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低保户算建档立卡了吗低保户住院花三千八那么在郸城县人民医院应该报销多少?我应付多少?

秉仁德之志躬耕于杏林——记河南省人大代表、郸城县人民医院院长于健
来源:中华龙都网& 11:28
中华龙都网讯(周口报业全媒体记者 刘昂)河南省人大代表于健现任郸城县人民医院院长。在20余年的行医路上,他深刻体会到农村患者就医的不易,及农村患者因病致贫的艰辛。他把佑民健康作为自己一生追求的目标,为人民群众的健康躬耕杏林。通过不懈努力,他带领全院1000多名医务工作者为当地百姓打造了坚实的健康平台。在郸城县人民医院对口帮扶郸城县宜路镇大杨洼村后,于健要求医院将帮扶工作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相结合,加强资源整合利用,多措并举,提高大杨洼村人口的整体健康水平。2017年以来,医院先后出动大型流动医院车10辆次、抽调临床医师300余人次,为大杨洼村村民进行义诊,免费发放药品1万余元。同时,医院设立了扶贫专用窗口和扶贫专用病房,贫困患者优先检查、诊疗、取药、化验,享受最优最快的医疗服务;住院采取“先诊疗后付费”结算机制,大大减轻了贫困患者的费用负担。自医院开展帮扶工作以来,全院120名党员干部与贫困家庭结对,深入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截至目前,全村54户贫困户(除4户政府兜底外)已成功脱贫49户。现年77岁的杨荣修是大杨洼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他患有慢性肠炎多年,经常出现血便、脓便,需常年服药,属因病致贫。于健了解其情况后,当即决定:“杨荣修一家由我来帮扶。”说干就干,于健立即成立了包括孙金伟、刘卫华在内的三人帮扶小组,为杨荣修量身定制脱贫方案。作为内科医生,于健亲自为杨荣修诊察,并请来专家会诊,经过几个月的治疗,杨荣修的病情明显好转,症状基本消失。随后,于健向杨荣修两口讲解国家扶贫政策,帮助其树立脱贫信心,并为他们翻修了房屋,购买了20多只鸡苗、2只羊羔,请来专家指导养殖、繁殖,保证杨荣修两口在轻体力劳动下增加收入。2018年1月,经县扶贫办评估考核,杨荣修一家成功脱贫。为改善大杨洼村人居环境,于健与院领导班子商议后,投资近10万元,修建了一座惠民桥;在村主要街道安装了51盏路灯;制作墙体宣传画40余块,刷写宣传标语20多条。在于健看来,授人以鱼不如授人以渔,他先后邀请县畜牧局、林业局、农业局专家举办蘑菇种植、家禽养殖、农业增收等培训班共5期;并对废弃坑塘进行开发利用,组织贫困户开展集体经济养鱼项目,年底分红。于健深知,因病致贫、因病返贫是农村人口贫困的主要原因。他说:“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一名医生,不仅要为病人除疾祛病,更要为群众排忧解难,在保障医院各项工作正常运转的同时,我院将把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到精准扶贫、健康扶贫工作中去,希望通过我们的努力带领更多贫困户走上脱贫致富路。”分享到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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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扶贫办惠民政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扶贫办惠民政策
一、雨露计划
(一)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短期技能培训
& & 1.扶持对象
& &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助学对象为:全省接受短期技能培训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
& & 2.扶持条件
& & 扶贫对象享受补助政策, 应符合以下条件:
& &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核准后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人口 。
& & &(2)接受并完成短期技能培训。在我省、市、县三级雨露计划培训基地接受培训, 学习时间在一年以内, 培训后取得结业证书和国家承认的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为了出国就业而接受语言培训的贫困劳动力, 其出国就业签证代替技能证书。
3、自愿申请。享受短期技能培训资助,须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同一贫困劳动力考取多个技能证书的只能获得一次补助。已获得雨露计划中、高等职业教育资助的我省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不得重复享受短期技能补助政策。
& & 4、补助标准
& & 短期技能培训仅给予一次性补助, 根据受训贫困劳动力取得的技能证书的工种分类,给予相应的标准补助: A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2000 元, (培训时间为300个标准学时左右)包括车工、焊工、工具钳工、电子仪器仪表装配工、维修电工、计算机维修工、制冷设备维修工汽、汽车驾驶员等。B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800元,(培训时间为250个标准学时左右)包括防腐蚀工、混凝土工、油漆工、农机修理工、钟表维修工、产品质量检查工、食品检验工、造纸工等。C类工种每人一次性补助1500元,(培训时间为200个标准学时左右)包括计算机操作员、服装缝纫工、收银员、保安员、养老护理员、茶艺师、盆景工、保健按摩师、玩具装配工、中药材种植员等。(以上各类详细工种及报名表可登陆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网站查询: hnkfb.gov.cn)
& 5、补助方式
& &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劳动力,无论在我省何地雨露计划培训基地接受培训,均向其家庭户口所在地县级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 &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受训贫困劳动力所在家庭。
& & 6、补助程序
& & (1)申请:受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填写“河南省雨露计划短期技培训补助申请审核表”培训基地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受训贫困劳动力或其家庭送本村村民委员会;同时还要提供4种材料:结业证书复印件、技能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护照签证)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农户一(折)通复印件 ,各种材料均一式两份。村民委员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由村干部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送县扶贫办。申请时限为取得技能证书1年内(按技能证书落款时间或签证时间)逾期不再受理。
& & (2)审核:村民委员会接到受训贫困劳动力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的身份证和一卡(折)通的准确性以及所报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并签署意见的材料报送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收到各行政村报送的申请材料后,对受训贫困劳动力是否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进行复核,同时对技能证书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材料,一套留乡(镇)存档,另一套送县扶贫办。县扶贫办对申请人的技能证书进行复核,确定补贴类别,并汇总全县拟补助对象名单。
