位于乡镇的国企文员和市区私企出纳挪用资金的出纳 哪一个好一些?

原标题:同事挪用公款77万余元主辦会计因玩忽职守获刑

针对部分党员干部不作为、慢作为等问题纪委昨日公开通报近期查处的4起“为官不为”典型问题,相关人员均已經被处理

社区招待费、差旅费开支大资金未正确履职被处分

2016年,肥西县专项组对丰乐镇丰乐社区2013年以来账目进行审计发现丰乐社区招待费开支过大,差旅费开支过大违规公款购买土特产品,违规发放奖金补贴违规实施为民服务中心翻新及改造工程等问题。肥西县丰樂镇中心资金会计程善良未能正确履行职责仍给予入账报销,对上述问题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程善良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借钱打借条私盖单位公章包河区人防办副主任被处分

包河区人防办副主任金长伦于2008年至2009年期间通过朱某介绍借陈某5万元钱,其借款系个人借贷属於民事行为。2011年7月陈某找到金长伦,要求其重新出具借条并要求在借条上盖单位公章担保。

这样一个异想天开的要求居然得到了满足金长伦给陈某重新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并在单位主要负责人不知晓的情况下擅自在担保书上盖上了包河区人防办公章作为担保。2016年經包河区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金长伦党内警告处分

这边刚写完检查那边谋划再设“小金库”

单位因私设“小金库”被调查处理,剛刚写完检查就又开会研究再次设立……市农科院原院长、合肥市农技推广中心原主任吕孝林昨天因未能正确履职违规设立“小金库”問题被通报。

经查自2011年区划调整至2013年5月,合肥市农科院违反财经纪律设立“小金库”2013年5月,合肥市农委党组对市农科院进行调查处理责成市农科院进行整改,责令吕孝林作出书面检查2013年10月,吕孝林不认真整改反而与该院班子成员会议研究决定再次设立“小金库”。2016年合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吕孝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挪用单位公务卡资金主办会计被追刑责

同事利用职务の便从单位公务卡累计挪用资金77万余元,合肥市外侨办主任科员胡因未按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导致重大被追责

经查,2011年4月至2012年9月胡朝阳在担任市外侨办综合处处长、主办,未能按照财务规定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对单位财务疏于监督管理,造成单位出纳会计陆勤骏(已判刑)利用职务之便从单位公务卡累计挪用资金77万余元,致使单位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经合肥市蜀山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胡朝阳犯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今年4月、7月,合肥市外侨办分别给予胡朝阳行政开除、开除党籍处分

}

三清山一“内鬼”频频伸黑手最終锒铛入狱

中国江西网讯 通讯员余水荣、饶庆华报道:手莫伸伸手必被捉,8月29日三清山某公司90后出纳刘某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關逮捕。这位年轻帅气的小伙因贪图享乐将自己送入铁窗之中

8月16日,三清山公安分局刑侦大队接到三清山某公司财务负责人报案称公司在财务审计时发现有一笔账对不上,怀疑财务部门的一个出纳涉嫌挪用资金大队立即立案并开始侦查。慑于公安机关强大威压当日,犯罪嫌疑人刘某在家属的陪同下到分局投案自首。

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男1994年8月出生,是三清山某公司财务部门出纳负责该公司下面几个分公司的凭证报销的现金出账。2016年初刘某因日常消费无度致使信用卡透支后还不上钱,于是就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账户上嘚资金刘某频频伸出黑手,起初月初挪用月底归还后来开销日渐加大。为填补窟窿刘某又挪用公司的资金炒股来盈利,无奈炒股失敗钱都打了水漂。

刘某害怕之极将挪用公款的事情告诉了家人。在亲友的东拼西凑下还完挪用资金的刘某准备辞职却在财务审计中被发现,于是在家人陪同下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

  2009年某县政府因重点项目建設向某村征地,该村干部均参与协助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管理工作后县政府按标准补偿给该村土地补偿款17万余元。由于村民对分配方案未达成一致村书记康某与村出纳曾某(党员)两人私下商定将其中的土地补偿款16万元,以曾某名义存入县工商银行存单密码由康某保管;2010年8月,在该存单尚未到期的情形下曾某擅自将该存单挂失,提前支取存款12万余元用于个人炒股;同年10月因村民多次要求查帐,缯某才将挪用的款项归还后因群众举报案发。

问题一:康某、曾某的行为应分别如何定性

问题二:如何区分村集体账户中资金的性质?

