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租的门市房前摆摊房主有权要钱吗,门口有摆摊位的影响我 我想知道我又权利不让他摆么?

我租一个门市,卷帘门坏了,房主不给修,我应该怎么办?

你好 发生合同纠纷问题: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您好,根据合同约定的内容,如果对方负有修缮义务,可以现行修缮,并向法院起诉主张对方支付修缮费用。如需帮助,可来电详询或来所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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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想咨询下,我家楼下买的二手房装修时私自把阳台改成厨房了事后他家做饭我家进烟味才发现后来那户说也不怎么做饭就不了了之了最近他家换人住了一天三顿做饭我们才知道又换房主了没装修直接出租现在房主一听改烟道要花钱就不想改我们也找了物业街道也报警过一直楼下没解决此事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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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感谢您的回复我们也是普通百姓也没打过官司诉讼流程我们也不懂您方便提点下吗我要是让现在房主把阳台恢复会支持吗本来我们想让他解决烟道问题不打扰我们生活就可以了毕竟我刚生孩子孩子太小不可能老不开窗现在房主不想花钱解决万不得已我们才想诉讼解决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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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协商解决不成的搜集证据去法院起诉维权。案情复杂或对此有疑问的,建议你电询律师以便详细分析,必要时委托律师介入维权以避免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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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协商不成,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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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无法协商,建议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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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这种情况想解决问题只能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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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二手房没有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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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跟中介买的商铺 当时商铺被上个房主租给了物业,中介说只要我爸买了,商铺就归我爸所有 物业跟商铺的租赁可以解除(我爸初中文化,人很老实,当时他也没多想这个问题) 然后我爸就下手买了这套商铺 手续办妥之后 上个房主给我爸了他们跟物业的租赁合同,合同上2016年才到期 我爸问中介这个合同怎么解除 中介说这个不归他们管了... 展开

我爸跟中介买的商铺 当时商铺被上个房主租给了物业,中介说只要我爸买了,商铺就归我爸所有 物业跟商铺的租赁可以解除(我爸初中文化,人很老实,当时他也没多想这个问题) 然后我爸就下手买了这套商铺 手续办妥之后 上个房主给我爸了他们跟物业的租赁合同,合同上2016年才到期 我爸问中介这个合同怎么解除 中介说这个不归他们管了。找物业了 物业也不管 后面我爸才发现物业把这套商铺又租给了别人 别人又租给了别人 我也不知道转了几道手。现在住里面的租户也不搬。合同上写着物业每年给房主13000的租金,我爸打听到那商铺旁边的租金现在是35000一年,而且物业转租可以涨价,但给房主的租金不变,我爸至今不知道现在住里面的租户付的租金是多少。租赁合同我爸买了之后,上个房主才给我爸看到。这种情况 请问我爸要怎么收回这套商铺?以上内容都是我爸口述给我,具体合同内容我也没看到,我也建议我爸找律师咨询,但是我觉得我爸不会去找律师。他说他还会去找物业和现在住里面的租户。但是我觉得这样还是解决不了问题。也许还会给住里面的租户造成困扰。因为我爸觉得房子是他的,现在的租户就应该走人或者按我爸说的租金 直接给我爸。我爸的这种想法和行为正确吗?如果不正确,我要怎么跟我爸说他的这种想法和行为是不正确的? 收起

1、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就是要求房东全额退款、你们退回房屋;变更,就是基于房屋被长期租赁的情况,要求减低购房款(部分退款)。合同撤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同时,请注意撤销权有效期只有一年(详见55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展开

1、根据《合同法》规定,你们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或变更房屋买卖合同。撤销,就是要求房东全额退款、你们退回房屋;变更,就是基于房屋被长期租赁的情况,要求减低购房款(部分退款)。合同撤销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房东赔偿。同时,请注意撤销权有效期只有一年(详见55条)。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2、关于转租,需看原房东与物业公司的合同是如何签订的。如果没有专门约定,原房东也没有同意其转租,你可以请求解除该租赁合同。第二百二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买卖不破租赁”是肯定的,但如该租赁合同未按规定进行登记,有可能被法院认为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有的地方对此还有明确规定。第二百二十九条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二百三十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2011年2月1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修订)第五十四条 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租赁价格、修缮责任等条款,以及双方的其他权利和义务,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上海市房屋租赁条例第十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及其变更合同由租赁当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登记机构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房屋租赁合同未经登记备案的,不得对抗第三人。4、可以依《合同法》要求退回中介费,并要求中介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5、如上所述,其实法律本来对你们是有利的。但我担心的是两点,一是如果金额较大,即使胜诉,还能不能实际执行回来;二是你们有没有注意收集、保存相关的证据。6、如果金额较大,还是咨询一下律师。你看前面的答案就知道,涉及的问题还是比较多的,比如时效问题、适用新法还是旧法的问题、当地有无专门规定的问题、管辖问题、诉讼保全问题,等等。显示全部

租赁合同上一般有不得转租这一条,作为房东完全可以收回承租者转租的店铺

我觉得吧,这种事情走法律途径太复杂。用非常规途径更容易解决。既然他坑你在前,那你就到了晚上去找中介聊聊。

谢邀。 首先房屋所有人拥有收取租金的权利,但是这个租金只能问承租人,即物业公司收,不能向层层转租后的最终租户收取。如果前一个房东比较狠,已经把之后几年的租金也全部收走了,那就比较糟糕了。 至于能不能赶走租户。如果看物权法的话,有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即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买方不能把原来房屋的承租人赶走。但这一条在实践中的操作和理解,据我所知各地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只保护办理租赁登记... 展开

谢邀。 首先房屋所有人拥有收取租金的权利,但是这个租金只能问承租人,即物业公司收,不能向层层转租后的最终租户收取。如果前一个房东比较狠,已经把之后几年的租金也全部收走了,那就比较糟糕了。 至于能不能赶走租户。如果看物权法的话,有一个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即房屋的所有权发生变更时,买方不能把原来房屋的承租人赶走。但这一条在实践中的操作和理解,据我所知各地有所不同,有些地方只保护办理租赁登记的租赁合同,未办理租赁登记不受买卖不破租赁的保护。至于买卖不破租赁是否保护转租关系,特别是房屋所有人没有认可的转租,这一点我不是特别清楚,我个人觉得是有讨论的余地。 总的来说,你爸在买商铺前没有对商铺做充分的了解,对存在租户这种问题也没有想好解决办法,现在再意识到问题,很可能是要承担经济上的不利影响的。看了眼@徐歆皓的答案,我觉得要补充两句:1、这个合同是不是可以撤销是均在争议的。重大误解和显失公平都是“可以”撤销的条件,而不是“应当”撤销的条件。换言之,是否存在重大误解是一个可讨论的问题,而要通过举证论证加以论证的。仅就LZ给出的信息,我个人持悲观态度。2、关于中介是否存在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情况,同样是需要举证论证的。从LZ提供的信息看,在购买房屋之前,买方是了解房屋存在租赁的情形。在这种情况下,我对于论证故意隐瞒或者虚假情况,同样持悲观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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