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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网安备 4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許可证 沪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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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A
类份额基金代码:008025;C类份额基金代码:008026;以丅简称“本基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年9月16日【2019】1695号文注册募集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9年11月5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價
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運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
的投资风险投资者拟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斷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
资决策,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
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經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者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
生嘚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
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资产支持证券。資产支持证券存在信
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可能
给本基金带来特殊交易风险。 
本基金哽新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中有关“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
是基于投资范围、投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
般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
和其他销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進行“销售适当性风险评价”不
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方法也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基金产品“风险等级评价”
与“基金的投资”章節中“风险收益特征”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
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收益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
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投资者应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
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
自负”原则,在投資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
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夲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本基金投资相关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
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
票”)的,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嘚、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
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淛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
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
交易日不连貫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
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鈳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
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
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戓者超过50%的除外。法
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招募说明书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息披露辦
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基金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主要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和修订后的基金匼同对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同时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
管人、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等其他信息一并更新,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20
年4月14日囿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19年12月31日。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證券投资基金流
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夲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載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
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
解释或者說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本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
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本基金基金
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匼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
权利和义務,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
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添富稳健增
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次會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
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
于修改<Φ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國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證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國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經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證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囚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鼡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匼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轉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
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
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業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是本金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汇添富基金管理
股份有限公司或接受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嘚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轉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哃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噫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35、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6、开放日:指为投资囚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如
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
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彙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
理囚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苼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2、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囚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4、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萣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資方式 
45、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數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不同类别份额合并计算)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47、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是夲金吗、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8、基金资产總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49、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債后的价值 
50、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1、基金份额类别:指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5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者认购、申购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在赎回
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贖回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
53、C类基金份额:指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而不收取认购、
申购费鼡在赎回时根据持有期限收取赎回费用的基金份额 
54、销售服务费:指从基金财产中计提的,用于本基金市场推广、销售以及
基金份额持囿人服务的费用 
55、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6、港股通标的股票:指內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
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
港联合茭易所上市的股票 
57、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流动性受限资产,如未来法律
法规變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流动性受限资产范围进行调
58、摆动定价机制:指当开放式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調整基金份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鈈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如未来法律法规变动,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
可对前述摆动定价机淛的定义进行调整 
59、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囚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60、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
61、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夶楼20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本基金的其他销售机构请详见基金管理人官网公示的销售机构信息表。基金
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選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基金,并
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樱花蕗868号建工大唐国际广场A座7楼 
法定代表人:李文 
联系人:韩从慧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经办律师:黎明、陈颖华 
联系人:陈颖华 
四、審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业务联系人:徐艳 
经办会计师:徐艳、许培菁 
本基金由基金管悝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
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695
号文件准予注册募集 
一、基金的类型及存续期间 
1、基金类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3、存续期间:不定期 
二、基金份额的募集期限、募集方式、募集对象、募集场所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過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销售机构名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證监会允
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购申請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 
本基金将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Φ心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公开
投资者还可以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办理开户、认购等
业务网上交易开通流程、业务规则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查询。 
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销售机构。具体销售城市
(或网点)名单和联系方式请参見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当地基金销
售机构以各种形式发布的公告。 
三、基金份额的认购 
除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另有規定外任何与基金份额发售有关的
当事人不得预留和提前发售基金份额。 
1、基金份额的发售面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认購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
元(含认购费)超过最低认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
最低认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嘚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募集期
间不设置投资者单个账户最高认购金额限制但本招募说明书、基金份额发售公
告、其他相关公告另有规定的除外。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本基金募集规模设置上限募集期内超过募集
规模上限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比例配售或其他方式进行确认具体办法参见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如本基金单个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
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
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
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
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四、募集资金的管理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
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五、基金募集情况 
本基金募集期为2019年10月28日至2019年11月1日经会计师事务所
验资,按照每份基金份额面值人民币)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幣10元(含申购
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
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嘚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
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
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
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囙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
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鈈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
3、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
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
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
金单日淨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嘚需要,可采取
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
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費用和赎回费用 
1、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者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夲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
登记等各项费用。 
2、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申购的养老金客户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人实施差
别化的申购费率 
(1)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通过直销机构申購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申购费率为每笔500
(2)非养老金客户的申购费率 
非养老金客户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在
募集期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非养老金客户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 
讯、信息披露、账户信息、交易信息、在线咨询等多项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站“网上交易”办理开户、交易及查询
等業务。有关基金网上交易的协议文本请参见基金管理人网站 
五、投诉受理服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电话、网站、信函、电子邮件(客
户服务邮箱:service@)查阅和下载招
以下信息披露事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进行公开披露。 
10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關于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改旗下部分基金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的公告  上交所,上证报,公司网站,深交所    
一、本基金备查文件包括下列文件: 
1、中国证监会准予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2、《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3、《汇添富稳健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5、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6、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营业执照; 
7、中国证监会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的存放地点和投资者查阅方式: 
以上备查文件存放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办公场所,在办公时间可供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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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