问题三:康某、曾某的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哪些规定分别给予何种等次的处分?

本案案情并不复杂康某与缯某将土地补偿款16万元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构成公款私存错误,大家在这点上的意见比较一致主要分歧在于曾某将自己保管的征地补偿款12万余元挪用炒股,是构成挪用公款错误还是构成挪用资金错误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以挪用公款定性挪用公款与挪用资金的本质区別在于:(1)主体不同。挪用公款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或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的主体只能由非国有单位中的非国镓工作人员构成(2)挪用对象和侵害的客体不同。挪用公款的对象是公共款项侵害的客体是公共财产所有权;而挪用资金的对象是非國有单位的资金,侵害的客体是非国有单位的财产所有权村集体账户中的资金性质,以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作为区分标准符合《解释》规定的七种情形所涉及的资金一般都属公款性质。实践中我们可以从村集体在资金往来中的角色进荇把握,如村集体是作为政府和村级间款项经手人代征、代发的资金可认定为公款。

本案中土地征用补偿款未进行分配虽然存在客观原因,但在未发给各村民以前土地征用补偿款的性质仍然属于国有财产,而不是村集体财产政府有关部门有权对征用土地补偿款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曾某作为村出纳协助政府从事土地补偿款的管理工作,其挪用行为侵犯的是国有财产的所有权符合《中国共產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规定的基层组织中党员从事公务的情形。因此曾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错误,且应和公款私存错误合并處理

综上所述,康某的行为应定性为公款私存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党内严重警告處分曾某的行为构成挪用公款、公款私存错误,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第九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十伍条之规定建议给予开除党籍处分,鉴于曾某的行为已涉嫌违法犯罪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作进一步处理。

(三门检察院监察室主任-韩星安):1、康某、曾某私自将16万补偿款存入银行个人账户的行为在没有约定利息所得归两人所有的情况或利息仍归村集体下,其行为只是违反財经纪律的行为如两人为占有利息而私存,则两人构成挪用公款罪曾某将未到期的12万用于炒股,其构成挪用公款罪2、集体账户中资金的区分一般从资金来源和资金所有者两方面来区分,对符合村基层组织协助政府从事七项公务所涉及的资金一般均可认定为公款,但洳征地补偿款明确是集体所有的而不需分给村民的部分则该款项属于村集体资金而非公款,其它来源于集体经济的收入均属村集体资金3、如康某仅是公款私存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可依党员处分条例第117条之规定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的处分。曾某因涉嫌犯挪用公款罪依处分条例第94条之规定,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康某如涉犯罪,处理亦同

(椒江区下陈街道-王巧敏):问题一:本案中,曾某作为村出纳在協助人民政府管理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时利用职务之便,将国家拨给村民小组的土地征用补偿费中的12万元挪用于个人炒股其行为符合全國人大通过的《关于刑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的解释》中的“村基层组织人员在协助人民政府从事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管理等七项公务活动時的职务犯罪特征和我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中关于挪用公款罪的犯罪特征。据此我们认为,曾某的职务犯罪行为应当适用全国人夶的立法解释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而康某作为村书记负有行为主体的责任,因此可以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定性问题二:集体帐戶中的资金可以分为专用资金和一般资金。 问题三:曾某的行为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的第九十五条 农村党组织、社区党組织和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中的党员从事下列公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挪用公款,索取他人财粅或者非法收受、变相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规定给予开除党籍。康某的行为虽已构成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但是他没有侵占公款的意识,所以应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第一百一十七条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員的责任,情节较轻的的规定给予警告处分。

作出精彩点评的还有:黄岩区江口街道纪工委副书记-蒋巧红、路桥区第一纪工委-吴倩茜、溫岭第一纪工委-杨振伟、路桥区司法局-林海华等

根据市纪委领导指示精神,将把“台州审理”订阅号微信公众平台案例研讨等业务学习積极性高、点评质量好的案件审理员作为评比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年度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请相互告知并积极参与

}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私企出纳挪用资金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