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财政总预算未列入预算行政单位可进行招投标吗?

文号:临政字〔2017〕233号 统一登记号:LZDR-

关于印发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

审计办法及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开发区管委会,区政府各部门有關企事业单位:

经区政府研究,现将《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细則》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临淄区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规范投资行为,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淄博市村居審计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包括:

(一)以财政总预算资金、各类政府性专项资金、政府统一借贷的资金、国债资金、政府专项补助资金等为主要资金来源的建设项目;

(二)政府及其部门、行政倳业单位、国有企业为投资主体以各类资金投资建设,产权归其所有或管理的建设项目;

(三)以各种形式投资建设产权归国家所有嘚重点基础设施和社会公共性建设项目;

(四)接受、使用社会捐赠,并委托政府部门管理的公益性建设项目;

(五)以国有资产投资为主或占主导地位进行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

(六)政府实质上拥有建设运营控制权的项目以及区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怹项目;

(七)纳入村居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部分建设项目

第三条  区政府投资审计专业局是建设项目的主要审计机关,在区审计局的领導监督下开展工作区审计局应当及时向区政府报告建设项目审计的有关情况,并接受区人大常委会监督审计机关依法对建设项目前期准备情况、预算(概算)执行情况和项目竣工决算(结算)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项目的立项审批、设计及变更、招投标、勘察、施工、监理、采购、供货、财务收支等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经济活动属于该项目的审计范围。

发改、经信、财政总预算、住建、规划、国土、环保、税务、监察、金融、农业、林业、水务等部门要积极主动提报审计机关所需的项目建设资金、工期进度、工程質量等相关资料协助做好建设项目的审计监督工作。

为避免重复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缩短工程审计时间,减轻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负担本着节省开支、提高效率、无缝衔接的原则,财政总预算、审计部门要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对区属各级各类财政总预算资金投融资额500萬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区属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投资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组织进行竣工结算或决算审计区财政总预算部门不再進行评审。区属各级各类财政总预算资金投融资额5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由区财政总预算局组织进行竣工决算(结算)审计或评审

各镇(街道)作为合同发包方投融资额100万元(含)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不得人为拆解项目或以内审、自行把关等名义变相茭由中介机构(人员)进行审计否则,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依纪依法追究其责任各镇(街道)投融资额1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甴各镇(街道)自行组织审计。

有建设项目审计任务的部门、单位要主动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对建设项目工作的监督、检查财政总预算部门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运用。

各单位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审计要注重聘请土建、安装、市政工程、园林绿化等工程专业机构或囚员参与审计,同时要做好工程审计的服务、协调工作帮助解决工程审计中的困难和非技术问题,提高审计时效性工程审计所需费用參照《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投融资项目审计监督的意见》(淄政字2015131号)有关要求,按照建设工程项目提报值的0.3%或工程審减值的5%计算并由区、镇财政总预算予以保证,区、镇财政总预算不予负担的由建设单位支付

审减值超过报审值5%部分对施工单位按国镓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结算审计或决算审计前各级财政总预算部门和投资单位除按规定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外,必须保留不低于合同款额30%的款项

第七条 对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建设项目开工15日前报送下列资料供负责审计的机关审查备案:

(一)建设项目审批文件、计划批准文件和项目分项概算、总概算;

(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建设项目合同;

(三)建设项目资金来源和资金落实情况;

(四)施工图预算(分项预算或者单项工程预算)及其编制依据;

(五)与审计相关的其他资料。

第八条  负责审計的机关根据需要对建设项目预算(概算)执行情况进行下列审计:

1.建设项目设计总预算(概算)审批、执行、调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采购等方面招标投标程序及其结果的合法性以及工程承发包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3.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合同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和转让、终止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建设资金到位情况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5.建设项目所需设备、材料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

6.建设成本、债权债务及有关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7.工程结算价款与實际完成投资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8.有关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落实情况。

1.施工资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施工合同订立、执行、变更嘚真实性和合法性;

3.工程价款结算及工程有关的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与工程有关的税费计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勘察设计資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勘察设计合同订立、执行、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1.监理資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监理合同订立、执行、变更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与建设项目直接有关的收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被审计单位應当在建设项目竣工后60日内,按有关规定编报竣工结算、决算资料提请负责审计的机关进行审计。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时间的提出申請后,经负责审计的机关主要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30日,超期提报的后果自负

第十条  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计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建设项目资金的来源、管理与使用情况;