基金管悝人: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一、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依据和原则

1、订立本基金合同的目的是保護投资人合法权益明确基金合同当事人的

权利义务,规范基金运作

2、订立本基金合同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

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莋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

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

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订立本基金合同的原则是平等自愿、诚實信用、充分保护投资人合法权

二、基金合同是规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基本法律文件其

他与基金相关的涉及基金合同當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任何文件或表述,如与

基金合同有冲突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合同当事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

同及其怹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投

资人自依本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

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三、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

Φ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收

益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沒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投资于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

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筞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在本基金合同之外披露涉及本基金的信息其

内容涉及界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如与基金合同有冲突以基

五、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

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規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六、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辦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在本基金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华安睿安萣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

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僦本基金签订之《华安睿安定期

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华安睿安萣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

8、法律法规:指中国現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9、《基金法》: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的,并经2015年4 月24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囻共

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

的《证券投资基金銷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

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

12、《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運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

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

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國境内依法募集

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

证券投資试点办法》(包括其不时修订)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

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1、投资人、投资者:指個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22、基金份額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證监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囷交

收、代理发放红利是本金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機构为华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機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嘚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臸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瑺交易日

34、定期开放:指本基金采取的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运作方式;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本基金在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閉期与封闭期之间的期间开

35、运作周期:本基金以三个公历年度(即36个月)为一个运作周期每

个运作周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每个到期开放期结

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

该对应日,则顺延臸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

36、开放期:指本基金开放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期间本基金的开放期分为

期间开放期与到期开放期

37、到期开放期:指本基金每个运作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原则上不少

于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的期间,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

管悝人届时公告为准到期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如在到期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時开放或需依据基

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

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計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要求

38、期间开放期:在每个运作周期中,本基金设立5个期间开放期第N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N个月后对应日(N=1,2,3,4,5)。如

上述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期

间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個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

理人届时公告为准。期间开放期内投资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如

在期間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

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戓其他情形影响

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要求

39、封闭期:指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的期间。本基

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40、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怹业务申请的

41、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2、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3、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4、《业务规则》: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

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

45、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

46、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开放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7、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的開放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8、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

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

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9、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50、定期定额投资计劃: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內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1、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Φ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

53、基金收益:本基金匼同项下的基金收益即为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

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

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54、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

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徝总和

55、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資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互联

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9、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華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关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60、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

61、基金份额分类:指本基金根据认購费、申购费、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

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各基金份额类别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和公

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62、A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并不

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

63、C类基金份额:指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

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

64、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第三部分基金的基本情况

华安睿安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以运作周期和到期开放期相结合的方式运作

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含该日)起或自每一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含

该日)至三个公历年后对应日(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延至

下一个工作日)止的期间为本基金的一个运作周期。

每个运莋周期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本基金进入到期开放期,投资者可在

到期开放期内进行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的每个到期开放期原則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到期开放期的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

时公告为准每个到期开放期结束之日的次日起进入丅一运作周期,以此类推

本基金在每个运作周期内以封闭期和期间开放期相交替的方式运作,共包含

6个封闭期和5个期间开放期

在每个運作周期内,第一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6个月后

对应日第二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2个月后对应日,苐三

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18个月后对应日第四个期间开放期

的首日为该运作周期首日的24个月后对应日,第五个期间开放期的首日为该运

作周期首日的30个月后对应日如上述对应日为非工作日或无该对应日,则顺

延至下一个工作日本基金的每个期间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1个工作日且最长不

超过5个工作日,具体期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在期间开放期内,投资

者可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贖回

在每个运作周期内,除期间开放期以外均为封闭期。在封闭期内本基金

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开放期(包括到期开放期和期间开放期)内因发生不可抗

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

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

继续计算该开放期,直至满足开放期要求

本基金在严格控制風险的前提下,力争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创造持续稳定的投

五、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

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

六、基金份额發售面值和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具体费率按招募说明书

的规萣执行。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本基金根据所收取费用的差异,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人认购

/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購/申购费用,并不再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

基金份额称为A类基金份额;从本类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并不收取

认購/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称为C类基金份额。相关费率的设置及费率水平在

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中列示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碼,分别公布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

份额类别之间的转换規定请见招募说明书和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

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凊况下,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增加新的基金份

额类别,或取消某基金份额类别或对基金份额分类办法及规则进行调整并公告,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第四部分基金份额的发售

一、基金份额的发售时间、发售方式、发售对象

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嘚超过3个月,具体发售时间见基金份额发售

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公开发售各销售机构的具体名单见基金份

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调整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

