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外立面广告位固定广告位的收费是由物业公司收取,还是由

& 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收还是使用面积收?
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收还是使用面积收?
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收还是使用面积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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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费是按建筑面积计算的,因为除使用面积外的安全绿化等也要管理的。 物业费包括: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6、办公费用; 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制定的物业费指导价都是以建筑面积计算的。所以这个也算是约定俗成的事了。求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
绝对的按照建筑面积算的,要不剩下的那部分公摊你准备让物业管理公司给你交还是开发商交啊?记住一句话,羊毛出在羊身上
物业费是按建筑面积收取的
物业费是按产证面积算的
您好:应该是按产权证上的产权面积(建筑面积)交物业费
当然是按建筑面积算。
待解决问题
Copyright&&&&www.anjuke.com&All Rights Reserved&&&停车位收费混乱社区广告收益不明
  想坐电梯,先交物业费。本周一上午,广渠家园业主维权。导火索是物业公司在小区电梯内安装了刷卡系统,不缴纳两年物业费则不能乘坐电梯,引起了众多业主不满。  3月26日,东城区某小区的通道上,停满了小汽车。  买房是一个人一时做出的决断,但居住则是其一辈子的事情。物业管理水平便成为一个人居住舒适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多年来物业管理服务却饱受诟病:服务不到位、费用收支不明等始终是困扰业主和物业的问题。  本周,记者探访多个社区,从目前争议较多的停车费收取、社区广告收益、快递代收等问题入手,一探物业管理中&剪不断理还乱&的那些事儿。  物业纠纷层出不穷  就在春节前,新京报报道了北京市朝阳区东坝坝鑫家园的十余辆车被砸案,作案者为该社区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及保安。而该案件的起因就是为了停车费纠纷。据知情人士介绍,类似这种因停车费引起的纠纷在东坝已经不是第一件。  实际上,业主与物业公司的纠纷在近几年来层出不穷。在百度新闻中搜索&北京物业纠纷&,搜索结果显示找到相关新闻达2.64万篇。  记者在采访中也了解到,目前主要的物业问题主要集中在物业的安保系统缺失、小区停车位不足及收费混乱、社区公共部位的广告收益去向模糊、物业费收缴难度大、业主私搭乱建等方面。  &在现在这个小区住了9年多了,各种与物业相关的闹心事多多少少也遇到过。但很多问题与物业协商过程都十分漫长,而且遭到多方扯皮,解决起来很困难,物业纠纷解决起来时间成本很高,当初购房时从没想过会有这么多问题。&家住西二环附近一小区的孙女士表示。  机制缺失导致乱象丛生  一位不愿具名的开发商介绍,目前社区中存在的物业纠纷,很大程度上与开发过程中遗留的问题有关。与开发商沟通不畅的业主多会找物业要求承担责任,而在物业公司收费中又没有包含这部分成本,且很难分清责任关系,由此产生纠纷。  另一方面,物业公司的服务质量不到位也成为导致纠纷的原因。数据显示,目前北京注册的物业公司中,80%左右都是市场竞争力不强的三级企业。很多企业没有品牌意识,人员素质、经营管理、服务水平各方面都跟不上市场需求,容易和业主发生纠纷。  对此,北京林业大学物业管理系主任韩朝曾表示,物业管理公司属于微利行业,从业人员素质不高,在业主对居住质量要求日益增长的背景下,物业行业急需建立物业管理职业经理人制度,推动物业管理模式的创新和专业化发展。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霄然律师认为,时下社区物业服务缺乏标准化。不仅行业急需自建服务标准,相关部门应当出台更多指导细则,使物业服务有章可循。  知名维权专家舒可心则认为,目前物业纠纷难以解决,根本原因在于社区业主们对共有财产的管理经营理念的缺失。自2017年《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出台以来,物业维权的主动权正在转移到广大业主手中。每个社区的问题都有其复杂性与特殊性,需要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协商解决。目前两方之间的协商机制仍有待进一步完善,业主建立维权组织的意识还需要经历培养过程。  ■ 物管那些事儿  谁&动&了小区停车位?  【案例】  商住房停车费涨价&没商量&  近几年,随着私家车数量的增加,社区停车位和停车费用的问题成为物业纠纷的重点问题。且由于住宅小区内存在多种产权性质的停车位,也使得纠纷更为纷繁复杂。  王先生2017年在朝阳北路一商住项目购买了一套60平方米左右的LOFT。购房时销售人员告诉王先生,该小区为全地下车库设计,由开发商持有和定价,停车费将会在300元-350元/月之间。  听到这样的口头承诺,王先生也没考虑太多就签订了购房合同。谁料入住之后,小区最终公布的停车费定价是500元/月。物业方面解释,由于小区是商改住项目,地下车库的收费标准是按照写字楼的停车费标准审批的,因此要高于周边住宅项目的收费水平。该小区的业主一时间犯了难。  最近,东坝区域一小区发生的纠纷也很有代表性。该小区之前并不收取停车费,但近期该小区的物业管理公司准备向小区业主按照地上停车每年1600元、地下停车每年3000元的标准收取停车费。小区居民认为收费过高,多次与物业公司发生纠纷。由于协商不成,不少小区居民将车停在了小区外马路边上。最终导致物业砸坏业主十几部车辆。  而家住东城区的区女士也因停车位而觉得窝火。&同样是每月交380元的地下停车费,1号、2号车库的停车位可以固定给业主停放,3号车库却不能给业主固定停车位。有时候晚上加班回来,绕着偌大的地下停车场转圈找,发现好几条通道都停着车。按物业规定,只有停车证、停车卡两者合一才能进小区。物业到底超发多少卡?&  【剖析】  停车管理暗藏巨大利益  一位多年从事物业管理的业内人士介绍,很多的物业服务合同中对于停车费如何收取、物业提供哪些服务等并无明确规定,其背后动因则是停车管理背后隐藏的巨大利益。&停车费是物业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大型社区的停车费在千万元以上,中小型社区一年的停车费收入也能过百万。&而目前北京大部分社区物业多与开发商是&父子公司&,不少物业公司的&霸王条款合同&成为买房的附属条件,购房者或多或少都有些无奈。  【律师支招】  调解、协调停车位定价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李霄然律师表示,按照现行法律法规,开发商自持的停车位,定价完全由开发商参照所在区域停车收费标准自行定价。上述提到的朝阳北路一项目,是商改住项目,土地性质是商业用地,因此该小区获批的500元/月的停车费符合法律法规,业主想要通过司法诉讼手段解决该问题难度很大。不过,业主可以采取行政投诉,通过第三方调解形式与物业方面达成价格调整的协议。  而针对物管公司增设地上停车位问题,李霄然表示:&根据《物权法》规定,社区公共地面上的车位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委员会是其权利主体。公共地面上是否需要添加车位、如何划分、如何收费均需要由业主投票决定,物业公司擅自划定车位和定价是不合理的。业主可以通过司法诉讼、投诉和协商等方式解决该问题。&  我的小区广告谁做主?  【案例】  小区多了广告,物业不给说法  社区居民的衣食住行都是商家眼中的商机,小区广告也成为很多社区的常见现象,除了传单类&野广告&,小区里、电梯里的广告都是物业公司引入,并获得收益,但这些广告收益有多少?又用到了什么地方?  &电梯里的广告收入去哪儿了?&家住南二环外安乐林路新奥洋房小区的李女士说,好几年前,小区每部电梯里就被安置了三个液晶广告屏,电梯外墙边上还有一个。同样,位于朝阳北路的天鹅湾小区,电梯里的广告也是一下子多了起来  家住南三环外角门的京投银泰阳光花园的王小姐最近也为小区广告繁多而闹心。&以前我们物业是招商局的,一直管得挺好。换了个均豪物业公司后,小区里楼道里突然有很多广告,我找物业投诉过。做广告是不是得征求业主同意,收益是不是得返还业主?一直也没有回复。&记者多次联系京投银泰阳光花园的物业经理,但对方都表示负责人不在,不能接受采访。记者咨询多位律师了解到,小区公共资源所产生的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业主有权要求物业公司披露相关账目。  【剖析】  引入广告须获业主同意、公开账目  业内人士介绍,普通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经营中盈利很难,引入广告成为物业补贴收入的方法之一。  &住宅物业费较低的小区,物业公司可能面临入不敷出的情况,往往广告做得多一些。&北京一家国企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士介绍,物业管理开支中的&大头&是人员成本,占到了开支的70%左右。如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一个7&24小时的安保系统,物业公司需要雇佣4个人员来轮班;其次是公共设施的维护和更新。  他以京投银泰阳光花园小区为例,项目包括一栋商场和10栋住宅,住宅的物业费是2.55元/月/平方米,而商场在10元/月/平方米以上。&单算住宅的账,盈利并不容易,这或许是招商局物业后来退出的原因。&  万科北京物业等物管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也强调,在小区内引入广告是常见的现象,也是为小区增加公共收入的好方法,但关键是要先获得业主同意和公开营收的账目。  &物业公司利用社区公共资源获取的收益,有向业主公示的义务。&上述北京国企物业管理公司的有关人士表示,公司管理的物业中也有引入广告的情况,其中的收益有两个用途,即补贴物业费或用于公共服务。为了避免业主的质疑,公司会倾向于增加社区便民设施、开展社区活动等。  【他山之石】  万科每季度晒账单  &物业公司、商家在小区做广告并不罕见。&北京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任李玉龙说,前提是物业公司对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利用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收益及收益的分配也需要向全体业主公示。  李玉龙介绍,在实际操作中,每次广告都去征求每一位业主同意或把广告的收益平均分给每一位业主会比较困难。万科物业采取的做法是:前期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取得所有业主对经营&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授权,但业主也有权利不委托物业公司来进行经营。在万科被授权的小区中,这部分收益有多种分配形式,比如50%纳入公共维修基金,另50%则补充到物业费上,用于公共服务。  &关键是账目要向业主公开,万科物业是每一个季度都向业主公示一次账单。&李玉龙如是说。  物业该不该代收快递?  【案例】  拒快递进门,物业怕担责  随着网购的增多,相信不少朋友出门在外时都曾接到过快递小哥打来的接货电话。可是人不在家无法处理,或是快递小哥被小区物业拦在门外,只能等业主自取或者再送一次。那么,物业能不能代收?愿不愿意代收呢?  目前,有不少快递师傅告诉记者,在他们送货过程中,有部分小区是不允许快递车辆进入的。记者致电其中一家小区新奥洋房的物业。该小区物业部门在电话中称:&我们为了业主安全考虑,不允许快递的三轮车进门,但是物业也准备了小推车,可供快递师傅使用。&  另据速通快递的快递员郭师傅介绍,他所负责的丰台菜户营桥片区也有小区不让快递三轮车进入。&听说此前快递在小区内撞到孩子,物业怕担责任就不让进入了。&  记者探访了郭师傅负责片区的金泰丽湾、蓝调国际及万泉寺附近某部队干休所,上述小区物业均表示,代收快递并不在他们的服务范围之内,即使有也是物业工作人员个人帮助业主的行为。比如,某小区城建燕远物业公司的一位值班经理坦言,他们之所以不代收快递主要是怕担责任。&淘宝发的货物质量参差不齐,万一快递送货过程中损坏,或者我们物业保管过程中损坏,到时候说不清楚。再说了,小区内便利店也有代收点。&  【化解】  便利店代收活跃  与物业的谨慎态度相对应,各个社区便利店在快递代收方面显得比较活跃。业主在便利店取货时则需要向便利店支付5毛到1块的费用即可。  &对于可能产生的纠纷,我们并不是特别担心。&据中央戏曲学院附近一代收点老板告诉记者,目前北京很多便利店代收点都使用一款叫做&收货宝&的微信公号平台来进行代收、取货操作。在包裹到达代收点之后,可以通过短信或邮件的方式通知用户。在取货时,用户需要提供取货密码才能取走包裹,特别重要的物品还可以要求同时核实身份证件。据了解,目前该微信平台在北京、上海已有2000余家加盟社区店。  【他山之石】  华润、龙湖可代收、设&快递柜&  目前,一些以物业管理取胜的品牌开发商在快递管理方面做得不错。比如华润&公元九里,业主在家时,物业会在门岗与业主核实后放行快递人员,而单元门则需业主通过可视对讲放行。当业主不在家或不想让快递进楼时,可以委托物业在门岗帮业主签收。此外,小区还引进&快递柜&,业主不在家时,快递人员将物品存进&快递柜&,发送密码到业主手机上,业主凭码直接领取,24小时内免费,超时后每天收费1元。  龙湖时代天街也是同&快递柜&公司签署协议,设立&快递柜&。而放不进柜子的大件物品,如果外观没有损坏,在联系业主后,物业会代客户签收。如果外观损坏,也会和业主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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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打开【微信】,点击右上角的【+】,找到【扫一扫】。对准二维码扫描后即可关注赢了网公众号现在小区里的广告可谓五花八门,尤其在电梯间、楼道、灯箱、车库等场所更是屡见不鲜,而对广告位产生的收益,业主是否有获取的权利呢?
