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签合同除了签合同还要签什么

签订劳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入职前一定要懂这些事
作为普通劳动者,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知道多少?您知道劳动合同怎么签?加班工资怎么算?离职时该怎么做?如果是女士,您知不知道自己拥有什么“特权”?还有,当您的劳动权益遭侵犯时,您该怎么办?近日,解放日报社会调查中心联合KuRunData中国在线调研,进行了一项有关劳动者权益保护知晓度的调查。调查采取在线方式,选取样本共1000份,兼顾各年龄层劳动者,年龄分布为:22&#0份;36&#0份;46&#0份。受访者中,工作单位性质以民营(私营)企业居多,占44.6%;其次是事业单位,占21.6%;第三位是国资企业,占18.2%;国家机关占7.1%;外商投资企业(含独资企业)占6.4%;股份制企业占2.1%。对单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的总体情况,54.1%的受访者认为“一般”,认为“好”的占37.2%,其余8.7%则表示“不好”。超七成受访者注重劳动合同在回答“您觉得入职时,最关键要看”这一多选题时,在列出的8个选项中,“用人单位是否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是否缴纳‘五险一金并列排名第一,均有72.5%的选择;排在第三位的是“薪酬标准与福利待遇”,有64.1%的选择;除此之外,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是否合理、能否提供安全生产(办公)环境、岗位职责描述是否清晰等均不相上下;也有近两成的人关注“老板人品”;不过,也有约一成的人相对消极,认为“能找到工作已经蛮好了,考虑不了那么多,先做起来再说”。对于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注意什么,55.9%的受访者表示“知道一点”;22.3%的受访者表示“不太清楚”;另有21.8%的受访者则无奈表示,“都是单位起草的,即便看出里面有不合理甚至‘霸王’条款,又能怎样?工作不好找,为了工作还得签。”劳动合同中,一般都会约定试用期。所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双方为相互了解而协商约定的考察期限。但考察期限的长短,以及试用期的工资,用工单位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约定。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试用期限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之内;劳动合同当事人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另外,下列情形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同。至于试用期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者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可遗憾的是,上面两项重要内容,均有近四成的受访者表示“不知道”。这无疑让自己在入职之初,就已经处于劣势;假如“遇人不淑”,或许会在试用期遭遇克扣工资、无故延长试用期,甚至被随意“炒鱿鱼”。加班费计算法三成“不清楚”加班、加班、加班……每个职场人差不多都有这样的遭遇,有人甚至在节假日也不得不加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加班,单位必须支付加班费。但支付加班费是有规矩的,而且平时加班和节假日加班的计算方式是不同的。依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企业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按以下标准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日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计算的基数为劳动者所在岗位相对应的正常出勤月工资,不包括年终奖、上下班交通补贴、工作餐补贴、住房补贴,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加班工资等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加班工资和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对于这一规定,依然有29.5%的受访人员表示“不清楚”。一位受访者表示,自己从来没有关心过加班费怎么发,平时超过时间点下班频率很高,但每次超过的时间也不多,不好意思“讨要”加班费,不能为了点“小钱”把饭碗砸了。上面描述中有个“最低工资标准”的概念。所谓“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标准不含劳动者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费,中夜班津贴、夏季高温津贴及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下的岗位津贴,伙食补贴、上下班交通补贴、住房补贴也不作为月最低工资标准的组成部分,由用人单位另行支付。最低工资标准各不相同,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每年均有上调,比如2018年就较2017年上调了120元,目前为2420元。但受访者中,能准确回答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仅占49.6%。既然有了“最低工资标准”这道“紧箍咒”,是不是意味着无论什么情况下,今年本市的劳动者每月拿到的钱都不能低于2420元呢?比如某人病假,不管其请了多少天,病假工资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吗?受访者在回答这一问题时,认为不能低于的,占48.8%;认为可以的,占16.3%;不清楚的占34.9%。