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律政诈骗都有什么业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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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律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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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律政(北京)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于在朝阳分局登记成立。法定代表人唐莉莉,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物业管理;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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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律政是一家O2O自营法律服务商,为创业及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变更、商标注册、代理记账等一站式服务,隶属于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成立于:2014.12
公司规模:15-30人
创始人&CEO
王芬,为上海村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CEO
联合创始人
卢爽,小微律政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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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明,小微律政联合创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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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律政(北京)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北京市朝阳区日坛北路19号楼09层(08)928内04室
IT桔子 | 京ICP备号-2小微律政,自营法律服务的颠覆式创新 日09:16作者:小微律政|&&&&【导语】
&&&&小微律政作为自营法律服务商,借助移动互联网时代“微信”这一万能利器,为创业者提供快捷、低价、透明、可掌控、一站式的商事法律服务。通过“自营”模式的内核驱动,正在成为商事法律服务行业的颠覆者。
&&&&【最懂“创客”,小微律政异军突起】
&&&&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背景下,创业逐渐成为就业的2.0版本,越来越多的“创客”走出科研所、室,走进孵化器和创业大街,数据显示2014年北京市平均每164秒就诞生一家企业。商事服务在这样的需求推动下尤为火爆,小微律政就在这样的市场氛围下拔地而起。小微律政成立于2014年底,三个58出身的85后的合伙人作为一线“创客”,深知创业者在初期的艰难和困惑,要把小微律政打造成最懂创业者的法律服务商。
&&&&【“自营”服务,颠覆创新】
&&&&小微律政作为带有强烈互联网基因的法律服务供应商,将优质的法律服务与移动互联浪潮充分结合。通过“自营”的商业发展模式,保证服务质量,争取市场认可;开发利用“微信”这一万能的移动端工具,颠覆传统法律行业的慢、卡、贵的种种弊端,为创业者提供价格更低、更便捷、更贴心的工商法律服务。
&&&&【天下就有“免费”的服务】
&&&&从北京朝阳区一位办理工商服务创业者口中了解到,传统的机构多为私人办理,价格极不透明,个别代理机构费用甚至高达五六千元。如此高昂的费用无疑给还没拿到投资的创业者不小的压力。小微律政作为法律O2O行业的新贵,深知“不免费,不互联”的规律,将服务价格做到极致,在六月创业季推出“免费”口号,公司核名、公司注册、商标注册服务费用通通全免,让传统代理机构“无路可逃”。
&&&&【“自家顾问”亲自操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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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操控,一站到底】
&&&&小微律政作为一家具有互联网基因创业公司,深知创业者在创业初期的千头万绪,繁琐的工商办理流程和资料,会牵扯创始人的很大的精力。小微针对广大“创客”的这一痛点,推出一站式的商事法律服务,注册、开户、记账、商标、变更、VIE架构……基本包含了创业者面临的所有工商服务,让创业者专注自身业务发展,不要为繁琐事务分散精力。从小微律政的客户反馈得知,小微律政的咨询、下单和服务进度完全可以在微信上操作完成,一站式的流程和透明的服务节点,让创业者可以清楚的了解服务的进度,赢得广大创业者的广泛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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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小微律政王芬2016“两会”直播商事制度改革&(1-2)
小微律政CEO王芬参加两会直播间谈商事制度改革 | 会议速记全文(1)
作者:小微律政
2016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之商事制度改革:应对经济下行的特殊支撑
活动时间:17日晚7-9点
活动地点:搜狐媒体大厦
活动嘉宾: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王 &馨: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
王 &芬:小微律政创始人兼CEO
王 &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
主持人:秦旭东,中国政法大学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今天的两会代表委员座谈会,我们把主题聚焦在商事制度改革,特别是在当下应对经济下行的特殊背景下的重大改革。
我们注意到前两天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进行了好几年的商事制度改革。而且我们也注意到去年大概是中国科协组织了一个调研,也是关于商事制度改革。
今天来的嘉宾,第一位是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市长何寄华先生,分管商事制度改革方面的工作;第二位是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王馨女士,是企业界的代表;第三位是小微律政的CEO王芬,小微律政为初创企业提供从注册到法律、财税的一站式服务;这位是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王涌。还有一位是全国人大代表,也是重庆市律师协会会长韩德云律师。
