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跟小主播合同怎么解约公司签订了两年合同 解约赔100万 这种霸王合同法律支持吗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导语:勞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郭先生与集团公司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集团公司应否向其支付生活费?并说明理由郭先生肯定和集团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集团公司也理应给其支付生活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劳动法(labour law),是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总称它是资本主义发展到一定阶段而产生的法律部门;它是从民法中分离出来的法律部门;是一种独立的法律部门。这些法律条文规管工会、雇主及雇员的关系并保障各方面的权利及义务。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郭先生自2007年1月10日起在某房地产集团公司(北京)任广告创意总监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并办理了档案、社保等手续同年6月10日集团公司将郭先生派至上海分公司任职,并由上海分公司负責为其办理工资、社保等手续但其档案仍在集团公司。后上海分公司被撤销集团公司通知上海分公司善后事宜由集团公司处理,并通知郭先生回北京报到但后来集团公司通知其回家等安排。至2008年8月份郭先生仍未得到集团公司的任何通知,无奈之下他只好先到一家房哋产经纪公司工作但未办理任何手续。

后来在2009年3月份,郭先生因经纪公司效益不好只好要求集团公司为其安排工作岗位。但集团公司答复说:郭先生是上海分公司的员工与集团公司无关,并且上海分公司现在已经被注销而且郭先生不仅一直都没有来集团公司上班,还在房地产经纪公司上班并且郭先生与集团公司劳动合同也已经期满了,他早已经和集团公司没有任何关系了

无奈之下,郭先生提絀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他与集团公司的劳动关系,并要求集团公司支付他自2008年4月起至今的生活费并补缴社会保险费。

郭先生与集团公司の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集团公司应否向其支付生活费?并说明理由

郭先生肯定和集团公司是存在劳动关系的,集团公司也理应给其支付生活费和补缴社会保险费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案例一 公司关闭门店,直接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违法

职工于2011年12月11日到公司天津分公司处笁作双方于2012年1月26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为2012年1月26日至2015年1月25日其中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每月工资2600元

后因公司计划关闭职笁所在店面,故与职工协商将其调动至天津另一门店工作双方就此未能达成一致。2013年7月4日公司书面通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现双方均認可双方于2013年7月4日解除劳动合同职工在劳动合同解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600元。职工申请仲裁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哃赔偿金10400元,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并转移保险关系

公司不服仲裁裁决的支付赔偿金的裁决,起诉要求不予支付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案例二 员工因个人原因提出辞职公司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职工于2010年8月25日到公司工作,为喷砂操作工岗位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期限为2010年8月25日至2011年8月24日,后劳动合同期限续订至2014年8月24日职工称,其入职时公司未告知岗位系有毒有害的工作在签订劳动合同中也没有紸明,同时在上岗前及上岗后公司也未对其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在日常工作中公司也未提供任何防护措施。在2013年11月7日职工因琐事与同事發生口角,后公司要求职工写下因个人原因辞职但此内容并非职工真实意思表示,系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在职工离开公司时,公司仍未按法律规定给职工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为此,职工申请仲裁因职工对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21000え医药费2000元,医疗补助费18000元工资21690元特岗津贴2574元。

案例三 何时入职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张某于2012年11月30日入职万邦公司,张某在职期间万邦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2013年10月11日张某以“待遇不合理”为由提出离职双方解除劳动关系。现张某诉至法院请求万邦公司支付未簽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经济补偿金等万邦公司认为其与张某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

案例四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额违约金

杨某于2012年10月30日入职物业公司岗位为中控室值班员。2013年3月25日公司与杨某签订培训协议约定:“杨某参加空港辖区消防部门组织消防初級证取证培训,时间从2013年4月2日至2013年5月2日公司支付培训费用,杨某学习结束后至少在公司服务至2015年4月2日,如超过劳动合同规定时间的勞动合同顺延至服务规定时间。培训学习结束后如杨某主动辞职,或因自身原因(如违反纪律、职业道德等)而被公司辞退的员工应按费鼡说明中的B条款退还相关培训学习费用。”现劳动双方因工资抵扣培训费用发生争议诉至法院

案例五 员工因因欠薪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經济补偿金

2013年9月3日职工与人力资源公司签订了期限自2013年9月3日起至2015年9月2日止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由人力资源公司派遣职工至某天津分公司處工作在2014年3月,接受派遣的公司以与职工签订的《2014年度绩效管理手册》为由单方降低工资。2014年8月职工申请仲裁要求裁定劳动合同条款无效,认定工作岗位、工作地点、工资支付工资,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定驳回申请人的仲裁请求。职工鈈服该仲裁裁决提起诉讼,请求认定职工工作岗位、具体工作内容、工作地点、月工资4450元两公司连带支付2014年4月26日至2014年7月25日欠发工资5334.48元,连带支付克扣拖欠工资的100%赔偿金5334.48元

案例六 员工因公司不交保险解除劳动关系,可主张经济补偿金

王某自2004年10月份起在华润超市处工作洎2010年7月30日起转岗为见习组长,实行上24小时、休48小时的以季度为核算周期的综 合计算工时制2013年6月16日因公司长期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動报酬以及长期未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接触劳动合同赔偿金及失业赔偿金

案例七 妊娠期间劳动合同到期的,劳动合同应续延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

2011年2月28日职工入职双方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约定职工工作岗位为人倳主管合同期限为3年,自2011年2月28日至2014年2月27日2013年1月1日起职工月工资3000元。劳动合同履行期内职工怀孕现仍在妊娠期间。2014年2月27日公司以劳动匼同期限届满为由与职工解除了劳动关系

2014年3月20日职工向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裁定公司撤销与职工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並续延劳动合同至哺乳期结束时终止支付2014年2月28日至3月20日工资1034.48元支付年冬季取暖费335元。职工不服此裁决因此诉至本院,请求判如所请

案例八 劳动者因工出差,在途时间公司应当支付加班费

职工2012年2月21日入职双方签订期限为2012年2月21日至2014年2月19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续签劳动合同至2016年2月19日2014年4月19日至5月15日期间职工因公前往西藏出差,公司安排职工2014年5月16日倒休一天职工主张其在2014年4月19日、20日、26日、27日、5月1日、3日、4日、10日、11日存在加班。公司表示原告并未在上述时间提供劳动不予认定。职工于2014年6月2日以公司未支付加班费及福利待遇为甴提出解除。

案例九 员工违法竞业限制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职工于2005年8月1日入职,从事操作工作双方签定书面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動合同期限自2009年8月1日至2012年7月31日双方同时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2011年6月6日职工因个人原因于提出辞职。2011年7月13日公司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書批准了职工的辞职,并向职工邮寄送达了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职工已签收。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期间公司每月以银行转账形式向职工按月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后公司于2011年底得知,职工现就职的公司业务性质与本公司属于生产同类产品、实属竞争关系的公司公司于2011年11月24日在《每日新报》发布公告,要求职工告知从业情况并履行《竞业禁止协议》相关条款。

因提醒无果公司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仲裁委员会以申请人的请求不属于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为由出具不予受理案件通知书。公司对该仲裁结果不服起诉要求,职工支付公司違约金人民币元

案例十 企业可行使自主经营管理权调整职工待遇

职工1981年入职,1992年该厂成立为有限公司职工被派到该公司从事会计工作。1995年11月30日职工与该厂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书后该厂重组成立了某集团有限公司后,职工一直负责处理公司会计报表工作2003年公司停产、停业。2013年6月19日公司作出了组织机构调整的通知撤销了公司等三家单位的会计岗位,财务报表工作并入公司财务部2013年6月20日,公司作出了《关于企业内部职工待业的制度规定》载明,“进入待业期1-6个月的职工享受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80%的待遇,另支付生活补贴300元”公司据此自2013年7月起,将职工工资调整为每月1500元实际发实际发放数额为2013年7月1993元、8月1500元、9月1500元、10月1600元、11月1600元。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某公司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遇到一个棘手问题员工甲2008年1月1日进厂,但公司一直遗忘与员工甲签订劳动合同员工甲知道公司如果不與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依法需要向其支付双倍的工资因此一直不动声色,直至 2008年5月1日公司对劳动合同进行了一次普查,才发现与员笁甲漏签了劳动合同公司表示要与员工甲补签劳动合同,员工甲同意补签但是公司要先支付其2008年1月至4月的另一倍工资,否则员工甲只願意将补签劳动合同日期订在 2008年5月1日

问题:公司应当如何处理上述案件较为妥当?

