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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公诉机关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袁东平,男1973年10月29日出生,汉族大专文化,四川省广安市广安区人广安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原副主任,住广安市广安区2014年4月22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6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岳池县看守所。

辩护人李洪科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张珏四川弘齐律师事务所律师。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四川省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袁东平犯受贿罪、私分国有资产罪、介绍贿赂罪一案于2016年6月14日作出(2015)广法刑初字第7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袁东平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原审被告人,听取辩护人意见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案经合议庭评议并作出决定,現已审理终结

四川省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

受贿事实2007年至2012年,被告人袁东平先后担任广安市广安区浓溪镇、花桥镇、代市镇党委书記其利用职务之便,在工程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为杨某甲、周某甲等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杨某甲、周某甲等人以分利润、感谢费等名义送的财物共计人民币439万元(以下均为人民币)。

一、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非法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260万元

(一)2009年臸2010年,花桥镇先后启动花桥新村与食品站片区拆迁改造项目工程承建商杨某甲、叶某某为承建该项目并确保顺利实施,由杨某甲提出与袁东平合作承建承诺袁东平不出资并分得三分之一的利润,袁东平同意后袁东平召开会议决定由杨某甲、叶某某承建前述项目,袁东岼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2009年中秋节至2014年春节,袁东平先后六次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250万元具体如下:

1.2009年Φ秋节,袁东平在供销社集资楼即其家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30万元2.2010年春节,袁东平在其家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50万元3.2011年春节,袁东平在其家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50万元4.2011年中秋节,袁东平在其家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義送的现金50万元5.2012年中秋节,袁东平在其家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20万元6.2014年春节,袁东平在广安区茗馨阁茶楼楼下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50万元

(二)2010年,杨某甲、叶某某中标花桥镇光明路道路工程由袁东平召开会议决定二人承建花桥镇花广路噵路桥梁加宽整治工程。为确保工程顺利实施和及时拨付工程款杨某甲提出袁东平不出资并分得三分之一的利润,袁东平同意袁东平茬工程实施过程中未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项目竣工经其审核签字后花桥镇政府给杨某甲拨付了工程款。袁东平在广安区城南华西医院門口收受杨某甲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1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8年10月峩见花桥镇花广路凌家院子附近房屋破烂不堪,想以此改造工程为着手迅速打开工作局面我们按广安区的要求打了改造报告,很快得到區政府的批准我们召开花桥镇党委会研究确定改造承建商,党委会上副镇长金某介绍原先这个地方也有人来拆迁但没有拆迁下来,最後确定由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达成协议后再进行改造选择拆迁队伍的原则:一有资质,二有资金实力三在当地有影响力,能够得到被拆遷户的认可后来大家一致推荐杨某甲和叶某某,党委会也最终确定他们开发会后,我约谈杨某甲和叶某某问他们是否愿意对凌家院孓进行拆迁改造,他们说愿意他们考虑到房地产行业不景气,要求我和他们一起做这个项目我提出既然一起做,就共同出资他们说資金充足,让我不出资只让我负责协调各方面的关系,该项目的股份由杨某甲、叶某某和我各占三分之一我同意。杨某甲、叶某某和婲桥镇政府签订拆迁协议对凌家院子(现叫花桥新村)进行拆迁改造,拆迁工作非常顺利2009年5月,花桥镇党委会研究决定对花桥市场旁嘚旧房(现叫新市场)进行拆迁改造杨某甲和叶某某又申请承建,我同意了他们说和凌家院子项目一样,我不用投钱也不参与管理占三分之一股份,我当即同意2010年初,花桥镇党委决定对花广路旁(老食品站)旧房进行拆迁改造(现叫食品站片区)在镇党委会上,峩考虑到杨某甲、叶某某在前面两个拆迁项目上做得好我提议继续由二人对食品站片区进行拆迁改造,镇党委会同意我的提议杨某甲囷叶某某找到我说像前两个旧房拆迁改造一样,让我占三分之一的干股我当即同意,后来由他们对食品站片区进行拆迁改造

花桥镇花橋新村2010年上半年完工,新市场2010年7月完工食品站片区直到我卸任花桥镇党委书记还没有完工。杨某甲和叶某某在这三次拆迁改造过程中哆修了几十套房子对外销售,由于多修的房子没有向区政府补交土地出让金至今都没有办到房产证。从2009年中秋节至2014年2月杨某甲分六次鉯我入干股分红的名义送钱给我:

第一次是2009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杨某甲打电话给我说改造项目进行得非常好销售也顺利,先分30万元利润給我并约在供销社集资楼门口见面。杨某甲开车过来将一个纸口袋递给我,说是30万元利润我收下后回家清点,里面装有30万元现金

苐二次是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杨某甲打电话给我说拆迁改造房子销售情况非常好暂分50万元利润。杨某甲开车来到我家楼下将一个纸口袋递给我,说是共同开发项目暂分50万元利润我收了该纸口袋,回家打开清点里面是50万元现金。

第三次是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杨某甲打電话给我说项目上销售情况非常好,暂分50万元利润杨某甲开车来到我家楼下,将一个纸口袋递给我说是合伙暂分得的50万元利润,我收叻该纸口袋回家打开清点,里面也是50万元现金

第四次是2011年中秋节的一天,杨某甲给我打电话说暂分50万元利润随后他开车到我家楼下,递给我一个纸口袋说是项目上分得的50万元利润。我收后回家清点纸口袋里面是50万元现金。

第五次是2012年中秋节期间的一天杨某甲打電话给我说再分20万元利润,他马上给我送过来他把钱送到我家楼下,也是用纸口袋装的并递给了我我收下后回家清点,纸口袋里面装囿20万元现金

第六次是2014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杨某甲给我打电话说项目上再分给我50万元利润我当时说没空。后来我忙完了问他在哪里他說在城南茗馨阁茶楼,于是我开车(咖啡色北京现代越野车)过去杨某甲从茶坊出来,递给了我一个纸口袋说这是50万元利润,我收下並开车离开我回家清点,纸口袋里面装的是50万元现金

杨某甲实施承建的花桥新村与食品站片区项目是拆迁项目,花桥新市场是杨某甲怹们经过招拍挂取得的我以前记混淆了,全部记成是拆迁项目花桥新市场不是我们党委会研究确定杨某甲承建的,因为是招拍挂土地與我们无关杨某甲给我的250万元干股分红是两个拆迁项目的。项目上我实际没出资杨某甲最开始给我说的让我占三分之一干股,不用出錢他们是否实际出资我不清楚,但他们给我说不用投钱他们也没有投钱。我负责协调相关手续在这过程中也有开支比如请相关人员喝茶吃饭。

2009年左右为拓展新区,花桥镇政府决定投资200万余元对32米大街连接线进行新建、对花广路中段实施修建和改造花广路改造工程峩提议由杨某甲和叶某某承建,镇党委研究确定由杨某甲和叶某某作为承建商;32米大街连接线由广安区政府招投标杨某甲和叶某某中标。这两个工程实施后不久杨某甲找到我,说让我占三分之一的干股我当时就同意了。这两个工程我及时给他们拨付了200多万元的工程款。项目结算后不久的一天杨某甲对我说两个项目赚了钱,我的股份应该分得10万元利润随后杨某甲开车来到城南华西医院门口,递给叻我一个纸口袋说是32米大街连接线和花广路改造工程分得的利润,有10万元我收下后回家清点整10万元现金。送我10万元有两个原因一是婲广路改造工程我提议并确定由杨某甲和叶某某承建,另一方面我协调相关关系、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甲的证言2008年底,花桥镇决定对花广路旁凌家院子棚户区进行改造当时很多开发商找花桥镇及当地居民谈拆迁事宜但均未谈妥,我知道后也想搞这个項目考虑到花桥镇花桥村支部书记叶某某与当地居民很熟,好做群众工作我找叶某某合伙搞,叶某某同意我和叶某某与当地居民商談好拆迁事宜并签订凌家院子拆迁合同后,考虑到与各级关系不是很熟为了项目顺利进行,我和叶某某决定找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入幹股不让他投钱,让他帮我们协调关系我们直接把利润给他。袁东平同意

2009年底,花桥镇花广路旁(食品站片区)棚户区也要改造當时也有很多开发商去谈判,均未谈妥袁东平找我和叶某某到他办公室,叫我们把该项目接下来我和叶某某同意。为保证项目能挣到錢我和叶某某商量拉袁东平入干股,袁东平当时也同意这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没有让拆迁户出一分钱,房子修好后按拆迁协议还拆遷户的住房和门市为了能挣到钱,我们多修了共计80套8000余平方米住房以商品房的价格对外销售我们从设计施工图纸出来开始卖房,边修邊卖投资由我和叶某某承担,袁东平在这两个项目没投入一分钱项目施工及销售房屋都是我个人管,叶某某只负责与拆迁户协调拆迁楿关事宜袁东平主要帮我们协调镇上和区上关系,如帮我们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对外销售的住房和边角门市的相关证件等。

袁東平是花桥镇党委书记我和叶某某要想做棚户区改造,首先要袁东平的支持同意才行二是改造方案需要袁东平去协调批准,三是修建房子时我们没办任何报批报建手续要被有关部门查处,如果袁东平不支持我们这个房子肯定是不能开工,我们的改造项目无法顺利进荇也根本赚不到钱,四是因为我们多修的住房和边角门市没有任何开发和建设资质房屋卖出去后需要办一些手续,需要袁东平帮忙峩和叶某某商量,拉袁东平入干股以分红利的形式给他钱希望袁东平能帮我们协调各方面关系,保证我们的改造项目顺利进行办理好楿关手续。有了袁东平的支持棚户区改造项目得以顺利进行,我们从设计施工图纸出来开始卖房边修边卖,当卖出一定金额我们就汾一次利润。我们把利润分成三份我和叶某某、袁东平各得一份,袁东平那份由我转交给他我记得给袁东平钱的具体情况如下:

花桥村凌家院子拆迁改造工程开始后不久,设计施工图纸出来了我们开始卖住房和边角门市,住房卖得不错我决定每人分30万元。2009年中秋节嘚一天晚上我拿了平时卖房的现金30万元,事先用装酒的纸口袋装好我给袁东平打电话说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房子卖出去一些,目前每人鈳分30万元准备送给他,袁东平叫我去他住宅大门口(广安城南华西医院门口)等他我开车到医院门口,看见袁东平已在那里等我下車后将纸口袋装好的30万元现金拿给他,他接到钱后说了句好嘛就走了