在这个主题之下会简单的准备几个议题:一个是简政放权如何持续深化;第二个议题是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德建设及完善;第三是商事市场准入的放管结合;第四是行政机关的服务优化。首先由何市长就主管这个领域现实当中的操作做介绍。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搜狐的网友朋友,在座的媒体朋友大家晚上好。商事制度改革应该是一篇非常难的、系统的大文章,多年长期形成的一种经济管理的一种行为,也是行政管理的一种规范。
所以,要推进改革十分的难,既涉及到经济领域,也涉及到行政领域,还涉及到我们的理念和观念的使用问题。所以,从2014年开始,我们长沙市就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稳步地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我们认为还是有一些效果。
我是去年分管这个事,现在没分管了,在政府里也了解相关的情况,今天应邀来讲解并向大家介绍。
第一个商事制度改革推动了创新和创造。我们2014年新增商事主体10.9万个,2015年新增商事主体11.8万个,而且商事主体的领域相对来说很宽,而且60%以上是这些领域,比如互联网、电子信息这块,第二个是文化创意,第三个是咨询服务。
第二个方面,推动商事制度的改革,更好的带动了就业。这些小微企业实际上是为企业的低门槛、零门槛、无门槛来进入创业、就业提供了一个制度保障。这两年解决的就业人数,新增就业人口14万以上。
第三个减轻了企业的负担,这是很直接的。去年通过培训、办证,企业少缴2.8亿。再一个,缩短了办证的时间。过去办证的时间很长,在不同的部门办。现在是一站受理,一站表格,一次答复,2.5天的时间就能够拿到证照。
第四个更大的是加速了政府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首先从国务院开始到我们地方政府,商事制度改革需要行政审批制度齐头并进。我们在原来九项的基础上,市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允许,去年在行政审批的事项缩减了58%,在以前的基础上。
行政审批的时限缩短了52%。我们的管理,部门之间的配合,应该讲商事制度改革推动政府简政放权,搞活市场经济,服务民政的一件实事,一件好事,所以各方都反映很好,这是我感觉的一些成效。
商事制度的改革我认为是一个系统工程,也始终在路上,还有很多事要完善,要研究,要配套。首先就是相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要跟进调整,不同的部门审批事项没有进行研究,没有进行普遍缩减,这是顶层设计的一个问题。
第二个问题,涉及的商事主体,有相当一部分大家知道,但是没有办相关证件,现在很普遍,有几个原因。一个原因是宣传没到位。
第二个原因,有些部门没有跟上,一个窗口受理,一个窗口办理,其它部门就没管这个事,不主动的办就不办了。第三个问题,由于认缴制的问题还有一些不规范,比如出现了空壳公司,类似情况还是有的。
这四个题目提的很好,考虑的比较系统,应该从国家层面进一步研究商事制度主体的准入、从严和监管,以及推出这个流程,从法律法规、制度方面进行研究,能不能有效的整合和合并,尽量减少和缩短。
第二个,确实全国应该有一个信任系统,必须一个企业就是一个码,就像人的身份证一样就是一个码,不管这个企业干什么都用这个码。
第三,加强加强监管,要真的让它一旦违法处处受限,加大抽查、检查的力度。当然更多的要让商事制度主体自己努力的适应市场的要求,不断规范自己的商事行为,依法经营,这样能够更好的营造大家创业,万人创新这样的万马奔腾的局面。谢谢。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非常感谢何市长的介绍。他介绍了以长沙为代表的商事工作的成效,也对下一步改革推进提出了很多问题,非常有启发。
王馨(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
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我注意到总理提出了简政放权,含义与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大道至简,有权不可任性相似,都表达了中央改革审批制度简政放权的要求,尤其面对新发展的新常态,简政放权是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重要举措。
以我所在的河南南阳来说,2015年取消下放了56项行政审批项目,在河南省率先推行商事登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制度,以前在南阳投资办企业,办理工商税务证照可能需要一个月,现在最快的五个工作日就可以办完了,大大提高了效率,方便了人民群众。
因此我有些建议,希望尽快推动全国一张网的企业信用管理系统,尽快与执法部门进行联合,有效地遏制三角债、“老赖”等不诚信的问题再蔓延。
特别是企业及相关法定代表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档案,将企业登记信息、年报信息及行政处罚、行政许可、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等信息进行关联整合,统一公示,实现企业信息归集共享,进一步强化联合惩戒。
还有建议尽快在全国范围普及推广注册登记制度改革,同时,尽快推进未开企业无债权债务企业、个体户注销流程的简化完善。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感谢王代表从商事制度登记扩展到了企业的信用信息问题。接下来由王芬女士从第一线为小微企业提供专业的跟商事登记的专业服务,可能有更实际的体会。
王芬(小微律政创始人兼CEO)
大家晚上好。我本人毕业以后在58同城工作,是信息分类网站,上面有几十万家,近百万家中小企业商户,他们进入市场的时候都会涉及到注册,进而引申到商标、记帐报税等一系列的服务需求。
2014年底响应号召,我也进入了创业大军,成为创客一族。在这个过程中,我们主要是商事登记进入市场的入口,去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财税服务,相当于是一整套服务,从进入市场到慢慢成长,到后面发展壮大。
从我们现在服务的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是什么,就是企业对政府的政策,以及对具体的东西了解的很少。确确实实改革很多方面带来了好处,包括一张网的建设,三证合一、用年报代替年检,这些方面应该来说对企业都是提升效率、降低成本的行为。
但是我们发现企业对这些东西的了解还是不够,虽然说各种新闻或者媒体报道都在推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的发展,但是企业对这块了解的渠道,尤其是具体办事的细节了解的很少。
拿我今天中午遇到的例子,一个人咨询说想要注册一个公司,团队是留美博士,还有清华大学的MBA。这个公司想做股权众筹,咨询我企业名称中能不能含有“众筹”两个字,经营范围应该怎么选择,地址是不是可以用虚拟地址,需要用实际办公地址吗?
因为另外一个公司有实际办公地址,但是一个地址不能注册两家公司,不想再租赁一个地方的办公室,能不能用一个办公区的地址?这些问题在实际过程中……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王芬(小微律政创始人兼CEO)
