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省直公积金官网与市直公积金的区别,会不会影响到房贷款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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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公积金贷款的五大误区 提取总额不可超过房款总额
来源:中国经济网
缴存住房公积金是关系到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然而住房公积金不是你想用,想用就能用,如何正确的利用好住房公积金你造吗?贴心的小编今天为大家整理了关于公积金的五大误区,小伙伴们赶紧学起来吧!
误区一:公积金账户余额做购房首付
很多人都认为既然公积金是职工购房福利政策那么理所当然的可以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其实不然,因为公积金是先使用后才可以提取的,即购房人只有在购房后提供购房相关的证明材料才可以办理提取手续。
误区二:子女使用父母的公积金贷款
子女不可以使用父母的公积金来贷款买房,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公积金是不能够互相使用的。在住房公积金购房申贷问题上,则视为两户人,子女和父母之间是单独分开的,即两个家庭。
误区三:装修房子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仅用于职工购买(含二手房)、建造、翻建、大修(维修费用超过房屋造价30%以上)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装修不在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内,因此装修提取住房公积金是不行的。
误区四:公积金贷款额超出上限
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存在很大区别,即不能单纯的依据房产评估值来计算贷款额,需要根据借款人收入、缴存额和缴存比例来计算,且不能超出公积金贷款最高上限。
误区五:提取总额可以超过房款总额
公积金的提取总额不能超过房款总额,比如,贷款购买的房屋总价为30万元,而他的公积金存储余额有40万元,他只能提取30万元的公积金,剩余的10万元公积金不能提取。
原标题:贷款买房 小心公积金贷款的五大误区
编辑:张朝霞
[此文系转载,来源于中国经济网,版权归属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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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省直公积金中心与市直公积金中心合并
&&&& 15:29
省长同志:您好!希望您在百忙之中能抽时间看下这封信。本人建议省直公积金中心并入市直公积金中心,理由如下:1.机构合并符合目前党和政府倡导的精减机构的大趋势;2.省直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所有职能市直完全可以覆盖和替代,而且市直做得比省直还好;3.夫妻如果缴存不在一个中心,只能选择一个中心贷款,另一个中心不能自动划转还款,给购房人带来极大不便;4.房产企业要分别与两个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增加了工作量,降低了工作效率;5.机构合并可以共用一套系统,减少养护成本,有利于提高效率,提高服务水平;6.机构合并可以集中资金,有利于缓解目前公积金余额不足的现象,集中力量办大事;7.两个机构要养两套人马,如果合并的话可以减少冗员,降低社会行政成本。以上几点拙见,望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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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省行管局
&&&&郑传忠网友:您好!  您在人民网给省长留言,建议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机构合并事宜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一、全国中直、省直、区直公积金中心设置情况。从我国公积金机构设置情况来看,中央国家机关设置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各省设置了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自治区设置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从实践情况来看,设置中央国家机关、省直、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既能更好地防范资金风险,管好体量巨大的住房公积金,也能更好地创新服务模式,发挥引领示范作用。例如,我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率先开展自动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档案特级管理、征信联网等举措,有力促进了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服务工作。&&&&二、安徽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设置和运行基本情况。2003年,为深入推进我省住房制度改革,省编办参照中央国家机关和各省(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管理范围等情况,印发《关于同意成立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的批复》(皖编办〔2003〕89号),设置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省直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非生产性企业、中央驻肥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及管理工作。省直分中心自2004年7月挂牌运营以来,较好地履行了住房公积金管理职责。多年来,省直分中心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主要业务指标位居全省前列,为保障和改善省直缴存职工住房条件作出了积极贡献。作为省直窗口单位,省直分中心不断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多项措施走在我省行业前列。全国首创“接力贷款”(即公转商贷款业务),在国内首批推广按月划转公积金偿还贷款业务,在全省行业内率先开展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通过实施综合柜员制、网上业务大厅、业务档案电子化、征信联网、预约上门服务、绿色通道、中午值班制等便民制度和措施,不断提高服务满意度。&&&&三、关于自动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您在留言中提到在一个中心贷款,另一个中心不能自动还款情况。2006年4月,省直分中心率先在国内开展自动划转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业务,这一创新业务极大地方便了贷款职工,迅速在公积金行业内普及。我们也注意到,该业务仍然需要发展完善,特别是不同中心的公积金贷款、商业住房贷款还不能实现自动划转还款。其原因是不同中心之间、中心与银行之间没有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划转金额没有数据来源。要解决这一问题,不能简单采取机构合并的方式,根本的措施是消除信息孤岛,实现互联互通。目前,我省正推进大数据平台建设,省直分中心也作出了有益探索,今年陆续接入全国异地转移接续平台、全国住房公积金银行直联支付结算平台等,提高了转移、提取等业务办理效率。&&&&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理解,如您还有其他问题和建议,请与省直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联系。&&&&联系人:刘晋&&&&联系电话:0&&&&&&&&&&&&&&&&&&&&&&&&&&&&&&&&&&&&&&&&&&&&&&&&&&&&省管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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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使您尽快解决问题,我们将咨询频率较高且有普遍性的问题进行了总结,请先根据需要参阅下列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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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上述解答未能解决您的问题,请点击,我们将做出回复,或者点击提出宝贵意见。
发布人:王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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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区登录遇到问题:点击登录后出现一个新网站(安徽政务服务网)要求重新注册,注册后不能查询,打不开公积金网站
您好,依据省政府“互联网+政务服务”办事要求,政务服务职能单位需加入政务服务网进行公开办事,我中心存量用户可在政务服务网进行实名认证升级,升级后用新的用户名与密码在政务服务网登陆窗口进行登陆,如果无法登陆请拨打政务服务热线或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陶明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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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个人原因想暂停公积金的缴纳,请问可以操作吗?
