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个月近千亿砸向丹麦养猪业业,现在投资丹麦养猪业还是不是好时机

丹麦养猪产业考察学习有感

  2014年11月,笔者有幸参加了由中国畜牧业协会组织的赴丹麦养猪考察活动,在2周时间里,我们既进行了短期的养猪理论学习,也参观了丹麦的种猪场、育肥猪场,饲料公司、屠宰公司,粪尿处理设备、养猪设备公司等,参观后大家对丹麦养猪业的现代化、专业化和可持续化发展的理念和技术印象深刻,对丹麦养猪业的极高效率十分感叹,丹麦国土面积虽小,但养猪业却取得了全世瞩目的骄人成绩。笔者在丹麦Dalum农学院学习期间,会经常见到各国不同肤色的人也慕名来丹麦学习、考察,足以表明丹麦的养猪成功经验和模式已被越来越多的国家所认可、借鉴,现将笔者在丹麦学习考察期间了解到的关于养猪生产方面的情况作一下简要介绍。

  1丹麦养猪业现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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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拒绝补贴丹麦养猪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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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丹麦《今日新闻》报道,11月10日,欧盟委员会拒绝了丹麦食品、农业和渔业大臣约恩森提出的对丹麦养猪户给予紧急补助的请求。丹麦养猪业接连遭受猪瘟疫和俄罗斯食品进口禁令的影响,目前面临销售困难。上周约恩森致信欧盟农业委员,请求给予丹麦养猪场和屠宰场额外补助。去年,丹麦共向俄罗斯出口了13.1万吨猪肉,金额共计21亿丹麦克朗(约合3亿欧元)。丹麦农理会预测,因猪肉价格下跌,丹麦养猪业将损失40亿克朗。约恩森请求欧盟采取临时措施,资助养猪户储备猪肉,避免猪肉价格大幅下跌。本周约恩森将出访中国和韩国以促进丹麦猪肉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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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丹麦素有“养猪王国”的美称,这与丹麦独特的猪肉产业组织体系密不可分。它的独特性在于以合作社为核心、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各类协会和联合会为依托、以咨询服务机构为支撑的产业组织体系架构,以及农民合作化、生产标准化、服务一体化的制度特征。以合作社为核心的丹麦猪肉产业组织体系实现了由合作社引领产业一体化经营、由行业组织和咨询机构实施一系列服务、由政府提供质量安全管理和监控的必要支持,为中国现代农业产业组织体系的构建与发展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关键词:合作社,猪肉产业,产业组织体系

丹麦位于波罗的海和北海之间,国土面积4.3万平方公里,是工农业发达的北欧国家。2015年,丹麦人均国民生产总值达51424美元,在世界排名第八位。丹麦农业和畜牧业在世界上以其专业化、机械化、规模化和高效率著称,特别是劳动生产率位居世界前列。丹麦全国现有耕地271万公顷,农业从业人员12万,占总人口的2%。丹麦每年创造的农业总值可以养活3个丹麦,所生产的农产品2/3用于出口,农产品出口额占丹麦货物出口总额的13%,素有“欧洲食橱”之称①。丹麦是一个养猪大国,其猪肉素有“安全、高品质”的美誉,在世界各地受到欢迎。目前,丹麦约有5000个专业化养猪场,出栏的生猪90%用于出口,每年出口的生猪总量超过3000万头,占全球猪肉贸易总额的23%,是世界第三大猪肉出口国。丹麦人口只有550万,出口的生猪总数相当于一人5~6头。由于在育种、饲料、设备和管理方面运用高科技,在丹麦每饲养1000头生猪仅需0.3个劳动力,劳动生产率很高。丹麦生猪料肉比在2.5以下,平均日增重在900克左右;每头母猪年产仔26头以上,居世界第一②。猪肉产业已成为丹麦农业、对外贸易乃至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农业产业组织体系是农业现代化的基础和保证。丹麦猪肉产业规模化、标准化水平高,注重食品质量安全,在国际市场上竞争力极强,这与丹麦以合作社为核心的农业产业组织体系密不可分。

