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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2P融资乱象丛生 监管如何破冰?
  东莞各类P2P平台发展前景存在复杂的变量,唯一不变的是该行业风险依然巨大。
  作为“世界工厂”的东莞,经济发展迅猛,民间积累的财富存量相当可观,因此成为各类金融融资服务平台抢滩的商业高地。然而,近年来,东莞的P2P平台却屡屡出现问题。
  今年7月,友贷网和卓鹏财富两家本土的P2P企业,开始出现回款逾期的问题。12月初,投资者在网上反映,投在卓鹏财富的本金提不出来,目前卓鹏财富的总部已经搬离,连续发生的事件令东莞金融业界震惊和担忧。
  一直以来,由于民间资本丰厚,东莞几大副中心镇成为各类金融平台布局落子的重中之重。各类融资平台,P2P小额存贷款公司遍及各镇街。在国内外经济疲软,实业压力重重背景下,这些融资平台由于监管不到位、获利能力单一,风险重重。
  随着东莞部分P2P平台被查或者崩塌,其对东莞互联网金融行业,尤其是P2P行业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后续的挤兑提现问题也备受关注,东莞P2P平台发展前景仍存在复杂的变量。唯一不变的是该行业风险依然巨大。
  东莞P2P行业发展迅猛
  12月18日,团贷网北京、天津、石家庄、济南、太原、长沙、武汉、杭州、宁波、义乌十家分公司同时开业,开启全国性的布局。实际上,团贷网是国内发展较早的P2P平台,也是东莞最早成立的P2P平台之一。
  2012年,广东俊特团贷网络信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正式成立,其P2P平台团贷网正式上线,并开始于资产端的建设。同年11月,其团贷网上线不久,东莞线下营业厅即开业。
  随后,东莞P2P网贷公司开始像雨后春笋一样拔地而起,P2P迅速从蓝海变成红海。
  2013年,东莞开始迈入互联网金融元年。
  “那时候,互联网金融刚刚起步,规模还很小,互联网金融的兴起也就成为金融业的新的发力点。”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秘书长杨希说。
  2013年至2014年期间,东莞互联网金融行业呈现快速发展,P2P平台的数量和成交规模迅速增加。东莞一些具备民间线下放贷经验同时又关注网络的创业者,开始尝试开设P2P网络借贷平台。
  杨希说:“当时,投资者和机构对P2P了解到一定的程度,明确到它的行业形态和市场特征,开始投身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也就造成整个行业爆发性发展。”
  融裕贷相关负责人莫崇武认为,P2P行业非常有前景和潜力,在极短的时间,发展惊人。然而,按照东莞P2P企业数量、金融机构以及存款量来计算,现在P2P行业的市场占有率很低,挖掘的空间还不到10%。
  据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截至目前,东莞互联网金融类型的企业已经多达50家左右,其中,从事P2P业务的互联网金融企业超过30家,年成交额超过亿元的P2P平台超过10家。
  进入2015年,东莞P2P行业乃至整个行业,开始告别野蛮生长进入规范发展的过渡年,也是从游击队往正规军的过渡。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对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进行明确规定。近日,“十三五”规划也明确互联网金融的法律地位,“互联网金融”首次被纳入国家五年规划建议。
  一路走来,可见互联网金融行业逐渐得到肯定,在国家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多个网贷平台出现问题
  然而,在互联网金融原则上被肯定的时代背景下,许多投资人恰恰忘记了一句老话:“机遇和风险往往并存。”
