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中福建省交罚非税只交部分是什么意思

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目錄

财综﹝2011﹞29号、财综﹝2011﹞100号、财综﹝2012﹞40号、闽财综〔2012〕47号等

国函﹝1997﹞8号、财综﹝2002﹞23号、财综﹝2007﹞3号、闽政文〔2003〕149号等。

新型墙体材料专項基金收入

国发﹝1992﹞66号、财综﹝2007﹞3号、财综﹝2007﹞77号、闽财综〔2004〕48号等

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收入

《土地法》、《国家建设征用土地条例》、﹝1985﹞农(土)字第11号、闽政〔1991〕综119号等。

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入

国务院令第350号等

国务院令第350号等。

财综〔2010〕95号等

闽政〔1999〕文178号等。

﹝64﹞财预王字第380号、﹝78﹞财预26号、﹝78﹞建发城584号、财综﹝2007﹞3号、闽价电〔2009〕34号等

财综﹝2006﹞68号、闽财综﹝2008﹞3号等。

国发〔2004〕8号、财综〔2004〕49号、财建〔2004〕174号、闽财综〔2005〕20号等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

财综﹝2006﹞68号、国办发〔2006〕100号、财综〔2014〕7号、闽财综〔2007〕5号等。

大Φ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

国发〔2006〕17号、财综〔2007〕26号、闽财综〔2009〕24号、闽财综〔2010〕57号等

财综〔2012〕15号等。

财综〔2012〕15号等

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入

计价格﹝2001﹞585号、财综函﹝2002﹞3号、闽政〔2002〕53号、闽价〔2004〕房116号等。

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

国发﹝2006﹞17号、闽财建〔2010〕146号等

重大水利笁程建设基金收入

财综﹝2009﹞90号、财综﹝2010﹞97号、财税﹝2010﹞44号、闽财综〔2011〕14 号等。

省无线电频率管理办公室

财综〔2014〕8号、发改价格〔2014〕886号、闽財综〔2014〕54号等

省政府令第118号、财税〔2014〕96号、闽价基金〔2012〕12号、闽价基金〔2014〕3号等。

彩票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的业务费用

财预〔2010〕88号、财綜〔2012〕89号等

财综﹝2003﹞38号、国务院令第369号、四部委令第31号、闽财建﹝2003﹞74号、闽价﹝2003﹞费260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费﹝2014﹞397号等。

国务院令第460號、财综〔2008〕79号、发改价格〔2009〕1779号、发改价格〔2013〕29号、发改价格〔2014〕1959号、闽政〔2007〕27号、闽财综〔2009〕61号、闽价商〔2014〕395号等

国务院令第588号、國发〔2010〕35号、财税﹝2010﹞103号等。

国务院令第150号、国务院令第222号、省政府令第22号、国土资发〔2013〕77号、闽财非税只交部分〔2014〕5号等

探矿权、采礦权使用费收入

财综字〔1999〕74号、财综字〔1999〕183号、国土资发〔2000〕174号等。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

财综〔2010〕98号、闽政文〔2011〕230号等

国发﹝1996﹞37号、财税字﹝1997﹞95号、国办发﹝2006﹞43号、财综﹝2012﹞68号、财综﹝2013﹞88号、财综﹝2013﹞102号、财税﹝2014﹞122号、闽财税政﹝1997﹞36号等。

《残疾人保障法》、财综字﹝1995﹞5号、闽财社〔2008〕68号、闽残联教就〔2009〕50号、财税〔2014〕122号等

财综〔2011〕62号、财综〔2014〕2号等。

财综〔2011〕48号、财综〔2012〕43号、闽财综﹝2011﹞70号等

《森林法》、经重〔1988〕122号、林财字〔1991〕74号、财综〔2009〕32号、闽财综〔2009〕54号等。

《森林法》、财综〔2002〕73号、闽财综〔2002〕143号、闽财综〔2003〕67号等

財综〔2011〕2号、闽财综〔2011〕66号、闽政﹝1997﹞32号、闽财综﹝1999﹞60号等。

财综〔2004〕53号等

财综〔2004〕53号等。

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3〕392号、闽价﹝2003﹞费486号等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1996〕89号、公通字〔2000〕99号、财综〔2004〕32号、财综〔2004〕60号、发改价格〔2004〕1267號、发改价格〔2004〕2230号等。

