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计生部门出具证明的工作规范
为配合《苏州市职工管理办法》以及苏园管[2007]16号“关于完善《苏州工业园区公积金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的实施,更好地为育龄群众服务,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关于《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规范与流转
㈠出具《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工作规范
1、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2、非苏州市户籍的园区公积金参保女职工怀孕后拟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凭男女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全国《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其户籍地乡镇人民政
府、街道办事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状况证明、单位《职工婚育证明》或婚姻生育情况声明,到女方单位所在的园区各镇(社区),经审核确认后办理
《生育状况证明》和《生育保险联系单》。
问题:我是湖北的,在苏州新区交了1年多社保,因为个人原因,不准备在苏州工作了,不知道能否把社保退掉?如果能,需要什么材料呢?谢谢了
受理单位: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人:劳动和社保局 回复日期: 9:35:43
回复:欢迎您通过中国苏州网进行咨询,现就您咨询的上述问题作出解答。参保人员达到国家、省规定的退休年龄前,不得以任何理由(出国定居或到港澳台地区定居者除外)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并办理退保手续。您可以把社保个人帐户按规定转移到外地。希望您继续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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