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度中国光大银行公积金消费贷 湘直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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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提取湘直公积金不需单位盖章
来源:潇湘晨报
从5月1日起,湘直公积金提取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职工去单位盖章了;另一方面,租房提取变得更宽松,每月最低可提取额度为600元。
只需带上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无房户一年最少能提7200元支付房租
从5月1日起,湘直公积金提取手续进一步简化,不再需要职工去单位盖章了;另一方面,租房提取变得更宽松,每月最低可提取额度为600元。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4月29日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明确自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办提取业务。
同时,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将过去需要提供贷款账户最近12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缩减成6个月以上;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对于需要申请租房提取的无房职工来说,新的福音也即将降临。“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通知明确。
据悉,此前对于无房户提取公积金的政策是:每年允许提取1次,首次提取须汇缴3个月后,以后每次提取须间隔12个月;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3个月至12个月汇缴额的50%。也就是说,无房职工申请租房提取,此前一年最多能提取全年汇缴额的一半。
举例来说,职工小张公积金账户上余额虽然有1万元,但由于每个月汇缴额度只有400元,一年为4800元,此前他一年最多能提取2400元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而现在,在公积金账户余额允许的前提下,他每年最多能提取600×12=7200元用于支付房租。记者戴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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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监管部门对于乱象整治工作中的大案要案会坚持顶格处罚。
红人驾到丨十个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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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居房产、家居产品用户服务、产品咨询购买、技术支持客服服务热线:新房、二手房:400-606-6969 &家居、抢工长:400-010-2323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湘直公积金管理中心在什么位置的?怎么去的?公交站呢?我爱吃柚子丶没有什么好奇怪的,只有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了公积金支取手续以后才会按照约定的期限打到你的卡上,不然还是存在公积金中心,不会到你卡上,你可以用社保号查询。详情查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
更多回答lplptxaeimquyc62公积金能贷多少,要咨询你单位所在地的公积金管理中心。
累了丶不想动开具租房发票,然后去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公积金。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 我的湖南省直公积金是缴存在光大银行的,我想用公积金买套二手房(为个人首套房),请问只能在光大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还是也可以在别的银行申请?
我的湖南省直公积金是缴存在光大银行的,我想用公积金买套二手房(为个人首套房),请问只能在光大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吗?还是也可以在别的银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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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中心的二手房贷款是委托工行广厦支行发放的
一、若您需支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需在您还款满一年后才能申请提取您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二、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须提供以下材料:1、持本人公积金缴存证;2、须出示《借款合同...
过户后 拿到房本做了抵押
7到10个工作日
交通银行算是比较快的了,基本上还是要1-2个月才能放款。这个还是要看二手房的过户和抵押流程。
商贷的话,购房后可以提取公积金余额
正常两个到三个月,银行件排的多了就要慢了
15年的都可以
待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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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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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指南
一、申请贷款条件
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缴存人及其配偶在长沙地区(含长沙市区和长浏宁三县)范围内购房办理了商业银行按揭贷款的,可申请将商业银行贷款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借款申请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借款人须连续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住房公积金至少应缴交至申请贷款前2个月,补缴的不算),且没有未终止的住房公积金提取还贷约定。
(二)借款人原按揭贷款还款记录良好,原贷款银行对借款人提前还款无异议。
(三)借款人及配偶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中心征信管理相关规定。
(四)借款人申请贷款的房屋非家庭第三套(含)以上住房。
(五)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属家庭第二套房,在申请贷款前未办理购房提取首付款。
(六)借款人与配偶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均未超过2次(含)。
(七)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二手房属房龄(从房屋建成时间算起)不超过年的成套住宅,且须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者有《不动产权证书》,产权清晰,符合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规定的进入市场流通的条件。
(八)借款人申请贷款的住房非别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等投资性住房。
(九)借款人和配偶无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十)借款人符合国家及省、市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
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未来可缴存年限+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2;
可贷额度低于30万元且月还贷能力足够,其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首次购买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