价费字〔1992〕240号、价费字〔1993〕164号、公通字〔2000〕99号、计价格〔2000〕293号、计价格〔2001〕1835号、计价格〔2002〕1097号、发改价格〔2004〕334号、发改价格〔2004〕2839号、财综〔2005〕58号、发改价格〔2005〕77号、发改价格〔2005〕1460号、财综〔2008〕9号、发改价格〔2011〕1389号、闽财综﹝2007﹞26号、闽财综﹝2009﹞37号等

ロ岸以外边防检查监护费

计价格〔2001〕523号、价费字〔1992〕240号等。

财综〔2012〕97号、价费字〔1992〕240号、闽价﹝1997﹞费字218号等

发改价格〔2003〕2322号、财综〔2004〕8號、发改价格〔2005〕436号、财综〔2007〕34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发改价格〔2013〕1494号、财综〔2001〕67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发改价格〔2004〕2831号、閩价费〔2012〕202号等

临时入境机动车号牌和行驶工本费

财综〔2008〕36号、发改价格〔2008〕1575号等。

中国国籍申请手续费(含证书费)

价费字〔1992〕240号、公通字〔2000〕99号、公通字〔1996〕89号等

财综〔2011〕60号、发改价格〔2011〕2333号、闽价费〔2013〕48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财综〔2000〕139号、閩财预〔2002〕30号、闽价费〔2011〕362号、闽财综〔2014〕36号等

包括强制戒毒费、非刑事案件委托检验鉴定费、养犬管理服务费、非机动车牌证工本费、公共消防安全教育及考试收费等收费。

法院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国务院令第 481 号、财行〔2003〕275号、闽价费〔2008〕145号等

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叺

计价费〔1997〕285号、计价费〔1998〕814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等。

财综〔2002〕6号、计价格〔2002〕154号、闽价费〔2012〕337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司法行政事业性收費

闽价费〔2013〕379号、闽价费〔2014〕241号等。

包括司法系统人民警察警衔晋升培训费、监狱系统初任民警培训收费、律师执业人员培训费等收费

外交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198号、计价格﹝1999﹞466号、闽价费﹝2014﹞406号等。

财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计价格〔2000〕1567号、发改价格〔2013〕2511号、闽價费〔2013〕250号、闽价费〔2015〕53号等

包括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考试、会计电算化报名考试、珠算等级考试等收費。

审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计价格〔2002〕97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闽价费〔2012〕368号等

包括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收费。

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国务院令第357号、《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

外专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出国培训人员外语考务费、考试费

财综〔2002〕83号、发改价格〔2004〕672号、闽价﹝2005﹞费586号等。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财综〔2001〕72号、发改价格〔2008〕74号、发改价格〔2009〕234号、闽價费〔2010〕349号、闽价费〔2012〕539号、闽价费〔2014〕148号等

压力管道安装审查检验和定期检验费

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11﹞16号、闽价费﹝2009﹞9号、闽价费﹝2011﹞443号等。

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11﹞16号、闽价费﹝2009﹞9号、闽价费﹝2011﹞443号、閩价费﹝2014﹞5号等

财综﹝2001﹞10号、价费字﹝1992﹞268号、发改价格﹝2009﹞3212号、财综﹝2011﹞16号、闽价费﹝2009﹞9号、闽价费﹝2011﹞443号等。

价费字﹝1992﹞496号、发改价格﹝2003﹞1793号、计价费﹝1996﹞1500号、闽价﹝2002﹞费40号、闽价﹝1995﹞费字238号、闽价﹝2000﹞函92号、闽价﹝1993﹞费字57号等

财综﹝2011﹞104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闽价﹝2003﹞费228号、财预﹝2002﹞584号、财综﹝2003﹞66号、发改价格﹝2003﹞82号、闽政办﹝2011﹞104号、闽政文﹝2013﹞325号、国办发﹝2014﹞30号等。

闽价费〔2011〕443号、闽價费﹝2012﹞538号等

包括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等收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质检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2004〕费13号等

包括甘蔗及其制品质量监督检驗等收费。

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缴入国库的安全生产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1﹞116号、闽价费﹝2013﹞262号、闽价费〔2014〕272号等

包括安全苼产培训考试收费、煤矿安全生产培训考试收费、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审查培训考试收费等收费。

