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兵转业安置条例接收单位接收后没有办理增员纳编手续

2012年是国家新修订《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施行的第一年,为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安置工作的指示精神,积极稳妥地做好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安置任务,江苏省如东县从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大局出发,充分发扬优抚安置大县攻坚克难的优良传统,创新举措,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谱写了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新篇章。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的出台,既给安置工作注入了活力,也带了诸多挑战。为顺利完成安置任务,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如东县委、县政府及时调整了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任组长,分管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一把手为成员,健全工作联系制度,不断完善协商合作工作机制,协力抓好退役士兵的经费保障、岗位编制、政策宣传和培训就业等工作,为全面完成安置工作任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去年,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分析形势、布置任务、明确要求,民政、财政、编办、人社等部门多次协商,研究解决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难题。为使安置政策更符合如东实情,县安置办在拟定政策时做了大量的前期调研准备工作,多次向县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最后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县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如东县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实施方案》,为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支持。
  二、突出重点,创新推进转业士官安置工作落实
  2 0 1 2年,如东县共接受退役士兵5 00余人,其中转业士官2 7人。这次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亮点是明确了政府安排工作的重点对象和接受安置单位的主体。将原来城镇籍士兵、服现役满1
0年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因公致残的五至八级士兵退役后由政府安排工作,改为服现役满1 2年以上的士官,获个人二等功、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致残的五至八级残疾士兵,烈士子女士兵退出现役后,可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也可选择领取退役金后自主就业。安排工作的单位由原来的全部所有制单位调整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以及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的企业为主体。自2
0 0 5年后,如东县除荣立二等功的退役士兵外,没有在县镇事业单位安置过退役士兵,人社部门依据现行政策,对县镇事业单位进编用人,实行逢进必考。如何将上级政策落实到位,深感压力大、任务重。为此,如东县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创新举措,紧紧依靠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工作,顺利完成了转业士官的安置工作。
  一是把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的方针政策和省、市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完成好转业士官安置任务作为支持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的实际行动,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政治合格、责任落实、感情到位的重要方面,凡是有接受安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转业士官,切实维护政策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做到政令畅通,有序推进。对拒收转业士官的单位,编办、人社等部门缓办或停办该单位的人事调动和录用等审批事项。
  二是把做好转业士官安置工作作为双拥工作重要内容来落实。一直以来,如东不仅把安置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来抓,而且始终把退役士兵安置作为创建“双拥模范县”的重要内容,怀着对人民子弟兵的深厚感情,对转业士官高看一眼,厚爱有加,既做到接收好、安置好,更做到培养好、使用好。为把每一位选择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安置到合适的岗位上,在认真审查转业士官个人档案的基础上,由安置办主任,民政局一把手局长与转业士官逐个谈话,讲清政策,主动征求他们的择业意见,积极鼓励转业士官自谋职业,对选择自谋职业的转业士官,在省市确定的自谋职业补助金标准基础上,县财政拿出资金再提高5
0%作为奖励。对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综合评估他们的素质和特长后,再与编办、人社等部门沟通协调,对适合安置转业士官的岗位进行调查摸底,在分析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县镇所属事业单位的编制及使用情况、用人单位情况进行梳理,在人员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想方设法挖掘潜力,强化与用人单位的协调,确定了26个计划安置岗位,使23名选择由政府安排工作的转业士官全部纳编到县镇所属事业单位岗位上,得到了省、市领导的充分肯定和社会各界的好评。
  三、阳光操作,严格规范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流程。
  去年如东县实行了以“积分选岗”为主要内容的转业士官安置,实现了转业士官安置由“被动安置”向“主动选岗”的转变,最大限度地体现转业士官的实绩、贡献和能力。为确保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如东研究制定了《转业士官积分选岗实施细则》和《转业士官积分选岗操作办法》,依据转业士官档案记载的军龄、职务、学历、奖励、优待、政治面貌和惩戒情况等七个方面进行定性、定量积分,经初审、复审、纪检和转业士官本人确认后,采取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依次进行选岗。县安置办、编办、民政局、人社局等部门在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积分选岗实施方案》确定的办法进行操作,县纪检监察全程参与。严格规范的操作流程和人性化的选岗定岗,有效杜绝了“关系”安置现象,形成了正确的舆论导向:即“凭德才选岗,依实力竞岗”,在部队服役时间越长、所作贡献越大、德才表现越好、工作环境越苦,那么转业后的安置就越占优势。真正做到“吃苦不吃亏,流汗不流泪”,从而最大限度地激发转业士官退伍不退色,扎根基层,投身家乡建功立业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年度安置工作结束后,如东每一位转业士官都写了一篇心得体会,转业士官吴立新发出了这样的感想:2012年4月份,我和大多数转业士官一样,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回到了家乡如东。面对熟悉而又陌生的家乡,面对亲朋好友的热心问侯,除了对未来的憧憬,我感到更多的是忧虑与茫然。在等待安置的日子里,我和家人的心一直都是沉甸甸的。我县安置方案的出台虽然让我松了一口气,但让我的心真正落下来,还是选岗确认签字的那一刻。量化积分科学合理,选岗过程公平公开、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在场领导严肃认真,让我感受到了如东县委县政府对安置工作的重视,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转业士官的人文关怀。
