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员工,单位改革到子公司,领取2018经济补偿金的规定,国企工龄不连续计算,几月后国企单

为您提供2018黔南州都匀经济开发区招聘17人公告。其他国企单位招聘信息请点击!以下是具体公告详情:

2018贵州国企交流5群

根据都匀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需要,黔南优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派遣制辅助岗位工作人员,获聘用人员将派遣至都匀经济开发区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设置及招聘人数

辅助岗位工作人员17名(详情见《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崇尚法律职业,工作踏实,吃苦耐劳,积极主动,有较强的责任心和服务意识,顾全大局,服从安排,诚实守信。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口齿清楚,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年龄在20周岁(1998年9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35周岁(1983年9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其中:有都匀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或区属国有企业2年以上工龄且目前仍在岗的,可放宽至40周岁(1978年9月3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级职称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应聘者的资格条件或相关资历的计算日期为报名截止之日。

4、都匀户籍或退伍军人优先。

1、有都匀经济开发区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或区属国有企业工作经历且目前仍在岗的每年加1分(未满1年的按1年计算,由都匀经济开发区相关单位出具工作经历证明),加分累计最高不超过3分。

2、符合加分条并核定予以加分的,所加分数计入笔试总成绩。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不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在重大政治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受过劳动教养或少年管教,或正在被立案审查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4、不诚实守信,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等不良行为的,曾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5、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国家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6、不符合招考所需资格条件的。

招聘信息在黔南优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网站上(/)统一发布。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应聘者需在报名规定时间内携带近期一寸免冠证件照片2张、学历证书、身份证、个人简历及其他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关证件或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3、报名地点: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都匀经济开发区科技大道科技馆

4、报名咨询:石豪 丁蓉

@/)公布。体检工作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拟考察人员。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进行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考察工作由黔南优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组织进行,体检合格考生确定为考察对象。在考察中,经审定有《招录简章》“不得报考条件”所列情况之一的人员,考察结论为不合格,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派遣制人员。拟派遣人员信息统一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议人员,与黔南优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签订《人才派遣劳动合同》,合同的期限为一年,试用期为一个月,试用期未能胜任本职工作者,不予录用。对于公示有疑义的人员都匀经济开发区各招聘单位将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

八、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招聘工作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各界监督。工作人员和考生要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如有违反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咨询电话(工作时间):

黔南州纪委州监委派驻第十四纪检监察组:

(二)在招聘过程中,招聘办发布的各项招聘信息都在网站(/)进行公布,请考生密切注意。网站公布的招聘信息,因考生未阅读而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对发生因考生联系电话变更、关机、停机、呼叫转移或不接电话等造成招聘单位或招聘办联系不上考生的情形,引起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九、本简章由黔南优蓝人力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解释。

1:《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劳务派遣人员招聘岗位一览表
职位工作性质及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都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需具有办公室工作经验1年以上
都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需具有1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
都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同等条件下退伍军人优先
都匀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局 具有从事项目管理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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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赵已经有十七年的了,工作一直很认真负责,以前一直没有休过年休假。今年孩子高中毕业了想带孩子出去游玩一下,准备请年假,那么他有几天年休呢?接下来由的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关于2018年职工有十七年工龄休几天年假及其他相关的知识,欢迎大家阅读!

有十七年工龄的职工可以休20天年假.

职工连续工作(连续工龄不要求是本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这就意味着,尽管一个职工可能是刚由其它单位进入当前工作单位,但是只要他在其他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就具备享受法定的带薪年假的基础资格。

2、职工所享受的带薪年假天数与劳动者的工龄挂钩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法定带薪年休假15天。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休假高于该标准的不予干涉,但是低于法定标准应按照法定标准支付未休带薪年假工资。

3、职工不应当享受带薪年假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4、职工带薪年假工资计算办法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享受当年带薪年休假条件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具体折算办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案例释明:小王自2008年7月份毕业时开始在A公司上班,后于2009年9月1日跳槽到B公司。问:小王应当从什么时候起开始在B公司享受带薪年假?根据《带薪年假实施办法》第五条的规定,小王进入B公司时,已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就应当具备了开始享受带薪年假的资格。同时,根据该条第二款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我们还可以计算出2009年小王在B公司所能享受的带薪年假的天数。当年剩余的“日历天数”为122天,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数应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他在今年的年休假天数是1天。

5、除由职工本人因个人原因不休且做出书面放弃休假权利的承诺外,用人单位应在本年度内对职工未休年假的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工资报酬。

1)如果用人单位想免除支付未休带薪年假的义务,必须有证据证明是因为劳动者个人原因放弃休带薪年假,且应当是书面证据。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一般应当在当年度支付,否则就可能构成拖欠职工的工资的行为。劳动者有权根据《》第38条,通知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带薪年假一般应在一个年度内安排,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并保留同意的证据。

6、离职时带薪年假工资结算

劳动者离职时,如折算后有剩余年休假,用人单位应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包括正常工资中已支付的100%,需再另行支付2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职工在离职前已休年休假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法律规定不能扣回。为了避免带薪年假纠纷,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放假等方式安排即将离职的员工休满当年度应休年假。

7、关于不定时工作制员工是否享受带薪年假,目前存在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不定时工时制度下,劳动者每一个工作日没有固定的上下班时间限制,在一定期限内,劳动者是在工作还是在休息,用人单位就无从得知。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由此推论,不定时工作制的劳动者不适用带薪年假规定。

另外一种观点认为,带薪年假是每一位劳动者均拥有的权利。理由如下:

1)《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根据该条规定,带薪年假的适用范围包含了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并未将综合工时制员工排除在外。

2)未休带薪年假工资性质不是性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是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加班费的规定,由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加班费法律规定不能推论出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不享受带薪年假。

3)及其配套设施都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如果出现法律规定不明情况下,应做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因此第二种观点认为,除非有地方法规政策支持,否则,不定时工时制员工也应当享受带薪年假。另外,关于支持不定时工时制不享受带薪年假规定的地方政策有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实施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的若干意见》,其第十一条规定,经依法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适用未休年休假需支付3倍工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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