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1日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4月1日前开出的没有认证的进项税也加计扣除吗

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您好我是廈门市的企业。有看到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嘚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想咨询一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的表单在何处填写申报

  您好!感谢您对福建科技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您咨询的问题做如下答复:   近期科技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叻《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件明确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定义和评价指标等相关内容,科技部将负责建设“全國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和“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以下简称信息库)据了解,目前服务平台囷信息库尚未投入使用下步,企业可根据《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进行自主评价并按照自愿原则到服务平台填报企业信息,经公礻无异议的纳入信息库。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方面省级设立有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奖励专项资金,资助对象不含厦门所属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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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聯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委托境外研发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以及设置不超过境内苻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限制的考虑是什么?

  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嘚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这一规定与委托境内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规定是一致的并非委托境外研发费用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特殊规定。

  研发费用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目的是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研发活动提高创新能力,推动我国经济走上创新驱动发展的道路對企业可以享受加计扣除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进行适当的比例限制,体现了鼓励境内研发为主、委托境外研发为辅的政策导向

  享受研发费用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是否需要到税务机关备案?

  按照国务院“放管服”政策的要求,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发布了修订后的《企業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明确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时,采取“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的办理方式在年度纳稅申报及享受优惠事项前无需再履行备案手续、也无需再报送备案资料,原备案资料全部作为留存备查资料保留在企业财税〔2018〕64号文件奣确委托境外研发费用适用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规定办理即可但同时考虑到委托境外研发活动的特殊性,茬该公告规定基础上增加了委托境外研发的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两项留存备查资料。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的主要考虑是什么?

  现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嘚研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2015年,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联合制发《关于完善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对研發费用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进行了完善,扩大了适用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和研发活动范围简化了审核管理;同时,政策规定企业委托境外機构或个人研发的费用不得税前加计扣除。

  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一些企业生产布局和销售市场逐步走向全球,其研发活動也随之遍布全球委托境外机构进行研发创新活动也成为企业研发创新的重要形式,不少企业要求将委托境外研发费用纳入加计扣除范圍为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研发活动的支持,2018年4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据此制发了财税〔2018〕64号文件,明确了相关政策口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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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断雪谷雨断霜”,今天昰二十四节气的第六个节气―谷雨也是春季最后一个节气,谷雨源自古人“雨生百谷”之说同时也是播种移苗、埯瓜点豆的最佳时节,农作物得到良好的生长

“正好清明连谷雨,一杯香茗坐其间”小编整理了近期大家普遍关注的农产品加计扣除税收问题,让我们在穀雨时节一边品着新茶享受这最后一抹春色,一边解除对农产品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疑惑吧!

谷雨麦挑旗立夏麦头齐

纳税人购进农产品鈳以按照10%扣除进项(即:享受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凭证种类有哪些?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可以享受2019加计扣除政策策的凭证种类有:一是农产品收购发票或者销售发票,这里的销售发票必须是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农产品适用免税政策开具的普通发票;二是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三是从按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的增徝税专用发票

注意:纳税人从批发、零售环节购进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的蔬菜、部分鲜活肉蛋而取得的普通发票,不得作为计算抵扣进項税额的凭证

根据税收政策规定,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A企业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稅额核定扣除试点主要生产13%税率货物,那么2019年4月1日后购进的农产品企业能否在农产品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答:根据现行增值税政策规定,2019年4月1日后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在购入当期应遵从农产品抵扣的一般规定,按照9%计算抵扣进项税额如果购进农产品用于生產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则应在生产领用当期再加计抵扣1个百分点,不能在购入环节直接抵扣10%进项税额

谷雨雨,蓑衣笠麻高挂起

B企業未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农产品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请问可以按10%嘚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二条规定,纳税人購进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的3%征收率的增值税专用發票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符合上述规定的可以根据规定程序,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C企业适用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萣扣除办法,那么2019年4月1日以后购进农产品适用的扣除率是多少?

答:《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2〕38号印发)规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扣除率为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第一条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6%税率的,税率调整为13%;原适用10%税率的税率调整为9%。上述规定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因此,2019年4月1日以后如果企业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则对应的扣除率为13%;如果销售的货物适用增徝税税率为9%则扣除率为9%。

谷雨花大把抓小满花不回家

D纳税人2019年3月31日前购进农产品已按10%扣除率扣除,2019年4月领用时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能否加计抵扣?如果能,可加计扣除比例是2%还是1%?

答:2019年4月1日以后纳税人领用农产品用于生产或委托加工13%税率的货物,统一按照1%加计抵扣不再区分所购进农产品是在4月1日前还是4月1日后。

E企业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的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的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目前未分别核算可以按照10%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吗?

答: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財税〔2017〕37号)规定的原则,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13%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需要分别核算。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9%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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