& & (3)公示:对通过审核的拟补助对象,县扶贫办将名单返还各乡(镇),各乡(镇)返还各行政村,在申请人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同时,县扶贫办在县政府网站对所有拟补助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不低于7天。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 经县扶贫办调査核准属实的取消其补助对象资格 。
& & (4)补助:县级扶贫部门确认补助对象后,填写“xx县(市、区) 雨露计划短期技能培训补助人员汇总表”,会同财政部门完成补贴资金发放。
& & 7、时间安排
& & 每年进行两次申请、审核、公示和补助。
& & (1)上半年:3月1日至4月30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 5月l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 5月26日至6月1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 6月1l日至30日为公示、调査核实时间; 7月底之前为财政部门完成补助资金划拨时间 。下半年:9月1日至10月31日为材料申报和村级审核、报送时间; 11月1日至25日为乡(镇)审核、报送时间; 11月26日至12月l0日为县级扶贫办审核时间; 12月11日至31日为公示、 调査核实时间;第二年1月底之前为财政部门完成补助资金划拨时间。
(二)雨露计划扶贫培训政策职业教育
&1.扶持对象
& & 扶贫助学补助受益对象为全省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简称贫困家庭)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子女,且为建档立卡人口。
& & 在审定扶贫标准之外有自主认定的贫困家庭及人口并进行建档立卡的地方, 这些贫困家庭及人口也应享受此项扶持政策。
& & 2.扶持条件
& & 扶持对象享受扶持政策, 应符合以下条件:
& &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及人口。是指经精准识别进入最新一轮建档立卡数据库的贫困家庭及人口。
& & (2)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 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 高职院校、 技师学院等。
& & (3)自愿申请。享受补助的扶持对象须学生本人或家庭自愿提出补助申请。
& & 3.扶持期限
& & 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在校学习期间(包括顶岗实习) ,其家庭均可享受扶贫助学补助 。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第一次得到扶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无论家庭是否脱贫,都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扶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该资助政策。
& & 4.补助标准
& & 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在周口涉外职业技术学院学习的中高职生, 按《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雨露计划”涉外扶贫劳务培训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 》(豫扶贫办[2013]93号)执行,每生每年补助2500元。
& & 5.补助方式
& & (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向其家庭户口所在地扶贫部门申请扶贫助学补助。
& & (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 “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贫困家庭。
& & (3)分期申请发放。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申请、审核,补助资金分学期发放。
& & 6.申报审核
& & (1)网上申报:2015年秋季学期起,职业教育补助一律通过全国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进行申报。可通过手机安装“雨露百事通”APP 按提示填报。或登录国务院扶贫办雨露计划网站(网址: www.yulujihua. com)实名注册提交申请。贫困家庭没有条件通过网络申报的,县级扶贫部门、驻村干部和帮扶责任人在征得贫困家庭同意后,提供及时帮助和服务。
& & (2)系统审核:雨露计划信息管理服务系统与国务院扶贫办建档立卡系统和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自动比对, 审核贫困家庭信息和学生在校信息。
& & (3)公示监督:审核通过的拟补助扶贫对象名单及相关信息在贫困家庭所在行证村进行公示,接受村民监督。管理员拍摄公示现场照片,上传管理服务系统留存。对群众举报的不符合条件的补助对象,经县级扶贫部门核准后取消补助对象资格。
& & &7.时间安排
& & (1)春季学期:3月10日至5月10日期间进行申报,6月10日之前完成审核,6月底前补助到位。
(2)秋季学期:9月20日至11月20日期间进行申报,12月15日之前完成审核,12月底前补助到位。
单位地址:郸城县工商局五楼扶贫办
政策解释人:刘青山 电话:
二、小额信贷贴息政策
(一)贷款对象
1、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向、有产业发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有带贫能力、带贫意愿,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各类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贫主体”)。
(二)贷款金额及贴息标准
1.户贷户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3~5万元(含5万元)的贴息贷款,基准利率为4.35%,由县扶贫办全额贴息。
2.户贷企用。自愿参股到“带贫主体”的贫困户,可贷不超过5万元(含5万元)贴息贷款,基准利率为4.35%,由县扶贫办全额贴息。贷款资金由“带贫主体”负责担保、使用和归还,“带贫主体”每年给予参股贫困户贷款额6.6%的收益分红,由乡镇会同县扶贫办监督“带贫主体”每月将带贫金额打到贫困户的“一折通”上。
3.企贷企用。
(1)对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贫主体”,可按基准利率4.35%进行贷款,最高上浮额度不超过10%。
(2)贷款额度由贷款主体和金融机构商定,贷款主体需每年拿出贷款总金额6.72%的比例资金作为带贫资金,由县扶贫办指定金融部门按月打到所带贫困户的“产业扶贫专用折”上。
(3)贴息标准按照政策规定执行。
(三)贷款期限与贴息方式
1.一般贷款期限为1-3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2.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采取按月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四)办理流程
农户凭身份证、户口本到郸城县农村信用联社或郸城县邮储银行申请办理贷款手续。
单位地址:郸城县工商局五楼扶贫办
政策解释人:孙永文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住建局农村危房改造
扶贫政策
一、改造对象:
建档立卡贫困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低保户
二、补助标准:
