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上受伤快一个月了还能报工伤一个月内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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骶5椎体骨折两个多月了还能报工伤不,在矿上干活摔了一下给报了一个
骶5椎体骨折两个多月了还能报工伤不,在矿上干活摔了一下给报了一个月的工还是有点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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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能的。  工作中受伤属于工伤,先申请工伤认定,痊愈后再去相关机构进行伤残评定。   相关法条:  一、《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劳动者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1、劳动者需要先到工伤认定科申请工伤认定,待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到劳动能力鉴定科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然后根据鉴定结果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按照工伤赔偿。2、工伤赔偿数额需要按照下列赔偿项目理个清单才能确定的3、工伤造成伤残的赔偿项目:医疗费、伤者住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工伤期间的工资、交通食宿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
医学、刑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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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入职员工工伤权
工作未满一月即受伤
劳动关系证据又缺乏
作者:李轶捷
入职一个月之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不违法!然而,工伤事故却不保证不在这一个月内发生,于是一旦意外发生在这一个月的“免责期”内时,谁来承担责任?职工该如何维权?这往往会成为争议的焦点和难点。近期,记者就频频遭遇入职不满一个月就发生事故的投诉,而在诸多投诉中,面临高昂的赔偿成本,企业往往会选择“翻脸不认人”。
上班28天被撞重伤公司不认劳动关系
都说人有旦夕祸福,刚找到一份称心工作的徐菊方上班未满一个月就遇到祸事,造成的严重后果影响她至今,甚至可能一直延续到她的下半生。徐菊方今年已实足49岁,去年4月,她经人介绍进入一家电镀公司做操作工。公司没有跟她签劳动合同,自然也不会有社保。原本这些对徐菊方来说并不很在意,因为她感到正如同事说的那样,每个月好歹也有3000多元收入,贴补家用之外还能有些盈余,合同不合同都不是最主要的。可是就在她上班第28天,也就是2013年5月9日那一天,一次意外彻底扭转了她的命运。
当天早上7点半左右,徐菊方像以往一样步行到公司上班。“公司离出租房距离很近,走出这个村上大路,一拐弯就到了。她每天都怎么走过去,那天正好有辆助动车从后面开来撞倒了她。”徐菊方的丈夫向记者解释,当时妻子后脑勺着地,双耳出血,后来叫了120救护车,就近送到了奉城医院。医院看到她情况危急,且受伤部位在后脑,动手术风险很大,当即劝家属转市区大医院救治。“医生跟我说她那时候的状况,就像一颗定时炸弹,稍有差池,命就没了。我们都给医生跪下了,求他们不管用多少钱都一定要救活妻子。”就这样,几经辗转,5月10日,徐菊方终于住进了市六医院。经拍片诊断,为颅底骨折,内有淤血。治疗持续了近两个月,前前后后一共花费了十多万元。在这笔为数不小的诊疗费中,肇事者承担了近七万元,徐菊方家里掏空了家底,支付了剩余的费用。而在整个过程中,徐菊方所在的电镀公司没有承担一分钱。
徐菊方的丈夫说,经过责任认定,助动车司机负全责。但对方也是个打工的,本来也没多少钱,后来拿出七万元后人索性消失了,打他手机也不接。他们还试图联系电镀公司,“我找了他们的法人代表,他说他只是挂个名,不管事。但不管事的他后来又质疑我们是否属于工伤?到最后干脆否认我们与公司的关系,更别说赔钱和申请工伤了。到现在快一年了,就连干活的那28天工资到现在都没拿到呢。”
说到未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徐菊方的丈夫说,当时他们也问过,但是公司里所有人都不签劳动合同,不可能唯独跟她签,也就作罢了。事故发生后他们找了律师,律师也说签订劳动合同的事,企业有一个月的宽限期。徐菊方的丈夫坦言,律师说的话他不完全明白,只是有一句答复,让他清楚这意味着什么。“律师说我们没劳动合同,也没多少证据,就没办法证明我们和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就没办法认定工伤,自然不会有工伤赔偿。”至于律师所说的宽限期,以及为何公司在她上班了28天还没签订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徐菊方和丈夫,甚至包括她们稍有法律常识的女儿都不甚明白。但不管这个老实巴交的家庭是否明白其中的“窍坎”,之后他们要面临的窘境却是实实在在摆在眼前的。因为受伤的是脑部,如今徐菊方基本丧失了自理能力。丈夫要上班赚钱养家,女儿只能一边带着刚断乳的孩子,一边照顾母亲。徐菊方状态好时,就跟正常人一样,能散步晒晒太阳,但路走多了就容易浑身发抖,感觉心如火烧。阴雨天时,她总感觉像有啄木鸟在啄脑后部疼痛难忍。发病时,人会一下子瘫倒,要人架着才能动。“我们问过医生,说是可能产生的后遗症,有隐性癫痫的症状。”为了帮妻子看病,家里光X光片就有二十多张,现在无法进行工伤认定,拿到赔款。徐菊方很早就停了药,也不再复查,只盼望着能有奇迹的出现。