您好,停缴公积金需单位经办人办理封存即可,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潘耀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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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婚前买的房子,只有他一人名字,现在房子贷款提前还清了,办的抵押贷款,能否提取我的公积金?
您好,可以以结清贷款方式提取公积金,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吴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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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最近在合肥买了首套房,百大东兴家园,但是开发商这边只支持合肥市直公积金贷款,但是公司买的的是省直的公积金,现在商业贷款利率5.3,这样对于我们刚需压力很大,想问一下,能不能使用省直公积金贷款,是由公积金中心决定吗,如果可以的话,这边能开通省直公积金贷款通道吗?谢谢
您好,中心没有要求开发商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权限,建议向合肥市房产局相关部门反映,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孙小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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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目前在肥西有一套商业贷款买的小房子(商业贷款已还清),在合肥市区用公积金贷款买过一套小房子,准备把合肥市区的房子公积金贷款结清、卖掉,换购一套改善型的房子。
我这个情况还能不能用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要多少?我缴存公积金的工资基数是9000,我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是多少?
您好,公积金贷款最多可使用2次,且名下房产在2套住宅以下,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20%,个人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45万,夫妻双方缴存公积金的最高可贷55万,具体贷款额度请咨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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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二手房的委托银行是哪八家的?
您好,新建商品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开发商选择的,可以在公积金网站()上面查询;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银行是您在办理资金托管时选择的托管银行。
发布人:王云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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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前在省直公积金贷的款,现在想提取公积金偿还贷款,需要带哪些材料办理,且一次最多能提取多少?谢谢!
您好,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1.身份证,2.合肥市I类银行卡,提取额度不超过以还贷本息总额,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黎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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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全额购房,可以每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还是只能提取一次?
您好,购房仅能提取一次,提取额度不超过购房总额,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梅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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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现在支取公积金还贷需要哪些材料?支取申请表还需要吗?
您好,提取公积金无需提供提取申请表,若用于偿还商业贷款,提取材料:1.身份证,2.借款合同,3.还贷证明,4.合肥市I类银行卡;若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材料:1.身份证,2.合肥市I类银行卡;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发布人:朱国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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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公积金贷款,没有办理划转。还在焕贷款,公积金可以提取吗?
