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买的房子拆掉了,没过户,去不动产房子能买卖过户登记过不了户了,土地证还可以单独过户么,可以的话,去哪里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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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近期房产界传得沸沸扬扬,海口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7月25日之后不能过户。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过去能直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产转让,现在土地登记资料缺失不能办理。
近日,热心市民莫先生向本报爆料,称近期房产界传得沸沸扬扬,海口没有土地证的房子在7月25日之后不能过户。该市民表示,近期并未看到相关部门发布这类信息,质疑这种说法的真实性,并寻求解决方法。“虽然我近期没有过户房产的打算,但对这种说法还是很担忧。之前办理房产交易只要房产证到手了就可以了,没听说过还要土地证,现在突然改了政策,近期需要办理交易的市民肯定束手无策。”莫先生也告诉记者,现在国贸、滨海新村、凤凰新村、农垦以及府城老城区一带的老房子,大多都是在2000年前开发建设的,“住户们都找不到房地产商了。”对此,海口市国土局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自今年7月25日起,海口市辖区范围内的不动产实施统一登记,颁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原已依法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权证》《他项权证》《林权证》《海域使用权证》等证书与证明继续有效。如不动产权未发生变更或交易,可不申请换发《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实施统一登记后,海口市民要办理房产过户的,必须要将房产证、土地证两证备齐国土部门才会予以受理,没有土地证的情况不可办理房产过户。”该负责人透露,统一登记后,可以更好地理清当事人之间的不动产权利界限、减少权属纠纷、提高登记的准确性和权威性,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不动产物权。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启动后,许多涉及登记方面的遗留问题开始逐渐显现出来。例如,过去能直接在住建部门办理房产转让,现在土地登记资料缺失不能办理;房产过户同步办理土地转让必须依法报政府批准,涉及划拨土地转让的,需缴纳土地出让金;过去可以分开办的房屋抵押,现在必须捆绑办理等。不动产登记中心将把遗留问题收集整理,逐步提出意见建议上报海口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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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水母网
记者 李少鹏
水母网11月2日讯(YMG记者 李少鹏 通讯员 范喜秋) 自烟台市区范围内全面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以来,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自9月20日开始受理本次不动产登记范围业务,原国土、房管部门发放的权属证书停止受理办证。截至目前,不动产统一登记已实施一个多月,不少市民在办理二手房交易时遇到不动产登记衔接问题。昨日,记者联系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就相关热点问题进行了一一解答。
无土地证需查验土地手续再办过户
自不动产统一登记实施以来,许多没有土地证的市民在出售二手房时,不知道是否需要单独补办土地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二手房过户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需要通过查询不动产档案,查验土地来源是否合法,土地批准资料是否齐全。如果土地来源合法、手续齐全,可以直接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不需要单独补办土地证。如果土地来源不清、手续不全,应补办相关手续后方可办理交易登记。
对于二手房交易中划拨用地需要缴纳土地出让金、怎样缴纳的问题,记者获悉,一般情况下,土地为出让用地的,可依规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的,按照原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商住房土地为划拨土地的办理不动产登记时,则应按照土地有关政策办理划拨、出让手续。属于历史遗留问题的,需补缴土地出让金办理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时,按原有证书“不变不换”的原则,可直接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
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则需缴纳土地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再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
“一门式”服务将不动产登记时限缩短
在过去一个多月里,不少市民感觉不动产登记时限有些过长。对于办理时间出现的变化,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原来房产证、土地证分别办理,办事群众需要跑多个部门。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后,实行了“一门式办公、一条龙服务”,老百姓只需要进一个门,这些问题就可以全部解决。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际不动产登记的办理时限应自受理《不动产登记申请书》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发证。然而由于不动产统一登记需要对原有房、地数据进行整合,新的平台运行需要一定时间磨合,加上历史原因导致的房地信息不完善,特别是芝罘区历史遗留问题较多,不动产登记之前需要做大量工作,从而让办理群众感觉办事时限似乎变长了。
为方便广大市民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手续,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均采取一门式服务,本着“便民利民、高效服务”的原则,尽力完善服务措施,压缩办理时限,提高办事效率,为广大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服务,相信随着国家不动产统一登记政策法规的逐步完善,我市房、地信息加快整合以及信息平台的顺畅运转,不动产登记时限必将大大缩短。
房屋所有权已办理过转移登记,土地使用权未随之办理相应登记,现在要求办理不动产登记的如何办理?这成为困扰不少市民的问题。
记者在采访中获悉,这需要查清历次房产登记及土地手续、权属来源等情况,凡房产过户手续合规、土地权属来源清晰,无查封、无抵押等限制条件的,属出让土地的,可以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人名下;属划拨土地的,需按规定缴纳土地出让金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后,将不动产权证直接办理到现房产权利名下。
办理手续时,历次权利人应当到场见证,确无法到场的,应在不动产登记机构门户网站公告15个工作日后,个人打印公告声明并存档,申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此外,若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户名不同,可持房产证、土地证、继承公证书、身份证等相关手续先办理不动产继承手续,然后再持新的不动产证书办理过户。
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缴纳流程:
先到不动产登记窗口进行不动产初审,看是否符合上市交易条件,对于符合交易登记条件的,持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相关手续到国土分局出让金受理窗口缴纳出让金。
在登记前需要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一、申请人持房产证、土地证和个人身份证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市登记中心各分中心申请权属调查,即:需要入库落宗,特殊情况下需要现场调查并查档,取得不动产单元编号,这个阶段是不动产登记前期要经历的必然阶段,一旦不动产登记统一后,每一宗不动产都有了统一的、唯一的不动产单元编号,就不需要再做类似的权籍调查及入库落宗工作;
二、交易双方持房产证、土地证复印件到地税窗口申请缴纳税费,时间为3个工作日;
三、权利申请人到国土局分局土地出让金窗口(一般在登记中心各分中心办事大厅设有窗口)申请缴纳出让金,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如果不用缴纳出让金,则不用走该程序);
四、在上述准备工作完成后,交易双方共同到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中心分中心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书》,正式提交申请办理不动产相应的登记手续,最后,进入登记中心内部查档、受理、初审、审核、核定、登簿、缮证、交费、发证等法定程序。
责任编辑:王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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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了套二手房,只过户了产权证。现在想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土地证名字还是一手房主的
福建-漳州&04-15 10:05&&悬赏 0&&发布者:ask201…… & 回答:(3)
买了套二手房,只过户了产权证。现在想办理不动产登记,可土地证名字还是一手房主的,又不配合办理,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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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诉讼来维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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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可以房管局的规定来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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