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台区房产遗留问题题究竟怎样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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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市长张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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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局和房产局到底谁能解决历史遗留问题
&&&& 10:49
尊敬的周市长:&&&&您好!&&&&我是平顶山市平煤集团电务厂19号家属院的业主,&该小区系原平煤集团电务厂单位开发,今年年初家中妻子患上肺癌,急需要用钱看病,想将单位的这一套房子在二手房交易市场卖掉,虽然我们的手续齐全,也有当时历史遗留委员会的各种文件,也通过了房产局的各种审批,契税也都缴纳完毕,但是手续走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后,他们告诉我手里的房改认定审批文件已经过期,需要房产局从新认定你个人享受单位房改资格,需要什么时候办理,等候通知,我们从1月份一直等待通知到10月份,因为我家有病人需要去北京先看病,但是当我10月份向不动产登记中心咨询情况,得到的回复还是需要等待通知。如果不是家人生病,我们是不需要卖掉房子的。但是为了治病,手里的积蓄也已经基本花销殆尽了。还没有等到能办理不动产证的通知,于是我通过人民网的地方领导留言版给您留过一封求助信,很快,国土局给我来电话,询问了我的情况,说可以给我解决,我当时以为终于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于是通过该国土局的联系跑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找到出证的程主任,他让我等一会,把我的资料那走说要研究一下政策,研究后出来对我说,需要我去房产局房改办认定一下我还能继续享有房改资格,只需要在过期的老批文加盖房改办的公章认定房改资格既可办理,于是我到房产局房改办找到郝主任,想认定我的房改资格,郝主任说房产局的前期工作已经都完成,如果想从新认定你的房改资格,需要你们平煤集团公司从新报批,才能认定,于是我又通过我单位向平煤集团公司上报了我的情况说明,从平煤集团公司房改办反馈的情况是类似于我们这种没有办理不动产证的情况挺多,不能为我这一户单独上报,需要整体统计后,在从新向政府做请示,请示后等待政府批复,我兜兜转转一圈,又从新回到了事情的原点,做为老百姓,对新的不动产登记政策的实施是支持的,对认证我的房改资格也表示认同,但是,既然我的手续只是过期,而单位又承认的我房改资格,各部门能不能也理解我们这种特殊的情况,如果通过再次统计后&等待批复,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房产证才能办理出来,但是&癌症这个病又特别花钱,我真的不知道我能撑到什么时候,希望周市长能够协调各各部门,对我们的房改认定资格的事情特事特办,加快办理,求求周市长帮帮我们这个被病魔折磨到绝境的家庭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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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                一、基本情况:留言反映,该房屋坐落于平煤集团电务厂19号家属院,由原平煤集团电务厂开发,系留言人享受电务厂房改政策所购。    二、调查落实情况: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业务工作人员审核该留言人提供的申请登记资料发现,该房改房批复时间为2014年,批复有效期为6个月。批复早已超过期限,不符合登记条件。    鉴于留言人情况特殊,经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市房改主管部门协商,统一意见,现该留言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解决。留言人向我们表示感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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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dfldlyb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通告
为明晰权利人的财产权利,化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和谐,根据《关于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的若干意见》(灵政〔2016〕71号),我市将于2017年年底前集中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解决范围
凡日前,在我市国有土地上建设的,产权不完整或因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不全而无法进行登记完善的房屋和其它房地产项目,均属此次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
二、办理条件
申请办理登记的房屋或房地产项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不影响城市近期建设规划;
2.土地、房屋权属清楚;
3.房屋能正常使用。
权属有争议的,被司法机关、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房地产权利的以及其它不应办理的情形不予办理。
三、办理程序
1、申报:小区居民向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无开发建设单位的由社区居委负责)申报。原开发建设单位或所在社区居委收集办证所需的各项手续资料,整理汇总后,提交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房产管理局307室)初审。
2、受理: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资料核实房屋建成时间,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完结各相关审批及认定事项。
3、公示:凡属历史遗留问题的房屋办理登记前,均须在《金城灵宝》、市房管局网站及所在居民小区进行公示。公示期15天。
