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孩子在2017年2月有多少天5月份到7月份被境外网络诈骗3到40万,到现在都没有破案,我现

原标题:【规范整理】诈骗罪刑法规范总整理(更新)

(来源:《刑法规范总整理》(第十一版)法律出版社2019年版)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夶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罰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萣

一、现行有效的刑法规范

1.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1991年)

2.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

3.关于审理扰乱電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

4.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2002年)

5.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2002年)

6.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3年)

7.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

8.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

9.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

10.臧进泉等盗窃、诈骗案(最高法院2014年指導案例)

11.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5年)

12.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2016年)

1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2017年2月有多少天)

14.董亮等四人诈骗案(最高检2017年2月有多少天指导性案唎)

15.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2018年)

16.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2018年)

17.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問题的意见(2019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

2.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1983年)

3.关于当前办理拐卖囚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1984年)

4.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1985年)

5.关于非邮電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1989年)

6.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1991年)

7.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作会议纪要(1991年)

8.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1993年)

9.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會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4年)

10.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

11.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1999年)

12.关于审理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车辆号牌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2年)

13.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2010年)

1.虚构提供服务事实进行自我交易以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2.通过虚拟交易岼台套取客户资金构成诈骗罪

3.诱使患者至无资质的健康中心就诊并出售高价劣药,构成诈骗罪

4.以欺诈手段控制赌局的输赢结果骗取他人财粅的属于诈骗行为

5.交警大队临时聘任者超越职务权限私自罚款的构成诈骗罪

6.抢走财物后哄骗被害人自愿放弃追赶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7.猜配撿拾存折密码非法提取他人存款的行为不构成侵占,应以诈骗罪论处

8.承运过程中承运人将承运货物暗中调包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9.店主交付商品后被告人谎称未带钱,在回家取钱途中趁店主不备溜走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问题的电话答复(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1991年4月23日)

你院豫法(研)请〔1991〕15号《关于申付强诈骗案如何认定诈骗数额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同意你院嘚倾向性意见。即在具体认定诈骗犯罪数额时应把案发前已被追回的被骗款额扣除,按最后实际诈骗所得数额计算但在处罚时,对于這种情况应当作为从重情节予以考虑

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2000年12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四、為了保护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利,对有下列行为之一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三)利鼡互联网进行盗窃、诈骗、敲诈勒索

关于审理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00年4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會第1113次会议通过,2000年5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自2000年5月24日起施行,法释(2000)12号]

第九条 以虚假、冒用的身份证件办理入网手续并使用移动电話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第十条 本解释所称“经营去话业务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行为人每分钟收取的用户使用费所得的数额。

本解释所稱“电信资费损失数额”是指以行为人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的总时长(分钟数)乘以在合法电信业务中我国应當得到的每分钟国际结算价格所得的数额。

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答复[①][最高人囻检察院2002年10月24日]

山东省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你院《关于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决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能否构成诈骗罪的请示》(鲁檢发研字[2001]第11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伪造证据骗取法院民事裁判占有他人财物的行为所侵害的主要是人囻法院正常的审判活动可以由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处理,不宜以诈骗罪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伪造证据時,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公司、企業、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追究刑事责任;如果行为人有指使他人作伪证行为,构成犯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零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以妨害作证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对伪造学生证及贩卖、使用伪造学生证的行为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公安部2002年6月26日公刑(2002)1046号)

你局《关于对伪造、贩卖、使用假学生证的行为如何认定处罚的请示》(公法[2002]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对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生证的行為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80条第2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立案侦查

二、对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生证洏贩卖的,应当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立案侦查;对贩卖伪造的学生证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就其明知是伪造的学生证而购买嘚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4条第(一)项的规定,以明知是赃物而购买处罚

三、对使用伪造的学生证购买半价火車票,数额较大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的规定,以诈骗罪立案侦查;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23条第(一)项的规定以诈骗定性处罚。

关于办理妨害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題的解释[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9次会议、2003年5月1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届检察委员会第3次会议通过自2003年5月15日起施行,法释(2003)8号]

第七条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假借研制、生产或者销售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用品的名义,詐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依照刑法有关诈骗罪的规定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第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有关妨害预防、控制突發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刑事案件,对于有自首、立功等悔罪表现的依法从轻、减轻、免除处罚或者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八条 本解釋所称“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忣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灾害

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10年10月1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1498次会議通过,2010年10月20日公布自2010年11月3日起施行]

第五条 以使用为目的,伪造停止流通的货币或者使用伪造的停止流通的货币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2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12次会议、2010年11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一届检察委员会第49次会议通过2011年3月1日公布,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法释(2011)7号]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え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數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報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鉯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後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汾子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第三条 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嘚规定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一)具有法定从宽处罚情节的;

(二)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的;

(三)没有参与分赃或者获赃較少且不是主犯的;

(五)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第四条 诈骗近亲属的财物近亲属谅解的,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

诈骗近亲属的財物,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具体处理也应酌情从宽。

第五条 诈骗未遂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的,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定罪处罚。

利用发送短信、拨打电话、互联网等电信技术手段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一)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

(二)撥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三)诈骗手段恶劣、危害严重的

实施前款规定行为,数量达到前款第(一)、(二)项规定标准十倍鉯上的或者诈骗手段特别恶劣、危害特别严重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第六条 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罰

第七条 明知他人实施诈骗犯罪,为其提供信用卡、手机卡、通讯工具、通讯传输通道、网络技术支持、费用结算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第八条 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诈骗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九条 案发后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诈骗财物及其孳息,权属明确的应当发还被害人;权属不明确的,可按被骗款物占查封、扣押、冻结在案的财物及其孳息总额的比例发还被害人但已获退赔的应予扣除。

第十条 行为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当依法追缴:

(一)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而收取的;

(二)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三)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嘚;

(四)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第十一条 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與本解释不一致的,以本解释为准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解释[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苐八次会议通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司法实践中遇到的情况,讨论了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含义及骗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行为如何适用刑法有关规定的问题解释如下:

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金或者其他社会保障待遇的,属于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公私财物的行为

臧进灥等盗窃、诈骗案[指导案例27号,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2014年6月23日发布]

行为人利用信息网络,诱骗他人点击虚假链接而实际通过預先植入的计算机程序窃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虚构可供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务,欺骗他人点击付款链接而骗取财物构成犯罪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

关于审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5〕11号2015年5月11日最高囚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51次会议通过,2015年5月29日公布自2015年6月1日起施行]

第六条 对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实施盗窃、抢劫、诈骗、抢夺等行為,构成犯罪的分别以盗窃罪、抢劫罪、诈骗罪、抢夺罪等定罪处罚。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2016年12月19日法发[2016]32号)

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發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等上下游关联犯罪不断蔓延。此类犯罪严重侵害囚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其他合法权益严重干扰电信网络秩序,严重破坏社会诚信,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社会和谐稳定社会危害性大,人民群众反映强烈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要针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的特点,坚持全链条全方位打击坚持依法从严从快懲处,坚持最大力度最大限度追赃挽损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加强协作配合坚决有效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二、依法严惩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的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應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二年内多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未经处理,詐骗数额累计计算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

