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的人寿保险保费包含了未到期,受益人是对方如果离婚的话怎么办

我和妻子离婚多年了,她现在已经去逝,她给自己买了一份人
保险学堂纵览
我和妻子离婚多年了,她现在已经去逝,她给自己买了一份人
发布日期:
导读:Q:您好,我和妻子离婚多年了,她现在已经去逝,她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我不知道是什么保险,她父亲要给她退保,还需要我的身份证和孩子的户口吗 A:南京友邦保险的网友:要看她当时买的是什么产品,受益人是否指定!如果受益人是你和孩子是需要你们签字的!如果受益人是她的父母就不需要你们提供证件了!
新一站向您推荐
vm-tel-xyz-product-2保险受益人顺序
保险受益人顺序
(C)2017 列表网&琼ICP备号-12&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B2-&我给自己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孩子。离婚时保险是否要分割? - 110网免费法律咨询
您的位置:
&& 查看咨询        今日活跃律师: &&&&&&&&&&
该问题已关闭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的回复获得奖章一枚
我给自己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孩子。离婚时保险是否要分割?
重庆&06-22 10:52&&悬赏 5&&发布者:7798ty & 回答:(1)
你好,我想请问一下,家里卖了一套房子,得60万。于是我给自己买了一份人寿保险,指定受益人是孩子。目前小孩才1岁。这份保险要缴5年,每年缴12万。目前才缴2年,用去24万。老公不晓得房钱拿来买保险了。想请问下这份保险在离婚时是否需要进行分割?(已缴保费和以后的保险金是否需要分割?)后续的保费是否是我自己缴纳?然后余下的36万是否需要平分?谢谢!
您也有法律问题? 您可以 发布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重庆-沙坪坝]
回复时间:
你好,婚内所缴纳保险属于共同财产的范围
问题答案可能在这里 →
无锡推荐律师
最佳律师解答
(年遇春)()&
(潘怀宣)()&
(徐卫东)()&
(赵小建)()&
(杨冬梅)()&
最新回复律师
人气:12820
人气:77419
人气:568300
上海 徐汇区
人气:82561
江西 南昌市
人气:264165
黑龙江 哈尔滨
人气:327547&&&&&&&&近日,丁女士打来咨询电话称,她和丈夫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现在有两份保险,一份是丁女士给自己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他们的儿子,另一份是丁女士给他丈夫买的人寿保险,受益人是丁女士。这两份保险是孩子一岁生日前夕买的,并且都是用丁女士爱人的工资款支付的。还有五年就到期了,到时如果未发生保险理赔的情况,每份保险可以领取大约20万元。丁女士想问一下,如果离婚,这两份保险权益怎么分割?&&&&山西振坤律师事务所律师裴宝莉:&&&&丁女士所问的情况提到了两份保险,一份受益人是两人的子女,一份受益人是自己。支付保险费虽然是使用丁女士丈夫的工资,但通常情况下婚后一方所得的工资、劳动报酬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保险费还是共同财产支付的。但是在分割时,这两份保险还是不一样的。&&&&对于丁女士所提到的第一份保险,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为子女购买保险,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况。这类保险应视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既然已经赠与给子女,不论是否发生保险事故,无特殊情况父母都是无权分割这份保险权益的。至于由谁支付后续的保险费,双方可协商解决。&&&&对于丁女士所提到的第二份保险,通常应当属于夫妻用共同财产购买保险,夫妻一方为被保险人,另一方为受益人的情况,在离婚时情况要略为复杂。很多夫妻离婚后,这样的保险可能很难再继续下去,通常离婚后会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这时如果无法协商一致,通常需要给对方一半左右的补偿款;如果选择退保,按照保险单的现有一半左右的现金价值给对方补偿;如果按照原来的人员身份继续保险合同,一旦发生保险事故,原受益人领取保险利益的可能性较大,但也往往容易引起纠纷。&&&&以上情况仅是律师根据丁女士所述,按照通常情况所作的简要分析。其实现在很多家庭都有购买商业保险,所以在离婚时开始越来越多地出现保险权益分割的问题。而且在分割时,有很多情况十分复杂,既涉及婚姻法,又涉及保险法等的相关内容。所以,还是要带上保险合同详细咨询律师。
(责任编辑:李琳)
专题 视觉志/&微信公众号:Asxsjz
视频/&微信公众号:shitingbu
网站声明 山西日报、山西晚报、山西农民报、三晋都市报、良友周报、山西经济日报、山西法制报、山西市场导报、百姓生活资讯所有自采新闻(含图片)独家授权山西新闻网发布,未经允许不得转载或镜像;授权转载务必注明来源,例:"山西新闻网-山西日报 "。
山西新闻网版权咨询电话:。如您在本站发现错误,请发贴至论坛告知。感谢您的关注!