一、以合作社为核心的丹麦猪肉产业组织体系

丹麦猪肉产业高度组织化,形成了以合作社为核心、以家庭农场为基础、以各类协会和联合会为依托、以咨询服务机构为支撑的独特的产业组织体系架构(如图1所示)。

丹麦猪肉产业组织体系的最高机构是丹麦农业理事会(Danish Agricultural Council)。不仅是猪肉产业的合作社,丹麦大型的合作社都是该理事会的会员,这使得合作社在农业理事会决策中的直接影响力十分强大。丹麦农业理事会作为一个民间组织,是农民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的代言人,不仅参与与农业相关的政策制定、立法、对外谈判,参与欧盟有关部门的决策和对策事务,还制定农产品出口战略,开拓国内外市场,在政府、议会中都有一定的影响力。丹麦农业理事会下设9个专业出口公司,控制全国农产品出口。丹麦农民协会(The

(二)丹麦农民协会和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

在丹麦,所有农户都是丹麦农民协会或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的会员。1805年,丹麦出现了第一个农民协会。1893年,全国性的丹麦农民协会成立,现有100多个地方协会,64000户会员。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原名“丹麦小农户协会”,成立于1896年。1910年,全国性的小农户协会成立,现有190多个地方协会,17000户会员。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的会员原本以小农场主为主,如今这两个农民组织性质相同,由于历史原因同时存在,互为依存,相互协助,承担着两个方面的职能:一是在政治上代表农民的利益,与政府和议会打交道;二是为农民提供专门的技术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和扩大农产品出口。这两个农民组织已经成为丹麦社会生活的基础,是把农民与市场、政府联结起来的纽带(张晓山、党国英,2002)。

(三)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

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前身为“丹麦熏肉和肉制品委员会”,是一个合作社性质的农民互助组织。该联合会负责种猪培育、生猪饲养、生猪屠宰、市场营销、检疫防疫、猪舍建设、动物福利等工作的组织间协调。由于丹麦养猪和屠宰联合会的特殊作用,丹麦所有的养猪农场、屠宰场及所属企业都是该联合会的成员。该联合会成立了思夫科屠宰设备公司(SFK),专门从事屠宰设备的开发和研究。该公司研发的电子检测仪器,安装在生猪屠宰自动化生产线上,通过探针对猪身体12个不同部位进行检测,能自动检测出猪肉的脂肪含量、瘦肉率等10多个参数,并自动扫描有关数据,根据固定参数,进而计算出每头猪的价格,而不是简单地以活猪称重计算价格③。

(四)“丹麦皇冠”和“迪康”两大屠宰和加工合作社

丹麦农业合作社在与其他私营企业的竞争中逐渐发展,同时,各个合作社之间也在市场上展开竞争。为了在竞争中获得更大优势,丹麦农业合作社不断合并,呈现出合作社数量减少但规模逐渐扩大的趋势(Knudsen and Hansen,2008)。20世纪60年代,丹麦共有62家屠宰和加工合作社,而现在仅剩2家——“丹麦皇冠”(Danish Crown)和“迪康”(Tican),它们包揽了丹麦全国98%的猪肉、牛肉的生产。屠宰和加工合作社已经成为丹麦养猪业和猪肉食品加工业的主体和支柱。目前,丹麦96.3%的生猪屠宰及其加工产品由合作社完成,屠宰和加工合作社几乎垄断了丹麦生猪屠宰及猪肉加工品市场。“丹麦皇冠”屠宰和加工合作社不仅是丹麦,也是欧盟最大的屠宰联合体。“丹麦皇冠”屠宰和加工合作社现拥有26家生猪屠宰场和6家肉制品加工厂,雇员总数达20400人,带动养猪农户20000户,丹麦近90%的生猪屠宰和猪肉加工都是由“丹麦皇冠”来完成的④。

(五)农业咨询服务组织

在丹麦,农业咨询服务相当完善,设有全国性的丹麦农业咨询服务中心和95个地方一级的咨询服务中心,共有咨询服务专家1500人,技术人员和助理2500人。其中,丹麦农业咨询服务中心(Danish Agricultural Advisory Service,National Center)成立于1972年,是独立于政府和丹麦农业理事会的机构。该中心由丹麦农民协会和丹麦家庭农场联合会共同所有并派代表(农民)组成董事会,其主要职责是向地方咨询服务中心提供专业支持,并促进地方咨询服务中心与农业研发机构联系。咨询服务中心的经费主要来自服务费收入、研发项目基金、合作社捐赠以及政府补贴。其中,政府的财政补贴每年约1.3亿丹麦克郎,占全部咨询经费的10%左右。一个地方咨询服务中心约有20~70名雇员,可以为500~2000个农户提供咨询服务⑤。