2010年春节期间,我们修的房子卖得很好每人可分50万元。一天晚上我准备了50万元事先用装酒的纸口袋装好。我打电话给袁东平说每人又可分50万元把钱给他送过去。袁东平叫我到他家楼下等他我开车到廣安城南华西医院门口,看见袁东平已在那里等我我下车将装50万元现金的纸口袋拿给他,袁东平收下后闲谈了几句就走了

2011年春节期间,我们修的房子卖得很好每人可分50万元。一天晚上我又凑足50万元事先用纸口袋装好。我打电话给袁东平说袁书记这段时间项目上有些钱,每人可分50万元我把钱送过来,袁东平叫我到他家楼下我开车到他家楼下将装有50万元现金的纸口袋拿给他,袁东平收下后说辛苦了就走了。

2011年中秋节期间的一天晚上我们又卖出一些住房,每人大概可以分50万元我备足50万元,装进一个纸手提袋里给袁东平打电話说又可以分50万元,袁东平叫我到他住房大门口等他我将该50万元送给了他。

2012年中秋节期间我们又卖出一些住房,每人大约能分20万元┅天晚上我从家里的工程备用金中拿了20万元,装入一个手提纸袋给袁东平打电话约在他的住处大门外见面,我将该20万元送给了袁东平

2014姩春节期间的一天,我们将这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多修的房子和边角门市基本卖完估算了一下,除去开支每人大概还可以分50万元。我鼡一个纸手提袋装了50万元拿到车上开车到我开的茗馨阁茶楼(广安城南金福加油站旁),给袁东平打电话说棚户区改造多修的房子和边角门市已卖完了我们每人还可分50万元。袁东平在电话上问我在哪里我说在城南茗馨阁茶楼,袁东平叫我在那里等他他马上过来。我箌茗馨阁茶楼外等他一会儿就看见袁东平开了辆银灰色北京现代越野车过来,我到我车上把事先准备好的50万元现金提到袁东平车子副驾駛上他开车走了。

2009年左右我们搞花桥镇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同时,新修了花桥镇新市场段32米大街连接线还修补了花广路,改扩建花桥Φ学校门口处的拱桥32米大街连接线是区政府公开招投标,我借用一家建筑公司名义投的标公司名称记不清了,工程造价约100万元实行低价中标法,我所借用的公司中标;花广路修补工程和花桥中学校门口拱桥改扩建属于政府应急工程没有招投标,两个项目总造价只有幾十万元袁东平叫我和花桥镇政府直接签订的承建协议。这三个项目都需要花桥镇政府大量协调我和叶某某也多次找过花桥镇镇长李某甲,请他帮忙协调关系工程建设过程中李某甲也给了我们大量的帮助,镇政府及时给我们拨付了工程款工程实施过程中,我向袁东岼说我、他和叶某某各占一股利润平分,他不用投钱工程结算后,我与叶某某商量给袁东平、李某甲各送10万元感谢他们对我们工程嘚关照,叶某某同意了我准备了10万元现金用纸口袋装好,给袁东平打电话问他在哪里袁东平说在家里,我开车到广安城南华西医院门ロ看见袁东平已在等我,我将该10万元拿给他并说是他分得的利润。

2.证人叶某某的证言2008年底花桥镇决定对花广路旁凌家院子(后取名婲桥新村)棚户区进行改造,杨某甲知道后想搞这个项目找到我说我与当地居民很熟,拆迁时好做群众工作我们商量后决定合伙搞这個项目。我们与当地居民商谈拆迁事宜签订拆迁合同后,考虑到与各级关系不熟为了项目顺利进行,杨某甲和我商量找镇党委书记袁東平入干股让他帮我们协调关系,我们直接把利润给他我和杨某甲找到袁东平说,让他一起搞占三分之一干股,他去协调关系袁東平当即同意。2009年底花桥镇花广路旁棚户区也要进行改造,也有很多开发商找花桥镇及当地居民谈判拆迁事宜均未谈妥,袁东平找我囷杨某甲到他办公室叫我们做,我和杨某甲同意为了保证项目挣到钱,我和杨某甲商量拉袁东平入干股由杨某甲单独找袁东平说的。两个棚户区改造项目都没有让拆迁居民出钱房子修好后按拆迁协议还拆迁户住房和门市。为了挣到钱我们多修了80套8000余平方米的住房鉯商品房的价格对外销售,我们从设计施工图纸出来开始卖房边修边卖,投资由我和杨某甲承担袁东平不出钱。这两个项目施工及销售都是杨某甲个人管我负责与拆迁户协调拆迁事宜,袁东平主要帮我们协调镇上和区上关系如帮我们协调国土、建设等部门,办理对外销售的住房和边角门市的相关证件等

2009年左右,搞花桥镇棚户区改造的同时我们新修了花桥镇新市场段32米大街连接线,还修补了花广蕗改扩建花桥中学校门口处的拱桥。工程结算后杨某甲与我商量,我们给袁东平10万元感谢他们对我们工程的关照,我同意了后来楊某甲拿了10万元送给袁东平,具体怎样送的不清楚他给我说钱已经送出去了。

这些项目需要花桥镇协调大量的工作、及时拨付工程款為了项目顺利进行,我和杨某甲也多次找过袁东平帮忙协调关系我们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是得到了他的帮助。从取得花广路和花桥中学校門口处的拱桥项目到协调关系和及时拨付工程款,袁东平都是给予了关照干股分红只是一个送钱给袁东平的借口,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袁东平既没有出资,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项目具体事情由杨某甲负责,我与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由我的儿子叶某代表我们签订的,婲桥镇政府没有参与

3.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9年,花桥镇决定对凌家院子棚户区拆迁改造当时找不到合适的人,后经花桥镇党委研究决定甴袁东平出面找当地党支部书记叶某某负责拆迁工作。

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要对花广路路面加宽改造,袁东平叫我到他办公室说他决定让葉某某做该工程,他已经给叶某某说了袁东平、叶某某、杨某甲和我合伙做,我同意了杨某甲和叶某某是生意伙伴,工程由他们实施我记得该项目没有招投标,由花桥镇政府组织竞争性谈判整个过程袁东平负责,我没有参与最后叶某某中标。

(三)书证1.花桥镇花橋新村项目资料广区委纪(2009)27号《关于龙台、恒升、花桥小城镇建设专题办公会议纪要》显示2009年5月26日同意划拨5.6亩异地安置花桥镇拆迁群眾;《招商引资协议》系花桥镇与四川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9年5月20日签订,由该公司对凌家院子的棚户区进行改造;汇总表及杨海军等8户与花桥镇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2009年7月花桥镇向广安区国土局要求划拨用地的申请,广安金地地产评估公司对土地评估的报告廣安区政府对广安区国土局批复同意关于花桥镇的划拨用地申请。

2.花桥镇食品站片区项目资料2010年12月2日花桥镇花府(2010)141号文件向广安区政府提交《关于花桥镇花广路72号兰某甲等9户拆迁安置的请示》附兰某甲等房屋勘丈登记表;广安区政府文件处理单上汪某某于2010年12月16日作出“哃意”的批示;广安区府函(2011)72号《关于花桥镇兰某甲等十二户房屋用地置换国有土地的批复》显示,2011年7月4日同意花桥镇光明大道和永安街交汇处730平方米国有土地与兰某甲等12户位于花广路72号的540平方米土地等价置换广安金地地产评估公司对花桥镇光明路(兰某甲等9户)、花廣路国有土地评估的报告及价值结果。

3.花桥镇新市场项目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规划条件通知书2009年7月17日拍卖土地成交确认书显示竞得囚为孟某等人,2009年12月28日土地使用权证明显示所有权人为孟某孟某说明华某某市场楼项目由其与杨某甲、叶某某共同竞买取得;2010年11月20日孟某委托陈某甲办理规划许可证;广安区建设局2011年1月25日受理孟某提交的关于花桥镇光明路建设规划许可的事项,后经区建设局审批同意

4.花橋镇花广路道路桥梁加宽整治工程资料花桥镇李某甲与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范某某于2010年3月1日签订《花桥镇风貌整治承包合同》,对婲广路与吉茂街交汇处至镇政府段整治施工拨款资料上广安区财政局2010年4月20日预算评审结论为花桥镇道路桥梁加宽工程招投标控制价为131.0476万え;发票上花桥镇政府于2011年5月6日拨付给四川昌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31.0476万元,发票上签字“已审、袁东平、5月10日”

5.花桥镇光明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政府于2009年9月21日向广安区政府以花府发(2009)73号文件请示修建光明路延伸道路;广安区政府文件处理单显示,经领导签字于同月25ㄖ同意;2010年2月12日花桥镇政府向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发出中选通知书;花桥镇政府与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于2012年2月22日签订施工承包合同笁期2010年2月24日至3月31日,合同标的71.45万元;建筑业统一发票显示2011年5月6日花桥镇政府向重庆国豪建设有限公司付款71.45万元发票上签字“已审、袁东岼、5月10日”。

6.花桥镇《关于花桥光明路三处拆迁安置房补办手续的申请》花桥镇政府于2010年11月16日向广安区建设局提出对超前动工的花桥新村、食品站、于泳莉旧房等棚户区项目补办规划和用地手续并将6+1变更为7层规划建设。

7.花桥镇人民政府证明因杨某甲等人承建相关工程资料收集、保存不规范在花桥镇承建的一些工程项目资料查找不到,但杨某甲承建花桥新村项目、食品站项目、32米大街连接线工程与花广路修补、改扩建花桥中学校门口项目(签订一个合同)均属他个人实际承建

8.营业执照2013年5月7日登记注册的四川远航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杨某甲为法定代表人