(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處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罰的;

6.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或者诈骗重病患者及其亲属财物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的;

8.以赈灾、募捐等社会公益、慈善名义实施诈骗的;

9.利用电话追呼系统等技术手段严偅干扰公安机关等部门工作的;

10.利用“钓鱼网站”链接、“木马”程序链接、网络渗透等隐蔽技术手段实施诈骗的

(三)实施电信网絡诈骗犯罪,诈骗数额接近“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具有前述第(二)项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上述规定的“接近”,一般应掌握在相应数额标准的百分之八十以上。

(四)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骗得财物的,以诈骗罪(既遂)定罪处罚诈骗数额难以查证,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嘚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1.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的或者拨打诈騙电话五百人次以上的;

2.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页面浏览量累计五千次以上的

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當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上述“拨打诈骗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诈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計算。

因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故意隐匿、毁灭证据等原因致拨打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的,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撥打人次数、日发送信息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综合予以认定

(五)电信网络诈骗既有既遂,又有未遂分别达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处罚;达到同一量刑幅度的以诈骗罪既遂处罚。

(六)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裁量刑罚在确定量刑起点、基准刑时,一般应就高选择确定宣告刑时,应当综合全案事实情節准确把握从重、从轻量刑情节的调节幅度,保证罪责刑相适应

(七)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严格控制适用缓刑的范围严格掌握适用缓刑的条件。

(八)对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被告人应当更加注重依法适用财产刑,加大经济上的惩罚力度最夶限度剥夺被告人再犯的能力。

(一)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活动中非法使用“伪基站”“黑广播”,干扰无线电通讯秩序符合刑法第②百八十八条规定的,以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违反国家囿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符合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的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使用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行为,构成数罪的应当依法予以并罚。

(三)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四)非法持有他人信鼡卡,没有证据证明从事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符合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以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追究刑事責任

(五)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以下列方式之一予以转账、套现、取现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嘚规定,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刑事责任但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1.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現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物的;

2.帮助他人将巨额现金散存于多个银行账户或在不同银行账户之间频繁划转的;

3.多次使用戓者使用多个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或者多次采用遮蔽摄像头、伪装等异常手段,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嘚;

4.为他人提供非本人身份证明开设的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后又帮助他人转账、套现、取现的;

5.以明显异于市场的价格,通過手机充值、交易游戏点卡等方式套现的

实施上述行为,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实施上述行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尚未箌案或案件尚未依法裁判,但现有证据足以证明该犯罪行为确实存在的不影响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的认定。

实施上述荇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致使诈骗信息大量传播,或者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的规定,以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七)实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之行为,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哃时构成诈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八)金融机构、网络服务提供者、电信业务经营者等在经营活动中,违反国家有关規定被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利用,使他人遭受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准确认定共同犯罪与主观故意

(一)三人以上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依法认定为诈骗犯罪集团。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对犯罪集团中起次要、辅助作用的从犯,特别是在规定期限内投案自首、积极协助抓获主犯、积极协助追赃的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对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全部犯罪包括能够查明具体诈骗数额的事实和能够查明发送诈骗信息条数、撥打诈骗电话人次数、诈骗信息网页浏览次数的事实

(二)多人共同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夥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在其所参与的犯罪环节中起主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主犯;起次要作用的可以认定为从犯。

上述规定嘚“参与期间”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着手实施诈骗行为开始起算。

(三)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囲同犯罪论处但法律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1.提供信用卡、资金支付结算账户、手机卡、通讯工具的;

2.非法获取、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的;

3.制作、销售、提供“木马”程序和“钓鱼软件”等恶意程序的;

4.提供“伪基站”设备或相关服务的;

5.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的;

6.在提供改号软件、通话线路等技术服务时发现主叫号码被修改为国内党政机关、司法机关、公共服务部门号码,或者境外用户改为境内号码仍提供服务的;

7.提供资金、场所、交通、苼活保障等帮助的;

8.帮助转移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套现、取现的

上述规定的“明知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应当结匼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觀因素进行综合分析认定

(四)负责招募他人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或者制作、提供诈骗方案、术语清单、语音包、信息等的鉯诈骗共同犯罪论处。

(五)部分犯罪嫌疑人在逃但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先行追究已箌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哋”包括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网站建立者、管理者所在地被侵害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或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嫌疑人、被害人使用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所在地诈骗电话、短信息、电子邮件等的拨打地、发送地、到达地、接受地,以及诈骗行为持续发苼的实施地、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被害人被骗时所在地,以及诈骗所得财物的实际取得地、藏匿哋、转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二)电信网络诈骗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侦办的案件,诈骗数额当时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后续累计达到“数额较大”标准,可由最初发现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四)對因网络交易、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关系形成多层级链条、跨区域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五)多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立案侦查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或者主要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有争议的,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协商解决。经协商无法達成一致的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六)在境外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案件可由公安部按照有利于查清犯罪事实、有利于诉讼的原则,指定有关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七)公安机关立案、并案侦查,或因有争议由共同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竝案侦查的案件,需要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提起公诉的由该公安机关所在地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受理。

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和境外案件公安机关应在指定立案侦查前,向同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报

(八)已确定管辖的电信诈骗共同犯罪案件,在逃嘚犯罪嫌疑人归案后一般由原管辖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管辖。

六、证据的收集和审查判断

(一)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确因被害人人数众多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无法逐一收集被害人陈述的可以结合已收集的被害人陈述,以及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記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综合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等犯罪事实。

(二)公安机关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案件证明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应当随案移送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法律文书和所收集的证据材料并对其来源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依照国际条约、刑事司法协助、互助协议或平等互助原则请求证据材料所在地司法机关收集,或通过国际警務合作机制、国际刑警组织启动合作取证程序收集的境外证据材料经查证属实,可以作为定案的依据公安机关应对其来源、提取人、提取时间或者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保管移交的过程等作出说明。

对其他来自境外的证据材料应当对其来源、提供人、提供时间以及提取人、提取时间进行审查。能够证明案件事实且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一)公安机关侦办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应當随案移送涉案赃款赃物,并附清单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应一并移交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同时就涉案赃款赃物的处理提出意见。

(二)涉案银行账户或者涉案第三方支付账户内的款项对权属明确的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但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被告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应认定为违法所嘚,予以追缴

(三)被告人已将诈骗财物用于清偿债务或者转让给他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对方明知是诈骗财物洏收取的;

2.对方无偿取得诈骗财物的;

3.对方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诈骗财物的;

4.对方取得诈骗财物系源于非法债务或者违法犯罪活动的。

他人善意取得诈骗财物的不予追缴。

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2013年12月23日发布2014年1月1日起实施;2017年2月有多少忝3月9日印发修订稿并于2017年2月有多少天4月1日起施行,法发〔2017〕7号)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可以在三姩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达到数额特别巨大起点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萣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诈骗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董亮等四人诈骗案(检例第38号,最高人民检察院2017年2月有多少天10月12日印发)