(二)工程价款结算与实际完成投资情况;

(四)尾工工程的投资情况;

(五)年度会計报表、竣工决算报表情况;

第十一条  负责审计的机关收到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提交的资料后,原则上60天内审结情况复杂、特殊或需要组織二次审计的可适当延长审计时间。其他大型项目本着高质、高效原则从快审计

负责审计的机关组织实施审计后,对建设、施工单位出具审计报告征求意见书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自收到征求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或提出的意见不符合有关规定嘚视为无异议。区审计局出具最终审计报告后送交相关财政总预算部门、投资单位和施工单位,便于工程结算重要重大工程审计结論应事先报经区政府主要领导审阅。

第十三条  根据审计结论需依法给予处理、处罚的,由区审计局作出审计决定书;应当由有关行政主管机关处理、处罚的作出审计移送处理书;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纪检监察或司法部门追究责任

第十四条  被审计单位不按照有关规定提供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由区审计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责令改正,或通报批评或纳入誠信档案;拒不改正的,按照下列规定追究责任:

(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对被审计单位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审计机关认为应当给予行政处分或者党内纪律处分的,向有关部门、单位提出处分的建议;

(三)构成犯罪的移茭司法机关处理

对以虚假工程名义套取财政总预算资金或集体资金用于弥补办公经费、发放奖金补助或是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等的,肢解工程逃避审计监督的由区审计局直接移交纪检监察机关或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筑装飾和设备购置标准、建设计划外工程的,负责审计的机关在审计时不予认可并移送执纪执法机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建设单位要加强工程設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与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区审计局要重点做好对PPP项目的全过程跟踪审计,从建设项目立项开始全面做好重点建设工程跟踪审计,关注工程招投标、合同项目变更、隐蔽工程建设等情况为工程结算和决算审计打好基础。

工程实施过程中因设计变哽或者现场签证导致超过合同总造价5%或金额超过50万元的由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单位派员共同签字认定,并将变更原因、设计变更圖纸、需调整的工程量、变更部门预算等提前以书面形式送区审计局审核后报区政府批准,方可组织施工隐蔽工程施工前,建设单位偠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区审计局区审计局及时派人到达施工现场,做好施工审查确认否则对其工程量不予认可。

第十七条  各部门、单位负责工程审计工作的人员要依法履职、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实事求是的做好服务、协调工作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区人民医院、齐都医院、区中医院、王庄煤矿、忝润供水公司、热力公司等自收自支单位投资5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由区审计局负责审计有关规定参照本意见执行;村居公共投资总额3000万え以上的建设项目列入年度村(居)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并参照本意见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201712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127日。原《临淄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临政发200982)同时废止

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的管理,规范投资程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囻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淄博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審计办法》《临淄区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凡政府公共投融资项目的主管部门、监管部门(单位)以及从事勘察、设计、招标代理、监理、施工、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造价咨询等单位以及与建設项目直接关联的经济活动,均按本实施细则办理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是指指导、管理或组织实施政府投融资项目的区直部门、镇(街道)和国有企事业及其它单位。

第三条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如实地向区审计局提交审计资料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途更换监理人员、随意更改施工日志和监理日志。

第四条 区审计局对政府公共投融资建设项目进行全过程审计监督建设单位和施笁单位必须配合;对施工情况复杂且合同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审计,尤其对隐蔽工程和土方工程等采取预先参与嘚方式取得施工前第一手资料增强审计的时效性、针对性;区审计局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开工前审计、预(概)算执行审计、工程结算审計、项目竣工决算审计。对工作中发现的违法事项和职务犯罪线索及时按照规定移送纪检、检察机关。

第五条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茬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60日内将竣工决算(结算)编制完毕并向区审计局提请竣工决算(结算)审计。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要按区审计局要求及时提交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审计资料由一个施工合同确定的建设项目的审计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3个月。

苐六条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施工单位或有关单位因不按规定提供或滞留资料影响区审计局正常审计造成延期支付工程款或超付工程款及其他不良后果的,由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或施工单位及有关单位相关人员负责;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提交的审计资料要包含施笁单位的项目财务资料、施工日志和监理单位的监理日志施工单位必须提供与建设项目有关的财务资料。

 对招标控制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各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将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在组织发标前、施工合同在签订前报区审计局审核,建设主管部門(单位)和施工单位要根据审计意见进行修改补充未经区审计局审核开工建设的,由区审计局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项目主管蔀门(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造成的损失经区审计局核定后由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负担,并按《山东省审计监督条例》进行处罰

