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住院费用和门诊费用单上有个其他费用是什么费用

  企业在报销门诊或住院费用时,既有发票,又有非税票据,那么,这两类票据在使用上有何区别?

  医院收取门诊或医疗费用,应开具税务发票,还是非税票据,关键是看这家医院的性质,即这家医院属于盈利性医院,还是非盈利性医院。公立的非盈利性医院门诊、住院收费必须使用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收费票据。对于民办的非盈利性医院,则应根据财政部下发的《关于民办非盈利性医疗机构收费票据使用问题的复函》(财综[2007]40号),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税务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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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6月7日讯,63岁的刘先生春节期间从老家来到北京,突发“脑梗”在医院住了一个星期,这也是他第一次住院。出院那天,女儿帮他办理了出院手续,老刘看到长长的费用明细单,当时就惊呆了:“这有一米多长吧?”费用明细上,各种费用的名目老刘看不太懂,他没想认真看。但老刘的老伴倒是认真看了很多次。老伴这么一看,还真发现了“问题”:医院竟然还收了“取暖费”,还有单独收这项费用的?

吴女士是北京的医保患者。她到门诊看病时,经常会看到门诊收费票据上写着“自付一”,“自付二”。这些字一直出现在收费票据上,但是她一直没有弄清楚自付一和自付二到底是什么意思,“为什么我要自付一部分,还要自付第二部分?”。

患者韩女士则是一位恶性肿瘤患者。她在肿瘤专科医院就诊时,看到竟然还有一个“特殊病种”,这个“特殊病种”的报销政策是不是不一样?

其实,绝大多数患者到医院看病就犯懵,看收费单据更“懵”。目前,北京的医保定点医院都设有医保办,如果看不懂,可以到医保办问问工作人员,请他们帮忙算一算。

住院的患者一定会交的一笔费用就是床位费。有的患者曾经在不同的医院住过院,会发现住院的床位费不一样。到底住院的床位费应该交多少,其实卫计委、发改委是有规定的,患者可以在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的官方网站上查到床位的价格,而且具体到不同医院的不同类型的病床。比如,双人间的病房,有的医院批准的费用是每天每床80元,有的医院则每天每床收取60元。普通病房有的每天每张床收取20元,有的则更低。除了床位费之外,陪住的患者还要收取每天每床1元的陪住费。每张病床还要收取每天5元的取暖费;有些医院按照规定可以收取每天9元的取暖费。

“这些费用都是《北京市统一医疗服务收费标准》(俗称”物价大红本“)中规定的有明确物价收费依据的。”北京大学国际医院医保办公室的董文茜经常会遇到前来咨询的患者。董文茜说,住院费用中并不是所有的项目都在医保报销范围内,举例来说,住院费用中,陪住费、取暖费都是不能报销的,“这属于医保患者的自费部分,根据物价相关规定,取暖费可以与床位费分开单独收费。”也就是说,刘先生住院期间医院收取“取暖费”是有明确依据的,不是乱收费。

“自付一”“自付二”是什么

自付一和自付二是费用票据上常见的几个字。自付两个字能理解,但是为什么还要分为自付一和自付二,它们之间到底有什么区别?

董文茜说,以北京市医保患者为例,退休的医保患者门诊费用起付线是1300元,在职的医保患者门诊起付线是1800元,这意味着一个患者在门诊就诊时,医保内的费用累计超过起付线之后才可以报销。

假设小张是一名在职的医保患者,2016年度首次在某三级医院发生门诊费用2000元,其中100元是全自付药品,剩余1900元属于医保范围内金额(非社区医疗机构的门诊报销比例为70%)。董文茜对该笔门诊费用进行医保分解:

自付二:0元(部分自付的药品或诊疗);

自费:100元(全自付药品);

最终,个人支付=自付一+自付二+自费=1930元,医保报销70元。

如果以上同样的情况发生在70岁以下退休医保患者的身上,门诊报销的起付线为1300元。那么老张花费的1900元医保报销范围内的费用中,减去起付线之内的1300元,剩下的600元可以按照85%的比例报销,他自己需支付600元的15%,也就是90元以及起付线内的1300元都属于“自付一”。

