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是不是不能用口头方式成立,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方式有哪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
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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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积极权能,是抵押权人为实现抵押权,而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所采取的各种措施与手段,依据担保法理结合《担保法》及司法解释之规定,我们认为,对抵押权人顺序利益的保护。相对于一般债权而言,抵押权人就同一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有优先受偿权。但就各抵押权人而言,相互间仍有一个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问题。依近代各国民法理论与实践,所谓抵押权的顺序,指就同一抵押物设定数个抵押权时,各个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先后次序,其解决的是同一抵押物上数个抵押权间的相互关系问题。大陆法系各国一般是以登记的先后次序而定,即先次序的抵押权人有较后次序的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权利,学说称为抵押权人之次序权。二、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我国《担保法》第54条关于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作了如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一)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二)抵押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的,该抵押物已登记的,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清偿;未登记的,按照合同生效时间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物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担保法司法解释》第76条规定:“同一动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实现抵押权时,各抵押权人按照债权比例受偿。”从上述规定可见,在抵押权有登记的情况下,抵押权人就抵押物受偿的次序,由于依登记的先后予以确定,因此纵使设定抵押权的书面作成在先,而登记在后者,仍应依登记的先后定其次序。以上便是抵押权实现的方式有哪些,抵押权的实现顺序是什么的具体内容,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当然,在实践中,有更多关于这的问题,如果您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这方面的法律问题,请具体联系我们律师,我们会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进行专业的法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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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抵押权是担保物权的一种,是对抵押物价值的支配权而不是实体的支配权。也就是说,抵押权是以担保债权的实现为目的,而不是以抵押物的使用、收益为目的。要注意,抵押合同自办理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办理抵押登记才能更好的保护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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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债权债务律师温馨提示:根据担保法规定,抵押合同生效的条件是办理抵押登记,应登记而未登记的合同是无效合同。抵押登记不仅可以有效避免重复抵押,还可以起到证明作用。因此,签订完抵押合同之后,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办理抵押登记。另外,签订抵押合同的生效日期是办理登记的日期,而非签订抵押合同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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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是不是不能用口头方式成立,抵押方式有哪些,抵押的口头方式有什么不正
抵押是不是不能用口头方式成立,抵押方式有哪些,抵押的口头方式有什么不正确的原因确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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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月后付清剩余房款,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条,原来没有进行书面约定,要求其继续履行合同。在协商买卖房屋中2003年8月,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给出具5万元收款条一张,被拒绝张齐可否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先付抵押金5万元,将房屋交付,其5万元也不能适用定金处罚规则,买卖房屋,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王星王星。”的规定订立书面合同,遂将房屋卖于他人,张齐虽向杨洋交付了5万元合同抵押金。当即交付5万元:总房价42万元,双方约定,经多次协商达成口头协议,其抵押金不能认同为定金:“房地产转让,张齐通过电视台公告其有一楼房对外出卖,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九十条:我认为,有意者请与其联系。杨洋与联系后,应视为合同没有成立。知道后与交涉,没有订立书面合同:“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的规定。据此张齐不能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后由于别人出价更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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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在解除合同时承认口头承诺退给乙方抵押金
之后因口头承诺乙方没有证据到法院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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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提供担保
违规提供担保是指法律为确保特定的实现债权,以债务人或第三人的信用或者特定财产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制度。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主体
担保为了实现而采取的法律措施。从我国担保法的内容看,债的担保应当说是指以当事人的一定财产为基础的,能够用以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实现的方法。上的担保,又称债权担保、债的担保、债务担保,是个总括的概念,内涵丰富,外延极广。在我国的立法上并未对此下一明确的定义。 [assure;guarantee;vouch for] (对某事)负责;保证,保证做到或保证不出问题。它是一种承诺,是对担保人和被担保人行为的一种约束。担保一般发生在经济行为中,如被担保人到时不履行承诺,一般由担保人代被担保人先行履行承诺。担保一般有口头担保和书面担保,但只有书面担保才具有真正意义的法律效力。  民法上指为保障债权实现而采取的保证、抵押等行为。如甲向银行借款,乙为甲提供担保,保证在规定期内甲履行还款义务,一旦甲不履行义务时,乙予以履行。我国在1995年颁行担保法,规定了有关事项。刑事诉讼法上的担保则是为、等提供一定的保证。  在我们的生活中,还有一种是对一个人的人品上的担保,这种担保绝大多数是口头性质的,它的意义只是表明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信任和赞赏,没有太多的实际意义,有的只是担保人对被担保人的一种监督,但这种担保对双方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约束力。示例:我用名誉担保这人绝对可靠。  还有一种比较特殊的担保是移民担保,目前多数国家都采用这一政策。移民担保多数具有上述两种担保的性质。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性质
1、平等性  担保关系中当事人地位平等、担保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是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  2、自愿性(选择性)  我国设立了担保制度,但并未规定当事人必须设立担保。  3、从属性(附属性)  担保之债是从债,被担保之债是,主债无效或消灭,从债也随之无效或消灭。  4、保障性  保障合同的履行是担保的最根本的特征。  5、补充性  5.1担保权利人行使担保权利以主债务已届清偿期且债务未得到履行为前提。  5.2对担保权利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方式
根据法律规定,担保有五种方式,即、、、、。
需要注意的是:
2.1当事人在为合法的债权提供担保时,只能提供以上这五种担保,而不能创设新的担保形式。
2.2五种担保形式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有以下区别:
2.2.1保证产生的权利为债权,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2定金产生的权利也是债权,同样不具有优先受偿性;
2.2.3抵押、留置、质押取得的是,对担保物及其变现所得的价款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形式
包括保证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定金合同。行使无须签订合同。担保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包括当事人之间具有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的担保条款。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
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的费用。抵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的费用。质押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违规提供担保生效时间
抵押合同中,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抵押物登记之日起生效,自愿办理抵押物登记的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
质押合同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违规提供担保无效原因
主体违法:当事人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保证人资格不合法;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况。
客体违法:抵押财产是担保法禁止的;抵押或质押财产是赃物或遗失物。
内容违法:如债权人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使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扣担保的无效。
因主合同无效而导致的担保合同无效:
1.1 担保人无过错时,担保人免责;
1.2 担保人有过错时,承担之责任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3.