二、以合作社为核心的丹麦猪肉产业组织体系的制度特性

丹麦农业以家庭农场为基础,过去每个农户都需要独自将自己生产的农产品销售到市场上。当单个农场主销售产品时,私人工商企业为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以低价收购农产品,形成了垄断农产品市场的局面。1897年,丹麦农户成立了全国第一家屠宰合作社,如今丹麦猪肉产业已经形成了高度组织化的经营体系。合作社成为猪肉产业中其他经营主体的联接点,供种、饲料、养殖、加工、营销各环节的经营主体互相渗透、互为股东,真正联合成为利益共同体,形成了名副其实的“从土地到餐桌”产业链模式,体现出农民合作化、生产标准化、服务一体化3个显著特征。

19世纪后期,丹麦合作社开始萌芽并得到发展。到20世纪20年代,丹麦已经成为一个无人、无事不合作的“合作社王国”。在丹麦,农民组织形式有合作社企业、协会、联合会等,但都属于合作社性质,大致可以分为生产合作型、产品加工型、技术服务型、商业经营型和设备生产型。丹麦猪肉产业组织体系的显著特征是自下而上的联合。家庭农场在自愿的基础上加入地方农业组织,同样在自愿的基础上,地方农业组织联合成区域甚至全国性组织。丹麦农业合作社遵循社员资格开放、资本报酬有限和利润按社员交易额分配这些经典的合作社原则,是真正意义上的农业合作组织。

1.宽进严出的社员资格原则。丹麦合作社的社员资格是开放的,凡是与合作社有购销关系并接受合作社的交易合约,利用合作社的设施、设备的个人,即可申请成为合作社社员,且无需入股。整个合作社归社员共同所有,社员占有股份的多少,取决于其购销产品的数量。在丹麦,合作社社员资格并不是一种可以用来买卖的“资产”,但这种“资产”可以用来确保稳定的收入,并为社员生产的农产品获得尽可能高的价格。所以,农民加入合作社的根本目的不是要获得任何与合作社相关的资本回报。社员可以自愿退出合作社,但如果退出,其成本高昂,退社社员不仅会失去所占有的股份,而且不被退还其股金,同时必须要支付合作社净债务中的份额。比如,丹麦乳制品合作社规定,社员依照入社奶牛头数的多少对合作社债务承担清偿责任。若社员在社一年后退出,那么根据规定,须为每头牛支付1英镑罚金;如果第二年退社,则可以每头牛减少支付2先令,依次递减。不遵守合作社章程的社员将被开除,被开除的社员仍然需要承担合作社的债务(Aria Foods,2015)。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够防止社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社员对合作社的忠诚度和关注度。

2.按交易额分配的利益分配机制。丹麦合作社对内坚持限制资本报酬、惠顾者利润返还的原则,对外则按有限责任公司的方式运行。丹麦没有合作社法,合作社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样,受商法的约束。例如,“丹麦皇冠”屠宰合作社规定,社员必须把自己的全部产品交给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有义务收购社员生产的产品,并进行加工和销售(包括出口),但坚持市场定价,不为社员承担价格风险。社员按照向合作社提供的农产品数量取得收入。合作社盈余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支持合作社发展的公积金后,剩余的部分按社员上交农产品数量的比例给社员分红。合作社每年的利润留成和分红比例由理事会在年初确定。通常情况下,预留资本约占合作社盈余的15%,其余部分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比例分配。对于合作社与社员之间有关强制性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不同合作社之间存在差别。在生猪屠宰合作社,交易合同是社员资格的基本条件(孔祥智等,2012)。农民加入屠宰合作社不需要交纳股金。任何人,只要拥有生猪产品并接受合作社的交易合同,都可以成为合作社社员,并且从向合作社交售产品开始,就拥有合作社的社员资格并持有股份。社员股份的多少取决于向合作社交售产品的数量。社员股份可以参与分红,但不能出售和转让。