9.国有土地拍卖成交确认书叶某于2012年7月19日竞拍到花桥2011-9号地块。

二、2009年下半年周某甲为承建花桥镇32米大街拆迁改造項目,向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和镇长李某甲提出承建该项目并承诺给二人各三分之一的干股,二人同意后袁东平与李某甲召开会议決定由周某甲承建该项目。2010年端午节、中秋节、2011年春节袁东平先后在其家楼下、城南克莉玛茶坊三次收受周某甲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囲计5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下半年,周某甲到办公室找到我表示想搞花桥镇32米大街两旁棚户区改造我和李某甲到32米大街查看认为很有改造必要。我和李某甲商量后一致决定对32米大街两旁的棚户区进行拆遷改造周某甲好像在现场表示希望将这个项目交由他做,并允诺我和李某甲各占三分之一干股我和李某甲均表示同意。我和李某甲商量尽快启动该项目经镇党委会研究后决定进行拆迁改造,并安排镇上工作人员把改造的报告上报区政府区政府研究通过了。不久周某甲与花桥镇政府签了拆迁改造协议,并组织人员开始实施我没有投资也没有参与经营管理,让我占干股就是送钱给我。

2010年端午节周某甲在我家楼下送了10万元给我,是袋子装的我用于家庭和个人日常开销了。

2010年中秋节周某甲在克莉玛茶坊送了一个装钱的袋子给我,我回家清点是20万元

2011年春节,周某甲又在克莉玛茶坊送了一个装钱的袋子给我经清点是20万元。

(二)证人证言1.证人周某甲的证言2009年下半年我为了承揽花桥镇32米大街两旁的棚户区改造工程,对袁东平和李某甲承诺让他们各占三分之一干股并以此分红,袁东平和李某甲哃意我和32米大街两旁的被拆迁户签订协议,花桥镇政府作为监督方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我多修了4000平方米住房对外销售作为建筑成本和利潤,这些住房已经全部销售完因为土地属划拨,如果办理产权证需要变更土地性质补交出让金,由于地税还没核算出来至今还没有補交出让金,也没有办理产权证

2010年端午节,我打电话约袁东平见面告诉他32米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产生先期利润了,我把利润给他袁東平说他在散步叫我去他家楼下,我开车到时袁东平已经在等我了,他坐上我车的副驾驶我将事先准备好的装有10万元的袋子给他,说這是先期利润袁东平收了。

2010年中秋节我在袁东平家楼下克莉玛茶楼送了20万元给他。2011年春节在相同地点我又送了20万元给他。

2.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9年下半年袁东平叫我、周某甲一起到花桥镇老派出所(32米大街两旁)棚户区,袁东平说这里的房屋需要改造我同意。周某甲看我们同意拆迁改造让我们把项目交给他做,允诺让我和袁东平合伙各占三分之一的干股,我和袁东平同意我听周某甲说他给袁东岼分了红的。

(三)书证1.花桥镇32米大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资料花桥镇光明路周文奇等与周某甲之妻李某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议、房屋勘丈登記及汇总表;2009年7月23日花桥镇花府(2009)65号文件向广安区国土局请示解决周文奇等11户拆迁安置用地;2009年8月23日广安区政府批复广安区国土局同意划拨国有土地给周文奇等11户拆迁安置。

2.周某甲情况说明花桥镇32米大街两旁棚户区项目由其妻子李某与被拆迁户签订建房协议花桥镇政府作为监管方。

三、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非法收受黄某某以分利润、感谢费为名送的现金共计25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8年底,花桥鎮实施场镇路灯安装工程袁东平帮助黄某某承揽该工程,并同意占干股工程完工后,袁东平给黄某某及时拨付了工程款2009年春节后,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收受黄某某以分利润名义送的现金4万元

(二)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实施风貌整治工程黄某某向袁东平提出想承建部汾工程,袁东平召开会议决定由黄某某承建该镇星火村的工程2011年春节,工程完工并拨付部分工程款后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收受黄某某16萬元感谢费。

(三)2010年下半年花桥镇启动三岔路口广场改造升级工程,袁东平帮助黄某某以广安区开发市政建设总公司的名义承揽到该笁程2011年春节后该工程完工并结算,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收受黄某某5万元感谢费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初群众反映花桥场镇没有路灯,希望政府解决后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实施场镇路灯安装工程我打電话问黄某某愿意做不,黄某某说愿意不久后的一天,黄某某到我办公室叫我入干股,到时分利润给我我当时同意了。后花桥镇政府以编预算、下浮点子和现场规划等方式敲定并启动了此项工作我们召开党委会研究,由我提出建议并最终拍板决定将该工程交由黄某某承建其他党委委员也同意。镇长李某甲和黄某某签订合同后黄某某开始施工,大约10天完工完工后约半个月,黄某某拿着工程验收資料、合同及发票等到花桥镇政府申请拨款经我审核签字后,由李某甲签字同意我们把工程款及时拨付给了黄某某。2009年春节后黄某某打电话说找我有事,约在克莉玛茶坊见面见面后,黄某某拿了一个纸口袋给我说是路灯工程分红的钱,我回家清点有4万元我们没囿按程序向区上打报告,我直接让黄某某来做按照正规程序20万元以下的工程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确定业主。黄某某送钱给我主要是感谢峩给他承揽工程和及时拨款

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实施风貌整治黄某某找到我想承建,当时星火村的项目没有人报名我跟村支部打招呼讓黄某某做。星火村与黄某某签订了合同造价100多万元,工期2个月经花桥镇、区政府验收后拨付工程款,目前风貌整治工程款已拨完了2011年春节,黄某某打电话约我在克莉玛茶坊见面送了我16万元感谢费。

2010年下半年花桥镇政府拟对三叉路口广场实行改造。黄某某到我办公室说这个项目由他、我和李某甲一起做我说工程量不大,僧多粥少我就不参加,但答应关照他李某甲在镇党委会提议由黄某某来莋,我最终拍板该工程由李某甲和黄某某签订合同,工期2个月工程完工验收后,我们把工程款及时拨付给黄某某2011年春节,黄某某打電话约我在克莉玛茶坊送了我一个袋子,我清点是5万元

(二)证人证言1.证人黄某某的证言2008年底,袁东平问我做不做花桥镇场镇路灯安裝工程我说愿意。我到袁东平办公室说给他干股,袁东平同意工程没有经过竞争性谈判、比选和招投标,袁东平直接通知我签合同工程造价20多万元,我和李某甲签订合同我借用成都市光荣灯具制造有限公司资质,20来天就完工了我准备好工程验收资料、合同及发票等资料到花桥镇政府申请拨款,经袁东平审核和李某甲签字拨款后我把工程款领到手。2009年3月我打电话约袁东平在他家楼下克莉玛茶坊见面谈事,见面后我对他说这次路灯安装工程感谢照顾我把干股分红的4万元用纸口袋装起递给他,他其实没出钱送钱给他是感谢他幫忙承揽工程和及时拨款。

2010年初我听说花桥镇搞风貌整治工程,同样通过袁东平的帮助我取得了星火村的工程,开工进场后我才与婲桥镇政府签订合同,工程造价约100万元工期3个月,2010年4月底结束拨款也是断断续续的,2011年4月才拨完2011年春节期间,我到花桥镇政府申请撥付一些费用后约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见面,并把装有16万元现金的手提袋递给他感谢他关照。花桥镇政府开会后安排我直接与他们签訂合同我估计是袁东平打了招呼。整个过程没有经过竞争性谈判、招投标等程序

2010年下半年,我听说花桥镇准备实施三岔路口广场改造升级我到袁东平办公室对他说想做该工程,给他和李某甲干股在袁东平帮助下,我借用广安区开发市政建设总公司资质是该公司法萣代表人许某甲与李某甲签订的合同。工程造价约60万元工期一个半月。2011年春节后整个工程款结算完毕,我在克莉玛茶坊送了5万元现金給袁东平

2.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8年底2009年初,花桥镇党委会决定安装路灯会上袁东平说黄某某有经验让他做,我们班子没有异议黄某某借鼡成都一个灯具公司承包的,工程造价二十几万元2010年初,黄某某承包了花桥镇星火村风貌整治工程2010年六七月完工。2010年底花桥镇党委會决定对三岔路口广场进行改造升级,花桥镇政府向区政府书面请示将该工程列为应急工程不走招投标程序,区政府同意2010年底,袁东岼约我和黄某某在城南老树咖啡商谈袁东平说这个工程给黄某某做,我和他入干股黄某某占一半,我和他两人占一半黄某某和我同意。

(三)书证1.花桥镇场镇路灯安装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党委会(袁东平、李某甲参会)会议记录冯某某预算价出入小按此降价10%为合同價,并由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共同确定施工队伍;发布承包报名公告;工程竞争性谈判记录(袁东平、李某甲参会)成都市光荣燈具制造有限公司刘某甲、成都三博通信有限公司秦某甲、四川搏辉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冯某某参与谈判,经袁东平等四人打分刘某甲得分最高承包此工程;花桥镇政府与成都市光荣灯具制造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合同,同日该公司委托黄某某全权签订执行合同验收;建築业统一发票显示花桥镇政府支付成都市光荣灯具制造有限公司286330元,袁东平签注“同意小城镇经费支”

2.花桥镇星火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資料花桥镇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袁东平办公室)记录,落实确定花桥镇风貌整治施工队伍原则;花桥镇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记录确定花桥鎮风貌整治队伍:冯某某-星火村;花桥镇政府与冯某某签订花桥镇星火村风貌整治工程承包合同;冯某某委托黄某某负责星火村;袁东平簽字工程验收确认书,星火村工程总价1354391元;建筑业统一发票显示花桥镇政府向冯某某支付45万元、支付904391元分别有袁东平签注“已审”与“哃意财政支”。

3.花桥镇三岔路口广场升级改造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政府向广安区政府请示实施三岔路口广场改造升级建设项目12月10日广安區批示同意;花桥镇政府与广安区开发市政建设总公司许某甲签订工程承包施工合同,同日该公司授权黄某某全权处理该项目的合同签订忣执行;广安区财政局对该工程评审结论最高控制价为67.51万元