各类对象补助资金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标准、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确定,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各乡(镇)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进行调整(中央补助及省级配套资金标准另文下达)。
1、C级危房维修10000元以内;
2、非建档立卡的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D级危房改造12000元-30000元;
3、建档立卡贫困户D级危房改造14000元-40000元;
4、需政策兜底解决住房安全的特困户,按照改造房屋面积下限标准全额保障。
三、建设面积:
4类重点对象改造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各乡(镇)可根据当地民族习俗、气候特点等实际情况,制定细化面积标准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贫困户类型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原因。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申报条件的,报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批准,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向社会公开,同时在村委会和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确定补助对象后,乡镇应将分配给各村的补助对象名单和金额进行公示。
(五)组织实施。各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本乡(镇)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与资金拨付。危房改造要竣工一批验收一批,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基本建设要求及时组织验收,逐户逐项检查和填写验收表。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视为验收合格,凡验收不合格的,须整改合格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县政府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抽查验收,完成验收后及时报县财政和住建部门拨付资金。原则上当年12月31日之前,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单位地址:郸城县洺河北路126号
政策解释人:郑云阁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教育行业扶贫相关政策
& &一、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接受教育保障和资助制度
(一)学前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资助措施:年生均600元保教费和年生均400元生活补助费。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二)义务教育
&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城乡中小学学生全部免学杂费、免教科书;农村中小学学生除免除学杂费、免教科书外,享受寄宿生生活补助、营养餐;寄宿生资助措施:初中寄宿每生每年补助1250元,小学寄宿每年补助1000元。农村中小学生营养改善每生每年800元。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三)高中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资助措施:免除学杂费,且每生每年3000元生活补贴。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四)中等职业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资助措施:免学杂费、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五)高等教育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资助措施:国家奖学金,全国5万人,每生每年8000元;国家助学金,学生数20%,每生每年3000元;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大学生新生路费,省内500元,省外1000元。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六)研究生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覆盖;资助措施:国家助学金,全国4.5万人,硕士每生每年2万人,博士每生每年3万人。国家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大学生,研究生毕业后到基层就业3年以上,申请的贷款由国家偿还。
政策解释人:王兴勇,电话。
资助流程:申请--审定--公示--资助。
二、改善办学条件
按照《河南省教育脱贫专项方案》(省教育厅日)精神,2016年--2020年共投入资金245.56亿元,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普通高中建设、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和推进贫困地区教育信息化、教师周转房建设,全面改善办学条件,让贫困地区的孩子就近上好学。
政策解释人:从严杰,电话:;陈明林,电话:.
三、实施贫困地区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全面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年)》(国办发【2015】43号),招聘特岗教师、培养小学全科教师。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每人每月发放100元、300元的乡村教师补助,拿出城镇教师工资的8%倾斜到农村教师。到2020年,计划招聘特岗教师840名、农村学校教育硕士12名、全科教师92名、下乡支教236名、轮岗校长教师560人次。让乡里的孩子不出家门口就能享受优质教育。
政策解释人:于广峰,电话:.
四、人才培养培训
(1)提高贫困地区农村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
措施:对农村贫困地区实施国家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及地方专项计划,提高农村贫困地区学生上重点大学的比例。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所属重点高校执行;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效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学校执行;地方专项由各省所属重点高校执行。
政策解释人:刘守民,电话:.
(2)开展“精准脱贫技能培训”
措施:年培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人员150人次以上。用于每位学员的培训材料费、课时费、食宿费、补助等不低于2000元。
政策解释人:董志勇,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残联惠民政策
一、上级残联出台的的残疾人脱贫专项方案
