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拍照人员且拒不离开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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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沪江会计网 00:00

中国注册会计師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现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规范注册会计師全国统一考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工作依据《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财政部令苐57号)(以下简称《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注协)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级注协)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中的对违規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依据《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实施处理

  第三条 本规程所称应考人员,是指参加注册会计师栲试的人员

  本规程所称考试工作人员,是指参加组织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命(审)题、印送试卷、监考、试卷评阅、成绩核查、發放成绩或者考试合格证书等工作的人员

  本规程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以外的与注册会计师考试相关嘚人员。

  本规程所称监考人员是指考试期间在考场内、外负责考试秩序的考试工作人员。

  本规程所称考点负责人是指考试期間担任考点主考和副主考的考试工作人员。

  第四条 处理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应当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规范、适用規定准确。

  第二章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处理程序

  第五条 监考人员对应考人员当场作出终止本场考试、并责令退出考场处悝的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求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立即停止答题。

  (二)收缴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偅要物品填写《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暂扣 退还表》,有条件的应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拍照

  (三)由2名监考囚员对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进行认定,在《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以下簡称《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中记录其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并在其答题卡和答题卷页首空白处签注"对违规人员的處理意见"字样。

  (四)将记录的内容当场告知应考人员并要求其签字确认。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拒不签字的监考人员應当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上注明。同时在考场情况记录卡上记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姓名、座位号、对违規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形等内容

  (五)监考人员应当及时向考点负责人报告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将对违规人员的处悝意见应考人员移交考点负责人并将以下材料上交考点负责人: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答题鉲、答题卷、试题卷等。对相互抄袭的应写出书面证明材料。

  第六条 考点负责人接到监考人员报告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时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检查《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是否属实,证据保存是否完整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囚员试卷是否齐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是否签字确认或监考人员是否注明

  (二)对拟作出的处理意见及时电话上报考區和省级注协。

  (三)告知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事实及处理意见要求其签名留下联系方式,并带臸备用教室由监考人员监督其至该科目考试结束前30分钟止。

  (四)《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上签署考点处理意见并簽字确认。

  第七条 考试结束后考点负责人应当将《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连同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的答題卡、答题卷、试题卷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等有关证据按照相关规定一并报送所在地省级注协。

  第八条 考试结束后5日内渻级注协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汇总、记录各考点负责人上报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材料及报告,编制本地对違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汇总表及情况说明

  (二)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进行审核,提出处理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

  (三)将一份《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的答题卡、答题卷、试题卷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物品等有关证据留存省级注协

  (四)将另一份《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本地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汇总表忣情况说明各一份送交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集中阅卷地。

  第九条 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证据应当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其中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使用的物品进行暂扣的暂扣物品應当在7日内退还;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应考人员非法购买的隐型接收、显示器材不予退还。

  第十条 省级注协应当依据《对违规人員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和《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记录的情况及相关证据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作出处理。

  省级注协在对应考人员作出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终身不得参加注册会计师考试的处理之前应当报经中注协核准。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中注协收到省级注协上报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建议,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收集、整理、汇总省级注协报送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汇总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考场情况记录卡以及省级注协的处悝建议

  (二)依据《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和本规程审核省级注协提出的处理建议。

  (三)经审核有异议的处悝建议与省级注协进一步确认相关证据及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形,形成一致处理意见;并对所有处理建议报请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試委员会(以下简称财政部考委会)审议

  (四)跟踪省级注协对处理建议的落实情况。

  第十二条 考试工作人员在试卷评阅期间發现有异常试卷的,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异常试卷报告单》由该科目评卷专家组组长按照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试卷标准忣相关程序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将异常试卷、答题卡、考场情况记录卡及异常试卷报告单带回中注协。

  第十三条 中注协在试卷评阅結束后的两周内整理异常试卷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并按照中注协《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试卷专家鉴定委员会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對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试卷专家鉴定委员会专家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试卷进行鉴定后,报财政部考委会审议