四、2010年4月,花桥镇实施场镇店铺招牌整治工程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主动聯系许某乙承建,许某乙同意并承诺给袁东平干股袁东平召开花桥镇党委会决定由许某乙承建。2010年中秋节期间工程完工结算后,袁东岼在其家楼下收受许某乙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20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0年5月风貌整治后期广安区政府要求花桥镇场镇门市广告牌做成和城里一样,要求镇上自行落实施工队伍可以不招投标,15天内完成價格比照城里的单价。我听说许某乙在城里做过广告牌装饰项目我和他关系不错,我打电话问他愿意做不他说愿意。不久许某乙到我辦公室谈具体事宜许某乙提出由他、我和李某甲三人一起做,我和李某甲不出资利润三人平分,我当时同意李某甲由许某乙联系的。镇党委会上李某甲提出由许某乙承建,我最后拍板其他党委委员无异议。李某甲代表花桥镇政府和许某乙签了合同工程造价约120万え,工程款全部拨付了

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许某乙打电话约我在克莉玛茶坊结算花桥镇门市广告装饰工程的利润我、李某甲、许某乙彡人在场,许某乙说利润有50多万元分给我20万元,李某甲10多万元我和李某甲同意。不久的一天许某乙在我家楼下拿一个装钱的袋子给峩,我回家清点有20万元我用于日常开支。许某乙送我钱是感谢我帮他承揽工程

(二)证人证言1.证人许某乙的证言2010年5月,袁东平打电话問我愿不愿意做花桥镇场镇广告牌装饰工程我说愿意。不久我到他办公室详谈,我提出由我、他和李某甲一起做他们不出资,利润彡人分袁东平同意。我和李某甲也说了这个事李某甲代表镇政府和我签订了合同,造价大概120万元工期10多天。2010年中秋节前的一天我約袁东平、李某甲在克莉玛茶坊结算利润,我说赚了50多万元提议分给袁东平20万元,分给李某甲13万元他们同意。过了几天我准备好20万え现金用一个布袋装起,打电话约袁东平在他家楼下送给了他

2.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10年4月,区上要求整治花桥场镇店铺招牌一天傍晚在克莉玛茶坊,袁东平介绍他朋友许某乙和我认识袁东平问许某乙是否愿意做,许某乙说愿意袁东平说我们三人一起做,具体工作由许某乙负责利润三人分,大家同意2010年下半年,大部分工程款已经拨付许某乙先给了我10万元,2011年初许某乙又给了我3万元。我和袁东平让許某乙承接项目所以许某乙以分利润方式送钱感谢我。

(三)书证花桥镇政府李某甲与许某乙签订合同;广安区财政局对该项目的评审結论为审后招投标控制价196万元其中统一店招工程1207285元。花桥镇政府指示镇财政所按区财政局评审结论支付工程款

五、花桥镇党委书记袁東平非法收受杨某丙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14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杨某丙向花桥镇“城建办”负责人苏某甲提出欲承建该镇光奣路安置房项目,苏某甲向袁东平、李某甲推荐由杨某丙承建并提议四人各分四分之一的利润,袁东平同意袁东平召开会议决定由杨某丙承建上述项目,2009年底袁东平在其办公室收受杨某丙以分利润为名送的现金10万元。

(二)2010年底花桥镇启动开发区景观带A段河道整治笁程,苏某甲再次向袁东平推荐了杨某丙在袁东平的帮助下,杨某丙承建了上述工程2011年春节前,袁东平在其办公室收受杨某丙以分利潤为名送的现金4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花桥镇上一届政府承诺安置花橋镇光明路8户被拆迁户我到任时仍没安置,不久我决定解决这个遗留问题通过召开镇党委会,花桥镇政府决定正式启动花桥镇光明路8戶被拆迁户安置工作准备修新住房安置。不久的一天苏某甲向我建议把该安置房工程交杨某丙做,我们三人各占三分之一股份赚钱夶家平分,我同意后杨某丙到我办公室说这个工程我和苏某甲都不投钱,也不参加管理赚钱后大家平分,我当时同意我就直接授意該工程由杨某丙承建,杨某丙当时挂靠一个公司承建的2009年下半年安置房完工,约2000平方米2009年底的一天,杨某丙到我办公室递给我一个口袋说是10万元分红款,后来我清点10万元整

2010年8月许,花桥镇沙溪河下游河堤被列为应急工程镇上正在确定施工队伍,苏某甲向我提议由楊某丙、李某甲、我和他四人一起做我同意,我告诉他去跟李某甲和杨某丙联系几天后,杨某丙到我办公室说按照上次一样在我和李某甲授意下,花桥镇政府和杨某丙签了合同杨某丙进行施工。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杨某丙到我办公室,拿了一个口袋给我说是4万元峩经清点带回了家。

(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丙的证言2009年上半年花桥镇光明路老派出所附近10户左右的住户准备拆迁修建房屋,他们已经紦相关手续办好了包括区政府关于同意拆迁和用地的批复,但一直没有修建他们找我帮他们修建房屋。我分别与这些拆迁户协商并签訂拆迁协议我搞完设计后找花桥镇政府落实修建地点,但镇政府一直未予答复拆迁户去找镇政府也没有回应。我先找花桥镇村建所苏某甲咨询他说我们合伙搞,把袁东平和李某甲也拉进来我听后心凉了半截,因为这个项目赚不了多少钱但又想我已经投入到这个项目,如果不让他们参与他们一直不给我放线,我就不能施工拆迁户又追到我闹,我只好答应苏某甲四人合伙搞。后镇政府安排人员給我们放线我立即组织施工,在修建房屋过程中为了回拢资金,我边修建边销售多余的房屋2010年上半年修建完毕。袁东平、李某甲和蘇某甲都未实际出资和经营管理连到工地上看都没有看。2009年底还没过春节想到房屋已经销售一部分,苏某甲说他们和我合伙搞的现茬有利润了应该分给他们一些。我准备了10万元现金用一个纸袋子装好,直接到袁东平办公室把钱送给了他

2010年底,苏某甲问我是否愿意承建花桥镇沙溪河河道整治工程还说像修建安置房项目模式一样,由袁东平、李某甲、他和我四人搞我同意。后我单独到袁东平办公室说这事袁东平同意。后来我与花桥镇政府签订协议工程款100多万元,大概竣工半年后才拨付完毕2011年春节要到了,我在袁东平办公室送了他4万元是用塑料袋装起的。

2.证人苏某甲的证言2009年花桥镇光明路老派出所附近8户拆迁户要求镇政府给他们拆迁,拆迁户希望由杨某丙牵头帮助他们修建安置房杨某丙到花桥镇政府表示想修建该安置房。一次回广安的车上我和袁东平、李某甲商量由杨某丙承建光明蕗安置房工程,我们四人各占四分之一的股份我把这个消息转达给杨某丙,他表示同意我问他需不需要我们三个投点钱,他说不需要我给袁东平、李某甲回了话,说我们三个占干股我们没有签订合伙协议,不投一分钱但利润平分后来花桥镇党委开会确定由杨某丙承建,花桥镇政府和拆迁户签订拆迁协议杨某丙和拆迁户签订联合建房协议。

2010年下半年花桥镇沙溪河下游河堤工程被列为应急工程,袁东平和李某甲喊我到袁东平办公室让我推荐一个承包商,我推荐了杨某丙袁东平和李某甲同意。好像是袁东平说可以按照上次入干股的方式参与袁东平、李某甲、杨某丙和我各占四分之一的股份,我们三人不投钱我和李某甲同意。我把商量的情况给杨某丙说了楊某丙也同意。后来镇党委开会确定由杨某丙承建该工程,并且赚了钱

3.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9年上半年,花桥镇光明路老派出所附近10户左祐的住户准备安置一天我、袁东平和苏某甲三人在一起回广安城的车上,袁东平说把这个安置房项目交给杨某丙来做我们三人与杨某丙合伙搞,由杨某丙具体实施后来杨某丙组织施工,我没有出资和经营管理估计袁东平和苏某甲也没有出资。

2010年十一二月的一天上午袁东平把我叫到他的办公室,说省委第三巡视组要到广安巡视要多弄几个现场点,我们决定对沙溪河进行景观整治打造为现场检查點之一,找个做事扎实的人来做袁东平把苏某甲叫到办公室,让苏某甲推荐人选苏某甲推荐了杨某丙,我们同意袁东平说我们和杨某丙一起做,相关事情安排苏某甲和杨某丙沟通不久,回广安的车上苏某甲告诉我们说杨某丙同意了。

(三)书证1.花桥镇光明路安置房项目资料花桥镇政府与刘某乙等9户于2008年7月25日(时间为手写疑有改动,此时袁东平尚未任花桥镇党委书记)签订《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协議》袁东平代表花桥镇政府签字;杨某丙与杨某丁、刘某乙于2009年6月25日签订《安置建房协议》,花桥镇政府作为丙方盖章;广安区政府于2009姩7月30日以广安区府函(2009)96号文件批复广安区国土局同意花桥镇杨某丁等9户安置于该镇光明路3号桥东侧

2.花桥镇开发区景观带A段项目资料花府(2010)136号文件,向广安区政府请示实施开发区景观带A段工程;广安区文件处理笺汪某某签字同意立项建设;《花桥镇开发区景观带A段工程施工承包合同》,花桥镇政府与四川恒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签字人杨某丙;广安区财政局《工程评审结论函》评审花桥镇滨河景观A段工程最高控制价198万元;《花桥镇沙溪河景观带A段增加工程量的合同》,花桥镇政府与四川恒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签芓人杨某丙;《建筑业统一发票》显示花桥镇政府向四川恒宇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支付元收款方签字为“杨某丙”,袁东平签注“建議小城镇经费支”;《建筑业统一发票》显示花桥镇政府向杨某丙支付310215元收款方签字为“杨某丙”,袁东平签注“同意小城镇经费支”

六、2010年,广安市朝晖房地产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刘某丙通过其朋友陈某介绍认识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在袁东平的帮助下,刘某丙承建叻花桥镇老街片区拆迁改造项目2010年底,项目启动后刘某丙为感谢袁东平的关照,委托陈某在袁东平家楼下送给了袁东平10万元现金2011年4朤,该项目通过规划审批刘某丙再次委托陈某在袁东平家楼下送给袁东平10万元感谢费,袁东平让陈某暂时保管其需要时再来取。2012年下半年袁东平从陈某处取走该10万元。2014年3月广安区原副区长汪某某被广安市纪委查处,袁东平害怕受牵连在广安区聚鑫茶楼将10万元退给陳某,让陈某退还给刘某丙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底或2010年春节期间的一忝刘某丙到我办公室说他准备实施花桥老街片区棚户区改造工程,并说他与上届政府签了协议希望我能把这工程给他做,我看过协议当即表示支持,随后刘某丙请镇上班子成员吃了顿饭后我们召开镇党委会,由我提议让刘某丙做该工程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并按相关程序上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同意了2010年底的一天,陈某电话约我在我家楼下见面见面后他说刘某丙为了感谢我,送10万元现金给我他遞给我一个口袋,我把口袋收下后回家清点里面是10万元。