现在小区里的广告可谓五花八门,尤其在电梯间、楼道、灯箱、车库等场所更是屡见不鲜,这些整天能够随意映入业主眼帘的广告,是如何堂而皇之进入小区内的呢?而对广告位产生的收益,业主是否有获取的权利呢?
小区的公共收益,是指小区物业公司利用小区内公共部分进行经营而获取的收益。除了电梯广告外,还包括户外广告、公共区域的停车位收益、公共区域内租赁的摊位收益等。物业公司不公布公共区域的广告收益已是普遍现象,那么,这些广告是如何进场的呢?
小区内广告位无孔不入
目前,小区的广告大部分都是由广告公司代理下来的,由他们直接跟物业部门进行议价。物业会把小区内的广告位承包给广告代理商,然后签订合同,大部分代理商则会根据广告的类型和摆放的位置来定价。代理商只需花钱买通小区物业的几个负责人就可以拿到广告位了,而物业基本上不会问业主同不同意。
那么,关于广告的收益归谁所有呢?主要意见有两种:
第一种,收益应该归物业公司所有。
物业公司认为,在电梯间等场所内设广告并没有给任何业主造成损害,也没有影响到小区的环境,反而有些广告中的商品还能够为业主提供方便。
第二种,收益应该归全体业主所有。
业主认为,小区是所有业主居住的场所,不是商场,业主更想看到温馨的生活提示、节假日的特色海报,而不是具有商业性质的广告,如果物业公司要在公共场所设置商业广告,应当经过业主的同意,且广告费的收入应归全体业主所有。
律师说法:
小区内公共部位的产权应属于业主,如果做广告,需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广告所得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根据《物权法》规定,业主对房屋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另外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利用共有部分、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该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办理相关手续。经营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按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小区内没有业主大会怎么办?
1、小区应尽快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对公共区域的经营行为进行监督,同时决定该部分收益的具体用途,并建立审计制度,对小区内所有利用共有部分获取的收益进行审计。
2、向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小区物业公司的行为进行处罚、纠正。
3、业主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公开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或者请求对公共区域的收益进行分配。
法律条文:
《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第七十三条规定:“利用小区区划内的公共场所、公共设施,如楼梯间、电梯间等设施所支付的广告费用,在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时,归全体业主所有。”
在现实中,由于很多小区缺少业主委员会、相关监管部门执法力度不够、相关法律有空白,就使得物业与业主之间的纠纷不断,尤其涉及到收益分配时,业主更需要注意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来源:链家网综合整理
(图片来源于网络)不满意可以退,或根据约定投诉!5个平方555一个月,除了打扫卫生的人员到店面收个垃圾,55,不包含夏季空调费用,素质相当差,想问一下,这个收费标准不,而且还经常不问你有没有垃圾,问他们要明细也没有给商场交物业费,冬季扫雪都是每个店面出一个人给商场交物业费,55.5个平方555一个月,问他们要明细也没有,不包含夏季空调费用,除了打扫卫生的物业费由应物业公司收取,物业公司至少需要三级资质。商管公司收商场物业管理费需要资质吗如果不含物业服务费,租金中是否含有物业服务费,如含就不用单独缴纳了,具体看你所处城市的物价水平了,另外物业费单价是需要到物价局进行备案登记的,双方另行协商约定,一般而言商业物业服务费比住宅要高好多这要看你们双方租赁协议的约定商场外的门面要不要交商场物业管理费?合理价位是多少?应该由买方还是租房付?当然要交物业管理费了,非居住的物业对于物业公司来说是最赚钱的项目,比居民区之类的商品房管理起来轻松多了。商场与二栋住宅楼相连。问商场?(目前小区居民物业定为1,二栋住宅有23层,开发商办公用的楼层要交物业管理费吗。商场四五层为电影院与二栋住宅第四层间隔20米。一栋住宅有15层。商场一层,四五层开发商均自留经营。一栋一第层与二栋第四层开发商自留办公,下三层均为商铺,共用地下停车场,小区有一栋五层商场和两栋住宅楼开发商自行经营小区物业商场和开发商办公用的楼层要交物业管理费吗?有什么法律法规提到?另外,这已经构成刑法犯罪了,最好同时邀请当地媒体调查曝光,敢怎么做的物业公司,所以和他们接触时还是多注意自身安全。但是你要注意的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你可以用在商铺里装个摄像头将他们的行为拍下来,针对这样的物业公司,一般都可能有些后台及背景,你们可以向当地的房管部门投诉,然后报警,必要时。另外,注意采集并保管好对方的违法证据,并召开业主大会投票解聘物业公司,手持管制刀具并要挟业主缴费这种做法是违法的有多大处罚;明天再交物业费",物业公司便拉来几车垃圾倒在业主商铺;持管制刀具要挟业主交物业费,随后叫来",违反了哪些法律,并不让周围人拍照。请问构成了违法吗;社会上的人",提出"业主不满物业服务商场物业公司往业主商铺倒垃圾,并持管制刀具在业主商铺要挟业主交物业管理费。请问构成了违法吗,违反了哪些当然要交了,物业费里本来就不包括空调费空调费和供暖费、能源费一样,属于单独收费的项目商场里的物业费交了 还要再交空调费吗?产生的合法的债权关系通常商场的物业管理和商场运营是一家。如果拖延物业管理费的话,因此对方可以要求你退铺经营不善属于经营风险,物业管理费与租金收取也是同一主体或者根本就合并的邯郸新兴国际商贸城不营业商户没有效益商场硬逼着交物业管理费不交就退铺要不就清铺这样做合理吗?这些都是不可分割的,还是有其它人在经营和行走那是必须的,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是不以经营时间来划分的,这跟住宅类是一样的,因为你买断的只是一部分买断的商场商铺如果没有经营要交物业管理费和公摊水电费吗协商不成可以起诉。如果我对商场收取的物业费用不满意,应通过什么渠道解决决定,随意收取商场物业费有没有收取标准,需要经过相关部门的认可才能收取吗?具体由哪些单位规定标准?还是由商场自己可咨询上海市物业管理协会。总机:上海商场里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大致的收取价格是在什么范围内?能否举例说明下某个商城内的物业管理费是怎么收的?上海商场里的物业管理费收取的标准是什么?大致的收取价格是在什么范围内?展开全部购置了新房等待装修之后,很多朋友会很疑惑北京装修期间是不是应该缴纳物业费和它的收费标准是怎么样的,接下来就由热心的小编告诉你。现在很多的业主装修房子都会选择找装修公司设计,但是每家的装修公司的装修设计收费标准都不一样,有的高,有的低,那么有没有一个统一的装修设计收费不少业主在新房验房时,都会请专门的验房人员进行验房,可以更好的保障房屋质量,那么请这些验房师进行新房验房收费标准是怎样的呢,由于不同地区的收到了交暖气费的季节,很多用户都在问,暖气费怎么算?暖气费计算收费标准是多少?新房电路改造收费标准其实也不能称之为标准,毕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面积、不同的户型以及不同的选材都会对这一结果产生相应的改变,可能会更多也可能了解到相关通知称,未配套建设管道燃气设施的居民住宅区新建管道燃气,居民申请安装管道燃气的,须交纳管道燃气安装费,其安装费收费标准定为2800在海淀,很多装修公司都有自己的一套收费标准,为规范设计取费,给客户提供良好的服务,特制定设计费收费标准。搬家公司在国内外都有很多,不同搬家公司的收费标准都不一样。很多业主在新房入住前都被要求缴纳物业费,但却不清楚物业费究竟是什么费用,也不知道物业费包括什么收费项目,下面就给大家讲一讲什么是物业费以及最现在城镇居民大部分都用上了天然气,作为一种清洁能源,它成为国家大力推行的项目之一。燃气收费在不同的地区往往有着不同的标准。合作伙伴企业版售前咨询(08:30-17:30)业主服务号设计师服务号热门标签《物业管理基础教程》第七卷 小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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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础教程》第七卷 小区管理
&第七卷 小区管理
  第一章 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概述
  第二节 住房与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三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第四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达标与考评
  第五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和测算
  第六节 住宅小区的文明建设
  第七节 小区物业管理的立法与执法
  第八节 小区物业财务管理
  第九节 小区物业管理现代化
  第二章 高层楼宇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高层楼宇的特点和设备配置
  第三节 高层楼宇的管理内容和要求
  第四节 高层楼宇的管理模式、收费标准及达标考评
  第五节 高层楼宇社区文化建设
  第三章 写字楼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写字楼管理与服务的要求
  第三节 写字楼管理日常工作内容
  第四章 饭店物业管理
  第一节 饭店的概述
  第二节 饭店管理
  第三节 饭店物业管理机构
  第四节 饭店委托管理合同
  第五章 商场物业管理
  第一节 概 述
  第二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内容及方式
  第三节 公共商业楼宇的管理运作方式
  第四节 产权形式对公共商业楼宇经营管理的影响
  附:商场管理公约
  第六章 公寓别墅物业管理
  第二节 公寓的管理
  第三节 别墅管理
  第七章 智能大厦物业管理
  第一节 智能大厦概述
