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建立档案工龄怎么认定把我工龄少二年,现档案又丢失,仅找到我八三年办理贷款业务原始传票,社保局认可吗?

因个人档案丢失不能退休该怎么办?_百度知道
因个人档案丢失不能退休该怎么办?
我的母亲由于到了退休年龄,去单位找档案但是单位已经解散了,去哪里都找不到。问:单位解散了她的档案应该交到哪个地方?没有档案该如何办理退休?我的母亲为了她所在的单位勤勤恳恳...
我的母亲由于到了退休年龄,去单位找档案但是单位已经解散了,去哪里都找不到。 问:单位解散了她的档案应该交到哪个地方?
没有档案该如何办理退休?
我的母亲为了她所在的单位勤勤恳恳工作了一辈子 养老金每年都在缴纳。可档案居然就因为公司解散给弄丢了,去档案局、劳动局包括人事局都找了就是没有档案。还有就是 现在即使是补档案也是不可能了,听人说 新的档案根本就不可以。还有那个什么文书挡案居然也没有了。为了这点事,我母亲每天都唉声叹气的 我看着也心疼 希望大家能有明白的 给指条路吧 !多谢了 。。谢谢两位的提议.首先我代表我的母亲对你们表示感谢 不过 我想说的是 我母亲的原单位压根就没有为职工交纳过养老金 而是我母亲一直都在自己交纳养老金
所以不存在说单位交纳养老金什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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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大学 毕业 专注农民工和企业职工维权
对办理退休没有影响,对领取养老保险金数额有一定影响。职工办理养老保险是,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了《职工养老保险档案》,只要改职工满足以下两个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达到15年以上,即可办理退休。档案丢失会影响的内容包括:确定退休年龄、确定工龄、确定视同缴费年限等,这些内容都会影响计算养老保险金。
zhz61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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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2,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3,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4,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
lmlzam126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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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有社保账号,只要自己缴纳了养老金,社保局应该有缴纳记录的,如果15年缴满了,应该就可以领养老金了,你到社保局去问一下,像你母亲这种丢失档案的,原始工龄只怕无法确定,养老金中的缴费年限可能要由社保局来确定,也就是说95年以前恐怕不好确定,95年以后的应该有记载,我们公司每个人手中有养老保险小册子,有时候5年,有时候1年打一张出来,上面就有缴费次数(几个月)等情况,具体情况你真的应该找社保局,我在公司里管理人事档案多年了碰到过丢失档案的人来我们这找档案,深知他们的苦楚,但仍然有许多人不重视自己的人事档案,有些人我们因调动各问题档案几经周折后不知去向,通知他们去找,还嫌我们罗嗦,真不知他们怎么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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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en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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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你这个情况很可能是因为用人单位效益不好,虽然每年都说为职工扣着养老金,其实,他们根本就没有缴,为了让职工最后无法领取养老金,他们很可能在单位解散时就把档案给销毁了,这样的情况很普遍。解决的办法只有联合你母亲的同事,一起到民政局去讨说法,人越多越好,闹的事情越大越好,民政局管理档案这一块,因为企业解散后,企业要把档案归交民政局或者个人手中,如原企业未交纳职工档案到民政局,那么该企业是不准宣布破产解散的!迫于压力,民政局很可能替你们出头找寻你母亲原单位的法人代表以及当事人,如果找到后,就求助于法律,即使他们没有帮你们交纳养老金,也可以让他们按原来扣除的养老金返还给你们。(切记,到民政局去的时候,一定要说只要档案,如果你们说要养老金,当事人肯定不会露面!就以讨要原档案的名义到民政局闹,找到原单位的法人的时候,千万看住,别让他跑了,然后,就准备诉讼于法律吧,一告准赢!个人觉得只有这样才可以讨回损失,你即使找到原档案估计这个单位也肯定没交养老金,所以,还是把法人找来才是上策! 如果是自己向社会交纳的养老金,那只需要出示自己的身份证和户口本即可,不需要单位的证明吧?