这个地方稍微有些不一样。以往他会怎么去做呢?可能一遍一遍去问,企业名称中能不能含这个字,经营范围应该怎么选。但是他仍然搞不清楚经营范围代表什么,经营范围最终对他的业务影响是什么。
法律要求应该是哪怕经营超出了范围之外也不违法。还有一个问题,摩根斯坦利是非常大的公司,他们也来咨询我们问题。
春节前我们已经放假了,我在办公室等待接待他们,他问的很细,行政区划不要行不行,因为未来要做一个全国性的连锁品牌,第二,把“北京”放在前面好还是放在字号后面好,还是放在组织形式后面好。
这些很多非常细节的问题,其实是创业者、企业家最关心的问题,他们不知道字号在前面、行政区划在中间,强调的是字号。
还有一个问题,发现很多企业在注册的时候,原来不需要注册的,现在作为一个自然人,要去申请微信公众号,还要进行品牌保护,要有商标,有商标就要事先注册,这些东西都是连在一起的。
总而言之,我们发现企业除了需要政策上的包括流程简化、信息公开,更需要的是一些专业机构的引导,我应该怎么做,这些知识从哪里来,因为这些知识政府是很难通过事无巨细的传递给大家。
小微律政成立之前,我对现有的服务机构做了50多家调研,在北京,我们也花了两三个月的时间天天跑工商局,甚至办公室放在工商局对面,天天跑,看企业到底遇到了什么问题,我们想在这个过程中,能够用一种创新的思维去做一些企业跟政府之间的桥梁,用我们的专业知识去“吃饭”。
同样,为了实现这点,我们专门跑到深圳去做调研,因为深圳是商事制度改革是走在最前边的,是最早的试点地区。我们发现深圳的签字都是用电子签章,不需要到现场,执照就可以注册下来,甚至可以不拿纸介的,直接有电子的营业执照就可以。
但是发现那个地方出现了一个新鲜事物,因为股权转让的过程中都需要律师见证,北京是没有的,北京的股权见证保证股东签字跟工商档案的签字是一致的,他就认为这是真实的股东的意思表示,这个变更事项就可以完成,但深圳是需要律师见证的,所以在深圳是一块新鲜的业务。
很多细节其实是企业了解不到的,就会造成企业在进行这些事项的过程中,会反反复复的重复。反反复复重复一个方面,给政府相应的工商部门加大了接待压力。朝阳工商局周六都要加班,中午12点我们过去看,还有人员必须要接待,很辛苦,这是我们看到的事实的情况。
我们一个大团队在做这些方面的研究,但有些东西我们也不懂,经营范围,比如投资咨询为什么受限制。
当然,我现在说的经验可能基于北京,湖南或者河南可能就不是一样的情况了,这也反映出另外一个问题,全国各个地方在使用过程中有很大的差异,这对于企业来说就有很多成本,比如58集团曾经在全国开了23家分公司,要研究23个地方当地的登记要求是什么,当然它是设置分公司和子公司,还稍好一点。
但是我们发现设置一个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股东如果是几个自然人,可能一个在德国,一个在美国,另外一个在香港,长期不在公司里,签字就是一个大麻烦,本来要签字就很难,签字要回来之后发现工商登记完了,税务那边还需要一套,得再来一次。
公司大的时候就愿意把这些事务交给律师,律师有一个特点,律师会统筹这件事情,带领下面的服务机构了解清楚,先把工商的问清楚要哪些材料,要多少份,把税务的问清楚,刻章备案的部分问清楚,集中给我们,最后我们发现老板签一摞材料,这是做得好的服务机构才会这样。
做得不好的服务机构是今天办这个跟你要这个,明天要那个再跟你要,企业的成本非常非常大。
在这个过程中,希望通过我们的研究,通过我们的知识的沉淀,用互联网的方式把这些知识分享给大家,甚至分享给同行,那些代理机构,然后让大家都能够更有效的节省成本。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根据企业的现实需求,根据这些需求给政府优化流程提供一个专业的服务。感谢王芬女士。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今天座谈主要谈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和问题。商事制度在学理上包含的面非常广泛,实际上在过去几年当中主要涉及到两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商事登记,还有一个是信用制度。
从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所进行的改革应该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核心改革,还有一个层面是基础性改革。核心改革包括国有企业改革、金融改革、制度改革。
基础性改革实际上是一个国家经济制度基础性的制度,包括现在谈论的商事登记、商事信用。核心改革,国企、金融、土地这些难度是非常大的,很难一下在很短时间之内能够见成效,反而基础性改革难度会相对小一点,这也是我们在过去几年当中,商事制度改革成为我国改革一大亮丽的风景线,这是商事制度改革非常重要的背景。
虽然这是基础性改革,但是我们不能忽视的是它的意义还是非常重大的。张茅主任提出的统计数据,在过去几年当中,商事制度改革给GDP贡献的比是0.4%,这个比例是很大的。
如果说GDP是几十万亿,0.4%,几千亿人民币。国外的商事制度,比如英国的《公司法》进行修改的时候,都有第三方提出说我的某一项资本制度改革怎么为全社会节省了几千万英镑。
所以我们这次的改革应该说是非常有效的,说明一个什么问题呢?说明过去政府所要做的还没有完全释放市场空间,也可能以前所做的管制太严,所以没有释放市场的空间。
还有就是以前所做的没有提供市场所必要的公共产品,比如关于信用制度、公共产品,在这次改革当中被释放出来了,所以这次改革的意义非常重大。
虽然中国的经济形势处在相对比较严峻的状态,但是我们应该清醒的认识到,市场的力量可以释放的空间还是非常大的,即使在核心改革还没有最终完成之前,依然可以释放出很大的空间。
如果政府能够管制,又找到一个合适的点,市场创业公共产品的服务能够提供充分的条件,全民创业、全民创新能够获得政府方面的扶持和刺激,是可能会释放出很大的空间,我们应该朝这个方向努力。
总的我的判断,应该对某些领域适当的放宽管制,特别是提供服务,提供公共品的服务,还可能会进一步刺激民间经济力量的发展。
有些国家的经济制度,包括《公司法》相对比较苛刻、严厉,资本外流。在我们讲《公司法》的时候通常会讲到一个是美国,各个州都会有竞争,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25%的上市公司都会到特拉华州去上市。
商事制度的改革从历史回顾来看,应该是属于改革开放之后力度最大的一次。
改革开放之初很多制度都是严厉管制,《公司法》从原来的公司审批制变为注册制,现在的登记采取如此简易的方法,甚至还可能完全是网上的登记,不需要在物理空间中跑来跑去的,所以这次是力度最大的,原因可能一个是政府下定决心,还有是政府在GDP的发展本来有周期,有经济本来的周期,又有中国核心改革的难度,国企、金融、土地,那不可能是一日见成效的。
在多重困难和GDP的严峻形势下,我们能够挖掘这个空间,必然会成为政府的重要选择。当然,这个空间到底还有多大还是一个问号,但是我们可以看出来还是有比较大的空间。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我们在走向更加便利、管制更加宽松,还要注意安全和效率之间的平衡,这个矛盾其实已经开始显露了,P2P不是因为政府的管制不严,而是管制在结构上有一定的真空,我们对于民间集资通常是禁止的,所以没有纳入到银监会或者证监会监管的范围之内,最后属于公安局监管。
公安局说不出事我监管你干什么,当出事的时候就是出大事了。说明商事制度在这方面存在不合理,有点扭曲。商事登记,从《公司法》的角度总的来说是成功的,是认缴制,公司数量也在澎湃的发展,但是也会出现对债权人利益保护的问题。
商事登记的信用问题,还包括刚才谈到的网店要不要登记,严格从商法的原则来说,只要构成网店就要登记。但是网店要不要登记在实际判断当中有一个问题,这个网店是不是构成严格的持续性的营业,这也是一个问号。
通常在经济活动内在有一个规律,使得店主可以主动的登记,因为他不登记的话享受不到法律上的权力,但是很小的时候可能不一定登记,这时法律要不要非常强制?