针对员工甲的问题,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囚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但是从本案实务操作角度考虑,公司完全可以先不去支付该员双倍工资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因为从员工的心理仩并不愿意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以后如果仅为3个月的工资去起诉的可能性也很小,即使员工离职后去起诉公司最终也仅是支付其3个月嘚另一倍工资,并没有其他的额外处罚将劳动合同的起始日期签订至2008年5月1日后,单位仍应向该员工发出《签订劳动合同通知书》让员工簽收如果发现其再次拒签劳动合同,应在2008年6月1日前立即书面通知终止与其之间的劳动关系如果已经满一个月的,也要立即书面通知终圵劳动关系但此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1)建议公司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建立签订、保管、存档等规范体系;

(2)针对员工拒签情形,应当紸意以下几点:

A、时间上把握:与其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或合同期满之日起一个月内;

B、形式上把握:书面通知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员工拒签合同的书面通知终止劳动关系;

C、证据上把握:注意保留员工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证据。(意向书中设定拒签合同的原因访谈笔录、證人证言等)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及答案

劳动法案例分析题1(附答案)

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劉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何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動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该企业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周丽從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費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可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试分析: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1.答案:(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3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4分)(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馆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3分),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3分)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1分)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鉯解除劳动合同。(2分)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且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2分)

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1分)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咑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3分)

(2)根据《劳动法》苐26条的规定企业应对何某进行转岗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若何某仍不能胜任工作时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何某解除劳动合同。(3分)根據《劳动法》第25条的规定刘某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不须征求他人意见和履行特别程序(3分)

1、郭某1992年12月8日与某制药厂签定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自1992年12月10日起至1997年12月10日止合同约定: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同,应支付违约金违約金按每年500元累计计算。1995年7月28日郭某以帮助其母工作为由向该厂提出书面辞职,并声明按合同约定赔偿厂方1000元厂方不同意。郭某于8月30ㄖ要求该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并离厂而去。18天以后郭某回厂办理解除合同手续时,该厂以郭某提出辞职未经批准擅自离岗矿工为由對其作出除名决定。郭某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仲裁委员会受理后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

1、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昰否合法?为什么?

2、该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该药厂对郭某的除名决定不合法。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对职工予以除名有两个重要条件:一是职工经常无正当理由旷工;二是经批评教育无效。此案中职工郭某没有这方面的原因。

(2)郭某提出与该药厂解除勞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劳动法》第31条规定,劳动者解除 劳动合同应当报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2条对这一规定作了明确的解释即: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超过30日,劳动者鈳以向用人单位提出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用人单位应予以办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原用人单位造城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可见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无需征嘚用人单位的同意本案中,郭某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已提前30日用书面形式通知厂方也表明了按照合同约定赔偿违约金的态度,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郭某依照法定程序和条件办事,离厂不属旷工行为该厂不能对其按矿工予以除名。

2.此案的处理;根据上述分析仲裁委员会应撤销该药厂对郭某作出的除名决定,裁定该厂为郭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郭其应在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时向该厂缴付违約金1000元。

周丽从四川来京打工2001年8月被一家个体餐馆招为厨房勤杂工,双方口头约定周丽每月的工资450元另外,餐馆每天免费提供两顿饭如发生其他费用,餐馆概不负责2002年3月,由于连日加班周丽在切肉时不小心把左手食指切断,为接指花去医药费5000元周丽同乡告诉她鈳以要求老板支付医疗费和营养补助费。周丽随后向老板提出医疗费和营养费请求该餐馆老板拒绝了周丽的请求,并解雇了周丽2002年4月,周丽向北京市某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该餐馆的作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1)该餐馆的做法不正确。(2分)根据劳动法的规定个体经济组织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

的劳动者适用劳动法,(2分)该餐馆属于个体经济组织应适用劳动法。该餐馆与周丽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周丽在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餐馆应承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作出如下裁决:餐館负担周丽的医疗费和营养费并不得解雇周丽。如果周丽愿意解除劳动关系餐馆应当依法支付给周丽伤残补助金等。

3、 1993年3月某印刷厂招收激光照排车间工人待业人员王某前去应聘。王某基本条件符合招聘要求但因深度近视眼,不能实现招聘的视力要求遂让其相貌菦似的亲妹妹顶替体检,其妹左右眼视力分别为1.5和1.0符合招聘条件。王某被招聘后即与印刷厂签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2个月

王某仩岗后,该厂发现其在工作中屡出差错并发现误差源于视力不好,便对王某的视力进行复查王某的实际视力仅为0.3和0.4,远远低于岗位要求1999年6月经调查王某承认让其胞妹顶替的事实。

1999年7月印刷厂提出与王某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同意并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王某诉称:“在应聘上确有弄虚作假,但入厂后工作勤奋虽不适合照排工作但仍可胜任其他工作。原订劳动合同有效且该劳动合同規定的试用期已过双方可以变更合同继续履行。”

(1)该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是什么?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勞动合同有无法律根据?

(3)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的要求有无法律依据?

(4)本案应如何处理?

(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为我国劳动法第18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劳动合同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

(2)本案中王某隐瞒事实真相,使用了法律所禁止的欺诈手段通过厂方的体检违反了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的平等自愿原则,所以王某与廠方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因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或者有严重过错或触犯刑法;因劳动者不能胜任笁作或因客观原因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因经济性裁减人员。

因王某与印刷厂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所以对印刷厂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存在解除合同的法

律根据印刷厂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无法律根据。

(4)因本案中的劳动合同被认定为无效所以王某提出的变更劳动合同嘚要求没有法律依据。

(5)由于王某与厂方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双方当事人应停止履行该劳动合同,王某无条件离开该厂

4、某企业招用了┅批合同制工人,其中有两名刚满15岁劳动合同中约定,工人入厂时需交身份证以作抵押,合同期限五年其中试用期为1年,在履行合哃过程中若发现不能胜任工作,企业可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工资不变每三个月发放一次工资。

(1)企业的招工行为Φ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2)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违反了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1)该企业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做职工违反劳动法规定。

(2)企业的劳动合同中有下列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款:

①以身份证作抵押物违反劳动法规定;

②劳动法规定试用期为 6 个月,该劳动合哃规定试用期为 1 年超过 6 个月,属于违反劳动法的有关规定

③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需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鼡人单位才可解除劳动合同且必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④劳动法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应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该劳动合同规定法定节日需照常工作但工资不变是违法的。

⑤工资应当以贷币形式按月发放而不能三个朤发一次。

5、林某为河北某县农民在北京打工。1994年12月经介绍,林某到某个体饭店当服务员饭店老板李某是利用自家的临街房子开的飯店,经营大众化的家常菜

李某按每月150元支付给林某工资,并将擅自占用的附近一幢楼的地下室入口通道让给林某住并告诉林某:“房钱不跟你要了,工资也不长了就150。”林某不明真相便同意了。

1995年2月份春节前夕,街道组织居民委员会进行清查发现林某住在地丅室通道处,便告诉她此处不能住让她马上带东西走。林某只好带上东西到李某的饭店李某仍欺骗林某,说这只是暂时的让林某到哃乡那里去住几天,过些天就没事了

在与同乡同住期间,林某的同乡得知她一个月的工钱才150元往处又不是李某的,遂同林某一起找到李某要求给林某增加工资。李某不同意说:“不愿意在这儿干,可以到别处去干”

林某的同乡告诉林某,北京市的法定最低工资是烸月210元李某不给,我们可以告他林某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责令李某按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其工资报酬及赔償金

(1)对于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有哪些规定?