  第二节 智能大厦构成及其特征
  第三节 自动化系统物业管理及实例分析
  第四节 电气系统物业管理模式及实例分析
  第五节 办公自动化系统物业管理及实例分析
  第六节 通信自动化系统物业管理及实例分析
  第七节 智能大厦系统规划与设计实例分析
  第八章 其他类型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工业厂房与仓库的物业管理
  第二节 会所的物业管理
  第三节 停车场的物业管理
第七卷(小区管理)---第一章 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第一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概述
  一、住宅与居住小区  在人类的衣、食、住、行的基本活动中,“住”居于重要的地位。“住”以住宅的形式 满足家庭成员的共同生活、生理卫生、休闲娱乐等的生活需要。住宅在人类历史上,随着社会的进步与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居住的条件和住宅的水平不断的提高。我国自改革开放以 来,城市住宅建设得到了迅速的发展,据统计,十年来,我国建成5万平方米以上的居住小 区(又称住宅小区)2500多个。今后十年,住宅建设还会有一个大的发展,人们说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住房”,这一方面表明了住宅建设在今后发展的重要性,同时,也表明人们对 新建住宅质和量及其管理的要求。
  居住小区,是当前我国在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过程中,由一幢幢楼群组成的新的住宅区 。1994年建设部令第33号《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中,把住宅小区以概念的形式作出 如下规定:“新建住宅小区,是指达到一定规模,基础设施配套比较齐全的新建住宅小区( 含住宅小区、住宅组团,以下简称住宅小区)。”
在规划设计中,居住区按居住户数或人口规模分为规模居住区、居住小区、住宅组团三级。
根据以上的情况,可以看出,居住小区是具有一定的人口和用 地规模,以满足居民日常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为城市干道的分割或自然界限制包围的相对独立区域。根据统计,目前我国城市人口1/4生活在规模不等的居住小区里。今后,这种 新建居住小区则是城市住宅建设的主要形式。
  二、居住小区的功能  党的十一届七中全会和七届人大四次会议提出了到2000年实现小康生活水平的战略目标。对城镇居民来说,所谓小康水平,其居住的标准具体有三个。那就是:
  (1)人均8平方米的居住面积;(2)60%以上的全国住房成套率;(3)居住环境在总体上的较大改善,根据以上精神,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对新建住宅建设提出以下 要求:“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这就是说,对新建居民小区提出必须具有各种功能的要求,这些功能主要表现在如下四个方面。
  1.居住功能。这是住宅小区最基本的功能。根据居民的不同需要,提供各种类型的住宅,如多种类型的居住单元、青年公寓、老年公寓等。在居住功能中,最重要的是它能够提供 人们休息的场所和环境,其他的才是如饮食、盥洗、个人卫生、学习、娱乐、交际等功能。
  2.服务功能。住宅小区的服务功能是随着城市规划建设要求、房地产综合开发而来的,即要求小区的公用配套设施和小区的管理应能为居民提供多项目多层次的服务。包括:教卫 系统,如托儿所、幼儿园、小学、中学、医疗门诊、保健站、防疫站等;商业餐饮业系统,如饭店、饮食店、食品店、粮店、百货店、菜场等;文化、体育、娱乐服务系统,如图书馆 、游泳池、健身房、电影院、录像室等;其他服务系统,如银行、邮局、煤气站、小五金、家电维修部等。
  3.经济功能。住宅小区的经济功能体现在交换功能和消费功能两方面。交换功能包括: ①物业自身的交换,即开展住宅和其他用房的出售或出租经纪中介服务;②小区管理劳务的 交换,即业主通过合同的方式将住宅小区的管理委托出去。消费功能指的是随着城市住房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化,住宅小区中的住宅将不断地商品化,并进行商业化的管理。包括住宅在 购、租两方面的逐渐商品化及小区的管理和服务都是有偿的,住用人将逐渐加大对居住消费的投入。
  4.社会功能。住宅小区的主体是居民,居民的活动是社会活动,聚集在住宅小区的各种社会实体,如行政治安机关、商业服务业、文化教育、银行等是以住宅小区为依托,共同为 居民服务,发挥各自的功能。这些实体之间、实体与居民之间、居民相互之间组成了住宅区的社会关系、人际关系,形成了一个社会网络,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
  三、居住小区的特点  居住小区在改变市容市貌,促进房地产业发展,改善人们居住条件方面是具有重要的作 用,它是集居住、服务、经济、社会功能于一体的社会缩影,因此,它的建设与以往城市住房建设具有不同的特点。这些特点是:
  1.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由于城市建设的发展和人们物质文化水平及居住条件的提高,住宅区的规划布局有了很大变化。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原则的 指导下,全国广大城镇统一规划、综合开发的新型住宅小区成片的兴建起来。
  这些新建住宅小区,规划布局合理,配套设施日益完善,改变了过去单一的、分散的结 构和功能,向节约用地、高密度、综合化和现代化方向发展。新建住宅小区一般是以多栋居民住宅楼为主体,配以商业、服务业、饮食业、邮电、储蓄、托儿所、文教卫生、娱乐、庭 院绿化等配套设施,组成一个功能齐全的居民生活小区,这就要求区内各类建筑和居住环境相互协调,有机结合。由专业化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统一管理、优质服务、合理收费。
  2.规模大、功能全。新建居民住宅小区一般为多层、多栋楼体建筑群,少的几万平方米,多的十几万甚至百余平方米。这些楼体建筑群,除住宅楼之外,还有商业大楼、超级市场 、电影院、体育馆、音乐厅、医院等等。
  小区已不仅是人们避风雨、挡严寒、生活休息、繁衍后代的栖身之处;而且是学习、工 作、教育、科研的重要园地;还是休闲、娱乐、文化、体育活动的乐园;也是进行区域内购物、饮食、生活服务的场所;更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的基地。住宅小区的多 功能性,给小区的物业管理工作带来了很大的难度。
  3.居民结构整体化、配套设施系统化。住宅小区内,多座单体楼宇构成一个小区房屋系统;每栋楼房的地上建筑与地下建筑构成一个整体;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各种热力、 煤气管网互相联系构成一个网络系统,而这些系统交融组合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复杂的、多功能的大系统。各种服务设施、配套设施、区域内绿化、道路、各种供水、供电、热力管网 都是统一设计规划的,除住宅外,几乎都是为全住宅区服务的,是无法分割的,使住宅小区变成一个小社会。这就必然要求统一管理,统一经营。
  4.产权多元化、管理复杂化。由于住宅建设投资的多渠道、住宅的商品化及房改的深入,使房屋的产权结构发生变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房屋产权由单一所有制变为产权多元化 。一个居住区、同一栋楼宇内,全民、集体、个人、外产等不同的产权共存。
  住宅小区规划、设计、建设的统一性、系统性、功能的多样化、房屋结构与配套设施的 系统化,再加上产权的多元化,给小区物业管理造成了极为复杂的局面,导致物业管理工作的复杂化。
  四、目前我国住宅管理的几种方式  城市居住小区是一个“微型”社会,它的管理好坏,反映一个地区的文明程度。城市居 住小区的出现,在管理上也是城市住宅建设的新课题,在这方面,我国目前在住房管理上也存在从旧体制向新体制的转轨时期。在这一时期内,一方面旧的管理方式依然存在,另一方 面,专业的物业管理方式已经出现。各地在积极地进行探索,目前我国住宅的几种管理方式有:
  1.政府房屋管理部门管理。建国以来,公有住房一直由政府管理部门即房管所或房管站管理,称为直管公房。这种管理方式是完全计划经济的产物,房管所(站)是完全事业性质的 单位。应该说,多年来,房管所(站)适应计划经济体制的要求,代表政府发挥“管好房、用好房、修好房”的作用,解决城市居民的居住问题,做了大量工作,功不可灭。但这种管理 越来越不适应体制的转轨,其管理效率低、经济效益差的弊端越来越突出,所收房租连房屋的简单维修也维持不了。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入,越来越多的直管公房改变了产权性质。 因此,一些城市已开始探索房管所(站)向物业管理企业的体制转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这一管理方式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里还将继续存在。
  2.企业、事业单位自行管理。这主要出现在较大的企、事业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开发建造的用以分配给本单位职工的住宅,由本单位房产部门(如房管处、房管科)进行管理。这 是“谁建造、谁管理”原则的产物。在管理机构和管理运作上与房管所管理直管公房相似,其弊端也相同,同样需要管理体制的转变。
  近些年来,一些较大的企、事业单位已开始探索转变管理体制。一种是将本单位房管部 门逐步转变为企业性质的物业管理机构,对单位自管住房实行物业管理;一种是将单位自管住房委托社会上的物业管理企业实行物业管理。
  3.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由房屋开发建造单位自行管理自己建造的出售给业主或出租给用户的住宅,这是目前常见的一种住宅管理方式。本着“谁开发、谁出售、谁管理”的原则 ,一些较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设有物业管理部。最初物业管理部只是开发企业下属的一个部门。随着物业管理的推行和开发量的增大,一些开发企业的物业管理部逐渐扩大,形成独 立公司或子公司的形式,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取得法人地位,转变为物业管理企业。目前在物业管理企业中这种类型的企业占有较大比例,大多数城市住宅小区均由此类物业的管理 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4.物业管理企业管理。由社会上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及其附属的公用设施及场地进行管理,提供全方位的多层次的管理和服务。这一模式虽然在我国出现的时 间还不长,但发展势头强劲,已得到了政府、房地产业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共识,代表了今后住宅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五、物业管理的强大生命力  ~20日国家建设部房地产业司召开全国物业管理工作座谈会,对十几年来房地产管理工作进行总结。会议着重对我国目前住宅管理的几种方式进行比较分析,对物业 管理方式的优点取得共识。这种共识认为,不管是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的,还是单位自管的,或是街道办事处的小区和各类房屋,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管理机构不健全,管理经费 无渠道,管理工作不到位等一系列的问题。尤其是这十年来建的居住小区,虽然居住条件和配套建设都有了明显的改善,但是由于缺乏有效管理,导致私搭乱建,垃圾随意堆放,设备 残缺不全,管道不通,房屋失修失养等问题严重存在,使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破的问题十分突出等等。实践告诉我们,原来那套行政性的福利型的房地产管理体制越来越不 能适应形式发展的需要,必须对旧的管理体制从根本上进行改革。
  在各地探索的基础上,深圳和广州从80年代起就开始借鉴香港和国外的物业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走出了一条适合我国国情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物业管理新路。 这种物业管理从观念上、模式上以及管理的内容、广度和深度上都明显地区别于原来的房地产管理。这种物业管理具有以下四个特点:
  1.变多个产权单位、多个管理部门的多头、多家管理为物业管理公司的统一管理。
  2.变过去那种单纯的房屋维修为对建筑物附属物、场地和环卫、治安、绿化、道路等实施全方位的维修、养护以及专业化的管理和多方面的综合性服务。
  3.变政府部门行政性、福利型的管理为企业化、专业化、经营型和有偿服务。
  4.变管理单位的终身制为现在的由业主选择并且通过合同方式在合同规定期限内的聘用制。
  以上这种集高度统一管理、全方位多层次的服务、市场和经营为一体的充满生机和活力 的物业管理的出现,越来越显示出其强大的生命力,成为今后住宅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
  六、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概念  以上的分析,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概念可概括为: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市政 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管理项目的维护、修缮和整治,由物业管理公司依据物业管理合同统一实行专业化管理,并向业主和使用人提供综合性的服务,从而 使物业发挥其最大的功能。
  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特征  与旧的管理模式相比,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1.社会化。这种管理模式摆脱了过去那种自建自管的分散的管理体制,替多个产权单位、产权人找到了一个总管家,从而克服了在旧体制下各自为政、互相扯皮、推诿的种种弊端 ,从而有利于提高整个城市管理的社会化程度。
  2.专业化。这种管理是由专门的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委托合同的签订,按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志与要求去实施管理。这种模式,将过去行政性的管理终身制变为企业经营型的聘用 制,在这种新体制下,业主有权选择物业管理单位,物业管理单位就必须靠自己良好的经营和服务才能占领这个市场。这样,将从根本上促进服务态度的改变,服务质量的提高。
  3.企业化。物业管理是一种经营型的管理,它推行的是有偿服务、合理收费,并通过多种经营,使小区及各类房屋和设备的管理走上了以业养业,自我发展的道路。
  4.建管结合。物业管理使房屋建设与管理相结合,表现了这一管理模式的强大生命力。这一模式使以往小区面貌一年新、二年旧、三年坏的情况得以改变。人们说的“三分建设, 七分管理”的要求在物业管理的模式中得以体现。这一管理模式,既理顺了建与管的关系,又有利于发挥投资效益,使得宝贵的社会财富、人民的财产得到保值和增值。&
第二节 住房与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
  目前,我国住宅的物业管理因住房产权的不同,可分作不同产权的物业管理与居住小区 的物业管理。以下分别叙述。
  一、不同产权性质的住宅及其物业管理  目前,我国的住房按产权来说,可分作以下三类:拥有全部产权的商品房、房改中向个 人出售的住房以及尚未实行房改的租赁住房。这三类住房在物业管理的实务中是有区别的。分述如下:
  (一)商品房住宅及其物业管理
  商品房住宅指国家或开发企业投资建造的,按市场价全额出售给购房者住用的住宅,以 及其他以市场价格交易的各类住宅。随着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住房商品化的推进,今后将逐渐增加其在城市住宅中所占的比例。
  商品房住宅由于是全额出售,购房者拥有房屋的全部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使用机 、收益权和处置权。购房者是业主,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应同时签订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和业主公约。
  商品房住宅应按国务院发布的《城市私有房屋管理条例》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异产毗 连房屋管理规定》来实施管理,总的原则是“自有、自住、自管”。在物业管理的实施中,主要是划清自有产权部分与共有产权部分的界限,责任及相关费用的分摊,凡自有产权部分 的管理、维修与养护均由业主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若干业主共有产权部分的管理、维修与养护由共有业主负责或委托物业管理企业负责并按业权比例分摊其费用。
  (二)房改中向个人出售的住宅及其管理
  房改中向个人出售的住宅是指在住房制度改革中,以优惠的价格补贴出售的公有住房, 即公房出售。
  1.公房出售的几种形式。公房出售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
  (1)以房改规定的标准价向已租住职工出售的5年内只能用于自住的公有住房。购房者具有部分产权。
  (2)以房改规定的成本价向已租住职工出售的5年内只能用于自住的公有住房。住宅产权归个人所有,但土地仅有使用权,无收益权。
  (3)以成本价向中低收入家庭出售,并优先出售给无房户、危房户和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下优先出售给离退休职工、教师的安居工程住宅。权益同上。
  (4)在政府扶持、单位支持、个人负担原则下的以住房合作社等形式建造的合作住宅。
  2.公房出售后的管理要点。公房出售后就属于自有住宅,但与商品房住宅又有所不同,主要是房产处置权的有限性。无论是以标准价或成本价购买的住宅,5年内只能自住自用, 不得出售;5年后,购买者如必须出售需经所在单位(补贴单位)的同意,所得出售的增值部分,个人只能分得相当于原来所付房价占当时综合造价比例的部分。
  公房出售后,应推行社会化、专业化的管理模式,实行业主自治与物业管理企业专业化 管理相结合,按照建设部第33号令《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的原则规定和《城市异产 毗连房屋管理规定》及《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来实施管理。其基本原则是住房出售以后,实行住房所有人“自有、自住、自管“的原则,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说,主 要是划清自用自管与共用共管的范围、责任以及相关费用的合理分摊。下述三个法规对此做了较详细的规定。其要点有:
  (1)住宅共用、自用部位和设备的划分
  ①自用部位和设备,是指户门以内的部位和设备,包括水、电、气户表以内的管线和自 用阳台。
  ②共用部位,是指承重结构部位(包括楼盖、屋顶、梁、柱、内外墙体和基础等)、外墙面、楼梯间、走廊通道、门厅、楼内自行车存车库等。
  ③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邮政信箱、垃圾道、烟囱、供电干 线、共用照明、天线、暖气干线、供暖锅炉房、高压水泵房、消防设施和电梯等。
  (2)公房出售后使用与管理权限的界定
  对结构相连或具有共有、共用设备和附属建筑,而为不同所有人所共有的异产毗连房屋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共有、共用的门厅、阳台、屋面、楼道、厨房、厕所以及院路、上下水设施等,应共同合理使用并承担相应的义务;除另有约定外,任何一方不得多占、独占。所 有人和使用人在房屋共有、共用部位,不得有损害他方利益的行为。
  (3)公房出售后维修养护管理工作原则与要点
  ①公房出售前,售房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必要的检修。
  ②公房出售时,应制定对所有购房人具有约束力的有关房屋使用、修缮、管理等方面共 同行为守则的业主公约或房屋使用公约。购房人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同时签订业主公约或房屋使用公约。
  ③公房出售后,业主委员会成立前,住宅的维修养护管理由售房单位或售房单位委托的 管理单位承担;业主委员会成立后,住宅的管理,由业主委员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双方签订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进行管理。
  ④公房出售后,住宅自用部位和自用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住宅所有人承担,住宅所 有人可以自行维修养护,也可以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住宅所有人承担维修费用。
  ⑤公房出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当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办 法。要建立公房售后住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基金。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凡属人为损坏的,由责任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⑥住宅所有人不得擅自侵占住宅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增加或者减少对 该幢住宅共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有影响的自用设备。
  ⑦电梯、高压水泵、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与更新及其费用的分摊, 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现行规定执行。
  ⑧凡需要对住宅进行中修以上的,应当依照《城市房屋修缮管理规定》执行。凡改变原 房屋设计结构的大修、改建工程,应报请当地房地产管理机关审批。竣工后,经验收合格,方可办理房屋现状变更登记。
  ⑨当事人因住宅的维修养护发生纠纷时,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当 地房地产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租赁住宅及其管理
  租赁住宅是指使用人不具有房屋的产权,通过房屋租赁的形式取得在一定时期内使用权 的住宅,包括公有住宅的租赁和集体所有制房产以及私人房产的租赁。租赁住宅的基本特点是房产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出租人出租的只是一定时期内的房屋使用权。房屋承租人 和出租人必须以“契约”(租赁合同)的形式,规定好房屋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物业管理的角度来看,出租人的业主地位并没有变化,其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也没有改变,而 承租人做为房屋的实际使用人,是非业主使用人,其基本权利义务首先受到租赁合同的约束和限制,即业主做为出租人,将哪些权利、义务赋予了承租人。在物业管理中,出租人和承 租人首先都应遵守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其次也都要遵守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的各项规定。
  租赁住宅物业管理主要应遵循以下几条基本原则:
  1.为房屋承租单位或承租人服务
  国家公有住房或房产经营公司出租住房的目的,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居住生活的需要, 私房的出租是公房出租的补充。因此房屋租赁后的物业管理,必须把维护承租方的合法使用权,为承租住户或承租单位服务放在首位,支持承租方的合法要求,提高为承租方服务的质 量,搞好房屋的维护和修缮工作,保证承租方安全、方便地使用房屋。
  2.制定合理的租金标准
