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和注会经济法的差异分期付款的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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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选择题:合同约定期限(07.03)
  来源: 中华会计网校论坛  字体:  
  选择题
  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  )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
  A、10日 60日
  B、30日 60日
  C、10日 30日
  D、30日 90日
  以上内容是中华会计网校整理的论坛学员为大家整理的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试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2015年的备考日益紧张,你准备好了吗?为了让考生有充足的时间备考,2015年中级会计职称新课已抢先开通()!祝您梦想成真!
责任编辑:麻辣丫头零基础入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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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以这个为案例,实际需要支付2700万元,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为2430万元,270万是未确认融资费用吗
于,16:06:12补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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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是把分期付款的折算到现在一次支付需要支付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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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付款收入和分期付款收入的区别
9:49:16东奥会计在线字体:
&&& 【答疑精选】《经济法基础》之预付款收入和分期付款收入的区别
&&& 【东奥小编】各位备考的学员,在学习的过程中,无论是做题还是看教材,都会遇到一些不理解和弄不懂的地方,这是大家可以通过东奥的答疑版块向东奥的老师们请教。同时,也可以在东奥论坛进行交流讨论。
&&& 答疑精选内容:《经济法基础》之预付款收入和分期付款收入的区别
&&& 不定项选择题
  甲公司为居民企业,2013年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产品销售收入4700万元,出租闲置办公楼租金收入300万元,取得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5元,接受乙企业捐赠原材料10万元,已计入营业外收入。
  (2)缴纳增值税285万元,营业税15万元,城市维护建设税21万元,教育费附加9万元。
  (3)发生业务招待费支出50万元,广告费支出700万元,业务宣传费支出80万元。
  (4)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28万元,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
  已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分别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2.5%和2%,准予扣除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15%,业务招待费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收入的5‰。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甲实木地板厂当月应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 )万元。
  A.出租办公楼租金收入300万元
  B.产品销售收入4700万元
  C.企业债券利息收入35万元
  D.接受捐赠收入10万元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1)选项A:属于“租金收入”;(2)选项B:属于“销售货物收入”;(3)选项C:属于“利息收入”;(4)选项D:属于“接受捐赠收入”。
  2.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各项中,准予扣除的是( )。
  A.城市维护建设税21万元
  B.教育费附加9万元
  C.增值税285万元
  D.营业税15万元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纳税人按照规定缴纳的消费税、营业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关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以及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税金及附加,可以在税前扣除;但增值税不能在税前扣除。
  3.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2013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25万元
  B.业务招待费税前扣除限额为30万元
  C.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705万元
  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为750万元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1)选项AB:业务招待费实际发生额×60%=50×60%=30(万元),当年销售收入×5‰=()×5‰=25(万元),业务招待费税前准予扣除限额为25万元;(2)选项CD: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限额=()×15%=750(万元)。
  4.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2013年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的是( )。
  A.工资薪金200万元
  B.职工福利费28万元
  C.职工教育经费3万元
  D.工会经费6万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1)选项A: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全额扣除;(2)选项B: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200×14%=28(万元),甲公司职工福利费实际发生额28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税前全额扣除;(3)选项C: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200×2.5%=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实际发生额3万元,未超过扣除限额,准予税前全额扣除;(4)选项D:工会经费扣除限额=200×2%=4(万元),工会经费实际发生额6万元,超过了扣除限额,税前准予扣除4万元。
&&& 【学员提问】&
  老师预付款收入和分期付款收入都是什么时候确认呢?各税有什么区别呢/麻烦老师总结下好吗?