  今年以来,东莞的P2P平台屡屡被曝出问题,多数问题平台也出自于南城的企业。7月,公司地址位于南城的友贷网和卓鹏财富两家P2P企业开始出现回款逾期的问题。当时,两家P2P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均回应,逾期的回款金额不大,暂不影响公司的运转,并将垫付本息给投资者。
  10月,南方日报记者发现卓鹏财富在南城财富中心的线下门店的招牌已被换下,现改成“东莞睿富盈通”,现场工作人员回应:“这里租金太贵,卓鹏财富不租了。现在这里是由主营医疗器械的东莞睿富盈通承租。”12月初,投资者在网上反映,投在卓鹏财富的本金提不出来。
  近日,记者走访卓鹏财富位于南城区胜和路华凯大厦10楼整层的总部时,该公司已经人去楼空了,办公电脑已被搬走,现场一片狼藉,建筑材料散落一地。据现场的工作人员说,该公司搬走有一段日子了,现场在重新装修。随后,记者尝试联系卓鹏财富总经理唐鹏,电话一直没接通。
  对于上述现象,一位业内观察人士表示,P2P企业出现问题甚至跑路,与其运营模式密切相关。诸多P2P企业在南城设点,与其企业的战略布局有关,更加有利于业务的拓展和人才的招聘。相对而言,南城的租金比其他镇区略高,这对部分P2P企业来说有一定的成本压力。
  在一些P2P平台屡屡出现问题的情况下,东莞P2P行业的公信力和影响力也大打折扣。
  P2P企业安信聚贷副总裁张凡说,几个事件下来,对行业的伤害非常大,很多投资者对P2P都持有谨慎的态度。
  对于新兴的P2P行业,更是风险和收益同时存在的。“我们也摸着石头过河,我们走得也非常崎岖。不过,有些P2P个体走偏了路,没有很好地控制住风险,导致了企业出现问题乃至倒闭。”张凡说,“不过,我们可以此为借鉴,避免发生同样的错误,促使行业的规范化。”
  “任何事物发展有一个过程,尤其是对新兴事物来说,发展的过程较为曲折,也充满了不确定性。今年以来,因为行业缺乏明确的引导和监管,东莞部分P2P平台开始出现兑付等问题,行业也即将面临洗牌。”杨希说。
  安信聚贷副总裁张凡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整体发展趋势是没有问题的,符合理财和融资双方面的需求,对整个经济有促进的作用。在新常态的环境下,互联网金融遇到瓶颈和困阻也是合理的。“总体而言,东莞的P2P行业是健康的,出现问题的平台的数量不多。于广深其他城市而言,东莞的P2P的规模还是比较小。”
  疯狂式融资加大坏账率
  古希腊谚语云:上帝让你灭亡,必先让你疯狂。这句话正是东莞不少P2P平台覆亡的真实历程。截至11月,国内P2P平台达到3769家,同时,问题平台也持续增加。据银率网统计,11月全国新增问题平台82家,环比大幅增长60.8%,其中有64家“跑路”。
  为何现在很多P2P平台出现提现、兑付等问题,甚至“跑路”现象?
  张凡认为,P2P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没有做好风控,盲目进行快速扩张。“现在很多P2P企业把饼摊得太大了,有些P2P平台在年内做几百亿元的成交额,这样是不符合行业的规律的。”他举例称,譬如,有些P2P企业一下子拉几千万元的大单,要是这样的大单没有优质的项目去承接,平台极易发生自融的现象,这样的风险系数是成倍递增的,更有甚者出现平台崩盘的现象。“P2P企业更应该稳打稳扎、谨慎而为,经过长时间的沉淀,步伐才会走得稳。”
  问题平台的出现,坏账率是首当其冲的。小麦创投总经理陈森凤也坦言,近年来,自己发现P2P越来越难做,皆因平台的坏账率高。“很多企业老板在P2P平台挣了几千万元,因为评估的失误,加速形成坏账率,巨额财富亦会幻化成泡沫。”
  张凡认为,坏账率是事实存在的,看如何将违约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譬如,在信用借贷上,我们将坏账率控制在5%。在操作方法上,一般而言,我们采用的是风险“小额分散”的做法。“正如不要把鸡蛋放在一个篮子里的道理,做几十笔几十万元的小额业务,总比一次性做几千万元的大单风险低。”
  ■治理
  A.业内建议
  要加强信息披露
  今年7月,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被认为是我国对互联网金融业务模式进行规范的“基本法”,可是监管政策的细则迟迟未出。
  随着P2P平台暴露的问题接连不断,尤其是临近年底,行业乱象频发,P2P的寒冬悄然而至。遭遇“寒冬”的P2P该何去何从,业内人士多是期盼监管的细则能尽快出台。