4、登记:市不动产登记部门根据市解决房地产历史遗留问题工作领导小组的认定意见,为申请人办理房屋登记相关手续。
四、税费缴纳
申请人在办理房屋登记和其它房地产手续时,应按照现行税率标准,自觉缴纳契税及其它各项应缴税费。
五、时限要求
凡属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范围的房屋或其它房地产项目,均须在日前办理,逾期将不再受理。
希望市民群众相互转告,在规定的时限内,抓紧时间申报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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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房屋遗留问题纠纷怎么解决
对于一些已经售出大半的房屋,开发商在面对剩下几套房屋的时候可能会将其交给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结果物业公司就会因为房屋遗留的问题与业主发生了纠纷。那么,物业房屋遗留问题纠纷怎么解决?更多相关知识,请您阅读内容。开发商遗留的问题,甩给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代人受过却无力解决。《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论证稿)第六部分要求,开发商负责协调、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清华大学房地产研究所副所长季如进发言时提出,“协调”二字应该取消,开发商就应该负责处理、解决开发建设遗留问题。合同中应该明确开发商不解决遗留问题的违约责任。虽然目前物业管理引入了招投标,但开发商找的物业公司大多是自己成立的公司,这样在把房子交给业主时,本来是物业公司先要验收开发商的房子,然后业主再从物业公司手中验收房子,这样的"二次验收"过程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变成了一次验收,导致房屋质量、小区管理存在的问题等,原本是开发商的问题,变成了物业公司的问题,从而激化物业公司与业主的矛盾。物业合同签订的纠纷怎么解决目前很多小区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签订合同时,往往对于物业合同的性质没有明确定义,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是“服务合同”,而有部分小区中双方签订的则是“委托合同”。这主要是因为对于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认识不同。据分析,如果双方签订的是物业委托合同性质的,那么就代表着由业主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小区进行管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与被委托关系。如果一旦小区的管理出现了问题,比如遭到等,那么其后果将与物业公司没有任何关系;同时由于委托合同的委托人依法可任意终止合同,而不需要任何理由,也不利于小区物业管理的稳定性。解决方法:在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时,需要注意的是合同的性质应该为服务合同,而不是委托合同。其最简单的方法是先看物业合同的名称,如果是服务合同,一般这个合同的名称是“物业管理服务合同”,而不是“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同时,在合同的条款中,如果是委托合同,一般会表现为“甲方委托乙方”,而服务合同则一般是“甲方为乙方提供服务”。解决物业房屋遗留问题纠纷时,可以来华律网找律师帮助你。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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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留问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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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是要口头同意,还是要怎么办理啊
我有更好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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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问题叙述不清,可以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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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遗留问题
这事是我奶奶在民国三八年所分的房产,分到房产后,我也说不清,我村大队在什么时候,就把我们家的三间屋岔所占有了,大队盖上了屋顶,这事至少都有五六十年了,我爸爸我和大队说过几次,都没有解决,现在我爸爸都不在了,我爸爸走的时候还让我去要我家的屋岔,那天我去大队见了主任,说了说这事,他说他也不知道这事,他说归还我们屋岔是不可能。我想问:如果大队让我家出钱购买这房子,我们应给出吗?出多少钱合理吗?(注明:这已经是危房了) && 我家院里还有一个邻居,他家是东屋, 我家是西屋,那时候整个院子大队都占有,在我记事,我们就不在这个院子里住,后来,在我小的时候可能有五六岁的时候,大队都归还我们了,我们才又搬回到自己就是现在居住的屋子了,就在那个时侯整个院子就是没有归还我家的这三间屋岔地基,我想的是,大队把我们的屋顶盖好了,所以不好归还我家吧。【我家西屋三间(楼房)和这三间屋岔是(北屋)都是一个院子,在上一次换房产的时候,县里的人来发放房产的时候,我爸爸看了,说:这怎么没有我家的北屋三间。只有西屋。他们听了说:这遗留事很多,不只你们一家,你可以拒绝领取房产,这是我们一定会给你解决。后来,就再也没人理这回事了。就这样我们的房产没有跟换,还是老房产,这次国家又量房产了,前几天,去大队看了他们给我家量的房子,又是没有北屋,只有我家的西屋,我问他们的人,他们说你可以不签字。(他们不是大队的人,好像是县里的,我也说不清)这次我又没有签字,和上一次一样我拒绝。就在这时碰见了村主任,我问问了,他这样回答的:还你们屋岔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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