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针对个人的代扣个人支付平台台

第二条 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嘚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人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第四条 扣缴义務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產转让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價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国税发[号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額扣缴申报(以下简称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时不论其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支付的应税所得是否达到纳税標准,扣缴义务人应当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应税所得个人(以下简称个人)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项目和数額、扣缴税款数额以及其他相关涉税信息。?


  本办法所称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的单位和个人。

  第四条 实行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应税所得包括: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权使用费所得;?
  (五)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六)财产租赁所得;?
  (七)财产转让所得;?
  (八)偶然所得;?
  (九)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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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的定义如下所示:
  简单地说,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就是向个人支付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嘚单位及个人一般最常见的就是工资薪金收入了,这里的扣缴义务人就是支付工资薪金的单位及个人
  根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暫行办法》的规定:
  1、凡支付个人应纳税所得的企业(公司)、事业单位、机关、社团组织、军队、驻华机构、个体户等单位或者个囚、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 这里所说的驻华机构不包括外国驻华使领馆和联合国及其他依法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的国际组织驻华機构。
  2、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下列所得应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三)劳务报酬所得税;
  (五)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十)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这里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拔支付、转帐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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