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建房审批手续013能建房不

2018年起,三种情况不能建房,三类人将免费获得房屋!2018年起,三种情况不能建房,三类人将免费获得房屋!大话三农八卦百家号在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的统一规划建房,对于农民而言是一项重大福利,统一规划建房不仅仅能够解决当前农村随意乱建、超占多占宅基地等问题,还能够将让农民居住地更加集中,同时让更多的限制宅基地利用到农业生产中,与现阶段国家推动的土地整治整合政策相统一,让农民朋友的零散土地实现“一户一田”,从而加快农民朋友实现脱贫致富!随着统一规划建房提出之后,国家对于农村建房的控制又上了一个新的台阶,国家将会从宅基地选址、宅基地面积、房屋高度层数等方面进行严格规范,所以如果存在以下四类情况,将不允许建房!1、选址不规范目前国家对于宅基地的选址有着严格的控制,一般是村来的闲置宅基地、空闲地等土地,不得利用好地,比如说:耕地、基本农田等等土地;同时在选址时也需要注意不得选址地质灾害频发去、水源保护区等区域内修建房屋,否则将不允许建房!2、一户多宅一户多宅的问题已经提到过多次,国家一直在推动农村一户一宅工作,如果已经拥有宅基地则需要遵循拆旧建新的原址,如果是存在多处宅基地,则不能够再申请宅基地修建房屋!3、未按审批规范建房目前农民朋友在农村修建房屋都需要经过相关的批准,经过审批之后,会发放农民相应的建房证书,证书上标明了建房的面积、位置、高度以及宅基地和房屋的其他信息,而农民朋友在建房时,需要满足证书上的规定,否则将不能够建房!虽然说国家正在加大对农村建房问题的控制,但随着扶贫工作的开展,在保障农村贫困居民的住房问题也在加大力度,尤其是在新农村建设、危房改造、扶贫搬迁等政策开展之后,这三类农民将能够免费获得住房!1、农村住在危房五保户:目前许多农村的五保户还居住在农村的危房之中,甚至部分五保户由于房屋倒塌已经失去住房,对于这项五保户家庭由于其没有建房能力,农村集体组织以及当地政府部门会为其免费提供住房,或者安置到养老院中!2、新农村拆迁范围的贫困户目前各地农村都在开展新农村建设,而新农村建设必然会涉及到拆迁、征收土地,所以在拆迁征地范围内的贫困户则能够享受到新农村房屋的优待,如果是重度贫困户则能够免费获得新农村的房屋!3、异地扶贫搬迁的农户异地扶贫搬迁是国家大力度扶贫政策中最重要的一项,主要是针对偏远的贫困山区,通过国家修建住房引导贫困山区的农民偏远向经济发展相对较好的区域转移,在住房方面也是由国家统一修建!更多农业补贴、农村政策、农村信息关注三农八卦:sannongbagua本文由百家号作者上传并发布,百家号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百度立场。未经作者许可,不得转载。大话三农八卦百家号最近更新:简介:三农八卦,三农新闻,三农经济!作者最新文章相关文章父母有房产一处,《是农村宅基地~红本》分给女儿和儿子所有,是以合同形式书面达成--在线法律咨询|律师365(64365.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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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有房产一处,《是农村宅基地~红本》分给女儿和儿子所有,是以合同形式书面达成
农村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农村家庭承包的土地通过合法的形式,保留承包权,将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行为。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农村土地流转其实指的是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宅基地:宅基地是农村的农户或个人用作住宅基地而占有、利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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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去土地局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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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处宅基地该怎么分
你好,属于集体所有,不属于个人,户主是谁的名字谁享有权利。根据情况你可以对宅基地上的房子享有权利。
房产是父母分家分给我的,宅基地使用证是我的名字【过户了】,现在我父母要收回他们可以收回去吗
答:如果您同意的情况下可以办理过户!您不同意就过不了户,因为那是您的个人财产!