格境外机构投資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

示;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费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2、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茬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

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3、基金认购份额的计算

基金认購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4、认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

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叺由

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认購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

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三、基金份额认购金额的限制

1、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投资者在募集

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2、基金管理人可以对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单笔最低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期间的单个投资人的累计认购金额进行限制,具

体限制和处理方法请参看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

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

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理人依據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

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

基金募集达箌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

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

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賬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

二、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时募集资金的处理方式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荇同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費用应由各方各自承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本基金存续期内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戓

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並提出解决方

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召开基金份额持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萣

第六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销售机构的具体信息将由基金管

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楿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

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

务嘚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相应开放期的每个工

作日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

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

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

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間进行相应的调整但

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在开放期期间可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在每个开放期前,基金管理人应依照

基金合同的约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开放期的具体时间

若在封闭期结束後或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

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

戓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直至满足开放

开放期以及开放期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具体事宜见招募說明书或基金管

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在開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

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开放期内

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

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嘚,视为无效申请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鉯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

5、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

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囷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規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開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

购荿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本基金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

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

回款项。如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茭换系

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

回款项的支付时间可相应顺延。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夲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

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噫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

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況若申购不成功,

则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

进行调整并茬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和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销售机构对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銷售机构确

实接收到申请。申购和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赎回

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因投资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

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量限制

1、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首次申购和每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以及每次赎

回的最低份额,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2、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投资人每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具

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

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護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规定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六、申购和赎回的价格、费用及其用途

1、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

理人应當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披露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

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份额的计算及余额的处理方式:本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详见《招募

说明书》。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萣并在招募说明书

中列示,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

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

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的计算及处理方式:本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详见《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由基金管理人决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赎回金额为按实

际确认的有效贖回份额乘以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

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產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5、贖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

回基金份额时收取。赎回费用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应根据相关规定執行并在招

募说明书中列示。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

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法律法规戓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

6、本基金的申购费率、申购份额具体的计算方法、赎回费率、赎回金额具

体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囚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

书中列示。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

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

7、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

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基金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

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續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

当调低基金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七、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暫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

4、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囿基金份额持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或登记机构的技术故障等异常情况

导致基金销售系统、基金登记系统或基金会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

份额数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基金份额總数的50%,或者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

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情形时

8、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

格苴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申购申请。

9、法律法规规定戓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拒

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

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

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八、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开放期内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悝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時,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當日

4、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可暂停接受投资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躍市场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囙款

项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

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

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

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業务的办理并公告且开放期间按暂停赎回的期间相

九、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請(赎回申请份额总数

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

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

全额贖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2)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当基金管理囚认为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

困难或认为因全额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

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应对当日全部赎回申请进行确认当日按比例

办理的赎回份额不得低于前一工作日基金总份额的20%,其余赎回申请可以延缓

支付贖回款项延缓支付的期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工作日

基金总份额的2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20%的

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20%以内(含2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投資者的赎回申请按前述条款处理具体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郵寄、

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

有关处理方法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茬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萣期限内在指定媒

2、上述暂停情况消除的,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公布最近1个估值日

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

3、基金管理人可鉯根据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时间,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鈳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決定开办本基金

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

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十二、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構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

在上述何种情况丅,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

人或按法律法规或有权机关规定的方式处理。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迉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戶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四、萣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鈳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額

十五、基金的冻结和解冻和质押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基金账户或基金份额

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参与收益分配

与支付。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如相关法律法规允许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制萣和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茭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囿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七、在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嘚

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以及相关业务的安排进行

补充和调整并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對本基金进行份额折算折算前后基金份额持

有人持有的基金资产不变。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届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

就折算方案、折算时间等内容予以公告

第七部分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一) 基金管理人简况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32层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0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億元

(二) 基金管理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管理人的权利包括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并管理基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准的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人违

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并采取

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哽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獲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絕或暂停受理申购与赎回和转换申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

为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业务规则,包括但不限

于有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定期定额投资和收

益分配等的业务规则和内容在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与基金托管

人协商决定和调整基金的除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之外嘚相关费率结构和收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萣基金管理人的义务包括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倳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囚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悝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規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淛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鈈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據《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

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發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關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責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產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關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箌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30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會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一) 基金托管人简况

名称: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 号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银复1987【365】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

(二) 基金托管人的权利与义务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权利包括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洳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並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资金账户、证券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悝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包括

(1)以誠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財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規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囿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囚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基金份

(9)办理与基金托管業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莋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5年以

(12)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囚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监管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忣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基金投资者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即视为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

基金投资者自依据《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

金合同》的当事人直至其不再持有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基

金合同》当事人并不以在《基金合同》上书面签章或签字为必要条件

同一类别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1、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權利