自付二与自付一则有所不同。自付二主要是指“有自付”的药品或诊疗。董文茜说,假设一瓶价格为100元的药品属于有自付药品,如果自费的比例为10%,则自己要承担10元。这就属于“自付二”。

一名医保患者去医院看病到底自己缴纳多少费用呢?董文茜简单总结了一下:医保患者需要自掏腰包的就是“自付一”+“自付二”+“自费”。

住院和门诊医保待遇不同

同样是一名患者,住院的报销比例与门诊不一样,一年内第一次住院和第二次及之后的住院起付线也不一样。同样是第一次住院,在职的医保患者与退休的医保患者报销的比例还不一样。医保待遇详见下表。

注:退休人员报销比例=统筹支付或大额支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

注:①每年首次住院(不超过90天)起付标准为1300元,之后当年每次住院(不超过90天)起付标准为650元。②特殊病门诊及特殊病住院、精神病长期住院:360天为一个结算周期。 

如果您算来算去还是算不清楚,可以请医保办的工作人员帮忙“捋一捋”。

癌症患者可申请“特病”

一些恶性肿瘤患者在生病前没有注意到,针对恶性肿瘤患者还有一项特殊的医保政策:申请“特病”,也就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的特殊病种,一旦通过审批,患者可以享受特殊病种的优惠报销政策。

“特殊病种”申请手续是如何办理的呢?以北京大学肿瘤医院为例,“特殊病种”的申请及审批流程是这样的:北京的医保患者可以在自己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或专科、中医定点医疗机构中确定一家作为“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属于专科医院,如患者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中未选“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保患者可以直接到“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就诊的;但“特殊病种”需单独申请审批。办理“特殊病种”申请的医保患者首先需拿着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开出的“特殊病种诊断证明”,到自己申请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办公室领取“北京市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申报审批单”。拿到审批单后,按照要求填写、盖章之后,再带上“社会保障卡”,到自己参保的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特殊病种”审批。批准之后,个人留一份“审批单”,另一份交“审批单”要交到个人选定的“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的相关部门。在批准期限内,注意是在批准的期间内,可以享受“特殊病种”医疗费用报销的相关待遇。“特殊病种”定点医疗机构只能确定一家,批准期限为一年。批准期限到期后,医保患者如果要求换一家定点医院,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

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医保办主任冷家骅特别特别提醒肿瘤患者,要在放化疗方案确定时申请“特殊病种”并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按照360天一个结算周期,患者在一个结算周期内只用交一次起付金;单纯门诊复查、无需放化疗的患者不符合“特殊病种”的申请条件。在其他医疗机构办理“特殊病种”的,最好向就诊的医疗机构咨询办理手续。

来源:北京晚报 北晚新视觉网  记者 贾晓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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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娩住院费在福州市医保报销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两月前在省立医院剖腹产,花了1万多元,现在要申请福州市医保报销,请问要提供哪些材料,大概能报多少钱?