013年我和老婆吵架闹离婚时,父母才知道他们的房子是我女儿的名字。之后把我和老婆和孩子告法庭,要求归还其房产。但是当时法院判定是父母无偿赠与给孙女的。父母当时因为看在孙女的情份上没有再上诉。2014年我和老婆正式离婚了,父母就居住在那套房子中。可是现在作为前妻(孩子抚养权是母亲那边)又把我父母告上法庭,要求我父母搬离这套房子,作为儿子的我现在很难受,一方面我让父母失去了房子。二是我的错误让父母变成无家可归。我该怎么办。我可以通过什么方式帮助父母要回房子。还有没有办法。
就你说的情况,是没有任何办法的,房屋已经被认定为赠与孙女,那么其具有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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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建房后按比例分房自用免征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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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秒自动关闭窗口原告朱卓不服被告光山县寨河镇人民政府土地行政登记一审行政判决书
潢川县人民法院
(2014)潢行初字第30号
原告朱卓,男,1986年生,汉族,住光山县寨河镇。
委托代理人杜忠诚,男,信阳市“148”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光山县寨河镇人民政府。住所地:光山县寨河镇街道。
法定代表人杨晓峰,男,该政府镇长。
委托代理人姚琳,女,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委托代理人杨大银,男,汉族,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第三人刘耀芝,女,1949年生,汉族,住光山县寨河镇。
委托代理人余家军,河南人天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特别授权代理。
原告朱卓不服被告光山县寨河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寨河镇政府)土地行政登记,向光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该案指定本院审理。本院于日受理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本院依法通知刘耀芝作为本案第三人参加诉讼。日本院作出(2014)潢行初字第30号行政裁定书,以朱卓不具备作为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裁定驳回原告朱卓对被告光山县寨河镇政府的诉讼,朱卓不服提起上诉,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89号行政裁定书,以朱卓具有原告主体资格享有诉权为由撤销一审裁定,指令继续审理。日本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原告朱卓及其委托代理人杜忠诚、被告光山县寨河镇镇政府的委托代理人姚琳、杨大银,第三人刘耀芝的委托代理人余家军均到庭参加诉讼,原告朱卓诉称,被告寨河镇政府于日为其大伯朱某五颁发了“集体土地使用证”(应为“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下同),该地块是在村民组初始分配的抓阄中被其母耿某甲捻到的宅基地,被告寨河镇政府在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寨河镇农民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批复》文件光政土字(2000)第5号下发前,为朱某五办理该证,其颁证程序违法;其二,光山县人民政府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在批复所附的“寨河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明细表”中,本案原告朱卓和朱某五的用地面积均为133㎡。被告将原告的宅基地土地使用权颁发到朱某五名下从宅基位置和时间上看均为错误。其三是朱某五(已故,下同)于1998年12月转为公办教师,其已不是农村户口,不再有申请农村宅基地资格;四是寨河镇政府的不作为的行为是明确的,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经批准的宅基地划定后,超过一年未建房的由原批准机关注销批准文件,收回土地使用权。”但被告并未依法办事,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综上所述,被告的行政行为在法律依据、政策文件、证据支持、办理程序上均属违法,且违背法律和政策规定,是错误的。请求撤销寨河镇政府于日为朱某五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原告朱卓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诉讼证据材料:
一、光山县人民政府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在批复所附的“寨河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明细表”。
二、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行申字第11号驳回申诉通知书。
三、(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诉土地使用证确定的土地使用权应归其所有,其起诉未超过法定起诉期限。
四、证人耿某某出具的证明,证实朱卓之父朱某某承担了耿老寨村民组修水泥地坪的部分费用,以证实该地块是其家的宅基地。
五、原告朱卓母亲耿某甲证言证实该地块是其捻巴所得的宅基地。
六、光山县寨河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部分村民证言。
七、证人朱某甲系朱卓二伯,其证言证实诉争地块是耿某甲捻巴所得的,另证实朱某某打工回家后因向朱某五讨要诉争地块二人发生纠纷其多次参与调解的事实。
八、证人朱某乙系分配宅基地时的原村委会主任,其证言证实诉争地块是耿某甲捻巴所得的,另证实朱某某与朱某五因诉争地块归属发生矛盾其多次参与调解的事实。
九、证人朱某丙系分配宅基地时的原村民组组长,其证言证实的内容与证人朱某乙证言基本印证。
十、证人周某某系原告朱卓姑父,其证言内容与上述证人证言印证。
十一、证人朱某丁系原告朱卓姑妈,其证言内容与上述证人证言印证。
十二、证人朱某三系原告朱卓二姑,其证言内容与上述证人证言印证。
十三、证人朱某四系原告朱卓小姑,其证言内容与上述证人证言印证。
