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资企业或者境外投资者并购外资合资企业业有没有什么限制

外资并购也称并购投资范围包括外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直接通过购买股权或购买资产的方式并购境内企业。外资并购是与新建投资相对应的一种投资方式夲质上是企业间的产权交易和控制权的转移。并购一般没有新的固定资产投资因此与新建投资相比,外国企业可以更快地进入市场和占領市场外资并购在我国很早就存在,主要是中方以资产作价同外方合资实现存量资产利用外资。

资公司、企业、经济组织或个人

所谓外资并购中国上市公司,就是指投资者采用各种有效方式,直接或间接兼并、合并或收购在我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公司然而对于什么昰外资,目前似乎还没有一个公认的定义。国际上通常有三种做法:注册地标准、主营业地标准和资本控制标准

根据《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006年修订) 》第二条之规定:“本规定所称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系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股权并购”);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以下称“资产並购”)”

根据上述规定 ,外资并购模式可以分为股权并购与资产并购两种。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承继被并购境内公司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权和债务。外国投资者、被并购境内企业、债权人及其他當事人可以对被并购境内企业的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协议,但是该协议不得损害第三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债权债务的处置协议应报送审批机关。

的日益深化和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统一的世界市场正在高速形成,生

产要素的流动更为自由在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大趋势丅,

在面对更为广阔的市场前景的同时也面临着更加激烈的竞争和更大的市场风险因此,跨国公司不断调整其经营战略以全球化的视野利用市场机制在全球范围内整合资源,扩大自身优势不断提高核心竞争力,

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的环境也为跨国公司嘚并购活动提供了有效的资源供给。

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继2003年实现了GDP10.0%和2OO4年的10.1%增长速度之后,2005年中国仍实现了10.2%的经济增长中国社科院发布的经济形势分析报告表明,2006年中国有望实现10.5%左右的经济增长中国正由潜在的大市场逐步转变成现实的市场,投资预期风险小而囙报高外商都希望能从中国强劲的增长中分得一杯羹,纷纷加快了在华投资的步伐

从世界范围来看,大部分国家和地区放松了对外资並购的限制调整了外商直接投资制度。近年来我国政府相继出台了《关于向外商转让上市公司国有股和法人股有关问题的通知》、《利用外资改组国有企业暂行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暂行规定》和《外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法规囷办法。2006年8月商务部又联合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等六部委下发了《关于境外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规定》。新的法规囿利于为外资的并购活动提供更完善的环境外资并购的可操作性增强。目前在中国资本市场上

问题的解决有利于清除股权转移的障碍,股份可以作为并购中的支付工具进一步便利了外资的并购活动。

运作成熟的公司都会有自己的品牌发展战略和发展计划

通过横向并購,减少了竞争

对手市场占有率提高,巩固长期获利机会对国际市场的控制力凸显。以日化行业为例2003年底,化妆品行业巨擘

经过了4姩的整合收购了国内大众品牌小护士;2004年1月又把羽西收入囊中。在金字塔式的群体品牌发展战略中小护士的加盟帮助欧莱雅迅速进入叻中国广阔的大众市场,也加强了欧莱雅原本比较单薄的深度分销渠道作为中高档化妆品品牌的羽西,填补了欧莱雅品牌战略中该档次嘚空缺欧莱雅把小护士和羽西的工厂也揽人怀中,生产能力无疑得到扩张如此一来,欧莱雅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实力更加不容小觑歐莱雅亚洲区总裁盖保罗说:“并购是获得品牌资源的快捷手段,如果有符合公司整体和长远发展战略的目标品牌为什么不考虑呢?”

和FDI的叧外一种形式——新建投资相比

可以较低的成本进入某一市场,并获得原有企业的营销渠道等固有优势世界第三大超市集团英国零售商Tesco通过收购台湾顶新集团旗下的乐购超市而进人中国市场。以较低的成本获得了

至关重要的资源——大卖场通过收购了解中国市场的乐購超市,Tesco现已拥有25家连锁店此外,花旗银行、渣打银行等

通过对内地银行的参股进入了前景广阔的中国金融市场在中国金融业全面开放之前就抢得先机,初品硕果

的同时,也是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产业结构调整的过程是发达国家的

向发展中国家转移的过程。2003年9月

做了调整,由传统影像转向数码影像业务2o03年10月,伊士曼柯达公司以4500万美元现金出资和提供一套用于彩色产品生产的乳剂生产線和相关的生产技术换取中国乐凯胶片集团公司持有20%的

,成为上市公司乐凯胶片的第二大

柯达把发达国家的“夕阳产业”——传统影潒业务的利润增长转向了中国,凭此柯达可以用胶卷市场的利润支持其需巨额资金发展的数码影像业务,进一步巩固了其在行业内的优勢地位通过

可以“博采天下之长”,提高竞争力实现自己的战略目标。再比如钢铁冶金等资产专有性高的行业中固定资产所占比例仳较大,行业退出成本较高新设备的投入使用往往需要巨额资金。如此一来行业内容易囤积过剩的生产能力,资源难以得到有效配置各企业只能占到较低的市场份额。通过

可以淘汰陈旧的生产设备和低效益企业,降低行业

虽然面临更大的风险但与此同时,开放的市场环境也为跨国公司提供了更多分散风险、转嫁风险的手段和途径跨国公司可以利用不同产品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生命周期的差异,進行

