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永元曝光的阴阳崔永元合同事件始末有进展吗

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曝光演艺圈“阴阳合同”,税务部门介入调查
来源:东莞时间网
东莞时间网讯 本周备受关注的事件当属演艺圈被曝签订“阴阳合同”。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微博“举报”后,经过数日发酵,税务机关已经介入。国家税务总局于6月3日称,已经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调查核实有关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最新的进展是崔永元表示“阴阳合同”与范冰冰无关,目前崔永元已经和税务部门工作人员“接上了头”,并称很快就有最新消息。
崔永元曝光“阴阳合同” 税务部门展开调查
最近发酵的事情,要从5月28日说起。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合同上出现了范冰冰的名字,显示其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
5月29日,崔永元又再度微博曝光一张签名主体不详的授权书,并配发文字“猜猜看:一个人演一出戏,为什么要签两份合同?行话,这叫一小一大双合同。小的不怕曝光,因本人号称值千万。而大合同是五千万元。”“现在问题来了,那五千万为什么要偷偷摸摸拿?怕啥?”
当天,范冰冰工作室发布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
声明还指出,崔永元博文称某演员演一出戏,签两份大小合同,并附一张签名主体不明的授权书图片,该博文虽未明确指名却故意影射范冰冰。相关媒体及网络用户未经求证、核实便宣称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并散播所谓“范冰冰拍摄4天片酬6000万”谣言的行为,已涉嫌构成针对范冰冰女士的诽谤。
6月2日,崔永元微博再次曝光了手头的一份阴阳合同,并且在博文中称“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且贴了一张我国《刑法》第二百零一条有关逃税罪的相关条文。
6月3日,人民日报官方微信发布《最新!国家税务总局责成调查影视从业人员“阴阳合同”涉税问题》推文,针对近日网上反映有关影视从业人员签订“阴阳合同”中的涉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已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如发现违反税收法律法规的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
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高风险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分析,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6月3日,范冰冰工作室负责人再度回应称,本工作室及范冰冰从未通过“阴阳合同”的方式进行签约,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希望相关部门尽快公布权威调查结果,以解公众质疑。
6月3日下午,崔永元在接受江苏新闻广播记者采访时表示,愿意配合税务部门展开调查,同时他回复记者,可以将他本人的联系方式直接提供给相关部门。
随后,南方日报官方微信发文称,又有一篇来自微信公众号“火星试验室”的文章刷屏,该文章称对崔永元进行了专访。内文指出,崔永元明确表示所指并非范冰冰,并向受到牵连的范冰冰、徐帆、刘震云女儿刘雨霖三位女性道歉。崔永元还透露,影视行业偷税漏税现象比大家想的严重得多,涉案金额远超目前曝光金额的10倍以上。
至于5月28日微博中所曝光的涉事明星,他透露并非是一个人,而是“一个团伙”,并透露该团伙涉及此次《手机2》。
目前,阴阳合同事件仍在发酵当中,据崔永元称,税务部门的工作人员已经和他联系。
崔永元为什么开撕?
为啥崔永元这次“撕得那么深,那么认真”,以致闹得如此沸沸扬扬?
2004年冯小刚拍摄的电影《手机》被认为影射当时任职央视《实话实说》栏目主持人崔永元。
《手机》的主人公叫严守一,是电视台《有一说一》栏目的主持人。电影讲述了他出轨、离婚的一系列故事。而当年的小崔,正靠着《实话实说》的节目如日中天。
《手机》一上映,不少人把崔永元代入角色,舆论沸沸扬扬,最后崔永元还发表了万字文章炮轰这部电影,更直接和冯小刚、刘震云结了梁子。
今年,冯小刚将拍《手机2》,崔永元放出了和刘震云的沟通过程,从两个人的沟通信息上看,崔永元表达自己的强烈不满,而刘震云态度也非常的不错,主动提出解决方案,电影的名称不叫《手机2》,改叫《朋友圈》。
崔永元也勉强接受了这个提议,没想到的是后来在电影的发布会上,电影名称赫然是《手机2》,这件事彻底地刺激了崔永元。因为本来已经商量好的事,结果到最后崔永元的态度直接被无视了。
崔永元就此事愤怒,微博连续发文,挂人,挂合同,矛头直指《手机》导演冯小刚、编剧刘震云、主演范冰冰。
崔永元在采访中也反复强调自己就是针对冯小刚和刘震云的,其他人都是误伤。而到现在为止,焦点却都聚集到了范冰冰出演电影《手机2》时签订的“大小合同”上。
依法纳税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演艺人士是否通过“阴阳合同”偷税漏税,目前尚不能盖棺定论,还需等待有关部门的官方调查结果,不过事件背后显露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影视圈显现的税负问题折射了当下什么问题?