普通邮票爱好者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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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单位里此种情况还会有,第一、咨询一下其他退休的职工如何办的手续;第二、继续找原单位的负责人和知情人,他们必定知道下落,即使毁了也得有个交代,有可能找到线索和蛛丝马迹,然后在顺藤摸瓜。找其他的单位没有啥大用。
云纹抹额小忘机知道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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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纹抹额小忘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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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取证,要求你原单位补办手续或者要求原单位赔偿损失。尽量联系原档案保管单位协助查找,或者由原保管单位出具相关证明。到档案内有相关记录的单位开具相应的证明,要加盖出具单位公章。以上的办理仅能证明相关经历,很难证明实际工作的工龄。工作实务中,发生档案丢失且不找回情况时,在办理退休时,可以申请以实际养老保险缴纳年限计算养老金的发放标准,放弃掉档案中记录的视同缴纳年限部分。只需要劳动者缴纳社保的档案,养老保险本符合养老保险缴纳的规定,达到一定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 ,一般退休是不需要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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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喜欢档案遗失案例:档案遗失尽力举证也能办理退休手续
乐乐:档案遗失,应该由他最后工作的单位协助其个人查清原委,能补充的补充,确实不能补充的,由相关单位出具证明。档案实际上也就是起的证明作用,年龄、参加工作时间、工龄、职称等信息通过档案都能确定,原始档案遗失了,这些信息通过其他证明也能够得到确定。在某些时候,原始档案的记载可能会有错误,办理退休的部门不应当依据这些错误材料办理退休,应当通过调查取证获取正确信息材料。此点也说明不是一定要有原始档案才能办理退休。
档案遗失尽力举证也能办理退休手续
&广州日报&&练情情
  本报讯(记者练情情实习生龚恩泽通讯员越法宣)在前广州铸造厂做了几十年特种造型工的柳师傅终于可以名正言顺地提前退休了!近日,越秀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撤销广州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对柳师傅作出的因档案遗失不能办理提前退休的行政决定,让其可以提前退休。
  日,刚满55岁的柳师傅申请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被拒,理由是他的档案内缺少了1974年至1986年期间从事造型工种的原始档案,并且认定柳师傅后来提交的证据不具有原始性,没有证明力,不能据此判定他在该时间内的确当过造型工。
  无奈之下,柳师傅于日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近日,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认为,柳师傅不是档案的保管者,对于档案的遗失是没有责任的。在档案资料缺失的情况下,搜集了包括证人证言和公司公文证明等证明材料,已经尽了举证的努力。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只是根据《关于规范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五条的规定,认为其不是原始材料就不予理睬,是属于适用法律不当,没有正确行使审核职能。因此法院判令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在判决生效起60天内重新对原告柳师傅作出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决定。
原单位丢失档案退休时发现工龄竟缩半&&
日 广州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艺明通讯员凌蔚)陈伯辛苦工作了大半辈子,退休时竟发现自己将近20年的工龄,竟变成了10年9个月。按照社保系统显示的这个工龄,陈伯的退休工资将大幅“缩水”,连正常的医疗保险都没办法享受。为此,陈伯将老东家推向了被告席,这也是禅城区首例因档案丢失引发的纠纷。禅城法院昨日向媒体公布了这起财产损害纠纷。
  上世纪70年代末,40岁的陈伯被安排到当时佛山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当临时工。9年后陈伯转为合同工。61周岁时,陈伯退休时发现将近20年的工龄,竟变成了10年9个月。陈伯了解到,原单位一直扣留自己的工作档案未移交给社保单位,导致其不能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陈伯把老东家告上法庭要求移交档案,这时陈伯才知道这十年的档案不见了。
  2009年,禅城区法院作出判决,要求“老东家”为陈伯补做职工档案。一审判决生效后,“老东家”未履行义务,最终在法院施压下,其才向陈伯移交了一些材料,唯独没提供任何能够证明陈伯9年临时工经历的材料。
  经法院再三催告,原单位还是无法补充上述档案材料,最终被处以20万元的处罚。事情并没就此结束。去年11月,陈伯以老东家没为自己补做职工档案,造成自己转制费、医药费等经济损失合计15万元为由,再次起诉。法院遂酌情判决被告单位向陈伯赔偿经济损失5万元。