  公有住房的出租,必须执行国家制定的租金标准。房产经营公司和私人的房产出租,用 于住宅的,其租金标准的制定也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经物价部门审批,报房管部门备案。
  3.依法维护正常的租赁关系
  房屋租赁双方必须依法维护正常的租赁关系,及时处理租赁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种问题 ,注意调解用房纠纷,要坚决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政策与规定,抵制违反法律、法规与租赁合同的行为。
  4.严格控制租赁房屋的用途变化
  租赁房屋的使用要严格按照房屋的设计用途来进行,严格控制租赁房屋的用途变化。原 则是生活用房不能随意改变为工业或商业用房,因为用途不同,房屋构件所能承受的重量不同。因此,随意改变房屋的用途,将会影响房屋的安全与使用。
  综上所述,租赁住宅物业管理总的原则,是将出租的房屋管好、修好和用好,要为房屋 承租单位和住户提供较好的服务。在这方面,物业管理企业要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充分利用经济规律和法律手段,通过健全租赁立法,依法整顿房屋租赁的秩序,促进租赁住宅物业 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  (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模式的探索与形式
  居住小区的管理,采用“物业管理”模式,是对原来行政性福利型的房地产管理这种旧 体制的改革。这一改革是我国许多地区、各级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了各种有益探索,不断总结取得的重大成果,它有一个逐步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
  就全国来说,1989年9月,建设部在大庆召开了第一次全国住宅小区管理工作会议。这次会议,表示着全国性的住宅小区管理工作的序幕。1990年6月,建设部又召开了全国住宅 小区管理试点的第一次工作会议。1990年,建设部确定广州市五羊村为国家级住宅小区管理试验点。1992年9月,建设部验收小组对五羊村住宅小区现场考核验收。综合全国各住宅小 区的管理,五羊村得分最高,被评为全国模范文明住宅小区。1993年4月,建设部在番禺、深圳召开了一次较高层次的专家讨论会。在那次会上对住宅小区进行物业管理的发展方向取 得了共识。正是在这次会上,住宅小区的管理用“物业管理”模式正式被确定下来。1994年 3月,建设部以“建设部令”的形式在全国颁布施行。这即《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作为一个部门的规章,为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指明了方向。
  (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特点
  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是城市新建住宅管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新事物,它 具有以下的特点:
  1.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在城市管理中,把社会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融为一体。建设部颁发的《管理办法》第一条,首先对居住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与物质文明建设提出了明 确的要求。这即“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在物质文明建设方面,物业管理体现在对居住小区内、房屋及设备的维护与修缮等的管理上。这一方面,在 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的内容中要有比较详细的说明。现在着重就居住小区的精神文明作一说明。
  居住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二是精神文明 建设的活动方式。
  精神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依据《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 》精神,居住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的具体内容包括以下方面:
  (1)结合居民的实际情况,制定居住小区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2)充实、完善文体设施和娱乐场所,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密切邻里感情,协调人际关系,促进安全团结和社会稳定。
  (3)建设高雅的社区文化,培养健康的社区精神。
  精神文明建设的活动方式。根据居民的不同情况,精神文明建设应以灵活多样的方式进 行。通常的活动方式有:
  (1)运用传播文化的工具和康乐设施,开展联络感情活动。
  (2)创建文明单位,注重文明居住。
  2.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重要特点之一,突出表现在管理重于建设这一特点。与以往的城市新建住宅管理不同,它重视物业建成后的管理。物业一旦建成,各方面的条件就基本定型 。专业的物业管理,不仅可以使居住小区的房屋、设备各项功能充分发挥,还可以弥补物业建造过程中的各种不足和缺陷,从而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整洁、安全、和谐的居住环境。
  3.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体现了在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监督与指导下行政管理与专业管理相结合的特点。建设部“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小区管理的管理 工作;市政、绿化、卫生、交通、治安、供水、供气、供热等行政主管部门和经营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小区管理中有关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居住小区是相对独立的 区域。保证小区内的社会治安,既是“管理办法”的重要指导思想,又是对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高标准要求。
  在居住小区内,迁入的新居民,具有不同阶层和职业的差异,又有来自不同地区在生活 习惯、爱好方面的区别,经济收入等的差别又决定了他们对居住环境和居住行为的差异。这此差异有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以及矛盾与纠纷。同时,新建居住小区又是区内居民共同 的家园,是大家共同生活的场所,有必要在自治自律的基础上对人们的居住行为做出某些限制和约束,制定一个大家共同遵循的居住行为的规范,即业主公约,使每个人在享受一定权 利的同时,也承担相应的义务。
  居住小区的行政管理是住宅小区所在的属地政府对该小区实施的政府职能管理。直接管 理的机构有:街道办事处、公安派出所和政府各分管部门的职能机构,如城市规划、城市监督、市政管理、房屋产权管理、环境卫生、防疫、环境保护、工商行政、物价、税收、民政 事务、社会治安等机构。
  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将在下面专门叙述。这里着重指出,居住小区物业管 理的行政管理与物业专业管理的结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分工的必然产物,是社会进步、经济发展与社会文明的表现。
  4.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复杂性。较之以前旧的管理体制来说,这种管理带有相当的复杂性。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小区内房屋产权的多元化要求管理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不同产权性质的住宅在物 业管理上的侧重点不同,如何针对产权的多元化实行统一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的复杂性。
  其次,小区的物业管理在实施过程中要涉及到市政各部门、公安、街道办事处等多个部 门和单位,如何协调好相互间的关系和利益,明确各自的职责和管理范围,对搞好小区物业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第三,物业管理经费筹集的复杂性。不同产权形式下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渠道不同,物 业管理服务收费的计算原则不同,收缴方式不同。当前,我国的物业管理主要是在普通住宅小区推行,其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既要考虑到物业管理实际运作的成本费用,又要 考虑到人民群众经济收入的实际水平。这种费用与支付能力的矛盾构成了现阶段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筹集的复杂性,给经费的具体筹集带来了比非住宅物业更大的困难,需要认真加 以研究,制定稳妥可行的收费标准与办法。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是城市管理现代化以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发展的社会 化分工的产物。其物业管理的具体内容:
  1.保证小区原规划意图的实现,制止各种违章行为,并进一步完善、补充原规划的不足之处,督促指导住户和业主执行规划法。
  2.房屋的定期维护与保养。依据合同对业主委托的所管辖的物业定期维护与保养。尤其是房屋的公共管道、公共设备,都必须有一个众多业主协调管理的服务机构,作为所有产权 者利益维护或代理人。为了加强管理,为每一单元和各栋大楼建立房屋保存档案。
  3.供水、供电、公共照明、电梯等动力设施的维护管理。小区的总泵房、配电房或自行发电的机房均应由专业技术人员操作管理,确保正常的供水供电和安全用电。
  4.市政设施的维护与管理。在小区红线范围内,除明确规定属大市政管理外的市政配套设施,包括楼宇内的公共排水、化粪池等设施,均应由物业公司进行管理。
  5.环境保护、绿公管理。这种管理的目的在于为广大居民提供一个良好的居住环境。现行小区规划规定:绿地面积不少于总占地面积的30%,绿化覆盖率不低于25%。环境保护主 要是控制噪音、控制空气和水质污染,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治理、清除住宅内污染源。
  6.清洁卫生防疫工作。除对小区的公共卫生设施进行维护外,还有小区楼宇内外及公共场所的清洁工作。要加强防疫、灭鼠、灭蚊绳孽生基地,要认真按照城市卫生条例做好小区 内的卫生清洁工作,坚持以“拾零”为主的清扫制度,禁止乱张贴、乱涂写,对小区的经营商点应严格执行门前三包制度,物业公司应争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支持,依据年审制度, 应视经营者遵守小区管理制度的优劣而决定是否继续发经营业牌照。
  7.防火、防盗及公共秩序的管理。在小区内,不允许乱放车辆,不允许占道堆放物件,不允许占道作业和摆摊设档。根据公安bu门关于开展“群防群治”的要求和谁受益、谁出钱 的办法组织小区保安队伍,配合公安派出所搞好巡逻放哨。
第三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与原则
  依据建设部《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居住小区 的物业管理从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始工作时就应当进行。“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出售住宅小区房屋前,应当选聘物业管理公司承担住宅小区的管理,并与其签订 物业管理合同。住宅小区在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