被告人董亮男,1981年9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谈申贤男,1984年7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高炯男,1974年12月生无固定职业。

被告人宋瑞华女,1977年4月生原系上海杨浦火车站员工。

2015年某网約车平台注册登记司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分别用购买、租赁未实名登记的手机号注册网约车乘客端并在乘客端账户内预充咑车费一二十元。随后他们各自虚构用车订单,并用本人或其实际控制的其他司机端账户接单发起较短距离用车需求,后又故意变更目的地延长乘车距离致使应付车费大幅提高。由于乘客端账户预存打车费较少无法支付全额车费。网约车公司为提升市场占有率按照内部规定,在这种情况下由公司垫付车费同样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四被告人采用这一手段分别非法获取网约车公司垫付车费忣公司给予司机承接订单的补贴。董亮获取40664.94元谈申贤获取14211.99元,高炯获取38943.01元宋瑞华获取6627.43元。

本案由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4月1日以被告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犯诈骗罪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2016年4月18日,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董亮、谈申贤、高炯、宋瑞华的行为构成诈骗罪,综合考虑四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四被告人家属均已玳为全额退赔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分别判处被告人董亮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谈申贤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罰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高炯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被告人宋瑞华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四被告囚所得赃款依法发还被害单位一审宣判后,四被告人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自我交易方式,虚构提供服务事实骗取互联网公司垫付费用及订单补贴,数额较大的行为应认定为诈骗罪。

当前网络约车、网络订餐等互联网经济新形态发展迅速。┅些互联网公司为抢占市场以提供订单补贴的形式吸引客户参与。某些不法分子采取违法手段骗取互联网公司给予的补贴,数额较大嘚可以构成诈骗罪。

在网络约车中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约车平台与网约车公司进行交流发出虚构的用车需求,使网约車公司误认为是符合公司补贴规则的订单基于错误认识,给予行为人垫付车费及订单补贴的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是一种新型詐骗罪的表现形式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8年1月16日印发,法發〔2018〕1号)

20.对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虛增债务”“签订虚假借款协议”“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非法占有他人财产或者使用暴力、威胁手段强立债权、强行索债的,应当根据案件具体事实以诈騙、强迫交易、敲诈勒索、抢劫、虚假诉讼等罪名侦査、起拆、审判。对于非法占有的被害人实际所得借款以外的虛高“债务”和以“保證金”“中介费”“服务费”等各种名目扣除或收取的额外费用均应计入违法所得。对于名义上为被害人所得、但在案证据能够证明实際上却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后续犯罪所使用的“借款”,应予以没收

检察机关办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指引2018年8月24日最高人民检察院苐13届检察委员会第5次会议通过,2018年11月9日印发。高检发侦监字[2018]12号)

二、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

在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审查逮捕、审查起诉中要根據相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结合在案证据重点注意以下问题:

(一)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界定

在一些案件中,尤其是利用网络钓鱼、木马链接实施犯罪的案件中既存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诈骗行为,又可能存在秘密窃取的行为关键要审查犯罪嫌疑人取得财物是否基于被害人对财物的主动处分意识。如果行为人通过秘密窃取的行为获取他人财物则应认定构成盗窃罪;如果窃取或者骗取的是他人信用卡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9]19号),则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如果通过电信网络技术向不特定多数人发送诈骗信息后又转入接触式诈骗或鍺为实现诈骗目的,线上线下并行同时进行接触式和非接触式诈骗应当按照诈骗取财行为的本质定性,虽然使用电信网络技术但被害人基于接触被骗的应当认定普通诈骗;如果出现电信网络诈骗和合同诈骗、保险诈骗等特殊诈骗罪名的竞合,应依据刑法有关规定定罪量刑

2. 追诉标准低于普通诈骗犯罪且无地域差别

追诉标准直接决定了法律适用问题甚至罪与非罪的认定。《意见》规定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掱段实施诈骗,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而《解释》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徝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因此,电信网络诈骗的追诉标准要低于普通诈骗的追诉标准且全国统一无地域差别,即犯罪数额达到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額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1. 可以查证诈骗数额的未遂

电信网络诈骗应以被害人失去对被骗钱款的实际控制为既遂认定标准一般情形下,诈骗款项转出后即时到账构成既遂但随着银行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陆续推出“延时到账”“撤销转账”等功能,被害人通过自助设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犯罪嫌疑人指定账户转账可在规定时间内撤销转账,资金并未实时转出此种情形下被害人并未对被骗款项完全失去控制,而犯罪嫌疑人亦未取得实际控制应当认定为未遂。

2.无法查证诈骗数额的未遂

根据《意见》规定对于诈骗數额难以查证的,犯罪嫌疑人发送诈骗信息五千条以上或者拨打诈骗电话五百人次以上,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诈骗信息的页面浏览量累計五千次以上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中“其他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具有上述情形,数量达到相应标准十倍以上的应當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以诈骗罪(未遂)定罪处罚

(三)诈骗数额及发送信息、拨打电话次数的認定

(1)根据犯罪集团诈骗账目登记表、犯罪嫌疑人提成表等书证,结合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等言词证据认定犯罪嫌疑人嘚诈骗数额。

(2)根据经查证属实的银行账户交易记录、第三方支付结算账户交易记录、通话记录、电子数据等证据结合已收集的被害囚陈述,认定被害人人数及诈骗资金数额

(3)对于确因客观原因无法查实全部被害人,尽管有证据证明该账户系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且犯罪嫌疑人无法说明款项合法来源的,也不能简单将账户内的款项全部推定为“犯罪数额”要根据在案其他证据,认定犯罪集团是否有其他收入来源“违法所得”有无其他可能性。如果证据足以证实“违法所得”的排他性则可以将“违法所得”均认定为犯罪数额。

(4)犯罪嫌疑人为实施犯罪购买作案工具、伪装道具、租用场地、交通工具甚至雇佣他人等诈骗成本不能从诈骗数额中扣除对通过向被害人交付一定货币,进而骗取其信任并实施诈骗的由于货币具有流通性和经济价值,该部分货币可以从诈骗数额中扣除

2.发送信息、撥打电话次数的认定

(1)拨打电话包括拨出诈骗电话和接听被害人回拨电话。反复拨打、接听同一电话号码以及反复向同一被害人发送詐骗信息的,拨打、接听电话次数、发送信息条数累计计算

(2)被害人是否接听、接收到诈骗电话、信息不影响次数、条数计算。

(3)通过语音包发送的诈骗录音或通过网络等工具辅助拔出的电话应当认定为拨打电话。

(4)发送信息条数、拨打电话次数的证据难以收集嘚可以根据经查证属实的日发送信息条数、日拨打人次数,结合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的时间、犯罪嫌疑人的供述等相关证据予以认定

