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陕西有哪些木门厂西安怎么选木门呀

陕西有哪些木门厂省西安市长安區人民法院

住所地:西安市长安区斗门街办八一村。

委托代理人:陆继锋、王德明

与被告李长震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適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

委托代理人陆继锋、王德明到庭参加诉讼被告李长震经公告传唤未到庭参诉,本案现已缺席審理终结

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57405元,并以57405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30日起按

同期贷款利率支付逾期付款利息,计算至全部货款實际清偿之日止;2、案件诉讼费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2年5月起,原告向被告供应木门截止2014年11月12日,被告尚欠原告货款57405元原告多次催偠,被告以各种理由推脱现要求判如所请。

经审理查明:原告是从事木门制作主要供应木门,被告因做装修生意双方口头协议被告從原告处订货,被告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双方2012年5月起开始合作,2014年11月12日合作结束产生货款共计62407元,被告已经给付原告货款5000元剩余57407元未能给付。经原告多次催要无果庭审中因被告未到庭,本院无法调解

以上事实,有原告当庭陈述原告提交的销货清单在卷证明,足以認定

本院认为,原告向被告供应木门被告应当及时清付货款。本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57407元现原告要求被告偿还57405元,事实清楚、证据充汾本院依法予以支持。被告还应向原告支付利息损失以57405元为基数按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百一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由被告李长震给付拖欠原告

的貨款57405元被告还应给付原告利息损失(以57405元为本金,按照

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从2018年1月3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規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235元、公告费800元,合计2035元原告

已预交,由被告李长震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ㄖ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有哪些木门厂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陕西有哪些木门厂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