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从事房地产行业2012年取得重庆房地产经纪人协理,2017年取得全国房地产经纪人资格
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民间一直有传言说产权到期后房子由国家无偿收回的说法,这是不了解房地产权利和不懂法的庸人自擾!
房地产的权属分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产权是属于产权人私人的,永久的而土地只有使用权,土地的产权归国有所谓嘚“产权剩多少年”实际上是指土地的使用权还剩多少年,我国的产权使用年限是从开发商拿地的时候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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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權是终身的只是国土有年限,商用房国土使用40年期限到后只要国家不收回,只需缴纳国土出让金就可以了具体交多少现在国家都没囿一个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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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了40年需要交纳几千最多不过几万元的税费就能继续持有,直到拆迁或国家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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