  为了对物业管理公司的选聘与对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 住宅小区应当成立住宅小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
  一、管委会的组建及其权利与义务  (一)管委会的组建
  该委员会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由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选举的 代表组成,代表和维护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
  (二)管委会的权利与义务
  管委会的权利:
  1.制定管委会章程,代表住宅小区内的产权人,使用人,维护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利;
  2.决定选聘或续聘物业管理公司;
  3.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订的年度管理计划和小区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
  4.审查、监督各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规章制度的执行。
  管委会的义务:
  1.根据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意见和要求,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监督;
  2.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
  3.接受住宅小区内房地产产权人和使用人的监督;
  4.接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及住宅小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监督指导。
  二、小区交付使用前物业公司的主要管理工作城市新建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从规划阶段开始到住户入住前,其物业管理从三个阶段进行。物业公司专业管理前,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与物业公司签订 合同分别同步管理(以上的管理为“同步介入”或称为“超前管理”);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其中,第二阶段的物业管理具有一定特殊性,依据不同的管理项目。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  建设部“管理办法”的制订,有两个重要的目的:一是“为居民创造整洁、文明、安全 、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二是“对住宅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其设备……进行维护修缮和整治”。这一目的,要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通过以下管理的目标来实现。  第一是社会效益 。这表现为居民提供一个整洁、文明、安全、生活方便的居住环境。这种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以交通、绿化、卫生、文化、教育和娱乐为一体的整个社区环境,它对调解人际关系、 维护社会安定团结具有重要的意义。
  第二是经济效益。这种经济效益从以下几方面表现出来:一是从政府方面来说,不仅它 改变了以往政府用于房屋维修、环卫、绿化和其他公共市政设施上的费用,而且还可以向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税收。二是从业主方面来看,物业的专业和科学管理,对维护好房屋住宅及 附属设备、设施,延长其使用寿命,从而保障业主的经济利益。最后,从开发企业以及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来说,居住小区的社会效益有利于房产的销售和资金的周转。物业管理通过各 种有偿服务,既便利于居民生活,又可取能得一定的经济效益,从而增加管理费用的来源。
  第三是环境效益。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通过小区内的绿化、上下水及用煤、液化气的 专业管理,不仅有助于人的身心健康,还将对城市建设产生积极的影响。
  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原则  物业公司是一种服务型行业,它不仅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又是自负盈亏、独立经营、 独立核算的企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的目标,应密切联系服务与经营来进行。为此,它遵循的主要原则是:
  1.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管理相结合。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首先应遵循业主自治自律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原则。业主自治自律是基础,但住宅小区的管理又具有技术性、专业性强的 特点,必须以专业化管理为主;住宅区的日常管理工作,是大量的、繁琐的,离不开居民的支持。因此增强居民的群体意识,依靠和组织群众参与管理、发挥业主自治自律的作用,是 实行这一原则的关键。
  2.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是一项服务性很强的工作,关系到千家万户的生活、休息、文娱、安全、卫生、教育、体育等诸方面。住宅小区管理中的服 务工作,具有长期性和群众性的特点:服务时限很长,往往几十年以上;服务对象范围很宽,男女老幼,各行各业,且流动性大、变化快。因此,必须坚持“服务至上,寓管理于服务 之中”的原则,树立“为民服务、对民负责”的指导思想。
  3.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实行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两权相分离,是现代物业管理与旧式的房屋管理本质区别之一。这是针对城镇居民住宅小区,特别是旧有居民住宅小区存在的 “两权”不清问题提出来的,目的在于解决分散管理与统一管理的矛盾。房屋及小区环境内各种设备是一个有机的统一体。若按分散的产权权属由产权单位或产权人自行管理,显然弊 端很多。因此,必须实行所有权与管理权两权分离,在依法确认产权权属的前提下,实行管理经营权的集中统一。由一定物业管理企业对某一居民住宅小区实行统一管理、综合治理、 全方位服务。
  4.企业经营、独立核算。必须改革原有管理体制,实行政企分开,使管理机构成为经济实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营自主权,逐步实现住宅经营管理的市场化。
  5.有偿服务和费用合理分担。物业管理企业要搞好管理,实行优质服务,就必须有资金来源。资金的主要来源是业主和用户,因此要实行有偿服务、合理分担的原则,物业管理企 业提供的管理和服务是有偿的,应该本着“量出为入、公平合理”以及“谁享用,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和业主及使用人共同合理分担。
第四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达标与考评
  为了贯彻建设部颁布的《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提高城市居住小区的整体管理 水平,推进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建设部于日的建房[号文件发布了《 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及有关考评验收标准。这一达标、考评工作,对推动房地产管理体制的改革,提高城市管理水平起到了重要作用。为进一步提高全国城市物业管理整体水 平,根据建房[号文件部署,日,建设部颁布《关于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达标办法的通知》。具体办法如下:
  一、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达标的条件  小区(大厦、工业区)实施物业管理达1年以上,已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按照我部19 95年颁发的《全国优秀管理住宅小区标准》和本通知附件《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 (大厦、工业区)达标评分细则》的要求进行预评预验总分达90分以上的,方可向建设部申报 参加“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年度达标考评活动。
  二、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申报  各地申报时,小区(大厦、工业区)管理单位要认真填写《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申报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预评预验意见并加 盖公章,于每年7月30日前申报到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中央各部门在京单位所属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的申报参评工作,分别按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直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营房部会同北京市主管部门共同组 成考评小组进行预评预验后报建设部。
  三、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组织与实施  从今年起,达标工作在建设部领导下,以所在省市组织2~3名专业人员为主,我司委派 1~2名人员组成建设部考评小组进行考评验收,考评达标工作每年8月份开始。
  四、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的考评与验收  经建设部考评组考评验收后,总分达到90分的小区(大厦、工业区)授予“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总分达到95分以上的小区(大厦、工业区)授予“ 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示范住宅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颁发标记牌和奖状,建设部并在适当的时候召开表彰大会。
  五、小区(大厦、工业区)物业管理达标后的检查  各地应按照《标准》和《评分细则》的要求做好对已获得“全国城市物业管理优秀住宅 小区(大厦、工业区)”称号的小区(大厦、工业区)的复查工作。对已获奖的小区(大厦、工 业区),如管理水平下降,群众有意见,经省市主管部门检查,达不到标准规定的,报建设部批准,取消其光荣称号。建设也将对其进行不定期的检查。
第五节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来源和测算