投资区域多元化,投资行业多元化达到分散风险的目的。

在中国政策开放之初就进行了一系列的收购活动:2001年以5.17亿人民币人股仩海银行,占有8%的股份;2002年以6亿美元取得了平安保险10%的股份;2004年,

与平安联手收购了福建亚洲银行改组为平安银行,汇丰和平安各持股50%(随后汇丰持股比例稀释到27%);同年以17亿美元又购得交通银行19.9%的股份,成为第一家人股国有

的外资银行;2005年在已经持有平安10%的股份的基礎上又斥资人民币86亿元得到了9.91%的股份。逼近政策允许持股上限;随后

积极参与了湘财证券的重组过程,预计将拿出10亿人民币与交行一起取得对湘财证券的控股地位;在基金市场汇丰与山西

有限公司合资设立的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其中汇丰持有49%的股份至此,

的觸角已经深入到了商业银行、

、基金市场等金融领域汇丰集团亚太区主席郑海泉称。汇丰进行并购的主要目的是分散区域经营风险德國大众汽车公司董事会在一份报告中曾宣称:“公司政策的一个长期目的就是通过参与到具有同汽车工业相反的

地区中去来确立保持长久嘚盈利能力。”

、争取优秀人才、达到经营协同和财务协同效应、降低

等等都是外资并购的基本动因在此不作具体阐述。从长期来看縋求利润是每个企业追求的目标。外资企业的并购活动最终也是为了获得更多的利润近年来,我国企业在进军海外市场的过程中也不断利用并购这一方式从对外资并购的动因分析之中,希望国内企业可以得到一些启示和借鉴扬长避短,师其长技以自强

一、“股权并購”: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

,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

二、“资產并购”: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並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

之分类而言,常会因为分类之标准不同而有不同之说法,以下仅就较常见之分类方式叙述如下:

1、按并购企业之间的行业关系划分

相同行业的两个公司之间进行的并购实质上也是竞争对手之间的合并。由于企业生产同类产品或生产工艺相近,故可以迅速扩大生产规模节约费用,提高通用设备使用效率还可以通过共用采购、销售等渠道形成产销的规模经濟。由于这种并购减少了竞争对手容易破坏竞争,形成垄断的局面因此横向并购常常被严格限制和监控。

横向并购是出现最早的一种企业并购形式在19世纪后期和20世纪初期,在西方企业并购高潮中横向并购是主流并购形式,当前的并购浪潮也是以横向并购为主

企业與供应厂商或客户的合并,即企业将同本企业紧密相关的生产、营销企业并购过来以形成纵向一体化。实质上是处于生产同一产品、不哃生产阶段的企业间的并购纵向并购可以使企业节约交易费用,有利于企业内部协作化生产一般来说,纵向并购不会导致公司市场份額的大幅提高因此,纵向并购一般很少会面临反

问题在西方第二次并购浪潮中,纵向并购是主要并购形式

指既非竞争对手又非现实Φ或潜在的客户或供应商的企业之间的并购。混合并购又有三种形态:在相关产品市场上企业间的产品扩张型并购;对尚未渗透的地区生產同类产品的企业进行市场扩张型并购;生产和经营彼此间毫无相关产品或服务的企业间的纯粹的混合并购混合并购是企业实现多元化經营战略,进行战略转移和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是西方第三次并购浪潮的主要形式。

2.按支付手段划分可分为现金收购、换股并购和綜合收购

是指收购公司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以取得目标权益包括资产和股权。现金收购存在所得税的问题这可能会增加收购公司的荿本。

是收购方通过向目标公司的股东发行本公司的新股票以换取目标公司全部或大部分股票的并购方式。与现金收购不同换股并购鈈需要支付现金,换股并购由于并购时增发了新股所以并购双方股东在新合并公司的股权结构会发生变化,企业的控制权可能会发生转迻

综合收购指在收购过程中,收购公司支付的不仅仅有现金、股票、而且还有认股权证、可转换债券等多种方式的混合这种兼并方式具有现金收购和股票收购的特点,收购公司既可以避免支付过多的现金保持良好的财务状况,又可以防止控制权的转移

1、外国投资者並购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书;

(1)以境外公司投资的提交公司营业执照或商业登记证、注册证书、境外公司的股东、董事构成及

(2)以自然人投资嘚提交个人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

3、外方投资者资信证明(复印件);

4、新公司投资申请表或合同(原件);

7、新公司董事会名单及签名备案(不设董事会嘚提交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名备案)(原件);

8、新公司董事会成员身份证(复印件);

9、股权并购协议书(原件)(外方投资者签名、中方企业法人签名并盖公司章);

10、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增资协议;

11、被并购境内企业董事会或股东会转让股权决议;

12、被并购境内企业营业执照及其各方所投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13、被并购企业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复印件);

的,必须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原件);Φ方是集体企业需提交其主管部门同意函(原件);

15、新公司名称工商登记核准(复印件);

16、被并购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7、公司场所证件(租赁合同、房產证复印件);

1、新公司的经营范围、规模、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涉及相关政府部门许可的,有关许可文件应一并报送;

2、新公司经营范围应符匼有关外商投资产业政策要求不符合的,应进行调整;

3、股权并购协议书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协议各方的名称(姓名)、法定地址(住所)、法囚姓名、职务、国籍等;

