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仑如果想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可以吗,不知地点在哪?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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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是与购房息息相关的

成为很多人购时的首选

缴了这么久的住房公积金

你是否知道它在使用时的正确打开方式呢?

我们先从最近的一个案例看起来吧!

近日,市民严佳宁买房贷款却遇到了难题,去年她先后换了3份工作,在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时,被鄞州区公积金管理中心告知审批不能通过。

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在宁波申请,首先需要满足正常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并且住房公积金仍在缴存状态。同时,还应满足“没有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即再次的,须还清上次住房公积金贷款

“目前,住房公积金年以上基准利率为3.25%,商业贷款基准利率则为4.9%。像严佳宁这样的情况,由于换工作太频繁,又没有注意住房公积金的缴存问题,没有达到连续缴存6个月的条件,所以无法通过有关部门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只能向商业银行贷款,或延迟买房计划,继续缴纳公积金直到连续缴满6个月。”宁波某负责人仇远波说。

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

“住房公积金断缴了,需要当事人准备相应的补交材料给单位经办人,由单位经办人去有关部门办理补缴手续。”区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工作人员说,一般情况下,住房公积金断缴补缴不计算在正常缴存的范围内,但如果是由于单位原因导致当事人中断缴纳,则可以由单位出具相关证明,一般不能超过两个月,再由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部门审核,但具体是否能贷款要以审核结果为准。

公积金补交需要带什么呢?

凤凰宁波搬砖小分队友情提示:

在进行公积金补缴时,需提供劳动合同、录用通知书、商调函、社保开户凭证等确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以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宁波市住房公积金补(复)缴清册》和《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通知书》等材料,在每月1~18日办理相关手续。

对于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小伙伴们,

搬砖小分队了解到有这样一份“福利

浙江将推公积金贷款担保制,

为彻底解决“放款速度”慢这一难题,浙江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将于近期实施一项全新的改革措施——公积金贷款担保制度:由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担保,中心贷款审批通过后立即放款,担保公司负责抵押落实和逾期追偿。这项新制度,最快可实现当天审批次日放款,大大加快公积金贷款速度。目前,这一举措已经省直房委会审议通过,按照“时间倒排,任务倒逼”的要求,正在加紧实施。

为推进“最多跑一次”改革,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积极再造服务办事流程,简化办理手续,提高办理效率,多措并举,打出了一套落实“最多跑一次”改革的组合拳。

(收藏一下吧,总会用到哒~)

来源:鄞州新闻网、凤凰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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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修正)规定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在设立后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到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

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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