可爱的兴化,您准备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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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14-03-11 16:07
现在当兵的期望值都很高,既奉献了青春又奉献了才智,难能可贵,他们的经历就是一场战斗的洗礼,始终都是为了大爱,他们的冷暖,值得关注和重视。
发表于:14-03-11 16:27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发表于:14-03-11 16:32
如东的优抚政策搞得有声有色,让子民刮目相看。
发表于:14-03-11 16:53
化& 市& 民&
化& 市& 财&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兴民发〔2013〕115号
关于印发《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级机关各部门:
为规范2009年以来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资待遇管理,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将《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兴 化 市 民 政 局&&&&&&&&&&
兴 化 市 财 政 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3年9月24日
兴化市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
工资福利待遇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转发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深入贯彻〈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扎实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3〕78号文件)精神和《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好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依法合理确定工资福利,规范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收入分配水平,保障他们的生活待遇,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实行编外合同制用工,由接收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
(一)工资待遇。月工资标准分四个部分:基础工资、工龄工资、技术等级工资、考核奖励工资。
1、基础工资。按照当年我市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人员的基础工资标准执行(目前基础工资1400元)。
2、工龄工资。军龄每年按50元计算,聘任期工龄每年按20元计算。
3、技术等级工资。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享受初级工技术等级待遇,次年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升级考核,取得技术等级后享受技术等级工资。初级工每月增发100元,中级工每月增发300元,高级工每月增发500元,技师每月增发800元。
4、考核奖励工资。结合单位年度工作目标和月度工作计划,根据对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和学习的考核情况,每月发放200元目标考核奖。
(二)福利待遇。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落实年休假补助,享受用人单位职工其它福利待遇。
1、社会保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我市有关规定,按城镇职工标准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
2、住房公积金。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规定,缴纳住房公积金。
3、年休假补助。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落实年休假补助。
(三)工资增长机制。建立基础工资随经济社会发展而逐年增加的增长机制,按照我市企业在岗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年增资额执行,每年调整一次。
(四)审批办法。用人单位根据市政府下达的安置计划和市军安办开出的介绍信,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填报编外合同制用工人员工资审批表,经市编办核准、市人社局审核后,市财政局监督执行。
二、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实行同工同酬,依据国家相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执行用人单位工资福利等待遇方面的政策。
三、岗位安置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规定待安排工作期间一律计算为工龄,服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
四、非退役士兵本人原因,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从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标准逐月发放生活费,落实相关福利待遇,直至上岗为止。
五、安置到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三年内有其它就业渠道的,可申请辞职,选择自谋职业,按原标准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金。
六、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市民政局按照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生活费。
七、安置到乡镇、社区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乡镇解决;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解决;安置到企业的退役士兵所需经费由接收单位解决。
八、本办法从2013年10月1日起执行。
发表于:14-03-12 09:23
可以见得,如东县的拥军优抚安置政策深入人心,将“依法拥军”和“以情拥军”相结合,模范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真正开启拥军动真情,办实事,爱民见行动,不空谈。
发表于:14-03-12 15:38
世人都明白,创建双拥模范城,是为了这所城市有一条爱民路、拥军广场,虚的多,实的少,希望政府俯下身子调查研究,担当起民声的重托。
发表于:14-03-12 17:02
雷电交加风雨动荡之时,有想法是正常的,没想法才是不正常的。牵一发而动全身,就是这个道理。
一路走好是全体退役士兵的企求。唉,我都不知道说点什么好!可能会有一些人失落,也许会有一些人庆幸。时间会检验一切!