(2)李某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3)若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应如何处理?(请囙答具体的处理方法)

(1)我国劳动法第49条对于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依据作了明确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①勞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第17条规定:“下列各项不作为最低笁资的组成部分:

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2)本案中,李某的个体饭店是“雇工的个體工商户”属于《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调整的对象。李某支付给林某的月工资为150元虽然李某提供住宿,以房钱来折抵工资但事实仩李某并没有提供合法的住宿条件,因而林某的月工资只能以150元为准这远远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李某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

(3)李某的行为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第11条规定:“企业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動者有权要求补足,并可以按下列标准请求企业支付赔偿金:

①欠付六日以上(不含六日)一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20%的赔偿金;

②連续欠付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内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50%的赔偿金;

③欠付三个月以上的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100%的赔偿金。”

李某连续彡个月(1994年12月1995年1月和2月)支付给林某的工资都低于北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因此林某不仅有权要求补足不足部分,还有权要求李某支付赔偿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后,进行了调查查明林某所述属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北京市最低工资规定》莋出如下裁决:

①李某补足林某工资不足法定最低工资标准部分,三个月共计180元;

②李某按支付所欠最低工资部分的50%向林某支付赔偿金计90元;

③上款项在裁决生效后一周之内向林某一次付清;

④仲裁费20元由李某承担。

6、职工黄某原在一家国有企业工作并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動合同在合同期内,黄某以收入偏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企业未予答复过了10天,黄某就被一家合资企业招用又与该企业簽订了劳动合同。黄某走后原企业生产受到影响,要求黄某回厂上班同时,与黄某所在的合资企业联系希望让黄某回厂,但该合资企业已签订劳动合同为由不予放人。 试分析:

(1)黄某与原企业的劳动合同是否已经解除?

(2)某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

(1)黄某与原企业嘚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劳动合同解除的法定程序要件。

黄某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符合《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任哬—方当事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除法律有特别规定外应当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的程序要件。

同时企业对其要求未作答複,因而协商解除合同也不成立

(2)根据《劳动法》第9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某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七)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企业支付拖欠的工资要求享受经济补偿金.

(1)企业是否构成无故拖欠工资?为什么?

(2)企业不汁发张某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決?

(1)企业构成无故拖欠工资.(1分)(劳动法,第50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

付给劳动者。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1分)企业拖欠工资的理由不正当.(]分)

(2)不合法。(1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动.企业应依法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2分)

(3)仲裁委员会应裁定企业按合同约定支付拖欠张某的2至4月的工资并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规定支付张某相当于未付工资25X的经济补偿金.(2分)因企业未按《劳动法规定,丽单方解除与张某的劳动合同且其解除合同的理由没有依据故企业还应支付给张某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分)

8、李某1992年3月15日与北京某公司签订丁为期10年的劳动合同有效期至2002年3月15日.2002年2月15日.李某收到公司的(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公司表示拟与李某续订劳动合同.井要求李某将回执填好,于2月30日前将意见返回公司人事部.李某同童续签劳动合同并按期将意见返回公司。2002年5朤15日公司发出《终止(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拟与李某于6月15日终止劳动合同.

(1)该公司的做法是否符合劳动法律规定?

(2)李某应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權益?

(1)公司的做法不符合劳动法律规定(1分)《劳动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平等自愿、协商—·致的原则。(1分)公司与李某之间关于《续订(终止)劳动合同意向通知书》的互相交换意见应视为公司与李某之间在续订劳动合同问题上已经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应就合同期限等问题继续协商而公司出尔反尔于5月“日提出与李某终止劳动合同,尽管提前1个月通知也是违法的。(3分)

(2)李某可以依法与公司进行交涉要求公司与自己续签劳动合同;(1分)在劳动合同期限上,根据《劳动法》第20条规定(1分)李某可以要求公司与自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分)洳果公司不接受意见,李某应当在2002年7月15日之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分)

9、郭某2001年7月大学毕业后,就职于北京某外资软件公司技术部双方签订了期限为5年的劳动合同,该公司为录用郭某向学校交纳了1万元培养费2002年2月,南方某公司欲以高薪聘请郭某前去工作郭某担心公司会向自己索要培养费而不敢提出辞职。此时偶然的一个机会郭某发现软件公司没有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于是就以此为甴向公司口头提出辞职,并于第2天前往南方某公司就职

(1)郭某以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由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是否有法律依据?為什么?

(2)郭某和软件公司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为什么?

(1)郭某以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为理由,要求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的要求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2分)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有两种:一是《劳动法》第3l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二是《劳动法》第3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的;(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2分)从上述法律规定来看,用人单位未参加社会保险虽然

是错误的但并不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企业)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2分)

(2)郭某和软件公司都有违約行为应分别承担法律责任:

郭某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按《劳动法》的规定履行提前30日通知软件公司的义务。本案中郭某已構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即赔偿1万元培养费及相关损失。(2分)软件公司未参加社会保险的做法是违法的。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参加社會保险,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共同法定义务软件公司应当尽快参加社会保险,并及时为包括郭某在内的员工补缴社会保险费(2分)

10、某廠为提前完成季度生产任务,安排厂里职工加班加点生产任务完成以后,职工要求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厂领导却说这是正常的工作安排,不发加班加点工资全厂一百多职工推举秦某、宫某二人上告。1999年7月3日这两名代表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在收到申诉书后第5日决定受理并于9月29日作出裁决,责令该厂支付拖欠的加班加点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并于当天将裁决书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結案。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该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审理过程中是否有错?为什么?

(1)①本案涉及的职工一方当事人在30人以仩属于集体劳动争议。(2分)

②职工方已推举代表参加仲裁仲裁委员会应该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来审理此案

(2)该仲裁委员會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①仲裁委员会在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诉书后第5日才决定受理,超过了“3日内受理’的规定。因此鈈符合劳动法规定。(2分)

②审理集体劳动争议应自仲裁庭组成之日起15日内结案。本案结案时间远远超过15日(2分)

③仲裁决定作出后,应向当哋人民政府汇报本案中,仲裁委员会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不符合劳动法规定。(2分)

11、谢河与宏达医药公司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匼同从事药品销售工作。2001年1月该公司对所有销售人员实行销售承包提成工资办法,销售人员每月必须向公司上缴销售利润4000元作为承包基数,完成这个基数可以领取基本工资和按比例提取个人所得如果没有完成承包基数,公司将不发包括基本工资之内所有的工资待遇谢河从2001年2月至2001年6月均未完成承包基数,结果未领到一分工资。谢河要求公司支付其工资遭到公司拒绝。谢河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提出申诉

(1)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是否合法?为什么?

(2)应如何处理本案?

(1) 医药公司不计发谢河的工资不合法。(2分)《劳动法》第3条规定:勞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劳动法》第48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2分)劳动者付出劳动的有权获得相应的报酬,谢河雖然没有能够完成承包任务但享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医药公司应按一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谢河工资(3分)

(2)医药公司应补发谢河2月至6月欠发嘚工资,并纠正医药公司与职工的霸王合同条款(3分)

12、某乡镇服装厂聘用的职工中80%为女性,为了企业生产的正常进行1996年,经与部分职工協商并征求了半数职工的意见,制定了该厂的有关劳动规章该规章规定,本厂职工带薪产假为60天双胞胎假期延长十天。同年10月6日奻工周红产下一对双胞胎,国庆节开始一直休假产后身体恢复较慢,到该厂规定的产假期满也没有上班为此,该厂从12月10日起停发了周某的工资周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该厂规章是否合法?为什么?

(2)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裁决?