  一、居住小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居住小区内的房 屋及其设备、专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为了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 收费行为,维护正常收费秩序,促进物业管理事业健康发展,国家计委、建设部 日联合颁布了《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为了 贯彻“暂行办法”各地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先后制定了《实施细则》和具体的收费标准。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住宅商品化的产物,是对以往单纯靠政府拨款、单位补贴的被 动居面的重大改革。在目前我国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相对较低,还不能承受较高的费用,特别是我国长期实行住宅福利制度,一些居民对收取多项的管理费用,心理准备不足。因此, 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收费,是一个政策性很强,又十分复杂的问题。一方面,它关系到住房改革深入发展的问题,另方面,又涉及到广大居民的经济利益问题。因此,制定合理的收费标 准,确保稳定的资金来原,是居住小区物业管理企业必须作好又十分棘手的问题。
  要解决住室小区的管理经费问题,需要建立多渠道、多层次的筹集物业管理费机制。物 业管理经费来源主要有: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
  4.依靠政府的政策和一定资金的扶持;
  5.开发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
  现简单分述为下:
  1.定期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经物价部门批准,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定期向住宅小区内的单位和居民收取一定数量的物业管理服务费。
  物业管理服务费是指物业管理单位接受物业产权人、使用人委托对小区内的房屋建筑及 其设备、公用设施、绿化、卫生、交通、治安和环境容貌等项目开展日常维护、修缮、整治服务及提供其它与居民生活相关的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在物业管理经费的筹集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是物业管理经费的稳定的主要来源。
  2.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小区维修养护专项基金(以下简称维修基金)是指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基金。这些费用一旦需要支出,数额巨大,单靠日 常管理收费无法负担。因此,有必要以基金的形式事先提取。目前,各地对这项基金的名称和缴纳方法不尽一致,但都明确住宅小区实行物业管理应设立专项维修基金。
  维修基金是通过建立双向筹集的渠道来收取的,分以下两种情况:
  (1)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售房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由售房单位按照一定比例从售房款中提取,原则上,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20%,高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30%。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在业主购房时一次性收取一定数额的维修 基金,其具体标准由当地政府确定。如北京市规定,1997年公有住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交纳 标准为建筑面积42元每平方米。分次筹集是指业主按月、按季或按年分次交纳一定数额的维 修基金。
  (2)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的收取
  商品房出售后,维修基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和业主(购房人)双向筹集。
  ①在房屋销售阶段,建设单位可按住宅的综合造价提取一定比例维修基金(纳入住宅成本)。如有的城市规定,多层住宅提取2%,高层住宅提取3%。
  ②由业主一次性或分次筹集。一次性筹集是指业主购房后,在办理签约、入户手续时一 次性缴纳维修基金。其具体标准为购房款的1%或建筑成本价的1.5%每平方米提取。分次筹 集是指事先将维修基金计入物业管理费,然后逐月从收取的物业管理费中按一定比例(如15 %)提取并归集到维修基金中去。
  不管是公有住房出售后,还是商品房出售后,如遇某些重大原因,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 ,经业主委员会研究决定,还可临时向业主筹集。
  (3)维修基金的使用与管理
  维修基金必须专款专用,只能用于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与大、中修。 因此,必须加强对维修基金使用的管理。
  维修基金归全体业主所有,经业主委员会批准,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实际操作使用。在业 主委员会未成立前,可由政府主管部门负责管理。维修基金收缴后,应专户存入指定银行,在需要使用时,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使用计划与预算,报业主委员会批准;在使用过程中, 接受业主委员会和银行的监督检查。需要注意的是,一般不宜由物业管理企业直接掌管这项基金,因为这笔基金是永久存在的,而物业管理企业只是受业主委员会委托在一定时间内管 理该物业。为了防止物业管理企业的短期行为,或是因解聘该企业而影响这项基金的安全,必须由业主委员会负责该基金的使用,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挪作他用。
  维修基金的突出特点就是它数额巨大并可以持续使用,因此应在保证安全的基础上,争 取产生最大的增值收益,如购买国库券、债券等。产生的利息及收益一方面用于物业的更新维修,一方面也可弥补日常管理费用的不足。
  3.一业为主,多种经营的收入。在不向政府要钱,不增加居民的经济负担情况下,物业管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积极开办多种经济实体,开展多种经营,创造经济效益,以业 养业,补充小区物业管理经费不足。如组建工程队,完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建小区围墙、自行车棚、车库、铺设甬路,建停车场等。组建装修队对新楼统一管理,统一装修,开办商 店、餐饮、健身房、美容美发厅等。这些经济实体既为小区内住用人服务,也向社会承接业务,用多种经营取得的部分利润,弥补管理经费的不足,实现以业养业的目的。
  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收入和利润,从性质上讲属于物业管理企业的收入和经营 利润。同时,其收入和利润事先也无法准确的测算和预计。因此,这种收入和利润并不属于物业管理经费稳定的来源。这里之所以将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多种经营的部分利润(注意,只 是部分利润)也做为物业管理经费的来源之一,主要是考虑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完善,从推动物业管理的运作和人民群众经济承受能力的实际出发,而提出的在一定时期内带有 较强过渡色彩的措施。
  4.依靠政府多方面的扶持。考虑到目前我国的实际情况,广大居民的收入水平和低租金的住房政策,小区管理经费完全由住户负担,尚有较大困难。因此,为推动物业管理的发展 和住房制度的改革,政府还在多方面对物业管理给予大力扶持。
  目前,政府对物业管理的扶持主要体现在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包括 :
  1.制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方法和标准,加强对收费的管理。
  2.规定对房改住房的电梯、高压水泵房、供暖锅炉房等共用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和更新等费用仍由使用人所在单位支付,以减轻使用人的负担。
  3.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可享受国家对第三产业的优惠政策,在开展多种经营中可适当减免部分税金等。
  4.划拨一定的城市建设维护费用于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护管理,以减轻小区日常管理费用的负担。如北京市规定,小区内道路宽度在3.5米(含3.5米)以上的,其道路 和埋设在道路下的市政排水设施,由市政工程管理部门负责维护、管理;对小区内供电、供热、供气等市政设施也做了相应的规定,由市政各相应部门承担一定的维护、管理责任和费 用。
  5.开发建设单位给予一定的支持。开发建设单位的支持主要体现在以优惠的方式提供一定数量的管理用户和经营性配套商业用户。有以下2种优惠方式:
  按成本价出售。如有的城市规定,开发建设单位将规划建设的专业管理用户和小区住宅 总建筑面积的0.5%~1%作为商业网点房,按建筑成本价出售。物业管理企业利用商业网点 用房开展方便住宅小区内居民生活的各项服务,由物业管理企业统一经营管理,经营收入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6.以成本租金租用。这是指对经营性商业用房采取不全出售的办法,物业管理企业以成本租金租用,再以市场租金标准租出,其租金差额部分用于小区物业管理。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人民群众收入水平的逐步提高,政府的扶持和开 发建设单位的支持将逐渐减小力度,但在现阶段,这还是十分必要的。即使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下,由于住宅带有社会保障性的特点,对中低收入者居住的普通住宅政府仍要给予一 定的扶持;而开发建设单位为了自身的声誉和经济效益,对所建造的住宅日后的物业管理也会给予必要的支持。
  二、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原则  《暂行办法》特别对收费原则作出以下规定:物业管理单位开展正当物业管理服务收费 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同时抽出,国家鼓励物业管理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情况,分别实行政府一定价、政府指导 价和经营者定价。
  1.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提供的公共卫生清洁、公用设施的维修保养和保安、绿化等具有公共性的服务以及代收代缴水电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 电话费等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其中对普通住宅提供的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实行政府定价。如北京市规定对水、电、房 租、煤气、卫生5费统收服务费标准为每月每户1元。对高级公寓、别墅区等高标准住宅小区 提供的公众代办性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实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根据实际提供的 服务项目和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向物价部门申报,由物价部门征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意见后,以独立小区为单位核定。实行政府指导价的物业管理企业可在政府指导价格规定幅度 内确定具体收费标准。
  2.实行经营者定价。凡属为物业产权人、使用人个别需求提供的特约服务,除政府物价部门规定有统一收费标准者外,服务收费实行经营者定价。特约服务包括房屋装修、家电修 理、居室清洁、代购商品、找医送药、看护病人、接送子女上学等。
  实行经营者定价的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物业管理企业与小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代 表、使用人代表协商议定,并应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当地物价部门备案。