几年来,上级残联针对贫困残疾人先后出台了多项特惠和普惠政策。特惠政策一般资金量小,受惠面积小,针对性强。特惠政策有:1肢体残疾人机动车辆燃油补贴,每人每年260元。2、阳光家园托养项目,每人600元左右。3、脑瘫康复、智力康复项目。4、精神病服药、辅助用具捐赠等政策。5、为考入大学的残疾人大学生和残疾人子女大学生提供2000元资助。6、为贫困残疾人提供临时救助。普惠政策受众面大,动用资金量大,需要地方资金配套。普惠政策有:1、重度残疾人(即:听力一级,言语一级,肢体一、二级,视力一、二级,智力一、二级,精神一、二级的残疾人)无条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已享受低保或五保除外),止目前,已有4961名重度残疾人享受了救助。2、为解决困难残疾人生活和重度残疾人长期照护问题,切实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县残联配合县民政局做好了“两项补贴”的审核工作,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均不低于60元/人/月,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残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长期照护需求统筹确定和适时调整。目前,我县困难残疾人已录入6096人,经乡镇残联、县残联、民政审核,手续完整符合发放条件的有4088人,此项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重度残疾人4847人,经三级审核后实补3329人,此项补贴资金已发放到位。经民政局审核手续不全者,名单已经分发到各乡镇,由各乡镇民政所负责通知到户,及时补全手续,以确保下批发放,做到应补尽补,一人不漏。3、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可以享受旅游优惠政策。
二、其它方面的救助工作情况
为支持残疾人创业就业,每年建立三个扶贫基地,省级扶贫基地要求安排30名残疾人就业,辐射带动70多人就业,可以补贴20万元,市级扶贫基地补贴10万元,县级补贴3至5万元。目前,我县已建立3个扶贫基地。安排残疾人集中就业60多人,辐射带动132人就业。
三、下一步脱贫攻坚工作
贯彻落实好上级残联的各项政策,建成残疾人托养中心,规范残疾人康复机构,为2000名以上残疾人提供基本康复服务;为200名残疾人提供基本辅助器具适配服务;为贫困残疾大学生提供资助;资助家庭困难残疾人高中学生20人;为100名残疾人提供托养服务;完成农村残疾人实用技术培训255人;培训残疾人990人,学习一技之长,实现就业555人;规范盲人按摩行业管理,按计划进行盲人保健按摩培训;完成30户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对0-6岁聋儿进行语言康复。让更多的残疾人得实惠,为残疾人谋福利。
郸城县残联地址:福厚街468号
办公室电话:3298326
党组书记、理事长:杨瑞林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人社局扶贫政策
一、返乡创业转移就业脱贫扶持政策
& & (一)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上公办职业中专的免除学费,并且每人每学期可以获得1000元的国家助学金。(由本人向所在学校申请)
& & (二)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就业技能培训,按照培训工种达到学时分别给予600元、700元、800元培训补贴。(由本人向当地人社局指定的定点培训学校申请)
& & (三)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可以按规定参加人社部门组织的免费创业培训。(在校生由本人向学校就业创业管理部门申请,其他群体直接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 & (四)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第一次创业,办理了工商、税务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开业经营半年(6个月)以上,带动当地3人以上就业且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 & (五)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创办的企业(项目)被评为县级和市级优秀创业项目,市人社部门给予企业1万元至8万元的奖励;被评为省级优秀创业项目,省人社部门给予企业2万元至15万元的奖励。(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六)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办理工商登记,有固定经营场所的,可以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按每人5—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由本人向当地人社部门申请)。
单位地址:交通路西段1681号
政策解释人:尤玉怀 电话:
二、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
为进一步完善全民医保体系,解决困难群众因贫看不起病、因病加剧贫困问题,实施精准扶贫,省政府决定从日起,实施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大病补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分级负责。全省统一组织实施,统一资金管理,统一报销政策,统一经办规程。
& & 省级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全省大病补充保险工作的业务管理和日常考核;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当地大病补充保险的监督检查工作。
(一)保障对象: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我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
1.2014年---2017年建档立卡农村已脱贫和未脱贫贫困人口;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
3.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4.困境儿童;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大病补充保险资金纳入省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管理,实行专项核算,专款专用。大病补充保险年度人均筹集标准为60元,由各级财政承担。省、省辖市、县(市)财政按30%、30%、40%的比例分级承担;对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省财政承担60%,县(市)财政承担40%。各级财政部门根据省级医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当年大病补充保险保障人数和财政负担标准归集财政补助资金,县(市、区)财政部门负责将本地财政补助资金上缴至省辖市财政部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财政直管县(市)财政部门将财政补助资金于当年3月底前归集至省财政专户,市县财政部门逾期未缴纳的,省财政将通过省与市县财政结算,连同罚息扣回资金。
(三)保障范围和水平:大病补充保险与大病保险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范围一致,运行年度一致。大病补充保险的起付线为3000元,起付线以上分段按比例报销:元(含5000元)报销30%;5000---10000元(含10000元)报销40%;10000---15000元(含15000元)报销50%,15000---50000元(含50000元)报销80%,50000元以上报销90%,不设封顶线。困难群众住院费用经基本医保报销后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在大病保险起付线以内(含)的部分,直接进入大病补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首先由大病保险报销,剩余部分由大病补充保险按政策报销。