凡本网未注明"来源:山西新闻网(或山西新闻网——XXX报)"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离婚后,妻子还是受益人吗?【揭穿保险骗术吧】_百度贴吧
&&&&&&&&&&&&&&&&&&&&&&&&&&&&&&&签到排名:今日本吧第个签到,本吧因你更精彩,明天继续来努力!
本吧签到人数:0可签7级以上的吧50个
本月漏签0次!成为超级会员,赠送8张补签卡连续签到:天&&累计签到:天超级会员单次开通12个月以上,赠送连续签到卡3张
关注:14,434贴子:
离婚后,妻子还是受益人吗?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对于离婚的夫妇而言,除了房屋等共有财产外,养老金、公积金等也是他们分割财产时引发的纠纷由头。
  以下案例讲述的正是一名读者离婚后遇到的保险利益分配问题。刘女士上周致电本报编辑部称,前夫近日意外身亡,自己与前夫的亲属因为保险赔偿金起了争执。刘女士咨询本报,原本是前夫保单受益人的她,是否还能拿到保险金。  离婚后的保险金风波  刘女士在电话那头告诉记者,原本恩爱的他们,却因为一些家庭琐事最终选择了分开。而因为前夫意外身故带来的一笔保险赔偿金又让这个原本就破碎的家庭再起风波。  两年前,因为性格不合等问题,刘女士与丈夫施先生正式决定协议离婚。离婚后,13岁的儿子归施先生抚养,夫妻两人仍然保持着联系。  一个月前,施先生不幸在一场交通事故中意外身亡。他的去世使原本就支离破碎的家庭雪上加霜。考虑到儿子今后的生活问题,刘女士决定要回儿子的抚养权。在办理抚养权转换手续时,刘女士意外获悉,丈夫还有一笔20万元的保险赔偿金。  原来,在刘女士离婚前,其前夫在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人身险,保险金额为20万元。保险受益人填的是刘女士,根据保险合同,刘女士将获得20万元的赔偿金。  于是,刘女士决定向保险公司申请领取保险赔偿金。而施先生的父亲在得知这一消息后也向保险公司提出领取保险金的申请,这让陷入悲痛中的刘女士和施先生的父亲再次翻了脸。  而保险公司在收到两份申请后,认为是一个新问题,到底该给付给谁?一时决定不下。  保险金到底归谁  刘女士认为,自己是保险合同惟一的指定受益人,依法应由其受领保险金。施先生的父亲则认为,刘女士与其儿子早已离婚,刘女士对施先生没有保险利益,无权领取保险金,自己是儿子的继承人,故保险金应由其受领。  刘女士告诉记者,前夫的父亲一直坚持不同意她作为受益人来领取这笔赔偿金,“他坚持这20万元应该作为我前夫的遗产由他来继承,最多因为我抚养儿子而分给我一半,如果全部给我的话,他就要起诉我。”  保险公司最后给出的答复是,这20万元的保险理赔金应该给予刘女士,原因是离婚后,施先生并未更改保单受益人。“在本案中,刘女士与施先生离婚后,施先生并未通过保险公司变更受益人,即默认其原先指定的受益人刘女士现在仍是合法的受益人,刘女士的受益权并不因婚姻关系的解除而消失,所以这20万元保险赔偿金应由刘女士获取,不适用继承法的规定。”  人们在购买人身保险时,极容易忽视“受益人”这一项。所谓受益人,是指人身保险合同中由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当被保险人死亡时,由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保险公司确认索赔后直接把保险金给付给受益人。因此,受益人可以是被保险人的丈夫、妻子、子女、父母或兄弟姐妹,以及投保人,或与投保人、被保险人有可保利益的第三人。  由于生活的变故,当初投保时,指定的受益人可能因离异、死亡等而变化,如不及时更改,可能会使投保人的一些投保目的无法实现。因此,为了保护被保险人的利益,投保人可在征得被保险人或其法定监护人允许的前提下,随时随地用书面形式通知保险公司更改受益人。  按照我国《保险法》的规定:“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由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保险人收到变更受益人的书面通知后,应当在保险单上批注”。  而此案中,施先生离婚后并未更改受益人,所以刘女士仍然还是这份保单的受益人。假设施先生保单上“受益人”一项上仅仅是“法定”,死亡理赔金将作为被保险人的遗产,按照遗产继承顺序和方式处理。  尽管夫妻购买人寿保险,往往指定自己的配偶为受益人,离婚后一般又不愿意再让对方成为受益人,但受益人不会因为夫妻离婚而自动变更,保险合同的效力也不会因为离婚而丧失。  专家提醒,夫妻离婚后应当将原为配偶的受益人资格取消,或者变更为其他亲属,否则,被保险人死亡后,已经离婚了的原配偶是有权享受这笔保险金的。变更受益人只要向保险公司发去书面的变更申请即可。  离婚后保单如何分割  保险,作为一种储蓄性的家庭投资已为许多人所接受。