十四、光山县人事劳动局光人劳薪字(号文件、光山县寨河镇中心学校出具的证明材料、光山县教育委员会行政介绍信,以证明朱某五系公办教师,不具有申请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资格。
十五、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信中法行终字第89号裁定书。
十六、原告在诉争地块打好根基照片。
被告寨河镇政府辩称:一、朱卓不能作为本案原告。本案是因土地纠纷引起的纠纷。由于朱卓的户口已迁出,被诉土地使用证与其并无利害关系,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其不能作为本案的原告提起行政诉讼。二、寨河镇政府依据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寨河镇农民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批复》的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为朱某五办理该证,依据当时法律、政策办理,符合法律规定。三、(2014)信中法民行终字第89号文书表述的朱卓之父朱某某提供了耿某某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证明朱卓之父朱某某承担了耿老寨村民组修水泥地坪的部分费用,不能确认被诉土地使用证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据此,朱卓没有本案原告的诉讼主体资格。朱卓的上述证据不能证明朱卓享有被诉土地使用证登记的土地使用权,诉争土地使用证与其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没有侵害其合法权益,请求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另答辩称,与被诉土地使用证相关的办证材料在该镇土地管理部门搬迁时遗失,故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该部分证据。
被告寨河镇政府第一次审理时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诉讼证据材料:一、户口迁移证存根、洛阳市公安局“准予迁入证明”、朱卓的基本户籍信息,证明朱卓已将其户口转至洛阳,其户口性质为非农业人口。其不是耿老寨村民组的村民,不具备本案的诉讼主体资格。二、法律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此次庭审,没有提交新证据。
第三人刘耀芝答辩称:其同意被告寨河镇政府的答辩意见,并认为:一、朱卓无原告诉讼主体资格。朱卓将其户口迁到洛阳市洛龙区,已不再是耿老寨村民组成员,其请求撤销被诉土地使用证,不符合法律规定;朱卓在寨河镇政府颁发被诉土地使用证时不满18周岁,根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规定,不具备分配宅基地的资格。朱卓认为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上有其名字就应该取得宅基地是错误的;在该文件附件中共标注有42户居民,其中包括第三人刘耀芝已故的丈夫朱某五。朱卓不能以其与朱某五是叔侄关系,就认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朱卓与寨河镇政府的颁证行为没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二、朱卓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被诉土地使用证于2000年颁发。2010年,第三人刘耀芝在该宅基地上开工建房,朱卓一家就到工地上闹事。为此还与第三人刘耀芝进行了多次诉讼。朱卓对被诉土地使用证至少在2010年就已明知,其于2014年6月才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起诉期限。三、寨河镇政府为第三人刘耀芝一家颁发土地使用证程序合法,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因为宅基地的取得是以家庭为单位,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按户取得,家庭成员共同共有。虽然第三人刘耀芝已故的丈夫朱某五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但这并不影响其家庭其他成员继续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因此,朱卓不具备诉讼主体资格,寨河镇政府颁发被诉土地使用证的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请求依法予以维持。
第三人刘耀芝第一次审理时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材料:一、河南省光山县人民法院(2010)光民初字第980号民事判决书、(2013)光行初字第02号行政裁定书,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信中法行终字第38号行政裁定书、(2014)信中法民终字第916号民事判决书,证明被诉土地使用证确权的宅基地系按户取得,其使用权由第三人刘耀芝全家共享;朱卓在2010年就已经知道被诉土地使用证颁发的事实。二、由耿老寨村民组村民代表签名的“严正声明书”,证明被诉土地使用证确权的宅基地系经村民组认可,依法正当取得的。三、光山县人民政府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证明朱某五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朱卓与朱某五同在一个批复文件上,其与被诉土地使用证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三人刘耀芝此次庭审时向本院提交了以下证据:
一、刘耀芝本人的户籍,以证明朱卓户籍非经其许可挂靠其家。
二、证人耿某某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以证实朱某五承担了耿老寨村民组修水泥地坪的部分费用。
经庭审质证,本院对原、被告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作如下认定:
一、被告寨河镇政府对原告朱卓提交的第一、二、三项证据真实性不持异议,但认为以上证据不能达到被告的证明目的;对原告提交的四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认为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不能作为证实诉争地块与朱卓有利害关系的证据使用;对原告提交的五至十三项证据真实性有异议,认为不能证实诉争地块为朱卓家庭所有的宅基地;对原告提交的十四项证据有异议,认为中院已经确认第三人作为当地村民有权获得按户分配的宅基地;该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对原告提交的十五项证据结论有异议,认为朱卓不具备本案的原告资格;对原告提交的十六项证据合法性有异议,认为系原告方违法施工所致,已经向其下达停工通知书。