3.“一人一票”的民主决策机制。丹麦合作社的所有基层社,都实行“一人一票”的民主管理原则。合作社的最高权力机构为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在社员大会或社员代表大会上,实行“一人一票”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决策程序。但是,在地区性和全国性合作社的董事会选举中,基层和地方成员社的选票数以其营业额为依据。通过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的董事会是合作社的常务管理机构,只有社员才有担任董事的资格。董事会负责雇佣和解雇经理,经理负责雇佣和解雇其他雇员。丹麦大部分合作社都有关于雇员参与合作社经营管理的规定。也就是说,雇员也能选举自己的代表参与合作社的重大决策和选举董事会。“丹麦皇冠”屠宰和加工合作社拥有20个养猪区,共选出250名社员代表、38名雇员代表、6名专业工厂代表,由他们组成代表大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合作社董事会,其中,社员、雇员董事分别为14名和4名,另有1名雇员观察员。所以,“丹麦皇冠”的19名董事中,雇员代表就有5名之多⑥。虽然合作社重大事务的最终决策权还是属于全体社员,但雇员也在很大程度上参与合作社管理,因为雇员与社员有很多利益共同点,而且雇员在经营管理上具有专长。让雇员进入合作社权力机构,可以最大限度地调动他们的积极性,共同办好合作社。

标准化生产是丹麦农业生产的立足之本。标准化贯穿于丹麦猪肉产业链,从生产加工到流通的每个环节都实施全过程监控。标准化已成为丹麦农产品生产者的共识与自觉行动,生产者对于他们产品的安全负有全责。

1.种猪生产性能高。丹麦十分重视猪种的选育和改良,经过100多年的科学培育,培育出了瘦肉型猪种长白猪,又名“兰德瑞斯”,是丹麦国宝、世界良种猪之一。丹麦全国建立起了高效的三级良种繁育体系。第一级为核心群,存栏长白、大白和杜洛克母猪8600头。第二级为种猪繁殖群,存栏长白和大白母猪46000头。第三级为生产群,存栏种猪约110万头。在丹麦,90%~95%的母猪采用人工授精的方法配种,配种所用精液全部由经过性能测定站测定的种公猪统一提供。养猪(农)场和养猪(农)户普遍饲养良种猪群,每头母猪年提供的断奶成活仔猪数平均达到25头以上,肉猪平均日增重达900克以上,料肉比为2.43⑦,胴体瘦肉率在60%以上,肉猪在160日龄时体重达110公斤。丹麦国家生猪生产委员会(The National Committee for Pig Production)还与养猪(农)场和养猪(农)户合作成立了专门从事生猪育种的“丹育公司”(Danbred),实施丹麦种猪育种计划。该公司的5家规模为500~1200头基础母猪的顶级种猪场,每头母猪年提供的断奶成活仔猪数达31~33头⑧。

2.生猪饲养科学。丹麦生猪饲料以麦类和豌类为主,另外加少量豆粕、油脂、矿物质和维生素等。在生猪饲养上,丹麦法律严格禁止饲料中使用催长剂、荷尔蒙等激素类药物,限制使用抗生素类药物,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药物或饲料添加剂,对允许使用的药物也有严格的规定,并规定在屠宰前一定期限内停止使用。在丹麦,生猪饲养的机械化和自动化程度非常高,猪舍内的通风、保暖、降温等都由电脑实行自动化控制。猪场的猪舍均为全封闭型,根据建筑面积每幢猪舍装有数个进风口和出风口,平均每300~400平方米设置一个,其运转由自动控制系统根据传感器自行开关,以确保舍内空气清新。丹麦冬季气温较低,猪舍均有加温装置,通常在猪舍四周墙上安装暖气管或暖气片给猪舍加温,以确保猪舍内温度达到设定的标准。母猪产房的设定温度一般为25℃~26℃,产床一角安装电热板和红外线灯,给哺乳期的仔猪加温,以保证仔猪所需的环境温度。丹麦夏季气温通常不超过32℃,故猪舍基本无降温装置,一般在猪舍装有简单的喷淋头,定时给猪洗澡降温。猪饲料传送和喂饲也全部实现了自动化。猪每日进食量由电脑控制,根据不同生长期定时、定量给饲。在猪的耳朵上装上芯片,控制其每天定时、定量进食。猪的食槽栏上装有扫描仪,前后有活动挡,每次只能有一头猪进食,电脑控制流入食量,进食后自动记录。不仅如此,生猪饲养人员进出畜棚时须清洗干净,以免人畜交叉感染细菌,甚至连养殖场办公室的电脑键盘、电话、淋喷头、厕所和餐厅,均须保持清洁干净。

作者: 温州大学 张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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