  出现对违规人员嘚处理意见试卷的省级注协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查核实工作,确认后应对相应的考区、考点、监考人员作出处理处理结果报主管厅(局)領导及相关部门。

  第十四条 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举报由收到举报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受理,并进行核实

  第十五条 Φ注协或省级注协在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作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处理決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作出不得参加以后连续5个年度注册会计师考试或者终身不得参加注册會计师考试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

  第十六条 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員及其他相关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所列行为且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中注协或省级注协移送公安机关处悝;涉嫌犯罪的由中注协或省级注协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三章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处理决定

  第十七条 考试实施期间应考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和第十条所列行为的,由省级注协在调查、核实的基础上依据《對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集体研究讨论后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十八条 试卷评阅期间经评卷专家组认定,应考囚员试卷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一条所列情形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十九条 应考人员有《对违规人員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七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所列伪造或者涂改证件等行为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条 在组織报名、编排考场或者发放准考证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四条所列行为的,由省级注协作出處理决定

  第二十一条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试题命制期间以及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的保密期限内,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规人员嘚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五条所列行为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二条 在考试实施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规人員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行为的,由省级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三条 在试卷评阅期间,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規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七条所列行为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四条 在考试的日常管理工作中,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十八条所列行为的由中注协或者省級注协作出处理决定,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考试工作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苐十九条所列行为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

  第二十五条 考点管理混乱,影响考试工作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并视情节轻重对考点负责人给予或者建议所在单位给予相应处分。

  第二十六条 其他相关人员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第二十一條所列行为的由中注协作出处理决定,并建议所在单位或相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已经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专业阶段合格证书戓者全科合格证书的由财政部考委员会予以撤销。

  第二十七条 省级注协作出的全部处理决定应当报中注协备案并于每年11月15日前,將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汇总情况上报中注协

  第四章 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中注协或渻级注协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决定作出后,应当在处理决定期限内执行

  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不停止执行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决定

  第三十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指定专门机构,负責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申请事项对当事人的陈述,应当作出记录并由记录人、当事人一并签字确认。对当事人提交的申辩材料戓者听证申请应当填写《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人员申辩材料接收单》或《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对违规人員的处理意见人员听证材料接收单》。

  第三十一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應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应当采纳并告知当事人

  第三十二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應当参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有关规定组织听证。

  听证由中注协或省级注协、同级财政部门或同级囚民政府组织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人员在听证过程中,须提出没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的理由及相关证据组织听证的部门应当出具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人员的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证据。听证工作须在接到听证申请书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

  第三十三条 经听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不能认定的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不再作出处理决定;经听证,确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中注协戓省级注协依据《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相关规定,作出处理决定并将《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决定书》及时送达被处理人。

  省级注协在制作处理决定书时如拟作出的处理决定与《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情况报告单》有差异的,须先报中注協核准后再正式行文。

  对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处理决定一般应当在当年度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内作出并送达被处理人

  苐三十四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送达《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告知书》和《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决定书》,应当采取直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采取委托送达、邮寄送达或公告送达方式

  中注协可以委托省级注协协助送达。

  中注协采取公告送达的在中注协网站和《中国会计报》上登载;省级注协采取公告送达的,在省级注协网站和省级注协指定的报刊上登载

  苐三十五条 中注协对应考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进行处理的,应当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并向受到處理的人员所在单位通报有关情况

  第三十六条 中注协或省级注协依据《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办法》处理对违规人员的处悝意见行为时,应当形成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调查案卷其中应包括具有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的人员的基本情况、对违规人員的处理意见行为的事实、处理决定以及相关证据等。

  第三十七条 中注协对省级注协在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中涉及的申辩、听证、举报、答复、核实、来信、来访等方面工作给予指导

  第三十八条 本工作规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中注协印发的《注册会计師全国统一考试应考人员对违规人员的处理意见行为处理工作规程(试行)》(会协[2007]11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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