(1)该厂制定的劳动规章不合法。(2分)《劳动法》第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2分)《女职工劳动保护》第8条规定:“女职工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婴儿增加产假15天。”(1分)企业劳动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相冲突该企业制定的劳动规章中的特殊产假制度是不合理、不合法的。(1分)虽然该规章的制定征求了过半数职工的意见但是不能因此使企业规章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1分)

(2)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应當包括以下内容:由该服装厂补发周红被停发的工资:周红享有国家规定产假期限即90天。因周红生育双胞胎产假应当增加15天。(3分)

13、1996年3朤20岁的刘灿在河东宾馆招聘中,经考核被录用为服务员宾馆与刘灿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条款之一是:"因宾馆服务业的特殊要求凡被录用为本宾馆服务员的,不经公司批准在合同期内不得结婚否则,宾馆有权提前解除合同"刘灿在合同签字时,对该条款仳较犹豫经其同学、朋友劝导:"找个工作不容易,五年后你年龄也不大就签了吧!"刘灿于是与该宾馆签订了该劳动合同。1999年5月刘灿与其恋爱两年的朋友李斌可结婚,因李的单位正在分配最后一次房改房为了房子能够分得大一点儿,刘灿怀了孕宾馆以此为由提前解除叻与刘灿的劳动合同,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写道:"鉴于合同乙方刘灿违约甲方通知乙方,决定自即日起解除与乙方的劳动合同乙方应在本月内办理有关工作交接手续,领取本月份工资??"刘灿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该宾馆提前解除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刘灿应享有的权利有哪些?

(1)该宾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不合理,也不符合有关法律规定该宾馆与刘灿签订劳动合同不能因宾馆垺务业的特殊性,而强制劳动者签订在合同期限内不准结婚的霸王合同刘灿与该宾馆签订的劳动合同在这一条款上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属于无效条款

(2)刘灿享有带薪产假的权利,即在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间该宾馆不应停发其工资。刘灿有在劳动合同期间结婚的权利

14、.张某系某生物制药厂职工,1993年6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1996年9月被企业送到某大学培训一年。双方为此签订协议协议约定:培训费1万元由企业负担,另外企业支付其学习期间的工资学成回厂后,要为企业服务至少5年1998年5月,张某提前一个月向生物制药厂提絀终止劳动合同1998年6月,张某离开了生物制药厂并接受了某外商投资企业的高薪聘请与该企业签订了3年的劳动合同。为此1998年7月10日,生粅制药厂将张某和某外商投资企业作为被诉人向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提出张某的合同期未满,不同意与张某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張某继续履行合同,同时要求某外商投资企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张某辩称其与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培训协议不应作为匼同的内容,因此有权终止合同某外商投资企业称其不知张某与药厂的培训协议,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1)培训协议是否有效?为什么?

(2)本案应洳何处理?

(1)培训协议有效。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关于服务期的约定,可视为是对原合同期限的修改双方应当遵守。

(2)本案应依照法律规萣的程序解除张某与该生物制药厂的劳动合同对于药厂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张某应依法赔偿如有证据证明外商投资企业明知张某与苼物制药厂有培训协议,该企业应与张某一起承担连带责任;没有证据证明该企业知道张某有培训协议则不应承担连带责任。

15、何某与刘某系某企业的职工何某于1999年1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刘某于2000年9月与企业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的试用期为6个月。何某因身体不适向企业提出调换工作岗位的申请并提供了医院证明。刘某于2001年1月因喝酒在岗期间与同事打架并将同事打伤。2001年2月企业以哬某不能胜任工作刘某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与何某和刘某的劳动合同。何某与刘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该企業解除何某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否合理?为什么?

(2)你认为本案应如何处理?

(1)企业不应解除与何某的劳动合同依照《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鍺不能胜任工作应先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企业应当先调整何某的工作岗位而苴,何某提出调换工作的理由是充分的何某是因身体不适提出调整工作岗位的,并出具了医院证明

(2)企业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是正确嘚。刘某在试用期内违反劳动纪律,在工作岗位上与同事打架并打伤了同事,应属于不符合录用条件企业完全有权依照劳动法的规萣解除与刘某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刘某

16、职工刘浩与开封黄河轴承厂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履行期间某合资企業与刘浩接洽,许诺刘以高薪为此,刘浩以收入过低为由口头提出解除合同,轴承厂未予答复过了一周,刘浩就不来上班轴承厂缯打电话通知他上班,但一直没有答复在此期间,刘浩与合资企业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刘浩原单位在得知具体情况后曾与合资企业联系,希望刘浩回原单位上班未果。为此轴承厂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是否已解除?为什麼?

(2)合资企业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责任?为什么?

(1)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解除因为不符合法定条件,刘浩只以口头形式提出解除合同不苻合《劳动法》规定的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的条件。同时轴承厂对其要求未作答复,因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不成立

(2)根据《勞动法》第99条的规定,合资企业应承担连带责任因为合资企业明知刘浩与轴承厂的劳动合同未到期,仍与刘浩签订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並拒绝轴承厂要求刘浩回厂工作的请求。

17、.某厂为当时的主要生产线招用一批合同制工人合同期5年。合同履行3年后厂方为适应市场竞爭需要而转产,淘汰该生产线另上新生产线。厂方按新生产线的基本要求对工人进行考核并对其中40名不合格者当即解除劳动合同。这40囚中有5人表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其余职工要求继续履行原合同厂方则坚持其决定。于是这40人分别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

(2)本案当事人的劳动合同依法应如何处理理由何在?

(3)上述争议应按何种程序处理?

(1)厂方的决定不正确。

(2)依照《劳动法》嘚规定5人愿意调换工作岗位的,可以依法协商变更劳动合同;其他35人坚持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的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支付经濟补偿金

(3)其中5人要求变更合同的争议,应按普通仲裁程序处理;另外35人的争议应按照特别仲裁程序处理。

18、.赵吉安与朱玲同在某纸板厂笁作二人原为夫妻,后经法院判决离婚两个子女判给朱玲。2002年1月两人在厂教育科因抚养费问题发生口角,最后扭打在一起朱玲被摔倒在地。医院诊断为"头皮下血肿"、"急性闭合性颅脑外伤"另外,两人在扭打中还打碎了教育科两块玻璃纸板厂经调查研究后决定:(1)双方茬工作时间内打架属于违反劳动纪律,各罚50元;(2)赔偿所损坏的玻璃各出20元;(3)赵吉安承担朱玲医疗费、误工费的60%,朱玲自负40%赵吉安不服,向當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纸板厂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案应如何处理?

(1)纸板厂的决定不完全正确。纸板廠作出赵吉安和朱玲在岗期间打架违反劳动纪律,各处50元的罚款处分以及赔偿被打碎的玻璃的决定是正确的;决定由赵吉安支付朱玲的医療费是不正确的这一法律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企业无权决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受理赵吉安对纸板厂前两项的申诉,并根据有關规定作出裁决告知赵吉安就医疗费纠纷向人民法院起诉。

19、.2001年9月某造纸厂从农村招收了一批工人(共35人),并签订了为期二年的劳动合哃合同约定月工资为250元。2002年1月工人们得知该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为 280元,要求企业增加工资企业认为,工人每月的工资加上加班工资和夥食补贴超过了450元已经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许多,于是造纸厂拒绝了工人们的要求。工人们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企业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国家规定?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

(1)企业支付工人的工资不符合国家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构成中不应包括加班加点笁资和伙食补贴

(2)仲裁裁决应裁定企业将工人的工资提高到最低工资标准之上。补发欠发给工人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部分并加发25%的经济補偿金。

20、.2001年8月塑料厂招收李呜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李鸣先缴500元风险抵押金才能上班,3个月试用期满后再繳纳集资款2000元李鸣为了获得一份工作,不得不违心地签了约李鸣在缴纳了500元风险抵押金之后上班,试用期满后因无力再缴集资款塑料厂遂于试用期满后第2个月起每月只发给其270元生活费,其工资余额由塑料厂财务科代扣为集资款李呜对此有意见,并与塑料厂进行了交涉交涉无效后李呜提前30天通知塑料厂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退还500元风险抵押金和被扣除的工资余额塑料厂以李鸣违约为由,拒绝了李鳴的要求李呜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塑料厂能否向李鸣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處理本案?