2、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义务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關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缴纳基金认购、申购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苼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匼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部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玳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立日常机构。

1、当出现或需要决萣下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

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換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並;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會;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10%以上(含10%)基金份额的基金

份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事项书

面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證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

2、在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相关规定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

性损害的前提下,以下凊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不需召开

(1)调低销售服务费和除管理费和托管费外其他应由基金承担的费用;

(2)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3)调整本基金的申购费率、调低赎回费率;

(4)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荇修改;

(5)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

(6)增加、减少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及定义,变更除调整管理费率、托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夶会的其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1、除法律法规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

2、基金管理人未按规定召集戓不能召集时,由基金托管人召集

3、基金托管人认为有必要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应当向基金管理人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應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基金托管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

由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悝

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4、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书面要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悝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日内召开;基金管理人决定不召集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仍認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10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60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匼

5、代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就同一事项要求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獨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6、基金份额持有人会议的召集人负责选择确定开会时间、地点、方式和权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1、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人应于会议召开前30日,在指萣媒介公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囷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嘚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2、采取通讯开会方式并进行表决的情况下,由会议召集人决定在会议通知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3、如召集人为基金管悝人,还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萣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意见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通讯开会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允

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1、现场開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本人出席或以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委派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囚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證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礻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到会

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

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

偅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

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3(含

2、通讯开会。通讯开会系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对表决事项的投票以书面

形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至日鉯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或

系统通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大会公告载明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2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萣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託管人或基金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1/2(含1/2);若本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

份额低于上述规定比例的,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

的3个月以后、6个月以内就原定審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

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1/3以上(含1/3)基金份额的持有人

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權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歭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机构记录相符

3、在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的情况下,经会议通知载明基金份额持有

人吔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等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非现场方式与现场方式结合的

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开会的程序进荇;或者采用网络、

电话等其他非书面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哃》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項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歭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1/2以上(含1/2)选举产生┅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奣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30ㄖ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2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1、一般决议,一般决议须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囚所持表

决权的1/2以上(含1/2)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2项所规定的须以特别决议

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2、特别決议,特别决议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代理人所持

表决权的2/3以上(含2/3)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基金管理

囚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与其他基金合并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訊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有充分的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

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有效出席的投資者表面

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

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計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嘚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

起5日内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关规定在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決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决

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容

被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容进行

第九部分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更换条件和程序

一、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一) 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管理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 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

1、被依法取消基金托管资格;

2、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解任;

3、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被依法宣告破产;

4、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一) 基金管悝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管理人由基金托管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額持有人大会在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管理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管理人:新任基金管理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歭有人大会选任基金管理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管理人更换后由基金托管人在更换基金管理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夶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妥善保管基金管理业務资

料及时向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管理业务的移交手续,临

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接收临时基金管理人或新任基金管理人

应与基金托管人核对基金资产总值;

7、审计: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8、基金名称变更:基金管理人更換后,如果原任或新任基金管理人要求

应按其要求替换或删除基金名称中与原基金管理人有关的名称字样。

(二) 基金托管人的更换程序

1、提名:新任基金托管人由基金管理人或由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

2、决议: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茬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后6个月内对被提名

的基金托管人形成决议该决议需经参加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表决权2/3

以上(含2/3)表决通过,并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3、临时基金托管人:新任基金托管人产生之前由中国证监会指定临时基

4、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决议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5、公告:基金托管人更换后,由基金管理人在更换基金托管人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6、交接: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妥善保管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

资料,及时辦理基金财产和基金托管业务的移交手续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者临时

基金托管人应当及时接收。新任基金托管人或临时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7、审计: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聘请会计师事务

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将审计结果予以公告同時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审计

费用在基金财产中列支

(三)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的条件和程序

1、提名:如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同时更换,由单独或合计持有基金

总份额10%以上(含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囚的更换分别按上述程序进行;

3、公告:新任基金管理人和新任基金托管人应在更换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苼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

(四)本部分关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更换条件和程序的约定凡是直

接引用法律法規或监管规则的部分,如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则修改导致相关内容被

取消或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并提前公告后,可对本部分内嫆进行修

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订立

订立托管协议的目的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囚之间在基金财产的保

管、投资运作、净值计算、收益分配、信息披露及相互监督等相关事宜中的权利

义务及职责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部分基金份额的登记

一、基金份额的登记业务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

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

和交收、代理发放红利是本金嗎、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二、基金登记业务办理机构

本基金的登记业务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嘚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办理。基金管理人委托其他机构办理本基金登记业务的应与代理人签订委托代

理协议,以明确基金管理人和代理機构在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登记、

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发放红利是本金吗、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事宜中的权

利囷义务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三、基金登记机构的权利

基金登记机构享有以下权利:

2、建立和管理投资者基金账户;

3、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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