发表于:14-03-12 17:46
发表于:14-03-12 18:03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回收新宝马 的话: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发表于:14-03-12 18:05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来头不小,雷声也大,执行得怎么样?
发表于:14-03-13 09:13
我们比较怀旧杨峰书记对兴化拥军的关注和重视,在他任职期间,大多数城镇兵和志愿兵安排的恰到好处。
发表于:14-03-13 10:33
长江后浪推前浪,希望一代更比一代强!
老百姓过得舒心,幸福、平安、健康!
发表于:14-03-17 11:20
以下是引用 第3楼 @回收新宝马 的话:
希望兴化政府也能效仿邻县好的安置办法,解决退役士官安置遗留问题,让广大的青年踊跃参军。...
不管怎么样,都要感谢一下原兴化假书记、泥市长、涨发威书记、船禁等各位领导,是你们让大家有了真实的泥饭碗,能走出去,进不来的劳务派遣。
发表于:14-03-20 09:12
中央:坚决杜绝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做法《意见》强调,畅通信访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转变观念,把做好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作为倾听群众意见、改进执法工作的有效途径。进一步规范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坚持政法机关领导接待来访群众和阅批群众来信制度。采取热线电话、网上信访、视频接访、开通绿色通道等措施,健全来信、来访、网上信访、电话信访一体化接访网络,为涉法涉诉信访群众反映问题提供畅通便捷的渠道。要依法规范群众信访行为,引导上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严肃处理违法上访行为。
发表于:14-03-20 10:23
深表同情,可以理解,你们都是男人。
发表于:14-03-20 14:46
1:泥泞路上的奔驰,永远跑不过高速路上的夏利。说明:”平台很重要!”
2:男人,再优秀,没女人也生不下孩子。说明:”合作很重要!”
3:我们都知道恶虎架不住群狼。说明:”团队很重要!”
所以,要有精气神!要睿智!要坚韧不拔!男人就要挺住!加油!支持你们!
发表于:14-03-20 15:47
以下是引用 第1的话:如东每一位转业士官都写了一篇心得体会,转业士官吴立新发出了这样的感想:2012年4月份,我和大多数转业士官一样,怀着一颗忐忑的心,回到了家乡如东。面对熟悉而又陌生的家乡,面对亲朋好友的热心问侯,除了对未来的憧憬,我感到更多的是忧虑与茫然。在等待安置的日子里,我和家人的心一直都是沉甸甸的。我县安置方案的出台虽然让我松了一口气,但让我的心真正落下来,还是选岗确认签字的那一刻。量化积分科学合理,选岗过程公平公开、各个环节规范有序,在场领导严肃认真,让我感受到了如东县委县政府对安置工作的重视,感受到了各级领导对转业士官的人文关怀。
非常朴实、至真、却非常真实地反映了最广大转业士官的心声和情怀。
发表于:14-03-20 16:40
希望政府部门能够理解士官的困难!
发表于:14-03-20 17:05
我们只有帮你说句公道话,你们的性质决定你们的命运,性质在那,可以说,都没有用武之地。
发表于:14-03-21 15:29
革命尚未成功,同志仍需努力,看着让人揪心。
发表于:14-03-21 16:55
通过这样的平台,送你们一句话:“夕阳无限好,只是近黄昏”。
发表于:14-03-22 11:04
上面的精神总是好的,但是到了下面具体落实就不知道是什么情况了
发表于:14-03-24 10:19
这是历史老帐,已经板上定钉了,除了你们叫泰州市副市长贾春林、姜堰区委书记李伟、泰兴市市长张育林等领导站出来给你们恢复名誉,否则没有哪个领导能敢开这个头,你们懂得。
发表于:14-03-24 11:23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以劳务派遣方式安置这些转业士官,确实不应该,也不可以,对他们不公平,对政府也没有公信力。
发表于:14-03-24 11:43
朗朗乾坤,凭什么?
