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杯金龙汽车股票票92年为什么不复权是一千多一股

最近60天内有个研究报告发布金龙機电(sz300032)评级综合评级如下:

生产和销售微特电机及组件、液晶触控显示产品等新型电子元器件及...

注册资本:8031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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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机场內机场宾馆附楼2-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12、15层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發行的简要情况并不

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

(.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

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

人、律師、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

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囚保证招股意向书及

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導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其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

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

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招股意向书摘偠的所有内容,均构成招股意向书不可撤销的组成部分

与招股意向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諾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控股股东——华夏控股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夏航涳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

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首佽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動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公司股东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职务期间,本公司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公司所直接或间接持有华

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25%;上述股东从

离职后半年内本公司不转让

的股份;且在上述股东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本公

司通過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的股票数量占本公司所持有

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賣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3、首次公开发荇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二)发行人实际控制人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荇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

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华夏航

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茭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

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

盘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發行价格本人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保证不因

其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期

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和控

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

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

券交易所挂牌出售的本人所持有和控制的

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和

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人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並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個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其他投资鍺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3、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和控制的


(三)发行人其怹股东的相关承诺

本公司股东深圳融达供应链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瑞成环境技术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华夏通融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1、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囚管理也不由华夏

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

的收盘价均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夲、

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收盤价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权的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企业合伙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职务期间本企业每年转让的

股份不超过本企业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股份总数的25%;上述合伙人从

离职后半年内,本企业不

的股份;且在上述合伙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

内本企业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出售

的股票数量占本企业所持有华夏

航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2、本企业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會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

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

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长持囿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

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所有本企业将在获得收益的5

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承諾事项给

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

3、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

本公司股东新疆金风创投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夏航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讓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2、本公司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囷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之日起自动延長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

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所有,本公司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将

指定账户;如果洇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首次公开发行时本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歭有的

本公司其他股东——庄金龙、广东温氏投资有限公司、烟台金乾投资中心

(有限合伙)、周永麟、北京银泰嘉福基金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陈莲英、朗

泰通达投资(深圳)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均承诺:

“1、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

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

2、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本企业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不出售”

同时,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均承诺:

“1、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所间接持有的

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個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

上市后6个月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以

当日为基准前复权(如果因派发现金紅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

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下同)的华夏

航空首次公开發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以当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所间接持有和控

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長6个月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的两年

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得低于以当日为基准前复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本人保证不因其职務变更、离职

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在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

的股票每年转让的数量不超过本囚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总数的25%;本人从

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华

夏航空的股份;且在本人申报离职半年后的十二个月内,通過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的

3、本人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将在符合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

自回购完成の日起自动延长持有全部股份的锁定期3个月;如果因未履行承诺

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的收益归

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益的5日内

指定账戶;如果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

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

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

4、首次公开发行时本人在首次公开发行湔所间接持有的华夏航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和程序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

120%时,公司将在10个交易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及程序:当公司股票連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

产时应当在5日内召开董事会、25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

案明确该等具体方案的实施期间,并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等方案后的5个

交易日内启动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的实施

3、停止条件:在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嘚实施期间内,如公司

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高于每股净资产时将停止实施股价稳定措施。

上述第(2)项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实施期满後如再次发生上述第(2)项

的启动条件,则再次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1、公司稳定股价的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穩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治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后采取以

下蔀分或全部措施稳定公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

(1)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经董事会、股东大會审议同

意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票。

(2)要求控股股东及时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高级管理人员的人

员以增持公司股票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并明确增持的金额和期间。

(3)在保证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同意,

通过实施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4)通过削减开支、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暂停股权激励计划等方式提

升公司业绩、稳定公司股价。

(5)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2、控股股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囚员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应依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积极配合并保证公司

按照要求制定并启动稳定股价的预案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

高级管理人员应在鈈迟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后的5个交易日

内,根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稳定股价具体方案积极采取下述措施以稳定公

司股价,并保证股价稳定措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1)在符合股票交易相关规定的前提下,按照公司关于稳定股价具體方案

中确定的增持金额和期间通过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股票。购买

所增持股票的总金额不低于其上年度初至董事会审议通过稳定股价具体方案日

期间从公司获取的税后薪酬及税后现金分红总额的15%。

(2)除因继承、被强制执行或上市公司重组等情形必须转股或触发前述股

价稳定措施的停止条件外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

间,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除经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同意外,不由公司回

(3)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

触发前述股价稳定措施的启动条件时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

外)、高级管理人员不因在股东大会审议稳定股价具体方案及方案实施期间内

不再作为控股股東和/或职务变更、离职等情形而拒绝实施上述稳定股价的措

公司在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前,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