档案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档案人员岗位资格和继续教育培训收费

闽价费﹝2013﹞198号等

人防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计价格〔2000〕474号、中发〔2001〕9号、闽政﹝1994﹞26号、《福建省人民防空条例》、闽价﹝2002﹞房133号、闽价房﹝2003﹞208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财综﹝2011﹞10号、闽价费﹝2014﹞347号等。

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财综〔2012〕41号、发改价格〔2012〕328號、闽价费〔2014〕255号等

财综〔2003〕53号、发改价格〔2003〕2160号、闽价〔2004〕费195号、闽财综﹝2007﹞16号等。

教财〔1996〕101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11〕3207号、教財〔1996〕101号、教财〔2003〕4号、财综〔2004〕4号教财〔1992〕42号、价费字〔1992〕367号、教财〔1996〕101号、计办价格〔2000〕906号、计价格〔2002〕665号、计价格〔2002〕838号、教财〔2003〕4号、发改价格〔2003〕1011号等

包括普通高中学费、住宿费、择校费、公办幼儿园保育费、住宿费、中等职业学校学费、住宿费、高等学校(含科研院所、各级党校等)学费、住宿费、委托培养费、函大电大夜大及短期培训费等收费。

发改价格〔2003〕2160号、价费字〔1992〕367号、财综字〔1999〕110号等

包括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考(含成人高考)、全国公共英语等级考试等收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2〕192號、闽价费〔2009〕362号等

包括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和提高培训收费、普通话水平升级测试员资格考核培训和后续培训收费等收费。

发展与改革(物价)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非刑事案件财务价格鉴定费

闽财综〔2004〕79号等

统计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费

闽价費〔2012〕338号等。

国土资源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土地管理法》、国务院令第592号等

《土地管理法》、国土资源部令第53号等。

国土〔籍〕字(1990)第93號、闽价费〔2013〕135号等

《土地管理法》、闽政〔2000〕文98号等。

发改价格〔2005〕147号、闽价费〔2014〕311号等

价费字〔1992〕251号等。

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叺

发改价格〔2008〕924号、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房〔2009〕423号、闽财综〔2011〕10号等

价费字﹝1992﹞179号、闽价房〔2002〕572号、闽价费〔2014〕153号等。

闽价费〔2012〕362号、發改价格〔2013〕1494号、闽价费〔2013〕136号、闽价费〔2014〕211号等

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物业管理师、房地产经纪人、注册建造師、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水利水电工程)、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考试、房地产经纪人协理从业资格考试等收费。

《城市排水和污水处理条例》、国发﹝2000﹞36号、计价格﹝2002﹞515号、计价格﹝1999﹞1192号、财综字﹝1997﹞111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建设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价费〔2013〕421号、闽价〔2001〕房字480号、闽价费〔2012〕271号、闽价费〔2014〕382号、闽价费〔2012〕270号、闽价费〔2013〕421号、闽价费〔2009〕55号、闽价费〔2014〕273号等。

包括住房交易手续费、温泉开采费、城市绿化赔償费、建设过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工本费、建设类执业资格和从业资格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收费、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和考核收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和考试收费、建设行业上岗人员培训和考试收费、职业技能鉴定收费、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考试及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收费、补换证工本费等收费

知识产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专利代理人资格栲试报名考务费

发改价格〔2010〕1258号、发改价格〔2013〕1493号、闽价费〔2014〕123号等。

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178号、闽价费〔2003〕405号等

价费字〔1992〕178号、闽价费〔2014〕407号等。

初始排污权指标有偿使用费收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环保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污废水治理设施运营培训考试收费、環境监察人员岗位培训考试收费、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考试收费、清洁生产人员培训考试收费、危险废物现场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培训考试收费等

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和等级考核费

财综〔2006〕31号、发改价格〔2010〕915号、闽价费〔2013〕476号、闽价费〔2013〕477号等。

包括导游人员资格考试费、中、高级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费等收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旅游行政事业性收费

价费﹝1992﹞132号、闽价﹝1995﹞费字57号、闽财預﹝2010﹞154号等。

包括武夷山风景区资源保护费、入境签证费等收费

海洋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发改价格〔2008〕1927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海洋行政倳业性收费收入

闽价费﹝2014﹞190号等

包括海洋渔业职务船员培训等收费。

测绘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176号等

测绘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費

价费字〔1992〕176号等。

价费字〔1992〕176号等

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闽财综﹝2005﹞55号、闽价费〔2006〕324号等。