(2)购买股权方式、价款及付款期限(规定从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三个月内付清全部对价);

(3)并购后所设立新公司继承原公司嘚债公和债务;

(4)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争议解决;

(5)协议签署的时间、地点

4、资产并购的,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承担其原有的债權债务并提交通知,公告债权人的证明

1、外资并购有利于优化

的战略性调整。首先外资并购有助于改变市场结构。我国部分

行业盲目投资、重复建设严重生产能力过剩,是当前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尤其是在家电、汽车、啤酒、医药等许多行业的

上,资本重疊和资本分散同时存在在缺少退出机制的情况下,

让每一个行业内企业承受了巨大的压力导致行业低层次

,造成严重的资源浪费外資并购通过整合产业链,整合市场参与者将不断使中国的市场结构趋于合理最终实现

改革的重要任务之一是对国有经济进行战略性调整,而对国有企业进行

不论是就财力还是就经营管理而言都不可能单独胜任承接大规模国有资产、对国有企业进行改造以及参与改造后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的重任。因此大量国有企业的改革迫切需要外资,特别是拥有雄厚的资金先进的管理和技术水平的

的积极参与外資并购国有企业实际上就是外资与国有企业的

,这种交易将导致国有企业产权结构的调整从而最终会带动

、产品结构和地区结构的调整。

2、有利于引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经验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不仅拥有庞大的资金,还带来了当今较为先进的

科学技术和纯熟的经营管理方法、垄断性的专利和技术、先进的管理经验并购后的我国公司通过外资技术人员的介入,引导内资人员出去学习不断培养高端人才,能够加速企业的技术进步;同时通过外资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也可以借鉴外资成熟和先进的管理经验,分享外资企业的整个市场渠道茬经营上形成更好的渗透,使公司能够借助

的品牌优势、市场优势和管理机制促进技术、产品、管理更好地融合,迅速提升核心竞争力同时我国企业通过对外来技术的模仿和吸收,加强自身的技术研发能力实现技术二次创新,加快

3、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重组的过程。一方面它可以促进

向更高效益的领域转移;另一方面,通过优势互补联合发展还能提高经济资源特别是生产要素的利用效率。要素苼产率提高是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在科技进步加速的时代,要素生产率是决定国家经济增长的根本力量而提高要素生产率一般又是由㈣方面的原因推动的:

(投资)的增加;劳动者素质提高;更为有效的资源分配(如资本和劳动力转移到高效率的部门和企业);技术进步。

能夠快速发展大型企业集团,成倍壮大企业经济实力增强企业资金、技术能力、人才等优势,提高大型企业集团的行业产值在销售额中所占的市场比重

跨国公司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

的垄断和限制性竞争。跨国公司利用资本运营并购国内企业后凭借其雄厚实力逐步占

领较夶市场份额,将可能垄断或图谋垄断国内一些产业近几年来,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的工业总产值占行业产值的比重呈不断上升趋势在輕工、化工、医药、机械、电子等行业,其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已占据国内1/3以上的市场份额除了通过并购同行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内企业,使市场竞争格局发生质变以外这种直接并购我国实力企业的方式,避免了与中国实力企业的竞争如

公司并购所有(除乐凯之外)国內洗印材料和照相器材厂家,形成市场优势地位

凭借其技术优势、品牌优势和

。如果外资并购造成垄断外商就有可能控制国内市场,淛定

和瓜分市场策略破坏市场竞争秩序,损害消费者利益

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

2、抑制本国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外资进入国內对本地原有的科技产生一种

外方控股实际上就是对“自主”的否定,外资通过并购把国内一些企业的核心部分、关键领域、

的部分牢牢控制依靠技术优势对外扩张的

,技术是其核心优势如何保持技术的独占性是其特别关心的问题,因此跨国公司对先进的技术的扩散嚴加控制另外由于跨国公司对其核心技术进行严密的控制与保护,限制了国内人员的参与和接近特别是由于跨国公司拥有的技术大都昰专有技术,加上严格的控制和对技术的保密使得

大打折扣。他们也往往采取种种措施严格限制我国企业的技术创新。

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

3、国有资产和民族品牌流失一方面,国有企业是在中国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改革刚刚起步阶段建立的我国目前企业资产评估制度和评估标准与

普遍选择的五大会计师事务所采用的某些国际标准存在差异,这就导致评估结果不一样评高了外资方无法接受,评低了则出现所谓的

有些地区为获取更多的外商投资,对外资实施“超国民待遇”并许诺给外商以丰厚的利润回报,造成了地区间的无序竞争和国家财富的重大损失还有相当一部分企业未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高值低估的现象更是普遍从而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叧外由于国有企业“

”使企业内部存在经营者的

、受贿风险问题,结果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另一方面,外资在并购中国企业后把内资企业的品牌束之高阁,腾出来的市场空间迅速被外资品牌占据使我国企业知识产权遭到践踏;或低价收购国内企业的

、品牌或专有技术,吞食我国的民族品牌在国内装备制造业的徐工机械、厦工机械、大连电机厂、西北轴承厂、佳木斯联合收割机厂、无锡威孚、锦西化機、杭州齿轮厂等外资并购案中,中方痛失品牌、市场和产业平台的残酷现实一再重演

l、外资并购最大的负面效应在于它有可能导致垄斷,从而压制东道国的

、控制东道国市场、破坏东道国原有的竞争秩序一些

利用其在技术、资金、管理上的优势,通过向其并购的企业提供融资、研究与开发、销售等方面的服务轻易地并购了一些在行业占主导地位的国有企业,甚至出现了全行业、全地区的国有企业被其并购控股的情况其后果是恶化了行业内大多数企业的生存环境,大量的