  特约服务是应某些住户的特殊需要而开设的。特约服务费用的收取应该按“谁受益,谁 付钱”的原则。其收费标准相对较镐,各地情况不一,服务标准也不一样,难以统一。
  三、居住小区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与测算方法  (一)居住小区公共性收费的费用构成
  “暂行办法”第八条对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的费用构成,作了如下的规定: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
  2.公共设施、设备日常运行、维修及保养费;
  3.绿化管理费;
  4.清洁卫生费;
  5.保安费;
  6.办公费;
  7.物业管理单位固定资产折旧费。
  8.法定税费;
  其中第2项至第6项费用支出是指除工资及福利费以外的物质损耗补偿和其它费用开支。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利润率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物价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 际情况确定。
  此外,对实行物业保险的住宅小区,还应包括投保财产保险(如火险、灾害险等)及各种责任保险的支出。
  (二)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测算原则
  居住小区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因服务的档次、居民收入的水平以及各地的物价不同,其 收费标准“暂行办法”要求各地物价、物业管行政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暂行办法”的实施工作。
  “暂行办法”第七条指出:物价部门在核定收费标准时,应充分听取物业管理单位和小 区业主委员会或产权人、使用人的意见,既要有利于物业管理服务的价值补偿,也要考虑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经济承受能力,以物业管理服务所发生的费用为基础,结合物业管理单 位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服务深度核定。对核定的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应根据物业管理费用的变化适时进行调整。
第六节 住宅小区的文明建设
  住宅小区建设是“社区”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住宅小区的文明建设的创建,直接关系到 “社区”精神文明建设的成效,对文明小区的评比考核起积极的推动作用。
  一、住宅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  “社区”精神文明建设可从提倡“社区”精神和住宅小区精神文明规范两个方面来确立 。
  1.提倡“社区”精神
  一个人要确立其形象,必须有其独特的气质和精神风貌;一个企业要确立其形象,必须 有其内在的企业理念;一个住宅小区的“社区”精神,应该能够综合地反映出该住宅小区居民的优良品质、精神境界和道德规范。拥有了这样一种精神,就可以培养、教育和引导整个 小区居民的正确、健康的思维和行为,创造一个有良好的人际关系与社会公德的社会环境,保证小区真正成为居民安居乐业的场所。
  2.住宅小区精神文明规范
  “社区”精神不是孤立的、抽象的,高不可攀的,要以它为灵魂、为核心,制定整个小 区的精神文明规范;整个小区的精神文明规范,体现了“社区”精神的具体内容和操作要求。参照《全国城市文明住宅小区达标考评实施细则》,住宅小区精神文明规范应有以下几个 方面:
  (1)制订小区居民精神文明公约;
  (2)开展文明单位创建活动,主要是文明小区、文明楼、文明家庭、文明居民小组活动;
  (3)开展“社区”活动,运用各种传媒工具和文娱康乐活动场所,组织各种公益活动,包括体育、文艺、文化活动,联络感情,增强友谊;
  (4)小区居民能够遵守各项管理制度,文明居住,并能积极参加各项公益活动,邻里间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弘扬“社区”精神。
  二、文明小区标准  1.管理运作
  (1)有健全的管理机构,并设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2)小区管理机构能发挥作用;
  (3)小区各项管理制度完善,制订了居民公约及各项专业管理规章、办法、工作考核标准,并建立住户回访制度。
  2.精神文明建设
  (1)注重精神文明建设,订有居民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2)小区内居民能自觉遵守住宅小区居民公约及各项管理规定;
  (3)文明居住,邻里团结,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道德风尚,共同创建文明住宅小区;
  (4)社会化服务质量好,开展优质服务竞赛。
  3.房屋管理
  (1)住宅小区内房屋无乱搭乱建;
  (2)住宅楼阳台(包括平台和外廊)的使用不碍观瞻,不危及房屋结构与他人安全;
  (3)房屋的共用楼梯、走道等部位保持清洁,不随意堆放什物和任意占用;
  (4)订有便民收费办法,各种费用及时收缴,推行统收,减少手续,方便住户,费用收缴率应达到98%以上;
  (5)房屋档案资料齐全,管理完善。
  4.房屋修缮
  (1)坚持房屋修缮制度,制订便民措施,主动及时地养护和维修;
  (2)保持房屋完好,房屋完好率达到98%;
  (3)房屋零修及时率达到99%。
  三、小区精神文明建设公约  为搞好本小区精神文明建设,使广大住户享有文明、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订如 下公约,敬请遵守:
  一、遵守国家政策、法令、法律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住宅区的各项管理规定,做一个遵纪 守法的居民。
  二、住户邻里互相尊重、相互关心、互相帮助、和睦相处、共享和平。
  三、不把违禁品、黄色污秽的书刊、画片、唱片、录音带等带进社区和家庭。
  四、住户应遵守“规范七不”:不损坏公物、不破坏绿化、不随地吐痰、不说脏话粗话 、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乱扔垃圾、不乱穿马路。共同维护住宅区公共卫生。
  爱护公共财物,维护公共设施,共同创造一个环境优美、秩序良好、安全舒适的居住环 境。
  五、不在公共场所、走廊堆放物品,占用公共场所,填塞通道;不在任何公共建筑物上 乱涂乱画乱张贴及乱竖指路牌、广告牌等,保持公共建筑物的原样和美观。
第七节 小区物业管理的立法与执法
  一、小区物业法制管理的意义与作用  (一)小区物业法制管理的内涵、意义
  小区物业法制管理,即是指在物业管理中,依据国家或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对 物业及其物业管理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管理与服务的总称。
  众所周知,小区开发与小区物业管理本来就是一对孪生兄弟,小区物业管理是小区开发 建设的延续,在制订和完善有关房地产开发的法规时,也应同时制订和完善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物业管理涉及面广,存在多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因此法律关系相应也要十分明 确。应该意识到,如果没有相应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为物业管理的保障,物业及其物业管理工作就难以维系。
  目前,我国大部分城市还没有结合各自地区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有 关物业管理的法规、制度,所以物业管理相关各方面的法律地位尚未得到明确。由此导致了在进行行业规范和调整中缺乏行之有效的法律手段,使得澄清行政管理和物业管理的关系、 理顺多头管理等问题,在不少地方得不到解决。从而,形成了物业管理工作具体实施上的难度和阻力。因此,小区物业法制管理的意义就在于:
  1.建立健全有关物业及其物业管理法规,可以使小区物业在规范化管理中作到有法可依
  物业管理的发展需要一个既有竞争,又有秩序的市场环境,而市场的正常运行又取决于 法制的完善和市场规则的制定。如果没有统一的立法以规范市场行为与物业管理,在物业管理与业主或房屋使用人的利益发生诸如收取费等矛盾时,就会出现无法以法律手段维护各自 的权利与义务。
  所以,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来明确物业管理中主体与客体的权利和义务,对规范市场 行为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2.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才能确立政府对其管理的权威
  随着早期开发的物业相继投入使用,物业管理中的问题也逐渐暴露出来。住宅小区中的 楼宇管理,绿化、环卫、治安、水电设施等方方面面都存在着严重管理问题。政府有关部门为解决这些问题,虽已出台一些临时的、原则上的规定,但是从实际情况来讲,许多原则规 定既不具有操作性,也缺乏约束力度,政府部门的监督管理也难以形成权威。这就需要相应建立一套完整、科学、严密、可操作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增强政府对其管理的权威。
  3.建立健全物业管理法规,可以保证业主的基本权益
  一般来讲,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内的各个业主对其房屋产权拥有不容争辩的决定权,他们 是房屋的所有人,有对房屋的使用权和处置权。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却是由开发商决定物业管理的委托,物业管理则往往脱离开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单方面制定物业及其物业管理 费用等标准。这就难以保证业主的基本权益,从业主自身的利益出发,迫切要求物业管理制度法制化,依法办事。
  综上所述,加强住宅小区物业法制管理,依法推动和保障物业及其物业管理的健康发展 。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广大住宅用户并有效地提高政府法制管理的执法力度,调整好物业管理与广大业主或住户的关系,正是我们强调小区物业法制管理的意义所在。
  (二)小区物业法制管理的作用
  加强小区物业法制管理,通过国家或地方立法可为物业执法提供法制保障。实践证明, 对物业立法与执法在小区物业的法制管理中,可以发挥如下作用:
  1.可以起到依法治市的作用
  从某种意义上说,市场经济即是法制经济。在小区物业及其物业管理中,建立健全法制 管理就可以监督与约束开发商对物业房屋实施保修的承诺,可以监督与约束小区物业与业主、小区物业与住户等之间的法律行为,即依法办事,违法必究是市场经济法制建设的客观要 求。只有强调法的威力,使法律成为约束人们行为准则,小区物业的法制管理就可以起到依法治市的作用。
  2.可以起到协调各方关系的作用
  加强法制管理,一方面可以使人们在介入小区物业管理时,可以作到有法可依,有章可 循;另一方面可以树立工商、税务、治安、卫生防疫等政府部门的执法权威,使各方面在处理相关的市场行为时,可以起到配合、协调一致的社会监督及其相互关系的作用。
  3.可以起到保护房屋所有者权益的作用
  制定好小区物业法规,加强法制管理,是解决物业管理中诸多事件,乃至国家稳定繁荣 ,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建设所必需的前提条件。因此,只有制定和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才能从法律上保护房屋所有者与租用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依法保护所有者权益的 作用。
  4.可以起到促进物业管理深化改革的作用
  小区物业及其物业管理是国民经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深化小区物业经济管理改革是 加强小区物业法制建设与管理的需要。因此,只有加强小区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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