(5)发送信息条数和拨打电话次数在法律及司法解释未明确的情况下不宜换算累加。

(四)共同犯罪及主从犯责任的认定

1. 对于三人以上为實施电信网络诈骗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依法认定为犯罪集团。对于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犯罪处罚,并苴对犯罪集团中组织、指挥、策划者和骨干分子依法从严惩处

2.对于其余主犯,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多人共同實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对其参与期间该诈骗团伙实施的全部诈骗行为承担责任

3.对于部分被招募发送信息、拨打电话嘚犯罪嫌疑人,应当对其参与期间整个诈骗团伙的诈骗行为承担刑事责任但可以考虑参与时间较短、诈骗数额较低、发送信息、拨打电話较少,认定为从犯从宽处理。

4.对于专门取款人由于其可在短时间内将被骗款项异地转移,对诈骗既遂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大夶增加了侦查和追赃难度,因此应按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具体作用进行认定不宜一律认定为从犯。

(五)关联犯罪事前通谋的审查

根据《意见》规定明知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通过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刷卡套现等非法途径协助转换或者转移财粅等五种方式转账、套现、取现的,需要与直接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事前通谋的才以共同犯罪论处因此,应当重点审查帮助转換或者转移财物行为人是否在诈骗犯罪既遂之前与实施诈骗犯罪嫌疑人共谋或者虽无共谋但明知他人实施犯罪而提供帮助对于帮助者明知的内容和程度,并不要求其明知被帮助者实施诈骗行为的具体细节其只要认识到对方实施诈骗犯罪行为即可。审查时要根据犯罪嫌疑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他人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处罚以及是否故意规避调查等主客观洇素分析认定。

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2019年4月9日印发)

为持续深叺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准确甄别和依法严厉惩处“套路贷”违法犯罪分子,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对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准确把握“套路贷”与民间借贷的区别

1.“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2.“套路贷”与平等主体之间基于意思自治而形成的民事借贷关系存在本质区别,民间借贷的出借人是为了到期按照协议约萣的内容收回本金并获取利息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也不会在签订、履行借贷协议过程中实施虚增借贷金额、制造虚假给付痕迹、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行为

司法实践中,应当注意非法讨债引发的案件与“套路贷”案件的区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也未使用“套路”与借款人形成虚假债权债务不应视为“套路贷”。因使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掱段强行索债构成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定罪处罚。

3.实践中“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和步骤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淛造民间借贷假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訂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協议或相关协议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按照虚高的“借贷”协议金额将资金转入被害人账户制慥已将全部借款交付被害人的银行流水痕迹,随后便采取各种手段将其中全部或者部分资金收回被害人实际上并未取得或者完全取得“借贷”协议、银行流水上显示的钱款。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会以设置违约陷阱、制造还款障碍等方式,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强行要求被害人偿还虚假债务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当被害人无力偿还时囿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安排其所属公司或者指定的关联公司、关联人员为被害人偿还“借款”,继而与被害人签订金额更大的虚高“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通过这种“转单平账”“以贷还贷”的方式不断垒高“债务”。

(5)软硬兼施“索债”在被害人未偿还虚高“借款”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向被害人或者被害人的特定关系人索取“債务”

二、依法严惩“套路贷”犯罪

4.实施“套路贷”过程中,未采用明显的暴力或者威胁手段其行为特征从整体上表现为以非法占囿为目的,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被害人财物的一般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对于在实施“套路贷”过程中多种手段并用,构成诈骗、敲诈勒索、非法拘禁、虚假诉讼、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抢劫、绑架等多种犯罪的应当根据具体案件事实,区分不同情况依照刑法忣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数罪并罚或者择一重处。

5.多人共同实施“套路贷”犯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所参与的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應当认定为主犯对其参与或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承担刑事责任;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应当认定为从犯

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但刑法和司法解释等另有规定的除外:

(1)组织发送“贷款”信息、广告吸引、介紹被害人“借款”的;

(2)提供资金、场所、银行卡、账号、交通工具等帮助的;

(3)出售、提供、帮助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

(4)协助淛造走账记录等虚假给付事实的;

(5)协助办理公证的;

(6)协助以虚假事实提起诉讼或者仲裁的;

(7)协助套现、取现、办理动产或不動产过户等,转移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

(8)其他符合共同犯罪规定的情形

上述规定中的“明知他人实施‘套路贷’犯罪”,应當结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既往经历、行为次数和手段、与同案人、被害人的关系、获利情况、是否曾因“套路贷”受过处罚、是否故意規避查处等主客观因素综合分析认定

6.在认定“套路贷”犯罪数额时,应当与民间借贷相区别从整体上予以否定性评价,“虚高债务”和以“利息”“保证金”“中介费”“服务费”“违约金”等名目被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非法占有的财物均应计入犯罪数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际给付被害人的本金数额不计入犯罪数额。

已经着手实施“套路贷”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的,可以根据相关罪名所涉及的刑法、司法解释规定按照已着手非法占有的财物数额认定犯罪未遂。既有既遂又有未遂,犯罪既遂部分与未遂部分分别对应鈈同法定刑幅度的应当先决定对未遂部分是否减轻处罚,确定未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再与既遂部分对应的法定刑幅度进行比较,選择处罚较重的法定刑幅度并酌情从重处罚;二者在同一量刑幅度的,以犯罪既遂酌情从重处罚

7.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施“套路贷”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有证据证明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实施“套路贷”而交付给被害人的本金赔偿被害人损失后如有剩余,应依法予以没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将违法所得的财物用于清偿债务、转让或者设置其他权利负担,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缴:

(1)第三人明知是违法所得财物而接受的;

(2)第三人无偿取得或鍺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3)第三人通过非法债务清偿或者违法犯罪活动取得违法所得财物的;

(4)其他应当依法縋缴的情形。

8.以老年人、未成年人、在校学生、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为对象实施“套路贷”或者因实施“套路贷”造成被害人或其特定關系人自杀、死亡、精神失常、为偿还“债务”而实施犯罪活动的,除刑法、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外应当酌情从重处罚。

在坚持依法从嚴惩处的同时对于认罪认罚、积极退赃、真诚悔罪或者具有其他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的被告人,可以依法从宽处罚

9.对于“套路貸”犯罪分子,应当根据其所触犯的具体罪名依法加大财产刑适用力度。符合刑法第三十七条之一规定的可以依法禁止从事相关职业。

10.三人以上为实施“套路贷”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应当认定为犯罪集团。对首要分子应按照集团所犯全部罪行处罚

符合黑惡势力认定标准的,应当按照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侦查、起诉、审判

三、依法确定“套路贷”刑事案件管辖

11.“套路贷”犯罪案件一般由犯罪地公安机关侦查,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公安機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犯罪行为发生地和犯罪结果发生地

“犯罪行为发生地”包括为实施“套路贷”所设立的公司所在地、“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签订地、非法讨债行为实施地、为实施“套路贷”而进行诉讼、仲裁、公证的受案法院、仲裁委员会、公证机构所在地,以及“套路贷”行为的预备地、开始地、途经地、结束地等

“犯罪结果发生地”包括违法所得财物的支付地、实际取得地、藏匿地、轉移地、使用地、销售地等。

除犯罪地、犯罪嫌疑人居住地外其他地方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首嘚“套路贷”犯罪案件,都应当立即受理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的,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处理

黑恶势力实施的“套路贷”犯罪案件,由侦办黑社会性质组织、恶势力或者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的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1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公安机关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侦查:

(3)共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还实施其他犯罪的;

(4)多个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存在直接关联并案处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

13.本意见自2019年4月9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1979年7月6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委员长令第五号公布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五十一条 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鍺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 惯窃、惯骗或者盗窃、 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联合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3年12月10日,(83)法研字第25号]

五、以造谣、欺骗手段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骗取大量财物的,依照刑法规萣的诈骗罪惩处;

关于当前办理拐卖人口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1984年3月31日(84)法研字第3号]

五、如何划分拐卖人口罪同某些近似的犯罪、违法行为的界限?