最高不超过房屋成交价的80%、所抵押房屋评勘价值的80%、原银行贷款的剩余本金三者之低值且单笔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具体贷款情况如下表:
申贷房为第几套有效住房
另一套房产是否有商贷未结清
非限购地区可贷比例
限购地区可贷比例
利率上浮情况
限购区域为长沙市五区、望城区、长沙县。
贷款年限最长30年(抵押房产房龄和申请贷款年限合计不超过35年,其中抵押房产房龄不超过20年),在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的基础上可延长5年(男性65岁,女性60岁,高级职称女技术人员和处级及以上女干部65岁)。
三、贷款费用
(一)房屋查勘调查费:400元/户(该费用由担保公司收取, 在完成查勘后不退费)。
(二)相关付款项:代收抵押备案登记费(该费用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收取,具体金额以不动产登记中心收费标准为依据)。
四、贷款流程
借款人自主选择以下方式办理:
自筹资金方式
(一):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并签署借款合同后,自筹资金结清商业银行按揭贷款,到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注销原银行贷款房产抵押,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
其他房产抵押方式
(二):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并签署借款合同后,与担保机构签订《补充协议》,向其缴纳住房公积金贷款额10%的保证金,持自有房产或直系亲属的房产前往长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屋抵押手续,中心领取抵押权证后发放贷款,借款人把原银行按揭贷款结清(不足部分由借款人自筹资金补足)。借款人办理原房产抵押注销后,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申请退还保证金。
阶段性担保方式
(三):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经审批并签署借款合同后,自愿与担保机构签订《银行按揭转住房公积金贷款阶段性担保合同》,向其缴纳贷款额的1.5%的阶段性担保服务费和10%保证金,办理委托公证(不可撤销公证),委托担保机构为其代办以中心为抵押权人的抵押备案手续。担保机构将贷款额支付给借款人结清原银行按揭贷款,并办理原银行贷款抵押注销手续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手续后,中心发放贷款给担保机构。担保机构领取抵押权证后,借款人凭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等材料退还保证金,领取放款通知书。
五、申请资料(以下提交的复印件资料需在签约时核对原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时除提交原《购房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原件一份、《个人住房公积金担保贷款申请表》A、 B表各一份,还应准备齐全完整以下个贷申请资料:
(一)原贷款银行的《担保贷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二手房买卖合同及贷款合同中应明确住房按揭贷款性质,且买卖合同、契税票、借款合同三者的房屋总价须一致)。
(二)原贷款银行贷款剩余本金清单(至申请贷款一个月)一份(加盖原贷款银行业务公章)。
(三)原贷款银行出具的借款人近一年的还款记录流水(加盖银行业务公章)一份,准备抵押的《房屋产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一份。
(四)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复印件二份、夫妻双方及子女户口本复印件一份,户口不能证明子女关系的,另提供子女关系证明(独生子女证、出生证明等);已婚未育一年以上需女方单位出具未生育证明(女方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
(五)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一份;离异后不论是否再婚均须提供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借款人不论婚否,均须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承诺书(A表第二页),本人须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六)购房发票复印件二份、还贷卡(长沙市内任意光大银行网点开办的银行卡,已有&阳光住房公积金卡&的无需再另外开办)复印件二份;
(七)户口所在地、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地三地产权管理部门(县级及以上)出具的家庭(包括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房产情况证明,房产持有套数证明有效期为6个月,从开具之日起至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完成为止,产权情况证明上须附有出具机构的联系电话;
(八)借款人配偶公积金缴存在其他中心的,需要额外准备以下资料:①由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②最近一年的公积金缴存流水③职工(住房公积金)基本情况表(湖南省内缴存职工需进行账户冻结并显示冻结信息)(以上证明须盖管理部章;
(九)需提供原贷款银行还贷账户开户行名称、户名及卡号(存折号)复印件一份(银转按阶段性担保方式适用);
(十)借款人的公积金由代理机构代缴的,须提供近6个月的社保缴交明细及工作单位的劳务合同,社保缴交单位须为公积金代缴单位或其实际工作单位。但如果借款人在本中心已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含12个月)以上,且期间无断缴或转移的,可以免于提供社保缴交证明。
(十一)在限购区域内无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在长沙市连续缴纳12个月以上的的个人所得税或社保证明;属省、市、区引进人才或公务工作调动的非本市户籍家庭,须提供有关部门证明。
六、贷款提示
(一)月还款额(其他债务合并计算)不超过家庭月工资收入的55%。借款人及配偶的工资收入根据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未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工资收入按社保缴交基数确定,需提供社保缴交证明;借款人配偶有工作,但没缴交住房公积金及社保的,按照当年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
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5%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配偶为退休人员的,凭退休证和银行盖章的最近3个月的工资流水、明细清单或者是退休工资审批单予以确认。现役军人收入凭所在部队后勤保障处开具的收入证明,并提供最近3个月的工资明细或清单(加盖有单位财务章或银行业务章)予以确认。
(二)售房人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异后未再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离婚证(或提供民事调解书和判决书)复印件、离婚协议书复印件各一份。婚姻状况承诺书须本人当面签名和加盖手印。
(三)个人贷款申请表A须借款人如实填写,如有涂改须本人签名并按手印确认;
(四)借款人提供的申请资料和申报的信息有虚假或不实的,中心将依据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办理网点及地址:
友谊路营业部:长沙市友谊路528号湘诚万兴大厦南栋2楼
公积金服务热线:12329 -3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度报告 提取30.31亿元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5年住房公积金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建金督函【2016】5号)的规定,现将省直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要负责省直单位、中央驻长单位和大专院校的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工作。内设办公室、财务部、归集部、用户部、信贷部、稽核(政策法规)部、信息部、12329客服部和河西营业部9个部室,有识字岭营业部和河西营业部两个对外服务网点,年平均在职人数61人。
领导班子成员及分工:
序号 姓名 职务 分工
1 汪 涛 中心党支部书记
主持中心党务、行政和业务全面工作,分管稽核工作。
2 聂 文 中心副主任 2015年,派驻邵阳武冈开展驻村扶贫工作。
3 尹爱民 中心副主任 分管提取、信贷和两营业部的窗口服务工作。