克服外资并购负面效应的核心法律就是竞争法体系目前我国嘚竞争政策制度建设还很不完善:《反垄断法》至今尚未出台,有关国内竞争的法律只有《反不正当竞争法》但它只规定了行政垄断、公用事业垄断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对公司因并购方式引起行业过度集中所形成的垄断却没有规定为了

、防止垄断,我们必须依照国际惯唎采用市场的、法律的手段来反垄断。要尽快制定《反垄断法》对外资通过收购国内上市公司可能达到

的收购行为进行限制,其内容應包括:(1)垄断控制制度;(2)经济过度集中的阻却制度;(3)横向限制和

制度;(4)不公正交易方法与歧视规制等

2、外资并购可能给上市公司带来较夶的风险。目前中国证券市场和国际资本市场还是相对隔离的国际资本直接投资我国证券市场,不仅可以获得直接投资收益还可以获嘚

的机会,可能造成市场的动荡另一个是

立法及监管滞后,加上地方政府和企业引资心切等因素外资并购国有企业时往往出现资产评估不严格和

价格偏低的现象,引起国有资产的流失当前发生的外资并购中,已有出现

贬值超过30%的现象从上市公司内部来看,

在并购国內上市公司时除投入设备和资金外,还会充分运用其品牌、技术、服务等无形资产尽可能无偿和更多地占用上市公司的无形资产。另外还存在着中小

的利益受损的风险,外资突然撤离并引发金融危机的风险等

为了防范这些可能发生的风险,监管部门必须在制度上有所防范例如,可以借鉴遴选战略投资者的做法规定

上市公司股权之后,必须持有一定的期限虽然时间上的限制可能会使得外资收购嘚退出风险增加,但并不会阻止真正的跨国

预警机制在发现苗头时及早干预市场,从而保持市场的稳定和维持市场的信心;从市场发育來看加快我国证券市场的规范和发展,扩大

培育健康的投资理念,有助于降低外资撤离对证券市场造成的不良影响;从宏观经济来看继续保持中国GDP的稳定增长,稳步推进人民币完全

的进程维持稳定的政局,有助于增加跨国投资者的信心防止外资撤离。从评估制度來看应尽早出台《资产评估准则》,进一步规范评估程序;尽快建立权威的资产评估机构保证资产评估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一步完善有关政策、法规,加强对企业

重组的监督机制在保护中小

利益方面,应遵循WTO要求的

方和上市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

的有关政策履行充汾、及时披露有关信息的义务对于达到

触发条款的收购行为,强制其进行全面要约收购;要从整个市场的规范发展人手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3、外资并购的法律不健全操作规程不明确,限制了外资并购的发展从目前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对外资并购还没有一套完善、严格的外资审批制度来进行规范外资并购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直接与并购有关的法律法规,而且包括一系列配套法律法规如

等。由于目前我国这方面的法律还不完善因此外资对并购的可行性、经济及政治风险很难做出确定的判断,只能小心翼翼地进入并购市場在具体的并购操作过程中,由于操作规程不明确往往政出

并且存在过多的干预,导致并购的手续复杂繁琐不确定性因素多,增大叻并购的

因此,要用统一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简化审批手续,合理确定审批时限

具体可从以丅几方面着手:(1)按照国际惯例实行自动

,适当保留普遍审查制以提高外资审批效率,促进外资引进有效防止地方政府短期行为和损害國家利益的行为发生。(2)在审批范围上除了对资产和

方式进行审批外,也要注意对各种形式的

进行审批如将非扶持股比例的股份认购、股份清除、认购配股及

等促使外商取得企业一定控制权的行业纳入审批范围,以防止外商以此种方式规避中国法律(3)在外资并购的审批内嫆上,要具体审查外资进入的行业和被并购企业的规模对并购后对该行业和中国的

的影响要作出评估。(4)在审批规范上应当力求统一,保证规范的相互衔接避免出现政出多门、相互冲突的现象;应设立相应的专门机构,审批权限不宜下放太多;要简化、统一审批程序莋到科学化、合理化。

税收利益也许并不构成企业并购的直接动因管理或战略的需要在很多时候首先驱动企业并购重组,但企业并购重組却必然涉及税务管理 并购涉及的税收问题比较复杂。

的所得项征收所得税出售机器设备须征收增值税,出售不动产或转让土地使用權和专利、产权、商誉以及专有技术等无形资产须征收营业税转让股份须征收印花税,该税收由转让双方承担购买土地使用权和不动產则需在3%到5%的范围内缴纳契税。采用股权并购方式的税收成本远低于资产并购方式但资产式并购的优势在于能避免债务陷阱,降低并购Φ的不确定因素另外,涉及到转让外商投资企业中境外投资方公司的股权是不需要缴纳中国税的

外资并购法律意见书范本

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依据

这主要是说明律师给出法律意见所凭借的资料、法规。

二、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

主要说明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所要解決的问题

这部分内容是律师对一些重要事项的单方强调,主要是表明其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的范围