我们初步判断倒没有必要非常强制,说这些网店没有登记,一定要登记个人工商户或者企业,应该适当的放宽。其实在其它国家,包括德国的商法,也有小的经营者,实际上可以选择登记。
世界商法的通例来说,规模相对比较小,处于起步阶段,虽然已经具有营业的性质,但是同样适用国务院无照经营取消条例,但是很多没有登记,不要全面打击,应该抱着谨慎、观察的基本态度来维持经济发展。这里不光有所为的严格执法问题,更多是执法意识和宏观判断的问题。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非常感谢王老师,从整个宏观改革的大局,梳理出政府公共服务和释放市场活力这两个主体之间的互动,又谈到了很多具体的法律问题。下面有请韩律师。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协会长)
从一个律师的角度来看,最近这几年我们国家的商事制度改革,目前主要的改革是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本意初衷是想加快市场,是市场经济改革非常重要的动力,特别要选择不同的企业形态商业化,本意是希望更多的市场主体出现。
第二个本意,我认为更大的意义,改变行政机构,说穿了是行政改革非常重要的部分。因为行政机关长期以来以监管为主要的目标、方向,去对整个市场进行控制,从这个角度来讲,导致现在行政部门臃肿、效率低,也影响了市场的活力。
商事制度的改革非常重要的因素,是希望借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改变行政机关的臃肿、低效率和整个市场经济完全不太吻合的状态。对行政机关进行“开刀”,相对来说正面意义很大,第二,也容易做成。
从最近三年的改革情况来看,三证合一以后,一照一码制度以后,确实市场主体非常非常快速的成长,大家觉得办企业相对以前来说非常有益。
从几个方面考察最近几年商事制度的改革,尤其是商事登记制度的改革,应该说有非常大的进步意义。但是另一个方面我们也看到,特别是政府部门改革第二个意义需要比较长时期的扭转。
政府部门从商事制度改革角度来讲,从事前监管变成事后监管,本质上还离不开两个字——监管。这种监管的理念,现在在准入制度改革当中究竟得到了多大改变,还需要一个时期的评判。
现在有两个现象,不同部门之间对商事制度的理解是不一样的,第二,在不同地区,条款分割、地域分割有不同的理解,到底企业的创办,从形式上来讲,不同的人打交道,还是很困难。
小微律政专门做代办,有些都觉得不可理解,其他人想要非常简便的高效率的做,困难很大。在商事制度运行改革当中,我们看到正面的是每天大概有两万四千家、两万家企业信产生,按照国家工商部门的统计,大概是不到20%的企业,80%的企业运行比较难。
但是,这些企业的容易是相对的,现在还有两个制度没有改革,一个是名称改革,现在已经成为妨碍、阻碍企业市场准入非常非常重要的不利因素,取什么名字,名字究竟什么摆在前面,字号在前面,地域在前面。
名称预先核准本身会成为行政机关决定企业放行还是不放行非常重要的因素。名称改革体现了非常浓厚、非常落后的的监管意识、控制意识。
按照工商管理条例,不能使用全国性的,中华、中国等等,这种情况下取一个名字很困难。如果不能事先核准,后面三证合一都是后面的事。想要的名字和给你的名字本身都没有核准。这是制度层面下一步专门要解决的事,这是很难的。
第二件事,涉及到经营范围以及对名称当中涉及的投资、金融或者与“金融”谐音的字。
比如“投资”两个字,在P2P金融平台没出现之前,各地投资方兴未艾,投资也不受限制,现在“投资”两个字不能用了,用“投资”老百姓会认为做吸收资金的东西,不能用。
和“投资”谐音的两个字也不能用。证照经营范围如果涉及到投资咨询是可以的,如果说就要涉及到投资就不行。需要行政许可,投资谁许可?
如果做金融才涉及到许可,不做金融,就是投资,什么叫投资呢?开个餐馆也叫投资,简单合作做一个什么事也可以叫投资,只要不叫“财务”投资,类似这样的情况已经妨碍了企业的成长本身。
还有一个是公章。公章的管理没改,让三证合一和整个企业便捷的运行变得很麻烦,为什么?因为公章现在采取非常严格的监管制度,大家会把公司意思的表示和公章挂在一块,这个规定也是没改的,但是商事主体不同,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公司。
个体工商户,签名就算数,工商不重要。公司有章不等于公司做出了恰当的意思表示,看看章程怎么表示的。公章现在等同于一个实体的事。这样就会出现工商管理没松动,企业改革又会继续成为一个新的难题。很多企业拿了证照以后没法刻章,受到等等因素的影响。
再一个,在整个商事主体的改革当中,说穿了,各个行政部门条款怎么合到一块,怎么降低门槛,这个门槛不是一家行政部门,比如以为办一个企业就去工商局就完了,不是,现在工商、税务三证合一,技术监督局等等,都合到一块,错了,还有一句,全世界都想不通的一个事,办一个主体,关统计局什么事?
统计的信息可以到所有部门拿,为什么专门填一个表格,而且在经营企业当中,说不定哪一天统计局要找王总,统计局找我按什么?不行,要核查一下这个企业的基本信息,现在的股东是谁,法律代表是谁,营业收入是多少。为什么要问我呢?这个部门的职责是什么?直接去找工商部门看不就完了嘛。
统计是政府部门之间的事,为什么我作为你统计的主体?统计局要把每一个商事主体作为统计主体,这是中国特色,其它国家很难遇到,意味着统计局可以把全中国13.9亿人都作为统计主体,就和公安局查身份证一样吗,我看看你的户口,你是号出生的,我觉得不对,门牌号是62号,你的门牌号怎么是62号呢?
