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乙12号昆泰国际大厦708-710室。
法定代表人:吕辰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代理人:刘学强该公司员工。
被告:河北左河北左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住所地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胜利南街118号塔坛国际商贸城1号楼5单元1301。
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河北左河北左氏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司侵害其他著作财产权纠纷一案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囿限公司于2019年4月18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國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北京全景视觉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