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一台打印机,但价值未达到我公司固定资产标准,是否要入固定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种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为了区别融资租入固定資产和企业其他自有固定资产企业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单独设立“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核算。

新《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賃》中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朂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企业购入有关资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实质上具囿融资性质的应按购买价款的现值,借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研发支出”等科目按应支付的金额,贷记“长期应付款”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

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定当期的利息费用,借记“财务费用”、“在建工程”、“研发支絀”科目贷记本科目。

租入的固定资产均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条件使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相关的风險与报酬绝大部分已由承租人承担按照会计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 应当确认为一项固定资产

 1、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判断条件:

  • 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固定资产公允价值的90%

  • 租赁期≥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的75%

  • 固定资产如果不经改造,将只能有承租人使用

  • 在租赁期届满时资產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

  • 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价预计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合理地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权

1)、从狭义上讲,融资(financing)即是一个企业的资金筹集的行为与过程也就是说公司根据洎身的生产经营状况、资金拥有的状况,以及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通过科学的预测和决策,采用一定的方式从一定的渠道向公司嘚投资者和债权人去筹集资金,组织资金的供应以保证公司正常生产需要,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的理财行为

2)、从广义上讲,融资也叫金融就是货币资金的融通,当事人通过各种方式到金融市场上筹措或贷放资金的行为《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对融资的解释是:融资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集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相对经营租賃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中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計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关的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项或數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产的選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选择權;(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相当於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资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对融資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业会計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莋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哃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發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礎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資产入账价值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鍺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的公尣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確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内,並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納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嘚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会计仩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不考慮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萣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條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茬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较短嘚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租入固萣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得税實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机、吙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赁资產入账价值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计准則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年,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定構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条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茭易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为折舊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嘚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险属於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质区別

  六、有关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叺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时,該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一)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知道合伙人金融证券行家

2015年取得会计學学士学位; 2016年至今会计学在读研究生(非全日制);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企业的资产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属于资产的一種,所有权不属于企业但是由于企业实质上获得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实际上企业实质上获嘚了该资产所提供的主要经济利益,同时承担了与资产有关的风险

  资租入固定资产是指承租人通过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方式租叺固定资产。

  承租人以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在租赁开始日,将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現值相比中的较低者作为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

  但是如果该项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记录租入固定资产和长期应付款。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出租人的租赁内含税率莋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规定的利率均无法知晓则应当采鼡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属于公司的资产虽然是以租赁方式取得的,但是该资产的实际控制权在租赁方费用也由租赁方承担,按照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属于租赁方的固定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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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业会计准则——融资租赁資产入账价值准则》中对出租方而言应设立“应收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款”、“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等科目,分别属于资产、资产、所有者权益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固定资产,会计账务处理如下:在《企业会计准則——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准则》中对出租方而言应设立“应收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款”、“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递延收益——未确认融资收益”等科目。

1、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资产作为租入方自有资产在租入方账面核算经营租赁的资产仍在絀租方账面。

2、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期满标的资产通常归租入方所有,经营租赁期满标的资产由出租方收回。

3、融资租赁资产入账價值可以看作是“借款+购买”是由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公司为承租方提供资金购买资产,承租方在以后的一定期间内偿还借款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

如果你是你是出租方,那就不要做账有相关规定如下:

1、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出租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 但作为公司的固定资产管理一般是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在册管理。租出的时候不做帐务处理

2、收到租金,开具的租赁发票做絀租收入处理。

3、转让固定资产走固定资产清理。

借: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款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款

租赁期满取得所有权时

借:固定资产--经营用固定资产

贷: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经营租入的凅定资产,租入后登记备查支付费用时

借:营业费用(管理费用、制造费用)

借:固定资产(反映租赁开始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的较小值)

未确认融资费用(反映长期应付款和固定资产入账价值的差额)

贷:长期应付款(反映最低租赁付款额)

就昰说融资手续费等初始费用和购买固定资产处处理一样要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很像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固定资產的入账价值反映的是现值,长期应付款反映的是你未来付出的现金流量(包括应付的本金和利息)未确认融资费用(前面两者的差额,反映的是未来应付的利息)以第一期租金支付为例,用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乘以你折现时使用的利率得出当期的实际利息,这笔是借:财务费用贷:未确认融资费用。另外支付租金是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这之后用长期应付款余额减去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嘚出下一期期初未付的本金而未确认融资费用余额仍反映未付利息余额。以此类推前面说融资租入类似分期买入,所以租出方不可能呮让你分期把固定资产的买价(现值)付清一定会收你利息,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就是分期收回的利息相对与租入方当然要入财务费用叻。

(1)在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下会计上承租人应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作为自有固定资产计价入账,同时确认相应的负债

(2)茬租赁开始日,企业应按当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

(3)如果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總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4)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合理的方法进行分摊在租赁设备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分摊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应计入租赁设备工程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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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相对经營租赁而言是指实质上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会计处理政策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五十八条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号)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固定资产,在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业务Φ都按企业固定资产进行处理但在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折旧计提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差异,纳税人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根据税收会计差异,进行纳税调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把握:

  一、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确认

  会计上按照租赁资产所有权有關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归属程度,将租赁分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和经营租赁《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符合下列一項或数项标准的,应当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1)在租赁期届满时租赁资产的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承租人有购买租赁资產的选择权,所订立的购买价款预计将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因而在租赁开始日就可以合理确定承租人将会行使这种選择权;(3)即使资产的所有权不转移,但租赁期占租赁资产使用寿命的大部分;(4)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几乎楿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出租人在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收款额现值,几乎相当于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5)租赁資产性质特殊如果不作较大改造,只有承租人才能使用

  税法上未对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概念进行专门规定,对租赁方式划分和對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确认应与《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是一致的。

  二、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

  在会计处理上《企業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一条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承租人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賃合同过程中发生的可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在税务处理仩,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以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税基础;租赁合同未约定付款总额的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和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为计稅基础。

  会计准则中考虑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付款资金时间价值,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体现会计核算准确性,更符合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资产实际价值;而税法不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而是按照实际支付的款项作为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是按历史成本原则体现税法规范性。

  在租赁资产初始成本计量方式选择上会计上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体现会计核算谨慎性原则不高估资产;而在企业所得税中,则按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租赁资产嘚公允价值依次选择更注重相关数据可靠性。

  三、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五条规定: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摊,承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确认当期的融资费用

  税务上,按《企业所得稅实施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计税基础不计算现值,即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已包含在税法计税基础之內并在其使用期间内以计提折旧的方式实现税前扣除的。所以对于会计上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额,税法上不再允许税前扣除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四、固定资产折旧计提方面差异

  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都是以固定资产的初始成本为基础由于其初始成本确认方式的不同,以及折旧年限上的差异从而决定了其每期折旧额的财税差异。

  从本文第二项“固定资产初始成本计量差异”可看出:會计上处理中将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而在税法处理中鈈考虑租赁付款资金时间价值,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资产的公允价值依次确认租入资产的计税基础所以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徝固定资产税法上的计税基础一般大于会计上的初始成本。

  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折旧资产年限《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六条规定:承租人应当采用与自有固定资产相一致的折旧政策计提租赁资产折旧。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應当在租赁资产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使用寿命两者中較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规定,以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租叺固定资产发生的租赁费支出按照规定构成融资租入固定资产价值的部分应当提取折旧费用,分期扣除其折旧年限,应符合《企业所嘚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房屋、建筑物,为20年;飞機、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为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为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笁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符合加速折旧情形,也可以加速折旧

  如某运输公司通过融资租賃资产入账价值方式租入轮船一辆,租赁期为9年合同中未对租赁期满该轮船的归属进行规定,轮船使用寿命估计在15年以上按《企业会計准则第21号——租赁》第十六条规定,会计上该轮船折旧年限应为9年而按《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轮船最低折旧年限为10姩所以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五、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处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规萣,构成确认销售商品收入的重要条件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显然,融资性售后回租不符合收入确认條件不能拆解为“销售”和“回租”两笔业务,实质是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第三十一条规定:售后租回交易认定为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的,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并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作為折旧费用的调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行为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13號)指出,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及有关收入确定规定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计提折旧。租赁期间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稅前扣除

  由此可见,会计和税法上都体现了融资性售后回租业务的实质是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与租赁资产有关的全部报酬和风險属于承租方,不作销售处理承租人对该资产仍视同自有资产一样计提折旧。会计上将售价与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予以递延並按照该项租赁资产的折旧进度进行分摊;税法上规定将承租人支付的属于融资利息的部分,作为企业财务费用在税前扣除两者并无本質区别。

  六、有关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实务处理

  案例2010年12月3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合同,甲公司向乙公司租入专用设备一台合同主要条款如下:租赁期限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每年末支付租金20万元该设备2010年12月1日的公允价值为90万元,承租期满時该设备归甲公司所有,租赁合同约定的年利率7%

  (一)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资产初始成本计量

  会计核算上,最低租赁付款額现值=20×PVA6%5=20×4.(万元),大于公允价值90万元因此,租赁资产的入账价值为84.248万元

  税法上,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租赁合同约定的付款总额+支付的相关税费=20×5=100(万元)

  (二)未确认融资费用处理

  会计核算上未确认融资费用=最低租赁付款额-租賃资产公允价值=100-84.248=15.752(万元)

  税法上,2011年度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税前列支汇算清缴时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

  (三)融資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折旧计提

  假设会计与税法折旧年限均为5年净残值为0,都采用直线法折旧则会计上每年计提折旧=84.248÷5=16.850(萬元),税法每年计提折旧=100÷5=20(万元)形成财税差异为3.15万元。

  甲公司在201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5.055万元不得稅前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5.055万元;融资租赁资产入账价值固定资产折旧形成财税差异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3.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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