您好,公积金贷款可以每年提取公积金一次,详询公积金热线12329
&nbsp 共 920
页 共 9197 条记录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不懂得看过来哦
省直公积金和市直公积金的区别,不懂得看过来哦
最后更新时间: 08:46:03
阅读量:601
作者:蒋南亚
公积金贷款具体流程?问题详情:想问下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准备什么材料,大概要多久,谢谢推荐回答:谢谢邀请!我没办过公积金贷款,查资料如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通知》建金〔号
一、合理确定贷款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可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不得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三、推进异地贷款业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实现住房公积金缴存异地互认和转移接续。职工在就业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户籍所在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向户籍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六、降低贷款中间费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以所购住房抵押为主。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保险、公证、新房评估和强制性机构担保等收费项目,减轻贷款职工负担。七、优化贷款办理流程。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尽快联网,实现信息共享,简化贷款办理程序,缩短贷款办理周期。房屋产权登记机构应在受理抵押登记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抵押权登记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在抵押登记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拒绝缴存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八、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健全贷款服务制度,完善服务手段,积极开展网上贷款业务咨询、贷款初审等业务,要全面开通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向缴存职工提供数据查询、业务咨询、还款提示、投诉举报等服务。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12329服务热线和短信平台。alsjs《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号 一、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只能用于缴存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普通自住房,以支持基本住房需求。严禁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进行投机性购房。二、保持缴存职工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20%;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三、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且贷款用途仅限于购买改善居住条件的普通自住房。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同期首套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四、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五、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要根据当地住房价格、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和住房公积金业务发展状况,以支持缴存职工购买普通自住房的贷款需求为原则,合理确定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并报省级住房城乡建设、财政、人民银行、银监部门备案。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备案。六、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调查、审核、抵押、发放、回收等工作,切实加强贷款风险管理,保障资金安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抓紧建立信息共享机制,防范骗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等行为。同时,要简化办理手续,提高服务水平。alsjs城市人民政府要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制定落实本通知精神的具体措施,积极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政策执行中有关问题,及时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举例地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以下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向在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支(办事)机构(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用于购买自用普通住房(不包括商业用房和别墅)的消费贷款。建造、翻建、大修自用普通住房的公积金贷款规定另行制定。第三条 公积金中心为本市行政区域内公积金贷款的管理机构,负责公积金贷款的受理、审批、委托放款、档案管理、监督管理等业务工作。第四条 公积金中心委托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负责公积金贷款合同的签署、抵押、质押、保证的办理以及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公积金中心与受委托银行签订《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受委托银行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和公积金中心制定的工作规范为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金融业务,并接受公积金中心监督。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第五条 公积金贷款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是已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第六条 借款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及其所在单位所有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二)具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 (四)购房首付款符合规定比例。1、首套住房: (1)期房或现房:房屋面积小于90(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20%;房屋面积大于90平方米小于144(含)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3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的40%。(2)二手房: ①房屋面积不超过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以税收完税证发票为准,下同)的2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房屋面积超过90平方米但不超过144平方米(含)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3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超过144平方米以上的,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年(含10年)以内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交易价值的4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10-20年(含20年)之间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50%;所购房屋建设年限在20年以上的不低于交易价值的60%。