事实上,根据相关规定,病假工资与连续工龄有关,工龄越短,扣发得越多,比如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但无论怎么扣,病假工资不得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女职工“特权”并不是无原则劳动合同期满,劳动合同终止,这是《劳动合同法》予以用工单位的权利;但对于女职工,“三期”期间即使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其终止劳动关系,仍应按法律规定支付劳动者应得的工资待遇,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哺乳期满。“三期”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调查中,78.9%的受访者知道“三期”的概念。但需要提醒的是,保护并不是没有原则。调查根据真实案例设计了一个问题请受访者作出选择:小李怀孕了,她以工作太累无故旷工,并没有向单位提交病假证明。而单位规章制度规定员工旷工超过5天即属严重违纪,可以除名。公司多次向小李指出后,她仍不去上班。公司遂决定与她解除劳动合同。请问公司可以解除与小李的劳动合同吗?调查结果显示:74.4%的受访者表示“可以”;另有25.6%受访者表示“不可以”。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指出:“三期”女职工,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也可以与其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有:(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小李虽然处于孕期,但经常无故旷工的做法,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且公司多次向她提出后仍不改正,所以公司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单位“末位淘汰”做法合法吗?现在,离职变得稀松平常。离职前,有哪些事情要注意?怎么做才符合劳动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调查请受访者在给出的6个选项中选出认为最重要的三件事,结果显示:“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交书面辞职报告”排在第一位,占82.9%;“办好手边工作的移交”排在第二,占62.6%;排在第三的是“如原劳动合同中有保密协议、竞业限制等条款,解除合同时要妥善处理”,占57%。“在单位未获准前不要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也有53%的选择。但也有3.9%的受访者比较“任性”,选择了“想走就走,个人发展重要,考虑不了那么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条款,若要辞职,的确需要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但假若处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即可。这个约定也并非绝对,法律同样明确,假如用人单位存在六种违规情形,包括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者无须提前通知便可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不过,劳动法律法规专家提醒:劳动者因单位过错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时,注意在辞职通知中列出单位的过错内容,否则易被认定是“未提前30天通知”而遭拒绝。有关“竞业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单位的确可以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的保密事项;但竞业限制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相较于主动离职,还有遭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调查中,有近两成受访者表示,他们单位是依据年终考核成绩直接采取“末位淘汰”,“虽然排在末位的确有个人因素,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还是有点‘残忍。对“末位淘汰”,56.9%的受访者表示“不对”,24.9%的受访者认为“单位总是有理的”,另有18.2%的受访者赞同单位的做法。相关专家表示:末位淘汰制实质是用人单位自己制定的一个考核标准,对员工进行考核后,将排名相对靠后的人员予以淘汰、辞退的一种管理方法。《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用工单位只有六种情况下才有权合法辞退员工,其中并不明确包括“末位淘汰”。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民事部分)纪要》第29条明确: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限内通过“末位淘汰”或“竞争上岗”等形式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支付赔偿金。今日推荐:网友说,她最近面试的一家公司,提出不给她缴公积金,因为工资不算低,所以她还在犹豫要不要接受。其实这种状况在面试中很常见,有的人为了眼前的工作就答应下来。甚至还有不少人认为,交不交公积金是单位说了算。小编已为你准备好一篇关于“年底想跳槽,面试的公司说不给交公积金,是不是违法?”主要内容:1.什么情况下,公司必须给你缴公积金?2.为啥有的人公积金交得比我多?3.单位坚持不缴或少缴公积金该咋办?4.可以自愿放弃交公积金吗?扫描下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微信公众号成都有财(cd_money),回复关键词【3】查看全部信息。成都有财微信公众号
正文已结束,您可以按alt+4进行评论多人遭遇“入职培训贷” 签合同后被要求贷款_网易财经
多人遭遇“入职培训贷” 签合同后被要求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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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人遭遇“入职培训贷”)