我要重新核查一下。类似这样的条款,都是直接影响企业准入的障碍。这次的商事制度改革应该从这些方面,法规、法理、程序上清理,才能够顺畅。这些是后续,需要继续攻的难关。
小微律政CEO王芬参加两会直播间谈商事制度改革 | 会议速记全文(2)
作者:小微律政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韩律师谈了很多商事制度改革的成效,但是总的发现还有很多监管理念需要升级,细化起来还有很多,提出了很多现实的问题。非常感谢五位嘉宾谈的很全面。前面几位嘉宾对后面嘉宾的发言进行补充。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我听了四位嘉宾的发言很受启发,大家讲的非常对。商事制度改革关键是理念的转变,制度的完善和法律的保障。第二,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是基础性的改革。涉及到制度的配套问题。
王总讲的事,服务机构,既代表政府相关部门政策的落实,制度的落地,又为企业经营创业提供一整套的服务,把准了问题。
我们做工作过程中也碰到这些问题,如果只有一个名称,一个企业就赋予它一个代码,有了这个码就可以注册,退出了重新来,就像车牌号码一样。
王总的失信有很多其它问题,包括政府的失信问题,也有这个问题。但是政府投资各个地方都有规定,每个项目70%以上的经营费用,80%以上的经营费要到位,才能开工,都有规定的。我很受启发。
王馨(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
如果交了土地拍卖资金,到最后拆迁不了,资金也没有及时退还,迟迟拆迁不了,过了补偿时间四年或者五年,这种情况呢?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这种情况有,这就不是政府项目了。政府拆迁是政府,现在有些制度改变了,现在拆完再拍卖。现在不一样了,制度改变了。
王馨(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
基本上这个问题以后就没有了?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以后没有了。
王馨(全国人大代表,鼎泰集团董事长)
如果这个问题没有了,企业欠农民工的薪水,就应该让这个企业上黑名单,它下,后面就不应该再有经营资格或者再竞拍项目的资格。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王总提到企业信用惩罚机制,类似去银行贷款,如果有不良记录就会影响。信用是有连锁的,我记得以前有媒体专门报道欠农民工薪的问题。很多企业垫资,一连串的债务,甚至牵扯到政府。这里有很多系统问题。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这里比较复杂,层层分包,不规范分包问题,不是这个项目甲方的问题,项目分几个层级。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应该说涉及到大的层面,制度是基础设施的问题。商事制度改革很重要的层面,政府权力和市场边界,和市场主体权力之间的划分。
如下登记成为一个公司或者进入市场看似门槛提高了,还涉及到行政许可,有些领域政府监管,这两年有一个新的状态,互联网起来以后推动了很多新的现象,大众创新,分不清到底要不要政府行政许可。
王老师说的安全和效率之间分界的问题,比如前两年的互联网金融发展很快,这段时间出现了很多问题,监管马上又变了,关于P2P,跟互联网金融有关的公司直接不登记了,没有法律规定,但现实操作有这样一个不稳定的变化。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协会长)
这还是政府关联的问题,市场本身的信用应该由市场主体本身建立。传统的计划经济是由政府去担保市场主体的资格,以及它的信用,严格审查资格已经赋予它政府的信用。
以后严格的继续监管,也是想继续追加政府担保在里面,政府的信用在里面,我觉得这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市场主体信用首先要靠市场本身建立信用。
第二,政府信用是政府的信用,政府信用在商事制度改革当中,应该把政府信用和为企业相关联的信用降的更低一点,这样市场才能更宽松。
但是这里出现一个问题,如果政府放宽准入,该审的都不审了,最简单的实缴制变成认缴制以后,企业虚报注册资本,资本大,资本金多少与我没关系,如果公司是认缴制以后,一点意义没有,从另外一个角度考察企业信用,而不是看登记制度。
相关的配套,制度还没有相应的改革,政府的观念没有做相应的改革,比如名称的问题,为什么名称不准用中国、中华等等,政府同意用这个名称以后,感觉老百姓以及其它市场第三方,和企业打交道的觉得不得了,这是全国性的大公司。
如果前面的字号加了限制,本身就是小公司,以前注册资本金要一个亿、五千万,这是一个原理,还是赋予政府担保。第二,体现了严重的对市场主体的歧视,不是登记制的问题。
我们国家最典型的就是所有制歧视,如果是国有企业基本想起什么名字就起什么名字,天下的名字都是你的。但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想起全国性的名字,不行。
起一个总公司,不行。制度本身的安排已经体现了公有制和私有制的区别,非常有歧视。全中国叫中华、中国的是国有的还是私有的多,数一数,算一算。
第二,在其他领域投资范围也是这样的,如果主体是公有制,基本上可以不受限制,前提是公有制,政府是投资人,是政府开的公司,市场其它主体,和它打交道的,就会产生恶性循环,为什么现在出现大量的骗贷事件,大家反过来都找政府,是政府批的,甚至找电视,打了广告就应该对它做的事负责,其实是两回事。
说明我们还处在惯性当中,一个是政府处在严格监管的惯性当中,不愿意放手。第二,市场相关第三方也处在一个惯性当中,寄希望于政府的严格审批和把关,来让它产生信用,美国所有的公司,环球什么的,随便起,只要名字不一样,都无所谓。
如果和市场主体发生关系打交道,我会从进资调查、资产负债、市场信用各方面考察做判断,而不是取决于名称,而不取决于政府发了什么执照,执照政府没有任何担保在里面,没有任何政府信用附在里面,还需要相当的时间,即使政府想改,老百姓不答应。
商事制度改革过程当中,另外一个省,一个村的人到他那里去,利用商事制度改革制度,一下设了300家公司,名字大同小异,但是都有投资两个字,就用这300家公司,不需要实缴资本,诈骗,每家公司骗300万,最后一查,股东全是一拨人,一个村的,利用这个制度本身。
一方面政府要降低市场准入门槛,让市场准入更方便,第二,与这些主体打交道的老百姓也好,其它市场主体也好,必须重新学会怎么判断打交道的企业的信用。
政府的信用,从省名称到资本金,再到经营范围,它越少,社会其它各方与这个主体打交道的人就越知道风险会很大,就像今天市场主体改革说万众创业,不是人人创业,万众办公司不是人人办公司,现在去办一个公司,等两天不能注销。