发表于:14-03-25 09:34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这是作秀还是忽悠?简直在戏说。
发表于:14-03-25 11:26
当前,大量、细致的工作需要我们政府做实、做好,还有更深层、更深远的问题需要我们领导去思考、去化解。一定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听取群众意见、考虑群众感受,科学推进,稳步实施,努力让广大群众生活得更自信、更舒心、更幸福。
发表于:14-03-25 11:37
当初是最可爱的人,转业回来就是后娘养的,低人一等!安置个劳务派遣,编外人员,同工不同酬!寒心,寒心啊!
发表于:14-03-25 11:44
回复 第24楼 的 @穿越历史:
领导做的,不一定就是对的!时间会证明,不能一错再错,你也知道的。
发表于:14-03-25 14:54
以下是引用 第5楼 @renjianzhengdaoshichashang 的话:
兴化市民政局 兴化市财政局 兴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兴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有点不伦不类,就在践踏我们的人格尊严,就在向我们无畏的挑衅。
发表于:14-03-26 10:55
小伙子们不简单,在物欲横流的时代里,你们的坚强、坚持,无不让人感动,理解你们,更同情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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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浙江省军区关于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各市、县人民政府,地区行政公署,省政府直属各单位,警备区,各军分区、县(市、区)人武部,预备役师、团: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和国务院军安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7〕第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1997年冬季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接收安置的对象、时间(一)接收安置对象: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被部队安排提前转业的。接收属政治、身体原因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仍按过去的有关规定办理。入伍时家庭为农业户口、属非农业户口征兵计划指标,家庭在其服役期间办理城镇户口的,退伍后可随家庭在城镇落户,但不列入城镇安置计划,可凭县以上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的介绍信办理户口和粮油供应手续,由户籍所在镇(街道)负责优先安排到乡镇企业或按待业青年对待。(二)接收安置时间:退伍义务兵接收工作从1997年11月底开始,至12月底基本结束,1998年7月底前完成安置任务。转业志愿兵集中交接工作从日开始,至2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从3月20日开始持省退伍安置办公室《接收安置通知书》到市、县安置办公室报到,至5月底结束。转业志愿兵的工资由部队发到7月底,8月1日开始由地方接收转业志愿兵的工作单位支付。二、依法完成安置任务各级政府及安置部门要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用工需求和安置任务,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切实保障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行政和企事业单位,都有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义务和责任。任何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在制定政策规定和确定招工计划时不得与国家退伍安置政策相抵触,不允许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军人。凡新建、扩建和需要增员的单位,要划出一定的比例接收安置退伍军人,具体名额由安置、劳动部门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要进一步强化制约措施,严肃安置纪律。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规定,对县以上人民政府分配的指令性安置任务拒绝接收和变相拒绝接收,致使退伍军人不能按时上岗工作,影响安置任务完成的单位,当地政府要依法追究其领导者的责任或予以处罚,人事、劳动部门应停止其调进人员和招工计划的审批,直至被拒收的退伍军人得到安置为止。上级主管部门限制下属单位接收退伍安置任务的,其责任和后果由上级主管部门的主要领导承担。对超额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各级政府要予以表彰和奖励。三、努力拓宽安置渠道各地要从实际出发,积极探索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符合当地实际的安置办法。通过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范围、鼓励退伍士兵走向人才市场、退伍军人自谋职业或创办经济实体、推行征兵--安置一条龙做法、开发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安置任务重的地区可跨地区易地安置等办法,努力建立多形式、多渠道、多元化的安置体系。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试行安置任务的有偿转移。对少数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确有困难的单位,经县(市、区)政府批准,可交纳安置金。安置金标准由县(市、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安置金由安置部门具体管理,专款专用;财政、审计部门对安置金的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安置金主要用于支持退伍军人自谋职业。要建立激励机制,把安置政策与退伍军人在部队的表现挂钩,优先安置好优秀退伍士兵、伤残军人和进藏、进疆兵,特别要安置好特、一等伤残军人。四、切实加强组织领导退伍安置工作事关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大局,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政府要认真落实江泽民同志关于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退伍安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发挥政府的组织、协调作用,建立和完善分级管理和目标管理责任制,落实政府、有关部门、接收安置单位领导包干责任制,确保退伍安置任务的顺利完成。对退伍士兵在生产、生活、住房方面遇到的困难,要安排适当的专项补助经费帮助解决。