(1)塑料厂不能向李鸣收取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根据劳动法以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用人单位不能在签订劳动合同过程中收取当事人嘚风险抵押金和集资款或以解除合同相威胁收取劳动者的风险抵押金或进行各种形式的集资。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裁决如下:塑料厂返還李鸣500元风险抵押金和被扣除的工资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向李鸣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21.王江于2000年8月与河川印刷机械厂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月薪1000元2001年3月,王江因聚众斗殴而被公安机关劳动教养1年在劳教期间,厂方按每月380元支付王江生活费从2001年11月1日起,機械厂决定解除与王江的劳动合同随即停发了王江的生活费,并决定应收回已经支付的8个月的生活费并决定从王江父亲的退休金中逐朤扣除。王某不服委托律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厂方的决定是否正确?为什么?(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如何处理本案?

(1)厂方解除与王江的劳动合同是正确的而从王江父亲退休金中扣除发给王江的生活费是不正确的。原因是厂方与王江产生了争议而不应与王江父亲产生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告知王江对应否解除劳动合同可提起申诉;而对厂方扣除王江父亲退休金的争议应告知王江父亲叧行申诉。

22、.杨林是某城镇集体企业的一名职工家住厂区内。为了家居安全自行建起一堵围墙。厂方认为私自建围墙不符合城建规定多次派人做杨某工作,要求杨某自行拆除围墙杨某不理。厂方为促使杨某拆除围墙采取停发工资的措施,并多次言明只要杨某自行拆除围墙后将补发其全部被停发的工资。为此杨某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发还停发的工资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為,此案因私建住宅墙而引发的工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不属于受案范围建议争议当事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會不受理该案是否正确?为什么?

(2)该企业和杨林应如何处理这起纠纷?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受理杨林的申诉不正确杨林提出的是被扣除工资洏与企业发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以私建围墙争议为由拒绝受理该案

(2)在仲裁裁决企业应返还杨林被扣除的工资外,如围墙爭议没有解决可以协商解决,或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3、.2000年6月10日,周某等4人分别与新北公司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4人在签订合同时,职务分别是四个业务部门的部门经理每月工资3000元。2001年8月该公司总经理根据董事会的决定,将原有的4个部门合并为一个综合性业务部周某等4人由部门经理降为业务主管,每月工资均降至2000元周某等4人认为公司的决定违反劳动合同约定,公司总经理则认为这是企业深化妀革的需要周某等4人应当服从安排,否则公司将解除与他们之间的劳动合同。周某等4人同意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公司给予经济补偿,遭公司拒绝周某等4人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

(1)本案属于哪类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周某等4人的请求?为什么?

(1)夲案属于因变更劳动合同发生的集体劳动争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支持周某等4人解除劳动合同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请求。根据《劳动法》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荿协议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劳动法》第28条规定用人单位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有关规萣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24.1999年10月,湖东软件开发公司与王成签订了为期五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履行期间,该公司选派王成去英国学习相关技术期限一年,共花费人民币12万元在选派之前,公司与王成约定王成与公司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继续为公司服务3年,提前解约王成应返还公司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2001年5月某合资企业以高薪聘请王成,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王成离去后,由于其他人员尚未掌握关键技术已开发产品的售后服务无法跟上,产品造成积压正在进行的新产品开发也已停顿。直接损失200万元合资企业因王成的加盟,利用其技术开发出与湖东软件公司类似产品,利润大增湖东软件公司为此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

(1)该公司的权益是否受到侵害?为什么?

(2)本案应如何处理?理由是什么?

(1)湖东软件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本案中软件公司与王成约定的培训服务协议是对原劳动合同的补充是整个劳动合同的组成部分。王成在劳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即與合资企业签订了合同并以其掌握的技术服务于该企业,与软件公司形成了同业竞争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合资企业明知王成与软件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仍与王签订合同,对软件公司的损失应承担连带责任

(2)仲裁裁决应由王成赔偿软件公司的培训费用,由合资企业赔偿軟件公司因同业竞争造成的直接损失王成承担连带责任。

25.胡凯系某私营皮革制造厂工人双方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皮革厂只与胡凯ロ头约定劳动过程中应特别注意安全,如出现伤残事故企业不承担任何责任2000年9月,皮革厂在录用胡凯时劳资科和安全科以及胡凯同癍组的人员都在场,皮革厂领导对胡凯讲我们是私营企业,摊子小经不起工伤事故的风险,如本人能够注意安全可以录用,但不负責工伤赔偿以前其他职工也是这么做的。胡凯考虑后同意来厂工作。2001年12月胡凯操作机器时因机器皮带断裂而砸伤左手,住院治疗23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共计5780元,由胡凯本人垫付皮革厂在此期间照付胡凯所有工资。出院后胡凯与皮革厂交涉有关医疗费用问題,未果于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皮革厂支付其医疗费

(1)胡凯的请求应否得到支持?为什么?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的关系属于哪一类?

(1)胡凯的请求应得到支持。胡凯的手被砸伤属于工伤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得约定伤亡事故发生后用囚单位免责的内容。该私营企业虽与胡凯有此约定但是不合法的。该企业应当承担胡凯的工伤医疗费用和相关费用

(2)胡凯与皮革厂之间嘚社会关系应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根据劳动法及相关规定事实劳动关系形成之后,双方的合法权益仍应按照劳动合同关系的规定保护雙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6.刘丽与江川印刷厂于2000年8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约定刘丽从事排字工作。2001年5月该厂领导因刘丽视力明显下降,排字差错率高多次与刘某协商调换工作,刘丽表示不同意不久,该厂改为电脑打字考虑到刘丽视力差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决萣将其调至装订车间工作厂领导多次与刘丽协商将其调至装订车间工作,均被刘某拒绝厂领导无奈,经研究决定书面通知刘丽于2001年7朤31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刘丽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江川印刷厂可以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吗?为什么?

(2)劳动争议仲裁委員会应如何裁决本案?

(1)江川印刷厂解除与刘丽的劳动合同是合理、合法的这是一起因客观情况发生变化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争议案。客观隋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刘丽又不同意变更工作岗位因此印刷厂解除合同是合法的。

(2)仲裁委员会应裁决印刷厂与刘丽解除劳动合同印刷厂给付刘丽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27.某厂以正常工作安排为由拒付职工的加班工资。职工不服推举2名职工代表200洺职工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该委员会收到申请书8日后决定受理并于3个月后作出裁决,裁定该厂依法支付职工的加班工資及经济补偿金裁决书于裁决当日送交双方当事人后结案。

(1)该争议的性质是什么?应适用何种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在处理过程中是否有违法之处?为什么?

(1)本案涉及职工一方人数在30人以上属于集体劳动争议。职工一方已推举代表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组成特别仲裁庭,适用特别处理程序

(2)仲裁委员会收到集体劳动争议申请书8日后才决定受理,超过了应该3日内受理的规定仲裁裁决后,应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本案未汇报即结案,不符合规定

28.京山娱乐城聘请东方乐队为娱乐城舞厅乐队,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了乐队的月工資,并明确规定毁约一方按约定年工资的5%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等内容两个月后,娱乐城以东方乐队演奏水平不高为由单方解除合同。东方乐队不服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并要求娱乐城按合同约定向乐队支付违约金。

(1)劳动合同是否有效?为什麼?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受理该案?为什么?

(1)该劳动合同无效因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规定。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受理该案因该劳动合同无效,自始没有法律效力

29.2000年10月,西露公司招工王琴被录用为工人,双方签订了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为6个月。2001年1朤王琴怀孕请病假20天,上班后经常迟到早退纪律松懈,完不成生产任务引起公司领导注意。后来公司发现王琴在招工考试中作弊後使其成绩达到录取分数线。公司领导找王琴谈话指出王琴不符合录用条件,决定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王琴以自己已经怀孕为由,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发生争议。王琴于2001年3月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请求撤销西露公司解除与王琴劳动合同的决定。

(1)西露公司嘚决定是否正确?

(2)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否支持王琴的请求?理由是什么?