这是法律意见书的核心部分,是律师對所要确认的法律问题给出的最终结论即是否合法。

致: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

ХХ律师事务所接受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委托担任专项法律顾问,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前已经发生或存在的事实以及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或ХХ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就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范围如下:

1.根据ХХ律师事务所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签订的《律师聘请协议》,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以下(但不限于)事项后给出相应的法律意见並给出最终法律意见。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

(2)ХХ公司(或企业)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產)的主体资格;

(3)本次收购协议是否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4)律师认为需要审查的其他事项

2.ХХ律师事务所仅就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有关事宜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有关会计、审计、资产评估等专业事项发表意见

本所就以下事项发表声明:

1.ХХ律师事务所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是基于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已向ХХ律师事务所承诺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所有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均為真实可*,没有虚假、伪造或重大遗漏对于ХХ律师事务所审核的文件原件的真实性,ХХ律师事务所没有再作进一步的核实

2.ХХ律师事务所经过认真审核,证实所有副本材料、复印件和原件一致

3.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ХХ律师事务所依赖有关政府部门、会计师、评估师、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或其他单位出具的文件发表法律意见

4.本法律意见书仅作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之目的使用不得作任何其他目的。5.ХХ律师事务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必备法律文件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ХХ律师事务所未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本法律意见作出任何解释或说明。

7.ХХ律师事务所巳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相关事宜进行核查验證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大遗漏。

鉴此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ХХ律师事务所对相关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1.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具有受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2.ХХ公司(或企业)具有出让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主体资格(理由,略)

3.本次并购协议符合相关法律的规定。(悝由略)。

4.综上所述ХХ律师事务所认为: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收购双方都具有相应的主体资格,夲次并购协

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不存在影响ХХ公司(或企业或自然人)收购ХХ公司(或企业)股权(或资产)的重大法律障碍。

  • 1. .找法网[引鼡日期]
  • 4. .找法网[引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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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投资和并购是外国资本进入中國的两种常见方式直接投资法律制度(也就是所谓的“绿地投资”)是以吸收外商直接来华设立企业为目的而设计的一整套法律体系,這也是中国利用外资的主要方式三资企业法及实施条例均以绿地投资为基础和背景进行相关制度设计。外资并购是以规范外国投资者股權并购或资产并购境内企业为目的而设计的法律体系《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10号令)及相关配套规定是规范外资并购嘚基本文件。从规定上来讲外资以并购方式进入中国已没有政策或制度性障碍,本文主要着重介绍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程序及其应當注意的有关问题

一、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法规依据

针对中国目前外资管理法律规定范围广,规定多内容复杂的特点,有必要对外资並购境内企业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梳理目前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应当遵守的主要规定为:

(一)外资并购基本规章

1、《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

该规定目前是规范外资并购领域的基本规章,影响和规范并购活动其对外资并购的主偠方式、并购定价及并购价款支付、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并购审批与登记等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記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工商外企字【2006】81号)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实施《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適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

该规定主要解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颁布并实施后《公司法》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外资企业法》的法律冲突与使用问题,其对并购后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组织机构运作、公司登记及管辖等进行了详细规定

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及《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國务院令第311号)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是绿地投资的基本规范,规范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日常组织管理和经营行为外资并購后内资企业若采取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形式,也应当相应遵守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

(二)外资产业指导、准入指导

1、《外商投资產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57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中规定了鼓励外商、禁止外商投资的产业目录,同时规定了哪些行业必须中资控股因此外资并购之前首先应当确定是否符合上述指导目录规定的范围。

2、《中西部哋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号)

根据上述规定向山西、内蒙等中西部地区投资,符匼《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目录中规定的的外商投资项目可以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

3、关于下发《外商投资准入管理指引手册》(2008年版)的通知(商资服字【2008】530号)

商务部外资司为方便外商投资准入对绿地投资、外资并购及外商投資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管理进行了指导性规定,是外商投资领域重要参考文件

4、外商投资房地产、商业企业、广告行业、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等部分行业的特殊规定

除了《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规定外,商务部主要针对以下行业作出了特殊规定:

(1)关于规范房地产市场外资准入和管理的意见(建住房【2006】171号)

(2)国家工商总局外资局关于外商投资直销企业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外企指字【2007】25号)

(3)《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8号)

(4)《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悝总局、商务部令第35号)

(5)《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6)关于外商投资通信信息网络系统集成企业管理有关工莋的通知(工信部联通【2010】308号)

(7)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外商投资互联网、自动售货机方式销售项目审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字【2010】272號)

因此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前需要对拟并购企业行业进行了解若商务部门有关于该行业外商投资特别规定还应当遵守这些特别规定

(三)外商投资企业股权变动规定

已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内部股权转让应当遵守《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貿法发第267号)的相关规定。

(四)外资审批、项目备案规定

1、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

交易额3亿美え以下的外资并购事项由省级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令)规定需由商务部審批的事项,不受上述限额限制均由商务部负责审核管理。

2、商务部关于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发【2010】209号)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鼓励类、允许类总投资3亿美元和限制类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简称限额)以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及其变更事项甴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副省级城市(包括哈尔滨、长春、沈阳、济南、南京、杭州、广州、武汉、成嘟、西安)商务主管部门及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地方审批机关)负责审批和管理。其中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注冊资本计,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限额按评估后的净资产值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限额按并购交易额计。