有事的时候才发现,有人找你了,麻烦了,同样会有风险,和股市一样,人人都可以炒股,期待一个公司,我就可以把钱从银行里取出来放到投资公司,比银行利息高,这个公司是政府审批的,在在这个过程当中,不光是政府机关要改变观念,还要降低门槛,减少审批,减少政府信用和企业信用。
和市场主体打交道的相关各方,必须学会用新的方式,新的思维去判断打交道的对方究竟是有信用的还是没有信用的。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非常感谢韩律师,政府把权力交给市场,市场上每一个主体权力大了,但是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所谓的风险教育、提高就业能力等等。
提到牌照问题,问问王老师,行政许可,在新的领域先入者进入,后期政府开始发牌照,发到一定程度进行数量管制,不发了。先进去以后,牌照本身变成很大的资源,后期的如果想进入就要买牌照,某种程度上失去了许可本身的意义,也造成了很多不公平。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这是行政管制和行政管理最需要反思的最核心的问题。今天探讨的商事登记或者商事制度改革一个最关键的问题,就是政府承担的职能到底是什么,有什么办法来立足市场。
以前的思路都是要么严格管制,要么不管,二极化的思维,要么不管,要么严管,这种思维是行政管理哲学的基础思维。
比较高级的思维,应该重新定位和反思政府除了许可和不许可之外,还有没有第三条路走,或者还有没有更高层次的竞争,用一句话归纳,政府今后在市场管理方面,更多的应该朝向市场提供公共品这个角度发展,这才是李克强总理提倡的全民创业、创新,政府所应当定位的非常重要的职能。
如果采用这种思维,所谓绝对许可的思维就会发生变化,举一个例子,比如P2P,在法律上实际上是一个民间集资的问题。民间集资,分公募和私募。
私募,我们国家的标准太低,按照最高检最高法定义的私募门槛太低,只有许可和不许可吗?难道没有第三条道路吗?完全是有的,第三条道路既不是完全放开,也不是所有的禁止发牌照。
如果一发牌照,我们就走回老路了,这个领域、这个行业一下产生新的垄断行业,新的垄断行业危害性大家都知道,第一是危害竞争,第二是导致腐败,第三是遏制市场的活力,肯定不能走这条路。
应该是第三条路,提供公共品。公共品是什么?基本上还是应该处在放开和许可,可以采用注册,比如很多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对于民间集资可以采用注册制,到政府有关部门注册,这个注册不是许可、不许可,强制信息披露。
如果采用这种方法,实际上政府在这种管制的方法,向市场提供公共品,通过政府的强制,使得向市场提供信用信息了。
提供信用信息的时候就会发现老百姓不大可能上当受骗,要是我去投资E租宝,我会问你到政府那儿注册,E租宝说我没注册,那我干吗信任你,如果说注册,你就说应该有信息披露,给你一个假的你一下就发现了。
E租宝面对投资人完全是承诺,我们会达到什么程度,投资人要想拿到真实的信息是非常困难的。这种混沌的信息缺失的世界里,这种诈骗就会经常发生。
我认为在新时代中国的商事制度改革,政府应该重新定位,第一,在不需要进行垄断的行业,应该完全采用不许可的态度,这是行政许可法的基本原则,也是市场经济的基本要求。
在不垄断、不许可的领域,我们应该更多的行业建构起政府提供公共品,强制进行信息披露,特别是涉及到金融领域,都采用这种方法。
我们现在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应该更多的朝这个方向发展,提供公共品。这个公共品是什么?很大一部分是信息,还有其它公共品是服务。
一个国家全民创业热潮是否能够有效率的发展起来,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所提供的服务,这才是一个方向。
另外,这次商事登记制度改革以及全民创业,李克强总理所提出来的政府工作职能的重大改变,也使我们反思长期研究的商事的基本制度,真是需要彻底反思和进行研究。
比如企业名称登记条例,可能是90年代的条例,虽然是一个条例,现在过去这么长时间了,从来没有人提出对它反思,其它国家进行严格的规定,这种制度我们需要彻底的反思,需要政府职能的新思维、新哲学反观我们习以为常的已经墨守陈规的这么多年的既定制度,确实是值得的。
另外还有设计公司,比如有一种公司登记提供一种服务五叫“货架上的公司”,很多服务机构,包括小微师政,自己先登记一个公司,登记几千个,有的客户要来,一天之内就拿下,企业名称等等,就像一个货架一样,你来了,把这个营业执照拿走,把那个营业执照拿走,为什么在英美国家非常普遍呢?
为什么符合市场需求呢?说明商人确实需要一种快捷的登记手段,这个东西又需要我们国家法律上跟上,因为拿一个壳公司,后面是一屁股债,没有公法的保障也不行。
登记完之后,放到工商局存档,工商局说可以卖,小微律政又有一个盈利空间核心的业务,这样整个制度就会一体化的发展起来。道路很多,关键是我们的思维一定要发生改变。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这样又会产生新的问题,肯定有新的问题。当然您讲的是一个思路。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改革就是有新的思路提出,再有新的方法。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规定准许,创业应该按照先准入再规范,谁违法谁担责,追谁的责任,也是一个改革的过渡时期,是大家的理念转变,不光是政府的理念转变,不会一出事就找到政府来,依法来维护权益,大家都有理念的转变,法律的完善,最好有公共平台的共享,各方面的平台。
王芬(小微律政创始人兼CEO)
这就是小微律政想做的事,无论是法律解读也好,对专业人士真的是隔行如隔山,根本读不懂,或者读懂不知道怎么用,还有很多政策、法规、法律,还有政府机关临时性的调整通知,其实普通企业很难有渠道,或者很难及时了解到这些情况。
中间如果有一个平台,能把这些知识不断在上面沉淀、更新,能够引导企业合规,另外一方面,能够把政府的政策、声音真实的传递出去,现在政策不透明也是很大的问题。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公共服务一个一个是服务,还有一个是信息。政府不要把所有的事,市场主体自己的选择,形成行业自律,或者专门机构的专门服务等等,在最基础的公共服务之上,更多元的生态,整个市场的活力就激发起来了。非常感谢五位嘉宾的分享。下面把机会留给今天在场的媒体朋友,包括在线的网友。
我是《民主与法制时报》的记者。2016年开始形成了互联网创业界第一个比较火的话题,就是淘宝网店是否登记的问题。
关于网店的登记,一个比较核心的要素,也是学界和实务界争议的问题,什么是营业。有可能在学界中有一个持续经营的行为。但是持续经营的行为是怎么判断?