主合同有效,担保合同无效:
2.1 债权人无过错时,债务人与担保人承担连带责任;
2.2 债权人、担保人均有过错时,不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1/2.
违规提供担保合同内容
债权担保的内容即担保权与担保义务组成的权利义务关系。债权人的担保权因人的担保和物的担保的性质不同,也表现不同的属性。在人的担保即保证中,担保权是一种债权性的请求权,属债权范围;而在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性的优先受偿权,故也称为担保物权,两者间的效力相差较大。与此相对应,担保义务人的义务在人的担保中,实为一种债务,而于物的担保中则是一种物权负担。
违规提供担保保证合同内容
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保证的方式;  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的期间;  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保证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违规提供担保抵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抵押担保的范围;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抵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违规提供担保质押合同内容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质押担保的范围;*质物移交的时间性;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质押合同不完全具备前款规定内容的,可以补正。
违规提供担保担保作用
债权的担保所具有的社会经济作用,即能促进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债权担保制度作为担保债权实现的重要制度,一开始就与金钱借贷关系息息相关。现今,债权担保的意义已不仅是单纯的担保问题,而且可能通过担保借贷关系的安全实现来推动借贷关系的蓬勃展开,对促进资金融通直到了不容忽视的积极作用。债权担保主要是通过媒介来发挥促进资金融通的作用。
从实质上讲,资金融通是整个商品流通过程的表现。实物运动表现为货币资金的循环;  从经济的角度看,资金的闲置就意味着实物的闲置,可见得资金的融通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从法律意义上说,资金融通过程主要是指借贷关系的成立发展和完成的过程。在市场经济社会里,由于种种因素的作用,致使货币与实物在各个经济主体之间的分布总是处于不平衡状态。  一方面是因为有债的担保制度的存在,使拥有货币的人放心大胆地贷放资金而又有所保障  作为借出贷币的债权人或银行,可以利用保证、抵押权、质权等手段救济债权损失。
在物的担保的情况下,债权人还可以通过行使担保物权,从特定担保物中实现优先受偿。所以债权人不必担心因债务不履行而遭受不测之险,其贷放资金的经济动机可以正常实现。其债权一旦受到担保的有力保护,债权人势必会乐此不疲,进而积极主动地寻求贷款对象,以便获取贷款利息,实现其利润增值。可见,债权担保制度能够鼓励债权人放心大胆地贷放手中的资金,从而加快贷币循环过程,在全社会范围内促进资金的融通。
另一方面是无钱或缺钱的人在借入一定资金后,原则上并不因为设立担保就使他失去了对其物的用益权或处分权  在保证中,很明显,保证人不会因为替他人作保而受到制约。也即其生产经营活动不受影响。而在抵押、质押、留置等物的担保中,情况有些复杂,但总体上来说,担保物的实体所有权仍留于担保人手中。
债权担保有价值性或变价性,一般是以物的交换价值为债权清偿;提供担保的债务人在履行债务期间仍然拥有担保物的所有权或产体上的用益权。这一点在不移转达占有的抵押权原则上也不失其对质物、债务人也不失其对留物的处分权,只是在实际上有一定限制而已。  因此,通过设立债权担保,债务人不但如愿取得贷款,而且仍旧可以处分或用益担保物。尤其是在物的担保中,债务人既达到了贷款的目的,同时又使其特定担保物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即物的价值和使用价值都起到了应有的作用。资金融通的双重意义在这里得以充分显示。
什么是担保物权?