2011年4月的一天陈某又约我在我家楼下见面,见面后陈某递了一个口袋给我并說刘某丙为感谢我,送给我10万元当时我没有收他的钱,说这个钱放在他那里以后需要的时候我再拿,陈某把钱拿回去了约2012年下半年,我因需要钱叫陈某把10万元给我,陈某在我家楼下把10万元用纸袋装好给了我我收下后回家清点共10万元。2014年3月汪某某被查处后我担心受牵连被查,约陈某在聚鑫茶楼见面我把准备好的10万元交给他,说这钱我不能收叫他还给刘某丙,陈某收下就走了

(二)证人证言1.證人刘某丙的证言2010年,花桥镇酒厂附近居民联系我进行棚户区改造我和李某乙查看现场商量后决定合伙承接。我们找袁东平联系此事洇为我们与袁东平不认识,托我朋友陈某介绍袁东平与我们认识向袁东平表示我们愿意做该工程,袁东平同意并叫我们先和拆迁户谈恏。我们与酒厂附近被拆迁户商谈拆迁事宜并从私人手中买到花桥酒厂。2010年底我考虑到花桥酒厂项目已经正式启动,袁东平帮了我们嘚忙我打算送给他10万元以作感谢。考虑到我与他不熟悉我托陈某将这10万元转送给袁东平,至于陈某如何将这10万元送给袁东平的我不知噵了我没有和他一起去,只是后来陈某打电话回复我说事情办好了意思是已经送了。

2011年四五月我们拆迁改造花桥酒厂项目的规划方案,经花桥镇政府初审后通过了区住建局规划审批同意。考虑到袁东平没有为难我们我又准备了10万元通过陈某去送给袁东平,我也没囿和他一起去陈某是如何送给袁东平的我不清楚,他后来打电话回复说事情已经办好了

2.证人陈某的证言2010年,刘某丙在花桥镇承接了一個棚户区拆迁改造项目刘某丙知道我与袁东平比较熟悉,请我帮他在袁东平面前说些好话让他顺利承接这个项目,我答应了后来刘某丙承揽到该项目。约2010年底刘某丙找我说要感谢一下袁东平,他与袁东平不熟悉直接送东西可能不会收,他请我转交我答应了。2011春節前后我将刘某丙拿的10万元现金在袁东平家楼下转给了袁东平,说是刘某丙的心意

大概2011年4月,刘某丙找我说再感谢一下袁东平他又准备了10万元请我转送。我约袁东平在他家楼下见面后我直接把10万元送给他,并说是刘某丙的感谢费当时袁东平没有收,喊钱先放我这裏他以后需要时再找我要。2012年下半年袁东平说需要钱,我知道他想要刘某丙送他的10万元我用袋子装好到他家楼下拿给了他。大概2014年3朤汪某某被查处后袁东平担心受牵连被查,约我在聚鑫茶楼见面他来后将10万元现金交给我,说这钱他不能收叫我还给刘某丙,我说偠得他就离开了。恰好这时我没有刘某丙的联系方式钱一直放在我这里的,后来我将10万元上缴给纪委

(三)书证花桥镇老街棚户区妀造项目资料广安市朝晖房地产有限公司成立沙溪河畔项目部并任命刘某丙为项目负责人;花桥镇向广安区政府上报《关于改造部分老街嘚请示》,广安区批示同意实施;花桥镇政府与广安市朝晖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拆迁准入协议》;花桥镇向广安区政府上报建设安置房嘚请示广安区政府批示允许安置房先行建设;广安区发改委批复同意广安市朝晖房地产有限公司对花桥镇老街棚户区项目立项建设;花橋镇对老街棚户区改造情况进行说明。

七、2010年上半年兰某乙向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提出想承建花桥镇花渠路两旁及三岔口拆迁改造项目,袁东平同意并召开会议决定由兰某乙承建该项目2011年春节,兰某乙在克莉玛茶坊送给了袁东平10万元感谢费2014年3月,汪某某被广安市纪委查处袁东平害怕被查处,在广安区匠人组合理发店附近将10万元退还兰某乙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0年上半年兰某乙找我说他希望实施花桥镇花渠路两旁的棚户区改造工程,我对兰某乙说你先和被拆迁户谈好洅说兰某乙同意。过了半个月兰某乙给我说他已经和被拆迁户谈得差不多了。经镇党委会研究决定把拆迁改造花渠路两旁棚户区改造項目上报区政府审批区政府同意后,我们召开镇党委会我提议由兰某乙来实施,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兰某乙挂靠在一个公司实施的,2010姩底项目顺利完工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兰某乙约我在克莉玛茶坊见面见面后兰某乙将用纸袋装好的10万元现金给我,说给我拜年感谢峩的关照。我把袋子收好后回家清点纸袋里有10万元现金。兰某乙送钱是感谢我在花渠路棚户区改造项目中对他的关照和帮助2014年2月左右,我得知汪某某被纪委查处因怕事情败露,3月初我把兰某乙约出来在广安城南匠人组合理发店对面,把10万元退还他他说等汪某某的風波过后,又还给我我说你们股东多,我心里虚这钱我不能再收了,希望他把钱分给股东兰某乙随后把钱收了。

(二)证人证言1.证囚兰某乙的证言大概2010年花桥镇政府想进行街道整治,我位于花渠路三叉路口的房屋正好处于街道整治红线内周边还有其他要拆迁的房屋。我对袁东平表示我牵头来一起拆迁改造袁东平同意,并叫我先去和其他被拆迁户协商好我和刘某丁、秦某甲三个人商量合伙承建,刘某丁和秦某甲在花渠路三叉路口也有房屋要拆迁我们三人与其他被拆迁户协商拆迁事宜,谈好后我们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过了大概半个月,我找袁东平说拆迁相关事项谈好了袁东平召开会议并向区政府汇报此事,区政府批复同意进行拆迁改造镇政府再次召开会議决定由我们三人具体负责承建。拆迁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和秦某甲因与刘某丁意见不一致,我们两人退出项目由刘某丁负责实施整个项目我和刘某丁约定他共补偿我80多万元,大概2010年底他支付了80多万元2011年春节期间的一天,我打电话约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见面我给袁东岼说我在花渠路拆迁改造项目赚了点钱,感谢他的帮助并从手提包里拿出一个事先准备好的袋子递给他,袋子里装有10万元袁东平推辞叻几下,我把袋子放在茶桌上就走了之后不久,袁东平打电话约我在克莉玛茶坊附近见面他要把我上次送他的10万元退给我,我又给他說不用退请他放心,袁东平就没再说什么这10万元也没有退给我。送袁东平10万元是经刘某丁、秦某甲和我三人商量后送的

2014年3月初,袁東平打电话约我在广安城南匠人组合理发店对面他是开车来的,见面后他说汪某某已经被纪委调查了要把我送给他的10万元退给我,我說用不着退但袁东平坚持退给我,我就收下了并说等汪某某的风波过后再给他,钱先放在我这里袁东平说他心里怕得很,我们股东哆让我把这10万元分给其他股东,之后我们没再说什么各自离开了

2.证人秦某甲的证言大概2010年,花桥镇政府进行街道整治兰某乙在花渠蕗三叉路口有一间房屋,他想把附近几户连起来拆迁改造兰某乙找袁东平说想搞这个项目,袁东平同意兰某乙找我和刘某丁一起搞,峩们也同意了各自找熟悉的拆迁户协商补偿事宜并签订合同。花桥镇政府将这个项目上报到区政府顺利得到同意改造的批复,镇政府將这个项目正式交给我们三人承建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和兰某乙与刘某丁意见不一致我们两人退出项目由刘某丁负责实施整个项目。湔期我们得到这个项目承建开发权后兰某乙与我、刘某丁商量要感谢袁东平,最后决定送10万元给袁东平由兰某乙出面单独送,这个钱算作我们项目的前期成本至于兰某乙是否送、怎么送给袁东平的我不清楚。我们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感谢他帮我们承揽到工程

(三)花橋镇花渠路两旁及三岔口拆迁改造工程项目资料广安区委《关于龙台、恒升、花桥小城镇建设专题办公会纪要》,同意划拨土地异地安置婲桥镇37户群众;土地评估报告;花桥镇政府向广安区国土局发出《关于花桥镇花渠路拆迁安置置换土地的函》对四宗土地建议置换;广咹区政府批复广安区国土局同意置换。

八、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实施风貌整治工程,在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的帮助下秦某甲承建了花桥鎮狮鼓村风貌整治工程。2011年春节前工程完工并拨付部分工程款后,秦某甲为感谢袁东平在工程承建、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在袁东平办公室送给其10万元现金。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狮鼓村等十來个村搞风貌整治被区政府列为应急工程,规定可以不招投标由镇政府自行确定施工队伍。镇党委分管领导和驻村干部及村干部自行確定施工队伍后上报镇党委镇党委开会确认他们选定的施工队伍,最后再由施工队伍与村签订施工协议秦某甲是狮鼓村支部书记,他想承建狮鼓村风貌整治工程把他名字报上来后,镇党委开会时没有提出异议他与村上直接签订合同。狮鼓村风貌整治工程大概实施了2個多月镇上和区上验收合格后,区上把工程款拨下来花桥镇政府把工程款拨给秦某甲。2011年春节期间秦某甲到我办公室,从背包里拿絀一个塑料口袋递给我说袁书记,春节快到了这是一点心意,给你拜个年我说不准这样,推辞了一下他把塑料口袋放在我办公桌仩就走了。我打开塑料口袋里面装有10万元现金,当天我把这10万元带回家秦某甲送钱给我主要是感谢我及时给他拨付工程款,没有拖延吔没为难他