(3)用第三人(不包括未成年人,下同)住房抵押购买期房的,首付比例按期房规定执行,同时结合用于抵押的房屋价值来确定贷款额度。用于抵押的房屋需进行评估。2、第二套住房:房屋面积小于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50%;房屋面积大于144平方米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总房款或交易价值的60%。借款人及其配偶有尚未还清公积金贷款的,在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又因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应作为二套或以上住房情况对待。 (五)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六)借款人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中约定的产权人;(七)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第七条 借款人及其配偶应当同意授权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查询个人信用状况。第三章 贷款期限、额度和利率第八条 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30年;同时,贷款期限加借款人年龄不得超过借款人法定的退休年龄。 二手房抵押及押旧买新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抵押房屋坐落土地剩余使用年限。第九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按照以下四项中的最低值确定: (一)不得超过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公布的最高额度30万; (二)不得超过总房款扣除申请时按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比例支付首付款后的剩余房款;(三)按借款人申请时夫妻双方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借款人为单身的,按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5倍计算;(四)贷款期限5年以下(含5年)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50%(不含1年期内的贷款);贷款期限5年以上的,月应还款额不得超过夫妻双方月收入总额的40%。alsjs第十条 公积金贷款最长期限和最高额度,由潍坊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政策变化适时调整。第十一条 借款人及配偶用于计算贷款额度的公积金账户金额,在本次公积金贷款本息未还清前不能使用。第十二条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标准。贷款期内法定利率发生调整的,1年期贷款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1年期以上贷款于次年1月1日起按调整后的相应利率档次计息。第十三条 公积金贷款额度确定后仍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全部价款的,借款人可同时向受委托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与商业性贷款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国家、省、市房贷政策规定的比例。第四章 贷款担保第十四条 借款人申请公积金贷款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担保方式。可以采用抵押担保和质押担保,也可以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以下简称保证担保)。第十五条 抵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共有人或第三人提供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房屋作为抵押物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抵押物应当是能够进行抵押登记的借款人所购房屋、已有自住住房或共有人、第三人提供的拥有完全产权的房屋,且该房屋无查封、无抵押,办理公积金贷款时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抵押证明。借款人应当将房屋价值全额用于公积金贷款抵押,并到房屋所在地有关部门办理抵押登记。需公证的,借款人应提供公证书。抵押人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内应当妥善保管,负有维修、保养并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随时接受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监督检查。在公积金贷款本息未清偿前,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转让、重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第十六条 抵押房屋价值按照下列标准确定: (一)现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价值为准; (二)二手房以税收完税证发票确认的价值为准; (三)押旧买新以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为准。组合贷款以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共同认定的价值为准。第十七条 抵押担保的期限自抵押登记完成之日起至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还清之日止。贷款本息结清后,受委托银行应协助借款人到原登记部门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解除抵押。第十八条 借款人用同一套房屋做抵押同时申请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的,公积金中心享有优先受偿权。第十九条 质押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公积金中心以借款人或第三人(可以是多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提供质押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alsjs以第三人提供的住房公积金作质押的,要由所有权人和共有权人出具同意质押证明,其公积金账户出质部分金额在借款人还清公积金贷款本息前不能使用。借款人归还部分本金后,经公积金中心及所有出质人同意,可以解除部分出质人或所有出质人的部分公积金余额。第二十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自签署质押合同之日起至借款人还清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之日止。质押合同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和出质人及其配偶签订。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公积金贷款,是指以担保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保证而向借款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承担公积金贷款保证担保的担保公司,由公积金中心委托政府采购中心,通过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提供保证担保,借款人应当向担保公司交纳担保服务费。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应当由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一)所购房为首套住房或期房的(押旧买新的除外); (二)共同还款人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三)个人征信出现的不良记录为非恶意的; (四)其他可能出现风险的情况。