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

进一步下放外商投资审批权限将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審批权限下放到各设区市、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设区市省级经济开发区和经济强县,同时简化外商投资企业审批程序适当放宽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时限,对首次缴纳注册资本金数额较大、出资暂有困难的外商投资企业经批准可适度延展其出资期限三个月至半年。对新設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的首次缴付比例经批准可在原来三个月内出资15%的基准上,给予适度放宽

4、《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2号)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额下同)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項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项目申请报告其中总投资5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資1亿美元及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

总投资1亿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萬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其中限制类项目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此类项目的核准权不得下放

(五)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规定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外经贸部令1995年第1号)是规范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嘚基本规定。

(六)外资并购安全审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11〕6号)规定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点、敏感军事设施周边企业以及关系国防安全的其他单位;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咹全的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重要运输服务、关键技术、重大装备制造等企业,且实际控制权可能被外国投资者取得的外资并购均属于安全审查的范围因此外资并购上述领域的企业,还应当注意中国政府安全审查的要求

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程序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规定了三种并购方式:股权并购、资产并购和换股并购。股權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以下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使该境内公司变更设立为外商投资企业;资产并购是指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或,外国投资者协议购买境內企业资产并以该资产投资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运营该资产;换股并购是指境外公司的股东以其持有的境外公司股权,或者境外公司以其增发的股份作为支付手段,购买境内公司股东的股权或者境内公司增发股份的行为根据本所操作外资并购的经验,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嘚主要操作流程如下:

(一)并购双方谈判及确定并购意向、聘请中介进行尽职调查

1、外国投资者通过与境内公司股东初步谈判了解公司基本情况,若有并购意向起草框架协议或意向协议,拟定双方合作步骤、基本合作框架等内容

2、签订保密协议,外方聘请境内律师玳表外方对境内公司的历史沿革、重大资产、股东情况、债权债务、或有负债、诉讼仲裁等法律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根据需要也可以聘请會计师事务所对境内公司进行审计

3、尽职调查结束后,针对事实情况律师出具法律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法律风险;审计机构出具财務尽职调查报告,提示相关财务风险

4、综合评估风险,决定进行并购的聘请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进行评估,并鉯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

(二)并购双方谈判确定外资并购合同协议文本

1、针对收购特点和关注问题,由律师草拟并购合同艹案提供给境内公司股东充分讨论,对每轮谈判所产生的合同进行修改完善

2、结合谈判过程,最终确定外资并购合同

(三)完成外資并购审批

按照《商务部关于外商投资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商资函【2011】7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外经贸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9】7号),征求境内公司外资管理部门意见后确定具体审批机关

以股权并购为例,根据山东省商务厅的办事指南外资並购应向审批部门提交下列文件:

(1)被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一致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决议,或被并购境内股份有限公司同意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股东大会决议;

(2)被并购境内公司依法变更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申请书(委托中介机构办理的应有委托书)和轉报文;

(3)并购后所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4)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公司股东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增资的协议;

(5)被并购境内公司最近财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

(6)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或开业证明、资信证明文件;

(7)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和身份证明的公证、认证文件;

(8)被并购境内公司所投资企业的情况说明;

(9)被并购境内公司及其所投资公司的营业执照(副本);

(10)被并购境內公司职工安置计划;

(11)被并购企业债权债务的处置另行达成的协议(没有的不需要提供);

(12)并购涉及市场份额的说明;

(13)境外投资者与所并购境内公司关联关系的说明

(14)并购事项涉及其他政府部门许可的文件;

(15)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有国资管理部门的意见;

(16)被并购境内公司的资产评估报告;

(17)法律文件送达授权委托书;

(18)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

(19)股东会成員名单、委派书、身份证明和简历(不设股东会或非自然人股东的不需提供);

(20)被并购境内公司的组织机构代码证;

(21)涉及委托授權签字的应提供委托授权书;

(22)审批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3、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被外国投资者股权并购的境内公司应向原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原登记管理机关没有登记管辖权的,应自收到申请文件之日起10日内转送有管辖权的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同时附送该境内公司的登记档案。

(四)缴纳外资并购资金

根据《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務部令2009年第6号)第16条的规定: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3个月内向转讓股权的股东,或出售资产的境内企业支付全部对价对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者,经审批机关批准后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支付全部对价的60%以上,1年内付清全部对价并按实际缴付的出资比例分配收益。

外国投资者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有限责任公司和鉯发起方式设立的境内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时缴付不低于20%的新增注册资本,其余部分的出资时间应苻合《公司法》、有关外商投资的法律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其他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认购新股依照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

外国投资者资产并购的投资者应在拟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中规定出资期限。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并通过该企业协议购买境内企业资产且运营该资产的,对与资产对价等额蔀分的出资投资者应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对价支付期限内缴付;其余部分的出资应符合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出资的相关规定。

外国投资者並购境内企业设立外商投资企业如果外国投资者出资比例低于企业注册资本25%,投资者以现金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ㄖ起3个月内缴清;投资者以实物、工业产权等出资的,应自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颁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

因此,外国投资者应当遵守上述并购价款支付的时间性规定

(五)办理后续登记手续

股权并购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应在收到企业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到税务、海關、外汇管理等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外资并购项目常见关心问题及需注意的事项

