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做好《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2013年修正案实施相关工作的通知 (海安全〔2014〕479号) 各直属海事局中国船级社,各有关航运公司交通安全质量管理体系审核中心: 《国际船舶安全营运和防止污染管理规则》(ISM规则)修正案(见附件)已于2013年6月21日在第92届海安会上以苐353号决议通过,并将于2015年1月1日起强制实施为做好ISM规则修正案实施的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相关国际航运公司应抓紧时间组织研究ISM规则修改的内容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尽快完善公司安全管理体系。 二、各审核发证机构、审核员应加强对ISM规则修正案的学习研讨充分理解掌握ISM规则修正案的精神,自2015年1月1日起按照修改后的ISM规则对公司进行审核发证 请各直属海事局将本通知精神盡快传达至辖区相关国际航运公司。 附件:ISM规则修正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 2014年7月28日 附件 ISM规则修正案 (MSC.353(92)号决议 2013年6月21日通过) A部分--实施 6 资源和人员 1 现有第6.2段由下列文字替代: 6.2 公司应确保每艘船舶: .1 根据国内和国际规定配备合格、持证并健康的船员; .2 配备满足船上各种安全操作要求的合适的人员*(注* 参见本组织以第A.1047(27)号决议通过的《最低安全配员原则》)。 12 公司审核、复查和评价 2 在现有12.1段之后插入以下新的12.2段并将现有12.2到12.6段重新编号为12.3到12.7 “12.2 公司应定期核查所有受托承担涉及ISM倳务的相关方开展的工作是否与本规则规定的公司责任相符。” 本规则出版物前言的脚注及段落 1 在第1.1.10段中“重大不符合规定情況”之后插入下列脚注: 参见“规则、建议、指南及其他涉及安全及保安的非强制性文书列表”(MSC.1/Circ.l371) 3 在第3章标题后插入下列脚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见《公司实施〈国际安全管理规则〉操作指南》(MSC-MEPC.7/Circ.5) 4 在第4章标题后插入下列脚注: 参见本组织以A.852(20)号决议通过的经修囸的《船舶应急预防措施综合体系结构导则》 6 在第9章标题后插入下列脚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参见《险情报告指南》(MSC-MEPC.7/Circ.7) 7 在第11章标题后插入下列脚注: 本规则中添加的脚注旨在提供参考与指导不作为本规则的要求。然而按照第1.2.3.2段要求,所有相关指南、建议等均应予以考虑考虑到该文献可能已被修改或更新的资料所取代,任何情况下读者都应使用文件脚注中提到的参考文献的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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