第二十三条 担保公司承办保证业务,应当与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借款人签订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五章 贷款程序第二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签署(现房、二手房应办理完《房屋所有权证》或者过户手续)后6个月内提出公积金贷款申请,填写《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并向缴存公积金所在地分支(办事)机构或受委托银行提供以下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一)借款人及配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件、户口簿(借款人和配偶户口不在一个户口簿上的,需提供结婚证或婚姻关系证明); (二)配偶无公积金的,需提供收入证明(银行代发工资流水、工资发放明细表或工资发放证明); (三)合法、有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现房、期房商品房买卖合同为网签合同);(四)借款人所购房屋已交首付款的有效凭据; (五)《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六)以所购房作抵押,并已付清房款,申请将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的,还需提供个人申请、全款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七)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第二十五条 公积金中心对借款人提供的以下材料进行审核:(一)借款人提供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信息、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收入证明、《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等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二)借款人及其配偶个人信用情况;(三)确认抵押人对抵押物的权属情况:包括抵押人对抵押物是否拥有完整的所有权,抵押物是否为两人或两人以上共有,抵押物共有人是否有未成年人,抵押物共有权人是否同意抵押,抵押物是否属于《物权法》规定的可以抵押的财产; (四)核实出质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情况及出质人配偶情况等。公积金中心应当自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向借款人作出是否准予贷款的答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出具《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对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公积金中心应将不予贷款的理由告知申请人。第二十六条 受委托银行在接到公积金中心准予公积金贷款的指令和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及从合同,协助借款人办理完毕预抵押登记备案、抵押登记,质押、担保等手续。alsjs《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房屋他项权证》原件、质押证明等交由受委托银行或公积金中心保管。借款人因自身原因造成自公积金贷款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未办妥抵押、质押或保证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公积金贷款申请。第二十七条 借款人公积金贷款资料及手续完备后,公积金中心向受委托银行下达委托协议书。受委托银行应当于贷款资金拨付到位的当日,划入售房单位(开发企业)或售房人账户,同时通知借款人还款日期、还款额度等。 借款人已付清全部购房款并申请将贷款划入本人账户的,经公积金中心核实后,也可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在受委托银行开立的还款账户。第二十八条 放款金额超出公积金中心当月贷款资金计划额度或个贷率超过规定的上限时,公积金中心应暂停发放贷款。借款人可预先办理申请手续,待新的贷款资金计划额度下达或个贷率低于规定上限时,公积金中心按照借款人预先申请的先后顺序发放公积金贷款,并优先安排困难职工的公积金贷款发放。第六章 贷款偿还第二十九条 1年期的公积金贷款,不分段计息,到期日一次性结清贷款本息,息随本清。第三十条 1年期以上的公积金贷款,采取每月等额本息还款法或等额本金还款法。等额本息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以相等的金额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每月还款额= 公积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期限(1+月利率)还款期限-1等额本金还款法是借款人每月等额偿还本金,公积金贷款利息随本金逐月递减。每月还款额=公积金贷款本金+(公积金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还款期数借款人在第一期和最后一期按实际占用的天数计算借款利息。第三十一条 借款人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采取委托扣款方式,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公积金贷款委托扣款协议。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于每月20日(不含)前将每月应还款本息足额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20日起从借款人还款账户中扣款,划入公积金中心账户。借款人及其配偶可自愿申请办理委托公积金中心逐月提取还贷业务。 第三十二条 正常还款满1年的,借款人提出书面申请,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后,可以提前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已计收的利息不再调整。提前还款业务应于每月15日(不含)之前申请。部分提前还款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万元,且每年只允许办理一次。提前部分还款后,公积金贷款本金减少,贷款期限不变。 公积金还款处于逾期状态的,借款人应先还清逾期公积金贷款后,再办理提前还款业务。公积金贷款期限为1年的,不得提前还款,也不得申请委托逐月提取还贷业务。第三十三条 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与公积金中心签署的协议约定,负责包括当月在内的未还和逾期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催收及垫付,履行各自义务。第七章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第三十四条 借款合同需要变更或借款人将借款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的,应当经当事人各方协商同意,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新合同签订前,原借款合同继续有效。申请办理变更业务的,借款人公积金贷款应当处于正常还款状态。需同时办理抵押变更登记的,借款人应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变更抵押登记手续。因借款人(或抵押人)离婚或死亡等原因,导致合同借款人(或抵押人)发生变化,经公积金中心同意,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公积金中心办理合同的变更,同时到有关部门办理借款人(抵押人)变更手续。借款人因还款卡或存折丢失、损坏、借款人变更等原因,需要变更还款账户的,需到受委托银行申请重新办理。alsjs第三十五条 借款人在合同履行期间死亡、被宣告死亡或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借款人的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代管人、监护人同意继续履行原借款合同义务的,应持经公证的继承协议、文件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债务承担协议,继续履行合同。无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遗产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继续履行借款合同的,根据法律规定公积金中心对抵押物、质押物等担保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第三十六条 借款人需变更担保方式的,应征得公积金中心同意,并由当事人各方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保证人失去担保资格和能力,或发生合并、分立、破产时,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在1个月内变更担保人,重新办理担保手续,并报公积金中心。 第三十七条 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清偿全部公积金贷款本息后,借款合同终止。受委托银行向借款人出具公积金贷款结清凭证,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将抵押物的权属证明文件或质押权利凭证等相关资料返还权利人。第八章 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合作第三十八条 借款人购买期房的,在取得房产证且办理现房抵押登记前,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提供阶段性保证担保,协助受委托银行、借款人办理房屋预抵押、《房屋所有权证》、抵押登记等手续。