(四)经办管理:大病补充保险由商业保险机构承办。2017年由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承办全省大病补充保险业务。商业保险机构要与统筹地区医保经办机构建立联合办公机制,并在当地医保经办机构服务大厅设立大病补充保险服务窗口,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和大病补充保险“一个窗口”结算。困难群众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补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定点医疗机构垫付的应由大病补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按月支付给定点医疗机构,一个自然月即为一个结算月。
单位地址:交通路西段1681号
政策解释人:陈伟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民政局兜底保障措施
一、低保兜底
进一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3150元,且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的家庭,给予月人均142元生活保障。
1、加强标准衔接,实现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与扶贫标准的统一。精确测算农村低保标准,逐年提高农村低保标准,逐步实现“农村低保标准线”和“扶贫线”两线衔接统一,三年内达到国家扶贫标准。
2、加强对象衔接,精准识别对接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严格按照低保政策,对低保对象进行复核,准确认定低保对象。把扶贫人口中患有重病、重残、无劳动能力的人员纳入低保脱贫,把低保人员中有劳动能力、能够通过其他途径脱贫的人员纳入扶贫人口中,实现低保对象和扶贫对象的精准识别对接。
3、加强政策衔接,实现应保尽保、应扶尽扶。进一步加强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查工作,将所有符合条件的贫困家庭纳入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将靠家庭成员供养的参与社会生活和自理困难的重度残疾人,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按照城乡低保最高补差予以救助。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符合条件的农村低保家庭统筹纳入产业扶持、生态保护、教育扶持、医疗保障、资产收益以及社会扶贫等政策范围,做到应扶尽扶。
二、医疗救助
实施健康扶贫工程,保障贫困人口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努力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对患病且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低收入家庭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给予医疗救助。
1、资助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对特困救助供养人员、社会孤儿、艾滋病家庭成员的个人缴费部分全额资助。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个人缴费部分,目前按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的定额资助,其余部分由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个人缴付。
2、开展特殊病种门诊救助。按照卫生计生部门明确的诊疗路径、能够通过门诊治疗的病种,采取单病种付费等方式开展门诊救助。门诊救助病种包括:终末期肾病(采用门诊血液透析或腹膜透析方法治疗)、血友病(采取凝血因子治疗)、慢性粒细胞性白血病(采用门诊酪氨酸激酶抑制剂治疗)、Ⅰ型糖尿病(门诊胰岛素治疗)、耐多药肺结核(门诊抗结核药治疗)、再生障碍性贫血(门诊药物治疗)、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重性精神病人药物维持治疗。可以根据疾病谱的变化适时调整病种。门诊救助比例为年度限额内门诊医疗费用的10%。门诊救助的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
3、全面实施重特大疾病住院医疗救助。将贫困人口全部纳入重特大疾病救助范围,使贫困人口大病医治得到有效保障。农村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中,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报销后的个人负担费用,按不同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对于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参照低保对象的救助标准执行。
4、实施针对困难群众的重大疾病补充医疗保险。探索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委托商业保险公司经办医疗救助等方式,发挥商业保险公司的经营优势,财政筹资为困难群众购买重大疾病补充保险,切实减轻困难群众医疗费用压力。
& & 三、临时救助
充分发挥临时救助制度托底功能,对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临时救助。
(1)建立健全临时救助主动发现机制,公布救助热线电话,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2)细化临时救助政策措施,根据资金使用情况及时提高救助标准,优化申请审批程序,完善紧急救助程序,提高兜底保障能力和救助时效。
(3)积极推进“救急难”工作,着力解决困难群众的个案性急难问题。
& & 四、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以及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予以救助供养。
& & 1、稳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根据省定特困人员供养指导标准,逐步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特困人员供养财政生活补助标准不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 & 2、优化救助供养服务。加强敬老院建设与管理和分散供养工作,通过委托救助供养对象亲友、所在村委会、敬老院、社会组织等帮助履行好照护责任,确保他们生活有人照顾、生病有人看护。
3、完善政策措施。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精神,进一步细化实化配套政策和工作措施,全面提高特困人员供养能力,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
& & 五、社会福利保障服务
对孤儿、困境儿童、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予以社会福利保障。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制度。深入落实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和完善困境儿童福利保障制度,开展孤残儿童专项福利救助活动。
2、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建立新型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制度和监测预防、发现报告、帮扶干预联动反应机制,加快形成“家庭、社会、政府”三位一体的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格局。