4 姚敬波 中心总会计师 分管财务、归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5 周洪波 中心副主任 分管办公室和12329客服热线工作。
营业网点、服务时间及联系电话:
序号 网点名称 地点 服务时间 咨询电话
1 识字岭营业部 长沙市人民中路35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30
2 河西营业部 长沙市潇湘中路298号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星期一至星期四下午13:30-17:30
中心网址:www.xzgjj.com
公众微信号:湘直公积金xzgjj-wx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 缴存: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共计 4家,分别为工行长沙广厦支行、建行长沙铁银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和农行长沙天心支行。全年实缴单位2418家,实缴职工36.51万人,缴存 52.75 亿元,同比增长 11.17%。当年新开户单位341家, 新开户职工5.24 万人,净增单位186家,净增职工2.07万人。截至 2015 年底,缴存总额311.58 亿元,缴存余额152.86 亿元,分别同比增长 20.38%、 17.21%。
(二) 提取:全年提取30.3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57.46%,比上年同期增加2.77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158.72亿元,同比增长23.60%。
1. 个人住房贷款。受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8家,分别为工行长沙广厦支行、建行长沙铁银分行、中行省分行营业部、农行长沙天心支行、浦发长沙芙蓉支行、招行长沙芙蓉支行、长沙银行芙蓉支行和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个人住房贷款最高额度为60万元。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 9183笔共计34.07亿元,同比增长28.08%、36.72%。回收个人住房贷款10.71亿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6.9万笔182.61亿元,贷款余额119.63亿元,同比增长15.38%、22.94%、24.27%。个人住房贷款率为78.26%,比上年同期增加 4.44个百分点。
2.全年没有使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四)购买国债:未购买国债,年末国债余额为0。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共结余资金存款34.14亿元。其中,活期0.29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11.10亿元,1年以上定期18.45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4.30亿元。
(六)其他:截至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78.26%,比上年同期增加4.4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52758.57万元,同比降低8.39%。存款利息收入7591.24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5167.33万元,无国债利息收入和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全年共发生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18892.97万元,同比降低31.94%。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6412.28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673.32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806.69万元,其他支出0.6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实现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33865.60万元,同比增长13.51%。增值收益率2.39%,比上年同期减少0.09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4672.59万元,提取管理费用2041.88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2041.88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7151.13万元,2015年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为0。截至2015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 23926.46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40753.65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5年,管理费用支出1876.86万元,同比降低29.6%。其中,人员经费639.95万元,公用经费193.46万元,专项经费1040.45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9.47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33‰。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2%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金额为0,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23926.46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2%,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0.16%。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截至2015年底,暂没有发生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6.01%和11.1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37.93%,国有企业占31.62%,城镇集体企业占0.59%,外商投资企业占11.4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7.17%,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39%,其他占0.85%。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占73.88%,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 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24.08%,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3 倍)占2.04%。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54.22万笔共计30.3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 78.21%(其中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26.5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51.49%,租赁住房占0.17%,其他占0.02%);非住房消费提取占21.79%(其中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2.3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4.93%,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 2.47%,其他占2.06%)。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100.43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占本市商业性和政策性个人住房贷款新增余额总和的比例)为8.6%,比上年同期增加 2.1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71341.18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28.23%,90-144(含)平方米占63.42%,144平方米以上占8.35%;新房占88.34%,二手房占11.66%。