第三十九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为借款人提供阶段性担保的,应当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并提交以下资料: (一)营业执照; (二)法人身份证;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 (四)税务登记证 (五)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 (六)房地产开发经营许可证;(七)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局)的立项批文;(八)按揭楼盘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九)公司近期财务报告; (十)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资料。第四十条 经公积金中心审核同意后签署合作协议,按贷款金额一定比例缴纳保证金。公积金中心可根据防范资金风险需要,及时了解合作开发企业的经营状况。第四十一条 阶段性担保期限自借款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完成现房抵押登记之日止。现房抵押完成后,根据合同约定开发企业不再履行保证责任,合作终止。第九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二条 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应当按合同约定及时向借款人提供公积金贷款。第四十三条 借款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有权按合同约定停止发放公积金贷款或者要求借款人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一)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等欺骗手段取得公积金贷款的; (二)擅自改变公积金贷款用途,挪用公积金贷款的;(三)贷款期限内,借款人未按约定按时、足额归还贷款本息的; (四)贷款到期,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清偿全部贷款本息的 (五)未经同意,与他人签订有损公积金中心或受委托银行的合同或协议的; (六)借款人因保证人违反保证条款或丧失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能力,接到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或保证人通知后,未在1个月内办理变更手续或提供新的保证担保的;(七)公积金贷款清偿前,随意改变房屋结构造成损失,或将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拆迁、转让、赠予或重复抵押及抵偿其它债务,而未按要求变更抵押物的; (八)拒绝或妨碍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对公积金贷款的使用情况和抵押物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的;(九)抵押物因意外毁损或其它情形不足以清偿公积金贷款本息,而借款人未按要求落实新的抵押物或提供其他担保的;(十)借款人在贷款期限内死亡、宣告失踪或丧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与受遗赠人,或其法定继承人、受遗赠人、监护人、财产代管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 (十一)其他违反借款合同的行为。第四十四条 借款人违约时,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有权采取下列一种或数种方法进行处理:(一)限期纠正违约行为; (二)作为不良记录记入个人征信系统; (三)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 (四)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和借款合同、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的约定,对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归还的公积金贷款本息按逾期公积金贷款计收罚息 (五)要求借款人配偶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六)采用抵押担保的,有权实现抵押权 (七)采用质押担保的,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处置出质的住房公积金;(八)采用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按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九)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五条 抵押权人处置抵押物所得价款扣除处置抵押物所需费用后不足以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有权继续向借款人和保证人追偿。第四十六条 担保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的,担保公司与借款人负有连带还款责任。当借款人不能按时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时,由担保公司代为偿还贷款本息及罚息。第四十七条 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在办理公积金贷款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形成不良贷款的,应当负责清收;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受委托银行、担保公司、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约处理,分别按照《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潍坊市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委托协议书》、《担保公司招标文件》、《销售方保证合同》等内容的约定执行。第十章 附 则第四十九条 公积金贷款档案材料由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各留存一套,担保公司保留提供保证担保的资料一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登记编号,及时归档,妥善保管。 第五十条 档案材料包括: (一)《申请表》及附件: (1)申请人和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申请人和配偶户口复印件(主页、索引页、登记卡); (3)申请人婚姻证明;(4)工资收入证明(单位发放工资明细表或银行工资流水); (5)《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证明》。 (二)《审批表》;(三)《潍坊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借款合同》; (四)《担保合同(抵押、质押合同)》等; (五)商品房买卖合同或购房协议原件; (六)《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 (七)首付款收据或完税发票(全款的购房发票或收款收据)复印件;(八)将贷款划入个人账户的申请以及开发企业或售房人出具的“房款已全部付清、同意将公积金贷款划入借款人账户”证明; (九)其他材料等。第五十一条 申请公积金贷款过程中发生的评估、担保、公证等费用由借款人自行承担。第五十二条 困难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可适当放宽条件,具体办法另行制定。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日起施行,有效期至日。alsjs      公积金贷款买房?问题详情:如果用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话,公积金里面的钱可以取出来付首付吗?推荐回答: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是不可以直接用于支付购房廉租的。因为公积金的使用原则是先消费后提取,即只有在购房行为发生后才可以提取公积金,您可以在购房后凭借款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购房合同的原件、首付款发票的原件及复印件等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来缓解购房首付及月还款压力。 不过,如果您购买的是政策性住房,如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集资合作建房等,是可以一次性申请提取职工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个人储蓄账户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的。附: 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随着人们对于公积金政策的了解逐渐深入,很多购房者在买房时会采取公积金贷款的形式。那么公积金贷款买房的好处到底都有哪些呢?红尘物业带领各位欲购房者来共同计算采取公积金贷款究竟能省多少钱!