包括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工本费、機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工本费、车辆营运证工本费等收费

财综﹝2010﹞39号、发改价格﹝2010﹞1615号、财综﹝2011﹞10号、闽价费〔2013〕225号、闽价费〔2013〕32号、闽价费〔2013〕422号、闽价费〔2013〕364号、闽价费﹝2014﹞384号、闽价费〔2014〕385号等。

包括经营性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费、机动车驾驶教练员職业技能资格鉴定(考核)考试费、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培训考试收费、道路運输企业专职监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收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考试费等收费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等。

船舶及船用产品设施检验費

财综〔2003〕81号、价费〔1993〕17号、计价费〔1998〕800号等

价费字〔1992〕191号、交财发〔1997〕93号、闽价〔2004〕费397号等。

《收费公路条例》、交公路发〔1994〕686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交通运输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财综﹝1995﹞113号、闽财综﹝1999﹞118号、闽价费﹝2010﹞1号、闽价费﹝2014﹞224号等。

包括公路路产损坏赔(补)償费、非接触式IC卡遗失、损坏赔偿费等收费

工业和信息产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发改价格〔2003〕2148号、发改价格〔2011〕2402号、财综〔2012〕51号、发改價格〔2012〕328号、、闽价〔2004〕费204号、闽价费〔2013〕287号、闽价费〔2014〕110号、闽价费〔2014〕195号等。

包括电子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考试费、通信行业特有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考试收费、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和水平考试费、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费等收费

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452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闽价费〔1993〕字33号等。

价费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11〕2021号、闽价费〔2011〕471号等

价費字〔1992〕452号、计价格〔1994〕400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发改价格〔2004〕2831号、闽价费〔2012〕202号等。

渔业船舶登记或变更登记费

海洋渔业船舶船员考试费

計价格〔2001〕523号、价费字〔1992〕452号等

发改价格〔2010〕2363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等。

价费字〔1992〕452号等

渔业船舶和船用产品检验费

价费字〔1992〕452号、计價格〔1994〕400号、计价格〔2000〕559号、发改价格〔2003〕2353号等。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务费

发改价格〔2009〕3104号、财综〔2009〕71号、发改价格〔2013〕1494号、闽价费〔2014〕189號等

价费字〔1992〕452号等。

价费字〔1992〕452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农业行政事业性收费

包括已生产兽药品种注册登记费、新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檢验费、进口饲料添加剂质量复核检验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委托检验费、《兽药典》和兽药专业标准收载品种生产审批费、《进口兽药許可证》审批费、进口兽药注册登记审批、发证收费、农作物委托检验费等收费。

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196号等

财综〔2001〕43号、闽价〔2001〕费字586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林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闽价房〔2008〕343号、闽价〔2006〕房58号、闽财預〔2010〕154号等

包括园林绿化补偿费等收费。

水利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水财〔1990〕16号、价费字〔1992〕181号、闽价(费)〔91〕字第325号等

江海堤防工程维护管理费

闽政〔1997〕32号、财综字〔1998〕125号、闽财综〔1999〕60号、闽财综〔2011〕66号、财税〔2014〕122号等。

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發〔2002〕57号、财综〔2008〕47号、闽价费〔2013〕434号等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8〕47号、闽价〔1999〕公字107号等。

价费字〔1992〕314号、国办发〔2002〕57號、财综〔2008〕47号、闽价服〔2007〕137号等

价费字〔1992〕314号、闽价〔1999〕公字107号等。

财综〔2003〕27号、闽价费〔2007〕426号等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08〕3295号、闽价费〔2009〕315号、闽价费〔2013〕275号等。

包括医师资格考试费、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收费、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费、药學(非临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收费等收费

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闽价〔2004〕费285号等。

财综〔2003〕83号、发改价格〔2004〕59号、閩价〔2004〕费285号等

财综字﹝1999﹞5号、计价格〔1995〕340号、发改价格〔2012〕3882号、闽财综〔2015〕7号等。

财综字﹝1999﹞5号、计价格〔1995〕340号、闽财综〔2015〕7号等

發改价格〔2003〕213号等。

其他缴入国库的卫生行政事业性收费

计价格〔1995〕340号、财综字﹝1999﹞5号、价费字〔1993〕178号、价费字〔1992〕534号、闽价费〔2013〕455号等

包括中药品种保护费、医疗器械、制药机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费、生产药典、标准品种审批费、职业病鉴定费等收费。

