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赠与合同的撤销等老人百年后办理可以吗

签了房屋赠与合同但反悔,还可以把房子要回来吗?
现在有不少长辈会给自己的儿女办理房产赠与,但也有一些情况是没有血亲关系的人给他认为合适的人赠与房产,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意料之外的事导致赠与人反悔,那么赠与人还能把房子要回来吗?
网上有个案例,说一个60多岁的老李膝下无子,年老靠干女儿照顾。老李心存感激,遂决定将唯一房产赠与干女儿,签订了赠与合同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未曾想不久后干女儿因病去世,其母携赠与合同,要求老李将房产过户给她。老李不肯,双方上诉法庭。
那么,老李能不能把自己的房子保留下来呢?回答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房屋赠与。房屋赠与指赠与人自愿把自己所有的房屋无偿赠与受赠人,受赠人愿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为,房屋赠与的双方当事人应签订赠与合同。
老李签署了赠与合同但是还没过户,根据《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因此,法律赋予了赠与人单方面的撤销权。所以只要没有发生产权变更,没有进行不动产变更登记,赠与人可以随时撤销赠与,把房子要回来。
但是,赠与方不是想撤销就可以随意撤销的,遇到以下情况,赠与方不得随意撤销:
1、已对赠与合同做公证
公证本质上来讲就是对法律行为、协议、合约的真实性及合法性的证明,并且一经公证即具法律效力。赠与合同一旦进行公证,即可标明赠与人的赠与意愿清晰,所以赠与人不得任意撤销赠与。
2、具备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的赠与合同
不管是否经过公证、不论是否发生产权变更,赠与人都不得任意撤销。我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所以,当事人在赠与房产前一定要好好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选择受赠人的时候也要经过认真考量,以免房子过户后才开始反悔,那可就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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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老人房屋赠与的问题 急!
奶奶有一套房,当初是我父亲在爷爷去世后给奶奶买的,但是现在奶奶岁数大了,而且奶奶家生了好几个子女,关系并不是太好,为了避免老人百年后他的几个子女和我们家挣这所房产,能不能现在让奶奶和我家办理房产赠与公证,这样在奶奶百年后,我家能否顺利取得此...
我有更好的答案
你奶奶如果有文化可以自书一份赠与书写明情况将房屋赠与你家,你家受赠人同意受赠并公证。就可以了。但是公证时是需要你奶奶及有利害关系的人到现场办理的,这样办有可能提前引发家庭纠纷,对老人的晚年也不利。如果你奶奶是真实意愿将房屋给你家,也可以找律师自已到公证处办一份遗赠,你家可以凭遗嘱继承奶奶房产的。
遗赠是只遗赠扶养协议么? 这个只需要奶奶和我家到公证处单独办理即可不需要其余子女签字就可生效是么? 遗赠和普通的房产赠与在手续上是不需要其他子女签字同意,只需要老人凭自己意愿处理百年后的房产归属是么? 那如果办理了遗赠后,老人去世后可以拿着这个遗赠扶养协议直接办理过户而不用争取其他子女的签字同意了是吧???
你说的是一种带附加条件的赠与,就是赠与人房子给你但要求你养老送终,子女对老人不叫扶养是叫赡养,做子女的都有赡养义务,如果你奶奶是要你家养老送终也就是将赡养义务全由你家承担了,其它没有尽赡养义务的或都奶奶不要求他们再尽赡养义务将房子赠与给你家是完全可以的。公证时为什么公证处要求有利害关系的亲友参加呢?这是司法实践中常见到公证后本来没有异议的事情,但老人一去世亲友都一至说老人是被受赠人逼去写的赠与并公证的,还有的说全是他们尽的赡养你家对老人一点不好,还有的说老人已经老年痴呆,说的话已不能算数,反正老人不在世了怎么说也难对证,他们能再到法院打官司也很麻烦难说得清,所以公证处想在老人没过世前把事情办成铁案。亲友们不到场只要公证处想办也是有法律效力的,但最好还是有第三方见证为好比如没有利害关系的亲戚或社区工作人员在公证处证明了这效力就更高减少争议。有了公证书遗嘱生效后就以凭《公证书》办理过户手续了。
可以办理公证,办理公证之后,只要你奶奶不依法撤销公证,则公正有法律效力,其他人争不了这套房子。
可以给一个建议,如果不急着现在要房子的话,其实并不需要赠与,可以让你奶奶做个遗嘱房屋由你爸爸继承就好了,然后拿遗嘱去做个公证就万无一失了。这样你奶奶百年之后不需要办理登记什么手续房屋就自动归你家所有了。
以下方式办理:1、可以办理遗嘱公证。但是如果年龄较大,有些公证处不愿意办理。2、如果你奶奶会写字,可以有她书写遗嘱,写明房子有谁继承。并找一些证人签字。
遗嘱已经不行了,奶奶不识字,而且现在家里的关系,没人会趟这趟浑水的,所以想走下房产赠与这个途径,老人子女太多,奶奶哪家也不想得罪,所以我们家就想问问房产赠与能不能把在不告知其余子女的前提下单凭奶奶的个人意愿在她过世后把房产留给我家··· ··· 无奈的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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