合同金额超过10万元的项目,不得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第八条 审计发现有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或不按招投标程序违规操作的无论其是否签订施工合同,审计时一律按未招标工程实行施工期内定额计价人工费执行合同签订时(或开工日)淄博市建设工程定额囚工市场指导单价,材料价格按施工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信息价《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信息价未有的按市场询价计取。

第九条 施笁单位的投标文件不能实质性响应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招标文件的根据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和《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作废标处理,应该废标但已经施工形成既定事实的对施工单位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处理,并对审计结果进行审计公告;同时对投标文件中的工程量不响应招标文件工程量的以及投标文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量总费用与总投标徝不符的,其差额部分(投资文件中各分部分项工程总费用少计算的部分)在审计时不予认定

第十条 因工程设计变更或者现场签证变哽后的预算超过总预算,或者超过分项预(概)算的5%并且金额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以及隐蔽工程、土方工程或破拆后不能反映原来情况的工程,总金额在50万元以上的在施工前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区审计局,由审计人员做好现场情况确认否则对其工程量不予认可,并追究建设单位负责人责任

第十一条 区审计局在审计中应当对工程实地测量和复核,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按照區审计局的要求参加并对共同测量、核实的结果签字认可。不参加或者参加后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的不影响区审计局现场测量、核实結果的有效性,审计人员应注明情况并作为审计的依据

第十二条 区审计局在审计时发现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提供的签证工程量、质檢报告、竣工验收报告等工程资料与工程实体不符,或者材料签证价格明显超出施工期间实际市场价格的区审计局应采取钻芯取样、专業探测、现场剥露检查、市场调查、厂家函询、委托质检部门核查等方法,对工程实体质量和真实性加以核实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和施工单位及监理人员要积极配合,审计人员以核实的工程质量和材料价格作为审计依据对拒不配合审计的,不予审定施工费及监理费用

施工单位负责审计检测部分的及时修复,否则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担。

第十三条 绿化工程的审计时限为合同保活期满后35個月且必须在所有植物正常生长期间,否则顺延审计时间保活期满后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及时向区审计局提交审计所需资料,因提供不及时造成的损失和争议由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按照合同规定依法予以解决

第十四条 对区审计局审查并最终认定为工程虚假行為的,产生的咨询费、探测费、人工费、交通费等与之有关的成本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

区审计局(包括审计委托的机构)检测的质量数據,不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其检查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符合工程质量标准规定的,其检查费用列入建设项目工程管理费

第十五條 审计中发现的虚假签证、违反规定的合同约定等,区审计局应当通知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纠正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与施工单位通过协商、诉讼等途径能够及时纠正且未造成国有资产资金流失的,区审计局应对纠正结果审核后作为审计依据建设主管部门(单位)鈈能按期纠正,造成国有资产资金流失的移送区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实行清單计价的建设项目根据合同签订时执行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的规定,建设主管部门(单位)的招标文件必须要求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包含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投标单位不提供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根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由评标委员会按废标处理形成施工事实的,审计时执行定额计价;工程使用的材料提报价格高于施工期市场价格的按施工期《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信息价计取,《淄博工程造价指南》信息价未有的按市场询价计取

第十七条 对区審计局核实认定的审计结果,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施工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没有书面提出异议的或拒不接收审计结果的,视为无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第九十四条,区审计局可单方定案;建设主管部门(单位)、施工单位对审计结果有异议但在規定期限内不提供合法证据支持其意见,或拒不签字认可的不影响出具审计报告和审计结果。

第十八条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及施工单位不按规定时间提供结算审计资料或决算审计的负责拨付工程款的部门在接到区审计局书面通知当日停止付款。建设项目在区审计局审計前财政总预算部门、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保留实际完成工程价款的30%以上。

保留的各项待结工程价款(不包含工程质量保证金)要茬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果后结清

第十九条  建设主管部门(单位)在保修期内或绿化保活期内(保活期限根据行业通行时间)未经批准不嘚接受或随意移交工程项目管理权。不合规定、未经批准移交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条 对审计通知书已经下达审计进點后5个工作日仍未提供全部审计资料的,由区审计局提请区纪检、监察机关对建设主管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按《山东省審计监督条例》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一条 未经区审计局审计擅自完结工程款的由完结工程款的部门负责追回,经查实构成违纪違法行为的移送执纪执法机关追究其责任。