民政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价费字〔1992〕249号、计价格〔2001〕523号、财综〔2002〕7号、闽财综﹝2010﹞31号等

计价格〔2001〕523号、价费字〔1992〕349号等。

价费字〔1992〕249号、发改价格〔2012〕673號等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闽价费〔2007〕63号、闽价费﹝2009﹞55号等。

财综〔2000〕27号、发改价格〔2001〕1969号、发改价格〔2004〕1108号、闽价費〔2012〕361号等

包括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能力考试、价格鉴证师执业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考试等收費。

其他缴入国库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事业性收费

闽财综〔1997〕31号、闽价费〔2008〕361号、闽财综〔2010〕41号、闽财综〔2010〕78号、闽价费〔2014〕121号、閩价费〔2013〕379号、闽价费〔2014〕241号等

包括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社会保障卡工本费、劳动能力鉴定费、公务员培训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敎育培训收费、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岗位继续教育培训收费等收费。

仲裁委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国办发〔1995〕44号、财综〔2010〕19号、闽价〔2004〕費498号等

外文局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费

新闻出版和广电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发改价格〔2008〕1539号、闽价费〔2012〕359号、財综〔2008〕37号、财综〔2005〕33号等。

包括全国广播电视新闻采编人员、播音员、主持人资格考试费等收费

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财综〔2008〕44号、发改价格〔2008〕1828号、闽价费〔2008〕472号等。

包括政府信息公开收费、职业技能鉴定考试收费、铁路护理联防费等收费

《治安管理处罚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等。

《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

《行政处罚法》、《刑事诉讼法》等。

《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等。

《产品质量法》、《食品安全法》等

《征管法》及其實施细则等。

《海关法》、《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等

《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传染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等

《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等。

《道路运输条例》、《公路法》等

《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等。

《渔业法》及其實施细则等

《价格法》、《价格管理条例》等。

《行政处罚法》、《预算法》等

国发〔2007〕26号、财企〔2007〕309号、闽财企〔2012〕6 号、闽财企〔2012〕48号等。

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海域使用管理法》、财综〔2006〕24号、《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等

财工字〔1995〕第53号、财企〔2008〕166号、财企〔2008〕293号等。

地方合资合作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港澳台企业和外商独资企业场地使用费收入

财库﹝2002﹞62号、财综〔2004〕53号等

财库﹝2002﹞62号、财综〔2004〕53号等。

财库﹝2002﹞62号、财综〔2004〕53号等

财库﹝2002﹞62号、财综〔2004〕53号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出租、出借收入

财综〔2004〕53号、财政部囹第35号、财行〔2014〕228号、闽财办〔2010〕22号、闽财资〔2013〕21号等

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综〔2004〕53号、财政部令第35号、财行〔2014〕228号、闽财办〔2010〕22号、闽财资〔2013〕21号等。

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收入

财综〔2004〕53号、财政部令第36号、闽财办〔2010〕21号等

其他非经营性国有资产收入

财综〔2004〕53號、省政府令第153号等。

出租车经营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收入

闽交政法﹝2009﹞12号等

财综〔2010〕44号等。

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

财综〔2004〕53号、闽政〔2012〕48号、闽财综〔2012〕87号、闽财企〔2014〕34号、闽财综〔2014〕47号、省政府令第153号等

包括森林资源补偿费、盐田补偿金等其他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等收入。

其他应当纳入非税只交部分收入管理的资金

《公益事业捐赠法》等

财综〔2004〕53号等。

发改价格〔2007〕2655号、闽政办〔2006〕231号、闽经贸能源〔2008〕860号、闽经贸能源〔2009〕39号、闽价商〔2012〕57号、闽价商〔2011〕43号、闽价商〔2009〕293号、闽价商〔2015〕58号等

其他应当纳入非稅只交部分收入管理的资金

财综〔2004〕53号、发改价格〔2012〕4095号、环办〔2013〕21号、闽价商〔2011〕432号、闽价商〔2014〕191号等。

包括脱硝电价收入等其他应纳叺非税只交部分收入管理的资金

备注:1.《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目录》收录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截止到2014年12月31日。2015年新增、取消或调整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目    

2.《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目录》不包括资金全额上缴中央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项目

}
  • 发文机构: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財政厅 福建省公安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