二、第三人的质证意见与被告基本相同,另提出:原告提交的第十四项证据有异议,认为中院已经确认朱某五作为公办教师,不影响其妻子作为当地村民有权获得按户分配的宅基地;该证据达不到证明目的;原告提交的第十六项证据有异议,认为该建筑系夜间违法所建,不合法,不具有证明力。
三、原告认为被告应当就为朱某五办证的合法性举证,对其在两次审理时举出的证据均认为无质证、答辩必要。
经审查,原告朱卓提交的第一、二、三、十五项证据均系政府批准文件、与本案有关联的生效裁判文书,该四份书证来源合法、内容客观真实,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事实的关联性,本院均予以采纳。原告朱卓提交的第四至十三项证据均系证人证言,其中第七、八、九项证言系律师取证,证人朱某乙系无利害关系人,其证言内容客观,不仅证实了朱卓母亲耿某甲系通过捻巴获得该块宅基地的过程,还能与其他证人证言相互印证,据此,上述证人证言,除第六、十、十一项证人证言因形式要件欠缺外,其他证据本院均予以采纳。原告提交的第十六项证据系在诉争地块打地基照片,该照片能反映诉争地块的具体位置,可与其他证据相吻合,本院予以采纳。原告提交的第十四项证据与本案缺乏关联性,且经上级法院确认不能达到证明目的,本院不予采纳。
另查,被告此次庭审未提交的新证据,在上次庭审已经当庭出示、并质证过的第二项证据系法律依据《河南省农村宅基地用地管理办法》,系现行有效法律和国家标准,本院予以采纳。
又查,第三人刘耀芝第一次庭审时向本院提交的第一、三项证据均系政府批准文件、与本案有关联的生效裁判文书,内容客观真实,具备真实性、合法性及与本案事实的关联性,本院均予以采纳。第二项证据系证人证言,因欠缺必要的形式要件,且与本院查明的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此次庭审中第三人向本院提交的第一、二项证据均具备真实性、合法性,但该两份项证据系证明待证事实的间接证据,原告已对其要证明的事实予以否认,而第三人又未能提交其他证据印证,故该两项证据不能作为证明被告为朱某五办证合法性的定案依据,本院不予采信。
经审理查明:朱卓之父朱某某与朱某五、朱某甲系同父母的亲兄弟,朱某五老大、朱某甲老二、朱某某老三,第三人刘耀芝系朱某五爱人,与朱卓系婶侄关系。光山县寨河镇政府因所辖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的土地不敷使用等原因,向上级政府提出该村民组集体搬迁的要求,县政府为该村民组沿国道312线重新规划了土地。日,光山县人民政府对寨河镇政府作出《关于寨河镇农民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批复》(光政土字(2000)第5号),该批复称“同意光山县寨河镇将农用地5586平方米转为建设用地,作为你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42户农村居民整体搬迁建住宅使用”。在批复所附的“寨河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明细表”中,显示有原告朱卓和朱某五的用地面积各自均为133㎡。在此之前,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村民已就42户宅基地如何分配达成抓阄决定的一致意见,本案诉争的第三号地块儿在村民组初始分配的抓阄中被朱卓母亲耿某甲捻走。日,寨河镇政府下属的“光山县寨河乡土地管理所”为朱某五颁发了加盖该所印章的被诉土地使用证,该证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33㎡,用途为“住宅”,四至为“东与耿宏志相邻、西与耿纪厚相邻、南与312相邻、北与耕地相邻”,批准使用期限为70年。朱某某打工返乡后因向朱某五讨要宅基地,兄弟二人发生矛盾,后引起多起诉讼。期间,朱某五病故,其妻刘耀芝作为第三人参与本案诉讼。
本院认为,经过第一次审理,朱卓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并享有诉权经过两级法院程序审理已经确定,因此,对于被告及第三人关于朱卓不具备原告资格的辩称理由和举出的证据本院均不予采纳、采信。在实体审理中,被告寨河镇政府颁发被诉土地使用证的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合法,是否应当予以维持,是本案各方当事人争议焦点。
关于被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的问题。
在第一次庭审中,朱卓提交的证据侧重于证明朱某五由民办教师转为公办教师,证明目的是朱某五不能拥有宅基地的使用权。而此次庭审中,朱卓举出的证据能证实诉争的第三号地块儿系在村民组初始分配的抓阄中被其母耿某甲捻走,该事实有证人耿某甲证言、朱卓二伯朱某甲证言、原村委会主任朱某乙证言、村民组组长朱某丙证言等证言证实,并经本院向朱某甲、原村委会主任朱某乙核实,足以认定。
另查,光政土字(2000)第5号文件所附“寨河镇耿寨村耿老寨村民组农村居民建住宅用地明细表”证实在光山县政府批复的这42户整体搬迁的村民中,朱卓和朱某五是各自独立且并存的两户,该证据足以证明是朱卓与朱某五系不同的宅基地使用权主体,两者之间不可能存在重合或替代关系;而原告朱卓举出的证据已经本院核实,证明方向指向明显,该诉争地块系其母亲最先获取的事实能够确认且足以排除其他可能。据此,朱卓提供的上述证据不仅能有效证明其与被诉行政行为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还能证明其权利因被告颁证的行政行为而存在直接遭受侵害的可能。
被告寨河镇政府答辩所称与被诉土地使用证相关的办证材料在该镇土地管理部门搬迁时遗失,故不能提交该部分证据的意见。因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系法定,被告的辩称的理由不能免除其法定的举证责任,如不能举证证明将该诉争地块办至朱某五名下的合法性,则应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
关于被告作出被诉决定程序是否合法的问题,经查,被告寨河镇政府于日为朱某五颁发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系在光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寨河镇农民建住宅使用农用地的批复》文件(光政土字(2000)第5号)下发前办理,其颁证程序存在严重瑕疵。
关于第三人刘耀芝提出朱卓提起行政诉讼已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限的意见。经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本案是一起不服土地登记行为的诉讼,应适用二十年的最长期限。据此,对第三人该项辩称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现被告对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不能举证证明,第三人举出的证据亦不能证明被告为朱某五颁发无编号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具备合法性,不能形成合理抗辩。