工作13天发生意外公司推说是承包关系
和徐菊方遭遇类似,在工地工作的余先生也在上班刚满13天的时候发生了意外。余先生自称是工地上的水泥工,去年干活的时候,被横冲直撞驶入工地的摩托车撞倒,当场瘫倒在地无法动弹。后来经工友帮忙,他被送进了附近的医院。医生经过拍片诊断,余先生身上多处骨折,需要静养两个多月。“我发生车祸的时候正好是夏天,身上到处绑着石膏,别提多难受了。住院的时候,来看我的工友们不少,倒是公司里的人,一个人影都没见着。从住院到出院花销的医药费,一部分是撞我的摩托车主出的,一部分是我自掏腰包的,单位一分钱都没出过。”余先生说,撞倒他的摩托车主是隔壁工地的小年轻,一个月收入还没他多,也是个农村孩子,根本赔不起钱,只能拿一点算一点。余先生认为,要解决自己的经济压力,最好的办法是单位为他申请工伤认定。原本余先生还对公司抱有一丝希望,但没想到,他刚找到单位提及工伤申报的事,公司就一口否认了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称没有义务为他申报。
余先生详细描述到,他那时候也是经过朋友介绍去工地工作的,因为以前有过在工厂上班的经历,所以他特地问过签劳动合同的问题。公司只表示还有几个人也要进工地开工,到时候一批人一起签。“我以前上班,有的厂也是后来补签的,所以也没觉得这有什么不正常的,只是没想到上班没几天就出了这样的事。”根据余先生的说法,公司在他出事之后态度来了个一百八十度的大转。“我后来找到公司的人事经理,问他我这事怎么处理,能不能给我申报工伤?结果他们就直接否定了我是他们的员工,说我是某某某私人雇佣的。”这下把余先生彻底弄糊涂了,他称公司口口声声说的雇主他连听都没听说过,更别提受他雇佣了。而且如果是受个人雇佣,公司当初为何又信誓旦旦地承诺要签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
“我确实是在上班的时候发生的车祸,这个所有现场的工友都可以作证,我并不是不讲理,硬要赖上公司讨赔偿。说实话,我当时就是冲着这家公司能正规签劳动合同,缴社保才去干的。因为以前在工地打零工,正规缴社保的不多,我就想着钱少点问题不是很大,以后有了社保养老能多一份保障。可是这件事情一出,公司立马就变成这个态度,还是让我有些意外和气愤。”余先生透露,据他了解,一些和他一起干活的工友有的就是直接和公司签的劳动合同,他问人事经理,为什么大家都一样干活,别人就有劳动关系,他就是私人雇佣?公司只说情况不一样,强调水泥业务是外包给个人的。余先生后来从老乡那里了解到,公司之所以把他的情况和其他员工区分开来,就是想撇清关系。因为如果公司没给他缴社会保险,工伤赔偿的钱就要他们自己掏腰包,加上彼此之间还没来得及签订劳动合同,所以公司在这个时候是万万不会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虽然这只是猜测,但余先生还是坚持认为,这就是公司前后发生大转变的根本原因。
职工维权为何遇阻
徐菊方和余先生都是在刚入职一个月内就发生了意外,两人申报工伤、讨要工伤赔偿之所以困难重重,其最关键的原因就是企业不认劳动关系。记者在接待数起入职新员工发生因工受伤的投诉中发现,这是一个较为普遍的难题。徐菊方所在的电镀公司解释,他们的电镀业务全都外包给了其他公司做,公司只是提供场地和设备,徐菊方的劳动关系并不在电镀公司,自然没有义务为她申报工伤;而余先生所在的公司也以私人雇佣作为挡箭牌,撇除了和他之间的劳动关系。只是倘若余先生所言属实,企业确实曾经承诺会签订劳动合同,那么这家公司为躲避责任的做法则更为明显。
记者在网上随机选取了几家公司的HR询问,大部分公司在表示自己不会这么无赖操作的同时,也吐露了企业确实有其无奈之处的感言。“其实哪家企业摊上这事都挺倒霉的,谁家都想好好用一个职工,但是一个新入职的,上班还没几天,对企业来说,几乎可以称得上没有任何贡献,可是却要承担这么大的责任,的确有点不公平。如果是家大公司还好,顶多就是出点钱,如果是个小作坊一样的厂或是效益不好的公司,这么一来,有可能公司都得关门。”一名制造型企业的HR如是说。作为某知名跨国企业的人事经理,徐小姐表示,通常这种情况都会出在小单位,大企业相对操作规范些。而恰恰就是小企业,承担风险的能力较低,偏又因为操作不规范等容易出事故,一旦遇上这事,企业可能赔了家底不说,还会成为以后监察、社保等重点“关照”的对象,所以这些小公司才会翻脸不认劳动关系。
确实有一月“空白”期
企业为何能轻易地否认劳动关系?源头就在于没有劳动合同。既然相关法律规定,入职即应签订劳动合同,缘何他们入职数十天仍普遍没有这个身份证明呢?记者调查发现,除了自我防范意识的问题之外,也和法律法规允许存在这一个月的“空白期”有关。《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两条规定传递了一个共同的信息,在劳动者新入职单位后,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一个月内进行,超过一个月未订立的要受到相应的处罚,而这一个月的操作余地是被允许的。
同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前提是要建立劳动关系,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的建立劳动关系的证明。此外,在社保规定上也同样存在和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一样的“一个月宽限期”。2013年11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就社会保险费申报、社会保险费缴纳、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处理等问题进行了规定。记者看到这部规章中明确了员工入职单位申缴社保时间,即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申报缴纳社会保险费。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其中社会保险费,是指由用人单位及其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这条规定也给出了30日的操作宽限,即使劳动者入职29天,企业未办好社保缴纳工作,也应当是在规章允许的范围之内。