  在监管方面,张凡希望可以尽快将政策的地方细则落地。监管政策的出台,这是对行业从业者的鼓舞,也能利好行业的发展。“我希望资金托管和信息的披露呈现透明化,可以落实到每一个标的,将数据跟监管层对接,解决资金的去向和风险问题。”
  如今,行业中出现很多不正规的P2P企业在网站上发起虚假标,进行非法集资或者不正当的圈钱;又有一些P2P企业借网络借贷的名义,经营线下借贷、理财的门店,这样极容易造成行业的混乱,导致行业鱼龙混杂。
  对此,杨希说,每个行业都有正常的市场规则和方向,对于新兴行业来说,因为缺乏监管,很多企业打着行业的幌子,在做不利于行业的事情。因此,P2P企业信息的披露显得至关重要。“现在监管政策的细则还未出来,为了维护行业秩序,我们发起了行业的自律,建议企业要守住底线,做好信息的披露,增强平台的透明度。”
  另外,针对行业混杂的现象,他建议术业有专攻,P2P企业最好不做综合金融的服务,否则,业务太庞杂,容易出现资金链断裂,甚至出现崩盘的现象。
  而在中山大学岭南学院教授林江看来,P2P平台要认清自己的市场定位。“P2P要拼数量,尽可能多做业务单,这样才可以争取市场份额。”
  B.加强监管
  首个镇街金融办成立
  在这方面,东莞P2P平台扎堆的南城,开始试水成立镇街首个金融办,破冰监管难题。
  作为东莞城市市中心,南城坐拥金融中心的优势,累计注册金融企业达252家,金融经营网点约100个。截至6月底,南城各项存款余额超过1800亿元,约占全市存款余额的六分之一,各项贷款余额超过1400亿元,是全市首个各项人民币存款余额和贷款余额双双突破千亿元的镇街。
  在金融中心的辐射下,东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在南城也发展蓬勃,部分民间借贷公司转型利用线下借贷经验和网络技术相结合,转型开起P2P企业。
  据东莞市互联网金融协会统计,东莞约三分之一的P2P企业总部设在南城。张凡说:“南城聚集了很多同类型的金融企业,我们在南城设立公司,有利于行业之间的交流。”
  此外,南城支持金融创新的发展,今年8月,该街道在原来民营办组织架构的基础上,通过整合力量组建专门管理的机构——南城金融办公室,这也成为东莞市首个镇街级金融办公室。
  关于南城金融行业的监管,南城金融办主任李健平接受相关媒体采访时说:“在政策方面,我们将对南城所有的金融单位进行保姆式服务,为其提供政策上的支持和服务。另外,我们会监管好小额贷款、担保公司关于诚信、风控方面的问题,做好金融科技产业的孵化工作。”
  而南城金融办在监管方面的探路成效如何,仍有待市场和时间检验。
  策划/统筹:方镇彬 蒋才虎 撰文:南方日报记者 叶永茵 方镇彬 何明强 摄影:南方日报记者 孙俊杰
  ■延伸阅读
  长安“融裕贷”采取资金第三方托管更安全
  “融裕贷”位于南城中环财富广场,这家起始于东莞市长安镇的网贷公司,其主要放贷对象仍是长安镇模具行业从业者,因为该平台成立之初,就选择在垂直的细分市场耕耘,以期成为五金模具行业内的网贷第一平台。
  融裕贷执行副总经理汪在明说,融裕贷隶属于广东联冠实业集团,由东莞市融裕贷互联网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开发和运营,注册资金5000万元。联冠集团是广东省企业500强,其在长安拥有联冠长安商贸城五金模具广场等三大专业市场。
  “依托联冠集团旗下的专业市场商户资源,融裕贷将市场目标放在五金模具行业,主要打造国内首家主要服务于机械五金模具产业的互联网金融平台,同时兼顾其他行业的融资需求和广大投资人的理财需求。”
  融裕贷方面提供的数据显示,该平台自今年4月份上线以来,平台用户投资总额已达到5000万以上,累计为用户赚取收益70余万元,平台用户总人数达到15000人。
  汪在明说,与大多数网贷平台的“资金池”运作方式不同,为了保证投资者资金的安全,融裕贷平台运作采取的是资金第三方托管的管理方式,这让平台运作更加安全。
  汪在明说,在这种运作模式下,平台接到商户借款要求后,就在网贷平台上众筹,在资金到位后,通过第三方转给借款方,“这样做的好处是所有流程可查找,且平台运作者不能随意使用投资款项,保证资金的安全”。
  此外,融裕贷当前提供的贷款利息也维持在相对合理的水平,其贷款一月标年化利率为12%,三月标年化利率13.2%,六月标年化利率15%,一年以上标年化利率18%
