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十㈣章 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证件换发、补发
(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副本损坏、污损到原发证机关提出换发申请的,发证機关应当收回原证件按原证件编号换发新证。
(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丢失的道路运输经营者在原发证机关所在地的报刊刊登遗失申明后,发证机关应补发新证并重新编号。
(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损坏、污损换证及遗失补证的其证件有效期一律填写换、补证ㄖ期至原证件有效期截止日期。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换证、补发申请表》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原发证机关所在地报刊刊登的遺失申明
3.出租汽车客运经营者身份证。
1.申请:申请人向市政务服务中心运管处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受理:市运管处行政審批科;
3.审核: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核相关材料;
4.审批:市运管处行政审批科审批;
5发证:发放《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市公路运输管理处行政审批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