同时,记者也从社保经办人员那里了解到,通常HR为新入职的劳动者办理社保,不论是网上操作,还是现场柜面操作,每月的截止日期均为当月25日之前,若是在此截止日期之后,就要等到次月再办理了,这也给一些不法企业拖延缴纳社保、导致留有空白期创造了借口。  不认人就为赖赔偿
在诸多投诉中,不少劳动者都提到,原本企业是应允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为何在他们发生事故之后又变卦,转而撇清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呢?前文余先生的猜测确实是有一定根据的。社保专家张佶向记者解释,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张佶介绍说,虽然,相关法律规定并没有将不能参加工伤保险的原因进行细分,然而只要是在未参加社会保险期间职工发生工伤的,相关待遇的支付责任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即使用人单位及时到社保部门为职工进行了缴纳操作,也只能保障缴纳社保后职工发生工伤的费用。按照原则,社保待遇享受均不追溯以往。这么说来,徐菊方和余先生所有的工伤赔偿及诊疗费等将全由公司承担,面对如此大数额的经济压力,企业选择能躲就躲能逃就逃也就见怪不怪了。
手续办理能早尽早
正如记者调查中所描述的,根据法律规定可以看出,法律给了用人单位一个月的“宽限期”或叫“免责期”,单位只要不超过一个月都不算违法。但问题是工伤事故、各种疾病并不能保证不在第一个月内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或疾病,碰到单位不愿意承担责任或无法达成一致,争议就自然而然地产生了。表现为有的单位干脆赖掉劳动关系,有的不认可是因工受的伤,有的则将不能签订合同和缴费的责任归结于职工,这在日常争议中司空见惯。
对此,长期从事法律咨询服务的劳动法专家周斌建议,针对上述问题,用人单位应从操作角度入手,做好两方面的工作:一方面可以在职工入职前提前要求职工准备好办理社保所需的材料,在职工入职时尽快办理社保缴纳手续;另一方面可以适当暂缓用人时间,分批安排职工在可以办理社保缴纳的时间段同时办理签订劳动合同等入职手续。当然,公司也可以通过为“真空期”职工购买一定的商业保险来弥补这期间职工无社保的问题。周斌表示,及时缴纳社保在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同时,实际也是在为企业自身分解风险,因为一旦企业为职工缴纳了社保,如果职工发生了工伤,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因工伤发生的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医疗补助金等费用,按照国家规定均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反之,则将由企业全权承担。
预防在先才是根本
此外,工伤赔偿只是对事故受害方事后的一种补偿,从本意上来说,我们更希望能在事先做足预防工作,尽可能避免伤害的发生。本市安监系统的一名资深人士介绍,预防员工工伤事故是关键中的根本,要从“人一机一环境一管理”系统中的各要素着手:对“人”,重在通过教育和培训,增强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的职业安全素质和应变能力,减少或避免不安全行为发生;对“机”,重在防止和消除机(物)的不安全状态,消除安全隐患,满足工厂安全生产的要求;对“环境”,重在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必要的生活环境,营造良好的厂风,全体员工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在“管理”上,重在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并予保证切实执行,有效落实。始终将人、机、环境、管理诸要素置于严格控制下,防止和及时消除物的不安全状态,防止和及时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特别是保证不使物的不安全状态和人的不安全行为同时出现,这样才能有效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另外,除了关键性作业和较大规模作业外,常常需要员工单独作业,在没有他人监督的情况下,员工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总之,增强自我保护,小心谨慎,安全操作,也是防止工伤事故的有效方法。  除了事故预防,劳动者在保障自身权益方面也要有保护意识,敦促入职单位尽快尽早地办理相关手续,包括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社保缴纳的衔接,平时也多注意搜集和保留能证明自己和企业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据,例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作为企业方也应当在新员工入职时进行必要的审核审查,包括体检等,同时加强对新员工的职业培训。