  融裕贷运营总监周基科说,今年上半年,长安联冠长荣国际五金模具广场经营商铺的李先生,遇上客户购买大量五金设备,但他因存货不足导致短期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李先生找到了融裕贷,融裕贷经过风险评审后,确认李先生满足借款条件风险可控,不到一周就帮助他完成了资金筹集。
  汪在明说,虽然当前不少网贷平台出现问题,但融裕贷每笔借贷都有标的抵押物,自平台运作以来,从未出现一单坏账,“只要坚持细分市场,严控风险,在专业领域内,融裕贷将会取得成功”。
  ■记者手记
  监管惩戒与宣传引导双管齐下才能规范P2P市场
  P2P可以称为金融业的“私生子”,该行业不少从业者都游走于非法集资的边缘,一步之遥就可能就是违法犯罪。
  众所周知,我国民间借贷资本数额庞大,长期以来,缺乏高效、合理的投资方式和渠道,游离于正规金融监管体系之外,而通过规范发展P2P网贷、众筹融资等,有利于引导民间资本投资于国家鼓励的领域和项目,遏制高利贷,盘活民间资金存量,使民间资本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但近年来,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在迎来爆发式增长期的同时,泥沙俱下的行业乱象,以及随之而来的跑路潮,也让整个行业备受外界质疑,行业发展前景仍存在众多不确实性。
  国家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曾公开表示:“目前P2P的网站借贷发展迅猛,新开设的P2P借贷网站数量和贷款规模迅速飙升,已屡屡出现兑付危机、倒闭、卷款跑路,有的已涉嫌非法集资。”
  而在关注行业发展的业内人士看来,正是P2P的监管缺失,以及民众想赚快钱的贪婪心理,使该行业存在着重重隐患。
  根据现行规定,P2P网络借贷平台只需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注册,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及《互联网站管理工作细则》的规定在通信管理部门进行备案。登记与备案后,并没有有效的动态跟踪管理,导致P2P网贷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
  目前真正做到资金在银行进行第三方存管的少之又少,仅占行业的几个百分点,大部分P2P还是采取跟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进行存管业务,在没有好项目跟进的情况下,很容易变为平台自融,引发崩盘危险。
  P2P平台如何在其迅猛发展之后进行有效监管,是当前的最大难题。在这方面,加强对金融平台的监管惩戒与对民众的宣传引导同样重要。
  值得庆幸的是,2015年底,在千呼万唤之下,关于P2P的监管办法终于成型。P2P行业将实行负面清单制,并明确禁止参与股票市场配资和股权众筹等业务。同时,要求P2P平台必须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资金存管机构。
  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要利用对P2P非法集资平台及人员的处理情况,对民众进行宣传引导,提升群众对各类金融平台的鉴别能力,抛弃一心赚快钱的浮躁心态。
  归根到底,P2P平台的诸多乱象,还是在于业界诚信问题。要根本解决这个问题,更多还要依靠国家有关部门在政策方面出台更多监管细则。对违规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并对现行的P2P平台,建立起常态化的风险预警。
褚时健缄默的背后到底有何隐情?“褚橙”的品牌到底归谁所有?褚...
到年底一定要做一个总结,我把今年一年大家讨论的热词拿出来说一...
弄清楚别人的利益动机,才不会吃莫名其妙的亏。哪怕最后外显的行...
这是人类第一个可实现一级火箭垂直回收的轨道飞行器。
优点在于各项信息全面,预测路况及行程较准;缺点则是对公交出行不够友好。北京首例P2P网贷案破冰,消费者应该如何维权?
