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委调查购房和交付款是否交付应询问什么问题

做工程的被纪委调查一般调查多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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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该行为可能涉嫌行贿,纪委调查一般为40天,如没有交代完,还可以追加,这跟调查案件的进度有关系,进的快的话,15天左右。家人单位都会通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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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朋友因工程行贿已被纪委调查二个月,现情况已被送入看守所,家人也被告知在看守所了,律师和家人却被告知不能看望吗?到底能不能看望?进入看守所后是不是就等着判刑了?

  • 您好,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律师有法定的会见权,但有些敏感案件,会见权是要争取的。是否会判刑要看证据的证明力。

  • 一朋友被纪委传讯协助调查,结果72小时不让睡觉,每6小时换班审问,这正常吗?

  • 这种做法的本身就涉嫌变相肉刑了,可以向上级纪委举报,或者向检察院报案。

  • 商人被调查12天了没有消息,可能是行贿,纪委会调查他的微信或者短信内容吗内容吗?

  • 如果是已经被调查,那就会把他所有的有可能行贿的微信、支付宝、银行账户都调查的,具体现在是已经刑事立案了还是人一直在外面,如果十二天没人身自由又不发通知,那就办案存在违法,具体请来电或者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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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话函询是指纪检机关通过谈话或函询对线索中反映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进行处置的一种方式,目的是抓早抓小,防止党员干部由小错酿成大错,小问题变成大问题。 谈话函询作为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重要手段之一,也是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一种常规措施,如何运用好谈话函询这一政治性、政策性、业务性很强的纪律戒尺,具有十分重要意义,也是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面临的现实问题。

一、谈话函询存在的问题表现

(一)不会用。对部分纪律审查人员来说,谈话函询这一新业务心理没有标准底数,要求对象如何谈和询什么上感觉无从下手,在具体的操作中不知道如何把握办理程度,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置了结。

(二)用不好。由于上级对运用谈话函询没有详细规定,也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在实践运用中,对反映问题线索的研判、分析上还不精准,在什么问题上运用谈话函询,尺度把握不好。存在在谈话和函询中了解问题太直接现象。

(三)不愿用。一些纪律审查人员认为,无论是谈话还是函询,都只凭当事人在说和写,不可信不高,还不如初核;谈话函询一旦把握不好尺度,就会泄露举报内容,存在风险,不愿意用。

二、谈话函询存在问题原因分析

(一)思想认识上有顾虑。一些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对谈话函询不理解、不负责,认为只是纪检监察机关和干部“过不去”、“小题大做”。有的执纪审查人员不能理解“四种形态”要求,认为谈话函询是轻描淡写、不痛不痒,不像办案有震慑效果,弄不好还会打草惊蛇。另一方面,由于反映的问题多而且是比较笼统或难以查实的线索,总是要等干部出了问题才被发现,有了负面影响才被处理,导致谈话函询的作用发挥不全面。一些纪律审查人员担心凭借函询书面材料进行了结,怕事后被调查人出现违反法纪问题受到处理,自己也会因没有尽到职责而受到追究,导致不愿用或不敢用这一手段。

(二)手段使用上有困惑。一些执纪审查人员对谈话函询的标准、流程、方式把握不准,导致谈话函询主体不清。有的对于多次举报而且之前已经作过了结的问题,不清楚要不要采信以前的结论;有的对于举报被调查人本人承认并且态度较好,不清楚该如何处置了结;有的认为仅凭被调查人一面之词,难以核实和认定事实,线索处置起来有难度,结果一谈了之;有的在谈话函询前缺乏对谈话对象的综合分析,谈话就事论事,没有起到咬耳扯袖的作用。

(三)线索处置上有偏差。有的基层组织书记收到反映干部问题线索后,没有按规定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而是直接对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根据谈话效果及干部态度来判断问题线索是否属实,事后也没有进行核实,很容易造成线索遗漏。有的以谈工作代替谈思想,以交换意见代替严肃批评,以谈话提醒、批评教育代替纪律处分和组织处理,削弱了谈话函询的严肃性和实效性。

三、下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思想引导。引导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切实转变查处大案、要案、轻谈话函询的错误认识。善用党章党规党纪纠正违纪违规行为,彰显治病救人的“初心”,切实加大谈话函询力度,引导党员干部摆正心态,正确对待组织作出的谈话函询决定,坦诚向组织作出说明。对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回避问题,阻碍或对抗调查的行为,要从严处理,以示警戒,发挥好“第一种形态”的有力效果,真正体现严管就是厚爱。

(二)规范操作流程。对反映问题线索的研判、分析、处置方式很重要,反映谁、反映问题、如何办理、谁来办理、办理效果都是一个规范严谨的程序。一是建立问题线索集中排查制度。集体研究分析,统一处置意见,对需要谈话函询的要慎重研判,分类梳理、区别对待,充分运用好谈话函询处置手段。二是建立分级审批制度,实行统一管理与分层实施。根据被反映人的单位、职务,分别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负责谈话函询工作的审批。建议对谈话函询的适用范围、提起部门、分级实施的主体及程序要求等进行规范。三是做好谈话函询前准备工作。谈话函询前要制定详细方案和提纲,明确谈话主体、内容、程序、地点、时间及笔录、书面说明的有关要求等,注重讲政策、讲出路、讲利害,进行深刻的党章党规党纪教育,引导谈话函询对象忠诚组织、相信组织。四是规范处置标准。对反映党员干部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一般采取谈话的方式予以警示提醒并督促纠正;对反映党员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的问题,除进行调查核实以外,一般采取函询方式。答复函未说明清楚问题的,再采用谈话等形式进行深度了解。

(三)加强跟踪监督。充分发挥谈话函询综合效应,采取检查、回访和查阅被谈话对象报告整改情况等方式,看谈话对象是否就谈话函询情况在所在单位民主生活会上作出说明,对整改不力或整改不到位的,进行“二次约谈”,直至启动问责程序。对行为已经破纪,该处分的处分,该处理的处理,不以批评教育、诫勉谈话等代替纪律处分,使轻违纪党员干部及时知止收手。

(四)强化结果运用。建立函询谈话工作台账和被谈话函询党员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制度,将谈话函询相关情况形成完整的材料,归入被反映人个人廉政档案,作为今后考评任用的依据,供出具党风廉政意见、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时查阅。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组织人事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将谈话函询情况根据干部管理权限通报所在单位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并与干部提拔、晋级、使用、考核、评先评优挂钩,强化谈话函询结果的运用。(廖锡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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