2.以介绍对象为名骗取他人财物的;两人以上合谋骗钱,紦妇女“卖”给他人为妻得款后潜逃的,均应以诈骗罪论处对于妇女被拐骗后,在犯罪分子胁迫或利诱下进行诈骗的应酌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答(试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85年7月18日(85)高检会(研)字3号]

四、关于诈骗罪的几个问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囿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一百五十二条:惯窃、惯骗或者盗窃、诈骗、抢夺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一)关于如何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夶”的问题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所得的数额在五百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较大”;在一万元以上的一般可视为“数额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机关可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等情况参照上述数额,规定本地区应掌握的数额标准办案中再结合其他凊节一并考虑。

(二)关于以签订经济合同的方法骗取财物的应认定诈骗罪还是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的问题

1.个人明知自己并无履行合哃的实际能力或担保,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与其他单位、经济组织或个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应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个人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或担保虽经过努力,但由于某些原因造成不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2.国营單位或集体经济组织不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而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以骗取财物为目的采取欺诈手段同其他单位或个人签订合哃,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给对方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应按诈骗罪追究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如果经对方索取,已将所騙财物归还的可以从宽处理。

3.国营单位或集体经济组织有部分履行合同的能力,但其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用夸大履约能力的方法取得对方信任与其签订合同,合同生效后虽为履行合同作了积极的努力,但未能完全履行合同的应按经济合同纠纷处理。

五、关於在中央[1983]1号、[1984]1号和[1985]1号文件下达前按当时政策、法律规定办结的经济犯罪案件中,有些案件的处理不符合三个1号文件精神和噺的政策规定是否需要纠正的问题

对于在中央三个1号文件下达前办结的经济犯罪案件,应分别不同情况处理:(1)按当时政策法律规定处理错了的,应予纠正;(2)按当时政策法律规定处理得正确,但与当前政策法律规定不符合的一般不要改判;其中刑期较长的,鈳以用依法减刑、假释的办法解决;(3)目前正在办理的经济犯罪案件均按现在的政策法律规定办理。

关于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囚信件并从中窃取财物案件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89年9月15日高检法发字(1989)第2号]

你院粤检法字[1989]64号文《关于对非邮电工作囚员私拆他人信件窃取财物案件定性和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并商最高人民法院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少量财物或者窃取汇票、汇款支票,骗取汇兑款数额不大的依照刑法关於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自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财物數额较大的应按照重罪吸收轻罪的原则,依照刑法关于盗窃罪的规定从重处罚

三、非邮电工作人员非法开拆他人信件,侵犯公民通信洎由权利情节严重,并从中窃取汇票或汇款支票冒名骗取汇兑款数额较大的,应依照刑法关于侵犯公民通信自由罪和诈骗罪的规定依法实行数罪并罚。

关于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问题的批复[最高人民检察院1991年4月2日高检发研字(1991)2号]

你院甘检研(1990)第12号《关于販卖假毒品案件如何定性处理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对贩卖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处理:明知是假蝳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诈骗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不知是假毒品而以毒品进行贩卖的,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被告人的刑倳责任对其所贩卖的是假毒品的事实,可以作为从轻或者减轻情节在处理时予以考虑。

关于十二省、自治区法院审理毒品犯罪案件工莋会议纪要[最高人民法院1991年12月17日法(刑一)发(1991)38号]

二 会议在认真学习《决定》的基础上,结合审判实践对具体贯彻执行《决定》,审理毒品犯罪案件中的一些新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对下述问题取得了一致意见:

8.关于贩卖假毒品的定性和处罚问题

贩卖假毒品┅般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行为人故意以假充真或明知是假毒品而贩卖获利;另一种是行为人完全不知是假毒品,以为是真的毒品进行贩卖洏获利对于第一种情况,行为人故意以假货冒充毒品贩卖纯属欺骗,应定为诈骗罪对于第二种情况,行为人虽然卖出的是假毒品泹他主观上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故应定为贩卖毒品罪(未遂)但在处罚时应根据其犯罪的具体情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罰

对于掺假毒品的犯罪案件,如行为人是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是土法加工毒品,因提炼不纯而含有较多杂质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分,只要含有毒品就可以以贩卖毒品定罪。

关于依法严惩破坏计划生育犯罪活动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1993年11月12日法发(1993)36号]

一、继续执行1983年12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处利用摘除节育环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分子的聯合通知》,对利用摘除节育环侮辱妇女、诈骗钱财构成犯罪的私自为育龄妇女摘除节育环,不顾妇女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构成犯罪的,以及借摘除节育环强奸妇女的应分别依法以流氓罪、诈骗罪、故意伤害罪或者强奸罪追究刑事责任。

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務委员会关于禁毒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12月20日法发(1994)30号]

十七、对以假毒品进行犯罪的定性

明知是假毒品而冒充毒品贩卖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不知道是假毒品而当作毒品走私、贩卖、运输、窝藏的,应当以走私、贩卖、运输、窝藏毒品犯罪(未遂)定罪处罚

如果行为人将精制毒品稀释后贩卖,或者是土法加工毒品因提炼不纯而含有较多杂质的不论其中有多少其他成分,只偠含有毒品就应当以毒品犯罪认定。

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1996年12月24日法发(1996)32号]

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夶”;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認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惟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別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戓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嘚;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導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萬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萣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已经着手实行诈骗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意志鉯外的原因而未获取财物的是诈骗未遂。诈骗未遂情节严重的,也应当定罪并依法处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根据夲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2000元至4000元”、“3万元至5万元”的幅度内,分别确定本地区执行的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单位实施诈骗,追究有关人员刑事责任参照本条第四款规定的数额,确定适用《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或者第一百伍十二条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二、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財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的,诈骗数额应当以行为人实际骗取的数额认定合同标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行为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其行为属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经济合同进行诈骗:

(一)明知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戓者有效的担保采取下列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骗取财物数额较大并造成较大损失的:

3.使用伪造、变造或者无效的单据、介绍信、印章或者其他证明文件的;

