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计算器在线计算草案,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

新个税标准拟明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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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对个税法修正案草案进行二审。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标准将于日起施行。北青报记者注意到,本次二审稿中,将&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但个税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北青报记者 孟亚旭)责任编辑:张琳(EN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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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邮箱:个税法二审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个税法二审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证券之星百家号【个税法二审 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人民日报)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证券之星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专注财经资讯,股市狙击。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个税法二审!起征点5000不变,赡养老人支出纳入专项附加扣除
据人民日报客户端报道,备受社会关注的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27日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二次审议,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向大会作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个税起征点,二审稿中未对起征点进行修改,维持了一审稿中起征点调至每年6万元,即每月5000元不变。6月19日,《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初次审议。随后在6月29日,草案在中国人大网上公开向社会征求为期一个月的意见,记者注意到,一个月内共有67291人提出了超13万条的意见。根据草案,个税起征点拟由每月3500元提至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不过,起征点的内涵有了变化,之前3500元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一项,而新的起征点是针对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这四项综合所得。在公开征求意见阶段,很多人认为起征点5000元依然偏低,建议进一步提高到7000元乃至1万元的呼声很高。不过最新消息是,此次进行二审,个税起征点仍为每年6万元(每月5000元)保持不变。另外,二审稿中的一个新变化是,赡养老人的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由此前居民个人的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四项支出可以在税前予以扣除,增至五项。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有关方面提出,为了弘扬尊老孝老的传统美德,充分考虑我国人口老龄化日渐加快,工薪阶层独生子女家庭居多、赡养老人负担较重等实际情况,建议对于赡养老人支出,也予以税前扣除。资料图:工资条。中新网记者李金磊摄二审稿明确,新个税法将于日起施行。自日至日,纳税人的工资、薪金所得,先行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以及专项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综合所得适用)”按月换算后计算缴纳税款,并不再扣除附加减除费用。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徐辉在报告中指出,这次改革,通过提高基本减除费用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优化调整税率结构、扩大低档税率的级距等方式,减轻了广大纳税人的税收负担,使个人所得税税负水平更趋合理,实现了从分类税制向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的重大转变,个人所得税制改革迈出了关键一步。(人民日报客户端、北青报等)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研究员
《环球时报》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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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执行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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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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察哈尔学会研究员
以色列海法大学政治学院国际关系博士生
经济学家,中国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院长
中国人民大学全球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外交部前副部长
理论上的唯物主义立场,政治上的人民立场
复旦大学中国研究院副院长
辅仁大学法学院博士生
观网现任作者读者前任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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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中国乡村治理研究中心研究员大风号出品
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
原标题: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新京报讯 (记者王姝)继上周,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之后,昨日上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首次在中国人大网上全文公布,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7月28日。与此前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相同,本次个税法修正案草案也采取两种方式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ww.npc.gov.cn),点击法律草案征求意见栏目;也可以将自己的意见寄送到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本次个税法修改,系个人所得税法出台后的第七次修改,拟在现行个税法基础上做六大改动,包括工资、薪金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综合纳税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增加5项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此前个税法的历次修改,都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以2011年的修改为例,当时,仅中国人大网公开征求意见系统就收到超过20万条意见,创了人大立法网上征求意见数新纪录。本次修法启动后,草案做出的每一处改动都引起热议,不少专家学者发表文章阐述自己的观点,有人认为起征点应该突破5000元提至10000元;有人建议专项附加扣除范围“扩容”,纳入赡养老人开支;还有人担心目前的征管能力难以满足需求。昨日上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刚在中国人大网上亮相,就引来众多网友,以至于中国人大网的公开征求意见系统被瞬间“挤爆”。按照惯例,立法机关将吸纳整合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形成二审稿,然后再次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二审。“起征点该不该突破5000元”、“专项附加扣除范围该不该扩大”等争议焦点,或将在二审稿中找到答案。个税法修正案草案六大修改内容修改1 对部分劳动性所得实行综合征税将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适用统一的超额累进税率。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以及其他所得,仍采用分类征税方式,按照规定分别计算个人所得税。修改2 提高综合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按照现行税法,工资、薪金所得基本减除费用标准为3500元/月。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减除20%的费用。