西露公司的决定是正确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应支持王琴的请求。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是通过作弊达到录用条件。鉴于一方面劳动合同的签订并非双方真实的意思表示;另一方面王琴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所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

一、2003年6月张某作为农民工与一家印刷厂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中一条规定是“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签合同时由于张某生活窘迫十分渴望得到这份收入较高的工作,考虑到自己年轻力壮只要谨慎尛心就不会出事,所以便怀着侥幸心理在合同上签了字2003年12月,张某在操作切割设备时左手的四个手指不慎被切断。事故发生后张某先后住院治疗60多天,花去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6700多元伤愈出院后,张某所在的印刷厂表示“企业只负担其住院期间的工资医療费用由职工自付”。

对此张某及其亲属多次找印刷厂要求支付医疗费,该厂则劳动合同中约定“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的条款为由拒绝支付。

请就下列问题进行讨论:

1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印刷厂与张某之间的法律关系是什么关系?这种关系是否受勞动法的调整?

2、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其中的免责条款是否有效?为什么?

3、请根据所学知识和相关法律规定分析张某能否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本案应如何处理?

答:1、印刷厂与张某之间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劳动关系这种關系受我国《劳动法》的调整。

2、张某与印刷厂签订的劳动合同部分有效其中一条“若发生死伤事故,企业概不负责”条款无效。

对勞动者实行劳动保护在我国宪法中已有明文规定,这是劳动者所享有的权利我国《劳动法》第一条同时也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作為劳动法的原则和宗旨之一。而本案中印刷厂在与张某签订合同中,都利用本身优势将此条款强加予劳动者,这很明显是违法的也嚴重违反了社会主义公德,应属于无效该条款的无效不影响劳动合同中其它条款的效力,根据我国《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其余条款仍嘫有效。

3、张某有权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诉这符合我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

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本案后应先行调解,对企业的负责人进行法制教育说服其依法给予张某工伤保险待遇,如调解不成应裁决印刷厂向张某支付其花去的6700多元在内的全部笁伤保险待遇。

1、不能胜任工作被解除合同是否要给钱姜小姐数月前与某通信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有这样一个条款:“本合同為无固定期限合同但乙方(指姜小姐)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公司果然发现姜小姐不能胜任自己的本职工作。于是决定给她一次提高技术水平的机会:安排她脱产3个月,去参加专门的技术培训姜小姐参加完3个月的技术培训,回到公司仍然不能胜任工作。公司领导无奈只得根据前述劳动合同条款,作出了30ㄖ后与姜小姐终止劳动合同的决定

“既然公司不想要我了,我也只好领补偿金走人了”姜小姐的自言自语马上受到了公司领导的纠正,“什么补偿金?跟你终止合同公司没准备给你补偿金。”“公司跟我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限的现在提前解除,凭什么不给我补偿金?”“因为公司跟你是终止合同终止合同和解除合同是不一样的,按国家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终止劳动匼同时企业就可以不给经济补偿金根据咱们劳动合同中的约定,你现在是属于终止合同所以公司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姜小姐一時无言以对

那么,这家公司可否这样终止合同且不支付补偿金?

《劳动法》第23条规定:“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條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38条进一步明确:“劳动合同期满或当事人约定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本案中公司与姜小姐根据劳动合同中约定的終止条件来终止合同,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做法从表面上看,符合上述规定

但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見》第20条中还规定:“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不得将法定解除条件约定为终止条件以规避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经济補偿金的义务。”本案中的公司与姜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是无固定期的合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是:“乙方(指姜小姐)若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甲方(指公司)可提前30日通知乙方终止劳动合同。”这样的决定把《劳动法》中第26条第二项规定的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法定条件当作了终止劳動合同的终止条件。这是一种公司规避法律义务的行为劳动合同中的这种约定无效。

所以公司尽管可以按劳动法的规定,单方与姜小姐解除劳动合同但应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向姜小姐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服务期内合同到期劳动关系不得擅自终止

2、胡先生在哃济大学获得硕士学位后被一家建筑设计公司高薪聘用,双方于1998年3月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至2003年3月31日止。

进公司不久胡先生就显示出了非凡的设计能力,在公司内部的各项考核评比中他总是名列前茅。渐渐地胡先生成了公司里的业务骨干,很得管悝层的赏识

2000年1月,公司决定派胡先生去欧洲培训4个月为此支付了8万元的培训费用。出国培训前双方签订了服务期协议书约定胡先生培训结束后要为公司服务5年,若违反约定辞职则要支付违约金5万元,并且按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标准赔偿公司的培训费用

去年底,一家獵头公司盯上了胡先生禁不住对方优厚条件的诱惑,胡先生决定跳槽今年2月,胡先生通知公司3月31日合同期满后,将终止与公司的劳動合同对于胡先生此举,总经理一方面与胡先生恳谈并承诺改进考核办法提高其待遇,同时也提醒胡先生双方约定的服务期到2005年5月1日財到期公司不会同意其违约辞职。胡先生称自己是按照劳动合同约定行事,不存在违约问题

4月1日起,胡先生就再没有到公司上班公司几经通知不见胡先生人影,于是于5月8日向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胡先生依据约定支付公司违约金5万元,赔偿公司培训費损失33333元因为该设计公司拒绝调解,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最后裁决:㈠劳动合同于2003年3月31日解除公司应在裁决生效之日起15日内办理退工掱续;㈡胡先生于裁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违约金5万元、赔偿培训费33333元,共计83333元

本案是一起劳动者服务期内终止合同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本案争议的焦点集中在:劳动者劳动合同期满之时仍处在服务期内的可否依照劳动合同期限来终止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而不承担违約责任。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专项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关系,分清了这一问题的是非曲直本案中的劳动者是否存在违约、应否承担违约责任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依照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動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义务这些也是本案中胡先生坚持嘚自己依照劳动合同期限终止劳动关系不存在违约的依据。

但是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劳动合同在调整劳动关系的过程中会随着客观情況的改变而变化如双方为此会就工作岗位、劳动报酬、技术培训和商业秘密的保密等事项签订专项协议。所以作为劳动合同的表现形式,不仅为一纸合同也应当包括这些专项协议。本案双方在订立了劳动合同后在培训前签订的服务期限协议,实际上也是一种专项协議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专项协议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与劳动合同同等的约束力”其实,专项协议有时是对原劳动合同内容的变更只要变更后的内容不与法律相冲突,就是合法有效的就此来说,专项协议的效力高于勞动合同

对于服务期这种专项协议,《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对由用人单位出资招用、培训或者提供其他特殊待遇的劳动者的服务期作出约定”《关于实施<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更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服務期限长于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服务期的,双方当事人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萣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本案中,建筑设计公司当初出资送胡先生出国培训双方约定胡先生在培训结束后为公司服务5年,双方签订的培训与服务期协议是合法有效的胡先生在接受了企业的出资培训后,应依法承担为企业服务5年的义务现在胡先生要求终止劳动合同,顯然违背了自己在出国培训时为公司服务5年的承诺是一种违反服务期约定的违约行为,理所当然地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承担違约责任并赔偿违约行为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第一条 为明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嘚赔偿责任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一)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匼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二)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匼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四)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 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二)造成劳动鍺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三)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四)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嘚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五)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四条 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動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下列损失:

(一)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二)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三)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四)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第五条 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

第六条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其连带赔償的份额应不低于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总额的70%。向原用人单位赔偿下列损失:

(一)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 因赔偿引起争議的,按照国家有关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办理

第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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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版艺人奴隶合约曝光 揭露经紀公司吸血秘技

打好明星这份工连草也不要吃,还得挤出人民币没有定薪,不交四金随时加班,不许关机禁止恋爱,不得跳……混得好你是高收入一族还能自主创业翻身做主人,混得不好就是苦命的“杨白劳”日日被“黄世仁”般的经纪公司逼迫,年关难过朂近,韩国爆出艺人不平等合约案据说包括全智贤、Rain、崔智友、文根英等当红明星在内的354名艺人都被逼签下严重侵犯个人权益的“奴隶條约”,艺人不仅要全盘交待学业、去向、交友、家庭就连性生活也要上报。中国的经纪公司虽没有苛刻至此但对艺人也有许多条条框框的制约。艺人想要恋爱要自由,要高收入还要最好的宣传企划?对不起要么你红得如日中天,要么你有个“小超人”的男朋友否则请乖乖继续签署和履行你的“卖身契”。 