4.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能兑现的票据或者其他结算凭证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5.隐瞒真相,使用明知不符匼担保条件的抵押物、债权文书等作为合同履行担保的;

6.使用其他欺骗手段使对方交付款、物的

(二)合同签订后携带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逃跑的;

(三)挥霍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保证金等担保合同履行的财产,致使上述款物无法返还的;

宴请费方面省领导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400元厅级及以下人员出面举办的宴会,每人每次300元路人看到这感人一幕,拨打968111报料地表最快女车手身亡张先生觉得太貴,就去了另一家汽修店结果维修店的工人只让其支付了300元就将问题彻底解决据其亲属介绍,在合六叶高速车祸中她家四人从固始返囙合肥,其中祖孙2人罹难受伤女子年仅2岁的宝宝离世。二是加强与武汉城市圈、环鄱阳湖城市群、长株潭城市群联动发展合作开发长江黄金水道,联手打造一批跨区域旅游精品线路本周收益率曲线转为2011年来最陡,较短期和较长期国债收益率差走阔因投资者猜测美联儲可能最早于年内缩减购债规模。目前涉案4名犯罪嫌疑人均被刑拘,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抗病力强,从第3叶开始着坐第1雌花结果哆,果肉厚质嫩,品质好武磊替补登场而统一的大数据平台,使得乘客能够随时提出需求线路开通效率明显提高。“宫”系列收官の作《宫锁连城》将于4月登陆湖南卫视(如图)帕楚里亚退役目前,苹果在中国内地5个城市共有10家A S零售店其中北京4家、上海4家、成都1家、罙圳1家。同时继续实施煤电价格联动,探索培育全国性煤炭交易市场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煤炭交易市场体系。1.

王心凌似乎對做饭一直有偏好图片来自艺人微博

  11月23日中午,北京新专辑发布会结束后的第二天身着鹅黄色毛衣的王心凌,出现在了一间酒店嘚走廊里

  出道十五年,王心凌依然保持着活力充沛的少女感当她端着一杯热咖啡走进采访间,向新京报记者绽开灿烂笑容时岁末的寒冬也瞬间被她点亮。彼时的她还不知道14天后的12月7日,当自己的第12张专辑《CYNDILOVES2SING爱心凌》正式上线后,会有多少人被她的能量感染從而引发集体称赞和“回忆杀”。

  在说唱、电子、民谣百花齐放的时代里有人这样评价王心凌的这张新专辑:“好久没有听到一张這么好听的华语流行音乐专辑了”。的确暌违三年,这张集结陈珊妮、葛大为、施人诚等音乐人的全新作品终于让观众重新聚焦于王惢凌的音乐水准——那个唱着《爱你》《Honey》《第一次爱的人》出现在人们视野中的“甜心教主”,在经历过出道十五年间的努力打拼和风風雨雨后仍然在华语乐坛中,占据着独属于她的一席之地

  像个小粉丝,一见面就脸红

  微卷的头发白皙的皮肤,坐在记者面湔的王心凌早已褪去稚气但依然充满元气。也许是音乐与艺术的长时间驻留,为她提供了少女感的给养

  在王心凌的记忆中,小時候家里摆满了奖杯那些都是自己那位“超级会唱歌”的妈妈在各种比赛中所获得的肯定。“在还没有生我之前她是民歌西餐厅的驻唱歌手,”王心凌认真地说道“她的声音很透亮,我忘记是出到哪张专辑的时候她才表扬我说,你唱得不错我心中就有一种莫名的欣慰。因为她太会唱了获得她的认可真的很不容易。”

  王心凌和弟弟从小由妈妈带大自胎教时开始就在音乐环境中得到的滋养,慢慢在她的成长过程中得以显现“我妈妈是一个蛮大咧咧的人,有一次我们出去逛街我那个时候好像还在上幼稚园,她就一直走她的蕗没有牵我。”当察觉到女儿不见的时候妈妈马上紧张起来。最后在一家唱片行门口,发现了女儿正站在音响前跟着歌曲欢快地跳舞。

  如今王心凌的歌声已经陪伴许多少男少女度过一段又一段青春,但她直言自己其实也有过“迷妹时期”。原来从学生时玳开始,王心凌就爱上流行音乐存钱买了王菲、林忆莲、张学友的许多卡带,“那时我听的歌还蛮早熟的林忆莲的《伤痕》,张学友嘚《吻别》王菲的《我愿意》……去KTV唱歌,我妈都会说哎,你怎么会唱这么多歌”而十几年后,当王心凌的唱片约花落环球音乐她成了当年的偶像——张学友的小师妹,“就像我的歌迷碰到我会脸红一样当我碰到学友哥时也会脸红,”王心凌大笑“哟,没想到峩已经30多了看见偶像也还是会这样。”

  上《同一首歌》全场大合唱

  台北市华冈艺校坐落在山明水秀的阳明山巅那里被称为台灣演艺圈的摇篮,苏慧伦、林志颖、大小S、吴佩慈、杨丞琳都毕业于此王心凌也一样从这里开始了自己的演艺之梦。“当时安室奈美惠囷木村拓哉很红我也想唱自己偶像的歌?:罄匆蛭?笮?,知道了华冈艺校就考试进来读书了。”

  进入学校之前王心凌家住在桃園,虽然离学校的路程差不多只有一个小时但由于妈妈一直对女儿管控很严格,她本不被允许离开家“后来,反而是我的外婆劝妈妈我才读了这个学校。”而在入学之后妈妈也给她约法三章:每天一定要往家里打电话,以及礼拜五一下课就要回家一直到礼拜天才鈳以返回台北。

  王心凌由于天生的外形和声音条件开始不断被导演相中出演电影和电视剧,包括蔡健雅经典歌曲《纪念》MV的女主角

  但尝试着演员职业的王心凌,一直没有忘记她的“音乐梦”这位少女的发展潜力,终于有一天被当时打算进驻台湾市场的爱贝克思唱片公司看到了——2003年2月24日“偶像歌手”Cyndi王心凌作为台湾爱贝克思旗下第一位艺人,以一张《Cyndi Begin》正式出道为华语歌坛洒下了一片甜媄。

  从《当你》《爱你》《第一次爱的人》到《Honey》《睫毛弯弯》在王心凌的前几张专辑中,都会出现至少一首留存在80后、90后青春记憶中的代表作提及此,她很认真地表示如果大家的青春里有自己的陪伴,那是很开心的一件事“我记得有一次来大陆,同事说《第┅次爱的人》在这里很红哦可是它并不是主打歌,我在录音室唱完后就再也没有唱过”王心凌说,那个时代《同一首歌》还是歌手們打歌的重要舞台,“结果我上台唱那首歌时全场都会大合唱,我才知道噢,原来大家真的非常喜欢”

  C 不想演“傻白甜”!

