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没住院史,有保险申请理赔却被拒!原因竟在于家人拿着医保卡……
据浙江在线报道,王女士是一家公司的副总,2013年4月她为自己的丈夫陈先生投保了多份保险,包括终身寿险40万,附加重大疾病保险40万、附加意外伤害保险40万、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5万、附加住院日额医疗保险30份、附加住院费用医疗3份。该保障全面,保险责任包括重大疾病,小病医疗,自驾车意外二倍赔付等,总保额达125万元。
2013年11月,陈先生因胃病住进了医院。王女士想起购买的保险可以理赔,随即提出理赔申请。经近半月的等待,王女士却接到了拒赔的结果,原因是陈先生曾有过胆结石,浅表性胃炎,扁桃体化脓等住院的记录,投保前并未如实告知。王女士感到心灰意冷,买保险不就是希望生病了能够理赔吗?陈先生一直身体健康,从未有过其他住院经历,为何会被拒赔,当即决定退保。
保险公司工作人员得知此事后,经多次沟通终于了解到:陈先生的住院记录原来都是因家人没有医保,而随意使用了被保人陈先生的就诊卡产生的,非陈先生本人的就医记录。
知道真相后的保险公司工作人员随即向有关部门提出了理赔申述,因涉及到多道程序的审核和调查取证,理赔之路由坦途变得尤其坎坷……
有医保卡的朋友,千万小心了:
★ 医保卡/农保卡不得出借、转让或恶意使用社会保障卡,丢失社会保障卡应及时挂失,骗取或协助他人骗取医疗保险基金要承担法律责任。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而致的损失将由持卡人本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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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医保卡详细信息记录着每个人的病例,如果随意将医保卡借于他人使用,发生保险理赔事件时,将对持卡者的医保记录核准不利,会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如遇上述情况,被保险人必须承担举证的责任,澄清事实,纠正错误,让院方抹去住院记录;如果被保险人无法提供有力举证,保险公司将依据医院记录视同被保险人行为,届时如影响保单的承保或理赔结论的出具,责任由客户自行承担。而且由于保险公司依据充分,被保险人的借卡行为也不可能获得法律和监管的支持。
医保卡余额可买商业保险,一举两得!
随着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健康保险的若干意见》出台,多地政府研究并试点鼓励用医保卡个人账户余额购买商业保险,以此来提高城镇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使用效率,减轻个人和家庭医疗费用,对于年轻群体来说,这是一个“理财+保障”的极好选择!
目前,包括福州、深圳、重庆、南京等地都已经出台政策,允许个人账户资金沉淀较多的参保人员,使用个人账户资金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虽然各地门槛不同,但都采用自愿参保原则,保险产品涉及重大疾病保险、意外险等。
比如,福州规定个人账户资金余额超过5000元的参保职工,在预留其中5000元后,剩余部分可用于购买与职工医保相衔接的商业补充保险。
南京则提出,参保人员医保个人账户资金累计结余金额超过3000元的部分,可用于购买本人商业健康医疗保险,年度使用限额为2000元。
11月15日,上海市政府官网发布的《上海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十三五”规划》也明确将研究医保个人账户购买商业保险。
至于国家为何如此大开绿灯?要知道:
一旦买了世上最贵的那张床——病床,医保能做的只是九牛一毛,且那笔医疗费必须自己先拿出来,那时候,能给200的是邻居,能给2000的是朋友,能给20000的是父母兄妹,能给200000的一定是保险公司!
另外,即便你现在有钱,我们还可以算笔帐:
一,10万存银行,得病花10万,您的存款等于零。
二,9万存银行,1万买重疾险,保额30万,得了大病赔付30万,花了10万,还剩20万,加上银行9万,您的存款等于29万。
所以,千万记住,没保险,我们给医院打工!有保险,保险公司为我们打工!支出了保险费,您抵御了风险;节省了保险费,您却留下了风险!商保和社保一样,为的就是爱和责任!为的就是一旦出事,自己和家人能有所依靠!它们同出一门,互为补充,社保+商保,生活才能更美好!没有人希望风险发生,但每个人都需要为风险的发生做好规范和准备,您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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