并没有达成共识。我曾经在网上看到一个教授写过一篇文章,您是否认为一个农村的村民在地里的二斤黄瓜,拉到集市上卖,是否构成一次性经营行为,卖十次八次是否构成经营行为,这个农户是否要注册一个店呢?经营的概念,从政府的角度、学界的角度如何界定具体细节上的问题。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涉及到基本概念的问题。如果构成营业,是不是一定要登记?这是一个问题。另外还有一个基本的问题,怎样构成营业?第三个问题,如果不登记,法律后果是什么?
第一,怎样才能构成营业?现在没有商法典,在中国的法律当中,找不到一部法律对什么叫营业进行定义。可以看到国务院非法经营取缔条例,也没有说什么叫经营,国家公务员法、法官法说不得从事盈利性的经营活动,也没有说经营是什么意思,涉及到黑车,叫非法营运,什么叫营运也没有加以定义。
一般法理上说持续性的以盈利为目的,并且是公开的就构成营业。营业是否一定要登记?不一定。我这里说的登记是指商主体登记。在德国,至少有两类构成营业但不要登记,比如小营业者,规模很小,是自由登记的。
另外还有就是农民,类似于农业的,要说农业,广大农民个个都是营业者,因为他在不断生产粮食,生产农作物,每天去卖,也成商人了,即使在德国也不需要登记,是自由登记,即使构成营业,有些特殊的,也不一定需要登记。
在我们国家的法律,像无照经营取缔条例,按照现在执法的一般规定,要是有公开的摆一个摊位,肯定是无照经营,在街上城管肯定要抓你。
如果有一个网店,虽然是虚拟实体,基本上跟街边的摊位是同等对待的。这里有一个法律的追问,一定要登记吗?
法律哪一条是这样规定的,除非对无照经营取缔条例进行解释,才能得出这个结论,但实际上这个解释依然有空间。小营业者和农民实质上构成营业,但也不一定要进行登记。
第三,不登记的法律后果是什么?当然可以取缔,如果认为是构成的话。关于网店是不是一定要登记?我的看法是现在接近上千万的店主,相当比例是属于小营业者,应该持相对宽容的态度,不必要强求登记。
主要原因是什么?第一,强求之后,法律后果到底是什么?是全部取缔吗?第二,有相当大的比例,严格说来不一定构成营业,有的是利用业余时间,不构成持续性的,有的甚至是买卖自己的货物,也占很大的比例。即使不登记,相关的税要不要缴,税肯定还是要缴的。
但是这个问题在我们这儿又是一个灰色地带。实际上这部分税要不要进行豁免,或者要不要进行事实上的豁免?很多人为什么不愿意登记呢?
可能因为登记之后,这种信息暴露出来之后,可能会产生一系列法律上的负担,而且对于登记之后所产生的法律权益反而很小,所以在目前的情况下,既然是万众创新,互联网网店又是一个新兴事物,而且本身有一种让他登记强大的驱动力。
到一定的规模自然去登记,即使如此,不如让市场经济本身的规律约束,没有必要像有些工商部门在春节前公开宣扬,说网店不登记的局面不能再维持下去了,这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可以更长时间观察。
何寄华(全国人大代表,长沙市副市长)
让我回答这个问题,一个是有买卖肯定就是经营,有经营就应该有约束,这是一句话。第二句话,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期,一系列优惠政策的情况下,有多少需要强制性的办照、办证、登记?
也很难。第三,网店这个事,电子商务肯定是方向,是潮流,谁也挡不住。电子商务肯定需要规范。如果注册,去搞工商登记,对将来做出规模、做出品牌、培育优势、肯定是有好处的。
如果没注册,没有登记,违法、违规,产生了相应的社会负面作用,该承担责任的,一样要承担责任。能够登记就不登记,觉得不用登记,不登记也行。
但是必须拿出一个办法出来,必须有一个游戏规则,同时登记必须是非常便捷的、低成本或者无成本的,这种注册也行。这种配套的服务、登记,一些无偿、配套、优质的服务,或者零距离的服务跟上。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如果工商登记能够创新出一种简捷的网上登记,国外商事登记就是通过网站、网络。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交给社会的服务机构。
王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学院教授)
淘宝网上面有七八百万店主没有登记,如果在淘宝网上登记,那就捆绑在一起,现在最低的就是个体工商户,负担也不重,包括税也不是很重。这个说明什么呢?
说明两个可能性,第一,很多淘宝网店主是处在尝试或摸索创业阶段,并没有确定要干下去。第二,他觉得到工商部门登记,成本和负担还是重,还要去请人,他本来就赚不了多少钱,还要花一两千块钱办照,这是很重要的原因。
还有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淘宝网的店主并不一定了解工商登记的知识,信息是缺乏的,构成了不登记的僵局。既然有这些原则,可以适当的放宽,进一步观察。如果真是涉及到违法,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法规,我们有刑法、消费者权益法。
因为我们是国家工商总局主管的报纸,所以对基层的公安干部的动向有些了解。据我们所知,现在基层工商执法人员很大一部分精力分摊在年报和建设全国一张网,工商部门一直在推进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工作,专家和人大代表如何看待兼顾公开需要和个人隐私权保护这个问题?谢谢。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协会长)
我来回答。工商系统在商事改革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形成信用系统的建设。企业信用系统建设,按照工商总局的考虑,大概会做四个方面的信息汇集。
一个是企业本身的注册,第二是企业许可,其它部门登记的信息。第三是受到惩罚、处罚或者是所谓违章违纪的信息。把这些信息我们会做成一张网,让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不受行政条块分割,也不受地域的限制,如果要查广东的信用不需要到广东去,在这儿就可以看。
我觉得这个工作是一项非常大的工程,但是这个大的工程我觉得一点问题没有,非常简单。真正的问题是涉及到都负有监管职责的行政部门,每一个行政部门都觉得我对企业有监管职责。
工商局的有批你的,管你的经营,是不是合法经营,以及最后要注销还是怎么样,税务说我要看你是不是照章纳税,食品说你卖的食品是不是卫生等等,所有的部门都觉得我负有监管职责,所以这些信息的汇总,最大的难题可能是在于从工商总局来看,怎么协调其它部门的信息。
现在看很多国家对工商执照的信息登记,一个部门登记的信息,所有部门会共享,不需要在这个部门登记之后再跑到其它部门。为什么讲三证合一?