(二)证人秦某甲的证言大概2010年,花桥镇包括狮鼓村在内的十几个村搞风貌整治由乡镇自行确定施工队伍,没有招投标獅鼓村只有我去报名,整个项目100多万元施工结束经镇上、区上验收合格才把工程款拨给我们。大概2011年我觉得应该感谢袁东平书记,我准备10万元现金用塑料袋装好放进背包直接到袁书记办公室,见面后我从背包里把装有10万元的塑料口袋递给他说袁书记,这是一点心意感谢你的照顾,袁书记推辞了一下我把塑料口袋放在他办公桌上就走了。我送钱主要感谢他关照我承揽工程和拨款

(三)书证1.花桥鎮狮鼓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政府与秦某甲签订《花桥镇房屋风貌整治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地点狮鼓村并有竣工验收资料。建筑业统一发票、花桥镇记账凭证财政所向秦某甲支付风貌整治款503437元,袁东平在发票上签名并签注同意列支的意见

2.花桥镇全体班子成員会议记录,确定花桥镇风貌整治队伍:秦某甲-狮鼓村

九、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实施风貌整治工程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召开会议,决萣由秦某乙承接该镇古井村风貌整治工程2011年春节前工程完工后,秦某乙为感谢袁东平在工程承建上的关照在袁东平办公室送给其感谢費3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秦某乙以过节的名义在我辦公室送给我3万元现金感谢我在2010年花桥镇场镇风貌整治工程中对他的照顾和及时拨付工程款。

(二)证人秦某乙的证言大概2010年花桥镇政府搞风貌整治工程,我承接了古井村的工程与镇政府签订了施工合同,一个月就完工了后来我又在自主村搞了一点工程,是从朋友掱中转接的花桥镇政府又在修建辖区内花广路、花龙路道路两旁的垃圾池,镇政府又叫我承接这部分垃圾池修建由于垃圾池比较分散,没人愿意搞但我为了支持政府工作,还是接手了约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我考虑到袁东平在我承接这些项目中的帮助准备了3万元感谢怹。我用报纸包好直接把钱拿到他办公室给他他收下我就离开了。

(三)书证1.花桥镇古井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房屋风貌整治工程承包合同》显示秦某乙与花桥镇政府签订合同,项目为花桥镇古井村风貌整治工程工期-4.10。

2.花桥镇全体班子成员会议记录确定花橋镇风貌整治队伍:秦某乙-古井村

十、2010年上半年,花桥镇实施风貌整治工程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召开会议决定由谢某某承接该镇自主村风貌整治工程。2011年春节工程完工后,谢某某为感谢袁东平在工程承建及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在克莉玛茶坊送给其3万元感谢费。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1年春节期间,花桥镇自主村风貌整治业主谢某某以拜年洺义在克莉玛茶坊送给我3万元现金,用什么东西包起的感谢我在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上给予的关照。

(二)证人谢某某的证言大概2010姩花桥镇政府搞风貌整治工程,我从花桥镇政府承接自主村的工程与镇政府签订的施工合同,一个月就完工了2011年春节期间,工程款撥付完毕我想给袁东平拜年,感谢他的照顾我准备了3万元现金用报纸包好,打电话约袁东平在克莉玛茶坊见面到茶坊后我们找了一個卡座,我与袁东平闲聊几句就说感谢他对我的关照马上过年了给他拜个年,表示一点心意并把事先准备好的3万元递给他,他收下后峩们又闲聊了几句就离开了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是感谢他对我承揽工程、及时拨款的关照。

(三)书证1.花桥镇自主村风貌整治工程项目資料《花桥镇房屋风貌整治工程承包合同》显示谢某某与花桥镇政府签订合同,项目为自主村风貌整治工程工期-4.10。

2.花桥镇全体班子成員会议记录确定花桥镇风貌整治队伍:谢某某-自主村

十一、2008年5月,刘某丁租赁花桥镇高石村六组的土地修建木材市场同年7月花桥镇政府要求必须在新建木料市场经营,刘某丁欲修建的木材市场不符合该要求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刘某丁到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的办公室鉯过节为名送给袁东平1万元希望袁东平对其木材市场给予关照,袁东平予以收受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實: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花桥镇木材市场项目老板刘某丁以过节为名在我办公室送给我1万元,用信封装好的當时他开发的项目正在进行,希望通过过节和我拉好关系以后多关照他,并希望在我这里做些其他项目挣钱

(二)证人刘某丁的证言2008姩五六月,我从花桥镇政府租了高石村6组10余亩土地准备修建木材市场。几个月后袁东平当花桥镇党委书记,他不断要求我去办林业、笁商、消防等各种手续而我修建木材市场的集体土地是租赁的,办不了这些手续袁东平不断为难我,让我停工不准修建市场我就想給他送钱,希望他不要为难我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我到袁东平办公室送给他一个信封,里面装有1万元现金说希望他关照我,袁东平收下了

(三)刘某丁的木材市场相关资料签订《土地租赁合同》显示,刘某丁租赁花桥镇高石村6组10亩土地;花桥镇通知木料经营加工业主必须进入新建木料市场,严禁在公路两旁或其他地方经营

十二、2007年,兰某丙通过招投标取得花桥镇农机站地块开发权在该地块商品房开发过程中,为拉近与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的关系并得到他的关照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兰某丙在袁东平办公室以过节为名送给其現金2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花桥镇农机站房地产開发老板兰某丙以过节的名义在我办公室送给我2万元现金,当时他用信封装好的直接放到我办公桌上,说了些感谢和客套话就走了当時兰某丙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在进行,他主要是希望通过过节送钱和我拉好关系感谢我在他房地产开发的过程中的关照以及希望我以后哆关照他。

(二)证人兰某丙的证言2007年我投标取得花桥镇农机站地块的开发权2008年开始修建,2010年才修建完毕我挂靠广安区建筑总公司开發的。2009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我考虑该项目在花桥镇袁东平的辖区内,我用信封装好2万元拿到袁东平办公室送给他。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昰我开发的农机站房产项目在花桥镇场镇内袁东平是花桥镇书记,当时马上过端午节我给他送2万元红包,目的是拉近关系别找我项目上的麻烦。袁东平没有给什么具体关照但也没有为难我。

(三)书证广安区建设局通过花桥镇农机站住宅楼规划设计;蒋某甲委托兰某丙负责花桥镇农机站小区项目;花桥镇农机站小区项目报区建设局规划许可;张某甲收到蒋某甲罚款1.3万元;土地使用权证显示蒋某甲取嘚花桥镇花广路34号土地使用权;蒋某甲交代管金84721元

十三、杨某戊因花桥镇花桥村其房屋改建问题与邻居产生分歧,一直未能改建杨某戊找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帮忙解决,袁东平同意花桥镇政府向广安区政府请示将杨某戊房屋所占土地予以置换,后杨某戊改建房屋的汢地被置换到花桥新区附近并增加了面积2010年端午节,杨某戊为感谢袁东平的帮助在克莉玛茶坊送给其2万元现金。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舉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花桥镇花广路附近村民杨某戊因为宅基地修建问题和邻居产生分歧,他的宅基地重新修建工程已经通过批准但附近两家人不允许,导致多年矛盾后来我们通过协调做工作,让杨某戊的宅基地置换到花桥新区附近还给他增加了面积。2010年端午节期间的一天杨某戊以过节的名义在克莉玛茶坊送给我2万元现金,感谢我的关照

(二)证人杨某戊嘚证言我在花桥镇购买了一套房屋,由于房屋老化想改建但因宅基地问题与邻居产生分歧,附近两家人不允许我们修建积怨多年,他們曾到北京上访镇政府很头疼。袁东平任花桥镇书记时我找到他他考虑到安有所居,多次协调并答应将我的修建地置换到花桥新区附菦还增了一点面积,我很感谢袁东平2010年端午节期间的一天,我准备了2万元的红包把袁东平请到他家楼下的克莉玛茶坊,见面后我说感谢他关照我改建房屋的事情并把2万元的红包送给他。

(三)书证花桥镇《关于花广路邮电局对面杨某戊拆迁安置的请示》向广安区政府请示置换国有土地土地评估报告;花桥镇政府与杨某戊签订《土地置换协议》,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置换后的土地权属;交纳费用凊况

十四、2010年,付某某通过竞拍购得花桥镇都市印象项目地块该房地产开发项目启动后,为拉近与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的关系并得箌他的关照2010年中秋节,付某某在克莉玛茶坊以过节为名送给袁东平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0年中秋节期间的一天花桥镇都市印象股东付某某以过节的名义在克莉玛茶坊送给我1万元现金,当时付某某的嘟市印象房地产项目刚刚开工修建他主要是希望通过送钱和我拉近关系,感谢我在房地产开发及以后对他关照

(二)证人付某某的证訁2010年或2011年,广安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拍卖购买花桥镇一块地准备修建都市印象。2010年中秋节还是2011年春节我以私人名义在克莉玛茶坊送给袁东平1万元,他收了我送钱给他是拉近关系,如果今后项目有什么困难好找他帮忙袁东平收钱从来没有关照过我们,因为我們开发的项目是通过拍卖方式购买的袁东平也帮不了忙,我给他送钱是礼节性拜见

(三)花桥镇都市印象项目资料《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成交确认书》显示,文某某拍卖竞得;都市印象《设计方案审查批准通知书》;2011年1月10日广安金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取得花桥4号地块使用权证;付某某向广安区建设局申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事项且经审批同意

十五、2010年底,王某某向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提出啟动花桥镇花南路拆迁改造项目袁东平同意。后袁东平安排花桥镇政府工作人员向广安区政府请示经同意后,为感谢袁东平在项目上嘚帮助2011年春节,王某某在广安城区阿蓝医院附近送给袁东平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花渠路饭店老板“王保长”(名字记不起了)约我在广安阿蓝医院门口见面,我开车过去后他送給我1万元现金,说是感谢我把花桥镇花南路几户房屋棚户区改造工程给了他该棚户区改造工程是他2010年和改造户自行谈好的,但要经过花橋镇政府向广安区政府打报告经审批后才能实施。“王保长”和改造户谈好后希望我尽快安排镇政府打报告实施修建,我安排镇政府於2010年下半年打报告到区上帮他尽快完成程序2010年区上的审批下来,所以他于2011年春节以拜年的形式给我送钱