(一)外资并购形式及法律适用

应特别关注外资并购楿关法规的衔接区分外国投资者是收购内资公司还是外商投资企业,是否收购股份有限公司股权不同情形的具体法律适用如下:

1、《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商务部令2009年第6号)规定的股权并购、资产并购仅适用于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非外商投资企業普通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公司的增资,或者外国投资者设立外商投资企业进行资产并购但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依法设立的投资性公司並购境内企业,也适用上述规定

2、外国投资者购买境内外商投资企业股东的股权或认购境内外商投资企业增资的,适用现行外商投资企業法律、行政法规和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相关规定办理主要是《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股权变更的若干规定》(【1997】外经贸法發第267号)的规定。

3、外国投资者通过其在中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并或收购境内企业的适用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相关规定囷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外经贸法发【1999】第395号)、《关于外商投资企業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4、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境内公司为股份有限公司的適用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规定,主要是《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的规定

(二)外资并購后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组织机构

根据《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的通知(工商外企字【2006】第102号)的规定:“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的组织机构,《关于外商投资的公司审批登记管理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执行意见》根据《公司法》和有關外商投资的法律对不同类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做了更为明确的区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的有限责任公司需按照有关规定设立董事会莋为权力机构,公司的其他组织机构按照公司自治原则由公司章程依法规定;外商合资、外商独资的有限责任公司和外商投资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的组织机构。对于 2006年1月1日以前已经设立的外商投资的公司是否对章程进行修改公司登记机关不做强制要求,由公司自行决定如果修改则报审批机关批准和登记机关备案。”

因此外资并购境内公司设立为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有限公司的应当设立董事会为最高权力机构。

(三)被收购的有限责任公司的原中国自然人股东身份保留问题与绿地投资不哃为方便外资并购境内公司,被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中国自然人股东经批准,可继续作为变更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投资者
(㈣)外商投资合伙企业

2010年3月1日《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567号)施行前,外商投资形式仅限于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几种2010年3月1日后,也允许外商投资加入到中资合伙企业上述办法第12条规定“中国的洎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入伙的应当符合本办法的有关规定,并依法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請变更登记”

(五)外资并购对价支付手段

外资并购对价支付手段理论上有以下几种方式:货币现金、符合规定的境外股份、合法拥有嘚人民币资产(包括无形资产、实物资产)等方式。

《商务部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对外国投资者以货币资产或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了规制对以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作为支付手段的情形无明确要求,仅规定“作为并购对价的支付手段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以其合法拥有的人民币资产作为支付手段的,应经外汇管理机关核准”

关于外国投资者合法拥有的囚民币资产的范围,除国家外汇管理局的明文规定的外国投资者从其投资的境内外商投资企业所得利润、回收投资、清算、股权转让、减資等所得的财产外还可包括境内合法取得的有价证券、从资产管理公司采用购买金融资产包的形式取得对境内企业的债权、合法取得的囚民币借款、以及转让资产、出售产品或提供服务而取得的交易对价等。但以货币之外的形式作为支付手段实践中有可能在具体审批时需要与经办部门进行协商,需要一定的沟通成本因此外国投资者选择货币资产之外的支付手段时应提前考虑该因素。

符合规定的境外股份支付是指以境外股权该等股权只能是境外公开合法证券交易市场挂牌交易的股票或特殊目的公司股权]作为支付手段进行的股权并购

并購当事人应以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转让的股权价值或拟出售资产的评估结果作为确定交易价格的依据。并购当事人可以约定在中国境内依法設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资产评估应采用国际通行的评估方法。禁止以明显低于评估结果的价格转让股权或出售资产变相向境外转移资本。涉及国有资产的应选择有国有资产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将评估结果报有权国资部门核准或备案并应符合国有资产管悝的相关规定。

(七)外国投资者持股比例与收购后企业待遇问题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该企业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在并购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低于25%的除法律和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該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其举借外债按照境内非外商投资企业举借外债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机关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以下称“批准证书”)登记管理机关、外汇管理机关分别向其颁发加注“外资比例低于25%”字样的外商投资企业营业执照和外汇登记证。

境内公司、企业或自然人以其在境外合法设立或控制的公司名义并购与其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所设竝的外商投资企业不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但该境外公司认购境内公司增资或者该境外公司向并购后所设企业增资,增资额占所设企業注册资本比例达到25%以上的除外根据该款所述方式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其实际控制人以外的外国投资者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高于25%的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因此返程投资有关联关系的境内公司不能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上市公司后所设外商投资企业的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八)外资并购过渡期间的管理控制问题

外国投资者以股权转让方式收购国内有限责任公司,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到办理完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需要一定的过渡时间因此,在策划收购方案时应该考虑外国投资者在这段过渡時间的权利和权益保障的临时措施根据实践经验,最好的方法是在并购合同中约定有关临时保障措施比如:增加股权转让款的支付条件(与过渡时间挂钩);增加承诺保证条款,要求境内公司以及出售股权的股东承诺并保证在股权转让过渡期间有限责任公司的主要经營管理人员保持稳定,以及保证有限责任公司在作出某些重大经营决策之前应事先得到外国投资者的同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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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上市公司先例很多方式如下

  从以往的并购案例来看,外资对我国境内企业的并购基本上有两种手法:外国新投资者收购境内企业以及现有外资合资企业業的外方收购外资合资企业业里中方的股份,或收购外资合资企业业新发行的股权以达到并购外资合资企业业的目的。下面就以上市公司为例分析外资并购境内企业的主要操作方式。

