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商户消防备案如何投诉

个体户消防设施失效存隐患 被罚款200元[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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棋牌室里面灭火器气压不足
棋牌室应急灯损坏
日前,广东中山市火炬开发区公安分局东城派出所对中山港一家棋牌室进行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的消防应急灯失效、灭火器过期,场所负责人为节约成本,轻视消防安全,与民警玩起“躲猫猫”。针对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东城派出所民警依法对棋牌室予以200元的行政罚款。
4月22日上午,东城派出所民警在安全检查时发现,位于开发区中山港的怡景棋牌室存在消防应急灯全部失效和灭火器过期的消防违法行为,当民警向员工了解棋牌室的消防安全情况时,员工竟是一问三不知,也不愿意透露场所负责人的联系方式。民警现场取证后,并通知场所负责人到派出所做笔录。笔录过程中,棋牌室负责人李先生对存在的消防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表示为了节约成本,没有考虑到消防安全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二款:“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个人处警告或者五佰元以下罚款。派出所依法对该棋牌室开出罚单,并对责任人李进行教育。而按照《中山市公安派出所消防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桑拿按摩、美容美发、茶艺棋牌、足浴、网吧、旅店等服务场所和拍卖、刻字印刷、废旧物品收购、旧货市场、机动车维修等特种场所的消防监管工作由公安派出所负责,消防部门负责对派出所民警进行相关培训,指导其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消防监管任务繁重的派出所可以聘请消防协管员协助管理,派出所可由公安局授权执行消防行政处罚。(张少俊 谢淑媛 梁丽珊)
版权与免责声明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几点探讨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我们常常会遇到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存在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是一个比较棘手的问题,那么,我们对其作出处罚时,应该如何更好地适用法律条文,笔者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观点。
&&&&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主体资格
&&&&我们知道,个体工商户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存在很大的区别,是不能混淆的。区别是否个体工商户,最简单的一点,只看营业执照就可以了。个体工商户的主体是公民,无论是由个人还是家庭经营,其民事主体应当定性为个人,是自然人的特殊形式,不像公司等组织拥有独立的财产权,其债务承担不以个体工商户的固有资产为限,而由经营个体工商户的公民个人或家庭财产负无限责任。字号属于个人的财产权,因此,不能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单位。
&&&&二、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的处罚相对人的确定
&&&&我们在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行政处罚时的法律文书中如何列明、列全行政处罚相对人呢?由于个体工商户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起字号,有字号的应当登记,没有字号的只登记经营者(业主)姓名。因为个体工商户有字号和经营者(业主)的区分,才导致了行政机关对其行政处罚中的不规范和不统一,而这正是诱发此类案件中个体工商户主体资格问题的主因。对没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上只能列经营者的姓名,故将经营者(业主)列为行政处罚相对人没有问题。但有争议且实践中极易出现问题的正是对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的处罚。
&&&&笔者认为,在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其处罚相对人应先列写经营者(业主)姓名,随后标明其个体工商户字号的负责人。如某某人(某某字号的经营者)。这种列写方式是最适当,最符合法律规定,也是最不容易引起争议的方式。先写明被处罚对象是业主,又标明其系个体字号的负责人,指明业主因其字号的违法行为才受到处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仅作为业主对外的一种称谓,但字号不是当事人。所以在行政处罚中,对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行政相对人,有字号的在法律文书上附注登记的字号,可以用括号注明。因个体工商户既是一种组织机构,又包含私人属性,对外不是仅以组织机构的财产承担责任,而是以个人全部的财产承担责任。因此被处罚单位(人)只列个体字号名称,对责任的最终的承担者不够准确;只列主要负责人,又是对其组织机构的否认,所以要采用此种方式并列。
&&&&如果我们在对个体工商户的行政处罚法律文书中把处罚相对人列为:某某商店(经营者:某某人),这会造成我们在依法处理的时候,碰到个体户不交罚款的情形,消防大队就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如果该个体户在强制执行中跑到工商部门注销字号或者变更经营者姓名,那法院就没有执行法律依据了。因此,处罚相对人应先列写经营者(业主)姓名,随后标明其系个体工商户字号的负责人,那就等于给他(她)上了“金箍咒”,除非该自然人死亡,否则,就算逃遍天涯海角,法律对他(她)的强制将永无止息,直到执行完毕。
&&&&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消防行政处罚的法律适用
&&&&(1)可直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规定的法律条文进行处罚的情况。
《消防法》条文中没有特别规定适用的主体,无论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还是单位或个人,都可以适用,个体工商户也不例外。
&&&&(2)对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是个体工商户)的处理。
&&&&根据建筑学理论有关定义,建设单位是指业主单位或项目业主,是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主体或投资者,是建设项目管理的主体。比如,《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的责任主体是建设单位,因此,结合消防法第十条和第十三条之规定,对个体工商户在依法应报消防机构备案的建设工程未按要求备案的,应当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二款规定进行处理。
&&&&(3)个体工商户在临时建筑中开办公众聚集场所的处理。
&&&&我国规划法律法规中允许存在的临时建筑(一般为2年,特殊情况可延期2年)。这种建筑在规划上属于合法建筑,在一些地区普遍存在。按照部局“消防法制咨询”网上答复意见,如果在临时性建筑中开办公众聚集场所,应当依法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而且,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未对责任主体作出规定,因此,对个体工商户未依法办理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手续的,应当按照消防法第58条第一款规定进行处理。对临时性建筑的日常监督,按照公安部第107号令规定实施。
&&&&(4)对违反《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处理。
&&&&《消防法》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只设定了对单位的处罚规定,但在实际执法中,许多由个体工商户经营的场所存在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违法行为。《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三十七条将具有一定规模的个体工商户纳入消防监督检查的范围内。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和公安派出所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加强对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有火灾隐患的,应当依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采取措施消除,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但不能将个体工商户视为“单位”依照《消防法》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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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开的小店铺怎么才叫消防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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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者:wl0701***时间: 16:43:20地点:1个回答
可以协商的。。
答:建议直接咨询主管部门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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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您好,您的问题已经知悉,答复如下:
现在已经没有年检这个说法,统称网上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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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体工商户注册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申请书(到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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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个体工商户必须要进行税务登记,进行税务登记是需要去工商局领取一个税务登记的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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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需要。根据个人情况交营业税、个人所得税、附加税等。【概况】个体工商户纳税采用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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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个体商户,由于市场老化,消防不过关,市场装修,就是
你好,我是个体商户,由于市场老化,消防不过关,市场装修,就是地面和棚有变动,国家补助四百万,消防补助三百万,商场三产还要向商户收费每米一千七百元,在这当中还有少收的,一样的米数,请问这样应该像那个部门投诉,请问帮解决办法,谢谢
提问者:wl5347***时间: 10:56:34地点:2个回答
依据你们租赁合同的约定处理
收费的依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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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体户,前几天消防检查防火不过关,罚款一万元是否合理
湖北&12-26 02:56&&悬赏 0&&发布者:rongsi…… & 回答:(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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