17日,长春市民孟女士给本报打来电话称,她的女儿在58同城上投简历找工作,但没想到与一家签过合同之后,公司却让女儿下载“分期乐”App,“说要贷款1.7万,分18个月还款,每个月还款1100元。”17日上午,新文化记者与孟女士还有小王一同来到这家公司,工作人员拿出合同后,记者进行了翻阅,合同中并未提及培训费用以及贷款的事项。在与工作人员协商之后,小王将两份就业保障协议撕毁。工作人员表示,公司是合法经营,已经有很多通过培训正式上岗,进行培训主要是要考察他们的资质,对于不适合此行业的人员,会退还培训费。18日,多名求职者拨打新文化热线讲述自己遭遇“入职培训贷”的经历,当中一些求职者在接受培训后, 负责培训技能的公司并没有按照之前承诺的薪资待遇,给求职者找到满意的工作,有的求职者怕影响信用,只能选择每月还贷,给生活带来了很大压力。小刘如何陷入“培训贷”1保证培训后给找工作2015年10月,大四学生小刘未雨绸缪,在58同城投放了自己的简历,没多久,他就收到了吉林省汇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电话,“打电话的人让我去面试。”第二天,小刘来到了位于长春市普阳街与景阳大路交会处的中天大厦4楼,吉林省汇唐科技有限公司所在地。经过一番面试,小刘情绪高昂,跃跃欲试,“面试人员说经过两个月的培训,会给我找到至少3500元薪资的工作,还有。”小刘学的是食品安全专业,“我一直想找一个新行业去尝试,因为我的专业不是很好找工作。”小刘说对方承诺给他培训两个月的大唐移动DCNE课程,费用是15000元,“工作人员说我现在不用着急付款,自培训开始六个月后每个月还款不到千元。”小刘觉得工作后月薪三千五每月还款不到一千元自己能够接受,于是便同意留在该公司接受培训学习。2糊里糊涂签了份合同“随后,我接受了两个月的培训。”小刘告诉新文化记者,当时公司表示培训期间每月有500元工资,让每个培训人员都用身份证办了一张银行卡。“他们说钱会打到这个银行卡里,我也没想那么多就办了。”在培训期间,小刘签了一份合同,但具体内容他已经记不清楚了。“除了签合同,在培训期间我还收到一条验证码,公司的人还要走了我的验证码,当时他们在电脑上操作的,具体做什么我也不清楚。”令小刘想不到的是,他被绑定了一款名为“蜡笔分期”的APP,“2016年四五月份的时候,蜡笔分期的工作人员给我打来电话,说我贷了款。”3帮找两个不诚心工作小刘后来才明白,培训期间公司用他的银行卡号和手机号绑定了第三方贷款软件,“最让我气愤的是没给我找到工作还让我还款!每月还款大约890元。”小刘称,该科技公司先后给他找了两个工作,但并没有履行培训前的承诺,“第一份工作薪资就两千多,工作地点还在上海,还完贷款咋生活。”经过一番斟酌,小刘并没有接受上海的信号测试工作。由于小刘不想远走,该公司又给小刘介绍了一份在黑龙江省的工作,“让我去做监理,可这跟我培训的内容有啥关系,这不是忽悠人吗!”为了不影响信誉,本来停缴了一段时间贷款的小刘无奈之下只能硬着头皮继续支付。2016年下半年,小刘再次来到公司,他意外的发现吉林省汇唐科技有限公司变成了长春市朗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简称为朗图科技),“后来我问了一个工作人员,这个人说朗图就是之前的汇唐。”小刘表示,目前公司并没有给出明确答复,“我就想在长春本市找个工作,要么他们给我找个符合当初承诺的工作,要么就还我之前交付的贷款,由他们支付剩下的贷款。”记者暗访大约有50人在接受培训18日上午9点30分,新文化记者以求职者身份来到了朗图科技进行面试,在前台进行简单登记后,工作人员让新文化记者来到一间摆满桌椅的空教室,当时里面有三名求职者。“21800元,是咱们要交的。”一名参加完面试的应聘者在和另一名没面试的交流。随后新文化记者在走廊查看,公司内有三个房间共50人左右在接受培训,一人一台电脑,接受培训的人员总体较为年轻,一位被培训者表示承认他是花钱来这学习,之后公司会为其安排工作。“每月还1000多元,长春IT这行都这个模式,因为公司不会聘用一个新手。”该男子称培训期为四个月,培训费会走助学贷款进行支付,“我不是挺认可的,是没招儿,去北京也这样。”一位来面试的人员表示,她最终希望通过事业单位考试,能够有一份稳定的收入,“我来这儿面试只是找一份临时性工作,在备考期间能够有资金收入。”该女子称如果该公司是支付培训贷款套路的企业,她绝对不会接受这份工作。另一位面试者告诉新文化记者,他是在赶集网投递的简历,但赶集网上该公司名为“吉林省禹宏通信科技有限公司。”三问朗图科技1能给找啥样的工作?随后,一名姓范的工作人员对新文化记者进行了单独面试,“我们现在主要在招聘三个岗位,VR游戏动画、VR影视、VR全景界面。”范女士称,目前这一行业的技术人员较为紧缺,公司目前正在扩招人员。“要想进入这个行业,首先要有前期大概四个月左右的成长期。”范女士表示四个月培训期间会有设计师进行授课培训,她还告诉记者零基础反倒学电脑技术更快,“四个月期间提供每个月500元的生活补助,四个月之后需要去北京总部,海淀区我赢职场。”范女士称培训期过后会将培训者推荐到合作公司进行就业入职,确保底薪5000元,五险一金与休假福利,工作地点为北上广等一线城市。“培训是有费用的,零基础通过培训学到了我们的核心技术,公司也会担心你会跳槽,所以等你上班后,会从工资里扣除1500多元,总共扣21800,偿还周期大约一年半。”2不想干可以退钱吗?范女士表示,如果培训者有经济能力可以选择一次性偿还,“咱们会借用一个平台,之后绑定一张银行卡,每个月还贷就可以了。”范女士称,“公司会与其签订双保合同,主要是保障就业和薪资的。”对方保证合同内会显示最低薪资保底5000元,“4个月之后到我们岗位上工作,六个月内没有上岗,或薪资没有达到合同上的要求,我们后期会全额返还费用。”“合同在工商局和人社局都能查到的,起法律效应的。”范女士表示该公司是长春少有几家敢于应聘者签订双保合同的,并且21800元的培训款会在合同上有体现。“如果你不想干,人可以走但是贷款得还,毕竟你把我们技术学走了。”3朗图和汇唐啥关系?针对这样的现象,新文化记者致电朗图科技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表明了身份。上述范女士表示对于刘同学的遭遇不清楚,对于贷款的一系列事情都不清楚。被问到朗图科技与汇唐科技是否为同一家公司,范女士称汇唐科技是之前的公司,与现在的公司不是同一家了。随后,朗图科技负责人曲先生回电新文化记者称汇唐的确是归到自己名下了,汇唐科技一开始并不是自己的公司,刘同学可能是在之前法人的公司办理的贷款,自己是在2016年接手的公司,并称现在交付培训费用是一次性缴费,提到具体金额,曲先生表示不方便透露,他建议刘同学找到上一任法人解决问题。声音收培训费不合理