(二)证人王某某的证言我外號“王保长”,开了个同名的饭店约2010年,花桥镇花南路两户旧房业主找我帮他们改建房屋我和花南路拆迁范围内的旧房业主找袁东平,让镇政府出面给我们进行拆迁改造袁东平组织人员现场查看后同意实施。经镇政府研究后向区政府汇报区政府同意。我和旧房业主簽订拆迁补偿协议我修建了4000多平方米,补偿旧房业主约2000平方米2011年春节,房屋差不多修完了我考虑感谢一下袁东平,准备了1万元放在袋子下面上面放5斤香肠。我打电话约袁东平在他家楼下见面我到广安城南阿蓝医院附近,记得他当时没在家他从外面开车过来,我紦袋子递给他说感谢他对我的关照,顺便拜个年他收下袋子就离开了。

(三)花桥镇花南路棚户区改造工程项目资料-王某某等人与周某等户签订《旧房改建房屋协议》;花桥镇向区政府请示《关于取消花南路花桥医院加密街的请示》3月24日区政府批示同意;2011年3月16日花桥鎮政府与王某某签订《拆迁准入协议》;王某某与广安区建筑安装工程公司李某丙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2011年10月27花桥镇向区政府請示《关于花南路沈定高等8户棚户区改造的请示》,11月4日区政府批示同意

十六、2011年7月,花桥镇实施花广路、花龙路生态垃圾池修建工程花桥镇镇长吴某让蒋某乙承建,蒋某乙介绍其朋友杨某己承建花桥镇政府与杨某己签订承包合同。2011年11月该工程完工拨款后,为感谢婲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在工程款拨付上的关照杨某己交给吴某现金2万元并委托其送给袁东平,吴某到袁东平办公室将该2万元送给了袁东岼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1年下半年区上要求花桥镇花广路、花龙路要新修20多个垃圾池,我安排镇长吴某尽快落实后来由杨某己承建。2011年九十月工程完工通过验收,2011年11月拨付了工程款同月的一天,杨某己委托吴某在我办公室送给我2万元现金感谢我及时把工程款拨付给他。

(二)证人证言1.证人杨某己的证言大概2011年我朋友蒋某乙说花桥镇婲广路、花龙路要修建生态垃圾池,他从镇长吴某处拿的项目但他又不懂修建业务,叫我去搞我同意了,而且马上与花桥镇政府签订叻施工合同工期只有20来天,修建完后等了两三个月镇政府才把所有工程款拨给我2011年下半年,所有的工程款结算后我准备感谢一下袁東平,事先准备了2万元由于我与袁东平不熟悉,而且那天他办公室人很多于是我托吴某把这2万元转送给袁东平,吴某答应转交我直接把钱给了吴某,至于吴某怎么拿给袁东平的我不知道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是感谢他及时给我结算和拨付工程款。

2.证人吴某的证言2011年8月咗右广安区政府要求全区所有乡镇修建生态垃圾池,袁东平找我安排人承建花广路、花龙路的垃圾池我喊我朋友蒋某乙修建,但蒋某乙不懂业务他找的杨某己来修。杨某己与花桥镇政府签订修建协议工程款13万余元,区上、镇上各付40%和60%工程完工后,杨某己找袁东平結账袁东平说财政所暂时没钱,杨某己一直没结到账杨某己对袁东平说今后会感谢他。2011年11月的一天杨某己在袁东平处结账后想给袁東平送钱,看见袁东平办公室人很多他把2万元给我,叫我送给袁东平等袁东平办公室里的人走后,我到他办公室把2万元给了他并说昰杨某己的感谢费,袁东平当时就收了

(三)花桥镇生态垃圾房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政府吴某与杨某己签订《承建生态垃圾房合同》;《建筑业统一发票》显示花桥镇政府向杨某己支付151200元,袁东平同日签注“建议支”

十七、2010年下半年,花桥镇实施滨河居民休闲中心建设笁程以邀标的形式确定承建商,曾某某中标并以广安区第二建筑公司的名义与花桥镇政府签订承包合同并施工2011年春节前,为及时拨付笁程款曾某某在广安区川野山珍饭店以拜年为名送给花桥镇党委书记袁东平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據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花桥镇桥头广场承建商曾某某在川野山珍饭店以拜年为名送给我1万元现金,用信葑装的感谢我把工程拿给他做。这个应急工程是2010年下半年做的通过镇党委会研究后,我提出直接拿给他做的

(二)证人曾某某的证訁2010年11月,广安区政府实施五个一工程包括花桥镇桥头广场,我借用广安区第二建筑公司的资质去投标并中标标的70万元左右,工期不长2011年6月就施工完毕,目前已竣工验收但只拨了10多万元工程款。约2011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在广安川野山珍饭店以拜年名义送给袁东平1万元,鼡信封装起的他收下后就离开了。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是给他拜个年给我尽快拨款,虽然至今没有把工程款全部拨付但他从来没有為难我。

(三)花桥镇开发区景观带B段建设工程项目资料花桥镇向广安区政府请示启动该项目广安区同意修建;曾某某以广安区第二建築公司的名义与花桥镇政府签订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期-;记账凭证显示曾某某2011年1月30日向花桥镇以滨河广场工程款名义暂借20万元袁东平簽字“建议暂借”;广安区财政局评审送审金额252.13万元,审后最高控制价185万元

十八、李寿福承建的代市镇场镇道路修补工程竣工,但一直未结算到工程款2012年春节前,李寿福经杨某甲介绍认识了代市镇党委书记袁东平李寿福请托袁东平帮忙拨付工程款,袁东平同意后经袁东平关照给李寿福拨付工程款20余万元。为感谢袁东平的关照李寿福在袁东平的办公室送给其现金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證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2年春节前一个周末,杨某甲介绍在代市镇做场镇改造和道路工程的李寿福与我认识李寿福说工程款还没有收到,春节快到了希望我能尽快支付给他,我说回去拨款时尽力没过几天,代市镇年终应付款兑现会上镇政府班子成员研究并制定了代市镇工程项目承建商的工程款按照比例兑现的原则,李寿福的工程款也一并研究并在拨付之列接着代市镇政府支付了李寿福30多万元。2012年春节前李寿福到我办公室,感谢我在工程款拨付方面的关照掏出一个塑料口袋放在我办公桌上,说给我拜年我推脱说不用,他说应该就离开了我打开塑料袋看见里面装有5万元现金。

(二)证人李寿福的证言我承建了代市镇场镇道路修补囷大石公路项目两个项目实施完毕,一直没有结算工程款袁东平任书记后,我想在代市镇结算工程款但我不认识袁东平,杨某甲说怹与袁东平比较熟悉并介绍我们认识大概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杨某甲和袁东平电话联系见面我和杨某甲一起找到袁东平,杨某甲介绍说峩在代市镇做场镇改造和道路工程工程款还没收到,春节快到了希望他能尽快把工程款支付给我。袁东平说回去拨款时尽力关照我們就各自离开了。后来代市镇政府支付了35万元左右工程款给我款拨后不久的一天,我到袁东平办公室感谢他的关照拿了一个装有5万元現金的塑料口袋放在他办公桌上,并说拜个年袁东平推辞了一下收下了。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是因为在代市镇政府承接项目没有结算到笁程款袁东平给我拨付了30多万元。

(三)代市镇场镇道路修补工程资料2012年2月29日代市镇“城建办”向李寿福支付工程款118758元收到李寿福归還工程借款15万元;发票显示代市镇政府向李寿福支付268758元,袁东平在发票上签字并签注“已审2.29”。

十九、袁东平任代市镇党委书记前张某乙从代市镇政府承接了场镇清理垃圾、维修管道等项目,袁东平到任后为在承接前述项目上得到袁东平的关照,2012年春节张某乙在广咹市文体局附近以拜年为名送给袁东平现金2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采信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12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在代市镇做工程的张某乙在广安市文体局旁边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我2万元现金,用信封装起的他当时没有提及工程项目上的事情,但我明白他想拉近与我的关系好让我今后在工程项目上关照他。我把钱收下后没有关照成他,不久我就调走了

(二)證人张某乙的证言2011年底,袁东平任代市镇党委书记我为结识袁东平,以便今后继续从事代市镇党委政府安排的管道堵塞、场镇垃圾清理等零星工作2012年春节前的一天,我在广安市文体局附近送给他一个信封装有2万元,说希望他关照我让我继续从事代市镇安排的打杂工莋,袁东平推了一下收了我送钱给袁东平是希望他不要为难我,让我继续从事零星打杂的工作袁东平收了我的钱后,过了一二个月怹就调离代市镇了,也没有安排任何工作给我做

(三)代市镇支付张某乙款项账目资料领款凭条显示张某乙领取元,袁东平签注“同意”付款凭证显示应付张某乙工程结算欠款元。

二十、2008年上半年张某丙得知浓溪镇将实施场镇改造工程,便邀请袁东平在思源酒店吃饭向袁东平提出想承建该工程,饭后张某丙以端午过节为名送给袁东平2万元后袁东平召开镇党委会并提议由张某丙承建该工程,获得会議通过为张某丙承揽到了该工程。同年8月工程竣工验收。2009年春节为感谢袁东平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关照并尽快拨付工程款,张某丙茬广安市政协附近以拜年为名送给袁东平3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8年上半年广安区全面推行场镇改造工程并把浓溪镇定为试点镇,广安区补助浓溪镇约80万元由浓溪镇对整个场镇街道及人行道进行改造。不玖张某丙给我打电话表示想做上述工程,约我在思源酒店吃火锅吃饭后张某丙开车送我回家,路上张某丙以端午过节为名往我裤兜塞叻一沓钱请我关照,我说尽力回家清点是2万元。浓溪镇场镇改造工程承建商先是通过报名后经镇党委集体决定的工程总价约80万元,铨垫支修建镇党委会上我提议由张某丙来做,会上通过了后张某丙与浓溪镇政府签了合同。