夫妻一方购买的以对方为被保险人且以本人为受益人的保险,在夫妻离异时,保单可否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呢?此案便是一个值得大家讨论的典型案例。  随着家庭理财方式多样化的发展,购买各种人身保险的家庭逐渐增多,因为我国没有相关法律可作依据,导致离婚案件中如何分割人身保险利益的问题日益凸显。  通常,法庭在审理这类案件时,对离婚时人身保险利益的分割主要有两种作法:一是分割所缴的保险费;二是分割保单的现金价值。  虽然保险产品种类繁多,但因为保费数额是确定的,所以在处理此类问题时,分割当事人所缴保费是比较合理的。比如一份人身保险,现在已经缴了5年的保险费,共6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费,即3万元。  第二种分割保单现金价值的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第45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于以夫妻共同财产投保后,夫妻又离婚的,应当按照以下情况处理涉及保险的纠纷:一方为投保人并以自己或其亲属为受益人的,应当给予对方相当于保险单现金价值的一半的补偿。”还是以上述例子为例,如缴纳了5年的人身保险,保费共计6万元的保险费,而离婚时的现金价值为4万元,在分割时,判决该份保险由一方当事人所有,另一方当事人给付对方一半的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即2万元。  不过,也有专家对上述两种分割办法提出了异议,认为这两种分割办法存在不合理之处。  比如,就保费分割法而言,专家认为,买保险如同消费,所花费的保险费是一种投资支出,支出的费用并不是一种现存的财产,不能作为财产进行分割。此外,保险费的数额一般大于保险单的现金价值,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第一年度的保单现金价值极少甚至为零,如果离婚时按保险费进行了分割,可能向对方支付了一半保险费的当事人在退保时什么也得不到。  其次,对保险单现金价值的分割办法也是不合理的。专家指出,当投保人要求解约或退保时,保险公司应该退还投保人的部分责任准备金。当投保人采用分期支付方式时,由于在订立保单的第一年,附加费用支出大,因此,在合同订立的第一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新合同费和当年用于承担保险责任的自然保费后,一般没有剩余,甚至出现负数。合同订立的第二年所收的保险费,扣除附加保费和当年的自然保费后一般能略有剩余,可弥补第一年的亏损。所以,一般说来,分期支付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已缴纳2年以上保险费后,才有可能产生现金价值。至于在投保时一次性付清全部保险费的寿险合同,则自缴纳保险费之日起,就产生现金价值。
所谓的不可分割也是忽悠,说白了就是中国法律不健全
保险公司一时决定不下?显然这是不可能的,保险公司直接把钱还给受益人就行了,保险公司肯定不会去掺和别人的家务事
这个问题,在2015年最高法院颁布的《关于保险法的司法解释(三)》中已经有定论了: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受益人约定为“法定”或者“法定继承人”的,以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为受益人;
(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的,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
(三)受益人的约定包括姓名和身份关系的,保险事故发生时身份关系发生变化的,认定为未指定受益人吧主发的这个案例事件,应该是发生在2015年之前的。如果按照现在这个法律规定的话,离婚了没有更改受益人,确实保险金应当作为被保人的遗产。死者父亲得一份,孩子得另一份。
刷帖时,翻到了这个贴,跟某位吧友抛出的问题一样5楼的答案道破天机
这个案例中,受益人不存在争议呀,就是他前妻的姓名,并不是写的妻子呀,理应是他前妻的呀。看到五楼说的,我更蒙圈了
贴吧热议榜
使用签名档&&
保存至快速回贴}

我要回帖

更多关于 人寿保险保费包含了 的文章

更多推荐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点击这里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点击添加站长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