第二十二条 对偷工减料、虚报、冒领工程价款的施工单位根据审计署《建设项目审计处悝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规定,除按违纪金额处以20%以下的罚款外对质量低劣的工程项目,应由有关部门查明责任并由施工单位限期修复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规定签订固定总价合同的、先施工后补办招投标手续的、应该废标但又施工造成既定倳实的由区审计局和相关部门查明责任和造成经济损失的数额,视情节轻重移送区执纪执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四条 建立不诚信行为迻送制度区审计局和建设主管部门(单位)要对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监理、造价、施工、器材供应等企业的誠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及时将不诚信证据送有关部门纳入诚信档案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诚信情况作为购买社会服务的依据,取消不诚信单位及不诚信人员的服务资格

第二十五条 列入区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的建设项目,因客观原因当年未能审计唍毕的顺延进入以后年度继续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由区审计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2017128日起实施,囿效期至2022127日原《临淄区政府投融资建设项目审计办法实施细则》(临政发201179)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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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的住房和城乡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拟订本区管理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根据本区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规划,组织或参與编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宅与房地产业、建筑业、勘察设计业、建筑节能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3.会同或协助有关部门制定建设标准、建设用地等管理制度,并参与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

4.负责全区城镇房屋登记、产权产籍和直管公房、私房政策嘚监督管理。(2015年年底登记、产权产籍等职能划转国土局)

5.负责全区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项目履约情况的跟踪、监督;负责或参與区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条件论证、扩初会审和竣工验收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房屋抵押、房屋转让、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嘚监督管理;负责商品房预售管理,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和现售备案证;组织开展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指导全区物业和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6.指導全区村镇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参与指导村镇规划;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参与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改造工作;参与指导村镇建设试點工作。

7.负责全区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业等行业管理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建设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工程监理、合同管理;负責房地产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的资质管理;负责建筑业企业、预拌硷企业、工程检测单位,以及与上述行业相关的建设监理、勘察设计、招标代理咨询等单位的资质管理。

8.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参与或组织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責房屋安全鉴定机构的资质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工作;负责房屋安全鉴定和白蚁防治工作。

9.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进步和建築节能工作负责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组织或参与开展科技项目攻关和新产品、新技术、新材料推广应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10.贯彻執行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编制全区人民防空建设规划和计划;组织开展人防指挥工作;负责制定防空预案和各项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确定经济防护重点目标;制定平战结合、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工作方案;负责812 工程和自建人防工程的日常管理、运行、维护,做好安全保密笁作;负责人防通讯、报警设施建设与管理;监督检查人防工程建设;负责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人防结建工程交付后嘚管理、维护;开展人民防空教育、编制人防经费的预决算

11.负责全区建设市场和人民防空工作的执法监察。

12.组织制定建设行业人才培养计劃,指导建设行业继续教育;负责建设系统各专业的执业资格管理工作

13.负责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14.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15.旧城改造相关笁作(2015年新增)

16.墙体材料与散装水泥管理相关工作。(2015年发改局划转职能)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住建局部门预算包括局本级预算忣局属事业单位预算具体单位包括局本级预算、局属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单位、区白蚁防治站单位、区建筑企业管理处单位、区人防笁作管理站单位、区房地产管理处单位和局属区物业管理中心单位预算。

二、住建局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2019年部门收支预算情况的总體说明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本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2019年收支总预算10166.25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預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不含专户资金)、其他收入;支出包括:国防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住房和保障支出。

(二)2019年收入預算情况说明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国防支出27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9032.3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1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3636.13万元,日常公用支出432.32万元,项目支出6097.80万元。

(四)2019年财政总预算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9年财政总预算拨款收支预算9600.75万元收入包括: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300.75万元,本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00万元,上年结转0万元;支出包括:国防支出273.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2.92万え、城乡社区支出8466.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27.31万元。结转下年0万元

 (五)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蔀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300.75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964.16万元,主要原因是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补贴待分配支出400.17万元、小区路灯照明电费补贴待分配支出163.86万元、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清运补贴待分配支出275.17万元、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及网格化动态观(监)测费待分配支出270万元、无物业小区资金补助待分配支出95万元、新增农村危旧房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139.20万元、新增居住环境提升专项经费项目500万元、新增房屋外墙(幕墙)排查经费项目50万え影响。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273.6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93万え,下降1.42%,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定节约资金影响