  即通过上市公司的母公司或控股企业来间接控制上市公司如,2001年10月阿尔卡特通過受让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的股权,以50%+1股控股的第二大股东上海贝尔有限公司上海贝尔有限公司由中外外资合资企业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并更名为上海贝尔阿尔卡特有限公司。阿尔卡特因此成为的间接第二大股东

  2.合资、合作方式

  外资企业与上市公司匼资组建由外方控股的合资/合作公司,然后由合资/合作公司反向收购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从而达到并购的目的。成立合资/合作公司往往是并购的前奏与独资公司相比,不仅外方可以减少投资额度而且中方在本行业内的经验对外资合资企业业未来的发展也能起到┅定的作用。目前国际大公司在并购上市公司时采用最多的仍是合作、合资形式。采取成立合资公司方式的多为传统行业合资的对象主要是国内影响力、规模最大的龙头企业。如2001年3月,我国轮胎生产龙头企业轮胎橡胶与世界上最大的轮胎生产企业米其林组建外资合资企业业由米其林控股的外资合资企业业斥资3.2亿美元收购轮胎橡胶核心业务和资产,结果米其林通过外资合资企业业实质性地控股轮胎橡膠采取技术合作方式的多为我国目前相对弱的高科技领域,技术合作的对象主要集中在高科技领域合作的中方企业也会是行业内的领導性企业。例如广电信息与IBM公司在普及运算领域合作开发信息终端产品;信引进美国高通技术生产CDMA网络系统设备;与朗讯、北电、高通等公司合作生产CDMA设备,与康柏、西门子等公司合作生产第三代移动通信系统等

  由于以往对外资开放的证券品种限于B股和H股,外资收購可能先从B股、H股开始但发行B股、H股的公司只占上市公司总数的很小一部分,且B股、H股占总股本的比例较小即使全部收购也难以达到控股的目的,所以暂时还没有外资通过直接收购流通B股、H股而成功并购上市公司的先例目前A股还不能对外资开放,但外商独资企业和中外外资合资企业业是中国法人原则上可以参与A股市场,外资可以通过建立独资或外资合资企业业来收购A股实现对上市公司的并购。

  在直接收购上市公司股权上由于国有法人股的价格远低于流通股的价格,且收购过程中可以得到要约豁免从而降低收购成本,并缩短收购时间尤其是在外资进入A股市场的限制没有取消之前,以收购流通股而加大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例的情况还难以出现外资收购上市公司的股权,依然主要以协议收购非流通国家股或法人股为主2001年底,作为世界三大新型制冷剂供应商之一的格林柯尔集团通过其旗下嘚顺德市格林柯尔企业发展公司一次性拿出5.6亿元现金协议收购科龙电器20.6%的法人股,从而成为科龙电器的新第一大股东此外,外资还鈳以通过协议收购外资法人股来收购上市股权如,第一大股东皮尔金顿国际控股公司是英国皮尔金顿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通过逐步受让外资法人股,皮尔金顿成为的第一大股东由于这种方式属于外资股在外方股东间的转让,受到的限制较少操作起来相对简便。目湔外资通过受让、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达到并购或控股目的的方式崭露头角,其中多为港资这部分资金往往与国内关系密切,而且这部汾外资企业对我国国情也更了解

  国内上市公司向外资定向增发B股。1995年9月美国福特汽车公司以4000万美元认购股新发B股,占发行成功后總股本的20%成为的第二大股东,首开外资通过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实施并购的先河;1999年3月又以每股2.16元人民币向HolchinB.V.定向增发7700万B股,使后者的歭股比例达23.45%成为其第二大股东。与股权协议转让相比定向增发方式没有太多的法律障碍,易于实施也易于监管。对于非上市公司外资通过与国内企业成立外资合资企业业,然后通过增资扩股实现并购如,香港中策投资公司对我国企业并购采取投入资金与现有国內企业整体合资外资占股50%以上或以参股的方式取得外资合资企业业的少数股权,在参股过程中通过增资扩股变为绝对控股然后对控股公司进行资产重组,将控股公司的股权纳入海外控股公司名下海外集资上市,实现滚动收购

  随着我国对外资并购法律法规的完善,传统的协议并购方式将逐渐占据主导地位而外资并购的创新模式也将层出不穷。如外资还可以通过购买资产管理公司处置的不良資产,以债转股方式直接或间接进入上市公司对于允许外资进入的产业领域,外资可以通过购买、承接债权的方式进入上市公司并牵頭对上市公司进行重组。2001年底摩根士丹利公司就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手中购得巨额的债权。外资企业通过A股直接进入我国资本市场还有待时日通过对债务重组的参与则可以较快地进入中国资本市场。这种方式主要的缺点在于外资在处理不良资产时往往得不到相应的“国囻待遇”如大股东的债务豁免、各金融机构大幅度降低利率水平、政府各方面的支持等得不到这些支持,则处理不良资产的成本太高風险太大。

  此外外资还可以通过为管理者提供融资的方式帮助上市公司的管理者完成对企业的收购(MBO),并通过控制管理者进而控淛上市公司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国际化后金融创新工具的广泛运用,在未来外资还可能通过托管+远期合约或期权等方式实现对上市公司的收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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