3、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健全农村留守老人、留守儿童信息报送机制,建立详实、动态更新的信息台账。推进日间照料机构、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互助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
单位地址:郸城县福厚街366号
政策解释人:孙建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农牧局扶贫政策
1、科技扶贫
农牧局有大批拥有先进农业技术知识的中高级职称人员,为充分发挥科技人才在脱贫攻坚中的作用,我局计划成立技术专家组,依托农技推广区域站,适时开展针对贫困户中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进行免费现代农业技术培训,每年2期,每期100人。全县10个区域站,每年可培训2000人次。以此提升贫困劳动力从事农业生产的技能,提高土地生产效益,增加收入。
2、改良土壤,培肥地力。
2017年农业局将土肥站测土配方施肥项目整合后全部用于贫困村的土壤化验,投入210万元的生物有机肥用于贫困村的土壤改良。针对贫困户开展物化技术支持。农业局植保站在今年春季农业生产关键时期,拿出3-5万元的农药对部分贫困户的小麦开展了一喷三防,直接对贫困户帮扶,减少贫困户的生产投入和劳务投入,确保贫困户的夏粮增产增效。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过程中,汲冢、李楼、巴集、汲水四个乡镇花生种植项目,优先免费供给本地贫困户种植。
单位地址:郸城县迎宾大道北段333号
政策解释人:韩凤宇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林业局扶贫政策
1、加强技术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现场培训相结合方式。县林业局每年组织免费培训1000人(次),培训对象主要是有发展林业意愿的贫困人员,通过培训掌握发展林业产业技术和技能,帮助贫困户脱贫。
2、新造林、低产林改造、生态修复等林业项目优先安排给条件适宜、有劳力、有发展意愿的贫困户,帮助户贫困户户均增收800元以上。
3、积极发展经济林带动扶贫。带动贫困户发展葡萄、油桃、桃、李、杏、樱桃等杂果生态果园1000多亩,结合建立观光农业,游客可到果园自行采摘,大大增加了经济效益。结果后按平均每亩收入3000元,预计增加收入200万元。
4、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带动扶贫。如采取林粮模式,造林后,林子未郁闭之前,在林地上种矮杆浅根的农作物,在促进林木生长的同时增加了收益。
5、推动省市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及示范合作社带动贫困户发展林业生产、林下经济,或安排贫困户参与劳务,每个企业、合作社每年结对帮扶当地5-10户贫困户脱贫。
6、生态公益林补偿帮扶。S210、S329省道两侧生态绿化宽度50米,每亩每年补助700多元,年补助款700多万元。
7、落实生态护林员帮扶。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按每乡镇30名,约1000人按上级补助标准获得护林员工资,帮助其脱贫。
单位地址:郸城县工业大道中段高新区一号公寓三楼
政策解释人:胡珍珍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水利局扶贫政策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及《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水利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实施意见的通知》(豫水农〔2016〕70号)等一系列脱贫攻坚工作部署,依据郸城县“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到2017年底,全部解决26个贫困村贫困户和129个非贫困村贫困户的饮水安全问题,免收26个贫困村农村饮水工程入户初装费。
单位地址:郸城县民水路186号
联系人:王振宇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团县委扶贫政策
团县委向省、市希望办争取助学金,帮助贫困学子实现大学梦,在全县开展了“2017郸城县希望工程圆梦行动”。
& & &一、资助对象与申请者条件:
1、户籍在郸城县内的;
2、家庭经济困难且高中阶段品学兼优;
3、参加2017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第二批本科以上院校录取,同意就读所录取院校的优秀大学生;军校、师范、艺术类不能申报。
4、没有获得其他同类助学金资助;
& & 5、孤儿、本人残疾、父母重度残疾、建档立卡等贫困学生优先。
二、资助程序:
1、进行公示:在周口日报、周口晚报、县电视台微信公众平台、团县委微信公众平台、郸城青年网、各学校官方网站等媒体进行申请条件、申请方式和联系人的全面公示;
2、申报方式:学生自己申请和各级团组织的推荐;
3、申报材料:申请表,手写贫困申请书,高考成绩单、录取通知书、相关贫困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的复印件等材料;
4、团县委初审:团县委根据学生申请材料集中进行资格审查,并进行实地家访。签署审核意见,填写《贫困大学生信息汇总表》,并上报省、市希望办。
5、由省、市希望办对申请的学生进行终审确认,对申报的学生进行家访、面试。
三、资助款的发放:
9月10日前,省、市希望办将学生资助款划拨至团县委,团县委通知学生领取,并完成领款签名手续,于9月20日前将领款签名册一式二份寄省、市希望办。
& & 今年,团县委共募集助学金20万余元,对30名品学兼优的贫困学子给予资助,资助金额元不等。
地址:郸城县政府大楼四楼东团委办公室
办公电话: 联系人:黄丽莉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卫计委扶贫政策
一、健康扶贫措施
(一)贫困人口持《就诊优惠卡》,享受什么优惠措施?答:一是扶贫对象持就诊优惠卡在全县二级及以下医院就诊一律免除挂号费,门诊其他相关自费费用(包括特殊检查费、辅助检查费、辅助治疗费、门诊观察费、转院护送费等,不含药品、耗材费用)减免40%。二是接种二类疫苗执行零差率,只收成本价;三是在辖区乡镇卫生院每年进行一次免费健康体检;四是对持就诊优惠卡的贫困居民提供便民惠民服务(优先检查、优先诊疗、优先取药、优先化验)。
(二)今年怎样开展大病、慢病分类分批救治?
答:一是大病集中救治一批。按照“三定两加强”原则,对患有9种大病的农村贫困人口实行集中救治。确定定点医院,原则上设置在县级医院;确定诊疗方案,按照“保基本,兜底线”的原则,具体细化诊疗方案和临床路径;确定单病种收费标准,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制订病种收费标准;加强医疗质量管理,组建重大疾病临床诊疗专家组;加强责任落实,制订救治工作方案,实行分类分批集中救治。
二是慢性病签约服务管理一批。建立农村贫困人口健康卡,置入健康状况和患病信息,与健康管理数据库保持同步更新;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农村贫困人口每年开展1次免费健康体检;实行签约服务,组织乡镇卫生院医生或村医与农村贫困家庭进行签约,按照高危人群和普通慢病患者分类管理,为贫困人口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三是重病兜底保障一批。统筹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和动员社会力量救助等保障措施,加强综合保障,切实减轻农村贫困人口医疗费用负担,有效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
(三)贫困人口因病住院可享受便捷服务?
答:贫困人口在县内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住院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先住院后付费,贫困患者只需在出院时支付自负医疗费用。相关医保、救助政策在定点医院通过同一窗口、统一信息平台完成“一站式”结算,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
(四)怎样控制贫困人口的医疗费用?
