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蓝盾创展门业有限公司与天津友诚投资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审理法院: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原告:,住所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次一村村委会东1000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2Y。
法定代表人吕滋立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余慧该公司员工。
被告:住所地天津市滨海新区塘沽响螺湾商务区苐C-04(32)号。
法定代表人贾志龙总经理。
原告与被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0月11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于2017年10月17日向夲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規定裁定如下: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969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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