一、贷款利率对比二、可节省金额举例说明:以贷款金额100万元,贷款年限30年,还款方式为等额本息为例。较商业贷款而言,公积金贷款总利息可节省34万元,月供可节省955元。三、其他好处(1)实际还款额较少由于公积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各支付50%。这也就意味着,如果每个月职工缴纳1000元公积金,单位也要为其缴纳1000元。按照上例中月供为4300元计算,除了用公积金部分还款,每个月仅需支付00元。如果夫妻共同使用公积金,将节省更多。(2)首付比例较低随着2016年各大城市信贷政策的调整,多数地区商业贷款的首付比例都有所增加,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的首付比例调整幅度较小。以北京为例,首套房首付比例最低为35%(普通住宅),二套房首付比例为50%(普通住房),而采用北京市公积金贷款,首套和二套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均为20%。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注意事项公积金好处多多,但也需要提前了解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的注意事项。一、额度限制公积金贷款一般是有额度限制的。以北京为例,首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120万元,二套房贷款的最高额度为80万元。另外,在部分城市例如广州,公积金账户余额是会影响到贷款额度计算的。也就是说公积金账户余额少,能申请到的贷款额度也就越低。二、缴存时间有要求除了贷款限额,多数城市对于公积金缴存时间也有要求。有的城市要求,申请贷款时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公积金账户处于缴存状态,如上海。而有的城市要求连续缴存12个月(含)以上才能贷款,如天津。三、所需资料多、放贷时间长一般而言,采取公积金贷款所需提供的资料较多,且有一些房产项目是不支持公积金贷款的,另外即使可以采用,相比商业贷款公积金贷款也面临着放贷时间长的问题。需要提醒购房者的是,公积金由于可提取、贷款利率低,可为购房者节省购房成本,但同时采用公积金贷款也有限制条件。由于各城市公积金贷款政策差异较大,购房者应结合自己的实际需求,提前向当地公积金中心进行咨询了解。附:《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规范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行为,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实施 &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 若干规定》及国家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管理。第三条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第五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一)、(五)、(六)、(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第六条 职工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第七条 职工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且未使用住房贷款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第八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使用住房贷款的,其中贷款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政策性住房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季度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其他情况的每年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总额不应超过贷款购买、建造、翻 建 、大修 自住住房 所实际发生的住房支出( 包括贷款本息及首付款) 。  本办法实施之前已签订借款合同的,按照原提取政策执行。第九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六)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及其配偶每年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年提取总额不应高于年房租总额 超出家庭年工资收入 规定比例的部分。第十条 职工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七)、(八)情形提取住房公积金的,不受额度限制, 每月可以提取一次。第十一条 职工 符合本办法第四条(二)、(三)、(四)、(九)、(十)、 ( 十一 ) 情形的 , 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第十二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 同时注销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十三条 除依照本办法第十一、十二条规定注销住房公积金帐户提取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最低应保留人民币 10 元。第十四条 职工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  委托他人提取住房公积金 (不含单位办理提取) ,应提供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明。第十五条 职工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第十六条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首次提取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合作建房、集资建房等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购房发票;  (二)购买危改回迁房的,提供拆迁协议、购房发票;  (三)购买二手房的,提供房产证、契税完税凭证;  (四)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提供单位房管部门出具的购房协议或者购房证明、购房收据;  (五)大修、翻建自住房屋的,提供所属房管或物业部门的大修证明和产权证明、购买材料的明细发票或分摊到个人的费用发票;  (六)自建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房管部门宅基地批复或建房批准证明文件、购买材料及其他施工费用的费用发票。第十七条 职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首次提取应提供借款合同、首付款发票。第十八条 职工支付房租提取的,应提供房屋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第十九条 职工离休、退休提取的,应提供离、退休证或劳动部门相关证明。第二十条 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第二十一条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的,应提供户口注销证明。第二十二条 职工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提取的,应提供《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第二十三条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提取的,应提供职工死亡证明、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第二十四条 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取的,应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第二十五条 职工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 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提取的 ,应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第二十六条 职工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提取的, 应提供单位或所在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材料。第二十七条 住房公积金提取,一般由所在单位代为办理。第二十八条 职工符合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所在单位予以核实,出具提取证明。第二十九条 单位 持提取证明及相关材料,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管理中心于受理申请之日起 3 日内做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第三十条 管理中心审核准予提取的,在 3 日内将提取额直接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储蓄存款账户。  