答:落实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提高医疗资源的运行质量和使用效率。严格监控医疗服务机构的服务和收费行为。规定基层医疗机构、二级医院不列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的医疗费用,分别不得超过医疗总费用的2.5%、10%,超出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不计入大病补充保险报销范围
单位地址:郸城县英博路99号
政策解释人:禹广民 电话
二、计划生育家庭优惠政策
& & (一)优惠对象
& & 计划生育家庭日前按照计划生育政策生育一孩且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户或政策内双女户。
& & (二)优惠政策
& & 1.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 & (1)办理条件
& & 政策依据河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双方或女方具有本省户籍;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丧偶或者离婚的,可以由一方(女或男)向其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人及子女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婚姻生育状况证明;夫妻近期免冠二寸合影照片三张(丧偶或者离婚的提供本人近期免冠二寸照片二张)。
& & (2)发放标准
& 从发证之日起至子女年满18周岁止,奖励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20元以上。
(3)办理程序
& & 本人到所在单位、村委会(街道办事处)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登记表》,如实填写。
& & 2.奖励(特别)扶助
& &(1) 奖励扶助办理条件:
& 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的独生子女户或计划生育双女户,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2)特别扶助办理条件:
& 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日以后出生。
女方年满49周岁。
未违反政策法规规定生育或收养子女。
④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
& & (3)发放标准:
& & 奖励扶助每人每年960元。特别扶助子女伤残家庭每人每年6480元,子女伤亡家庭每个每年8160元。
& & 3.办理流程
& & 1月份本人提出申请;2月份村级评议,上报乡镇(办事处)计生办;3月份,乡镇级审核,上报县级;4月份县级审批录入国家网站。
& & 4.免除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家庭和政策内双女户家庭全家的农村合作医疗费用。
& &(1)办理程序
由乡镇办事处计生办主任将免新农合人员名单上报县卫计委三结合办公室,由县卫计委将名单汇总后报县新农合办公室。
(2)办理时间
& & &每年11月份。
& & 5.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
& & 郸城县计划生育家庭60岁以上参加养老保险4855人。(1)办理条件
& & 领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和计划生育双女父母,年满60周岁符合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在领取养老金时,县政府在基础养老金上每月增加40元补贴。
& & (2)办理程序
每年5月,由县卫计委将60岁以上计生家庭参保人员名单提供到县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单位地址:郸城县英博路99号
政策解释人:黄玉珍 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文化局惠民政策
1、全面建设服务阵地。以乡镇文化阵地为支撑,以村(社区)文化阵地为基础,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公共文化服务阵地。充分利用已建成的518个农家书屋,19个示范性文化服务中心,广泛开展群众文化活动。今年计划建设的130个贫困村文化服务中心已完成招投标,即将开工建设。
2、认真实施文化惠民工程。做好“舞台艺术送农民”活动;电影放映“211”工程(每个行政村每月免费看一场电影);两馆一站(文化馆、图书馆、文化站)持续免费开放;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百姓宣讲直通车”进基层巡演活动;“三区人才”支持计划。
单位地址: 郸城县富民街579号
政策解释人:罗明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商务局电商扶贫政策
一、实施税收优惠政策
积极构建县、乡、村三级电商服务网络,在县城设立电商进农村运营中心,在乡镇设立分中心,在行政村设置服务站。加大对物流、快递企业的扶持力度。探索解决农村物流配送“最后一公里”问题。
(一)对在郸城注册且符合我县“电商实施方案”优惠政策规定的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减按15%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对农村电子商务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在按照规定给予一定的研发费用作为奖励。
二、安排财政扶持资金
(一)鼓励农村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培育发展出口名牌,争创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对于经国家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认定的获得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奖励。
(二)开展电子商务示范体系建设。县财政对新认定的县级农村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及电子商务扶贫示范点、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和5000元资金奖励。鼓励乡(镇、办)受益财政给予配套资金奖励。
三、加大金融扶持
(一)鼓励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针对电子商务企业的金融产品,加大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融资支持。
(二)引导各类融资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农村中小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融资担保。
郸城县商务局地址:世纪大道南段829号,电话3229596.
电商扶贫办公室:商务局五楼、市场体系建设股。
联系人:陈国用,电话: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扶贫政策解读
一、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一)保障对象:
&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
& &(二)保费由谁出?
&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保费由政府出资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不出钱。
(三)什么是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以意外伤害而致身故或残疾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人身保险。意外伤害是指在被保险人没有预见到或违背被保险人意愿的情况下,突然发生的外来致害物体对被保险人的身体明显、剧烈地侵害的客观事实。如:走路摔跤、车祸、高空坠物致伤、使用电器爆炸意外烧伤、烫伤、冻伤等等各种意外伤害。保险公司承担保险限额内意外伤害导致的意外门诊、意外医疗住院等费用,按一定比例报销医疗费用。因病住院产生的医疗费用或病故不属于人身意外保险赔付范围哦!