~案件回顾:
安泰公司旗下融融网,是一家投资理财网上平台。融融网由申某(申某、李某系夫妻)实际经营。田某于日起陆续在融融网进行投资理财,所投借款标均为1个月标,借款协议约定年化收益率19%,并额外奖励投资金额1%。
同年12月5日,安泰公司通知田某,部分借款人可能逾期还款,为了维护融融网的生意,愿意与田某签订还款承诺书,承诺对借款人通过融融网向田某形成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三个工作日后,双方签订还款承诺书。田某两笔投资待收款项为079.34元,分别于日、日到期,但提现被拒。
安泰公司承诺尽快还款,并按照年利率18%计算逾期利息。经多次催讨,安泰公司只偿还田某2014年12月到期债权(15448.67)的5%即771.67元,余款及后续到期投资本息共计元至今未还。田某催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请求判决安泰公司、申某、李某连带偿还田某欠款本息共计元。
海淀区法院表示,该案涉及互联网金融交易中的P2P网络借贷方面最具争议的内容,由于需要对案中并不规范的P2P网络借贷交易进行合法性评价,故海淀区法院受理后非常慎重,下一步将循序渐进推进审理工作。初步认定融融网被要求偿还款项10万余元。
维权小贴士:
1、证据保存:
P2P网贷投资者绝大多数交易是以互联网平台为媒介进行。因此,大多数的交易记录都是以电子数据保存。区别于一般的书证,物证,电子数据证据有它自身的特性。容易被篡改、删除、丢失以及伪造等。导致在发生纠纷和诉讼时,查无可查。电子数据证据是以电子数据形式的存储于计算机储存器或外部存储设备诸多介质中,能证明案件真实性的重要保障。
电子合同,单证符合《电子签名法》规定。可采用pdf格式文档生成,以便长期保存和展示,并且支持可靠电子签名(ES-T),验证是采用免费的Adobe Reader,无须插件方便验证。
存储介质应当符合《电子数据存储介质写保护设备要求及检测方法》规定。主要适用的介质通常以ATA、SCSI、USB和Firewire为主。
2、解决纠纷途径: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2)、投资者在第三方交易平台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投资者要求平台调节的,平台应当调解,投资者通过其他渠道维权的,平台应当向投资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3)、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
4)、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
5)、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6)、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认购事项:
消费者在选购P2P相关产品时应当选购上线时间较长,通常达一年以上;具有一定口碑;总部设立在大城市的网贷平台。同时值得注意的是:网贷平台约定年化收益率不应高于24%(高利贷不受法律保护),警惕平台姿容和对借款项目自担保,鉴别网贷平台发布的借款标的真实性,借款时间以6至18个月最为适宜,投资时要核查公司高管身份真实性,鉴别合规借贷公司。尽最大可能分散并降低风险。
4、涉及法规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二十八、二十九、四十四条;
《侵权责任法》第四、二十六条;
《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第九、十条;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八;
《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第十、十一、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
《刑法》第一百七十五、二百五十三条;
《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三十一条;
《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三、十四、十五、十六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主要法律问题: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徽州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
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对此类行为,无论其是否提高了国家规定的存款利率、也不问其是否采取了其他变相提高存款利率的手法来吸收存款,只要其从事了“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即属“非法”行为,一概构成本罪。
本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这也反映了立法上对本罪行为人所实施的、严重破坏金融市场秩序的行为从严打击的意向。
2)、“诈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 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3)、”虚假法人代表”
《 民法通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由此可见,法定代表人是依照法律或公司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应代表企业法人参加民事活动,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全面负责,并接受本企业和有关部门的监督。《公司法》第十三条也明确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
登记虚假法定代表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主要是为了逃避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公司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破产责任和刑事责任。如果公司从事走私、诈骗等违法活动,公司法定代表人有可能因为单位犯罪而承担刑事责任。如果公司破产,法定代表人在一定年限内不能以自己的名义成立新公司。此外,还有一些人因为身份限制故意弄虚作假,欺骗登记机关。这种虚假的登记行为破坏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以严肃查处。
4)、”集资诈骗”
根据现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释,集资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主要表现为:
(1)携带集资款逃跑;