&&& 【东奥老师回答】
&&& 尊敬的学员,您好:
  增值税:
  1)预收款:①取预收货款方式销售货物,为货物发出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②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分期收款: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消费税:
  1)预收款: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2)分期收款: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营业税:
  1)预收款:①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②纳税人提供建筑业或者租赁业劳务,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收款的当天;
  2)分期收款:为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无书面合同的或书面合同没有约定收款日期的,为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
  1)预收款:①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②艺术表演、招待宴会和其他特殊活动的收费,在相关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收费涉及几项活动的,预收的款项应合理分配给每项活动,分别确认收入。
  2)分期收款:采取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资源税:
  1)预收款:纳税人采取预收货款结算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发出应税产品的当天。
  2)分期收款: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
&&& 祝您学习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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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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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日10:45 来源:中大网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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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险合同的订立1.投保属于要约,承保属于承诺;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2.免责条款与格式条款(1)提示、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2)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中的下列条款无效:①免除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义务或者加重投保人、被保险人责任的;②排除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的。(3)解释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订立的保险合同,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合同条款有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解释。(五)保险合同的条款根据我国《保险法》第十八条的规定,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2.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标的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3.保险标的4.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保险责任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的发生造成被保险人财产损失或在约定的人身事件到来时,保险人所应承担的责任。责任免除条款一般采用列举式加以规定,免赔额条款则是规定一定数额内的损失免除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对保险人的免责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说明,未作提示或未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5.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期间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按照约定交付保险费,保险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保险责任期间的计算一般有两种方法:一是按年、月、日计算,如财产保险合同多为一年,从起保日0时始至终保日24时止。二是按特定事项的存续期确定,如货物运输保险合同是以运输期作为保险责任期间。6.保险金额财产保险合同中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关系密切,保险金额可以等于或少于保险价值,但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过的部分无效。7.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8.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9.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10.订立合同的年、月、日此外,投保人和保险人还可以约定与保险有关的其他事项。(六)保险合同的形式(1)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人签发的关于保险合同的正式的书面凭证,保险单由保险人签发并交给投保人,是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的主要凭证。(2)保险凭证(“小保单”)①保险凭证是一种内容简化了的保险单,一般不列明具体的保险条款,只记载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的主要内容,但与保险单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②对于保险凭证未列明的内容,以相应的保险单的记载为准;当保险凭证记载的内容与相应的保险单列明的内容相抵触或者保险凭证另有特约条款时,以保险凭证的记载为准。(3)暂保单①暂保单是在保险单发出以前由保险人出具给投保人的一种临时保险凭证。②暂保单在保险人正式签发保险单之前,与保险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保险人出具正式保险单或者暂保单的有效期限届满,暂保单的法律效力自动终止。(4)投保单投保单是保险人事先制定的供投保人提出保险要约时使用的格式文件,投保单本身不是保险合同,但投保单经投保人填具后,如果其内容被保险人完全接受,并在投保单上加盖承保印章时,就成为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七)保险合同的履行1.投保人的义务(1)支付保险费的义务①合同约定分期支付保险费,投保人支付首期保险费后,除合同另有约定外,投保人自保险人催告之日起超过3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或者超过约定的期限60日未支付当期保险费的,合同效力中止,或者由保险人按照合同约定的条件减少保险金额;②因投保人未按照规定支付保险费而导致合同效力中止的,经保险人与投保人协商并达成协议,在投保人补交保险费后,合同效力恢复。但是,自合同效力中止之日起满2年未达成协议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2)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针对财产保险合同)①在合同有效期内,保险标的的危险显著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通知保险人,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②保险人解除合同的,应当将已收取的保险费,按照合同约定扣除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应收的部分后,退还投保人;③被保险人未履行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的,因保险标的危险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3)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通知出险”)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知道保险事故发生后,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及时通知,致使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损失程度等难以确定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保险人通过其他途径已经及时知道或者应当及时知道保险事故发生的除外。(4)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安全义务投保人、被保险人未按照约定履行其对保险标的安全的应尽责任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合同。(5)积极施救义务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应当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2.保险人的义务(1)给付保险赔偿金或保险金的义务①核定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核定;情形复杂的,应当在30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②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A)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达成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保险合同对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期限有约定的,保险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义务。(B)保险人未及时履行的,除支付保险金外,应当赔偿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因此受到的损失。③不赔说明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自作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发出拒绝赔偿或者拒绝给付保险金通知书,并说明理由。④先予支付保险人自收到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和有关证明、资料之日起60日内,对其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已有证明和资料可以确定的数额先予支付;保险人最终确定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数额后,应当支付相应的差额。(2)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①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标的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保险人所承担的费用数额在保险标的损失赔偿金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②保险人、被保险人为查明和确定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和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由保险人承担。③责任保险中被保险人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失的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必要的、合理的费用,除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保险人承担。3.索赔(1)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2)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相关链接】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责任编辑:黑天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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