单位申请将提取额划入单位结算账户的,应经职工同意。  管理中心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告知申请人不准予提取的原因。第三十一条 单位不按规定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的,职工可以凭有效证明材料申请管理中心督促单位办理,经督促仍不办理的,管理中心可以依职工申请办理。第三十二条 职工办理一次提取手续,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 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第三十三条 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单位限期退回所提金额。  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虚构提取条件,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的,由管理中心责令本人限期退回所提金额。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所指期限以工作日计算(不含法定节假日)。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由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4 月 1 日起 施行。与本办法相抵触的规定,以本办法为准。外地农村的来上海打工交公积金有用吗不干时能取出来吗?问题详情:公积金推荐回答:(点击上方关注,快速办卡,获取更多金融资讯↑↑↑)您好,我是卡宝宝网的小编。当您辞职并离开上海时,可以到公积金中心,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办理公积金的提取手续。如果您只是辞职,而不离开上海的话,那么这个钱是不能取走的。公积金问题?问题详情:现在已经辞职了,那以前交的公积金现在可以拿出来吗?推荐回答:7月23日,河南省住建厅网站发布消息:以后交物业费、装修、预付购房款都能使用公积金了。于是公积金再次成为人们关注的重点,关于公积金的问题也是满天飞,“在新乡,装修房屋可以用公积金吗?”、“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资料?”、“公积金可以提前还贷吗?”……今天小编将进行统一进行回答。问题一:看到网上说河南省,装修房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了?不知道什么时候能实施呢?具体细则何时能出台呢?答:目前正在制订细则。问题二:公积金可以抵充每月房贷吗?答:目前政策还没出台。问题三:购买首套商品房,能否以购房原因提取公积金。提取公积金后能否可以公积金贷款。答:可以先提取后贷款。问题四:商转公没有房产证是不是能用房产抵押?在新乡买的房能用县里的房抵押吗?答:可以用房产抵押,抵押的房产仅限市区内。问题五:我2013年购房,想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提供什么证明?答:购买新建商品房的提取需要:1、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合同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有效)。2、提供不低于购房款30%的预付款收据(①购买90平方以下?含90?普通自住住房,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②购买144平方以下?含144?普通自住住房,是首套房并用公积金贷款的提供不低于购房款20%的预付款收据)或全额发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提供契税完税证(税收缴款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购房人配偶提取或夫妇双方同时提取的,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及夫妻关系有效证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必须显示夫妻关系〉)原件及复印件一份。5、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除金额部分不需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写齐全。注:1、提取人所在单位必须连续正常缴交。2、可同时提取配偶、父母、子女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总额不超过房价总额。3、新乡市区以外购房还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按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日期为准五年内提取。问题六:二手房商业贷款能转公积金贷款吗?答:可以。问题七:我和爱人名下都没有房产,现在由于经济能力租房子能提取公积金吗?答:符合租赁自住住房的提取,手续齐全可以申请。问题八:新房贷款需要两个担保人同时到场吗?答:申请期间担保人不用到场。问题九:我和先生是第二套住房,我们想再买套改善居住环境,想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买房,想问一下,住房公积金提取需间隔一年才能取出一次吗?那平常是需要自己拿钱先垫付吗?首次提取可以全部提取出来吗(首付不超过百分之30)?答:第三套不能贷款。符合提取条件的是每间隔一年提取一次,先购房后提取。问题十:我辞去新乡的工作,并且户口想迁到商丘,想要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什么材料?答:一次性提取公积金需要:1、 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提取人户口迁移证明或新户口簿原件及复 印件一份。2、提供提取人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或调令原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复印件一份。3、提供提取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4、单位出具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一式三联,单位意见处加盖单位公章,表格中除金额部分不需填写外,其他内容均需填写齐全。问题十一:用公积金提前还贷怎么还?答:正常还满一年即可申请提前还款,提前还款需一次性还请。借款人如提前归还贷款时,到新乡市市民中心三楼住房公积金受委托贷款银行窗口申请办理,不收取任何费用;其提前归还部分不再计收利息,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问题详情:在兰州公积金贷款买房子的时候,市公积金和省公积金有什么区别?那个好点。推荐回答:两者之间的区别:①、贷款或者租房,省公积金在全省办理住房贷款或者租房都可以的,而成都市的只能在成都有效,出了大成都公积金就不行了。②、缴纳比例和范围不同,省级住房公积金比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比例高,范围也相对广一些。③、想要买房的楼盘开发商有和省直公积金中心签订公积金贷款楼盘合作协议的话可以用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话可以用市公积金(一般市区和市公积金签订合同的居多)。④、贷款时,如果开发商只支持市公积金,由于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没有联网,所以需要你把你的公积金由省公积金转到市公积金账户里才能贷款。反之同理。⑤省公积金一般是铁路单位,国家机关单位买的多,一般的企业都是买市公积金。⑥还贷方式不同:贷款为组合贷款,省公积金的话,可以先还商业贷款的部分,再还省公积金贷款的部分。市公积金,则需按一定的比例同时还,可能年限会比较长。⑦贷款比例不同:省公积金和市公积金在贷款额度上会有一定的差别,一般来说,市公积金可占70%(首付三成),省公积金则占50%。农地圈问答团队:董金平公积金买房?问题详情:在市里用公积金买了房,付了首付。现在不想要了,想在别的地方买房。用公积金贷款买的这个房子可以卖么?能的话具体怎么个手续?推荐回答:可以卖,前提是你提前还款,自己有钱的话,还完贷款之后再卖。自己没钱,找中介给你担保周转下钱,把贷款还了,房子卖了拿到钱了再还中介,这样需要支付一笔手续费。或者遇到土豪接手的话,可以让别人先给钱,给你还贷款,然后再过户。还有一种银行担保,不知道怎么操作,你可以去问银行。公积金能异地转迁吗?问题详情:在上海缴了一年公积金,现在调到北京,可以转吗?因为北京还不到半年,上海的已经停了,老家买房需要有半年以上缴费纪录。如何破解,还请大神解答。推荐回答:你这种情况可以的,全国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6月份上线了,只要你之前缴纳公积金的城市和你现在缴纳公积金的城市开通了公积金异地转接平台的就可以,值得注意的是只有一方开通的不可以的,目前接入平台的城市有: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福州,沈阳,南昌,武汉,太原,石家庄,杭州,西安,郑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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