在这个地方办照,还得从其它地方办一个证。作为一个总体来讲,这个协调和职权的调配我估计是最难的,技术上一点问题都没有。给一个企业一个码太简单的事。
但以前这个码不是工商给的,是技术监督局给的,现在合起来,其实就是他们之间的职责调整分配合一了。要建一个网的关键问题,还是涉及到行政机构的改革,和市场主体没有关系,和我也没有关系,我在这里填一张表,所有部门用一遍就完了,为什么你们不拿去用呢?
你们之间有部门利益,不愿意和其它部门分享、共享,建一张网,大在哪里?大在行政机构的改革,核心还是这个问题。部门利益的重新调整和调配,就像我们讲大部制,和所有部门合一个部门就完了。
美国没有这么多部门,企业管得倒很好,为什么我们觉得不行,每出一个事必须有一个部门,下面还要执法,给他执法的权力,要有相应的执法程序。到大街上看哪里有这么多执法车?
每一个车都五花八门,都叫行政执法,卫生执法、电信执法,现在还有统计执法,所有的部门都在执法,执什么法?哪里有这么多法?内部协调一下,我们讲叫行政综合执法,这么多年就是做不到,在信息统一上面,一张网我是坚决支持。
工商总局原来是相对弱势的部门,现在要变得比较强势,如果由你统计,和其它机关之间怎么做信息的分配,全汇到你这里来就完了。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信息公示里面,有一部分涉及到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边界。
韩德云(全国人大代表,重庆律协会长)
不是商业利益的问题,如果法定要求公示,不该你的就不应该收集,不存在侵犯隐私的问题。真正产生的问题在哪里?
在这件事情上有错,就应该要追责,让你承担责任,要终身对这个事情负责,从法律上来讲很可怕,相当于如果一个企业在一件事情上发展错了,这个信息信用公开以后,如果不能有效的被纠正,信用是变化的。
今天讲信用的明天不一定讲信用,今天不讲信用的明天变得讲信用,是动态的,所以要动态的反映变化。所以我对国家建企业信用系统,包括存储等等做上去,还要打分,我对这个是比较怀疑的,为什么怀疑?它不符合市场规律。
我举一个例子讲,这么庞大的行政系统,我确实今天欠了民工工资,但是我确实没钱,确实被人民法院判了,属于“老赖”,但明天我还清了,需要把这个信息给我纠正一下,而且我现在的信用比以前更好,吸取了教训,但是不能改,还得挂在那里,这种信息应该挂到什么时候?什么时候应该被消掉?
什么时候不消掉?不是又多了一个权吗?所以我就会请求你帮我消掉,不消掉,老挂在那里,哪些该挂、哪些不该挂,理解不一样。我被一个警察查到以后,错误的把我弄到派出所盘查了24小时,也把信息挂上去。
我是冤枉的,他也发现是冤枉的,要求改正,他一直挂在那里,如果政府从这个角度去监管信用,还是有一个传统的思路,不是对私人隐私的保护,还是认为企业的信用政府要监管,要把政府信用追加在里面,这才是问题所在。
涉及到隐私的信用,我不给你,你就不可以公开了。但是我犯了错,这不是我不给你的问题在你手上,你处罚了我。现在给我挂在那里,总不放下来,另外一个人犯的错比我还大,结果不公开,举一个例子,现在讲黑名单,最典型的黑名单是什么?
行贿人的记录要公开,有几个公开的?行贿十万的公开了,行贿一千万的没事,继续还在那里行贿,为什么?
有一个尺度的问题,判决全部公开,这个判决写了张三行贿多少,那个判决不写,就写某某某,也公开了。这里的尺度,我认为在企业信用制度的建立上,政府的信用和合企业的信用不能捆绑,要区别。这是第一个概念。
第二个概念,如果不捆绑以后,我的隐私信用不给你,不该你管的你不能管,我不告诉你,在这种情况下,市场行为要市场检查和建立,一个企业信用高还是低,要由和他打交道的这些人按市场规则去判断信用怎么样,这样他才会从市场的角度建立信用。
就像我们讲淘宝网店登不登记,无非担心第一,税源的问题,第二是公平,如果税源不在乎,就不需要登记。但是公平的问题,如果淘宝网店上做这么大买卖还不交税,如果不是淘宝网店,换一个实体网店交的税更重,不就把实体经济毁掉了吗?
公平问题怎么掌握?政府的边线在哪里?在信用方面涉足这个边线以后,剩下的由市场主体判断。市场主体怎么判断呢?选择个体户,可能税还要重一点,但是方便、简单,因为个体户是按照个人所得税上税,我选择合伙可能有好处,但是我自己的责任重一些,税也会重一些,为什么选择公司呢?
成本低,公司本来就是让你去逃避风险、躲避风险的一种法定的方式,但是恰好这种方式也是向人家行骗的最有效的方式。所以这两者必须看它的利弊,市场的信用和政府的信用,包括一张网。
全国做一张网,也不要说看这个网就可以和这个企业打交道,照样会出现在网上看企业信用很好的人,结果被它骗了,到工商总局让他们赔钱,这是两个事。私人本身的隐蔽信息,不属于政府管的,就不要,我也不告诉你,这才是底线。
秦旭东(中政大公共决策中心研究员)
差不多两个小时的讨论非常充分,得到网友的广泛关注。最后再次感谢五位嘉宾,同时感谢今天的主办方《民主与法制时报》、搜狐网、小微律政、律政百人会和蓝媒汇!(会议现场速记整理,未经审阅,部分内容可能存有瑕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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