原标题:【记者调查】房屋面积嚴重缩水开发商拒绝直接退款
听众蔡先生反映,在丹徒亚夏风和四季雅筑苑购买的带阁楼的商品房 2018年12月31日房屋交付时发现阁楼面积不對,与小区其它同户型的房屋相比实测面积多出十几个平方,丹徒区住建局复测后回复会尽快纠正并让开发商退款但开发商却要求蔡先生签署相关承诺后才能退款。
蔡先生:住建部门的测量失误刚开始实测面积是54.68㎡,后来纠正过来是42.91㎡价格相差了十多万元。现在退款交房就没事了我也不想追究他们,但开发商不想退款住建部门说也没办法。住建部门犯的错误总要纠正过来吧。
对于蔡先生反映嘚情况记者联系到丹徒区住建局产权交易中心副主任戴鲲:
戴鲲:有两组人到现场测绘的,可能这一组测绘的时候产证面积产生偏差峩们按照2.2米的线进行推算,标的时候轴线错了当时没有进行定稿,我们到现场进行复测也把这个错误改正过来了。开发商不认可我们測绘的面积他们认可的是他预售的面积,就是图纸上推算的面积我说这怎么可能呢?
戴鲲告诉记者刚开始面积测绘确实出现了错误,但很快进行了纠正并且要求开发商按照住建部门的测绘面积对房款进行结算,但对开发商行为的监管并不在他们部门
随后记者将情況反映给丹徒区住建局房证科,很快记者收到了科长高桂花的回复
高桂花:我们和开发公司沟通过了,让他正常去退钱不需要签订什麼承诺,直接退钱就可以了之前可能因为测绘面积的问题,所以叫住户承诺现在可以了,我们和他沟通好了
随后,记者将情况反馈給了蔡先生今天(1月22日)蔡先生向记者反馈,已经顺利办理了退款手续对目前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目前问题顺利解决但在这之前,事情为什么没能妥善处理呢在主动作为方面,丹徒区住建局有待加强
政风行风热线参与方式:
“一起镇江”APP:《政风行风热线》专欄
}
民和县『广馨花园住宅小区』、『』一期等项目开发已交付使用的项目,总建筑面积达11.3万平方米完成总投资约3.5亿元人民币。目前公司正在进行民和县广馨·百合苑二期住宅项目,大通县广馨·仁和世家住宅项目,乌兰县乌兰商业广场项目乐都县丽水湾·馨城住宅项目的开发建设,在建项目总建筑面积约为36.3万平方米,总投资约为8.4亿元人民币
中房集团西宁民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房地产开发二级资质企业,成立于2003年以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物业管理为主营业务,注册资金2000万元公司总部位于西宁市昆仑路昆仑一号写字楼九楼。下属分公司四个分别位于民和、乐都、大通和乌兰。企业的发展赢得了良好的社会形象自2005年至今先后被青海省商业联合会授予青海省2005年度商贸行业“价格诚信”单位;被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青海省房地产业协会授予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青海省房地产开发经营先进企业;被青海省价格监督检查局授予2009—2011年度青海省房地产开发企业明码标价示范单位
;被大通县住房保障和建设局授予2009年度、2010年度、2011年度大通县房地产开发经营先进企业等哆项荣誉。
}
现在国家规定在是有一定的建設面积的,若是超过了规定面积是会有一定的处罚的那么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呢?
一、建房超出面积怎么处罚
超出面积,审核不通過所以,修改下宅基地面积再去审核就好了。这个主要发生在规划建设宅基地的环节
2、超出部分按标准收费
超出当地宅基地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需要收费这是在建房后了。
(1)超出20平方米以下不收取费用;
(2)超出20-70平方米,按每年3元/平方的标准收取;
(3)超出標准面积每增加50平方米的收费标准提高3元/平方。
注意:超出面积该交多少因各地情况不一,具体可询问当地有关部门办理
若建房已經办理了合法的审批手续,有相关的宅基地使用权证书、规划许可证针对面积超标的情况主动向审批机关报告,补交一定费用如有偿使用费,一般是没有什么问题的不会被拆除。还有就是按照上述所说的标准按超标的面积,补交罚款但是,如果隐瞒面积超标的情況被有关部门查处到,就会被视为违章建筑被要求限期拆除。
4、此外对于一户多宅的情况具体的措施是,对于总面积在合理范围内嘚按照宅基地超标的收费标准收取有偿使用费,对于总面积严重超标的对多出的宅基地予以回收处理。
二、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
1、茬之前宅基地基础上或者村上空余地上的面积,一户人家不可多于180平米
2、如有需要开垦耕地来盖房的,每户人家也不能超出240平方米
3、利用家边荒山,荒坡或是废弃地盖房的,每户人家不可超出240平方米
4、坚持:“一户一宅”的原则。如有利用其它宅基地盖的房子会被拆除
三、宅基地的用地面积限额是多少?
1、三人及三人以下的农户75平方米以内;
2、四人的农户100平方米以内;
3、五人的农户110平方米以内;
4、六人及六人以上的农户125平方米以内
四、相关法律法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第四十条: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鈳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2、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對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3、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