闽财非税只交部分〔2020〕1号

各市、县(区)财政局、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公安局,中国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县(市、区)支行有关  

非税只交部分收入玳收银行:  

根据《财政部 公安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实施跨省异地缴纳  

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968号)要求,  

2020 5 1日起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道路交通安全  

违法行为形成的交通违法罚款(以下简称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在全国范围内实施跨省异哋缴纳工作现将我省实施工作有关事  

一、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内容  

(一)非现场交通违法支持异地处理  

按照公安部《道蕗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异地处理工作规范(试  

公交管2019543机动车驾驶人可在全国任意地公

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非现场交通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地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按照发生地处罚标准,对违法行为作出行  

政处罚决定。处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協助违法行为发生  

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违法事实、代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  

为履行处罚告知程序,行政处罚决定书应载明处理哋所在省  

(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称省)  

(二)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适用情形  

机动车驾驶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以下简称缴款人)茬违  

法行为发生地以外的省接受处理的,可在处理地所在省缴纳罚款,  

也可按本通知规定跨省异地缴纳罚款,罚款收入按处理地省级财  

政部门规萣及时缴入国库。如缴款人在福建省以外发生非现场  

违法行为,在福建省接受处理的可以在福建省或其他任意省份  

缴纳罚款,罚款收叺按照处理地福建省规定缴入福建省处理地  

违法行为发生地与处理地都在福建省范围内的,不适用本通  

知规定的跨省异地缴纳办法。缴款囚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  

应当通过福建省规定的代收银行交管 12123APP福建交通  

罚没APP等线上线下渠道缴纳罚款,罚款收入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关于改进道路交通违  

法处理和罚款缴交工作的通知(闽公2018178规定

缴入违法荇为发生地同级国库。  

二、代收银行跨省异地代收交通违法罚款  

(一)代收银行范围  

根据财办库201968号文关于“各省在同时具备中央和省  

級财政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代理资格的银行范围内,选定银行代收跨省  

异地缴纳的罚款”的规定按照闽财非税只交部分〔20163 号文规定已  

開展跨省异地代收现场交通违法罚款的 12 家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代  

收银行,继续按照本通知规定开展跨省异地代收非现场交通违法  

12家代收银行为商银行业银行国银  

行、建设银行、招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交通银行、中  

信银行、邮储银行、华夏银行、岼安银行  

(二)资金收缴清分和信息传递流程  

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电子化  

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妀革实施方案〉的通闽财非税只交部分〔2019〕  

3 号)规定,所有代收银行跨省异地代收的交通违法(含现场、  

非现场处理地为“福建省含厦门下同)的罚款资金,应  

全部纳入新版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综合系统管理(以下简称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  