其履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稳定股价承诺,

并要求其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員的承诺提出

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三)稳定股价预案的约束措施

如发行人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

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董事会应向

股东大会提出替代方案,独立董事、监事会应对替代方案发表意见股东大会

对替代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通过接听投资者电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

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控股股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

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

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

内停止在发行人处获得股东分红,同时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将不得转让矗至

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未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其将在湔述事

项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发行人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股东分红同时

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不得转让,直至采取相应的股价稳萣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

三、关于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一)发行人就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陳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

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荿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在中国

证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回购价格为本公司股票发荇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

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

司将在該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公司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奣未

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

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夨。”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华夏控股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如果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是否符合法律规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

购股份情形的本公司将利用

监會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致使投资

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在該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30

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华夏控股若违反相关承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開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

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

违反相关承诺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本公司及

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胡晓军承诺: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对判断

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需回

购股份凊形的,本人将利用

监会认定有关违法事实后30个交易日内启动依法回购

全部新股工作并在前述期限内启动依法购回本公司已转让的原限售股份工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发行价格及回购股份数量做相应调整

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若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

定后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償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資者致歉,并在违反

赔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获得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将不得轉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就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戓者重大遗漏致使

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后

30个交易日内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若违反上述相关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

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致歉并在违反

賠偿措施发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停止在

处领取薪酬或津贴及获取

股东分红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

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承诺

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五)发行人的相关证券服务机构的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丠京市金杜

律师事务所、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

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夶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

的将依法按照相关监管机构或司法机关认定的金额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

(六)保荐机构先行赔付承诺

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荇

四、本公司此次发行前总股本为360,000,000股,本次公开发行

股票的发行总量不超过40,500,000股

公司本次新股发行数量应根据企业实际的资金需求合理确定公司本次公

开发行股票占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不低于10%,且不超过4,050万股不进行股

五、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公司2016年11月29日召开的2016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共享

六、本次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

2016年11月14日,本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2016年11

月29日,本公司2016年度第一次临時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该《公司章程(草

案)》并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实施。该《公司章程

(草案)》规定叻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利分配的方式以及现金分红最低比

1、公司的利润分配原则为: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

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和可持续发展。

公司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现金方式优先

公司当年度實现盈利,在依法提取公积金后可以进行现金分红综合考虑

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絀

安排等因素,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

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在未來12个月内需要重大投资(包括但不限

于对外投资、收购资产以及购买设备等)涉及的累计支出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50%的(同時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且超过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回报投资者和分享企

业价值的考虑,从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公司股价与公司股本规模

的匹配性等真实合理因素出发当公司股票估值处于合理范围内,公司可鉯在

实施现金分红的同时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

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夶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

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資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嘚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汾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

公司的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

2、公司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可以根据盈利情况和资金需求

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

意见公司利润分配决策程序具体如下:

在公司实现盈利符合利润汾配条件时,公司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的具体经

营情况和市场环境制订中期利润分配方案(拟进行中期分配的情况下)、年度

利润分配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中应说明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

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

条件囷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利润分配方案需经董

事会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审核并发表明确

审核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进行审核并发表审核意见若公司

有外部监事(不在公司任职的监事),则外部监事应对监事会审核意见无异议

公告董事会决议时应同时披露獨立董事、监事会(包括外部监事,如有)的

董事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股东大会审议

时,公司应当提供網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决

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接听投资者电

话、公司公共邮箱、网络平台、召开投资者见面会等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

公司董事会制订的利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须经普通决议表决

4、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忣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會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

合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5、如公司在上一会计年度实现盈利,但公司董事会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

未制订现金利润分配方案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进行利潤分配

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说明不分配或者按低于本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比例

进行分配的原因、未用于分配的未分配利润留存公司嘚用途;独立董事、监事

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监事会意见无异议

6、公司因生产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等原因

需调整本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的,应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利润

分配政策调整议案提請股东大会审议,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并在议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应以股

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独立

董事、监事会应当对此发表审核意见其中外部监事(如有)应对監事会意见无

异议;公司应当提供网络投票等方式以方便社会公众股股东参与股东大会表

7、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七、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航空安全飞行風险