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低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占23.55%,中等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介于 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1倍—3倍之间)占68.36%,高收入群体(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高于2014年长沙市职工平均工资3 倍)占8.0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暂无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项目。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09.53%,比上年同期增加14.12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2015年,省直中心增加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承办行1家,为光大银行长沙分行营业部。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 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4年度月平均工资,即上年度全年税前总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年终绩效奖励和各种津补贴)除以12之金额。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最高不超过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2014年度长沙市城镇职工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5154元×3,即15462元)。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 年,中国人民银行对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利率进行了四次调整。3月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5%,五年以上调整为4%;5月11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25%,五年以上调整为3.75%;6月28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3%,五年以上调整为3.5%;8月26日,五年以下利率调整为2.75%,五年以上调整为3.25%。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日,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50万元调整至60万元。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和贴息贷款情况
2015年,发放异地贷款148笔,金额5119.4万元。暂未开展贴息贷款业务。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1)对“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进行相应调整:即取消首次租房提取公积金须汇缴12个月的限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即可办理租房提取,每年可申请提取一次。
(2)贷款政策调整:2015年两次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5月8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5]98号)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进行调整: 一是增加贷款额度,将最高贷款额度由50万元调高至60万元。 二是提高贷款成数,即缴存职工家庭首套房已转让注销,无其他房屋,现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首套购房贷款政策,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款的80%;缴存职工家庭现有一套住房或现无房但有两次住房注销记录,未使用个人住房贷款(含个人住房商业贷款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或相应贷款已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7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 10%;已使用个人住房商业贷款,但相应贷款尚未结清的,贷款金额不超过房价的60%,贷款利率按基准利率上浮10%。 三是单身缴存职工(含未婚或离异未再婚) 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月工资基数测算月还款额高于家庭收入50%时,可按长沙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推算其月还款额。
9月28日,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的通知》文件精神,省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再次进行调整:一是对拥 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 由30%降低至2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二是对拥 有1套住房但未结清个人商业住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最低 首付款比例 由40%降低至30%,贷款利率仍按基准利率上浮10%执行。三是将“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0%”调整为 “借款人月偿还贷款本息额与借款人及其配偶月工资收入之比不得超过55%”。四是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其贷款额度按照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缴存年限和缴存余额等测算 低于30万元的,其住房公积金 最高贷款额度按30万元核定。职工购买首套自住房申请贷款的,在此额度上增加20%。五是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 精装修住房的, 执行普通自住房政策。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
成立了12329客服部,开通了12329-3对外服务热线,设置了7个人工座席,专门接待客户电话咨询、处理客户投诉意见建议等事项。2015年,提供各类业务咨询服务7万余人次,热线客户满意率保持99%以上。
各营业部新装了“阳光住房公积金卡”自助发卡设备,客户在中心柜台即可办理解除强制备注,发、换卡,密码、信息修改等业务。解决了客户中心、银行两头奔波的问题。
河西营业部正式对外营业,并推行综合柜员制,客户可在同一个窗口办理提取、转移、开户、贷款签约、还贷、信息修改等业务。
开发并上线了“湘直公积金”微信平台,实现了政策发布个人公积金查询、在线微信客服答疑等服务功能;联合光大银行开通了“瑶瑶缴费”公积金网上还款业务,实现了逾期还款、正常还款、提前还款等多项功能。
制定了《个人住房公积金信贷业务进件标准》和进件样本,规范进件流程,严把进件关,缩短了3-5个工作日,审批时效大大提高。缴存、提取业务即时办结。
8.当年行政执法情况
全年下发住房公积金催建催缴通知书900份,下发整改责任通知书41份,并在“湘直公积金”网站对51家未建制单位进行公示曝光。
全年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34笔。共查出提供假房产、假婚姻证明等原因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10笔。中心已督促当事人限期退回非法套取和套贷的住房公积金,并对造假提取的34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予以限制2年,对套贷造假事实属实影响贷款资格的1人,限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5年,限制期间,当事人不得办理住房公积金任何业务。
湖南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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