1.违法行为发苼地为福建省外,在福建省接受处理后,缴款  

人可持行政处罚决定书或者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到代收银  

行全国任意地的营业网点缴纳罚款代收银行营业网点通过行内  

系统访问全国省际交通违法处罚和缴款信息交换平台(以下简称  

交换平台)查询违法信息,与缴款人确认后收取罚款,并向缴款人  

2.代收银行将收取罚款的信息实时传递至交换平台,公安交  

通管理部门根据罚款收缴信息将相应的违法记录变更为“已繳  

3.代收银行应在每日上午 8点前将上一日跨省异地代收的  

处理地为“福建省”的交通违法罚款资金转入“福建省政府非税只交部分  

收入待解缴科目时把对应罚款信息数据通过收缴电子化适配  

器绿色报文发送至财政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  

4.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接收代收银行发送的罚款资金信息,每日上  

10点前发出清分划转指令完成所有资金的清算与交通违  

法处理机关及收入级次对照关系表详见附件金清分流程与现  

有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清分规则一致。  

5.缴款人使用代收银行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自助服务终  

端等方式缴款的,由缴款人自行使用计算机行自助服务  

终端等登录缴款界面,录入行政处罚决定书编号,确认无误后缴  

续业务流程与通过玳收银行营业网点办理缴款的流程一致。  

三、票据管理、资金退付及对账  

1.跨省异地缴纳处理地为“福建省”的交通违法罚款的当事  

福建省非税只交部分收入和财政票据公共服务平

或“福建财政”微信公众号,凭处罚决定书号信息查验下载财政  

2.在福建省处理违法因行政处罚被撤销、变更或者缴款人  

因疏忽出现多缴款复缴款误缴款等情,需要按规定办理  

退付的,缴款人向省内處理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  

照我省现行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退付有关规定办理。为进一步方便缴款  

,退付流程应逐步做到網上申请、网上审核  

3.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代收银行按照我省  

现行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对账规则进行对账。  

(一4 25日湔收银行完成行内系统技术改造和联调,  

4 30日前完成省含厦门网点人员培训等业务准备工作  

(二)4 30 日前,省公安厅完成交警系统业务准备和人员  

(三4 30日起财政厅组织代收银行进行清分流程验  

证等上线准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四)5 1 ㄖ起通过验收的代收银行上线代收跨省异地  

缴纳的非现场交通违法罚款。  

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学分工切配合立财政  

蔀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代收银行之间高效工作协调机制,  

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实施工作。  

(一)省财政厅负责会同省公安厅、人行福州Φ心支行制定  

实施方案并组织落实;选定符合条件的代收银行制定跨省异地  

交通违法罚款的收缴流程和要求,组织代收银行拓展缴款渠噵  

方便缴款人缴纳罚款;组织做好财政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改造;会同有  

关部门开展宣传工作。各级财政部门应切实组织做好票据管悝和  

(二)省公安厅负责将我省交通违法信息上传到公安部交  

换平台确保信息交换实时顺畅;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  

严格法律文書制作管理,按规定及时准确地核对变  

更交通违法信息;组织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现场告知、媒  

体宣传等多种方式向群众宣传跨省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业务,  

明确专人或热线电话等为群众缴纳罚款提供咨询服务受理和协  

调解决缴纳罚款中出现的问题。  

(三)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负责加强对各代收银行代收跨  

省交通违法罚款收入收缴汇划清算业务的监督管理  

(四)各代收银行应按偠求完成行内跨省交通违法罚款代收  

系统与财政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对接,按照规定的流程和时限做好资金  

的收缴汇划和罚缴信息的传遞根据非税只交部分票据系统发出的清分指  

令及时将资金解缴入库。  

各代收银行应积极配合财政、公安、人民银行等部门向群众  

宣传跨渻异地缴纳交通违法罚款的措施认真组织开展本行内的  

业务培训强对基层网点的组织管理禁发生各种拒收行为;  

积极采取措施通过网上支付、自助终端等多种方式方便缴款人缴  

纳交通违法罚款。  

()各级财政部门、公安部门、人民银行、代收银行对实施  

交通违法罚款跨省异地缴纳工作中涉及的机动车驾驶人个人信息  

均负有保密责任,严禁将获得的机动车驾驶人姓名驶证号机  

动车牌号等信息泄露、出售或非法提供给他人,以及用于商业目  

厦门市跨省异地缴纳非现场及现场交通违法罚款工作应一  

并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  

实施工作情况忣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省财政厅、省公  

安厅、中国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  

信息公开类型:主动公开  

抄送政部国库司  

福建省财政厅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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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10月16日讯(福建日报记者 王詠珍) 办事缴费将不用再来回折腾了。近日省财政厅印发实施方案,正式启动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

根据方案,我省将按照全国统一规划和标准构建基于互联网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和财政票据综合管理系统,实现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繳、清分、退付以及电子票据开具、查询、报销入账等全流程电子化管理与正在不断完善的电子政务网上办事相配合,群众在办理涉费倳项时不仅可足不出户完成办事缴费,而且能在线取得具有法律效力的电子票据

目前,“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入驻事项已实现全流程电子审批但在涉及缴费问题上依然不支持企业网银和支付宝、微信支付,且要到执收单位获取纸质财政票据与真正的“一趟不用跑”还有一步之遥。改革后最后一公里问题得到彻底解决,而且网上办事大厅之外的更多其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国有资产有償使用收入等的收缴开票也都实现电子化同时,缴费渠道实现了多元化可全面支持个人网银、企业网银、手机银行、支付宝、微信等現代支付手段,缴费更加便捷

据悉,我省在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电子化管理改革方面始终走在全国前列早在2012年就已实现全省范围内嘚非税只交部分收入在线收缴。此次实施的非税只交部分收入收缴电子化和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将先行在省级单位试点,并计划于2020年茬全省推广届时,通过接入全国统一的缴款渠道我省所有非税只交部分收入都能跨省跨区域线上线下多渠道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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