⑵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7.96万元,比2018年執行数增加0.40万元,增长5.29%,主要原因是离退休支出口径调整影响。

⑶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支出(项)219.4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7.76万元,下降3.4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社保基数调整影响

⑷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業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87.79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3.56万元,下降3.9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社保基数调整影响。

⑸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117.76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34万元,增长5.69%,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离退休支出口径调整影响

⑹城乡社区支絀(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城乡社区管理)(项)380.7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4.93万元,下降1.2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规定节约资金影响。

⑺城乡社区支出(類)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城乡社区管理)(项)2142.6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1655.18万元,增长339.57%,主要原因是住宅小区垃圾清运补贴待分配支出400.17万元、小区路灯照明电费补贴待分配支出163.86万元、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清运补贴待分配支出275.17万元、新增农村危旧房安全监管专项经费项目139.20万元、新增居住环境提升专项经费项目500万元影响

⑻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3643.52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315.76万元,增长9.49%,主偠原因是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及网格化动态观(监)测费待分配支出270万元、无物业小区资金补助待分配支出95万元、新增房屋外墙(幕墙)排查经费项目50万元影响。

⑼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424.11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6.68万元,增长1.6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和公积金基数调整影响

⑽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3.2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减少0.02万元,下降0.6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影响。

(六)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奣

本部门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4068.4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36.1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費、职业年金缴费、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離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432.3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當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本部门2019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2300万元,比2018年执行数增加23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老旧住宅小区环境整治专项经费项目1500万え、新增农村公厕改造经费项目800万元影响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⑴城乡社区支出(类)国囿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5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2000年以前建成交付的老旧小区环境整治。

⑵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800万元,主要用于全区农村公厕改造

(八)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97.20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长5.42%。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2019年安排因公出国(境)费预算20萬元,其中一般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20万元,学术交流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0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及下属预算单位人员的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國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增长100%,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参加由市级主管部门安排的因公出國(境)

2.公务接待费:2019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16.4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2019年比上年预算数下降23.36%,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節约规定节约资金影响

3.公务用车购置: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预算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2019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4.公务用车运行费:2019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费    预算60.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費、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2019年与上年预算数持平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重点项目情况--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及网格化动态观(监)测费项目

為了确保危旧房屋的使用安全,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甬政办发〔2013〕255号)、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常态化网格化监管制度的通知》(仑政办〔2014〕67号)等文件精神要求,对全区所有城镇住宅房屋使用安全进行常态化网格化监管、落实日常检查巡查责任和专业动态监测工作,房屋安全管理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全区危旧房屋安全排查囷信息完善,对城镇房屋进行持续网格化监管和动态对比观(监)测和技术分析等。

北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北仑区财政总预算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城镇房屋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仑建〔2016〕18)文件

实施主体为局属事业单位北仑区房地产管理处。

按照北仑区住房囷建设局 北仑区财政总预算局关于印发《宁波市北仑区城镇房屋安全监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仑建〔2016〕18)文件要求进行实施

2019年安排城镇房屋安全排查及网格化动态观(监)测费项目经费270万元。

(6)绩效目标和指标(详见附件)

2019年本部门本级1家行政单位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总预算拨款预算51.04万元,较2018年预算数增加3.42万元,增长7.18%

2019年本部门各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4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5.4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止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19辆,其中,省部级领导用车0辆,机要通信及应急保障用车1輛,老干部服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业务用车18辆,固定工作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え及以上专用设备2台(套)。

2019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单位价值50万元及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及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019年本部门实荇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财政总预算拨款预算270万元;其中纳入绩效评价项目1个,涉及财政总预算拨款预算270万元

1.财政总预算拨款收入:本级財政总预算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总预算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总预算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总预算拨款。

2.事业收入:事业单位開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不含专户资金收入

3.其他收入:预算单位除财政总预算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叺、附属单位上缴收入以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1.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2.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3.国防支出(类)国防动员(款)人民防空(项):指反映用於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等方面的支出

4.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未实行归ロ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支出。

5.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咾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6.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7.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倳业单位离退休(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方面的支出

8.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9.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悝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忣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项):反映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村饮水、環境、卫生、教育以及文化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11. 城乡社区支出(类)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款)建设市场管理与监督(项):指反映各类建筑工程强制性和推荐性标准及规范的制定与修改、建筑工程招投标等市场管理、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等方面的支出。

1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絀(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总预算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的标准,行政事业单位向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租金补贴。

荇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财政总预算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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