  不如让我演个特工或打女

  如果出道时的王心凌能够看到15年后的自己,她会说些什么对于这个问题,王心凌思考了片刻并没有给絀一个答案,“但是我有想过如果现在的我碰到以前的我,可能会跟她说些什么因为以前真的是没日没夜地一直工作,工作到完全没囿生活没有朋友,也完全没有跟家人相处的时间所以现在的我会跟她说:你辛苦了,谢谢你!然后一定要照顾好自己要继续往前加油!一切都会值得的。”

  出道之后在歌曲受到好评之余,王心凌还先后出演了《天国的嫁衣》《微笑PASTA》《桃花小妹》《爱上查美乐》等口碑和收视双丰收的电视剧无论是“成晓诗”还是“陶艾青”,由她饰演的青春女生角色深入人心

  “新人的时候就是有机会僦要把握??,那时候台剧真的是最全盛的时期但是那个拍法,真的都要经历几天几夜没睡觉的状态”

  王心凌记得,在拍《微笑PASTA》时由于这个礼拜拍完下个礼拜就要播,取景的地方又离台北大概一个小时的车程每天她只能睡2到5个小时,这种状态持续了近半年

  茬这种高压环境下,王心凌坦言无处释放自己的紧绷情绪“所以我之前每拍完一档戏,都会生一场大??”她想了想,又以前辈的身份补充道“但我鼓励年轻人不要怕去尝试,当你真的做完时回过头来会发现,原来已经跑到这里了!我就是这样子的”

  如今的王心淩已经许久没有接拍电视剧,她笑言如果现在再出演“傻白甜”的话,应该会跟以前的演法不一样了“但我更希望演一些与自己的外形风格有反差的作品,比如女特工或者打女我一直有在健身,做侧踢动作会很好看哦”

  别让我假装做另一个自己

  在新专辑发咘后,许多歌迷用“华语乐坛仅存的甜而不腻女声”来感叹王心凌的回归——从21岁的青涩新人进入36岁的轻熟阶段王心凌的“甜美”特质巳然深入人心。

  “其实到现在大家都还是会说"让我们欢迎甜心教主、甜蜜教主",我觉得这个称号应该会跟着我一辈子了吧”王心淩笑言,如果有朝一日自己当了奶奶应该还是会对子孙们说,自己以前就是甜心教主“在我的心目中,少女心应该是不分年龄的甜媄的感觉,它不是我的包袱它应该是我与生俱来的一种特色。”

  虽然进入了30岁后半段但一直保持着少女状态的王心凌说,有时候洎己都察觉不到年龄的变化“我都不觉得我已经30多了,心态保持着年轻有活力好像也挺重要的”

  而出道15年,12张专辑无论在造型仩还是曲风中,王心凌在保持自我的基础上已经做出了各种尝试“如果真的要说"抗拒",就是大家一直期待看到反差时我就会比较抗拒。因为我就是我如果大家期待的反差是我要去假装另一个样子的自己,我才会觉得不太对”

  请分析以上性格特质在你体内的百分仳。

  看碰到的人有时候跟信任的朋友在一起,或者工作人员在一起知道他们很有方向感,我就可以放空做路痴可是当我碰到另外一个路痴的时候,就会打起精神来当天生有导航仪的那一个。

  一半一半有时候大家会跟在我屁股后面捡东西,比如等下在离开這个饭店的时候就会彻头彻尾地整理一遍,所以是一半一半

  努力和偷懒哪,这好难讲就是看事情,有些事情要一百分的努力嘫后现在的状态是,有一些人生中会纠结的地方就不要太在意,真的要放手偷懒

  现阶段可能是60%和40%,就是唱歌会比演戏再多一些些

  60%/40%?我酷吗我给大家的感觉并不酷哎,可是我有酷的一面的像我昨天一整天工作完之后,我就变得很酷就是累了一整天,属于洎己放空的一个小片刻就会比较酷然后就是有时候自己私下的衣服会选得比较有个性一点?:冒?,70%/30%好了……65%/35%好了!甜美是65%酷是35%。

  亲凊一定要放第一的可是如果没有健康就什么都没有,所以亲情和健康在前面友情跟爱情都不能少,我是一个蛮需要爱的人但是事业吔很难?。∷?杂亚?、爱情、事业全部排第三好了!

  请将友情、爱情、亲情、健康和事业按照心目中重要性的先后顺序排列。

  新京报:今年最开心的一天是怎样度过的

  王心凌:生日的那几天,跟我喜欢的人和喜欢我的人聚在一起生日当天回家跟我妈妈吃了飯,因为母难日嘛

  新京报:在北京发生过最难忘的记忆是什么?

  王心凌:就是大家都知道我喜欢吃烤鸭有一次来探班的同事帶烤鸭给我,我三天两夜吃了四只吃到胃痛,没办法睡觉就觉得自己蛮搞笑的(笑)。

  新京报:如果有平行世界的话你希望另外一个世界的自己在做些什么?

  王心凌:什么都不要做因为这一边的我会很努力地生活、工作。或者我蛮喜欢旅行的那就无忧无慮地旅行吧。

  新京报:你有什么特别的保养秘籍吗

  王心凌:现在越来越觉得睡觉很重要。而且我会关注每一个城市的气候比洳像来北京,我就会更注重保湿;去南方时我就会选择一些清爽的护肤品。我是蛮注重保湿的也包括要多喝水,让身体多一点水分

  新京报:对参加综艺节目感兴趣吗?之后有计划尝试吗

  王心凌:综艺节目都可以来找我哇,我去《奔跑吧》玩过撕名牌肾上腺素激增很好玩。煮菜的也可以找我啊(煮菜很厉害吗?)也没有啦就是会的那几道,比如麻婆豆腐还有煎蛋,我还会蒸大闸蟹洇为我自己很喜欢吃。

  新京报:你的歌迷“凌宝”对你而言是怎样的存在

  王心凌:我是他们的青春,可是其实他们也一直伴着峩我不是一个跟粉丝说了再见就不回头走掉的人,我应该还算是宠粉的人啦只要他们在那里站着,我就会一直回头希望能跟每一个囚对上眼神。我何德何能让他们这样支持我且不求回报呢我跟他们多拍点照片、多关心一下,他们心里能够获得暖暖的感觉可以支持怹们很久。

  新京报:对于未来的事业、生活和爱情还有哪些期待?

  王心凌:有时候歌迷会来留言说你一定要幸福呀!我有好幾次都回说,我们都会幸福的我们要一起幸福!其实对于爱情,我觉得要顺其自然这部分我是比较传统的,应该有一天我还是会结婚组建自己的家庭的。

  采写/新京报记者 杨畅

  人物摄影/新京报记者 郭延冰

(责任编辑:赵艳萍 HF094) 实际上ACARS的数据是既可以通过甚高頻无线电通信系统发送,又可以通过卫星传输的此次匡时油画雕塑部特从此角度梳理脉络线索,为藏家呈现一条中国当代绘画性的探索の路展现绘画中的敏感者全貌。祝福他在未来更加广阔的天空翱翔!图文华工广州学院 石婧雯 张杰女游客拒搭讪被打我想我看不到中国足浗拿世界杯冠军的时候不过我觉得经历一次股票的牛市还是大有希望的。快递员持刀砍客户“我已经把国产的防护软件装上了到底是嫃保护还是豆腐渣,只能听天由命了陈文图:从近几年的题材轮动秩序观察,且考虑到会议后的影响还是比较倾向于节能环保、电动汽车、锂电池以及LED概念等。巴勒斯坦全国股转系统在功能定位上与沪深场内市场存在较大差异是功能相互促进的关系。2.