担保物权是物权的一种。它是以直接支配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以确保债权实现为目的而设立的物权。如甲以自己所购的房子作抵押向40万元买房,此处设定担保物权就是为了确保银行40万元债权的实现,甲到期不能偿还贷款,银行就抵押的房子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我国于1995年制定担保法,规定了保证、定金、抵押、质押、留置五种担保形式,其中抵押、质押、留置属物权担保。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作了进一步的补充、修改、完善。对担保物权适用的范围及反担保,担保合同的属性及无效的法律责任,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担保物权物上代位性,债权人未经担保人同意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法律后果,物的担保与人的担保的关系,担保物权消灭的原因,对抵押、质押、留置三种物权担保形式与具体运用都作了更为全面、具体的规定。
担保机构:终于有了统一组织
“终于有了娘家了。”上海融真担保租赁有限公司王志耀向《每日经济新闻》兴奋地表示。  作为一家成立3年,累计担保40亿元,没有出现一例问题担保的总经理,王志耀仍感到一丝无助。他向介绍,由于以前担保公司都是单个开展业务,与银行的合作一直处于弱势,社会认可度不高。他表示,成立担保行业协会的好处,最重要一条就是有了统一的组织,在协会内部、协会和银行、协会和政府间建立了纽带。  王志耀表示,协会成立后,可以加强行业间的合作,以前一些大项目的担保,单一公司担保无法获得银行认可,今后就可以通过几家合作来担保。同时协会与银行合作,可以使协会会员单位被银行所认可,在担保放贷中得到银行的及时帮助。作为行业协会,还可以将行业的呼声及时地与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有效沟通,而这些都是单一的担保公司力所不能及的。   
:找担保有章可循
当得知上海担保行业协会将成立的消息后,不少中小企业纷纷表示赞同。“今后找担保机构终于有章可循了。”上海滨洋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杨炳林向记者表示。据他介绍,以前寻求担保,不知道哪类担保公司有相关业务,有些担保公司开价又过高,一些项目最终放弃。有了担保行业协会就可以去协会寻求担保咨询,方便了中小企业融资。一些中小企业主希望,协会能够真正以服务为主,为会员服务、为广大中小企业服务,在中小企业融资问题上有所建树。
违规提供担保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资金融通和商品流通,保障债权的实现,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定本法。
第二条 在借贷、买卖、货物运输、加工承揽等经济活动中,债权人需要以担保方式保障其债权实现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设定担保。
本法规定的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
第三条 担保活动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时,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
反担保适用本法担保的规定。
第五条 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担保合同被确认无效后,债务人、担保人、债权人有过错的,应当根据其过错各自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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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_抵押贷款_贷款攻略 - 融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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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抵押贷款条件有哪些?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房屋,是指银行向贷款者提供大部分购房款项,购房者以稳定的收入分期向银行还本付息,而在未还清本息之前,用其购房契约向银行作抵押,若购房者不能按照期限还本付息,银行可将房屋出售,以抵消欠款。房产抵押贷款是一种很好的贷款方式,之所以越来越多人选择房产抵押贷款就在于,一般为基准利率,还贷压力较小。但并不是所有的房子都可以办理房产抵押贷款,那么申请该类贷款需要什么条件呢?
& & & &房产抵押贷款条件:
  1、房屋抵押贷款要求房屋的年限在20年之内;
  2、房屋的面积要大于50平米;
  3、房屋要有较强的变现能力。
  4、房屋抵押是房屋评估值的70%。
  5、新款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二手房不超过20年。
  6、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执行。
  7、一般为&房龄+借款人年龄&男性不超过65岁,女性不超过60岁。
& & & &这些房子不能办理房产抵押贷款:
  1、小产权房
  小产权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房产证所赋予的所有权。银行自然也不接受抵押贷款。
  2、房龄太久、面积过小的二手房
  银行对于二手房抵押贷款的条件是苛刻的,大多限制在房龄和面积上。一般房龄在20年以上,50平方米以下的二手房,许多银行是不予放贷的。
  3、公益用途房屋
  根据有关规定,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公益设施,不论其属于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还是个人,都不得抵押。
  4、未结清贷款的房子
  已经办理过一次抵押贷款的房屋还能再次抵押吗?在第一次抵押贷款时,银行已经拥有了这所房产的他项权利。而法律不允许两家银行获得同一所房屋的他项权。因此答案是否定的。
  5、拆迁范围内的房子
  已被依法公告列入拆迁范围的房地产不得抵押。
  6、部分公房
  如果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或者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也无法进行抵押贷款。
  7、文物保护建筑
  列入文物保护的建筑物和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其他建筑物不得抵押。
  8、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物或临时建筑物不能用于抵押。
  9、权属有争议的房子
  权属有争议的房子和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的房子,不得抵押。
  10、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未满5年的话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不能办理抵押贷款。
  此外,除了以上几种不可以用作房产抵押贷款的房产之外,还有一种房产在房屋抵押贷款上受到一定限制。即以享有国家优惠政策购买获得的房子不能全额抵押,其抵押额以房地产权利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比例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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