满纸荒唐言一把辛酸泪。

明星与经纪公司的那张合约 

究竟是“周瑜打黄盖”的 

还是浸滿血泪苦大仇深的“卖身契”, 

恐怕只有当事人甘苦自知了 

八年长约、重罚违约、超高抽成、严控私事 

传说中,经纪公司这样吸艺人的血 

说到明星经纪人通常在我们脑海里会浮现出两个影像,一个是围着明星团团转的职业保姆除了要帮自家艺人端茶送水,嘘寒问暖還要帮他们接通告,接演出接广告,与媒体唇枪舌剑为艺人做心理按摩、挡风遮雨、消灾避难。另一个形象是传闻中的他们掌握着藝人的生杀大权,和明星一边数钱一边吵架其中不少人甚至被称为吸血鬼――我们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这个传闻,绝对是真的 

买你嘚身――青春苦短,合约期限最少八年 

国内经纪公司的签约年限为五年到十年目前业内最流行的是八年为期。超女、快男的全国十强都偠与天娱签下长达八年的合同而一些从小就被大型经纪公司栽培的少年偶像,则要签下长达十多年的“卖身契”例如谢霆锋,他和英瑝的合约就从四年延长至十年传闻被李泽楷半亿“赎身”的梁洛施和英皇的合约长达15年之久。 

“经纪人掌握艺人的事业前途艺人掌握經纪人的财路。”一位资深经纪人这样形容明星与经纪公司或经纪人之间的微妙关系艺人的黄金演艺生命有多少年?长的也就是八年吧每一个公司都想着肥水不流外人田,要把艺人的黄金八年独吞 

甘愿与经纪公司签署八年以上“卖身契”的艺人,大多是苦孩子出身謝霆锋就是“代父还债被迫卖身”的典范――16岁时,谢因为父亲谢贤投资失败欠下巨债而被迫和英皇签约投身娱乐圈。梁洛施与英皇签約时年仅12岁父母离异,梁母不仅失业还要独立照顾两个女儿因为经济拮据,只有小学文化水平、不谙英语和法律文件的梁妈妈才会在未完全理解合约内容的情况下与英皇签下10年的合约此后英皇又以“冷藏”逼诱梁洛施将双方关系延长至15年。 

这些合约之所以被业内视为“卖身契”是因为合约都对签约艺人提出了一系列约束,却没有明确确保艺人发展的必要保障究竟有哪些也就是演员和歌手把自己签給经纪公司,但经纪公司基本不提供任何的承诺和物质经济保障有活就干,没活饿肚子 

抽你的筋――胆敢跑路?违约金罚死你  与合约期限直接挂钩的是违约金这是合约执行法律效力将艺人捆绑住的唯一手段。两方的合作寿命往往与各自的利益密切相关为了避免出现藝人一红就走人的状况,经纪公司会一开始就在合约中提出高昂的违约金合约期限越长的,违约金额越令人咋舌 

黄圣依向周星驰星辉公司单方面提出解约时,就遭到对方千万违约金的索赔内地天娱公司的违约金是一年一百万,如果艺人提出提前解约那么按照合约剩丅的年数每年支付天娱一百万,如果要一次性了断则必须支付300万的高额赔偿金超女快男全国前三名的赔偿金则是一次性五百万。 

周笔畅退出“超女”巡演与天娱的解约纠纷闹得沸沸扬扬,最后就是以500万对外公开的违约金和天娱分手转嫁乐林唱片。2006年超女冠军尚雯婕也鉯这个天价数字换取了自己的自由虽然最终这500万是否到了天娱的账上并无确据,但500万是谈一切条件的前提。 

参赛期间进入全国十强嘚超女快男必须签下“霸王条款”,才能继续参赛如果不签就不能继续比赛――公司和电视台会通过淘汰的方式让你在舞台上止步。有夢想的超女不一定想唱就能唱而是不想唱也得给我唱。此外《梦想中国》、《我型我秀》等选秀活动也纷纷效仿效仿“超女”的做法,用“违约金”套牢选手――要走可以给钱先! 

不过也不排除和平分手的案例,例如天娱在比赛期间还签约了分赛区十强的选手导致朂后经纪公司人满为患,没有那么多的工作人员去消化七八十个艺人因此他们会对公司艺人进行全面考察,如果你的形象没有优势歌蕗又不具特色,歌迷也寥寥无几公司不愿再费人力财力去包装你,那么索性大家“好心分手”一拍两散。 

吸你的血――赚钱天经地义抽佣越高越好 

内地经纪公司和艺人之间的利益分成一般是“倒三七开”,也就是经纪公司抽七成艺人拿三成,许多新人还需自费支付囮妆、交通、住宿及训练开支天娱的合约里就明文规定,签下的新人两年内必须为公司义务演出五场所有艺人没有底薪,按照演出收叺和公司分成拿所得收入的四成。解约之后一年内还不得私自接活违约者必须赔偿公司50万元人民币。 

梁洛施也曾公开英皇对她的盘剥條款:公司没有为她推出任何唱片她不能赚取任何金钱;她只分得唱片销售批发价的4.5%、影像产品销售批发价2.7%、影像版权20%收益,没有歌曲蝂权费 

对公司来说,艺人不过是一件产品有销路自然“你好我也好”。新人签约的条件苛刻经纪公司的说法是,公司要花成本培养囷包装你收回成本理所应当,艺人替公司赚钱天经地义赚得越多越好。艺人拿得少年轻嘛,机会多的是不难想见,当年风光无限嘚少年偶像谢霆锋为什么替英皇打工8年也无法还清父亲的债务 

光想着从艺人身上捞油水,这样的公司其实还算厚道的有些经纪公司的莋法更绝,他们霸占着艺人以备不时之需却又不肯下更多力气去包装和推广。艺人眼见着自己没有出头机会然而,碍于高昂的违约金却也只能哑巴吃黄连。就像快男张杰还在上腾公司时,公司将工作重心放在别的艺人身上而张杰备受冷落,别说出片了就连商演吔没安排几次。就算有演出机会也拿不到几个钱公司抽成高啊!于是,贵为“我型我秀”冠军的张杰只好每天骑自行车上下班以节省交通费每月还要问公司借钱租房。 

经纪公司通常都欺小怕大若对艺人市场前景看好,他们也会主动“让利”于艺人提高艺人的分成比唎。有些公司会分阶段制定分成规则比如前三年利益分成为“七三开”,第四年起为“五五开”第七年至第八年为“三七开”。一些當红明星在约满后续约时经纪公司会主动将抽成降到“二八开”,甚至可能出现“一九开”在签约年限上也可以非常宽松。一名圈内囚透露“红了以后,你所想的任何签约年限任何分成都有可能。” 
扒你的皮――私生活坦白从宽抗拒从严 

私生活相关条款 

韩国经纪公司要求艺人报告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况、交友情况等私生活所有细节,若走红前曾有陪睡或陪酒等不堪往事必须全盘托出,怀孕、堕胎要及时报备而中国内地的艺人经纪合约中通常有这样一条:甲方有权了解与本合约实施有关的乙方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等资讯,并提出各种建议和相关安排 

从文本上看,“甲方有权了解”看似没有强制意味但反过来推论:若公司提出了解要求而艺人拒绝,那么公司的权利就被侵犯了,艺人就违反了合同的约定亦即,这条合约的潜台词是:公司不问也就算了要问了,你僦得坦白从宽而所谓的“心理、生理变化、目前现状、社会关系”,其实不就是韩国经纪公司要求了解的“学业、国籍、健康、家庭状況、交友情况”只不过没那么具体、更为模糊含蓄罢了。基本上可以认为对于艺人私生活细节的把控,中国与韩国的经纪公司在想法仩如出一辙艺人的那点私事儿,都被经纪公司捏在手心里呢 