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医保报销 这个报销涉及很多方面的因素的,第 一,你是否交纳这个农村医保?没交就不能报销。第 二,你在什么样的级别的医院住院?这些都会对你能报销多少有影响的。你自己对照一下吧: (一)住院补偿方案。 1、规范住院补偿起付线。住院补偿起付线原则上按乡镇级、县级、县以外医院起付线100-2...00元、400-600元、800-1200元为基准设立,参合农民在一年内患同一种疾病连续转院治疗的,分别计算各级别医院的起付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者在县中医院住院的,统筹基金起付比同级综合性医院规定的标准低100元。 2、明确住院补偿比例。2008年住院补偿比例可按照乡镇级医院70~80%、县级医院50~60%、县以外医院30~40%范围确定。今后为方便参合农民理解和计算,同一级别(乡镇级、县级、县以外医院)定点医院住院费用实行同一补偿比例。2008年已制定并执行的住院补偿比例高于本次规定的,可调整为各级最高限度执行,低于本级最低限度的,年终住院统筹基金有节余的,可在实行二次补偿前先予统一补齐。 3、明确基金补偿范围。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费用纳入基金补偿范围,按同等的住院补偿比例予以补偿。困难家庭孕产妇计划内住院分娩的自负部分医疗费用,按《福州市农村困难家庭医疗救助试行办法》规定予以补助。 4、统一住院封顶线。封顶线是参合农民在年度内一次或多次住院累计获得的最高补偿金额,全市封顶线统一提高至4万元。从2008年1月1日起的住院农民,凡按照现有封顶线低于4万元封顶线的部分,年终住院统筹基金有节余时,在实行二次补偿前先予统一补齐。 (二)门诊补偿方案。 1、统一门诊补偿病种。“恶性肿瘤(含白血病)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心功能衰竭;系统性红斑狼疮;结核病辅助治疗;Ⅱ期与Ⅱ期以上高血压(含中风);Ⅱ期与Ⅱ期以上糖尿病”十个病种的门诊治疗纳入首批门诊治疗补偿范围。门诊补偿病种参合患者须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医疗机构明确诊断,经确诊后享受门诊补偿。 2、规范门诊补偿就诊。门诊补偿的病人应根据治疗需要确定日常门诊医院,在门诊医院建立门诊病历档案,同一病人门诊就诊的定点医院要相对固定。 3、门诊补偿实行全年单病种限额补偿。各县(市)区要根据当年门诊统筹基金总量和各门诊补偿病种患病率、年人均门诊费用等数据,合理确定各门诊补偿病种治疗费用全年补偿封顶线。确定各门诊补偿病种全年补偿封顶线应充分考虑治疗费用高低、疾病危重程度等因素。门诊补偿不设起付线,补偿比例可按照不高于单病种治疗费用40%的标准确定, 单病种全年门诊补偿封顶线不宜超过1万元。具体门诊补偿比例、封顶线由各县(市)区根据筹资总量、发病水平等因素确定,既要保证资金安全,又要提高受益水平。参合人员患2种以上门诊补偿疾病的,可分别按标准计算补偿。参合人员在参合年度内分别接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分别计算住院、门诊补偿费用。 4、及时公布门诊补偿病种。门诊补偿病种确定后,应及时向社会公布,鼓励参合农民及时确诊,由新农合经办机构或定点医院根据患者就诊情况和提供的就诊病历、项目清单和费用发票等凭证即时补偿。原则上自今年9月1日起启动门诊特殊病种即时补偿业务。 三、明确基金补偿范围 严格界定基金的补偿范围,基金只能用于农民的医疗费用补偿,不单独设立大病医疗救助、二次补偿、住院分娩和体检等基金;计划免疫、疾病控制、妇幼保健和健康教育等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费用不得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开支。对于其他政策规定费用优惠、免费的医疗项目,应先执行优惠、免费政策,再对符合新农合补偿范围的医疗费用按规定给予补偿,但各类补偿总额不得超过其实际住院、门诊费用。 省卫生厅新农合基本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药品自付比例未出台前,按现有规定执行。省卫生厅统一出台政策后,各县(市)区应严格执行。 四、提高基金使用率 (一)二次补偿的设立。 为保障基金运转安全,可通过二次补偿提高基金使用率。二次补偿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二次补偿基本原则应事前确定。启动二次补偿时,应按累计结余可供二次补偿基金数量确定二次补偿具体方案,对当年度的参合农民进行再次补偿,并主动通知农民领取二次补偿款或将补偿款直接送到农民家中。 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高于当年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15%的县(市)区当年应实施住院或门诊的二次补偿。启动二次补偿后,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不含风险基金)应控制在当年筹集住院统筹基金或门诊统筹基金总额的10%以内。 (二)二次补偿基本原则。 住院二次补偿主要通过提高住院补偿比例进行。县(市)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无法诊治的特大病种转到上级医疗机构住院的,参照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优先给予二次补偿,具体病种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商本地医学专家确定。门诊二次补偿主要通过提高门诊补偿的封顶线进行。具体二次补偿办法由县级新农合管理委员会确定。 指定医院就医,可能报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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