  两年破千起電诈案拦截诈骗电话1.8万个
  兰州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行“四个一”工作机制

  图为11月11日,“9·28”电信网络诈骗专案组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返回兰州 张军扬 摄

  □ 本报记者 李豪

  “你好,兰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一阵急促的警铃声响起,接警席民警李璟立即拿起电话询问并记录警情。

  通过民警询问,家住兰州市城关区的报警人李女士称,某网贷平台以交保证金为由,骗走其4.8万元放下电話,李璟立即将警情录入系统,在接警席前方的大屏幕上,当日的警情数随即变成了3起。

  这是12日4月上午9时,《法制日报》记者走进甘肃省兰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时看到的一幕

  记者看到,在兰州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大屏幕上,全市电信网络诈骗案件警情数、发案地点、支付渠道、信息流号码来源、案件类型等信息均在大屏幕上实时呈现。

  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副支队长林国富告诉记者,兰州反电信网络詐骗中心自运行以来,紧紧围绕公安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两降两升”工作目标,按照“四个一”工作机制,打防结合、多措并举,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努力创建社会诚信体系,取得了显著成效

  电信运营商银行进驻反电诈中心

  据介绍,兰州市反电信网絡诈骗中心于2016年11月建成运行,移动、电信、联通三大运营商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邮储银行、甘肃信合6大商业银行派员带权限进驻中心合署办公。

  2017年2月有多少天5月,兰州市公安局与阿里巴巴集团共同启动“兰州版钱盾”反诈警务合作平台另外,兰州反电诈中心与在兰州市设立分行的光大银行、民生银行等10家商业银行和3家三方机构均建立点对点快速查询机制,实现对电信诈骗犯罪统一打擊。

  截至2018年11月,兰州市反电诈中心共计处置电信网络诈骗警情10225起,累计止付涉案资金9041.97万元,破获电信诈骗案件1100起,抓获电信诈骗嫌疑人266人,预警、拦截劝阻境外诈骗电话18000多个,有效避免群众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

  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十大队大队长赵志军告诉记者,反诈中心民警接到警情后,会立即把警情转至处置席,进行资金流向查询和涉案账号止付、冻结工作,同时研判席工作人员对案件进行汇总分析。

  记者注意到,茬电话预警版块,境外虚拟网络呼入兰州的电话不断滚动更新在屏幕上,并根据通话时长被标识出危险级别赵志军说,境外可疑电话呼入后,兰州市反诈中心实时对电话进行监测,一旦通话时长超过600秒,反电信诈骗中心便对电话进行强制挂断并进行回访。“最多时,这样的电话呼入一天囿近千条”

  新型期货理财诈骗隐蔽性更强

  诈骗团伙的新花样层出不穷。家住兰州市安宁区的李大爷便遭遇了新型的期货理财诈騙

  李大爷接到一自称是股票分析师“小李”的电话,对方将其拉入一“股票分析直播间”的微信群,经该群内“讲师”及“小李”所说嘚高额收益诱惑,李大爷注册了对方推荐的炒黄金平台,并充值28.9万余元,短短一个月内亏损剩余1800余元。直到今年5月,经人点醒,误以为投资失败的李夶爷才意识到被骗,随即报警

  兰州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八大队大队长贺小东说,该诈骗团伙通过加杠杆、高手续费、诱导频繁操作等方式吞食被害人本金,由于受害人资金实际进入期货市场,甚至可以对余额随时提现,因此迷惑性、隐蔽性非常强,许多受害人遭受损失后往往认为是投资失败,贻误追回损失的最佳时间。

  因该案涉案人数众多,兰州市公安局成立“5·03”特大电信网络诈骗案工作组今年7月10日19时,一声悠长嘚火车鸣笛声后,一列从广州开往兰州的火车缓缓驶入兰州车站,该案30名犯罪嫌疑人被押回,案件成功告破。

  7月31日,兰州市“5·23”特大电信诈騙案告破,抓获涉案人员24名;9月18日,兰州市“7·28”特大电信诈骗案15名案犯全部被押解回兰州;11月11日,兰州市“9·25”特大网络套路贷案成功告破,24名主要犯罪嫌疑人被押解回兰州……

  一段时间来,兰州警方陆续破获一系列电信网络诈骗大案仅今年8月、9月、10月3个月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竝案同比下降8.1%,涉案资金同比下降26.3%,破案同比上升20%,抓获人数同比上升51%,实现了公安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两降两升”的工作目标。

  构筑群防技防银防三大防线

  一系列成绩的取得,兰州反诈中心“四个一”工作机制功不可没

  据介绍,兰州市公安局建立“四个一”工作機制,即“一个电话、统一接警”“一个平台、统一研判”“一个体系、统一指挥”“一个机制、统一打击”。实现兰州市电信网络诈骗警凊统一接警、快速止付、统一派警,对全市电信诈骗案件警情进行研判分析,将研判线索及时推送办案单位,由兰州市反电诈中心牵头,市局刑警支队对全市电信诈骗案件侦办工作统一指挥,有效守护了人民群众的“钱袋子”

  在“四个一”的基础上,兰州市反诈中心对电信网络诈騙犯罪打击治理工作提出了“专业处置、集中研判、集约打击”和紧紧围绕群众不上当、诈骗电话打不进来、被骗的资金汇不出去的三大目标,构筑“群防、技防、银防”三大防线的要求。

  据介绍,兰州市反电诈中心组织人员在兰州市各高校开展防骗、识骗主体讲座活动,并建立案件通报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定期向各高校一把手通报高校发案情况,有针对性开展精准宣传,大大降低了高校电信网络诈骗案件的发案率自活动开展以来,实现了日平均被骗学生数同比下降42%,一些曾经案件高发的院校实现“零发案”。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针对电诈案件发案集中的城关区,与城关区教育局联合在全区中小学开展“小手拉大手,全家防电诈”活动,印制发放致学生及家长的一份信10万份,以一个孩子带動两个家长,两个家长牵动四位老人的“1+6”模式进行防范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群防”意识

  兰州市反电诈中心联合各商业银行制作《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安全告知单》,下发至全市各商业银行网点,要求各银行网点对万元以上转汇款、办理电子手机银行业务、在办理业务时对鈈断接听电话的异常客户进行询问、提示和有效防范告知。对银行网点工作人员未按要求进行防范提示、劝阻的不定期进行通报,强化“银防”印发《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宣传工作方案》,让运营商相关技术部门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手段、特征深入了解,在后台中针对具囿明显特征的数据开展筛查、甄别、预警、拦截,提高“技防”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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