(2)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3)使用集资款进行违法犯罪活动,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4)具有其他欺诈行为,拒不返还集资款,或者致使集资款无法返还的。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一百九十九条 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之罪,数额特别巨大并且给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目前,我国P2P网络借贷的实际交易量已跃居世界最前列,但频繁发生跑路事件,整体领域还处于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相关部门应当加快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机构落地。与此同时,消费者应当加强维权意识,提升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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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中国金融改革和经济转型的最重要目标之一,普惠金融已成为了业内竞相逐鹿的焦点。自今年6月份以来,P2P行业成为了各大媒体关注的焦点,P2P就好似一个隐形炸弹一样,监管、备案延期、金融去杠杆、银根收缩、债券违约、投资用户群体行挤兑避险等都在尝试点燃“雷区”的导火索,导致P2P整个行业出现破冰效应,市场和投资人的信心备受打击。
跑路、清盘、倒闭等负面词汇充斥着P2P整个行业,甚至一度引起投资人的恐慌:“P2P难道真的不行了吗?监管会一刀切,直接放弃整个P2P行业吗?”答案自然是否定的,阵痛只不过是暂时的,P2P正走向可持续的发展道路。“网贷金融这行已经风风雨雨的走过十年了,我接触这行也有好多年了,从目前来看P2P行业已经突破万亿,这也说明P2P行业的价值所在、魅力所在。经过这次雷潮之后,P2P行业将会走向健康,犹如雨后的彩虹,这也是这个行业的必经之路,说明这个行业取向成熟了。”
最近,官方媒体密集关注P2P行业,监管层和行业协会也陆续发声。近日互金整治办、网贷整治办召开会议指出,要做好网贷风险专项整治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战役,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金融安全和社会稳定大局。各地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承担属地风险处置责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P2P身肩普惠、惠普大众责任
“雷潮”的确让投资人的信心受挫,但是并不能否定网贷行业的意义和价值,其市场价值依然庞大。P2P是一种将小额资金聚集起来借贷给有资金需求人群的民间小额借贷模式,它定位为信息中介,把借、贷双方对接起来完成各自的借贷需求。作为小额分散的互联网借贷模式,其真正的市场价值还在于普惠金融,这是其生命力所在。P2P的发展与国家的普惠金融战略高度一致。P2P具有高效、便捷、低成本、低门槛、个性化等天然特点,在践行普惠金融,服务长尾人群方面有着独特的优势。
普惠金融一直是我国金融业发展的重要战略和使命,深受政府和市场的支持和鼓励。在这样的大背景下,作为普惠金融的主力军,P2P发身肩重任,发展动力十足。“P2P这个行业旨在扶持微企业、助推实体经济发展方面其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e鹭金融一直以惠普金融为宗旨,通过3年的耕耘,已经积累了一批忠实投资人,也是众多企业提供了借款服务。未来,e鹭金融还会完善金融信息服务,践行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
P2P走向合规合法、健康文明
从监管的角度来说,为了金融市场的稳定,因而需要对新兴的P2P行业进行规范,让其回归普惠金融的本质,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人,让行业更好、更健康的发展。“尽管目前P2P行业被负面信息所困,同时行业在穿透式监管的压力下呈现动荡的局面,但是作为金融的‘正规军’,此时的阵痛是短暂的,只是行业正本清源的一个过程,是任何行业发展的必然规律,更是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e鹭金融有关负责人表示。在行业“危机与生机”并存的关键时期,e鹭金融合规经营理念,为每一位信任我们的用户享受安全稳健的创造利益。同时,e鹭金融紧跟监管的步伐,推动平台朝着更健康、阳光的方向发展。
在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上,过去,由于技术和数据上的累积有限,风控不好管控,导致中国有很多的小微企业的融资比较困难。然而在人工智能的时代,e鹭金融依靠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使金融科技产业能够对用户进行更具针对性的分析与服务。通过加强技术和风控,e鹭金融已有能力去识别小微企业风险,让更多的小微企业能够及时、方便、个性化地得到金融服务,在金融服务的帮助下,让自己更加强大,让中国经济更加有活力。
在e鹭金融的发展历程中,金融科技始终贯穿其中,从产品设计到风控体系的建设,都离不开金融科技的帮助。借助金融科技的先进性,设计出与传统金融产品截然不同的线上金融产品,让普罗大众享受到公平的金融服务。e鹭金融的产品都具有鲜明的针对性,它以不同需求群体为设计核心,为其提供最贴近实际的金融服务,满足个性化需求。形成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不但能够确保平台自身的安全和专业,也能够极大的提升平台的服务效能,让客户在简洁的流程下完成业务办理。
P2P网贷发展至今不过十年,还是一个非常年轻的行业。近期,各方资讯不断公布监管利好,网贷风险期将稳妥过渡,备案延期也有了着落。e鹭金融相关负责人表示,“P2P的本质是践行小额普惠金融服务,服务实体经济,通过科技赋能金融,打造一条全产业链条,伴随顾客的全生命周期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共享美好金融生活。”
随着普惠金融在进行着翻天覆地的变革,伴随着行业创新的不断涌现和监管规则的逐步完善,普惠金融已向更广泛的社会领域渗透,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改变。面对庞大的市场需求,做好普惠金融需要加强技术和风控,人们可以随时随地得到金融服务,而且不同的人还可以得到个性化的服务。未来,一直秉持合规运营,以高度自律的态度,积极响应政策监管,严格按照监管细则的规定进行产品和服务的优化升级;不断提出对企业自身信息披露程度,平台资金安全保障更为严格的要求,向更安全更规范的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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