职工档案遗失引发劳动争议案单位终审被判赔3万
作者: 王鑫 陈敏冀&&&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起因职工档案遗失引发的劳动争议纠纷案,二审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即认定档案遗失确实给原告甘某社保、就业造成一定影响,判决被告单位酌情赔偿原告3万元。
 法院一审查明,原告甘某原为农行成都市高新支行职工。2001年12月,其向单位提出自谋职业、买断工龄,得到批准,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但在其依照国家规定办理社保手续时,发现单位将其档案遗失,并因此未再办理社保手续。
 经多次协商未果后,甘某提起诉讼,要求高新支行为其补办从参加海军开始到高新支行工作的所有档案资料,赔偿因丢失档案致使其无法重新就业而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共72950元及可预见合理收入损失23万余元,赔偿其因不能办理社保手续而导致不能享受正常医疗保险和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保金而受到的损失,及档案遗失给其造成的精神损失费用共计10万元等。
 法院一审认为,甘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其要求补办档案资料的诉请具有可执行性,该诉请因内容不明确,无可执行性,且其也无法证明自己是因档案遗失未就业,档案遗失与其是否就业无必然联系,与其要求的实际损失之间缺乏必要的因果关系,而其主张的可预见的合理收入损失,也缺乏必要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故法院对其这三项诉请均不予支持。但甘某的档案遗失确实给其社会保险及就业造成一定影响,故法院一审酌情支持3万元。
 一审宣判后,双方均提起上诉。甘某坚持认为档案遗失造成其无法就业,高新支行理应为其补办、恢复职工档案资料,并赔偿由此带来的损失及合理的可预见收入,并认为判决只赔偿3万元过低。高新支行提出,甘某于1995年转入高新支行后随即发现档案丢失,单位实际上已为其补办了其在高新支行工作期间的档案材料,其在解除劳动关系后也完全可自己到社保局购买个人社保,享受正常的医疗保险和到达退休年龄后领取社保金,这与档案遗失无关,因此一审判决应予撤销,并请求驳回甘的诉请。
 成都中院认为,甘某对要求补办的档案未明确具体的内容和措施,对档案遗失造成的实际收入损失以及可预见的合理收入损失,其也不能证明档案遗失与其是否就业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上述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而对甘某主张的精神损失费等,一审法院综合全案事实,酌情认定3万元,也是妥当的。
来源: 人民法院报
&市民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公安局担责被判赔8万
&日新京报&
  52岁的市民刘先生因冠心病、心梗等丧失劳动能力,欲办理退休手续,却被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告知档案已经丢失。刘先生将其告上法庭。近日,一中院终审认定该公安分局存在过错,判赔8万元。
  离职后档案转交派出所
  1977年5月,刘先生被原白纸坊街道宣武区仪表医疗设备厂招收为集体所有制工人,直到1991年因违反职工奖惩条例被除名。
  据法院审理查明,日,单位把刘先生的档案材料转交给北京市公安局某分局所属的白纸坊派出所,派出所接收并在回执注明“你处于91年1月9日转来刘某某的档案材料,已全部收到,现将回执退回”。
  在回执上,派出所还在收件机关盖章处加盖了北京市公安局户籍专用白纸坊派出所的印章。
  档案丢失无法办理退休
  时隔近20年,刘先生深受冠心病、心梗等困扰,日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确认申请,经鉴定,已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标准。
  刘先生称,在拿到这份鉴定意见后其打算办理退休,但是到公安局某分局询问档案时,却被告知该档案已经丢失,“因为没有档案,我至今也无法办理退休手续,失去了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为此,刘先生将该公安分局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其赔偿因丢失档案造成的经济损失20万元。
  对此,该公安分局辩称,没有档案无法办理退休手续的说法于法无据。
  法院称公安分局有过错
  法院认为,公民的人事档案是公民取得就业资格、办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乃至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等所应具备的重要凭证。由于公安局某分局将档案遗失,使刘先生无法顺利办理退休手续,同时由于刘先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使得其目前的基本生存及养老问题均面临困境。对该损失后果的形成,该公安分局具有一定过错,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根据刘先生目前的实际生活状况、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实际情况和工作年限,结合北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及该公安分局的过错程度等因素酌情考虑,判赔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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