草案将上述综合所得的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修改3 优化调整税率结构一是综合所得税率。将按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调整为按年计算,扩大3%、10%、20%三档低税率的级距,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的级距保持不变。二是经营所得税率。保持5%至35%的5级税率不变,适当调整各档税率的级距,其中最高档税率级距下限从10万元提高至50万元。修改4 设立专项附加扣除增加规定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与人民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专项附加扣除。修改5 增加反避税条款针对个人不按独立交易原则转让财产、在境外避税地避税、实施不合理商业安排获取不当税收利益等避税行为,赋予税务机关按合理方法进行纳税调整的权力。规定税务机关作出纳税调整,需要补征税款的,应当补征税款,并依法加收利息。修改6 完善有关纳税人的规定明确引入了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概念,并将在中国境内居住的时间这一判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的标准,由现行的是否满1年调整为是否满183天,以更好地行使税收管辖权,维护国家税收权益。焦点1起征点该不该突破5000元/月?现行个税法明确,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月。草案将工资、薪金所得和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等4项劳动性所得纳入综合征税范围,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5000元/月(6万元/年)。对此,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草案时,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提出,2011年修法将起征点定在3500元/月,相隔7年,经济总量、居民消费水平等经济指标都有明显改变,起征点能不能再提高一点?委员尹中卿表示,“7年来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大致7%,CPI涨幅2%左右,从3500元提高到5000元就显得不够。通过提高居民收入比重来扩大消费,这是经济和社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我们可以把基本减除费用标准提高到6000元或者7000元”。委员李晓东也认为,5000元起征点有点偏低,他建议提高到8000元/月到1万元/月。不过上海财经大学中国公共财政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刘小川撰文提出,曾经有人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至10000元,这显然是不合理的。过高的起征点,会产生诸多的不公平。首先是低收入阶层与中等收入阶层的收入差距会扩大。如果将起征点由3500元提高至10000元,收入在35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人群将不再交税,而收入在10000元以上的人群应纳税所得额也将减少6500元。因此,个税起征点大幅提高将使中等收入阶层大为获益,而对低收入阶层没有好处。他们之间的税后收入差距将因起征点提高而扩大。焦点2专项扣除范围该不该扩大?草案新增了5项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财政部部长刘昆解释说,“专项附加扣除考虑了个人负担的差异性,更符合个人所得税基本原理,有利于税制公平”。对此,一些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认为,在上述5项基础上,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还应该扩大,将“一老一小”即赡养老人开支和婴幼儿哺育费用也纳入到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之内。委员徐绍史就提出,目前我国人口结构中一个最突出的问题是老龄化和少子化,2017年底我国老年人口已达2.41亿人,占总人口的17.3%,原本希望放开二孩政策之后可能出现较大的生育增长,结果2017年新出生人口只有1700多万人,比2016年还少生了63万人。此外,现在赡养老人基本上是“973”,即90%是居家养老、7%是社区养老、3%是机构养老。所以赡养老人的费用还是应该考虑纳入专项扣除。既然实施二孩政策,那么0到3岁的婴幼儿的哺育费用也应该考虑专项扣除。还有的委员建议,独生子女赡养经费也应该纳入专项附加扣除。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委员王军就提出,实行计划生育基本国策时,国家对养老问题也是做出承诺的,当时讲“只生一胎好、养老靠国家”。现在这些“一胎”家庭已经到了面临养老的问题,应该把“一胎”子女养老所需的经费纳入专项附加扣除,作为国家对这些家庭在政策上的补偿。焦点3以家庭为单位征税可行吗?近年来,几乎每年全国两会都有代表、委员建议,个税征管方式应该由以个人为单位,转为以家庭为单位。不过,草案并未采纳这一建议,仍延续了目前的以个人为单位的征税模式。对此,有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也建议,征税模式应该逐步过渡到“以家庭为单位计算”。委员鲜铁可就提出,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更能全面体现税收公平,“随着‘421’结构的家庭迅速增多以及‘二孩’政策的推行,家庭用于育儿养老方面的支出压力不断增大,生活成本上升,其中一个家庭既无需要抚养的子女又无需要赡养的老人,家庭成员身体健康,没有医疗费用,而另一个家庭需要抚养子女、赡养老人,并且为老人看病支出高额的费用,那么显而易见,这两个家庭的实际生活负担是不同的。”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接受新京报记者采访时都表示,学界早就提出“夫妻联合申报”等个税改革建议。不过,当前的收入、财产、开支等涉税信息处于相对分散、隔离的状态,银行、证券、公安、民政等机构都掌握了一些涉税信息,与税务部门共享的个人征信系统尚未建立起来;我国正处于城镇化进程中,户口本并不能完全、准确呈现出夫妻等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这些现实问题都对以家庭为单位征税构成了挑战。焦点445%的最高税率该不该降?本次修法启动前,一些专家学者就提出,最高达45%的边际税率过高,建议下调。草案调整了税率结构,但30%、35%、45%这三档较高税率级距保持不变。依据草案设定的模式,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6万元的,税率为3%;超过3.6万元至14.4万元的部分,税率为10%;超过14.4万元至30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万元至42万元的部分,税率为25%;超过42万元至6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0%;超过66万元至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5%;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45%。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的测算方式为,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专项扣除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等支出。对于草案设计的上述税率模式,罗艳、刘修文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建议,45%最高税率应该下调。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周光权也提出,“个人所得税最高档达到45%的国家是很少的,我建议最高的那一档还是应该适当地考虑降低一点,需要考虑一下社会承受力和人们的心理预期,考虑和国外相关税收制度的比较”。更多详细新闻请浏览新京报网 www.bjnews.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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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二审稿增加赡养老人专项扣除 此外还有哪些新变化?
起征点上调并没有挡住个税收入快速增长的趋势,2018年前七月,个税收入达0.92万亿元,接近2017年全年1.2万亿元的水平。图/财新数据 CEIC
  【财新网】(记者 程思炜)时隔两个月,法修正案草案迎来第二次审议。与一审稿相比,起征点、税率结构均未作调整,专项附加扣除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赡养老人支出的内容。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8月27日下午第二次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草案。此前6月常委会的一审稿中,首次将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劳动性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由按月、按次计税改为按年计税,将每月3500元起征点提高到每月5000元(每年6万元)。综合所得税率在原工薪所得超额累进税率的基础上,扩大较低档次税率的级距,但30%以上较高档次税率未作调整,45%最高边际税率不变。
责任编辑:于海荣 | 版面编辑: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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