首先,在网络信息化时代,明星艺人作为社会的风向标,对于社会大众的影响力不可小觑,“明星效应”已经成为了一种社会现象。从明星艺人做虚假广告到此次涉税事件,在本质上反映出民众对社会平等原则的渴求,财富可以不均等,但规则执行要平等。通俗地说,就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依法纳税,是每位公民的义务。
其次,我们也应该看到,从网民关注到媒体第一时间报道,从无锡地税调查再到税务总局发话,百姓对社会事件的敏感度和参与度也越来越高,政府部门对于网民关切的热点舆情事件的反应、介入、回应越来越迅速。
再次,人民日报旗下微信号“侠客岛”就发表评论说了,无论是否有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的事实,其实背后无非是明星天价片酬的老问题。
为什么这么说呢?正是因为涉及到过高片酬带来的税务问题,才有可能通过两份合同的方式签订合约——一份用来对外报账,一份用来真正收益。
以电视剧为例,演员圈内有句行话:“要么看戏,要么看钱”,不少影视剧质量差,没有内容优势,一味依赖明星。很多电视台、视频网站等根本不重视影视项目的剧本、制作和定位,只关注明星阵容,如果有某当红明星参与的剧目,就提高购剧价格。这样一来,片酬自然被提高。
坦白讲,如果均是市场导向,一切合法,大家也可以接受。但是,如果其中有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相信在此间的发达资讯手段下,民众应该较难接受,中国也不是没有明星因为偷漏税被处罚甚至坐牢。
但当热闹的新闻热度退减,总有一些真问题留待解决——比如高片酬对于整体行业的影响。事实上,在中国艺术研究院当代文艺批评中心主任孙佳山看来,每次类似的新闻出来,背后暴露出的都是我国文化娱乐产业不平衡不充分、畸形发展的问题。
希望能够借由这一事件,在整治逃税问题的同时,能够对国内整个文化市场进行一次行业规范,让行业生态能够趋于合理发展,让文化产品质量得以提升。
@胡馨丹:说真的,我觉得审查一下是否出现“阴阳合同”的现象很正常也很合理。现在明星收入太高,平心而论,是否他们的收入和付出真的成正比呢?
@泽源:坐等税务机关权威调查结果发布。
@CrystalL:这个问题真的该好好彻查一下了。娱乐明星天价片酬,影视行业畸形发展,对这个社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了,尤其是对新成长起来的年轻一代。
@北冥小鱼:行业整顿,正当其时。望借势而为,真正还艺术回归本质,一切为了人民服务!
@米高:我是一名影视后期制作人员,我只想说,这个乱象真的得治,不然中国的影视剧永远会是这个水准。
@阳阳:赚得多少市场决定,纳税多少法律决定。谁也不能因为自己的合法收入被抨击,但更重要的是谁也不能因为偷税漏税而逍遥法外。
@LY_fly01:我总是不觉得自己为烂片做过什么贡献,甚至不会在网上吐槽烂片,可我还是想象不到哪里来的经费支撑他们拍一个又一个烂片。(全媒体记者 李金健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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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将#替换成@) 处理时间:9:00—17:00Sina Visitor System崔永元曝光范冰冰“阴阳合同”事件新进展:无锡地税已介入调查
  法制日报6月3日报道(记者丁国锋)崔永元曝范冰冰4天6000万天价片酬,并起底疑似大小合同、阴阳合同等偷漏税等潜规则,日前有了最新进展。《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由于范冰冰工作室在无锡,无锡市滨湖区地税局目前已经介入调查取证,相关情况有待后续由税务机关权威发布。权威法学专家认为,如果税务机关调查阴阳合同客观存在且行为人涉嫌逃税,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补缴并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移送公安机关。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看似娱乐八卦的央视前主持人崔永元怼明星范冰冰的新闻,实际上看起来更像是举报。
  5月28日,崔永元通过微博发布了几张演艺合同照片并配文:“你不用表演,你是真烂”,合同中因有范冰冰名字,其中曝光合同约定片酬为税后1000万元。一天后崔永元又再度曝范冰冰采用“大小”合同,另行约定片酬5000万元,两合同共拿走片酬6000万元,而实际上范冰冰只在片场演出4天。
  范冰冰方面发布了一则“严正声明”,称崔永元侵犯合法权益,散布谣言,构成诽谤。范冰冰工作室回应,公开发布泄密合同并公然侮辱范冰冰的行为,既破坏了商业原则,又涉嫌侵犯合法权益,并称相关网络用户及媒体未经核实散布谣言的行为已经构成诽谤。
  对此,崔永元则迅速回应称没有保护合同秘密义务,范冰冰是公众人物,如不服,可以“出来走两步”,对公众“实话实说”
  6月2日,崔永元微博有了新的爆料:“我家铲屎官说,这就是大小合同。小的是演出200万,大的是策划监制748万加90万,再拿一麻袋现金。这还不算一线的。我家铲屎官说,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老有人通知我家铲屎官小心安全,我也得躲好”。
  崔永元还直接点出“好像有个法律管这事儿”,并截图《刑法》条文。崔永元明示事件走向预期――将最后由法律定调。这对范冰冰方面来说,无疑“亚历山大”。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对逃税罪明确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其中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崔永元怒撕范冰冰,或许只是揭开了明星避税逃税的“冰山一角”。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蔡道通教授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税务机关有义务将此作为重要的案件线索,查明是否存在这一阴阳合同的事实,范冰冰或者扣缴义务人是否涉嫌逃税?甚至,是否属于单纯孤立的个案,还是普遍存在的演艺界的“潜规则”。
  蔡道通认为,如果最终被证实,阴阳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行为人(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按照法律之规定,税务机关应当依法下达追缴通知,责令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涉嫌犯罪的,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蔡道通认为,如果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明知阴阳合同这种情况存在而不查处或者查处一部分,或者因为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而没有发现这一情况,税务机关工作人员有可能涉嫌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或者玩忽职守罪。
  “这个案件涉及的法律问题众多,对其走向,值得也需要全民关注。”蔡道通还认为,按照刑法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涉嫌逃税,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但有一点必须明确,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涉税犯罪的立案标准的规定,纳税人或者扣缴义务人在公安机关立案后再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或者接受行政处罚的,不影响刑事责任的追究。”蔡道通还点评说,如果最终证实阴阳合同是虚假的,且崔永元明知是不真实而加以传播,那么崔永元有可能涉嫌诽谤,应当还范冰冰一个清白。大龄未婚单身女青年正奋斗在出国留学的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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