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抓好落实。宣传、文化、教育等部门和工、青、妇等群众团体及新闻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开展退伍安置工作的宣传教育;交通、民航、铁路、军供等部门和车站、码头,要积极做好新老兵的输送、中转和饮食供应,保证老兵顺利返乡;人武部门要做好退伍军人预备役登记工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抽调政治思想好、业务精、责任心强的同志参加退伍安置工作,切实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支持,做到组织健全,人员落实,工作到位。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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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名称】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颁布部门】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
【法规文号】黔府发〔1997〕59号
【颁布日期】
【实施日期】
【是否有效】
【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
【批准部门】
【批准日期】
【失效日期】
贵州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8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
黔府发〔1997〕59号
各自治州、市、县、自治县、特区、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军分区、人武部,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了做好我省1998年度退伍军人接收安置工作,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7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7〕3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特作如下通知:  一、接收安置对象  根据国发〔1997〕32号精神,1998年度接收安置的对象是:服现役期满不需要超期服役的义务兵;服现役满13年以上不需要继续服现役的志愿兵;服现役满10年不满13年的精简单位的编余志愿兵。  二、接收安置时间  退伍义务兵从11月底开始离队,12月底基本离队完毕。有特殊情况的部队,经总参谋部批准,义务兵退伍时间可适当提前或推后。  志愿兵转业时间,交接办法,按国务院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领导小组、民政部、总参谋部《关于做好1998年春季志愿兵转业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安〔1997〕第6号)执行。  对符合政策规定,需安排工作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在1998年6月底前安置结束。  三、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是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是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文件统一思想,统一认识。坚决贯彻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从大局出发,把安置工作这一重要政治任务列入议事日程,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各级政府的领导同志要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安置退伍军人的方案,随时了解退伍安置工作进展情况,注意发现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千方百计确保退伍军人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严密组织,及时、安全转运好退伍军人  认真做好退伍军人接待转运工作,今年11月25日前在贵阳、遵义、安顺、水城西、凯里、镇远、都匀、独山、马场坪、玉屏设立退伍军人临时接待转运站。各地要严格按照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民航总局、总参谋部、总后勤部《印发〈入伍新兵和退伍老兵运输规定〉》(〔1997〕后交字第438号)执行,切实保证退伍军人购票、托运行李、进出站和中转换乘“四优先”。当地政府要加强对退伍军人接待转运站、军用饮食供应站的领导,要教育职工和公安干警,关心爱护子弟兵,坚持安全优质服务,文明执勤,热情接待,主动为退伍军人排忧解难,确保他们顺利返乡。在接待转运期间,部队、交通、铁路、公安、卫生等有关部门要团结协作,密切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及时、安全转运,严防发生各种事故,保证圆满完成接待转运任务。  五、切实做好退伍军人安置工作  退伍军人安置工作,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兵役法》、《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件〉细则》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制定的有关政策规定。对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伍义务兵、转业志愿兵,由政府统一安置。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的安置政策,结合实际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他们的第一次就业。  在1997年度的安置工作中,绝大多数部门和单位都能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1996年冬季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1996〕43号)和《省人民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1997年度退伍安置工作的通知》(黔府发〔1996〕64号)的规定和要求,态度积极,克服困难,完成或超额完成政府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但是,也有少数单位片面强调用工“自主权”,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安置任务;还有个别行业主管部门以种种借口,限制所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致使少数退伍军人不能及时得到安置。这种不顾大局,违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文件要求的作法是十分错误的,必须在1998年度的安置工作中予以纠正。