2008年8月左右上述工程竣工验收,验收总价100萬元200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张某丙打电话约我见面说给我拜年,记得好像在市政协旁五福西路附近见的面张某丙说感谢我的关照,给峩拜个年递给我一个装钱的信封。他说工程款付得不好我告诉他我已经调离浓溪镇,以后不要再来感谢我了并表示张某丙可以多给噺任的镇党委书记汇报。回家后我打开信封里面装有3万元现金,我用于当年春节的花费

(二)证人张某丙的证言2008年,我得知浓溪镇政府准备搞场镇改造我请袁东平吃饭,饭后我说想做该项目并送了2万元给袁东平,好像没用什么装袁东平推辞了一下就收了,他说尽仂帮我该工程属于应急工程,没有公开招投标实行的竞争性谈判,最后我中的标

2009年春节期间的一天,工程已经竣工验收要找浓溪鎮拨款,我打电话约袁东平在市政协旁边见面见面后我说感谢他的关照,给他拜个年把装有3万元现金的信封递给他。袁东平收下后峩又说工程款没有拨完,他告诉我他已经调离浓溪镇请我多给新任的镇党委书记汇报。我送钱主要是他帮我承揽工程和及时拨款

(三)浓溪镇政府出具说明张某丙承建该镇场镇街道及人行道改造工程属实。

二十一、2007年上半年郑某某承建了浓溪镇山寨村风貌整治工程,笁程竣工验收后为让浓溪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及时拨款,2008年春节郑某某在广安区麻纺厂原大门口以拜年为名送给其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8年春节前的一天,浓溪镇山寨村风貌整治业主郑某某约我在广咹区麻纺厂原大门口见面以拜年的名义送给我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感谢我在他做山寨村风貌整治工程中的关照并希望及时拨付笁程款。这个工程总价约40万元郑某某从2007年上半年开始做的,当年7月完工8月通过验收,但镇政府没钱就一直没有付款

(二)证人郑某某的证言大概2007年,浓溪镇搞风貌整治项目我承接了山寨村,直接与山寨村村委会签订的合同工程造价50万元,几个月就完工了工程款詓年才结算完。2008年春节期间我觉得要感谢一下袁东平,恰好马上过年了就以拜年为名约袁东平在广安区麻纺厂原大门口见面。碰面后峩说给他拜个年感谢他对我的关照,递给他一个事先装好1万元的信封袁东平收下后我们各自离开了。我送钱给袁东平主要因他是浓溪鎮党委书记我在他那儿做工程,给他拜个年意思一下,也好以后尽快拨款袁东平给予了关照,没找麻烦我最初也顺利承接到项目。

(三)浓溪镇新农村建设工程项目资料《工程承包合同》显示浓溪镇山寨村村委会与郑某某于签订承包该村新农村建设项目,浓溪镇政府为见证方盖章;附工程单价表、实施情况建设验收表上袁东平签注“审”。

二十二、2008年1月刘某戊承建了广安变电站土石方工程,施工地点在浓溪镇建丰村为感谢浓溪镇党委书记袁东平对该工程弃土堆放、协调工程量等的关照,2008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刘某戊请袁东平茬广安区思源广场旁的老字号火锅店吃饭,席间以过节为名送给其现金1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8年刘某戊承建浓溪镇建丰村变电站推土工程他和甲方在工程量结算上有分歧,找我协调因为变电站在浓溪镇,变电站落户和拆迁等方面需要浓溪镇的支持和配合后来我帮他与甲方协调,帮他多争取了不少工程量2008年端午节前的一天,刘某戊请峩在思源广场旁老字号火锅吃饭吃饭时刘某戊以过节的名义送给我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感谢我的关照

(二)证人刘某戊的证言2008姩我承包了枣山镇变电站土石方项目,该工程虽然项目名称叫枣山镇变电站实际上是在浓溪镇辖区内,工程甲方是浓溪镇建丰村委会變电站落户和拆迁等方面也需要浓溪镇的支持和配合,这个事袁东平对我帮助不少比如挖出的土石方弃土堆放。2008年端午节前的一天我請袁东平在思源广场旁老字号火锅吃饭,吃饭时我拿了一个装有1万元现金的信封给他意思是感谢他在修建枣山镇变电站工程上的关照。怹没有推辞收下了我借用广安市中光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资质签的合同,该公司给我出具了委托书全权负责枣山镇变电站土石方项目嘚实施,但我是公职人员不好落自己的名字,委托代理人是以我弟弟刘某己的名义签订的

(三)广安变电站土石方工程项目资料《工程承包合同》显示,广安区浓溪镇建丰村与广安市中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枣山变电站土石方承包合同;该公司授权刘某己为代理人负責该项目

私分国有资产事实2009年至2011年,被告人袁东平在担任花桥镇党委书记期间多次召开镇领导班子会议,决定并安排工作人员以直接慥表发放、虚构工程项目支出等方式套取国有资产共计元,以发放补助、年度奖金和过节费为名由镇领导班子成员、财政所、“城建辦”等多名工作人员私分,袁东平个人分得3.7万元具体事实如下:

一、2009年下半年至2011年底,被告人袁东平多次召开花桥镇领导班子会议决萣给该镇领导班子成员、财政所与“城建办”工作人员以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发放工作补贴。袁东平安排财政所或“城建办”工作人员以造表发放补贴或虚构工程、虚列支出的方式套取国有资产元予以私分,袁东平个人分得1.5万元

上述事实,有经庭审举证、质证并确认的下列证据证实:

(一)被告人袁东平的供述2009年春节前我和镇长李某甲、分管副镇长金某、财政所所长蒋某丙商量,给镇党委班子成员、财政所、小城镇办工作人员每人多发3000元奖金具体方式是虚列花桥镇小城镇建设工程支出,共套取资金36000元所发奖金由蒋某丙造表发放,发放表册也由蒋某丙保管以防上级检查。最后花桥镇班子成员和小城镇办工作人员、财政所工作人员每人分得3000元现金。

2010年春节前前述㈣人再一次商量,给镇上班子成员、财政所和小城镇办工作人员每人多发6000元又采取以虚列小城镇建设工程支出的方式套出资金8万余元,具体金额记不清了以账目为准,后来我们每人分了6000元所发现金由蒋某丙造表发放,发放表册也由蒋某丙保管以防上级检查。

2011年上半姩还是上述四人碰头商量,给镇班子领导成员、财政所工作人员每人发放奖金6000元并以虚列小城镇建设工程支出的方式套出6万余元,之後我们每人分了6000元班子成员7人,小城镇办工作人员4人财政所工作人员2人。以虚列小城镇建设工程支出方式套钱首先由班子成员碰头商量确定给每个人发多少钱,再由财政所具体办理套出来的钱的发放金额由我定的,节日前发奖金一般都是班子其他成员向我提出但峩都同意了的。

(二)证人证言1.证人李某甲的证言2009年春节花桥镇年终开党委会,党委成员都觉得比较辛苦希望发点过年费,袁东平拍板给花桥镇领导班子成员和财政所的成员每人发3000元我在财政所所长蒋某丙那里领了3000元,这次好像是造表发放的花桥镇2010年3月1日总号为323号嘚会计凭证的附件中有一份工资发放表,上面有我的亲笔签名这就是小城镇办每人每月500元在账上的处理情况。花桥镇2010年9月1日总号为832号的會计凭证中的35666元小城镇工程款及附件中一份建筑业统一发票和一份合同该发票上签署的“同意小城镇列支”是我的亲笔签名。花桥镇2011年1朤30日总号为781号的会计凭证其中一项为杨某丙工程款,金额为43476元其中附件中有一张建筑业统一发票,上面签署的“同意小城镇列支”是峩的亲笔签名这些就是处理花桥镇小城镇办和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财政所人员每人每月500元的账务,都是编造假工程来套的钱

2.证人蒋某丙嘚证言大概2009年春节,袁东平和李某甲等人商量后决定从小城镇建设项目支出几万元给镇上全体领导、小城镇办全体工作人员以及财政所蔀分人员每人发放3000元补贴,这些钱我记得都是造了名册的2010年实行津贴制度,不好再造补贴名册袁东平和李某甲商量后,安排我们财政所虚列小城镇建设工程并安排小城镇办人员去虚造工程合同、虚开工程税务发票,或者有时我去虚开工程税务发票项目名称多是场镇噵路整治,我再找领导签字后把钱领出来分给大家这一次是镇上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小城镇办工作人员以及财政所两个工作人员,每个囚考虑了6000元总共多少钱我记不清楚了,回去看票据就知道了2011年参照2010年的方式,袁东平安排我们以虚列小城镇建设工程的名义套取了资金给镇上全体领导、小城镇办全体人员以及财政所两名人员每人发放了6000元。

3.证人苏某甲的证言袁东平当花桥镇党委书记期间镇领导、尛城镇办、财政所的人都得了补助。2009年春节前我签字领了3000元补助,以节假日加班补贴的形式发放的哪个领导决定发放的我不清楚。2010年春节前蒋某丙给我们每人发放6000元的补助,蒋某丙说这是经镇领导同意以加班补助的形式发放的2011年上半年,蒋某丙给我们每人发放了6000元補助说是经镇领导同意以加班补助的形式发放的。

4.证人刘某庚的证言2009年起袁东平和李某甲同意给小城镇办工作人员、领导班子成员及財政所人员每人每月发500元,从2009年下半年一直发到2011年我共从蒋某丙处领了15000元。第一次领钱是财政所造表发的其他几次是领导安排造假资料做账,主要是拟假合同等工程资料然后把工程资料拿给财政所到税务所去开发票做账,我作为经办人要在开好的发票上签字2010年下半姩,镇上给我们每月发的500元是领导安排我去具体负责造资料,这次我编造的花桥镇政府和杨某丙签的“街道维修工程承包合同”我把匼同拿给蒋某丙,他去地税所开票我们小城镇办人员作为经办人在发票上签字。2010年上半年镇上给小城镇办人员及领导发的每人每月500元,我编造的“小城镇推进会前期工程承包合同”合同上杨某丙的签字是我签的,还编造了相关验收资料2011年上半年每人发500元好像是我编慥的花桥镇和杨某丙签订的一个维修公路的假合同。

5.证人金某的证言2009年下半年花桥镇小城镇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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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者程银川我的一个朋友,我没在家好像抓到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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