18日上午,新文化记者来到长春人才市场,规划发展部副部长范琳琳给大学生求职者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首先,要看清应聘求职的单位。在网上进行求职时需要格外注意。“首先招聘公司的营业执照你是看不到的,所谓的 项目 也看不到。”第二,找工作过程中,坚决不允许收取押金。“不允许任何公司以任何名义收取押金,比如培训费、服装费、保障费,这些都是不允许的。”第三,一定要与公司签订合同。“ 这样出现了问题,能有保障。”最后,如果出现了问题一定要维权,可以拿出与公司签订的合同,到长春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进行维权,如果有更严重的问题,就直接报警解决。
本文来源:新文化报
责任编辑:王晓武_N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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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董某系天津某有限公司部门经理,其刚入职时,天津某有限公司并没有为其办理相应的入职手续,直到2011年11月才与其签订了正式的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限自2011年11月至2014年10月。
2014年10月,由于种种原因,天津某有限公司向董某发出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其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不再续签。董某不服,遂向天津某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天津某有限公司支付其赔偿金。
【案情分析】
仲裁审理过程中,董某与天津某有限公司对于书面劳动合同约定的到期终止日期均没有异议,但是对于董某的入职时间双方存在分歧:董某认为其入职时间为2010年9月,并提供了快递详情单、通知书、工资条等证据侧面证明自己的主张。而天津某有限公司认为董某入职时间为2011年11月,但除了劳动合同外没有提供其他有效的证据来证明自己的主张。
由于天津某有限公司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董某的入职时间,则董某举出的初步证据应被认可,即其入职时间为2010年9月。按照董某2010年9月入职计算,天津某有限公司超过一年未与董某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则视为双方订立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尽管2011年11月时,天津某有限公司与董某又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没有意义。
因此,天津某有限公司向董某发出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要求终止双方劳动关系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董某支付赔偿金。
【律师点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天津某有限公司应该在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立即与董某补订无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而不是与董某签订为期三年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针对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天津某有限公司便不可以对董某以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如果公司对员工发送了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则天津某有限公司对董某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董某支付赔偿金。
在此,律师提醒各位劳动者:保存好自己入职时的相关资料,如果没有在入职后一个月内签订劳动合同,这些资料可能会起到重要的证明作用。
天津则立律师事务所 沈朋云
[责任编辑:合同终止专题
合同终止专题
我于入职,签合同时间2017.
我于入职,签合同时间,试用期写的是-,目前请了病假一个月(病假时间-7.11已在钉钉上审批成功),公司以合同到期辞退我,另外在公司做的项目奖金由于未结算(没有写奖金保证,但有录音),公司没有发,请问怎么起诉公司,帮公司做了那么多忘恩负义,怎么起诉成功?付费咨询,能电话最好,加个微信,谢谢
《劳动合同法》规定对试用期有下列规定:
(1)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
(2)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
(3)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4)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劳动合同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6)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试用期是指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关系还处于非正式状态,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是否合格进行考核,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进行考核的期限,这是一种双方双向选择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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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合同 要求签订竞业协议之类的吗还是某些特殊高管才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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