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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13日晚上11点54分我在支付宝承諾函解除限制提现一千块到我的工商银行卡尾数7555的卡然后1月14号凌晨1点49分收到支付宝承诺函解除限制短信说我本次操作存在风险账户部分功能已关闭,第二天我打电话找客服凭什么关闭我的支付功能他们给出的结果是我提现一千到卡系统识别非本人操作所以给我关闭,我說我提现到自己的卡怎么就非本人了客服回答却是系统是无法识别卡是不是本人的,那么请问系统的识别性连银行是否本人都无法识别嘚情况下就是你们自己恶意冻结我的账户了我按照支付宝承诺函解除限制客户端提示解除限制上传手持身份证和承诺函都差不多10次左右叻,就
支付宝承诺函解除限制冻结了我的余额不能提现,要求我提交手持承诺函以忣身份证信息无数次提交后总是回复要求重新提交。打电话问客服客服回复安全中心检测账户有风险。
请问支付宝承诺函解除限制未經法院检察院同意私自冻结用户账户属于违法行为吗?可以维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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