对不符合录用条件,比如未与上家终止劳动关系的、本人拒签劳动合同的,应尽快终止而不是任由事实劳动关系的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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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事故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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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工伤事故报告
矿井工伤事故报告应急预案
矿井工伤事故报告应急预案 为预防工伤事故发生后对伤员造成更大的伤害,避免事故的进一步恶化,将发生事故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特制定本预案。
一、报告程序
(1)一旦发现有人受伤后,要立即电话通知调度室,调度室接到电话了解一下情况后,要及时向矿领导汇报并及时通知办公室,由办公室安排车辆进行救护。
(8)车辆一到立即就近送往医院。
(9)安监部进行事故调查,责任分析并形成调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转 载 于:wWW.smHAida.cOM 海达范文网:煤矿工伤事故报告)
(10)总结经验教训,教育职工。
XX是一缘煤业公司XX工,XXXX年XX月XX日XX时XX分在从事XX工作中,不慎XXXX。经XXX医院诊断为:左小腿50%XX度烧伤。
上面这段文字适用于《工伤认定申请书》的事故经过。
1工伤事故处理
办理程序:
1、工伤事故的报告
(1)本行政区域管辖范围内的企业(包括国有、集体、乡镇、私营个体、三资企业)单位发生工伤事故,应由工伤事故单位在当日、最迟第二个工作日快报。
(2)事故快报,可用电话、来人口头或书面送达等形式报告。
(3)事故单位应向劳动保障(已投工伤保险的)主管部门(或行业管理部门)报告,死亡事故还需同时向区总工会、区公安分局报告。
(4)属个人因工伤事故来反映的,来人应提供书面报告,写明事故单位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企业经济类型、当事人双方的联络电话及事故发生的详细经过和有关证人、证据。
(5)接报人接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报告,并要求事故单位来人领榷工伤事故报告表》3份,未投保险的领l份。《工伤事故报告表》最迟不得超过15天送达保险退休
和劳动社保公司,并由收件人签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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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矿上受伤定残为十级,但不是在定点医院治疗,能报工伤吗?
我有更好的答案
  工伤认定与治疗工伤是否协议医疗机构无关,工作中受伤应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是职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和司法救济的前提条件。职工遭受事故伤害,是否可以报工伤与治疗医疗机构没有关系,因为工作原因受伤的,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和视同工伤条件的,都应当申请工伤认定。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工伤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但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六条 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人力资源总监
你可以在法律咨询网站,律伴这,找律师问哈,应该是可以的。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去政务中心去咨询下,我想应该可以
老板肯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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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矿上上班受了工伤现在过去五天了还能报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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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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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应该在一个月内申报,单位不申报的,职工个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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