& & (四)保险责任:
1.意外身故保险责任
& & 2.意外伤残保险责任
& & 3.因意外伤害事故所产生的医疗费用
& & (五)如何报险:
1.发生意外事故后第一时间向中原农险公司进行报案登记,报案电话:400-66-56789(如您不知道如何报案,请先拨打进行沟通,为您进行指导报案);
2.中原农险公司派查勘员到医院核实情况,告知您后期所需手续;
3.出院后拿所需手续到中原农险郸城县支公司核定赔偿金额;
4.金额核定后我们会及时把赔款打到您银行卡内。
& &(六)赔付金额:1.80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5000元,医疗费2000元;2.66-79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因意外 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10000元,医疗费5000 元;3.16-65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40000元,医疗费10000元;4.6-15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20000元,医疗费5000元;5.0-5岁(含)以上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因意外造成死亡或伤残最高每人赔偿10000元,医疗费3000元。
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
全县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遇到肇事逃逸或肇事方无钱支付抢救费用,请及时和我公司驻县交警大队事故救助受理员刘月月联系: ,由我公司先行垫付抢救费用,贫困人员不出钱,也不影响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
三、扶贫贷款担保
(一)个人贷款担保
有贷款意向、有创业就业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年龄按照银行要求确定),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含),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无担保费,政府全额贴息。担保方式:中原农险公司担保。
(二)带贫企业贷款担保
带贫企业的确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推荐,县扶贫办审核,担保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担保费1%,政府按规定贴息。担保方式:银行确定担保主体+中原农险公司共同担保。
中原农险郸城县支公司地址:郸城县迎宾大道北段913-917号职工家园楼下(清华名门北100米路东)
联系电话: 公司经理:展飞翔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郸城县“金融扶贫”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央扶贫开发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南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工作部署,根据《财政部、农业部、银监会关于做好全国农业信贷担保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40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扶贫小额信贷助推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暂行)的通知》(豫政办〔2017〕85)号)精神,借鉴外地金融扶贫经验,围绕有效提升县域信贷资金可获得性为重点,积极促进政、银、企、农合作对接,加大信贷资金投放,优化经济结构,助推脱贫攻坚,特制定本方案。
一、贷款对象
(一)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向、有产业发展、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二)有带贫能力、带贫意愿,符合银行贷款要求的各类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下简称“带贫主体”)。
二、贴息标准
(一)户贷户用。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本人意愿,可以申请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贴息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贷款基准利率为4.35%)。
(二)户贷企用。自愿参股到“带贫主体”的贫困户,可贷5万元以下(含5万元)贴息贷款,县级财政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全额贴息。
贷款资金由“带贫主体”负责担保、使用和归还,“带贫主体”每年给予参股贫困户贷款额6.6%的收益分红,由乡镇(办事处、高新区)会同县扶贫办监督“带贫主体”每月将带贫金额打到贫困户的“一折通”上。
(三)企贷企用。
1、对能够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的“带贫主体”,可按基准利率进行贷款。
2、县级财政根据带贫企业带动贫困户数量相对应的额度按照年利率2%进行贴息。
3、贷款额度由贷款主体和金融机构商定,贷款主体需每年拿出贷款总金额5.46%的比例资金作为带贫资金,由县扶贫办指定金融部门按月打到所带贫困户的“产业扶贫专用折”上,带贫标准为每户每月130元。
三、贴息期限与贴息方式
(一)一般贷款期限为1-3年,最长不超过三年。
(二)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采取按月贴息的方式进行贴息。
(三)“带贫主体”贷款贴息,县扶贫办根据金融机构提供的带贫主体每月打到贫困户“产业扶贫专用折”上的带贫资金打款凭证,按照年贴息率2%对带贫企业的贷款进行贴息。
四、办理流程
(一)审核贷款准入。贷款主体必须是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本方案中所述的“带贫主体”,贷款主体提出申请后,先由所在的村级金融扶贫服务部出具初审意见,再由乡镇(办事处、高新区)金融扶贫服务站审核签字,最后报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把关汇总,属于户贷户用和户贷企用的贷款主体转交金融部门按程序办理贷款手续;属于企贷企用的带贫主体,县金融扶贫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实地考察,然后由分管领导召集会议研究,形成会议纪要,金融部门凭会议纪要商定人员名单,核定数额,启动贷款程序。否则政府不予承认。贷款金融机构按照贷款发放程序对贷款主体身份确认、条件调查及贷款额度、贷款期限设定等进行审核。
(二)启动担保程序。由郸城县扶贫办负责协调,放款金融机构和担保公司按合作协议,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带贫主体”申请的贷款进行确认担保;对带贫主体资产抵押贷款免担保。
(三)发放扶贫贷款。放款金融机构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口和“带贫主体”通过准入审核,经担保机构担保后,向贷款人发放金融扶贫贷款。
五、组织实施
(一)成立领导组织。成立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统战部长马超,县政府副县长谢超任副组长的金融扶贫领导小组,成员为县扶贫办、金融办、人社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农牧局、公安局、法院、人行及各专业金融机构等单位的负责同志组成,具体负责金融扶贫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二)加强贷后管理
1.带贫资金发放。金融扶贫领导小组会同贷款金融机构从严管理贫困户的银行账户,监督“带贫主体”根据其贷款额度签订的带贫协议,按月向所带贫困户发放带贫资金,确保带贫效益显现。
2.金融风险防范。由县金融风险防范领导小组会同金融机构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对户贷户用、户贷企用、龙头企业资产抵押贷款免收保险费。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贷款实际发生的风险,县级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担保公司分别按照30%、20%、50%的比例分担风险。对龙头企业资产抵押贷款发生风险后,立即启动熔断机制,县政府不承担风险。
3.落实违约责任。对逾期未能按期偿还的贷款,放款金融机构应及时催收及追索,并将贷款逾期情况在15日内书面通知县扶贫办;县扶贫办组织有关单位协助金融机构帮助催收,一但形成坏账死账,放款金融机构提出补偿申请,县扶贫办根据形成的坏账死账原因,分类区别同意使用担保基金进行代偿。
(三)强化信用宣传。由金融扶贫领导小组牵头,金融机构加强对贫困乡镇农户和企业的宣传,突出“金融扶贫贷款”与扶贫资金的不同,培养借款人“有偿使用、到期归还”的信用意识,保障“金融扶贫贷款”的可持续性,确保到期还本付息。
六、附则
(一)社会公众、借款客户、金融机构使用“金融扶贫贷款”的相关情况及信息,均可向承贷社或县扶贫办咨询。放款金融机构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二)本方案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本方案由县扶贫办公室负责解释、县人民政府负责修订。
(四)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政策解释人:孙永文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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