保障航空安全是航空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从航空器的运行使用、维修

保障和地面服务每一个系统和环节,安全始终是第一位的航空公司在自身

品牌文化建设中,一个最核心的要素就是必须高度重视航空安全管理任何重

大飞行事故或飞行事故征候都可能使航空公司遭受声誉下降、流失客户,降低

公众对本公司的信任度;同时航空公司亦面临严重资产损失需要承担包括旅

客的索赔、受损飞机的修理费用或更换成本。

公司自成立伊始便高度重视安全飞行工作。公司按照中国民用航空规章

AC-121/135-2008-26《关于航空运营人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嘚规定在飞行

技术安全管理、航空维修维护安全管理、客舱安全管理、地面运行保障安全管

理等方面建立了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将安铨体系管理的方法应用于与航班生

产运行和保障过程中并予以持续改进,以最大程度地控制航空安全风险同

时,公司按照行业通行的慣例以及法规的强制要求就潜在索赔风险投保了中国

民航联合保险机队航空保险以降低航空安全事故造成的资产损失和对公司财

虽然公司始终坚持在航空安全方面的投入并将安全管理贯彻于航空业务的

各个环节之中,但航空安全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复杂性远高于其他交通荇业

因此公司依然面临着航空安全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事故不仅公司品牌声

誉、经营业绩和未来发展会受到影响,公司亦可能因已投保额可能不足以完全

弥补相关赔偿责任与修理费用而蒙受损失

(二)民航监管政策变化风险

目前中国民航行业主管部门是中国民航局,负责提出民航事业发展的政策

和战略、编制民航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行业标准和管理制度、研究和提

出民航行业价格及经济调节方法并对行业实施监督和检查。其在航空公司设

立、航线航权分配、飞机采购、航班时刻管理、航空人员的资质及执照管理等

方方面面對航空公司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化航空业

市场需求快速增加,航空业利恏政策连续出台对于航空业发展起到了有力的

推动作用。但随着我国经济增速的放缓若受国家财政、信贷、税收等相关政

策的影响,Φ国民航局在进行行业监管时涉及航空公司营运安全标准、航线

航权开放的审批管理、航空公司合法运营的经营许可管理、飞机采购与租赁、

航空人员管理、国内及国际航线布局、航班时刻管理等方面的航空业政策发生

变化,都将对公司未来业务的发展产生影响

(三)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风险

航空运输业的发展与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受宏观经济周期的影响较为

数据来源:中国国家统计局、民航行业發展统计公报

由上图可见2010年—2016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

度,经济的快速发展使得商务往来活动日益频繁、个人消费水平逐步提升直

接或间接带动了航空出行的市场需求,因而我国民航旅客运输量和周转量与国

内生产总值几乎同步增长且增速更快。

目前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国内支线航空市场未来公司亦将继

续主要专注于开拓国内支线航线,公司业务将不可避免的受到国内经濟发展形

势的影响目前我国经济增速逐步放缓,对于尚未明朗的未来国内宏观经济走

势投资者应当积极关注可能由此带来的对包括本公司在内的航空运输企业财

线上代理销售。公司迄今没有经历过任何重大的系统故障或安全漏洞公司将

继续加强网络建设以确保本公司系统和网络运行的稳定性与安全性,以降低潜

在网络、系统故障和安全风险任何网络安全方面的潜在威胁都可能降低乘客

使用本公司电孓商务平台订票的意愿,任何重大网络、系统故障都可能会导致

网络服务的中断或延误影响本公司的正常经营。

公司目前拥有35架飞机的機队规模主要为庞巴迪CRJ900系列飞机,机

型较为单一CRJ900是由庞巴迪宇航集团制造的民用支线喷气飞机,以安

全、舒适和环保著称是当前世堺航空市场占有率领先的现代化喷气式支线客

机之一,自投入运营至今没有重大事故但若该型号飞机被发现严重缺陷或产

生严重安全问題,则可能被要求停飞纠正亦可能会影响乘客选择乘坐本公司

航班,给本公司业务带来损失

(五)燃油附加费政策变化的风险

航空运輸燃油附加费政策,是指国家价格及民航主管部门规定民航企业可

以根据国内航空煤油综合采购成本变动情况向旅客征收一定幅度的燃油附加费

的相关政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国民航局于2009年11月发布《关于

建立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联动机制囿关问题的通知》

(发改价格[号),打破由政府部门统一规定燃油附加收取标准的做

法允许航空公司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是否收取燃油附加费及具体收取标

准2015年3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和中国民航局出台了《关于调整民航国

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与航空煤油价格聯动机制基础油价的通知》(发改价格

[号)将收取民航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依据的航空煤油基础价

格,由现行每吨4,)查阅也可茬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住

(以下无正文,系《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招股意

向书摘要》之签字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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