对在1997年度没有完成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和部门,除必须继续完成1997年度的任务外,还要积极承担1998年度下达的接收安置任务。  1998年度退伍军人的安置,仍分别由省、地、县三级负责,以县为主和“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各级政府要从适应建立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出发,根据当地经济状况、用工需求、职工人数和安置任务等实际情况,本着均衡负担的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分配计划。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鼓励退伍军人自谋职业等办法,实现多渠道、多形式安置。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都要从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对各级政府分配的接收安置任务,要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保证完成。凡适合安排退伍军人就业的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要优先安排退伍军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当地政府分配的安置任务。各级政府要把退伍安置工作纳入对各工作部门年度工作目标管理考核的内容,各用人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特别是中央和省属有关部门在制定政策和确定1998年度增人计划、下达增员指标以及企业采取减员增效措施时,不得与接收安置退伍军人的政策相违背,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所属单位接收安置任务。凡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劳动、人事部门不予办理招工、招干(干部调配)等手续,并取消该单位当年评先进单位的资格,对问题严重的,要追究有关领导人的责任,并予以通报;对完成安置任务较好的单位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在安置过程中,要坚持“区别对待”的原则,对荣立二等功(含二等功)以上的退伍军人,尽量照顾本人志愿;对按政策规定安排工作的二、三等伤残军人,按《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民政部、总参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伤病残义务兵退伍和安置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发〔1992〕4号)精神予以妥善安置;对特等、一等伤残军人,军地双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顺利安置到位;对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变迁的退伍军人,按《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和《贵州省实施〈退伍义务兵安置条例〉细则》的规定执行;对士兵在服役期间家庭为其购买了城镇户口的、档案中无士兵登记表的、占用农村征集指标入伍和从非原征集地入伍的,以及假兵、假功、假残的退伍军人,一律不得纳入城镇安置范围。对在计划内跨地区安排到中央、省属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退伍军人,凭跨出地的县(市、特区、区)安置部门的介绍信和接收单位的证明,由跨入地的县(市、特区、区)公安、粮食部门办理户、粮手续;对需要跨入和跨出省安置的退伍军人,由省级安置部门审查批准;对未集中交接的转业志愿兵和还在部队继续服现役的士兵,任何单位都不得接收安置。为了拓宽安置渠道,各级人事部门在面向社会实施“双考”招干时,鼓励符合招干条件的城镇退伍军人参加考试,安置部门要组织他们进行培训,为他们参加竞争创造条件;有条件的地区,要继续扩大“双向选择,供需见面”的范围,即:允许用人单位到安置部门挑选适合本单位需要的人才,也允许退伍军人选择和自找单位;对自愿到非国有经济成分单位就业及自谋职业的退伍军人,当地政府要制定具体的优惠政策,予以支持和鼓励。  在整个接收安置工作中,要坚持安置政策、安置计划、安置程序、安置对象、安置结果公开和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加强安置工作的廉政建设。  六、采取有效措施,大力选拔使用军地两用人才  选拔使用军地两用人才,是农村安置工作的重点。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国安〔1997〕1号)和《关于贯彻执行〈培养和使用军地两用人才工作发展规划〉的实施意见》(黔民退安〔1997〕4号)精神,加大选拔使用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力度,切实把这项工作作为利国、利军、利民和振兴农村经济的一件大事来抓,把它纳入当地发展生产力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总体规划。在选拔使用工作中,要继续坚持立足于“就地开发,就地消化”,鼓励退伍军人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发展种植业、养殖业;扶持有技术专长的退伍军人兴办经济实体。县(市、特区、区)要组织有关部门对他们因地制宜举办实用技术培训班,以增强他们的致富技能。国有企业、乡镇企业在农村招工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退伍军人。  七、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切实帮助退伍军人解决生活和住房等实际困难  退伍军人回乡后,各县(市、特区、区)要通过组织召开欢迎会、座谈会,对他们有针对性地进行形势教育、安置政策教育和服预备役教育、权利和义务教育,引导他们顾大局、讲政治、讲奉献,自觉服从政府安排。立志艰苦创业,保持和发扬人民解放军的光荣传统,争当模范退伍军人。要加强城镇退伍军人在待分配期间的管理工作,当地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对待安置工作期间的退伍军人集中进行形势和政策教育及技术技能培训,组织他们参加当地的公益事业建设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社会活动。对退伍军人中的好人好事,新闻单位应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对回农村的退伍军人,乡、镇要坚持逐户走访,各县(市、特区、区)对立功和伤残军人要重点走访,通过走访,对农村退伍军人在住房、生产和生活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各级政府要拨出专项经费,切实予以帮助解决。对家庭遭受自然灾害,生活困难的退伍军人,各地在安排救济粮、款和物资发放中要给予优先、优惠照顾,切实保障他们回乡后的基本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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