综上所述,被告寨河镇政府所作出的被诉登记行为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应予撤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第七十条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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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撤销寨河镇政府于日为朱某五颁发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
争议焦点。
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
第三人 刘耀芝 代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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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四条被告对作出的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该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被告不提供或者无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视为没有相应证据。但是,被诉行政行为涉及第三人合法权益,第三人提供证据的除外。
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正在初始化报价器江都2016土地承包水稻种植,年限是多少?1个回答京电动门年后,农村土地承包法年限是耕地的承包期据统计,我国耕地总面积约为14亿亩,人均1亩多一点。实行家庭承包经营的耕地占耕地总面积的97%左右。我国农村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土地主要是耕地。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对承包期限都有明确规定。如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有关政策也指出,土地承包再延长三十年不变,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现实中,截至2000年,全国已有98%左右的村组开展了延包工作。在开展延包工作的地方,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耕地面积占92%,如果扣除沿海发达地区、城镇郊区实行招标承包的责任田以及各地预留的机动地,实行家庭承包的耕地承包期达到三十年的占95%以上。土地承包期限的长短,应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根据农业生产经营的特点,农业经济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的农业承包经营政策等因素确定。期限太短,不利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稳定和农业的发展;期限太长,则不利于对土地利用方式的适当调整以及有关利益的协调。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符合有关法律的规定和目前农村的实际做法,同有关政策也是一致的。
热门问答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18192021222324252627282930相关问答1个回答江苏电信1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 2016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将全面深入,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对2016...2个回答爱三洋8x我是安微省亳州市的农民,2010年征收的,每亩36970元,合法吧了1个回答lc5826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 2016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将全面深入,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对2016...1个回答yang小鬼9可以。
土地流转新政策
1、加快土地确权 土地确权登记意义深远,确权以后有利于土地流转。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推进农村集体土...3个回答qiutui44646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3个回答baby_0324你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只能有一处,无分大小。在申报审批的时候可以不交还“原土地证”原件,而只需交复印件,以办理建设用地批准,而办理新房土地证时就需交还原件注销。我国征...1个回答泽田27丶TA乺各地标准是不同的,就是一个县区的标准也略有差别!!3个回答浅浅y2  甲方: 村民委员会
  乙方: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农村土地承包法》的有关规定,乙方通过 方式取得甲方荒滩荒山(林地)的承包经营权,经双方共同...1个回答董水竹你好。2016国有土地交易税有:土地增值税、契税、土地使用税,可以根据这些要交的税,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计算就可以了。希望我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3个回答cenwenli2016土地税收政策:1、按转让价与购置价的差价缴纳5%的营业税。 2、按缴纳的营业税缴纳7%的城建税和3%的教育费附加。 二、印花税和契税(双方): 1、按产权转移书据(合同)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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