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的宪法有没有税中税

【摘要】:正目次一、现行税收授权立法存在的问题二、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性三、建立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税收法定制度的构想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有关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根本问题应该由宪法加以规定,国家与公民的关系、国家机关之间的关系等最基本的社会关系应当由宪法加以调整现代社会,国镓与公民之间的关系最主要的就是税收关系与公共物品的供给关系,从近代宪法制度和法治的起源来看,税收奠定了现代国家的物质基础。因此,税收必然成为现代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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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法学与宪法学的对话:国家宪法任务、公民基本权利与财税法治建设

刘剑文苗连营熊文钊熊伟

在现代社会中,财税是国家治理的关键,关乎政府与人民、立法与行政、中央与地方的关系,必须接受宪法的指导和制约我国宪法是谁制定的宪法中除直接涉及财税的条款外,还有大量有关国家任务、公民基本權利的条款,它们对财税立法、行政与司法都会产生规范效力。可见,财税法学与宪法学联系紧密,二者之间并非平行对立,而是存在一定程度的茭叉重叠,由此催生了财政宪法学这个新领域随着预算管控的精细化、税收法定原则的落实、国地税机构合并,以及地方债问题的日益严峻,財税问题不断引发全社会关注,其立场已经不再局限于一地一事,而是提升到了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高度,对宪法学和财税法学都提出了新的挑战。宪法学需要研究财税运行的逻辑,财税法学则需要研究依宪治国的规律,二者共同思考如何将宪法的精神、原则和规则运用于财税领域基於上述考虑,本刊约请财税法学与宪法学领域的四位专家,分别是宪法学者郑州大学法学院苗连营教授、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熊文钊教授,和财稅法学者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在熊伟教授的主持下,就宪法学与财税法学的关系、中央与地方财政关系、政府预算的法律规制、地方债的法律问题以及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等五个方面,通过现场访谈的形式各自发表观点,希望对读者理解中国财政宪法的实践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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