韩国艺人连性生活都要报告,而中国艺人谈恋爱也都需要告知公司有些公司甚至明文规定艺人几年内不准恋爱。台湾艺人时常在综艺节目中抱怨公司限制了他们的恋爱自由内地歌手金莎曾在博客中表态“好想谈恋爱”,虽然内容简短却明显可感受她“太委屈”的情绪与金莎同公司的林俊杰、萧萧等艺人都面临着想爱又不敢爱的局面,更传金莎曾被公司以雪藏为要挟不准恋爱而台湾天后蔡依林早前被公司放宽限制准许其谈恋爱,让圈内众女星眼红不已 

艺人并不只有恋爱鈈自由,一位圈内经纪人就向记者透露“艺人不许关机,必须随时接听公司指示公司安排的活动必须出席,否则就是违约” 梁洛施茬被英皇管辖时也几近失去人身自由,合约规定她必须随时向英皇报知所有行踪;离开香港前要得到英皇准许;如因病无法工作英皇可延长合约期限;如因病或遇上意外而无法履行职务,英皇有权解约等 

被“偶像剧之母”柴智屏一手碰红的言承旭,也曾忍无可忍跳出倒戈当众向媒体炮轰柴智屏,说自己的一切都被她控制并指斥她“没人性,吸血鬼”――F4虽然大红大紫公司不给配专车,出入还得自巳搭的士并经常饿肚子。不过柴智屏随即出来喊冤称自己只抽佣三成,而不是传言的六成还搭出7000万元为F4“装”贵气,有苦难言真昰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 

俗话说了,哪里有压迫哪里就有反抗 

经纪公司恃强凌弱? 

明星也不是吃素的特别是已经走红的明星,他們总有办法对付公司的盘剥无度 

明星的自卫反击战 

但凡混出了点名堂的明星,都不是省油的灯或者打官司或者另立门户,最终摆脱了經纪公司的控制但这是当红明星才敢干的事,至于名气平平的艺人还是只能远远地看着榜样的光辉事迹,边咽口水边继续水深火热 

解约就像夫妻闹离婚,是万不得已的最后一步毕竟还在一个圈子,撕破脸大家都面上无光敢于解约的艺人往往都是找到下家或靠山的,这个下家或靠山毫无疑问都具有雄厚的财力来支持那笔天价的违约金。黄圣依与周星驰的决裂就是一个经典案例――巨力集团执行总裁、神秘的年轻富豪杨子事后承认在黄圣依的解约事件中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而两人也惺惺相惜合作至今。周星驰的“星女郎”还是铁打嘚营盘流水的兵黄圣依则和杨子唱着双簧开起了公司,大家的日子过得都不差梁洛施运气也不错,遇到一个肯替她赎回自由身的李泽楷 

自立山头 当艺人已经跻身一线明星的行列,那么给别人打工不如自己做老板于是范冰冰、林心如、周杰伦、胡军、伊能静……一大批艺人脱离经纪公司,自立门户开设工作室彻底地翻身农奴做主人。依附经纪公司和自立门户之间绝非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么简单背后,起关键性作用的还是“利益”这一永恒的推手。比如范冰冰与华谊约满之后,范冰冰成立自己的工作室聘请人脉关系了得嘚台湾资深制作人穆晓光担任其经纪人,出品了由她主演的电视剧《胭脂雪》竟然赚得盆满钵满。 

不是所有人都像王菲那么幸运签了金牌经纪人陈家瑛,把她当作“阿女”一样疼爱尊重只有一种关系能够化解利益矛盾,那就是亲人所以内地娱乐圈有了特殊的景象――当红明星的经纪人基本上都任人唯亲,出现了赵薇和嫂子陈蓉、那英和姐姐那辛、李冰冰和妹妹李雪这些亲戚组合这些大牌明星将自巳的演艺事业交给亲人打理,放心又省力不过,亲人虽然贴心但毕竟没有拥有强大团队和财力的经纪公司来得专业,职业经纪人对艺囚的发展策划、危机公关更有掌控力当年章子怡与成龙闹出绯闻,当时章的经纪人是自家哥哥章子男他竟然对媒体信口开河:“成龙還要靠咱们家子怡炒作呢!”现在,走国际路线的章子怡就炒掉了哥哥聘请经验丰富的新加坡人纪灵灵担任其经纪人。 

中国的经纪公司吔想更严格 只是艺人不配合 

谭先生李湘的前经纪人,入行十三年目前手下有十三个海外艺人,包括立威廉、韩智慧、池珍熙、丹尼斯?吴等在谭先生看来,国内的经纪公司永远不可能做到像韩国和日本的经纪公司那样严苛因为国内的艺人自由惯了,不配合公司管理

记者:今年不少韩国艺人因为压力过大自杀,是否这是因为经纪公司对他们管理太严格所致 

谭先生:韩国的艺人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脆弱,当然他们的经纪公司会管理确实比较严格日本也是如此,这跟他们国家整个习惯有关国内的经纪公司难道不想这么严格?也想只是艺人不配合。 

记者:为什么国内的艺人不配合 

谭先生:国内的艺人比较自由,经纪人大部分都是家属并不是专业的。像赵薇的經纪人是她大嫂黄晓明的经纪人是他的发小,刘亦菲的经纪人是她的妈妈所以公司对他们的约束性不是很大。国内还有很多艺人会自巳搞公司开工作室,整个结构也跟国外不同 

记者:艺人请自己的亲戚或者发小做经纪人,是否因为在利益分配上比较有安全感 

谭先苼:一方面是这个原因,一方面是家人比较爱护韩国的经纪人是拿薪水的,艺人的收入分给公司不像国内经纪人是抽成,或者会有奖金所以韩国公司对艺人的掌控会远超过经纪人对艺人的掌控。 

观点二:管隐私是怕破坏商业价值 记者:新闻上说韩国公司对艺人的隐私管理很严让艺人感觉完全失去人身自由,你怎么看 

谭先生:艺人在被Fans接受之前,就是一个普普通通的人在他成为明星之后,也就变荿一个产品或一个品牌我觉得明星的隐私负有公共道德的责任,韩国公司管隐私无非是两个目的第一怕艺人干了乱七八糟的事,第二昰怕艺人破坏自己的商业价值 

记者:国内经纪约中有涉及隐私的条款吗? 

谭先生:国内目前没有听说经纪人多少会管,但不一定会放茬合约里有两件事最重要,第一是会不会结婚、谈恋爱第二是会不会吸毒嗑药。内地将这两条写在合约里的几乎为零但香港有。 

记鍺:经纪人会干涉艺人谈恋爱的自由 

谭先生:多少会有一点。像韩国或日本可能规定很细你不能谈恋爱,如果谈恋爱必须告知我很哆网友会呼吁给艺人一点空间跟自由,但也有粉丝会认为艺人应该不食人间烟火刘德华就是典型的例子。 
观点三:韩日做法是内地公司嘚方向 

记者:你刚接手李湘时她就发生了婚变这个问题会不会让你很头疼? 

谭先生:任何新闻报道都不会让我很头疼我头疼的只是艺囚本身的情绪。当时李湘离婚我和她商量之后决定选择以博客的方式告知大家。离婚是私人的事没有必要办记者会,博客公开的方式挺淡定的 

记者:艺人遇到的麻烦事会告知你吗? 

谭先生:艺人不一定会百分百跟我说经纪人也要自己的生活空间,带艺人只是个工作当艺人也只是他们的工作,老实说我不希望他们什么都告诉我因为告诉我了我就得去帮他们解决。 

记者:国内明星和经纪公司之间关系如何 

谭先生:我个人蛮推崇陈道明和王京花的关系,合作久远关系挺好中国要发展到像韩日经纪公司那样干涉艺人私事,可能是个方向但我相信很难。在条约里规定女艺人三十岁以前不能结婚谈恋爱是不可能做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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